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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末代死囚 (下)


劉先生貴為公司老闆,竟不知道自己員工阿基的確實地址,詢問下屬,也沒一個説得出,可見老闆員工與及同事之間,平日的交流並不十分好,大家只略知「安南仔」住在彌敦道的平安大廈。

追捕是分秒必爭的,這樣一來就叫警方添煩了,平安大廈的面積頗廣 (圖01),搜捕起來不是易事,好在警方的人手還是足夠的。

極速擒兇  殺手冷血
凌晨三時許,深水埗一批警員在華探長陳金培,高級探目盧伯昌的率領下,動員分批駐進平安大廈所有樓層。
未幾,探目1591號在十二與十三樓梯間,撿獲一包東西,內藏一件染血白恤衫,一件白內衣、一對染血白手套及一條白手巾。
最後還有賴警犬追蹤到十一樓10號室,揪出疑兇阿基,當時他表現略為崩緊,但沒有反抗,之後又擺出一副無知的樣子。
探目在他房中的床下底,起出一疊銀紙,有4800元,這跟劫殺案所失的數目相若。
這時阿基的反應可大了:「為何取我的金錢?」
在旁的陳探長大聲呼喝:「閉嘴!不用多言!」
探長繼續在屋內搜索,可是沒有找到涉案兇器,卻搜出了一條染血的灰色西褲。

另一邊廂,警方在長沙灣青山道附近的垃圾箱中,撿到懷疑是兇器三件:一柄菜刀、一支鐵鎚和一支水喉鐵,都染上血跡。

東窗事發,阿基只好乖乖就範,他被押解深水埗警署,同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將他警誡落案,阿基寫下一篇自供狀,如下:
「昨日發生之事,是我一時之錯,事前我實在想不到會發生這事,到此為止,我自己也不明白⋯」
「現在米已成飯,請求法官同情及明白我,給我一個自新機會,則感激不盡。」

七月四日,阿基解北九龍裁判處提堂,控以謀殺罪名。(圖02)
本案由事發,至最後逮捕疑兇,前後過程前只是兩小時,可算極速,亦是香港兇案中所少見,其很大程度應「歸功」於疑兇,將贓物及證物置於身邊已是愚昧,而殺人後,兇器胡亂棄置在兇案附近,更是沒頭沒腦的作案手法。

鋌而走險,選擇在自己的公司下手是為了方便,而周遭環境、公司日常的運作亦瞭如指掌,對作案有一定幫助,此也尚可理解。
然而,這裏亦有他熟稔的人,殺人滅口似乎已是必然。

那中建公司晚上有多少人在留宿?是四個。
分別有劉經理一家及保安員陳佛生,這情況行兇者沒理由不知,固預備充足,手持三件行兇工具,包括菜刀、鐵鎚和水喉鐵,目標就不是對付一兩個人那般簡單了。
莫非要將全部人殺死?這種兇性其實不容小覷

幸運的是,劉先生應酬夜歸,而他13歲堂弟在房中熟睡未被案發驚醒,兩人幸免於難,薛老太雖然身受重創,卻沒有性命之虞,可謂萬幸。
最後死神落在保安員一人之身,遭割頸剖腹橫死,算是悲慘至極!

殺人填命  以此為終
本案經過三天定期初級偵訊,阿基被控三項罪名。
被告黃啟基,25歲,越南華僑,青山道中建公司職員,於:
(一) 1966年7月3日在青山道謀殺男子陳佛生
(二) 同時同地意圖謀殺老婦薛桂英
(三) 同時同地行刧
三項罪名表證成立,解最高法院定讞。

8月31日,本案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由署理副按察司曾寧士聆審,政府檢察官艾迪遜主控,陪審團由四男三女組成。
被告黃啟基否認控罪,由雅森美大律師辯護。(圖03)
主控官申述案情時指出,有姓朱及姓黃兩男子,居住於彌敦道平安大廈,均是被告的同房室友,兩人在7月2日晚上,案發前幾小時,看見被告於十一時許下班回家,半小時後又攜着兩個紙袋外出,其中一袋內有報紙包裹着一支東西,約十八吋長。
控方相信這就是水喉鐵,即用以施襲的兇器之一,而另外一個紙袋內可能有其餘兩件兇器:鐵鎚和菜刀。
之後被告在翌晨二時十五分才返家,控方相信被告在這段時間內進行殺人及行刧勾當。

法醫李福基供述剖驗死者屍體經過:
死者年約50歲,身高五呎二吋,血屬O型,頭頂與後腦有七處傷痕,右眼瘀黑,頰骨折斷,都是由重物襲擊造成,例如金屬喉管等物;另有兩刀傷,一在右頸,四吋長,一吋半深,氣管被切斷,連第四節頸骨亦斬斷;另一度刀傷由胸部中間劏開直達腹部,長七吋,深達三寸,胸骨折斷,肝、肺亦被傷及。
上述任何一處刀創,足以置人於死地,絕對不是錯手造成。(圖04)

控方的主要證人,是中建公司經理之暮年母親薛桂英 (部份報章的報道為聶桂英),在本案中受重創入院留醫幾達一個月,她左手仍纏着繃帶,手持拐杖,並由兩人左右扶持上庭,指證遭被告襲擊經過:「本人72歲,與兒子及13歲侄兒同住中建公司三樓,當晚兒子在外應酬未歸,約十二時三十分,安南仔突然找上門,説遺下了手錶在公司櫃面,故返來取回,於是開門延入,見他攜着兩個紙袋匆匆下樓,經過好一段時間,他折返三樓,右手戴上了白色手套,我問取回東西了沒有,他沉默不答,並轉身以背向着我,忽然從紙袋中拿出一支鐵管向我迎頭痛擊,我隨即暈厥,之後被他刺了多少刀亦毫無感覺,當甦醒時,已身在醫院。」(圖05)

