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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沒有指模的人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5年10月12日
地點:上水石湖新村一幢村屋
人物:區志林、鍾影喜
案情:鍾影喜是區志林繼母,她誣告鍾影喜偷錢,兩人爭執,區志林失手殺死鍾影喜。
備註:1985年10月下旬,該案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裁定區志林謀殺罪名不作立,誤殺罪名立,法官判區志林入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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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究竟有沒有完全沒有指模的人呢?沒有指模的人,是否可以在犯案後逍遙法外呢?
指模是會「重生」的,兇手為何沒有指模?重案組探員如何根據蛛絲馬跡,去找到沒有指模的兇手呢?

1985年10月12日,警員趕到上水石湖新村一幢村屋時,鍾影喜已奄奄一息,送抵醫院時,已因傷重不治。
現場一片凌亂,有明顯打鬥痕跡,張幫辦推測死者遇害前,曾與人發生激烈爭持。

雙方用作打鬥的武器,相信是遺在屋內的一支木棒及一柄斧頭,木棒上斧痕纍纍,顯見死者已招架了一段時間,終因年老力弱,遭斧頭劈死。
地上雜亂的血腳印,可見兇手在殺人後不知何是好,急得團團轉,最後才奪門而逃。

當前要做的,是套取留在兇案現場的指模,現場在案發後「保存」良好,沒有閒雜人等進入,兇器也在現場找到,如在兇器上套取到指模,指模的主人極可能就是兇手。
探員先套取留在兩件兇器上的指模,木棒上有極清晰的指模,屬死者鍾影喜所有。可是,探員在斧頭上,未發現有指模留下。

張幫辦仔細審視那柄斧頭,未發現有毀滅證據跡象,斧柄上血跡斑斑,還有明顯的「握痕空白」,(持斧人的手阻擋了血濺,令手握斧頭的位置,沒有血跡留下,形成一個空白位。)顯見斧頭在鮮血四濺時,是有人握着的。

斧頭有人握着,但沒有留下指模,難道兇手戴了手套?
經徹底搜查,屋內除被害人指模外,未發現其他人的指模,難道兇手真的戴了手套行兇?

兇案現場未發現兇手指模,地下的血鞋印成了重要線索,張幫辦吩咐探員拓取血鞋印,希望能找到破案線索。
物證的收獲不大,幸而還有人證,鍾影喜的鄰居黎某,是案中目擊證人。
黎某對探員說:「我被一陣爭吵聲弄醒,從聲音推斷,一個是鍾影喜,
另一個是他的契仔區志林。」

黎某原不打算理會,直至聽到一聲慘叫,他恐怕有事發生,前往查看,在窗邊向屋內張望。
黎某說:「我看見鍾影喜手持一根木棒追打區志林,並說區志林偷了他的錢,區志林大呼冤枉。兩人其後進了廚房,我在窗外甚麼也看不見,後來聽到鍾影喜一聲慘叫,之後再沒有任何聲音。」

過了不久,區志林由廚房行出廳,黎某看見他目光呆滯,隔窗問發生了甚麼事,對方沒有回答,只是如行尸走肉般,不停在客廳打轉。
黎某心知不妙,擔心區志林知道他是目擊者,一不做二不休,將他也殺掉,立刻回家報警。

警員接報到場時,區志林已不知所終。
「他身上有血跡嗎?」張幫辦問。
「沒有。」黎某答。
「他有戴手套嗎?」
「沒有,他是赤手的。」

張幫辦聽了黎某的陳述後,眉頭皺得更緊,黎某只目擊鍾影喜追打區志林的過程,鍾影喜如何被殺的最重要過程,黎某完全看不到。
鍾影喜是否命喪區志林之手,仍有很大疑問。

現場處理完畢,張幫辦返回警署時,在現場檢獲的物品及初步鑑證報告,整齊地在他的辦工枱上排列。
看完證物後,張幫辦發現在現場套取的血鞋印,那雙鞋是由本港一家鞋廠製造的。

張幫辦對探員說:「本地鞋廠生產的鞋多數外銷,本地人也不喜歡穿本地廠生產的鞋,穿這鞋的,可能是鞋廠的員工。」
探員查出鞋廠地址,證實區志林是那家鞋廠的員工。
張幫辦到鞋廠調查,鞋廠一名管工與張幫辦見面,兩人循例握手,張幫辦感覺對方的手有些異樣,但一時之間又想不出有甚麼不妥。

管工對張幫辦說:「區志林是鞋廠老員工,今年已60歲,與妻子及孫兒在石硤尾邨居住,區志林的職務,是處理製作皮鞋用的皮革
用酸或鹼將皮革清潔及軟化,他已做了三十年,是熟練技工。」

根據地址,張幫辦找到區志林的妻子,從她的口中,得知鍾影喜是區志林的繼母,六年前由內地來港,投靠區志林。
區志林把鍾影喜巿安置在上水一間村屋,給她一筆錢,着她養豬維生。

區志林的妻子說:「阿林(區志林)每星期有兩晚到繼母家中,幫她養豬,繼母養豬賺了不少錢。她向附近鄉民放數(高利貸),獲利不少,鄉民都叫她做小富婆。」
富起來後,鍾影喜常以為有人謀她的錢財,疑心極大。

由區志林家回到警署,張幫辦還未坐定,電話就響了。
電話是兇案目擊者黎某打來的,他說:「阿林打電話給我,說鍾影喜在屋內受了傷,叫我代為報警,並說稍後會到警署自首。」

案發後八小時,區志林到警署自首,聲稱打傷了鍾影喜。
區志林說,當晚他如常到鍾影喜家中,幫她餵豬,豈料當他上床就寢時,鍾影喜對他說,本來放在枕頭底的兩張五百元紙幣不見了,硬說是區志林偷的。

區志林說:「我沒有偷她的錢,但她要我把身上的錢拿出來給她看,我將身上的四百多元拿出來給她看,她看了後就據為己有,說要補償損失,我與她就這樣吵起來。」

稍後,鍾影喜拿了其中二百元,餘款交還區志林,說好說歹,聲淚俱下。
區志林以對方是自己繼母,也不堅持。之後,兩人各自尋好夢。
矇矓中,區志林感到有人動他掛在床頭的長褲,他一手將那人捉住,原來那人鍾影喜,想偷他放在褲袋的錢。

雙方發生爭執,混亂中,鍾影喜拿了一根木棒打區志林,區志林由房逃出廳,鍾影喜從後追打,區志林最後被追入廚房。
廚房內有一柄斬柴用的斧頭,區志林拿來擋格,結果把鍾影喜劈死。

錄完口供後,張幫辦循例為區志林打手指模,但每次都是一片空白,原來區志林十隻手指都沒指模,連掌紋也沒有。
區志林因工作關係,雙手長期接觸酸和鹼,把指模及掌紋都蝕去,指模雖有「再生」能力,但因每天都腐蝕,也就「再生」不了。

鞋廠內很多工人都是無指模的,張辦辦這才省起,與鞋廠管工握手時為何有特別感覺,原來是掌上無紋,感覺十分光滑。

區志林稍後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1985年10月下旬,該案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裁定區志林謀殺罪名不作立,誤殺罪名立,法官判區志林入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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