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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吊頸套索上的刀痕

【重案組黃Sir】系列

日期:1992年12月23日
地點:青衣島翠怡花園一單位
人物:李容根、關麗英
案情:李容根殺死前度同居女友關麗英,假裝上吊自殺。
備註:1993年11月18日,李容根謀殺關麗英罪名成立,企圖謀殺死者女兒罪名不成立,大法官依例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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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九時,青衣島翠怡花園,陳東與新婚妻子相擁在廳中看電視,一陣急促拍門聲打斷了他們的羅曼蒂克。
陳東開門,隔着鐵閘的是一張惶恐面孔,那人是同樓住客英姑(關麗英)的女兒阿瑩(彭瑩),「阿瑩,發生了甚麼事?」陳東邊打開鐵閘邊問。

彭瑩邊哭邊說:「我家出了事,求你快去救我媽媽!」
陳東在阿瑩帶領下進入一個單位,單位內沒有異樣,彭瑩拉陳東進入睡房,睡房內的情景把陳東嚇了一跳。

全身赤裸,滿身鮮血的英姑倒在地上,氣若游絲,胸口還汩汩流出血來,膚色因體內血液大量流出呈現蒼白,身體因失去大量血液,像一個漏氣的汽球。

陳東折回廳中打電話報警,放下電話後,陳東緩過來才問阿瑩發生甚麼事。
「我也不知道,我打開門就看見『根叔』(李容根)
當時他手上拿了一柄利刀,他話錯手殺了我媽,現今被我撞破,要殺我滅口。」彭瑩說時仍不住顫抖。
「他實在太狠毒了!」陳東聽得驚心動魄,問彭瑩:「你是如何脫險的?」

「我當時很驚,知道他不是說笑的,我硬着頭皮對他說,他是錯手殺人,是誤殺,坐幾年監就可抵罪,若他現在殺我,是謀殺,會判死刑的。」阿瑩說時猶有餘悸。
「他聽了後,要我發誓不供出他是殺人兇手,我對他說,我甚麼也沒看見,他用繩將我捆綁,推入房內就離開了。」

過了一會,彭瑩見沒有甚麼動靜,解開身上的繩,由於李容根說殺了她的母親,她進入睡房查看,看見母親全身赤裸,滿身鮮血倒在地上,大驚下找鄰居幫忙。

十分鐘後,警員到場,救護員用毛氈包裹英姑送院搶救,彭瑩受驚過度,警員安排由另一部救護車將她送院檢驗。
等候救護車到來期間,探員亦已到現場,為彭瑩錄取初步口供,就在此時,浴室傳來重物墮地聲,把各人嚇了一跳。
探員到浴室查看,見到李容根在浴室地上,頸上有一個繩圈,浴簾的橫杆上有一截斷了的繩,探員相信李容根殺人後在浴室內上吊自殺。

這時,另一部救護車到達,救護員為李容根做人工呼吸,將他送院。
李容根是案中疑犯,兩名探員陪同送院,彭瑩又要等下一部救護車才可到醫院檢驗。

彭瑩見到母親遇害,又見到李容根在浴室上吊,支持不住暈倒,由其後到來的救護車送院。
英姑經搶救後,延至晚上十時不治,屍體舁送殮房。
李容根只是下顎被吊頸用的繩弄損,並無大礙,初步治理後,轉送特別病房,由探員看守及為他錄取初步口供。

彭瑩在送院途中已經甦醒,知道母親傷重死亡後,十分悲傷,打電話給親人告知噩耗。
警方初步了解案情後,將案列為謀殺、企圖謀殺及自殺案處理,重案組警司黃定邦替彭瑩及陳東錄取口供後,到醫院特別病房為李容根警誡作供。

李容根承認殺死關麗英,但強調是被對方激怒才下毒手,他又說殺人後感到後悔,所以在浴室上吊自殺。
李容根說:「我不是有意殺她的,是她先用刀襲擊我,我在自衛情況下,錯手將她殺死。」

黃定邦問:「你與死者是甚麼關係?」
李容根說:「她是我以前的同居女友。」
「你們分手多久?」黃定邦問。
「三、四年左右。」李容根說。

黃定邦問:「你們當日為何會分手呢?」
李容根說:「我當時爛賭欠數(欠高利貸),被人追上門收數,阿英為認了那筆數(答應代還錢),但趕了我走。」
「你們已分開幾年,現在為何去找她?」黃定邦問。
「她趕我走後搬了家,我一直都在找她。」李容根說。
黃定邦問:「你如何知道她住在哪裏?」
李容根說:「個多月前,我在報紙刊登的照片發現她,知道她在青衣島翠怡花園居住,於是到翠怡花園『撞』她,兩星期前,我在街上『撞』到她,她約我昨日去找她。」

李容根說,案發當日晚上六時到達死者住所,死者高高興興地請他進入單位,單位內沒有其他人。
李容根說:「我們在廳中談了一會,她帶我到睡房,我們在睡房內性交,之後相擁在床上互相抱擁小睡。」

