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迷離綁架案》
日期:1982年9月30日
地點:渣甸山白建時道松峰園胡宅
人物:胡民新、單庭良、劉永昌、陳偉光、歐建文、歐錦輝、李耀光
案情:單庭良等一班綁匪綁架胡應湘兒子胡民新,交贖金後,胡民新獲釋,警方其後拘捕綁匪。
備註:這宗綁架案在4月28日審結,劉永昌入獄十二年,陳偉光、歐建文、歐錦輝、單庭良,入獄十年,李耀光入獄五年。
案中主謀單庭良判刑較劉永昌輕,亦是這宗綁架案離奇之處。
***************
跑馬地的夜馬賽事仍在跑,但劉永昌與單庭良身上已不名一文。
兩人行至跑馬地馬場對開的天主教墳場,坐在墳場入口哭馬喪。
「今夕吾軀歸故土,他朝君體也相同」,劉永昌唸着掛在墳場入口的對聯。
劉永昌說:「呸!我說是今夕輸到眼都坦,他朝翻身亦幾難。」
單庭良說:「世界真不公平,就說你的老闆,有甚麼好得過你?但錢就多到用不完,如果他肯給些錢我們,比中冷馬還好。」
劉永昌說:「說就容易,他怎會平白給錢我們?」
單庭良說:「也不是沒有可能的,只要我們捉到他的痛腳,他就會給錢。」
劉永昌說:「可是,他一向規規矩矩的,沒甚麼痛腳啊!」
單庭良說:「如果他沒有,我們給他製造出來。」
劉永昌說:「製造?怎樣製造?」
單庭良說:「有錢人要面子,只要你將老闆娘載到郊外,拍她一輯裸照,還會拿不到錢嗎?」
劉永昌說:「這個提議很好,一於這樣做。」
兩人開始研究如何將老闆娘車到郊外,如何用裸照勒索、如何收錢,如何找人協助犯案、如何分贓等等。
商量了好一會,最後也要打消念頭,他們的計劃有一個致命缺點,就是劉永昌在事件中脫不了關係。
「況且,拍老闆娘裸照,他也未必會付錢,綁架他的寶貝兒子就不同了。」劉永昌衝口而出說。
兩人面面相覷了一會,異口同聲說:「這樣做一定成功!」
1982年9月30日,劉永昌如常接載老闆胡應湘的長子上學。這天,他心情十分緊張,好幾次都想放棄這個綁架計劃。
可是,財迷心竅,一想到花花綠綠的鈔票,他就狠下心來。
劉永昌將車駛到指定地點,在一個十字路口前停車。
此時,在路旁埋伏的單庭良及歐建文,拉開後座車門,一左一右上車,將十歲的胡民新夾在中間。
單庭良用刀指嚇劉永昌,歐建文用染有哥羅芳的手帕,掩住胡民新口鼻,將他迷暈。
得手後,劉永昌將車駛往畢拉山道,政府高級公務員宿舍附近。
他們另一同黨歐錦輝已駕另一部車等他們,歐建文將已昏迷的胡民新抱上這部私家車。
此時,輪到單庭良與劉永昌做一齣苦肉計。
劉永昌捱了單庭良幾下重拳,頭青面腫、口鼻流血。
苦肉計上演完,單庭良等三人及肉參,乘車經海底隧道到土瓜灣,各人帶同肉參進入土瓜灣道二樓一個單位。
劉永昌駕車折返白建時道松峰園胡宅,他對胡太說胡民新被綁架,胡太立即通知丈夫胡應湘。
胡應湘叫各人鎮定,一切交由警方處理,他吩咐劉永昌到警署錄口供。
胡應湘迅速報警,出乎劉永昌意料之外。他暗中打電話給單庭良,對方叫他要鎮定,不要露出馬腳。
劉永昌對警方說,他曾阻止綁匪帶走少主,結果被綁匪打傷。
錄完口供後,警方送劉永昌到醫院治療,到達醫院後,劉永昌打電話給單庭良,叫他到醫院扮作探病,商量一下。
