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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誰能明白我的心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焚情孽殺案》

日期:1990年2月20日
地點:柴灣興華邨駱興樓十九樓
人物:譚錫榮、黃惠嫺、李美延、譚子健
案情:譚錫榮用刀斬死妻子黃惠嫺及外母李美,跳樓自殺。
備註:2007年10月10日,譚錫榮的兒子譚子健在黃大仙竹園南邨,搶劫非禮一名12歲女童,兩日後自首。
2008年4月24日,法官判譚子健入獄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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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男人打女人」是否絕對是男人的錯呢!
希望有人能解答。我自己為了家庭的責任,自己節省用錢,但對家中一切正常開支,我沒有克制着,為了生活上的需要,想多賺一點錢。

四年前我去了印尼工作,本來一年才能夠回港一次,但我為了孩子及妻子,每半年我都自費回港一次,但是沒有人明瞭我的一切好意。
最近回港,我發現我的妻子對家庭沒有責任心,沒有管教孩子,而且常常上夜街,有時晚上更沒有回家睡……

原來有第三者介入,這人是在市政局工作的,要我和太太離婚,他竟然勾引我太太,而且更要拋下兩個孩子不要,出走了!

本來我覺得殺人並不值得,但有誰明白我現時的痛苦
我每晚失眠,我真的受不了精神上的壓力煎熬,完全是她逼我做的,愛得深,恨得徹(切)。

我知道沒有人原諒和諒解我,但我希望日後在世上的夫婦都要雙方諒解,盡量遷就。

在我一生中,我沒有對不起人,沒有做壞事,為甚麼上天對我這樣不公平……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本來我不會這樣做的,但是在她離開前,她誣告我在十多年來做每件事都是錯的,(其實她有沒有錯呢?),我受不了她的誣告,所以我做了這件錯事!

最後我希望,日後社會福利署能照料我的兩個孩子(受害者)。

譚錫榮絕筆
九零年二月十九日
  
譚錫榮寫完這封表白自己心事的遺書後,看了又看,他知道,只要將這封遺書寄出,他就要和一雙兒子永別了。
在睡夢中的兩名稚子,不知道不斷撫着他們的頭的父親心中比黃連更苦,亦看不到譚錫榮眼眶中淚水。

時近黎明,譚錫榮在一個信封上寫上一間報館的地址,將那封遺書放入信封內,貼上郵票。
陽光從窗外滲進來,譚錫榮知道,這是他這一生人中最後一次見到陽光了。

「爸爸,我們上學了。」兩名孩子叫爸爸時有些生硬,畢竟這個爸爸他們實在接觸得太少了。
難道四年前自己所作的決定是錯誤的嗎?
譚錫榮不斷問自己。

時間回到四年前某一天。
「阿榮,有個老闆想在印尼搞燒臘生意,願意出兩倍人工請你,你去不去?」譚錫榮的拍檔阿全對他說。
兩倍人工,對譚錫榮來說有莫大吸引力,雖然每年只能回港一次,但他心想,只要幹上一、兩年,儲了一筆錢,就可以自己開一間燒臘檔,不用再替人打工。
對於譚錫榮這個決定,他的妻子黃惠嫺無從反對,她是那種嫁夫從夫的女人,雖然不想丈夫到印尼,但那個「不」字卻無法宣之於口。
譚錫榮沒有想到,當他作出這個決定時,黃惠嫺年僅27歲,帶着6歲及3歲的兒子,是十分需要丈夫在自己身邊的,這個一廂情願的決定,埋下了悲劇的禍根。

兩年過去,譚錫榮仍無意回港。
黃惠嫺忍無可忍,向丈夫提出抗議,可是換回來的是一頓拳打腳踢。
譚錫榮一句「搵食」,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可憐黃惠嫺淚向肚中流。

有夫等如無夫的生活,令黃惠嫺度日如年,最難忍的,是夜半無人的孤寂,人非草木,誰孰無情?
眼見女兒如枯萎了的芳草,黃惠嫺的母親李美感到心痛。
李美說:「阿女,你整日留在家中也不是辦法,不如我幫你照顧兩個兒子,你出去找份工作,寄託一下吧!」
黃惠嫺外出工作後,如魚得水一樣,人變得開朗及有自信,不再終日愁眉苦臉。

「媽,有個男同事說喜歡我,你說我應該怎辦?」黃惠嫺徵求母親的意見。
李美說:「阿女,你是有丈夫及兒子的啊!」

黃惠嫺當時唯唯諾諾,但久未再嘗戀愛滋味的她,在對方排出倒海的攻勢下,終於失守。
李美知道女兒越軌後,狠狠責罵了她一頓,但亦理解到女兒獨守空房的苦處,提醒她勿一女事二人,要乾脆了斷。