證人作供完畢,審訊進入尾聲。
聽聽被告黃啟基如何自辯:
「我1963年開始在中建公司工作,經理與同事都待我很好,7月2日當晚,我十時三十分下班,我跟幾位同事去吃點東西後便返回寓所,惟回家後才發覺手錶遺在公司內,於是便再出門折返公司取錶,臨行前攜帶了一個紙袋出外,因為想順道買點生果吃。」
「之後乘巴士到達深水埗青山道,由公司横門直上三樓按門鈴,那時薛老太開門,我表明來意後,就下樓到公司櫃面取回手錶,當再回到三樓的時候,赫見薛老太倒在血泊之中,立即趨前將於其抱起,惟她已昏迷不醒,這時發覺自己的衫褲都被沾上鮮血,驚恐萬分,急急拿來報紙乾布等抹去地上血跡,便匆匆離去。」
「由於驚惶失措,我便步行回家,而保安員陳佛生被殺一事,更是毫不知情,至於最初時在警察局落案的自供狀,完全是屈打成招!」(圖06-07)

無論在時序、邏輯上,主控官覺得被告的自辯口供,「編劇」手法實在太差勁,極盡無稽。
捏造薛老太剎那間被襲,行兇者是另有其人,目的是讓自己置身事外,而保安員被殺更是推得一乾二淨。
被告説自己返回公司前,在家攜了一個紙袋外出是欲購生果,但有目擊證者三人證實他是手持兩個紙袋,控方相信袋內有兇器三件,目的是返公司行刧殺人,三件兇器上沒有被告指紋,原因是他行兇時戴上了手套。
不過更重要的佐證,是化驗結果得知被告的西褲及衣服上,不單沾了薛老太的B型血,還有死者陳佛生的O型血。
以上各項,加上在被告寓所內找到的贓物,平安大廈梯間搜出的血衣、手套等,黃啟基無疑就是殺人兇手。

1966年9月8日,全案審結。
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小時二十五分,一致裁定,被告黃啟基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繯首死刑。(圖08)

判刑後數天,大律師貝納祺 (Brook Antony Bernacchi) 發表一公開信,呼籲免除死刑,他指出英國在1965年已廢除死刑,香港身為英國殖民地,刑罰不應超越宗主國。

黃啟基不服原判,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及英國樞密院。
1966年10月14日,由高級副按察司李比爵士,副按察司史告勞及赫健士聯合組成的合議庭,認為上訴理由欠缺充分,當庭駁回,維持原判。(圖09)
英國的決定,以及貝納祺大律師的呼籲,都沒有改變黃啟基的命運。
他之後再去信港督,請求赦免其死刑,但在1966年11月1日,港督會同行政局商討,結果是拒絕赦免,維持死刑。(圖10)

1966年11月16日,早上七點零一分 (圖11),黃啟基在赤柱監獄H倉 (圖12),歩上絞刑台伏法。

前文所述,行刑前一天,黃啟基的五姑媽,與及其家人沒一個可以入睡,看着牆上掛鐘,靜靜地等待着死神奪去親人的性命。
其後,黃啟基的紅顏瑪莉真的生了一個小女孩,由於無力撫養,便帶到五姑媽那裏,望其收養,後者卻毅然拒絕。

2013年,黃啟基死後接近半個世紀,他的堂姐黃娣 (圖13) 接受記者訪問時説:「那個時代就是這樣了,做錯事就是要死!」

黃啟基亦是香港最後一位被處死的殺人犯。

沒錯,「殺人者死」是自古存保障生命之金科玉律,但在人權凌駕任何法律的今天,不少人認為有違人權的最基本權利,即生存權。

黃啟基之後,死刑在香港其實已經名存實亡。
雖然1966年至1993年間,香港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會依例,判處犯人繯首死刑,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刑的死囚,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王伊利莎白二世或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此外,自香港開埠初期起,《皇室訓令》即已賦予港督權力,可自行決定是否赦免死刑,毋須獲得英國政府批准。

1991年6月,香港政府提交草案,立法廢除死刑,曾經引起廣泛社會討論。
1992年,有一個名為香港民眾聯會的組織,宣稱其民意調查結果,約有七成香港市民,不支持廢除死刑。
而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則同意廢除死刑。
最後立法局於1993年四月,三讀通過修訂法例,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刑罰,正式廢除死刑。
「死刑」時代正式落幕。

黃啟基這個名字,便成為香港歷史上,真正的「末代死囚」。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
1960年代的彌敦道,圖右下角「梅江飯店」下面就是平安大廈入口,黃啟基當年的居所。
圖02
圖03
圖04
圖05
圖06
圖07
圖08
圖09
圖10
圖11:「死亡筆記」-即赤柱監獄的行刑冊,
可看到死囚名字黃啟基 (Wong Kai-Kei),囚犯號碼21482,年齡26歲,
行刑日期1966年11月16日,處死時間為7:01AM。
自他以後,再沒有名字被寫上。
來源:《懲與教》-香港獄制發展,香港懲教署出版。
圖12:香港赤柱監獄H倉 − 令囚犯聞風喪膽的絞刑室,
自1946年開始,在這室被處死的囚犯共122名,最後一個就是黃啟基。
圖13:2013年,黃啟基死後接近半個世紀,
他的堂姐黃娣 (86歲) 接受記者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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