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冷血兇案》
日期:1980年3月9日
地點:汝洲街243號二樓一房間
人物:羅永康、黃小玲、黃小春
案情:羅永康是黃小春前男友,要求復合不遂殺死黃小春及黃小玲。
備註:1980年12月16日,此案在高院審結,陪審團裁定羅永康謀殺黃小玲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死刑,另一項誤殺黃小春罪名,判監六年。
1982年2月16日,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羅永康死刑,改為二十五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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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殺人,如果是我殺他們的話,我怎會報警?這不是自投羅網嗎?」19歲的楊定通滿頭大汗地為自己辯護。
楊定通沒想到,重案組探員會懷疑他,殺死黃小玲及黃小春兩姊妹。
黃定邦說:「楊先生,你的確有嫌疑。首先,你既非上址住客,為何會有上址大門、鐵閘、案發房間的鎖匙?」
「第二,你為何私自進入她們的房間?第三,案發前數天,有人見到你與黃小春爭吵。」
「單就這三點,足以令我們懷疑你是兇手。」黃定邦說完,等待楊定通解釋。
楊定通說:「黃Sir,你要相信我,我沒有殺人,三日前(1980年3月9日),我的確與小春爭吵,但只是因為小事,我不會為此殺她們。」
黃定邦問:「哪是一件甚麼事?」
楊定通說:「小春叫我這個月都不要去找她,她向我要回鎖匙。我問她是否有了新歡,她不答我,我們因此吵起來。」
黃定邦問:「她要你交回哪個單位的鎖匙?」
楊定通說:「是。那三條鎖匙,是小春配給我的,我在附近一家紗廠當通宵工,有時會在她家中睡覺。」
「如此說來,你與小春的關係已十分關切?」黃定邦問時,雙眼直視楊定通,像要看穿他的內心。
「我們是好朋友,但沒有發生超友誼關係。」楊定通有點不好意思地說。
「黃小春向你要回鎖匙,為何鎖匙還在你身上?」黃定邦看了看枱面,發現楊定通剛才用手掌按過的枱面,有汗漬留下,顯見他的心情十分緊張。
楊定通說:「當日與小春吵架後,我一怒離開,沒有將鎖匙還給她。」
黃定邦問:「黃小春叫你不要去找她,為何你會在她的房間出現?」
楊定通說:「昨日,我打電話到小春任職的高登製衣廠找她,管工說她們兩姊妹都沒有上班。晚上,我打電話到她們家中,房東三叔接電話,說她們都不在家。」
「今天,情況也一樣,我覺得奇怪,於是到她們的房間查看。」
楊定通進入房間後,發現房內有些凌亂,但不以為意,臥在房內碌架床下格,黃小春的睡床上看電視。
未幾,他發覺房內有些地方不對勁,一陣難聞的臭味,不知從哪裏傳來。
最初進房時還不覺得怎樣,躺在床上,臭味就很明顯了。
楊定通推測臭味由床底傳來,以為是死老鼠。
他當通宵班,身上有電筒,他亮起電筒照向床下底,發現黃家姊妹兩具屍體並排在地上,屍身已開發脹,傳出臭味。
楊定通連忙衝出房間,險與三叔碰過滿懷。
他驚惶地對三叔說:「小春兩姊妹被人殺了!」
三叔害怕楊定通殺他滅口,本能地退了幾步,為求自保,他大聲叫救命。
「發生了甚麼事?」
屋內其他住客聽到聲音,出來查看。
在楊定通帶領下,三叔與兩名膽子較大住客,入房查看。
楊定通原本提議將兩具屍體拉出來,看看發生甚麽事,但其他人都不願意接觸屍體。
商量後,他們合力將碌架床移開,兩具屍體呈垷眼前。
兩名死者都被布條捆綁手腳,口中亦塞有布團。
黃小玲口角有向血水流出,頭部有瘀痕,黃小春頭部血肉模糊,相信是被人用鈍物擊斃。
屍體旁邊有不少染血布碎,兇手可能曾用這些布碎抺走血漬。
屍體身上衣物完整,似乎無被強姦跡象。
四人商議後,認為這是兇殺案,由楊定通致電報警。
警員到場調查,認為兩人死於他殺,將案交重案組辦理,楊定通是重點證人及疑犯,由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盤問。
法醫湯明驗屍後,認為黃小玲是被電線一類物件勒死,黄小春則被鈍物擊碎頭骨喪命。
探員在現場只套取到四個人的指模,包括:楊定通、三叔、兩名住客,指模都是剛留下來的,大部份都在碌架床上面。
房間內沒有兩名女死者指模,顯見兇手犯案後曾仔細清理現場。
假如楊定通是兇手的話,清理指模多此一舉,他經常在房間進出,沒有他的指模才會引起懷疑。
房東三叔對黃定邦說,到上址找黃氏姊妹的人,不單是楊定通一個,但只有他才有鎖匙。
其他住客的口供與三叔分別不大,他們說見過黃氏姊妹帶不同男人回來,但入屋後即匆匆入房,看不清他們的樣貌。