「媽,你放心,阿榮回來,我就會和他離婚。」黃惠嫺如沐春風地說。
當然,她怎也猜不到這決定要了三個人的命。
1989年11月,譚錫榮回港奔父喪。
雖然在印尼工作了四年,但實際上賺不了多少錢,他在心灰意冷之下,決定留在香港工作,在元朗一間酒樓任職。
雖然譚錫榮留在香港,但他在家的時間仍然不多。
譚錫榮和妻子在柴灣興華邨樂興樓十九樓居住,他的母親住在同座十五樓,由於他在元朗工作,月中只返家數天,每次都是拿了衣物就走。

黃惠嫺最初還抱一絲希望,但最後還是決定和丈夫攤牌。
1990年2月17日,黃惠嫺下定決心,帶同男友到寓所和丈夫見面。

譚錫榮堅持不肯離婚,責罵妻子及她的男友是姦夫淫婦,三人發生激烈爭吵,驚動警員到場排解,警方將案列為家庭糾紛處理。

黃惠嫺和男友離去後,譚錫榮氣得七竅生煙。
2月20日,譚錫榮將遺書寄出後,致電妻子說願意和她離婚,約她在寓所交代一切。

中午一時,駱興樓十九樓住戶聽到叫救命聲音,於是報警。
一名巡警接報到達樂興樓地下時,聽到一聲巨響,發現一名男子從高處墮下,壓毀一部私家車,巡警立刻通知上峰。

救護車將墮樓男子送到醫院時,該名男子已無生命跡象。
警方列為有人跳樓案處理,循例派警員登樓調查。

當警員到達十九樓時,見一個單位大門虛掩,隔着鐵閘看到屋內血跡斑斑,兩名身上有刀傷女子躺在地上,召來消防員破門入內,將兩名女子救出送院。

黃惠嫺送院後證實不治,李美延至晚上七時十五分死亡。
大批探員到場調查,在屋內檢到一把染滿鮮血菜刀,相信是殺人兇器。

警方經調查後,認為事件的兇手是譚錫榮(35歲),他用刀斬死妻子黃惠嫺(31歲),外母李美(67歲),畏罪跳樓自殺,將案列為兇殺案及自殺案處理。

2007年10月10日,黃大仙竹園南邨,一名12歲女童,被一名男子尾隨入屋,搶去財物後又用手箍她頸,令她暈倒及小便失禁,之後再摸她下體一下,兩天後,該名歹徒感到懊悔自首。

警方調查後發現,自首男子譚子健(25歲),在他7歲時,他的父親親譚錫榮,因妻子紅杏出牆,在1990年2月20日於柴灣興華邨家中,斬死其妻黃惠嫺,他外母李美勸阻時被斬死,譚錫榮行兇後從十九樓躍下身亡。

譚子健與較他年長五歲的兄長,被送往兒童之家渡過童年。
他在12歲前一直接受心理輔導,中學畢業後曾任廚房學徒等工作,1998年開始領取綜援。

譚子健稍後被落案,控以搶劫、襲擊傷人及非禮三项罪名,案件其後轉解高院審訊,譚子健承認全部三项罪名。
控方在庭上陳述案情時表示:「被告與12歲事主居於同一大廈,被告當日尾隨事主乘搭升降機,出了升降機後把她拖到後樓梯,得知她家中無人,逼事主帶他回家。」

「被告在屋內搶去事主錢包、手機及MP3機等財物,他問事主是否認得他,事主稱認得後,被告即用手緊捏她頸項,令她暈倒及小便失禁。」

「事主醒來發現腰帶被解,門匙及家中的無線電話被盜,通知居於附近的外婆及舅母報警,事主送院檢查後留院五天。」

「被告在案發後兩天自首,警誡下承認當日回家見到事主,突興起搶劫念頭,並承認曾摸事主下體一下。」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犯事後非常懊悔,致電告知兄長,兄長要被告把物品交回事主及向事主道歉,被告曾致電事主就讀的學校,兩日後帶同劫取的贓物往警署自首。」

2008年4月24日,案件在高院審結。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被捕後曾聲稱聽到聲音,經兩名精神科醫生診斷後,未確定他有精神病。」
「被告所犯的襲擊傷人罪是最嚴重的一種,猶幸女童並無大礙,加上他自首,遂酌情減刑。」
法官判譚子健入獄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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