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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有辱家聲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迷離綁架案》

日期:1974年3月13日
地點:上水蓮塘尾大龍坑村五十七號一間農場
人物:郭瑞燕、李蔭宗、黎仲楷、夏啟明
案情:新加坡女學生郭瑞燕,被李蔭宗及同黨綁架,藏參新界一個農場。七日後,綁匪沒有收取贖金,突然釋放郭瑞燕。
備註:1975年1月28日,播音界名人李我及蕭湘的親生兒子李蔭宗,與另外七人綁架新加坡女學生郭瑞燕,經法庭定罪後,刑期由兩年半至四年不等。
黎仲楷、李蔭宗、夏啟明三人不服原判,向合議庭上訴,要求減刑,合議庭研究案情後,認為判刑太重,改判三人入獄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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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月28日,一宗矚目綁架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
這案最矚目地方,不是綁架案本身,而是犯案者大都未成年,其中一名綁匪李蔭宗,他是播音界名人李我及蕭湘的親生兒子,李蔭宗又與肉參郭瑞燕認識。
李我在電台講文藝小說大受歡迎,有「天空小說家」稱號,在播音界地位甚高,他的兒子涉及綁架案,自然受到關注。
  
開庭後,法官丁禮廉審閱感化官報告,及八名被告代表律師求情後,作出宣判。
法官判案時指出,這次判刑,若不是各被告律師求情,刑期應該加倍。
法官說,其中一些被告,出身良好家庭,但所作所為卻有辱家聲,希望他們汲取今次教訓,出獄後重新做人。
20歲的李蔭宗,仍然在學,判監四年,李我與蕭湘在庭上相擁痛哭。
  
這宗綁架案於1974年3月13日發生,新加坡女學生郭瑞燕隨父母來港旅遊,她的父母離港返回新加坡後,她仍在香港逗留。
留港期間,郭瑞燕住在契媽家中,地址在何文田街24號盧宅。
  
出事當日下午三時許,屋內只有郭瑞燕、盧家長子盧明超及一名女工人。
門鈴響起時,郭瑞燕坐近大門,順手將門打開,兩名持刀匪徒闖入屋內,他們都戴上太陽眼鏡。
  
他們是年僅16歲的郭某及20歲的黎仲楷,他們入屋後用刀指嚇郭瑞燕,再威逼其他兩人就範。
黎仲楷用繩將盧明超及女工人捆綁,再用布塞口,防止他們呼救。
  
兩人在屋內搜掠,但所得財物不多,最值錢是盧明超手上的腕錶。
此時,李蔭宗由大門進來,他架上太陽鏡,郭瑞燕沒有把他認出來。
李蔭宗問黎仲楷有甚麼收穫,黎仲楷說白行一趟。
兩人商議後,決定綁架郭瑞燕,勒索贖金。
鄧某用刀指着郭瑞燕的腰部,扮作情侶,離開案發單位,
登上一部停泊在路邊的私家車。
汽車由黎仲楷駕駛,郭瑞燕被李蔭宗及鄧某夾在中間。
為防郭瑞燕認出賊巢,李蔭宗要郭瑞燕戴一副千多度的近視眼鏡。
  
李蔭宗早已計劃綁架郭瑞燕,行屋行劫只是令綁架變成突發性,他認為若將郭瑞燕蒙眼,會惹人注目,讓她戴上近視眼鏡,是一個聰明做法,他沒想到,正因為這樣做,聰明反被聰明誤。
  
汽車離開何文田山道後,經獅子山隧道向新界行駛,一直駛到上水蓮塘尾,大龍坑村57號一間農場。
農場佔地萬多平方呎,四周有鐵絲網圍住,內有樹木、菜地、雞屋及一間村屋。
  
汽車在農場外一條小徑停下,郭瑞燕被押入農場內,由於小徑高低不平,郭瑞燕有幾次幾乎跌倒,綁匪見已到達賊巢,為她除下眼鏡。
郭瑞燕恢復視力後,立即留意四周環境,她看見村屋屋頂架有電線及電視機天線。
屋旁有一個二十多呎高的水塔,相信用作食水及灌溉之用。村屋大門是傳統對開式,兩扇門上各貼上一個財神,用木刻印刷,古色古香。
  
入屋後,屋內已有數名飛型青年在聽唱碟,從他們對話中,郭瑞燕知道農場主人是「大儍」。
屋內有一間房,房內有兩張大床,郭瑞燕被禁錮在這間房內,直至3月20日才得到釋放。
在這八日內,郭瑞燕被八名男子輪流監視,晚間睡覺時,手腳都被綁在床沿,防止逃走。
  
