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

  • 2019年12月18日

朋友的二奶不可窺

【重案組黃Sir】系列

日期:1996年10月17日
地點:上水虎地坳村
人物:伍聚權、李逸遠
案情:伍聚權因強姦了李逸遠的二奶被李逸遠殺死。
備註:1997年10月7日,李逸遠在高院改認誤殺罪獲接納,判入獄四年。

***************

1996年10月17日,上水虎地坳村的村民發現一名男子身中多刀,滿身鮮血伏屍在一部貨櫃車的司機位上,於是報警。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確定發生兇殺案,通知兇殺組探員到場調查。

探員在貨櫃車的司機室內,找到一個皮包,皮包內有死者的證件,證件上的照片與死者符合,證實死者是中港貨櫃車司機伍聚權。
探員在出事貨櫃車附近地面,發現六個血鞋印,相信兇手殺人後登上車輛逃走,從車胎形狀判斷,兇手乘搭的可能是一部貨櫃車。

法醫湯明到場驗屍,認為死者是被利器傷及心臟及肺部,因大量出血及主要器官受損致死。
屍體舁送殮房後,由法醫湯明負責剖驗,湯明亦利用這具屍體向法醫學生講解損傷致死的驗屍工作。
湯明對法醫學生說:「死者身上有十二處傷口,法醫要確定哪個傷口令死者死亡,協助警方破案。」

「損傷與死因的關係有致命傷及非致命傷,在兇殺案中,如果死者遭多人襲擊致死,判斷致命傷與非致命傷十分重要,有人用刀割傷死者手腳,有人用刀貫穿死者心臟,割手腳所犯的只是傷人,但貫穿心臟的卻是謀殺。」

利器致死通常與出血有關,出血分外出血和內出血兩種,血液流在體外,稱為外出血;血液流入體腔內,稱內出血。

外出血是損傷常見原因,正常人全身血液為每公斤體重約七十五毫升,如果一次出血量超過全身血液的三分一,即有生命危險,超過二分一則可導致死亡,如果出血緩慢,可能流去身體一半血液亦可生存。
內出血是人體內的器官積血,影響器官的正常功能,胸腔或腹腔內如果積血五百毫升以上,心包腔積血二百毫升以上,都可導致死亡。
「外出血死亡的屍體,皮膚和眼結合膜呈蒼白色,就像這具屍體一樣。」湯明指住屍體相關部位,向法醫學生講解:「屍體有貧血徵狀、屍斑稀少,各臟器含血量減少,特別是肝、脾重量減少,左心室呈收縮狀,左心室內膜下有出血斑等變化。」

屍體經詳細檢驗後,證實致死原因是心臟被利器刺穿,因臟器受損及大量出血致死。
從屍體傷口判斷,湯明認為兇器是一把「蘭保軍刀」,這種軍刀在香港出售時,店方需要登記購買者資料。

驗屍報告稍後由湯明送到重案組警司黃定邦,黃定邦派探員到刀具店調查出售「蘭保軍刀」的記錄,以便追查兇器。
探員調查發現,死者伍聚權半年前曾買了一把「蘭保軍刀」,今次他死於「蘭保軍刀」之下,但那把刀不知所終,探員相信是被兇手帶走。
案發翌日,中港貨櫃車司機李逸遠由內地回港向警方自首。
他向警方表示是因為他在汕頭的「二奶」兩度向他投訴,說曾被伍聚權強姦,他質問伍聚權時,被對方激怒殺死他。

李逸遠對重案組警司黃定邦說:「我和阿權(案中死者伍聚權)在同一間運輸公司工作,阿權在汕頭租了一間屋給他的『二奶』居住。」

「阿權那間屋一共有三間房,他自己與『二奶』住一間,還有一間租了給另一個同事用來『包二奶』,餘下的一間就租了給我。」

「我們做中港貨櫃車司機的,駕車回內地時,要找地方歇歇腳,阿權在汕頭那間屋,就成了我歇腳的地方。」
「最初我沒有想過『包二奶』,因為我在香港的老婆對我很好。」

伍聚權對李逸遠說:「阿遠,你也包個二奶吧!你看我多風流快活,回到來有人服侍。」
「每個月只要幾千元就可以包個『二奶』過過癮了,不但可替你洗衫煮飯,還可以和你上床。」

