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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城門水塘稚女孤魂

元方【元凶系列】
案發日期:1976年2月8日
荒野蕭蕭  無聲哀嚎
莫名慘死  此恨綿綿

事情由一名女童失蹤開始…
1976年2月8日早上,阿良從外母家裡接走自己的愛女嘉兒,到筲箕灣的「歡喜茶樓」品茗,之後隨處逛逛,見連日天氣回暖,風和日麗,決定帶女兒前往城門水塘郊遊,盡顯天倫。嘉兒自然興奮不已,因為能跟父親一起出外遊玩的機會,真的不多。

晚上七時,夕陽早已西下,父女倆還未見回來,嘉兒的外婆和家人都開始著急起來,可是直至凌晨,仍沒兩人蹤影,一向疼愛孫兒的外婆,更是徹夜未眠…

還好,翌日早上阿良終於回家了,但只是單獨一人,嘉兒卻不見了。
「為何只得你一人回來?我的乖孫在哪𥚃呢?」外母用力抓著阿良的衣衫,緊張地問。
「沒什麼… 只是送她回到祖母那裡住幾天。」阿良沒好氣的説。外母旋即撥電姻家那邊詢問情況,發現並無此事,深感詫異,事態顯然極不尋常,對著阿良不斷的窮追拷問,而他卻總是唯唯諾諾,支吾其詞,最後更一走了之。

家境複雜  遺害後代
其實阿良這個家庭背景,也頗為複雜,他全名何慧良 (25歲) ,和妻子袁氏於1969年結婚,連同自己的母親與妹妹一家四口居住筲箕灣南安坊217號木屋,居住環境相當擠迫,任職中華船廠繪圖員的他,收入不多,幸無不良嗜好。夫妻於1971年7月誕下一女何嘉兒,三年後因意見不合離婚,女兒交父撫養,袁氏則回到她母親余氏在銅鑼灣希雲大廈7樓的娘家居住。

縱然夫妻離異,可愛的嘉兒仍深得祖母與外婆寵愛,經常游走兩家,不時會住上好幾天。
現在,嘉兒突然人間蒸發,兩家人都焦慮非常,心情彷如熱鍋上的螞蟻。
2月11日,失蹤兩天的阿良終告現身,相約前妻袁氏在北角區會面。
「嘉兒已經送給別人收養了。」阿良淡淡的說。
袁氏聽後大發雷霆:「你是瘋了麼?無緣無故將女兒送給別人,快給我解釋清楚!否則大家都不會放過你!還有,我要討回女兒的撫養權!」
而阿良則問非所答,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兩人交涉不果,最後他再次拔足而逃。

翌日 (2月12日),袁氏即聯同阿良的姐姐及母親衝往他任職的中華船廠,大吵大鬧,勢必討回嘉兒。阿良見一眾同事圍著看熱鬧,不時交頭接耳,心裡一想,家醜既不好外傳,又害怕影響其工作,隨即答應各人前往所屬「人家」,取回女兒。

之後,他帶領著前妻袁氏、自己母親和妹妹到過港九各區「遊花園」,不得要領,都只是白走數趟,未能找到嘉兒,各人開始覺得他存心欺騙,而三個女人的謾罵威力不容小覷,重重疲勞轟炸之下,阿良雙手掩面,大聲喊著叫:「不要再這樣了!其實嘉兒已經不在這世界上,她在城門水塘的山邊摔死了!」
此話一出,各人並無納罕,似乎也不再相信他的謊話,阿良甫即拖著幾人上了計程車,直奔城門水塘。

黃昏之後,到達目的地城門水塘,各人懷着忐忑不安與疑惑的心情,跟隨著阿良,一步一驚心的登山,不祥之兆也越迫越近…

終於來到山頂,山中小路錯綜複雜,陰森的廢棄舊戰壕內,傳出惡臭,走進去,看見一處稍為隆起的地方,上面蓋著一堆亂草與碎石…
「你們要找的嘉兒,就在這𥚃,看看吧!」阿良邊說邊將亂草與碎石翻開,揭開之下,簡直慘不忍睹!

