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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利剪殺妻 一屍兩命

「重案組黃Sir 」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辣手情殺案》

日期:1956年6月28日
地點:荷李活道近磅巷
人物:黃坤發、薛桂英
案情:黃坤發的妻子薛桂英紅杏出牆,黃坤發在一家公寓外追殺她,將她殺死。
備註:該案在1956年8月17日開審,黃坤發以謀殺罪名提堂,證據確鑿,黃坤發無言以對,承認誤殺。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

「你說兇手是一名男子,你可以把他的樣貌形容出來嗎?」陳探目正替一宗兇殺案的目擊證人陳伯錄口供。
「當時情況十分駭人,附近又不是太光亮,我只看到那人穿白色夏威夷恤衫、藍色長褲,他的樣貌,我看不清楚。」陳伯面青唇白地說,可見當時情況是如何恐怖。
「你由始至終說一遍當時情形給我聽吧!」陳探目耐心地說。
「我在這兒(荷李活道近磅巷)的大牌檔吃牛腩麵,正吃得津津有味,突然聽到淒厲叫救命聲。」陳伯憶述當時情況。

陳伯抬起頭來,看見一男一女正在追逐,一直向大牌檔這邊走過來,走在前面的是一名女子,男子尾隨追趕,那名女子見大牌檔燈火通明,想走進大牌檔內向人求救,可是,僅欠數步之遙,那名女子的頭髮已被從後追趕的男子一手抓住。

「賤人!看你逃到那裏去!」那名男子說罷,竟得意地嘿嘿大笑起來。

陳伯以為是兩夫婦耍花槍,正想將目光收回,低頭吃麵,但那名女子所發出的慘叫聲,卻令他心膽俱裂,因為只有在完全絕望或受到致命一擊的人,所發出的慘叫聲才會這樣⋯⋯

陳伯說:「我見到那男子的手,向那名女子背部插了幾下,之後掉頭就走了,瞬間失去蹤影。」

那人走後,陳伯看見那名女子動也不動,趁人多,大着膽子向那名女子走去,只見那名女子背部有三個血洞,鮮血不斷流出,把她的上衣完全染紅了。

各人見出了命案,立刻報警。
傷者送抵東華醫院時,已是凌晨零時五十分,送院後十五分鐘證實不治。

陳探目本擬第一時間替傷者錄取口供,可惜傷者從手術室推出時,已是一具屍體。
究竟誰是兇手?
這個問題的答案,有賴目擊者提供線索。

陳探目由醫院返回現場,除陳伯肯作證人外,其餘人等均表示「沒有看見事發生過。」
他們不肯做證人,陳探目也拿他們沒法。

雖然陳伯肯盡巿民責任,但他所提供的資料有限,他看不清兇手的樣貌,只聽到兇手的聲音,缺乏人證的情況下,陳探目只能求助環境證據。

在案發現場,陳探目檢到一條三吋長的線,該條線浸在血液中,被血液染得鮮紅,這條線原本是甚麼顏色,有待化驗才有分曉。

現場所能找到的證物就只有這麼多,陳探目並未氣餒,趕到殮房。
屍體經剖驗後,發現死者已有三個多月身孕,是一屍兩命兇案。
法醫驗屍後,發現死者左顴及左眼簾有瘀腫,相信是被兇徒按在地上時擦地造成。
背部傷口一共有三處,相信由利剪造成,左右肺都被穿。
從死者身上傷口,可見兇手有意殺人。

兇手與死者曾在街上追逐,陳探目推測死者或兇手在附近居住。

死者的照片已複印多份,分發予多名探員,以兇案現場為圓心,向外擴展,希望能找到認出死者身份的人。
探員查問過住宅及店鋪均不得要領,陳探目認為一定有些地方被遺漏,親到現場查探。

陳探目發現案發現場附近(跑步約十分鐘距離),有一間公寓尚未查過,向公寓中人查探。
公寓管房認出,照片中的女人在案發當日中午,曾與一名男子前來開房,晚上十時,男子先走,那名女子延至十一時才離開。

