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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出軌婦毒奶昔殺夫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驚情兇殺案》

日期:2003年11月2日
地點:黃泥涌峽大潭水塘道陽明山莊第十七座
人物:南茜 (Nancy Kissel)、羅拔 (Robert Peter Kissel)
案情:南茜有婚外情,被丈夫知道欲與她離婚,她用毒奶昔迷暈丈夫,將他殺死藏屍地氈內。
備註:2005年9月1日,陪審團一致裁定南茜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被告南茜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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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2003年11月2日),我與丈夫發生爭執,他將我狠狠打了一頓,怒氣沖沖離家,他的同事剛打電話給我,說他已有幾天沒有上班,我恐怕他出了甚麼事,希望你們找找他。」

南茜(Nancy Kissel,39歲)在父親陪同下,到達香港仔警署,對為她錄取口供的沙展莫國銓說。
事件涉及家暴,莫國銓安排同袍送她到醫院檢驗,南茜到達醫院後自行離去,沒有驗身。

南茜的丈夫叫羅拔(Robert Peter Kissel,40歲),三年多前加入在美國擁有最多散戶資產的美林集團,擔任全球投資部主管,為美林集團常務董事,有「公司醫生」之稱。
羅拔已有四天沒有回公司上班,他的同事大衛(David)致電給他的妻子南茜,南茜對大衛說羅拔於11月2日離家後不知所終。
南茜離開香港仔警署不久,大衛於同日下午四時到西區警署報案,要求警方尋找羅拔。
大衛告訴探員,羅拔最近正處理一宗涉及百億港元的收購,不會無緣無故失蹤,懷疑他可能遭人綁架,探員將案交由西區重案組跟進。

港島西區總督察袁聖傑接手調查,他與警司訓示下屬,案件可能涉及綁架,行動提升至機密層次。
當晚十時,袁聖傑夥同警司黎高思,高級督察史擴德及十二名重案組探員,到大潭水塘道陽明山莊第十七座,羅拔的住所,南茜開門見到大隊警探到來,表現不安及身體顫抖。

探員表明是來調查羅拔失蹤案,由於南茜報稱在主人房被丈夫毆打,探員要求到主人房查看。
南茜帶領探員入房,房內一片凌亂,床舖亂糟糟,衣服散滿一地。
南茜向總督察彭少賢示範羅拔如何追打她。
彭少賢選了一名探員扮演羅拔,與南茜示範當時情景。
看完示範後,身為詠春高手的彭少賢,認為若情況如南茜所說,她應已身受重傷,最少要在醫院躺幾個月。
總督察黃國安仔細審視現場後,發現「凌亂之中太整齊」,即是有人刻意將現場布置後「凌亂」,有幾條毛巾連價錢牌也沒有撕掉,相信是新買的。

南茜聲稱在數日前遭丈夫毆打,房間現在仍然一片凌亂,實在大有問題。
黃國安向屋內的菲傭查詢時,菲傭說由11月3日起,南茜吩咐她們不用打掃主人房,這個答案,令黃國安起了疑心。

黃國安向陽明山莊的管理員逐一查詢,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羅拔於10月31日(星期五)晚上回家後,沒有再外出,懷疑他仍在陽明山莊內,召來大隊機動部隊搜查,但沒有發現。

黃國安心想,如果這是一宗綁架案,綁匪可能先將羅拔制服,再運出陽明山莊。
他再向管理員查問,曾否見過有人搬重物,尤其是長條形的物品。
陽明山莊管房部主管周耀光記起,11月5日下午二時許,他帶同三名工人到羅拔家中搬走一些家具,當中包括一卷長八呎,直徑達兩呎的地氈,地氈被人以工業用包裝膠紙裹着,頭尾再包上封箱膠紙。