魂斷荒郊  稚女何辜
是一具女童的屍體,頭髗幾近脫落,上半身肌肉殘缺不全,內臟亦被掏空,相信是被野狗吃掉,死狀極慘。
雛女何罪?死後橫屍荒野,還要遭受如斯蹂躪,試問怎能暝目?
摯愛慘死,家人都跪地痛哭,幾乎暈厥。
阿良哭著說:「因為嘉兒一時貪玩,在山頂爬上高壓電線鐵塔時失足墮下撞著巨石而死的。」
此時天色已暗,伴著恐怖童屍,蕭瑟寒風,光景悽慘。
各人感覺僵化,不能言語,霎時未知怎樣善後遺體,只有強忍傷痛離去…

幾天又過去了,嘉兒伏屍的可怖畫面不斷徘徊在各人腦海中揮之不去,尤其是祖母與外婆,終日以淚洗面,心愛的孫女慘死荒野,還未好好入土安葬,幼女孤魂,怎能安息?

2月15日,死者的父母、外婆、阿姨及阿良的現任女友李秀蘭,一行五人,僱用了一部紅牌車,攜備香燭祭品,六塊木板 (充當小棺材),再次踏足死者伏屍的地方,以祭亡魂。
當車子沿路直趨城門水塘途中,車廂內的女人時而飲泣,時而激動,還有不尋常的對話,這些全都聽進紅牌司機的耳朵裡。

抵達現場後,衆人相繼下車,正想登山之際,城門水塘林務員楊少海 (50歲) 剛剛巡邏完畢下山,迎面碰上,見男的手中拿著幾塊木板,而隨後的幾個女人神態悲戚,正在哭泣,覺得奇怪,便上前問個明白:「你們要去什麼地方?幹什麼?」
阿良臉上微帶猶豫之色:「沒什麼,只是上山拜祭…」
林務員起懷疑,心想這裡沒有山墳,亦非清明時節,更是新春期間,認為該男子答得實在荒唐可笑,但因自己休假在即,沒有根究。
但他卻聰明地抄下紅牌車的車牌號碼,留作日後調查備用。

林務員楊某那幾天的休假其實並不好過,在家總是坐立不安,心情忐忑,且噩夢連連,事緣他早前巡邏城門水塘金山山頂地段時,已有可疑臭味傳出,卻就是找不到氣味的來源,起初估計是由山中野獸的屍體發出,但自從目睹幾名可疑男女説上山拜祭,頓覺事情並不尋常。

2月16日早上,楊某假滿上班,立即跑到之前發現臭味的地方搜尋,當行至金山山頭七號涼亭一號A區,途經一個廢棄舊戰壕時,臭味愈趨強烈,簡直中人欲嘔,唯職責所在,那有不看之理。
他發現有一隆起物體遭新泥掩蓋,上面放有一對紅邊白色繡花膠底拖鞋,插有三支鉛筆似作一柱香,旁邊有香燭祭品,撥開碎石泥土,有大量蒼蠅飛撲而出,定神一望,見有一木箱,雖感恐怖,但仍硬着頭皮將木板揭開,誰知不看猶可, 一看嚇破膽!
木箱之中,赫然發現有一具小童腐屍屈膝於內…
楊某立即飛奔下山,返回城門林務辦事處,急電通知荃灣警署,派人前來調查。

第二天 (2月17日),報章便報導了一則不甚起眼的小新聞,謂城門水塘山頂發現了女童腐屍,疑是不合法埋葬,死因無可疑,估計是窮苦人家死了女兒後,無錢治喪,唯有選擇僻靜地方,草草埋葬。

疑似謀殺  奇峰突出
不料兩天後,這宗狀似「非法埋葬屍體」案卻有戲劇性的發展,成香港各大報章的頭版新聞。

經法醫官詳細化驗後,發現女童屍體的頭骨部份,有五個小洞,相信是被人用鐵釘用力插鑿而成,似涉及謀殺,那就非同小可了。
警方即大舉偵查,從第一位發現屍體的林務員楊某所提供的資料,很快便找出紅牌車 (編號BH66x6) 司機,進行問話。

司機清楚記得於2月15日,曾經接載一男三女乘客,由筲箕灣南安坊上車到城門水塘,之後回程時,是在北角南方大廈附近下車,他還憶起其中一人說過要為「阿囡」在一所佛堂,設置靈位云云。

荃灣偵緝主任李廣義很快便找出北角佛堂的所在,率同多名幹探前往,細心詢問佛堂方丈,證實幾日前,確實有人在此設立靈位,而家屬之住址亦同時被查出。

2月18日凌晨時分,警方在筲箕灣將一名25歲男子帶署協助調查,確認此人就是死者生父阿良。
死者為女童何嘉兒,在人世間僅活五載,實在可悲。她生前就讀於筲箕灣玫瑰幼稚園初班,與父親阿良同住筲箕灣南安坊木屋區。

