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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奪魂鈴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桃色兇殺案》

日期:1989年8月19日
地點:美孚新邨百老匯街40號B十五字樓一單位
人物:瀨瀨倉義人 (50歲,日本人) 
徐冼婉兒 (金姬,38歲)
案情:瀨瀨倉義人與徐冼婉兒有婚外情,因不甘被勒索將她殺死。
備註:1990年9月21日,班士按察司考慮被告不會對會安寧造成威脅,兼且認罪有悔意,裁定被告入獄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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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鈴!鈴!普通的電話鈴聲,進瀨瀨倉義人(50歲,日本人)耳中,就像奪魂鈴一樣。
他不想接聽,但又不敢不接聽,電話繼續響下去的話,他在廚房準備晚飯的太太就會出來接聽。
  
「喂?」瀨瀨倉義人拿起電話筒說。
電話筒另一端傳來一把妖冶聲音:「甜心,怎麼了,太太來了香港,就把我這個情人拒諸門外,不是太絕情一點嗎?」
「金姬,我求你不要再打電話來好嗎?我的太太兩星期後就返回日本,到時再找你,好不好?」瀨瀨倉義人哀求着。
  
金姬說:「甜心,你也不知人家多麼掛念你,我要你現在到我家中,我要見見你。」
瀨瀨倉義人焦急地說:「這怎麼可以?我答應太太在家中吃晚飯,又怎可以到你那兒呢?」
金姬威嚇說:「如果你不來的話,那我就到你的家中,你考慮考慮吧!」
瀨瀨倉義人無可奈何下,對妻子說有急事要外出,駕車往金姬家中。
  
「甜心,你終於來了,你可有想過人家多麼地掛念你!」金姬誇張地來一個小鳥依人,把瀨瀨倉義人擁入屋內。
金姬的衣着十分性感,身上披一件黑紗內衣,換作以前,瀨瀨倉義人已經急不及待了。
  
可是,瀨瀨倉義人今晚卻板着面孔,推開金姬,自顧自地在廳中梳化坐下。
「我來了,你打算怎麼樣?」瀨瀨倉義人冷冷地說。
「甜心,不要這樣子對我好嗎?」金姬仍在賣弄風情。
  
「金姬,你要怎樣才不再騷擾我?」瀨瀨倉義人說。
金姬說:「甜心,我打算回韓國探家人,可是最近手頭不便,不然我也不會騷擾你,你知啦,我一個人在香港,最親近的人就是你,我悶極無聊,不找你我還可以找誰?」
金姬說時,一副委屈神情,雙眼的眼圈登時紅了。
瀨瀨倉義人嘆了一口氣說:「今次,你又要多少?」
金姬說:「五萬元,只要給我五萬元,我就可以回韓國探家人了。」
  
瀨瀨倉義人一聲不響,取出支票簿,開了一張五萬元支票給金姬。
金姬接過支票後,給了瀨瀨倉義人一個熱吻,說:「甜心,今晚留下陪我,好不好?」
「不。」瀨瀨倉義人一口拒絕,「我要回家,以免我的妻子起疑心。」
駕車回家途中,瀨瀨倉義人後悔認識了金姬。
  
瀨瀨倉義人從沒想過會到香港工作,香港對他來說,是一個陌生地方。
大學畢業後,瀨瀨倉義人加入西松建設做事,表現優異,甚得公司賞識。
1977年,日本總公司調派他到香港的分公司,當時他剛與妻子結婚不久。
兩人來到香港後,瀨瀨倉義人很快適應了香港的生活,他的太太卻覺得在港的生活十分苦悶。
瀨瀨倉義人曾向公司申請調回日本,遭公司拒絕,他採取權宜之計,讓妻子經常返日本居住,他的兩名兒子,亦在日本出生及受教育。
  
