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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地主牌雙屍案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王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5年11月26日
地點:元朗崇正新村一間石屋
人物:葉汝倫、陳玉英、謝久發
案情:葉汝倫誘債主陳玉英及謝久發買石屋,將兩人殺害,以水泥埋屍。
備註:葉汝倫其後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1986年6月,解上高等法院審訊。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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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財害命,毀屍滅跡,犯案者以為自己的計劃天衣無縫,但千算萬算,算漏了舉頭三尺有神明。
令到兇手功敗垂成的,是一塊寫着「門口土地財神」的地主牌,如果不是有這塊地主牌,兇手可能已經逍遙法外。

經過整夜辛勞,葉汝倫倦得連屋內的血漬也懶得抺去,他靠在牀邊,朦朦朧朧地睡着了,在過去八小時,他先後殺了兩個人,將屍體埋在地底,再用水泥鋪蓋,體力消耗甚大。
殺人時腎上腺飊升,情緒十分緊張,到「大功告成」,精神一鬆馳,心身疲憊,很快就會進入夢鄉。

不知過了多少時間,葉汝倫只覺身上一涼,睜開眼時,眼前已站了一個人。
那人是包租婆林太,她就住在附近,今早喝完茶,回家時途經這個出租單位,看見大門打開,以為發生了甚麼事,入內查看。

林太昨晚返家時,看見葉汝倫扶了一名陌生男子進入屋內,現時屋內只有葉汝倫一個人,感到有些奇怪。
「昨晚你扶進屋內的人,現在到哪裏去了?」林太想到就問,這一問,令葉汝倫面色大變。

葉汝倫心如鹿撞,隨口回應:「那人是我的嬸母,因為喝醉了,到來借宿一宵,今朝一早就走了。」
葉汝倫以為林太問他有關嬸母陳玉英的事,卻不知道,林太看到的是陳玉英的丈夫謝久發。

這事與林太沒有任何關係,但葉汝倫答非所問,林太憑女性直覺,認為葉汝倫有些事瞞着她。
林太的好奇心被挑起後,不找到答案誓不罷休,她在屋內巡了一遍,發現廚房內有一堆沙石,沙石附近地面新舖上水泥,水泥仍未完全乾透。

租屋時,林太三令五申,租客不得破壞屋內一切,葉汝倫將地掘開,舖上水泥,嚴重違反租約。
雖然不知道葉汝倫為何要又掘又填,但卻令林太有興師問罪的藉口。
葉汝倫作賊心虛,原想一不做二不休,將這個多事的包租婆殺死,
就在惡向膽邊生的時候,林太的家翁聞聲而至,細問兩人為何發生爭吵?

葉汝倫見事情愈弄愈僵,糾纏下去,殺人的事必定被揭發,無計可施之下,他推開兩人,奪門而逃,留下林伯與媳婦面面相覷,兩人商議後,認為事不尋常,報警求助。

話分兩頭,葉汝倫逃出屋外,沿鄉間小路,向馬路方向狂奔,由於慌不擇路,他把一名小童撞倒,不顧而去,小童被撞倒地,痛得呱呱大叫。

一輛警車剛接到「求警協助」任務,在這時駛經村口,車上警員將一切都看在眼內,自然不會袖手旁觀。
警員下車將葉汝倫截住,搜身時在葉汝倫身上搜出三張身份證,除葉汝倫本人的一張外,還有陳玉英及謝久發的身份證,此外尚有七十張一千元面額鈔票。

葉汝倫無法解釋另外兩張身份證及鈔票來源,警員把他扣押在警車內接受調查。警員將葉汝倫的資料報上警方電台,電台警員對巡警說,葉汝倫與剛才的「求警協助」有關,會通知林太到村口與巡警會合,說明一切。

林太向巡警說出事件始末,巡警認為事有可疑,向葉汝倫盤問亦得不到合理解釋,將他押返現場作進一步調查。
一宗雙重兇殺案,因此而揭發了。

大批探員到場,在廚房新舖的水泥地面之下,掘出掘出陳玉英(五十八歲)及謝久發(六十九歲)的屍體。
法醫檢驗後,發現陳玉英被人用繩勒死,謝久發則被人用硬物擊破頭顱身亡。
葉汝倫被列作兇殺疑犯看待,由重案組探員盤問。
葉汝倫說,案發前一日,陳玉英及謝久發去探望他,三人一邊閒談,一邊食老婆餅及花生糖。
葉汝倫說:「我吃了老婆餅後,就昏迷了,直至林太入屋時才回復清醒,我以為林太會對我不利,所以才逃走。」