星夜研訊中,令人意外的是阿良竟一口承認殺死親女,他說:「2月8日早上,我帶着女兒到城門水塘郊遊散心,因她一時貪玩,在山頂攀爬一個高壓電線鐵塔,但不慎失足墮下撞著巨石,肋骨折斷昏迷。我本人曾習過急救學,知道女兒已無法醫治搶救,乃用大鐵釘在她的頭上釘了數次,施以『人道毁滅』,免其痛苦。其後將屍體棄在山上一個舊戰壕內,以乾草與碎石覆蓋…」他淡淡的說,彷彿自己所做的一切,都天公地義,合情合理,可是閃縮的眼神,故作鎮定的模樣,早就讓探員懷疑,事件肯定另有別情。

經過一夜盤問,阿良疲態畢呈,神情沮喪,但願意與警方合作,2月18日上午十一時過後,荃灣及新界總部警探凡四十人,在他帶領下赴案發現場,當問及女兒發生意外的地點時,阿良竟答不出所以來,令警方更啟疑竇,同時法醫官王陽坤及葉志彭亦親到現場,詳細研究死者遇害地點與位置等。下午二時三十分,警方在舊戰壕附近泥土中,篩出一柄八吋長的鐵釘,疑是殺人刺插兇器,另搜獲一對碎骨、頭髮及死者所穿的衣服,一併帶署保管存查。

警方將此案由原來的「非法埋葬罪」改為謀殺案處理 (為當年第16宗兇殺案),疑兇阿良繼續扣留在荃灣警署,再三盤查之下,發覺其口供有幾種不同的說法,前後矛盾。
加上又有目擊者提供的線索,證實案發當天,尚有另外一名相關人士在場,此乃不是誰人,正是阿良的現任女友李秀蘭,案情可謂奇峰突出。

雌雄雙煞  疑竇未明
李秀蘭,23歲,家住秀茂坪邨34座316室,報稱是中華船廠的會計員,亦即是阿良的公司同事,他們交往已有數年。

她被傳訊到警署助查,前後給了兩份口供:
(一) 我跟阿良認識與交往已有好幾年,感情相當要好,並知道他跟前妻有一女兒 (死者)。案發當天2月8日早上,阿良約我到筲箕灣「歡喜茶樓」品茗,當時死者也在場,之後父女倆離去,我則獨自往中環逛公園。
(二) 案發當天在筲箕灣區品茗後,我確實跟阿良與死者同往城門水塘郊遊,不過到達後,我只在附近山邊閲報,阿良則帶著死者上去山頂遊玩。不久,他急歩下山,狀甚慌張,謂女兒已交予他人撫養,我聞言就跟阿良一同離去。

供詞前後矛盾,也沒有邏輯可言。
然而,警方也不是酒囊飯袋,早就向李秀蘭的朋友、同事及家人明查暗探,知悉她對男友的「前頭婆女」早生恨意,決不會願意一同郊遊玩樂這一舉動。
三人驟然一同上山,明顯已有陰謀。

稍後,警方在阿良的帶領下,去到女友李秀蘭秀茂坪34座的住所,搜出一柄鐵鏟,阿良看見後,面色一沉:「這就是用來埋葬屍體的鐵鏟…」
「是什麼時候埋葬屍體的?」警方問。
「不就是女兒死了的時候啊…」阿良沒好氣的答。
警方再問:「是星期天嗎?」
「是。」阿良頗肯定地答。
警方不讓他有喘息的空間,進攻式地發問:「哪個星期天?下雨哪天?」
阿良被弄得煩了,不加思索地回答:「2月8日… 那天沒有下雨…」但剎那間,又為自己的答案感到懊惱,思覺開始紊亂…

說穿了,就是「鬼拍後尾枕」的最佳例證。
查實,阿良前後三次到過城門水塘,首次是2月8日 (星期天,案發日),跟女兒 (後證實女友李秀蘭也在場) 所謂的「郊遊」,第二次就是2月12日 (星期四) 帶著姐姐與母親同往「觀看」屍體;第三次為2月15日 (星期天) ,與家人 (包括女友李秀蘭) 一同上山拜祭死者,並將死者重新埋葬。
若以剛剛阿良所說,2月8日的「郊遊」,其實已預先準備好鐵鏟與八吋鐵釘等,那就明顯是有計劃預謀的殺人與埋屍行為。
對於這些疑竇,阿良解釋是:「原本三人打算在城門水塘那𥚃露營的。」
當然,露營之事並沒有發生過。而死者的祖母與外婆兩家,也未聞阿良表示會帶死者前往郊遊。