1985年,瀨瀨倉義人的妻子為照顧兩名兒子,返回日本居住,間中來港與丈夫相聚。
沒有妻子在身邊,瀨瀨倉義人十分寂寞,為打發無聊時光,經常到酒吧買醉。
  
1989年3月,他往尖沙嘴一間夜總會消遣時,認識了一名會說日語的韓國籍女子,那名女子叫徐冼婉兒,又叫金姬,38歲。
金姬懂說日語,令瀨瀨倉義人有他鄉遇故知感覺,兩人很快打得火熱。
  
自此之後,金姬向瀨瀨倉義人苛索金錢,視他如自己的丈夫。
金姬太過癡纏,經常索取名貴禮物,令他不勝其煩。
瀨瀨倉義人曾提出給金姬十萬元,自此一刀兩斷,但金姬拒絕。
認識金姬只不過三個月,他已用了三十萬在金姬身上。
  
1989年7月,瀨瀨倉義人的妻子及兩名兒子由日本來港探他,金姬把握時機,向他勒詐金錢,令他精神大受困擾。
同年8月,瀨瀨倉義人的妻兒返回日本後,他才鬆一口氣,但金姬卻又再騷擾他,結果……
  
1989年8月19日下午六時,瀨瀨倉義人致電給他的上司,說他殺了人,希望能給他一個指示。
他的上司察覺到他不像在說笑,與公司另一名同事,相約前往瀨瀨倉義人在美孚新邨百老匯街40號B十五字樓的寓所。
  
瀨瀨倉義人向上司承認殺了金姬,並且將她肢解,他的上司立刻致電報警。
警方聞訊到場,在瀨瀨倉義人指示下,在屋內發現一個黑色旅行袋,內有兩個包裹,包裹內有一隻人腿。
瀨瀨倉義人向警方表示,8月18日晚上,他與死者在屋內飲酒至凌晨二時,死者逼他與妻子離婚,然後娶她。
  
兩人其後一起上床,至凌晨三時許,瀨瀨倉義人酒醒,看見死者,一股莫名怒意湧上心頭,他拿一個啞鈴重擊死者頭部,死者痛極驚醒。
瀨瀨倉義人再用領呔把她勒死,殺人後,他打算毀屍滅跡,用鋸及刀將死者肢解,將碎屍包好,打算拋棄。
翌日,瀨瀨倉義人照常上班,中午稱病返家,打算拋棄屍體,經詳細考慮後,決定向警方自首。
  
1990年9月21日,該案在高等法院宣判。
辯方大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與妻子結婚二十三年,關係良好,有兩名兒子,正就讀日本著名大學。
  
被告妻子為照顧兒子學業,於1985年返回日本定居,留下被告一個人在香港。
「被告自大學畢業後,即在西松建設做事,表現優異。」
「1977年,被告由日本總公司調來香港,1985年負責南丫島新發電廠工程及澳門一個屋邨計劃。」
「被告待人隨和,深得上司及下屬愛載。」
  
大律師說出多名同僚對他的觀感評語,各人均表示被告溫文和善,從不發脾氣或大聲責罵別人,不相信被告做出殺人的事。
「被告犯案前曾遭死者不斷用電話騷擾,多日失眠,工作及休息都不能安心。」
「死者苦纏被告,不肯分手,在案發前五個月內,被告共給了死者三十萬元。」
「1989年7月,被告妻兒來港探訪,死者仍每日致電被告,令他疲累不堪。」
「被告在精神失去控制下,做出違反常性犯罪行為,只應對本身所做的事負最低程度責任。」
大律師要求法庭遵照專家建議,判處被告感化及受監管。
三名精神病專家認為,被告在案發時,由於精神抑鬱而失去控制。
驗屍報告顯示死者遭勒死。
  
班士按察司判刑時指出,這是一宗不幸事件,已婚男子足引以為誡。
  
班士指出,誤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考慮被告不會對會安寧造成威脅,兼且認罪有悔意,裁定被告入獄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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