管房翻查租房記錄,租房男子填報姓林,所填資料,均屬虛報(這種情況並不罕見),線索到此又告中斷。

陳探目問:「他們常來開房的嗎?」
管房說:「男的是第一次,女的卻是這兒常客
每次都由男的登記,我們也不知她叫甚麼名。」
陳探目心想:「總有一個是誠實的吧!」
他不放過萬一機會,將公寓過去一年的租房記錄帶返警署,耐心地核查。

陳探目查到案發前半年,那名女子常與一名叫黃坤發的男子開房,每月一次至三次不等。
黃坤發填報的地址,是荷李活道,陳探目按址查訪,果然找到黃坤發,他見到陳探目摸上門來,有點愕然。

陳探目入屋後,看見枱頭櫃上的一個小相架,相架內放着死者照片。
陳探目漫不經意地說:「相片內的人是誰?」
黃坤發淡然地說:「那是我的妻子薛桂英。」
陳探目問:「她現在裏去了?」
黃坤發結結巴巴地說:「數日前,他與我吵架後已回娘家。」

陳探目感到可疑,報上已刊有死者照片,屋內有數份在案發後出版的報紙,黃坤發沒有可能不知死者是他的妻子。
陳探目對黃坤發說:「黃先生,請你換一件衫,隨我到殮房認一下,數日前在磅巷遭人殺害的是不是你的妻子。」
黃坤發沒有甚麼特別反應,換了一件白色夏威夷恤衫,陳探目留意到那件衫有一處地方走了紗。

黃坤發認屍後說:「這不是我的妻子!我的妻子已返了娘家。」
陳探目把握機會:「既然如此,我們去你太太的娘家找她吧!」

兩人到死者娘家,知道死者沒有到過,一眾人等折返殮房,死者父母認出死者是薛桂英,黃坤發仍然否認
「阿英(薛桂英)身上有胎記,不是阿英是誰?」死者親人指着屍身上的一個胎記說。
黃坤發逼不得已,承認死者是他的妻子。

陳探目認為黃坤發有極大嫌疑,把他帶返警署調查。
另方面,取得搜查令的探員到黃坤發的寓所(一間板間房)搜查,撿到一把裁衣用的東洋剪。
那把東洋剪與造成死者背部傷口的大小吻合,進一步證實黃坤發與案有關。

黃坤發所穿的白色夏威夷恤衫的質料,與在現場撿到的那根線相同,那根線的長度,與黃坤發所穿那件衫走紗的長度相符。

陳探目邀目擊證人陳伯到警署辨認聲音,陳伯認為黃坤發的聲音與兇徒相似。

綜合人證物證,陳探目對黃坤發嚴詞盤問,不斷疲勞轟炸後,黃坤發終於作供。
「我們住的是一間板間房,我與妻子造愛時,聲浪外傳,為免尷尬,才到公寓開房,豈料卻被我發現了一個秘密
就是阿英送了我不少頂綠帽。」
「那天我約好阿英,但她卻遲遲未到,我一個人無聊,到櫃面與公寓管房閒談,他問我阿英是否應召女郎,因為每次與她到來開房的男人都不同。」
「我十分憤怒,為套取更多資料,與那名管房閒扯,知道阿英幾乎每日都到公寓與人開房,那時我已有殺機。」
「案發當日,我跟蹤阿英,看見她與一名男子進入公寓內,我立刻回家取了裁衣用的東洋剪,要把那個賤人(阿英)手刃。」
黃坤發說:「晚上十時,那名男子離去,但卻不見賤人蹤影。」

死者恐怕丈夫知道她偷情,每次完事後,都要沐浴及清洗,所以當晚至十一時才離開。

黃坤發見死者出現,殺機頓顯,用預先帶來的剪刀,向死者刺去。
死者慌忙閃避,拔足逃走,黃坤發一刺不中,尾隨追殺,死者一邊高呼救命,一邊往燈火通明的大牌檔走去,終於慘死在利剪之下。

該案在1956年8月17日開審。
黃坤發以謀殺罪名提堂,證據確鑿,黃坤發無言以對,承認誤殺。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黃坤發於1957年2月19日在赤柱監獄內伏法。
荷李活道磅巷 (2013年)
圖片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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