「你說得容易,我往哪裏找個『二奶』?」李逸遠被伍聚權說得心動,也想包個二奶。
伍聚權說:「這還不容易嗎?我『二奶』的姐妹多的是,只要你喜歡,要多少有多少。我知道你的口味,就讓我替你揸主意吧!」

李逸遠對黃定邦說:「阿權的『二奶』介紹阿芬給我認識,後來阿芬就成了我的『二奶』」
「阿芬對我很好,我曾對她說要與我的老婆離婚娶她,但她說不想破壞我的家庭,情願做我的『二奶』。」
「既然如此,你又為何要殺阿權呢?」黃定邦問。
李逸遠對黃定邦說:「阿芬一向對我很好的,最近她卻表現出十分討厭我。」

「阿芬,我回來了。」李逸遠駕貨櫃車途經汕頭,到「金屋」找「二奶」阿芬。
不過,阿芬沒有像以前一樣小鳥依人般投向李逸遠懷裏,反而轉身躲在房內哭泣。
「阿芬,你身體不舒服嗎?」李逸遠關心地問,但阿芬仍然不理他。
阿芬對李逸遠說:「你走!我以後也不想再見到你!」
  
李逸遠對黃定邦說:「在我追問下,阿芬才說被阿權落藥迷姦,令到她染上性病。」
「阿芬原本有了我們的啤啤,因為染上性病,要把胎兒打掉。」

阿芬對李逸遠說,阿權在迷姦她後,對她說因為阿遠欠他的錢,所以用她的身體來抵償。
李逸遠咬牙切齒地說:「阿芬說,她一心一意對我,我竟然容許阿權姦污她,要不是念在有年老的媽媽要她供養,她早就一死了之。」

李逸遠對黃定邦說:「聽了阿芬講述苦況後,我十分憤怒,向阿芬發誓,我一定會為她討回公道,我向阿芬再三保證後,立刻駕車返回香港,打電話約阿權在虎地坳村見面。」
李逸遠說:「到達上水虎地坳村後,我登上阿權的貨櫃車,質問他為甚麼要搞阿芬。」
「阿芬又不是你老婆,你不用這麼緊張?」伍聚權承認他曾經迷姦阿芬。

李逸遠說:「正所謂朋友妻不可窺,阿芬是我的人,你為何強姦她!」
「你知不知道,阿芬有了我的孩子,因為你把性病傳給她,令孩子也保不住!因為你的禽獸行為,令到阿芬誤會我!」

阿權說:「阿遠,你以為阿芬是三貞九烈?你不在的時候,她還不是和人上床?」
「我和你是朋友,益我也好過益外人啦!她染上性病?這樣我也要去驗驗了,難保她不會把性病傳給我,哈哈!」
「阿權!這種說話你也說得出,你是不是人?」李逸遠怒火沖天說。
阿權察覺不到李逸遠的表情起了變化,仍厚住臉皮說:「阿遠,你醒一點啦!阿芬只不過是你的『二奶』,給我過過癮有甚麼問題?」
「如果你對我的『二奶』有興趣,也可以玩玩,我是絕不介意的!『二奶』就是給人玩弄啊!」

「我才沒有你那麼無恥!」李逸遠怒罵阿權。
「我說的是實話,你奈得我何?」阿權說時,拿出一把「蘭保軍刀」指住阿遠,說:「知機的現在就下車,否則我對你不客氣!」

中港貨櫃車司機,為對付車匪路霸,都會在車上放武器傍身,阿權的武器是一把「蘭保軍刀」。

李逸遠對黃定邦說:「我打開車門假裝下車,乘阿權不留心,搶去他的刀,向他的大腿插了一下。」
「我要阿權向我道歉,同時發誓以後不再搞阿芬。」
阿權雖然被插了一刀,血流如注,但一向知道李逸遠膽小怕事.沒有把他的說話放在心上。
「阿遠,你聽住,你條女係雞,係人都可以x佢!」阿權不但沒有道歉,更出言侮辱阿遠的「二奶」。
「你收聲!」李逸遠聽了阿權的說話後,失去理性,用手上的刀向阿權的身上不斷刺去。