周耀光說:「地氈很重,我們用手推車搬到十五座南茜租用的儲物室擺放,搬運時傳出一陣『鹹魚味』,我曾問南茜,但她沒有理會。」

高級督察史擴德問南茜有否租用儲物室,她說沒有租用,史擴德當場拆穿她的謊言。
探員要求南茜交出儲物室鎖匙,她沒有回答,與父親耳語一會後,他的父親突然叫道:「我的天!怎會這樣的!」

南茜終於將儲物室鎖匙交給一名警員,袁聖傑曾邀南茜一起前往。
南茜尖叫說:「我永不會再到那兒!」
袁聖傑率領同袍到儲物室,一打開門就嗅到一陣異味,根據經驗,相信是屍體發出的氣味。
那張捲起的地氈就放在木門後面,地氈表面已滲出的腐臭液體,探員推測地氈內可能就是失蹤多天的羅拔屍體。

探員到來是調查失蹤人口案件,沒料到會揭發兇殺案,由於沒有搜查令,搜到的東西將來未必可以呈堂。
袁聖傑下令封鎖現場,停止搜查,他與指揮官、高級督察及多名探員轉到羅拔寓所調查。
袁聖傑急急申請搜查令,文件上寫明:「十分懷疑羅拔已被妻子殺害。」
獲得搜查令後,探員向南茜作出警誡,將她列為疑犯,由兩女警看守。

法醫劉明輝奉召到場,進入儲物室,他將封在地氈一頭的紙皮除下,伸手入地氈摸了一會,說:「人頭,是一具人類屍體。」
為保留地氈上的環境證據,法醫吩咐將地氈連同屍體一起送到殮房,即時驗屍。
地氈內是一具成年男性屍體,全身被封箱膠紙纏繞,用黑色膠袋笠頭,再用白色大膠袋將整具屍體由頭至腳套住,袋口用紅色膠紙綁緊,再用地氈捲起,地氈兩端用透明膠紙捆綁,以紙皮封住兩邊,再用膠紙纏緊。
屍體的頭顱骨有五處嚴重損傷,相信被重物擊至頭骨爆裂,傷口深及腦袋,腦漿也被打至流出頭顱外面,除頭顱受傷外,死者身上無其他傷痕。

法醫說:「一般情況下,如被人用硬物連擊頭顱五次,本能反應是以手護頭,手上就算沒有抵抗傷,也會沾有血跡,但死者雙手連一滴血也沒沾上。」
「有理由相信,死者遇襲時已經昏迷,要做毒理化驗才有進一步結果,從屍體腐敗情況推測,死者約在三、四日前遇害。」

探員徹底搜查藏屍儲物室及羅拔寓所,檢走大批證物,包括染血枕頭、坐墊、床單,一批衣物,各式膠紙及膠袋等。
探員在屋內一個紙盒內,發現一件斷裂成三截的金屬裝飾品。
裝飾品由六吋長底座,以及兩個二至三吋高,狀似坐着的穿裙女娃娃組成,上面染有血跡。
在羅拔家中工作了三年的菲傭說,那個裝飾品原本放在飯廳一個木櫃上的。

政府化驗所化驗師黃冠雄檢視那件裝飾品後,認為裝飾品原有兩個人形公仔固定在一塊底板上,整個裝飾品重三點七一公斤,公仔的腳部已脫離底板,斷成三截,其中兩截變了形。

黃冠雄將裝飾品重新裝嵌後,發現兩個娃娃的腿以四十五度角向上翹起,他估計有人曾從外向兩個娃娃的頭及背部施以大力,才會令到金屬製的娃娃雙腿屈曲至此。

化驗師彭志明發現裝飾品上多處沾有血跡,血跡內含有羅拔的DNA。
政府化驗所血跡圖樣分析專家倫子山博士到現場蒐證,在對着床尾的電視機面,三個櫃離地面約十五吋至三呎處發現血點。
床尾左邊衣櫃門旁的紙袋及櫃內一條木柱亦找到血點,DNA測試顯示血液來自羅拔。
倫博士說:「在房內找不到如血掌印的接觸性血跡,估計死者與襲擊者沒有發生糾纏。」
「警方在房外一個紙盒內找到染有大片血液的坐墊,血跡由一面分散至另一面,應該是有人用硬物隔着坐墊打向死者。第一下沒有出血,再繼續擊打時,鮮血四方八面濺出,當有人不斷擊打一件含血物體時,會導致血液向四方八面濺出,符合坐墊上的血跡。」

