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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愛夫愛到炸死佢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驚情兇殺案》

日期:2001年1月5日
地點:將軍澳翠林邨輝林樓一單位
人物:李雪冰、蕭安
案情:李雪冰用炸乳鴿的滾油潑丈夫蕭安,用刀將他殺死。
備註:10月17日,李雪冰謀殺罪名成立,法官馬永新依例判被告死刑。2003年10月24日,李雪冰提出上訴,結果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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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8日,上午九時五十一分,負責接聽求助熱線的社工郭惠嫻,接到一位自稱李女士的人來電。
「請問我死後是否可以和丈夫一起?」李女士問了郭惠嫻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還不等對方回答,李女士又問:「我還有一個16歲女兒及一名14歲兒子,在我死後,你們(社工)要協助照顧他們,我要自殺,我不想子女回家看到屋內情景,你們明天要阻止他們回來。」

李女士預告了自己明天會自殺,但拒絕透露自己姓名及子女資料,只說在將軍澳居住。
社工覺得李女士有自殺傾向,知道她在將軍澳居住後,將求助電話轉到將軍澳家庭服務中心,助理社會服務主任莊燕暉。

莊燕暉與李女士在電話傾談將近一小時,李女士在電話中說:「我要去死,我和丈夫都不開心,他最近四年很少回家,又不接聽我的電話,我一直都有爭取,用盡辦法討好他,但他總是不理,我逼於無奈殺了他,他死了,我還要活下去嗎?他已死了三天,我也要死了。」
李女士拒絕與社工面談,亦不肯說出子女資料,只重申想社工阻止子女翌日回家,以免見到慘劇。

李女士說:「他已經不在了,他曾說過我們死後可以在一起。我自己做錯事,已經不能回頭,子女亦不會原諒我,我殺了他,把他藏在一處地方,明天我就會與他在一起。」

「我明天才死,因為我要代女兒做最後一件事,就是代她退換一個不合適的胸圍。」
莊燕暉對李女士說:「若兒童的父母不在,我們很難代他們安排生活的,不如你下午再打電話來商量。」

李女士掛線後,社工將事件通知警方,要求警方協助追查李女士的資料。
下午二時半,李女士再打電話給社工,她說:「仔仔已放學回到家中,為免他們(子女)看到慘劇,我會控制情緒,明早才將胞妹電話告訴你,希望可以幫到我。」
警方接到「有人聲稱殺人後企圖自殺」報告,展開追查。
根據李女士手機資料,查到求助人在將軍澳翠林邨輝林樓一單位居住,上址住有一家四口,戶主名蕭安(綽號「華安」),妻子李雪冰,女兒蕭頴瑤,兒子蕭頴強。

求助人是戶主「華安」的妻子李雪冰。
將軍澳刑事偵緝隊主管徐兆麟到達「華安」住所,屋內只有14歲的蕭頴強,他不知道媽媽在何處。
一名見習探員在睡房衣櫃內發現三個有血跡尼龍袋,推測可能發生嚴重罪案,通知上司史威敏總督察到場。
這時,16歲的蕭頴瑤回到家中,由於李女士三番四次說不想子女看到屋內情況,探員相信屋內可能有屍體,安排警員將兩人帶返警署。

探員仔細搜查那三個尼龍袋,發現內裏有一些染血男女衣物,床單、棉被、刀、兩支針嘴屈曲了的針筒。
屋內電話突然響起,來電顯示李雪冰的手機號碼,在場各人恐防李雪冰知道家中有警員不回來,決定不接電話,電話一連響了幾次。
半小時後,李雪冰的鄰居王啟昌告訴探員,李雪冰打電話給他,託他找尋她的子女下落。
「你打電話給李雪冰,告訴她子女不在家,記得問明她身在何處。」探員要求王啟昌協助尋找李雪冰。

李雪冰說她正在百佳超級市場購物,便衣探員陪同王啟昌到超市尋找,但無發現。

李雪冰不斷打電話回家,史敏威相信她在找一對子女,怕她找不到子女會做儍事,為確保她的安全,史敏威指示將軍澳警署一名姓黃警員致電李雪冰,對她說:「我是將軍澳警署警員,你的兒子蕭頴強及女兒蕭頴瑤,在便利店高買被捕,現在回留在將軍澳警署,你快來擔保他們。」

李雪冰收到警員電話,晚上七時十五分趕返住所查看,她開門入屋後,見到滿屋都是警員,知道東窗事發,原本緊繃的神經突然鬆馳下來,整個人軟倒地上。
李雪冰對探員說:「阿sir,我忍了很久了!我殺了丈夫,但我不想給記者及子女知道。」
探員還來不及宣讀她的權利,李雪冰繼續說:「我用滾油淋他,他好痛,求我幫他,我用刀插他,見他覺得痛便為他打胰島素針,我本來想打胰島素針自殺的。」
李雪冰承認殺人,史敏威下令拘捕她,女警盧漢儀向李雪冰作出警誡及正式拘捕她。