東窗事發,阿良唯有無奈地道出行兇動機:「其實是有意將女兒殺死的,原因有幾點:因女兒自小失去母愛,沒有得到適當管教,常常說謊生事,令家中各人對其極為厭惡 (事實不符,外婆與祖母極為疼愛死者);因為照顧女兒沒法兼顧工作,我的職業前途將會受到影響;我與女友感情很好,互愛大家,但她並不喜歡女兒,我不欲跟愛人關係受到阻礙,乃將女兒殺死。但必須澄清,此事與我女友完全無關,她全不知情,都是我一人獨力行事…」

可憐的嘉兒,滿心歡喜地伴隨著父親-世上最信任、最可親的人,一起到野外享受難能可貴的郊遊樂。最後竟被她最信任、最可親的「他」推落黃泉,棄屍荒野,屍首更被山中野獸吞噬,其不幸遭遇,連「慘無人道」也不足以形容。

罪有應得  良心自裁
1976年2月19日,警方落案將阿良及其女友控以謀殺罪名,並於翌日在荃灣裁判處提堂,兩人毋須答辯,還押候審。
4月23日進行初級偵訊,謀殺罪表證成立,轉解高等法院的定讞。
8月12日開始,本案在高等法院開審,副按察司楊鐵樑主審。

首被告何慧良 (25歲) ;次被告李秀蘭 23歲) ,被控於1976年2月8日在城門水塘謀殺女童何嘉兒 (5歲)。
兩被告否認謀殺罪名。

法醫官葉志彭登庭供述剖驗死者屍體的經過:死者為一名女童,年齡約四至五歲,身高四十吋,血屬A型,並無內傷或其他之傷痕及破裂跡象,從高處墮下重傷斃命的可能性極低。死亡時間估計約在檢查前四至十天。
死者頭骨上有五個刺洞,相信是遭人用鐵釘用相當的力度鑿刺而成,有深入頭骨達兩吋,其中三處直透腦部致死,而根據腦細胞及腦膜充血現象視察,女童被襲時仍然生存。換句話說,是被人用鐵釘活生生刺插頭顱而死。
頭骨上五個刺洞的創口,符合庭上八吋鐵釘 (證物) 所造成。

審訊至8月19日,控方證供完畢,唯案情急轉直下。
陪審團退席商議後,因對次被告李秀蘭指控證據不足,裁定毋須答辯,當庭釋放。
為此,副按察司楊鐵樑,特別對次被告意重深長地說:「法庭難於判決,唯良心自裁之。」
可見主審官對這個裁判結果有所保留。

然而,絕大部份人認為,這明顯是一宗共同參與的謀殺案。
男愚昧,女狠毒,就是這個組合,幹下人神共憤的恐怖勾當,實在天理難容。
無罪一身輕的李秀蘭,會否真的「良心自裁」,甘受天譴?天曉得。

案件續審,首被告何慧良登證人台,雖然他前後給了幾份口供,但這刻仍以當初第一個「故事」版本自辯,說女兒因一時貪玩,攀爬燈塔,之後從高處墮下重創,他便拖以「人道毁滅」,免她受痛苦云。另外,他處處維護女友李秀蘭 (次被告),將一切罪責歸咎在自身上,與他人無尤。

1976年8月23日,案件審結,七名男士組成之陪審團,經過三小時退庭商議案情後,出庭回報,一致裁定被告何慧良謀殺罪名成立,依例處以死刑。
1977年4月26日,改判終身監禁。

兇手何慧良-他的名字本是諷刺,何來「智慧」? 也何來「良知」? 為了一己私慾,為了討好愛人,不惜擊殺親女,還用上這種痛苦不堪的方式去結束女兒寶貴的性命,更棄屍荒野,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哀哉!無助孤魂何嘉兒,也只能在陰間𥚃咆哮,但離頭三尺有神明,她的「無聲哀嚎」卻呼喚了林務員楊先生,最後揭發了這宗滅絕人性的慘殺案,可說是香港最令人痛斥的殺童案之一。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1976年2月17日,工商晚報
圖02:1976年2月19日,華僑日報
圖03:1976年2月19日,大公報
圖04:城門水塘的廢棄舊戰壕
圖05:1976年2月19日,大公報
圖06:1976年2月21日,工商日報
圖07:1976年8月19日,華僑日報
圖08:1976年8月19日,工商晚報
圖09:1976年8月24日,華僑日報
圖10:1977年4月27日,華僑日報
圖11:女疑兇李秀蘭 (23歲),因證據不足,當庭釋放。
圖12:以殘酷手法謀殺親女的何慧良 (25歲)。
圖13:《20年來香港驚人罪案》一書將此案作封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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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設計:豹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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