政府化驗師鄭國材說,在死者體內發現的藥物,包括由馮醫生開給南茜服用的藥物,他說:「從事藥物化驗有十年經驗,今次是首次遇到這樣混合使用藥物,即使自殺的人亦不會這樣混合使用。」
化驗師發現一種可致命物質,相信由羅拔體內五種藥物混合產生。

翌日早上九時半,美林集團亞太區企業融資部副主席黃桂林到殮房認屍,確定死者為羅拔,探員正式拘捕南茜。
南茜被捕後突然情緒失控,大吵大鬧,探員將她送往灣仔律敦治醫院檢查,案件列謀殺案處理,由西區警區重案組調查。

11月10日上午十時,南茜的律師到醫院與她見面。
下午二時,南茜被警方正式落案控以謀殺罪,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拘留病房。
11月21日,南茜首度解往西區法院提訊,她被控一項謀殺罪,暫時毋須答辯,法官下令將南茜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轉眼過了差不多一年,代表南茜的資深大律師祁理士,2004年11月1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南茜,經過三小時控辯爭拗後,主審法官貝偉和批准擔保外出,附帶不准離港條件。

南茜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時不發一言,獲准保釋候審後,探員無法再從她口中得到任何與案有關資料,轉而調查羅拔與南茜過往經歷,尋找間接證據。
羅拔於1998年立下遺囑,他的遺產及保金(約一億四千萬港元),全屬妻子南茜擁有。
羅拔僱用的一名菲傭對黃國安總督察透露,南茜在美國有一個情夫。

2003年,羅拔證實南茜有情夫,委托律師為他擬定離婚協議書,內容包括:離婚後兒女交由妻子管養,自己在附近另覓居所,他有權在每個周末探望子女。

2003年11月2日下午,鄰居安祖與女兒到南茜家中聚會,當他離開時,南茜的女兒請他喝奶昔,安祖喝完奶昔,回到家中已滿臉通紅,倒在梳化昏睡,醒來後仍覺思緒混亂。
警方經調查後,相信南茜以含有藥物的奶昔迷暈羅拔,用重物重擊羅拔頭部,導致他死亡。

2005年6月7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8月30日,經過五十四日審訊,控辯雙方舉證及陳詞完畢。
高院法官倫明高向陪審團總結案情,法官說,謀殺罪有三項元素:
1.有意圖作出殺人或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的行為。
2.殺人的行為屬非法,並非出於自衛。
3.有意圖殺人或導致他人嚴重受傷。
以上三項元素必須完全成立,陪審團才可判謀殺罪成。

9月1日,陪審團一致裁定南茜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被告南茜終身監禁。
她雖失去自由及不能領取丈夫的五千萬元保險金,但仍可繼承丈夫名下近九千萬元遺產。

南茜不服上訴。
2010年2月,終審法院撤銷被告的定罪,下令重審。
重審在2011年1月10日開始,3月25日審結,被告再被定罪。

2013年10月7日,南茜再上訴。
她批評控方在審訊時的結案陳詞內容,與證供有出入,
加上控方忽視她的精神問題,對她構成不公。
2014年1月24日,上訴被駁回。

南茜在囚期間,曾三次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刑期,均被拒絕,她於2016年就此提司法覆核。

2017年12月15日,案件開審。
南茜指委員會未有為她提早獲釋定下最低刑期,屬不公平和不人道。
政府反駁稱,定最低刑期並非委員會責任,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書面宣判 。
2018年6月7日,高院法官判她敗訴兼付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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