黃定邦問:「你有用避孕套嗎?」
李容根說:「沒有,我從來不用這些東西的。」

李容根說,不知過了多少時間,他醒轉時,一睜眼就看到全身赤裸的死者拿着刀站在床頭,正用刀向他插來,他連忙滾身落床閃避。
李容根說:「她拿着刀追殺我,後來不知何故,我殺了她。」
「我不知如何是好,到浴室洗澡清醒一下,我由浴室出來時,阿瑩正開門進入單位。」
「我曾想殺阿瑩滅口,但心想不能一錯再錯,只用繩將阿瑩捆綁,讓我有多些時間考慮。」
「當時我的心很亂,醒來時,已經身在醫院。」
「有探員問我是否畏罪才吊頸自殺,但我真的記不起。」

為李容根錄取口供後,黃定邦到殮房找法醫湯明,湯明較早前已為李容根做「活體檢驗」,現正在殮房為案中死者關麗英驗屍。

「死者身上共有三十七處刀傷,大部份是刺創,傷口都在死者的胸腹部。」湯明對黃定邦說,「死者死於大量出血及重要臟器受損,頸部一刀,幾乎將咽喉割斷,從死者身上傷口推測,兇手如非立意殺人,就是情緒失控。」

「湯明,你認為兇手是立意殺人,還是情緒失控呢?」黃定邦與湯明是好朋友,經常研究案情,很多案件都在參考湯明的意見後偵破的。
湯明說:「在死者傷口,有創角和創緣伴有挫傷或表皮剝落,這是因為刺器在插入時,一插沒柄造成,由此可見,兇手每一下都用盡全力,如是情緒失控的話,傷口應有深有淺。」
黃定邦問:「你認為兇手殺人時,有能力控制情緒嗎?」
湯明說:「我推測兇手是盛怒下殺人,所以每刀沒柄。」

黃定邦問:「驗屍還有甚麼發現?死者生前有遭性侵犯嗎?」
湯明說:「死者正值月事來潮,要經特別化驗才知結果,初步檢查未在死者陰道或陰部附近發現精液。」

湯明的答案令黃定邦感到奇怪,因為李容根說曾與死者性交,李容根為何要說謊呢?
黃定邦問:「湯明,李容根的檢驗有甚麼發現呢?」
湯明說:「李容根下顎的傷痕,只是一道輕微擦傷,如果他是上吊的話,索溝應較現時深得多,而且索溝位置應在頸項而不是在下顎,我認為他沒有上吊,只是將繩套在頸項扯斷。」
湯明的推測獲得證實,一名探員對黃定邦說,政府化驗所化驗過李容根用作上吊的繩索,發現折斷位置被刀割過,而這條繩亦不足以支持一個人的體重。

探員說:「我們用與李容根一樣重的沙包做過實驗,如果李容根用掛浴簾的橫杆上吊,橫杆會因受力太重屈曲及離開兩端的支撐,掉在地上。」

李容根知道上吊假局被拆穿後,對黃定邦說,案發當日他將春藥混入飲品內,待英姑藥力發作要求性交時,向對方要求復合。

李容根拉開英姑的內褲後,發現她月事來潮,慾念全消。
李容根說:「我最怕見到那些東西(月經),可是她纏着我,更坐在我的胸口,我的嘴幾乎碰到那些東西,我推開她,但她卻愈坐愈近。」
「我忍無可忍,隨手拿了一柄刀向她狂插,直至她倒地不起才停手。」
殺人後,李容根在浴室清洗,打算離去時,遇上阿瑩回來,阿瑩對他說誤殺只需坐幾年監,他因而放棄殺阿瑩滅口的想法,假裝將阿瑩捆綁,但她很易就可將繩解開報警。

李容根打算在警員到來時,偽裝在浴室自殺,他拿了根繩,做了一個套索掛在浴簾的橫杆,在繩索上割了一刀,將套索套在自己頸上,當警察到浴室調查時,他就假裝上吊。
不過,警察到來後,並沒有到浴室查看,李容根再等不下去,用手扯斷繩索,掉在地上詐暈。

經深入調查,探員知道這案與三角戀有關,探員找到英姑的新男友阿棠(42歲)。
阿棠說:「阿英的丈夫在十多年前去世,七年多前她認識阿根,兩人同居,我在一年前認識阿英,她當時已與阿根分手。」
阿棠說,他不知道死者為何會再搭上李容根,死者最近亦沒有向他說過有關李容根的事。
案發翌日上午,女死者關麗英的三名女兒及兩名女婿,由探員陪同到富山殮房認屍。

1993年11月16日,這宗兇殺案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李容根,41歲,運輸工人,被控兩項罪名:
第一項控罪指被告於1992年12月23日,在青衣島翠怡花園一單位,謀殺42歲女子關麗英。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上述時間地點,企圖謀殺24歲女子彭瑩(死者女兒)。

1993年11月18日,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小時後,一致裁定李容根謀殺罪名成立,企圖謀殺死者女兒罪名不成立。

大法官李安霖依例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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