李逸遠說:「不知過了多少時間,當我回復清醒時,阿權已經死了。」
「阿權被我殺死,我很驚,連夜駕車返回大陸。」
李逸遠駕駛自己的貨櫃車返回汕頭,向「二奶」阿芬說出一切,阿芬勸李逸遠在大陸躲藏,李逸遠殺人後心中有愧,翌日回港向警方自首。

黃定邦在為李逸遠錄取口供時,發現他的情緒極不穩定,將李逸遠送到青山醫院接受精神科醫生檢查。
青山醫院的精神科醫生首先替李逸遠檢查智商,通常智商愈高,愈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智力商數(簡稱智商,IQ),一般用來表示知能的程度。(即以心理年齡除實足年齡再乘一百),常人智商是90至110、精神薄弱的人智商在70以下、50至69是「輕度愚蠢」、30至49是「癡呆愚鈍」、19以下是「白癡」。

李逸遠的智商測驗結果是70,初步顯示他可能屬精神薄弱的一群,或者不能正常及適當控制自己。

精神薄弱患者一般有以下五個犯罪特點:
(一)對犯罪後果缺乏認識,以為可以逃避刑責。 
(二)缺少自我控制能力,小事已足以令他殺人。 
(三)通常在情感、性格上異常,一個殺人犯可能不會殺死一隻螞蟻。 
(四)對職業無法適應及投入,經常轉換職業。 
(五)會因遭人輕視而產生不滿。

精神病醫生追查李逸遠「身世」時,知道他在廣州出世,父母都是「知識分子」,在學校任職教師。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由毛澤東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通知,即「五一六通知」,「文化大革命」正式展開。
李逸遠的父母被打成「黑五類」,一家人被流放到大連等荒蕪地方。
李逸遠在一次批鬥大會中,被紅衛兵拳打腳踼,昏倒地上,被投到路邊溝渠,三日之後才醒轉過來,自此智力就出現衰退,學習困難。
精神病醫生相信,該次昏迷是李逸遠患上精神薄弱的主因。

李逸遠憶述文革期間的生活說:「當時我們一班數十人擠在一個小房子內,在天寒地凍的日子,我們既無衣物禦寒,也沒有糧食,只有用水煮樹根來吃。」
李逸遠想到文革那段日子時,他現得十分害怕。

1976年10月6日,由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組成的「四人幫」,被中共中央政治局查辦,十年文革浩劫結朿。李逸遠一家人得到平反,回到廣州。
文革的創傷令李逸遠失去學習能力,1978年,他與朋友由大陸偷渡來港,轉過多份工之後,成為中港貨車司機。
青山醫院的精神科醫生為李逸遠進行一連串檢驗後,確定他患有「後創傷抑鬱失常」精神病,醫生認為他在犯案時無法控制自己,不宜在庭上接受審訊。

1997年10月7日,這宗「迷姦二奶殺人案」被告李逸遠(36歲),在高院改認誤殺罪。
主控官就被告改認誤殺罪在庭上表態:「案中被告李逸遠,承認在1996年10月17日,在上水虎地坳村一部貨櫃車上,誤殺五十九歲貨櫃車司機伍聚權。」

「控方鑑於三名專家證實被告在犯案時精神失常,同意不起訴原有的謀殺罪,接納被告改認誤殺。」
辯方大律師麥栗祺為被告求情時表示:「本案對被告及死者都是悲劇。被告在內地生活時,遇上文革運動,由於他的父母是知識分子,所以經常被紅衛兵批鬥,被告亦因而受到別人的歧視及欺負。」
辯方律師說:「被告經精神科醫生檢驗後,證實患上『後創傷抑鬱失常』精神病,遇到不快事件時,較一般人容易衝動。」
「被告本來努力工作,供養妻子及兩名年幼子女,卻不幸在三年前染上『包二奶』惡習,終於釀成悲劇。」

負責審訊此案的法官高嘉樂在判案時指出:「被告殺人的原因可以理解,但殺人罪行不能輕恕。」
法官說:「被告懷疑『二奶』因為被人強姦而墮胎,與案中死者交涉時被對方用刀指嚇,對方又指被告的『二奶』是『雞』(妓女),『係人都可以X』(人人都可與她性交),激怒被告。」
「被告在此情況下被激怒以致殺人是可以理解的。」
「鑑於被告事後向警方自首和認罪,他以前又沒有案底,誤殺罪一般判監七年,基於上述各種原因,本席判被告入獄四年。」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