下午二時,胡應湘由公司返家,等候綁匪打電話來談交付贖金事宜。
不久,綁匪果然打電話到胡家。
在場警員錄下對話,並追查電話來源。
綁匪勒收贖金二百萬元,討價還價後,以一百萬元成交。
「今日下午五時前,將錢準備好,全部要一百元面額鈔票,到時我們會再打電話來,說如何交收。」
綁匪說完就收線,由於這次談話時間較長,警方追查電話來源時,發現電話由瑪麗醫院一個公眾電話打出。
探員到達瑪麗醫院時,在公眾電話未能找到線索。
曾為劉永昌錄口供的探員,看見他在急症室等候敷藥,與身邊一名男子似在商量事情。
探員認為有可疑,吩咐另兩名探員假扮病人監視。
劉永昌敷藥後,與那名男子一齊離開,但出了急症室,卻分乘兩部的士離去,兩名探員分開跟蹤。
劉永昌敷藥後返回胡宅,表面上向胡應湘交代,實際在打探消息。
負責此案的探員藉詞為他錄口供,將他帶返警署看管。
與劉永昌交談的男子,乘的士到達土瓜灣道237號益豐大廈,進入二樓一個單位。
由於交通擠塞,探員跟蹤至益豐大廈,已失去那人蹤影。
下午五時,綁匪再打電話給胡應湘,要他將贖金放入一個旅行袋,於六時半放在半島酒店噴水池旁邊。
胡應湘依綁匪指示去做,但沒有人取贖金。
晚上七時半,胡應湘取回贖金,交由半島酒店警衛室暫時保管。
晚上八時半,綁匪打電話給胡應湘,叫他在九時十五分,
將贖金放在土瓜灣偉恒昌新邨,匯豐銀行門外。
過了不久,有人將贖金取走,那人取款後,穿過一條橫巷,走出土瓜灣道,登上一部接應客貨車逃走。
探員只能看到客貨車車牌,證實是失車。
1982年10月1日,深夜一時,胡民新獲釋返回家中。
法醫為胡民新檢查身體,驗明沒有受內傷,只是手臂有瘀痕,左面頰有灼傷痕跡。
鑑證科人員在胡民新的衣服及身體上,發現有灑在贖金上的化學熒光粉。
這些熒光粉肉眼看不見,要用特別儀器才可看出來,警方通常會在贖金灑上熒光粉,方便追查。
肉參安全後,探員搜查益豐大廈,鑑證科人員在二樓B12門外,發現化學熒光粉。
探員破門入內,單位內空無一人,但在廳中地下及枱面,有大量化學熒光粉,相信綁匪曾在這個單位內逗留。
綁匪雖然逃去無終,但在警方手上還有一名「綁匪」。
探員為劉永昌錄取口供後,讓他離開,並派探員密切監視。
翌日,劉永昌到了一家保齡球場,在儲物櫃取了一包東西。
劉永昌返家後,探員隨即登門造訪,在屋內搜到一批染有化學熒光粉的鈔票,劉永昌雙手及身上衣物都有熒光粉,顯示他曾與染有熒光粉的鈔票接觸。
在探員警誡下,劉永昌供出其餘五名同黨
(一)陳偉光,31歲,的士司機。
(二)單庭良,24歲,收銀員。
(三)歐建文,22歲,無職業。
(四)歐錦輝,22歲,無職業。
(五)李耀光,25歲,塑膠工人。
10月4日下午,單庭良在大窩口落網,他承認是這宗綁架案主謀,事後分得三十五萬元,其餘同黨各分得十萬至二十萬不等。
各人被捕後,警方共起出一百二十三萬三千元贖款,至於為何金額較贖金為多,無人深究。
這宗綁架案在4月28日審結,劉永昌入獄十二年,陳偉光、歐建文、歐錦輝、單庭良,入獄十年,李耀光入獄五年。
案中主謀單庭良判刑較劉永昌輕,亦是這宗綁架案離奇之處。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