陳玉英及謝久發如何被殺害,埋屍地下,葉汝倫說一概都不知道。
探員問:「你身上的七萬元及他們兩人的身份證,你又從何得來?」
葉汝倫說,那七萬元是陳玉英給他帶回鄉下為他們起屋的,「昨天早上,我陪他們兩人到銀行提款,由於金額不少,銀行要求他們兩人提供身份證,提款完成,他們兩人忙於數錢,身份證暫時交由我保管。」

提款後,他們到元朗一家餅店,買了一盒老婆餅及一包花生糖,返回案發發現場,一邊吃東西,一邊談回鄉下起屋的事,豈料發生了事故。

葉汝倫的口供是真是假,尚須作進一步調查,探員先將他拘押,再根據他的口供,一一查證。
法醫抽取兩名死者的胃液化驗,發現女死者在死前兩小時,曾吃過老婆餅及花生糖,男死者在死前一小時吃過老婆餅。

法醫說:「兩名死者死亡時間相距三小時,女死者死後三小時,男死者才身亡。」
法醫在兩死者的胃液中,發現安眠藥成份,究竟,安眠藥從何而來?
探員將安眠藥、老婆餅、花生糖,聯想在一起,將屋內找到的老婆餅及花生糖,交由政府化驗所化驗,發現老婆餅及花生糖內,都混有安眠藥。

探員到葉汝倫所說的餅店調查,由於該店客似雲來,葉汝倫等三人是否有光顧,店員都無從記起。
銀行方面,根據當日記錄,陳玉英並無到銀行提款,她的儲蓄戶口,是以個人名義開設的,銀行沒理由要看謝久發的身份證。
銀行又查出,在案發前一天,陳玉英曾在該銀行的北角分行,提取七萬元,出納記得,全部都是一千元面額紙幣。
根據銀行方面資料,探員認為葉汝倫說謊,進一步調查,探員發現葉汝倫在北角英皇道有住所,距陳玉英提款的銀行不遠。

探員持搜查令搜查那個單位,在廚房的一個瓦煲內,發現一些已煮熔的花生糖,經化驗後,證實有安眠藥成份。
料理台上有數個針筒,相信有人用針筒將安眠藥打入老婆餅內。

綜合調查所得,探員認為葉汝倫是殺害陳玉英及謝久發的兇手,他為甚麼要這樣做呢?難道為了七萬元,就害了兩條人命?
探員循葉汝倫的人脈關係展開調查,得知葉汝倫曾先後向陳玉英借了七萬元,一直被追還債,為躲避陳玉英,葉汝倫搬到元朗,租住案發單位。

最近,葉汝倫主動找陳玉英,對她說現在元朗租住的石屋,業主有意以七萬元出售,他的朋友亦看中這間石屋,願以二十萬元購買。

陳玉英若肯出七萬元將石屋買下,他再將石屋以二十萬元賣給朋友,所得款項全部都歸陳玉英所有,而他欠陳玉英的七萬元亦一筆勾銷。
陳玉英心想,拿七萬元買石屋,不但可收回葉汝倫所欠的七萬元,扣除成本,還有六萬元可賺,何樂而不為?
陳玉英在北角的銀行提取七萬元,翌日與丈夫到元朗赴約,三人在一家茶樓飲茶,葉汝倫叫謝久發在酒樓等候,他帶陳玉英與賣家見面。

葉汝倫將陳玉英帶到案發石屋,騙她吃下混有安眠藥老婆餅及花生糖,用繩將她勒死。
殺人後,葉汝倫才發現陳玉英身上沒有錢,那筆錢由謝久發保管,
交易談妥時,才通知他來付款。

葉汝倫回到酒樓,對謝久發說交易已談妥,接他與賣家交收,在乘車往石屋途中,葉汝倫騙謝久發吃下有安眠藥的老婆餅,謝久發到達石屋前,藥力已經發作,葉汝倫扶他進入石屋內。
葉汝倫一不做二不休,拿起鋤頭向謝久發的頭狠狠打下去,結束了他的性命。
拿取謝久發身上的七萬元後,葉汝倫將兩人的身份證一併拿走,以免屍體被發現時,憑身份證證實到身份。

定下神後,葉汝倫心想若這兩具屍體在他租住的石屋被發現,他脫不了關係,將兩具屍體埋在地下,較為穩妥。
打定主意後,他將身上的血漬清洗乾淨,在附近買了兩包水泥,掘開廚房地面,將兩具屍體掉下洞中,再用水泥封好地面。

千算萬算,當他將水泥搬入屋內時,不慎將門邊的一個地主牌踢跌,楔住門框,令大門無法關上。
大門在早上被風吹開,引起包租婆林太的疑心,揭發這宗雙重兇殺案。

葉汝倫其後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1986年6月,解上高等法院審訊。
1986年6月27日,七名陪審團良庭商議一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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