「我不想的,我不想的!」李雪冰說了一大堆話後問:「我的仔女現在哪兒?」
探員說:「你放心,他們現在警署,很安全,我們在屋內發現一些血跡,這些血跡從何而來?」
李雪冰說:「阿sir,我剛才與你們說過,我殺了丈夫。」
偵緝警長張志強問:「你為甚麼殺他?」
「因為感情問題,所以我殺了他。」李雪冰在張志強的記事簿內寫下這句話。

探員問:「你丈夫的屍體現在哪兒?」
李雪冰說:「在睡房睡床的內櫳,己經三日了。」
探員將睡床床板揭開,在內櫳發現一具「木乃伊」式屍體。
女警盧漢儀立刻拘捕李雪冰,準備帶走她時,她突然要求要看看屍體。
她來到屍體前面跪下,邊哭邊說:「『華安』,我對不起你,你等我。」

探員江樹堅在現場檢取證物時,在露台的鞋櫃內,發現李雪冰分別用三個膠袋包着的遺書。
李雪冰在遺書內除要求兄長代辦身後事外,說明不要任何人致送帛金和鮮花。
她為取女丈夫性命向家姑道歉,以及要求兩名子女不要怪責她,她要求兄妹代為照顧一對子女,勸勉子女要「向前看」,努力讀書。

奉召到場的政府化驗所科學鑑證主任鍾偉華,在客廳的藍色梳化床上發現直線形液體痕跡,梳化下的地板亦留有油性液體(曾炸過乳鴿的油)。
主人睡房的雙人床上,兩塊床板有多處血跡及油跡,床板上有至少八個,來自兩個人的血腳印(分屬李雪冰及「華安」)。
睡床內櫳的屍體,俯伏躺在床板下,身穿的上衣被掀起至胸口位置,黑色長褲被拉低至臀部,腰部被超市膠袋包着,膠袋的手抽在屍體的頭部位置打了個結。
鍾偉華剪開膠袋後,發現死者面部被保鮮紙重重包裹了二十層,頭髮有被高溫灼過痕跡(曾被滾油灼傷)。

法醫賴世澤驗屍後,不能確定死者被灼死還是被插死,只能說身體有五成皮膚被灼傷,最嚴重位置是臉、下顎和胸口。

法醫對探員說:「死者表皮被燒灼至一片鮮紅,皮開肉綻,部份真皮已硬化,顯然已被『煮熟』,他的頭髮、眉毛也被燒焦,頭、頸、背及胸共有十六處插傷和兩處割傷,致命一刀在胸口。」

法醫總結死因係灼傷及多處嚴重刀傷,死亡時間約在三日前。
法醫為李雪冰檢查時,發現她的左腳有被滾油灼傷痕跡。
與「華安」相識超過二十年的友人周豪亮說:「李雪冰在四年前懷疑『華安』有外遇,『華安』有痛風,但她仍經常炸乳鴿給他吃,『華安』不吃,李雪冰就說他在外遇吃飽了,『華安』搬到元朗居住,避開她。」

2002年4月10日,「妒妻炸夫」案開審。
被告李雪冰(51歲),被控謀殺丈夫蕭安(終年49歲),一名女陪審員被恐怖圖片嚇怕退出,審訊腰斬。

2002年8月20日,重選陪審團後,案件第二度聆訊。
經過三日審訊至8月26日,一名女陪審患上焦慮神經病,醫生認為她不宜繼續聽審,高等法院法官翟克信決定解散陪審團,重新排期審理。

2002年10月7日,法官選出七女兩男九人陪審團,案件第三度開審,李雪冰否認謀殺罪名。
控方指李雪冰有計劃謀殺丈夫,辯方沒有爭議,交由陪審團考慮。
10月10日,控方揭露在案發前數年,李雪冰先後以自己及丈夫名義,購買三份保額共逾千萬港元的人壽保險,經多次改動後,以兄長及兩名子女為受益人。

10月15日,李雪冰自辯時,反複說:「我很愛我老公!」
10月17日,陪審團退庭半小時,以八比一裁定李雪冰謀殺罪名成立,法官馬永新依例判被告死刑。

2003年10月24日,李雪冰提出上訴。
代表李雪冰的大律師,指原審法官考慮與案情無關證供,對李雪冰構成不公平,要求推翻定罪裁決。
上訴結果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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