比較有印像的,除楊定通外,還有一名叫羅永康的男子。
黃定邦召開偵緝會議,由探員滙報調查進展。
D組(證物組)組長細奀表示,「我們在單位內找到二十八份底片,但一張相片也找不到,這是十分奇怪的,有理由相信,相片已被兇手帶走。」
黃定邦問:「細奀,你的意思是兇手與死者相熟,曾與死者合照,所以取走所有照片,以免暴露身份?」
細奀說:「黃Sir,你說得對,我們已將底片翻曬了一份,現正按圖追查。」
那疊照片超過七百張。
3月15日,重案組從照片中找到可疑人物,在香港仔黃竹坑一個建築地盤內,拘捕一名男子
那名男子叫羅永康,23歲,約於一年前,由內地偷渡來港,他未申請領取身份證,屬非法在港逗留。
羅永康說在內地已與黃家姊妹認識,是黃小春的戀人,來港後,由於雙方思想有距離,已經分手。
不過,黃小玲卻對他有意思,暗示發展戀人關係,因此,羅永康經常到訪黃氏姊妹香閨。
他強調,與兩姊妹關係良好,沒理由要殺害他們。
案件可能涉及桃色,黃定邦深入調查兩姊妹的身世。
黃氏姊妹原籍廣東東莞縣,兩人於1978年年底偷渡來港,投靠任職消防員的姓梁舅父,兩人最初在深水埗鴨寮街租住一個床位。
兩姊妹安頓下來後,到深水埗海壇街一家山寨製衣廠做女工。
山寨廠老闆也是東莞人,與兩姊妹是同鄉,剛巧汝洲街243號二樓,一個原本用來放置雜物的房間閒置,象徵式收取兩元租金,讓她們入住。
房東三叔最初以為兩名年輕姊妹搬入來居住,會令單位有些生氣,卻料不到帶來的是生氣。
兩姊妹經常呼朋引伴回來,不分晝夜,聲浪擾人。
三叔曾向老闆娘投訴,但情況沒有改善。
羅永康因為是黑工,而且是命案嫌疑人,暫時由警方看管,黃定邦多次提訊羅永康,他雖然無不在場證據,但矢口否認殺人。
「我已說了後多次,我沒有殺人,你為何還要再問?」當再次被帶進偵訊室時,羅永康先發制人說。
黃定邦說:「羅先生,今次不是替你落口供,而是帶你去見黃小玲及黃小春兩姊妹。」
「你……你要槍斃我?」羅永康聽了黃定邦的說話後,幾乎坐不穩,險掉在地上。
黃定邦估不到羅永康會有這種想法,他原想帶羅永康見兩姊妹最後一面,因為兩姊妹明天出殯後就會火化。
羅永康可能以為香港的司法制度與內地一樣,執法者可隨便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黃定邦將計就計,大聲地說:「你要知道,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不是不放你一條生路,而是你自己找死,怨不得人。」
「我現在為你進行警誡作供,你不一定要講,但你所說的一切,將來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羅永康說,1978年年底,他與黃家姊妹一齊偷渡來香港,計劃抵港後與黃小春結婚。
可是到達後,才知香港並不如傳說中遍地黃金,他們各自投靠親人後,才知生活艱難。
黃氏姊妹較幸運,不久就找到工作,羅永康在地盤出賣勞力,手停口停,幾乎三餐不繼,他不熟識香港法例,沒申請身份證,成為黑工。
黃小春後來認識了楊定通,相比之下新歡勝舊愛,這件事令羅永康十分憤怒,要黃小玲主持公道。
黃小玲卻看中羅永康,願意以身相許,可是神女有心襄王無夢,這種三角關係終引來血光之災。
案發當日,羅永康要求黃小春復合,但她說已與楊定通訂了婚,打算年底正式結婚。
兩人發生激烈爭吵,羅永康用摺櫈將黃小春擊斃,在房內的黃小玲嚇得不知所措。
羅永康一不做二不休,用電線將她索死,他將兩具屍體藏在碌架床底後,將現場仔細清理,取走所有相片,逃之夭夭。
1980年12月16日,此案在高院審結。
陪審團裁定羅永康謀殺黃小玲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死刑,另一項誤殺黃小春罪名,判監六年。
羅永康聽到被判死刑,以為很快就會被槍斃,他在庭上高呼:「我不想死!」
1982年2月16日,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羅永康死刑,改為二十五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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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案件,可參閱另一版本:
【元方重案故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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