郭瑞燕被挾持離開後,盧明超及女工人掙脫捆綁報警。
警方將案列為擄劫案處理,交由重案組調查。
擄走郭瑞燕的都是飛型青年,探員懷疑可能逼良為娼,派出探員大搜色情場所,雖然尋回不少離家出走少女,但卻沒有郭瑞燕蹤影。
  
探員邀請郭瑞燕的親友協助調查,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特別留意一些飛型青年。
三日後,郭瑞燕仍無消息,探員推測,郭瑞燕可能已經遇害,也可能被禁錮或被綁架。
  
郭瑞燕在新架坡長大,今次是來港旅遊,黃定邦認為歹徒不知她的身份,將她帶走勒贖的可能性較高。
探員在盧家安裝電話錄音及追蹤器,數名探員長駐盧家,隨時行動。
  
1974年3月19日,盧家收到勒索信,信件不是寄到盧家,而是寄到盧先生的商行,寄信日期是3月18日。
勒索信說郭瑞燕在他們手上,只要付出六十萬元,肉參就可安全返家。
勒索信寄到盧先生的商行,顯見綁匪與盧先生相熟,否則應寄到盧家,黃定邦認為,這宗綁架案應是熟人所為。
  
他將勒索信交給鑑證科,比對早前協助警方調查的人的字跡,鎖定目標人物,希望能救出肉參。
不過,案情有戲劇性發展,收到勒索信翌日,郭瑞燕安全返回盧家。
黃定邦肯定盧家沒有付贖金,綁匪為何放人呢?
  
郭瑞燕說,3月20日下午,三名男子用白色私家車載她到上水火車站,其中一人為她買火車票,還給她五元,吩咐她在尖沙嘴火車站下車後,乘的士回家。
肉參安全後,探員展開緝捕綁匪行動,郭瑞燕在上水被釋放,賊巢應在附近,探員根據郭瑞燕對賊巢的詳細描述,縮細搜查範圍,主力找尋佔地萬呎的農場。
黃定邦要求郵差及警方「穿山甲」部隊協助,查出賊巢所在,農場主人正是「大儍」。
  
探員到達時,農場內只有一名50多歲,名叫華叔的男子,華叔說「大儍」是他的堂侄,最近去了澳門,情商他到來照顧雞隻。
3月26日下午四時,「大儍」由澳門返港,被探員拘捕。
  
「大儍」承認與案有關,但強調自己是無辜的,「那天,李蔭宗把郭瑞燕帶來農場,我以為他們是朋友,讓他們在農場居住,知道是綁架後,我勸他們立即放人。」
「他們說已洗濕了頭,一定要搵些着數,對我說事情很快會完結,不會連累我。」

「大儍」向探員供出其他人資料,探員在九龍城、牛頭角、大埔石鼓壟村,先後拘捕七名男子。

李蔭宗是重點人物,黃定邦最初邀請他到警署接受調查時,從對答中發覺他早已知道是綁架案,收到勒索信後,核對筆跡,發現與李蔭宗相同,黃定邦派出狗仔隊跟蹤李蔭宗。
他卻反常地逗留在九龍城啟德大廈家中。
  
郭瑞燕獲釋後,對黃定邦說,綁匪給她戴上一副千多度近視眼鏡。
在香港,佩戴千多度近視眼鏡的人不多,眼鏡公司一般會登記佩戴者資料。
  
黃定邦吩咐探員德仔調查,查出李蔭宗在旺角一家眼鏡店配了一副。
眼鏡店姓陳店員說:「李先生來配眼鏡時,說是配給內地親戚的,這種沒驗眼就配鏡的情況很少,我對他的印象十分深刻。」
  
李蔭宗落網後,探員在他的家中搜查,找到與勒索信相同的信紙。
有一張信紙還留有勒索信書寫時留下的筆痕,郭瑞燕部份飾物,亦在房內發現。
3月28日下午,郭瑞燕到九龍城警署認人,認出其中六人,包括李蔭宗在內。
八名綁匪落網後,被隔離盤問,鄧某及黎仲楷承認綁架郭瑞燕。
黎仲楷作供時表示,綁架是突發事件。
  
「我們將她綁架後,也不知道怎樣做,後來決定仿效一齣電影情節,寫信給郭瑞燕的親戚在勒贖。」
「勒贖信由李蔭宗起草及寫出,我們想不到一個收贖金的方法,所以在信中沒有提及。」
「勒索信寄出後,我們開始後悔,因為綁架是嚴重罪行,可判終身監禁,我們決定釋放郭瑞燕,希望警方停止偵查。」
李蔭宗否認綁架,但承認發出勒贖信。
  
調查工作完畢,八人以不同罪名落案,經法庭定罪後,刑期由兩年半至四年不等。
黎仲楷、李蔭宗、夏啟明三人不服原判,向合議庭上訴,要求減刑。
合議庭研究案情後,認為判刑太重,改判三人入獄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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