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冷血兇案》
日期:1984年8月5日
地點:薄扶林碧荔道65號地下管理處
人物:李柏夫、祝林
案情:李柏夫為謀財殺死祝林。
備註:1985年8月23日,李柏夫被拘捕,經盤問後,落案控以謀殺罪名。陪審團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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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賭、飲、蕩、吹,這五種不良嗜好中,李柏夫對前四種都沉迷,所以每份工都做不長。
沒有收入,不但三餐不繼,而且無家可歸。
他的朋友老張,不忍見他生活潦倒,介紹他做看更,近月,李柏夫總算在西區碧荔道一個建築地盤安頓下來。
判頭對李柏夫說:「在這做看更,最重要是入夜後將地盤的出入口關好,不要被人入來偷東西就行了。」
李柏夫當時唯唯諾諾,但很快又不守崗位,四出游蕩,由於沒有發生失竊事件,判頭也不以為意。
十數天後,李柏夫在入夜後閒極無聊,天氣炎熱,地盤又沒有冷氣,令他難以成眠。
地盤隔鄰的大廈有中央空調,比地盤涼快得多,李柏夫心想:「如果能在那幢大廈內睡覺就好了。」
為達成心願,李柏夫刻意與那幢大廈的看更套交情。
大廈看更叫祝林,已經七十六歲,平時喜歡喝酒及看電視。
李柏夫口甜舌滑,很快就與祝林稱兄道弟。
自此,當地盤工人離開後,李柏夫就去找祝林,在大廈管理處留宿,在工人開工前才返回地盤。
1985年8月4日,早上七時半,大廈清潔女工英姐,發現祝林未如常在大廈當值,到看更房查看時,發現祝林已被人殺害。
英姐對接報到場的警員說:「我一推開門,就看見祝伯仆在地上,全身都是血,我知道事情嚴重,立刻打電話報警。」
警員了解情況後,通知上峰,派探員前來調查。
救護員到場,將祝林送院,醫生檢視後證實不治。
警方將案列為兇殺案處理,重案組接手調查。
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率領探員到場,在看更房一個飼養熱帶魚的魚缸內,檢獲一柄染有血跡的生果刀,由於刀浸在水中有一段時間,無法套取指模。
黃定邦說:「假如兇手是有意將刀掉入魚缸內,要偵破這案就困難重重了。」
他的意思是只有職業殺手,才懂用這種方法消除指模。(按:現已有儀器,可套取浸在水中物件上的指模。)
「黃Sir,現場有明顯搜掠痕跡,相信是劫殺案。」重案組探員細奀在現場搜查後作出這個結論。
黃定邦問:「細奀,還有甚麼發現?」
細奀說:「現場地上有一些泥沙,在櫃底下面也有不少,相信這些泥沙由別處帶進來,而且日積月累。」
黃定邦將兇案現場交給探員處理後,往殮房找法醫湯明,希望在屍體上能找到其他線索。
「湯明,有甚麼發現?」黃定邦走近驗屍枱,祝林的遺體就躺在枱上。
湯明向黃定邦招手說:「黃Sir,你過來看,死者面骨被人用重拳擊至破碎,以他這個年紀,這一下就足以致命,但兇手還在他身上刺了十三刀,加速他死亡。」
「兇器是一柄水果刀,大約六吋長,每一下都直刺沒柄,可見兇手是立心殺人。」
湯明的驗屍報告,為黃定邦帶來啟示。
兇手先用重拳擊打死者,再狂刺十三刀,這種方式與劫案謀財不害命的手法不同。
黃定邦重返案發現場,搜索工作已告一段落。
為了解祝英林的人脈關係,黃定邦吩咐探員德仔在大廈內做問卷調查。
一名住客表示,一名年約四十歲男子,近月晚上經常到訪祝林,在清晨時份才離開。
德仔問那名住客:「你知道那名男子的身份嗎?」
那名住客說:「我記不清楚那人的樣貌,但他們稱呼對方做李仔及老祝。」
從兩人稱呼推測,他們並無親戚關係,那人晚來早走,相信是在附近工作。
黃定邦吩咐探員在案發大廈附近調查,找尋一名姓李,年約四十歲男子,但無發現。
一星期後,在現場撿到的證物已有化驗結果。
黃定邦特別留意在兇案現場地上的泥沙,那些泥沙並不「純正」,夾雜了很多其他東西。
案發現場附近是一個建築地盤,黃定邦在地盤內取了些泥沙樣本,交由政府化驗所化驗,結果顯示與現場的泥沙相同。
黃定邦推測,兇手在那個地盤工作,每晚到大廈住宿,鞋底的泥沙,日積月累留在看更室。
地盤有幾百個工人,要逐一調查,費時失事,黃定邦決定暗中偵查。
翌日,一批「臥底幹探」以各種身份,混入地盤打探消息,目標是四十歲「無家可歸」男子。
兩星期後,探員鎖定地盤看更李柏夫。
黃定邦派出「狗仔隊」二十四小時監視李柏夫,同時安排一名「臥底幹探」陳文結交李柏夫。
陳文投其所好,兩人很快就稱兄道弟。
陳文問李柏夫:「老李,今日放工去哪裏?」
李柏夫無精打采地說:「有錢哪怕沒有節目,我今晚連吃飯錢也沒有。」
陳文說:「錢是賺來花的,說說有甚麼好節目?」
李柏夫說:「有言在先,今晚的消費由你全包,放工後去哪裏?當然是找泰妹啦!」
陳文反問:「搵泰妹?」
「你沒有試過,當然不知泰妹的好處。」李柏夫一臉淫笑,在陳文耳邊悄悄說。
陳文附和着說:「老李,你說得那麽好,一定有門路吧!」
李柏夫哈哈大笑,說:「何止有門路,還有舊相好。」
當晚,李柏夫帶陳文到灣仔一家「蒸氣指壓中心」。
「指壓中心」是色情架步 人各自帶了一名泰妹出街。
陳文知道李柏夫的舊相好叫「陳美蘭」。
黃定邦對李文說:「文仔,你去找陳美蘭,問她在8月5日,有否見過李柏夫?若有的話,要確定時間及地點。」
陳美蘭說,8月5日凌晨四時,李柏夫有找過她,李柏夫付「夜渡資」時較往日豪爽。
「往日他最多給我二百元,而且都是十元細鈔,那天,他竟給我五百元。」
陳文問:「李柏夫出手怎會這麼濶綽?」
陳美蘭說:「其實他捨不得的,但他只有一張五百元,我又沒錢找給他,當時他已忍不住,不給不成。」
「那張鈔票我是不想收的,因為鈔票上還有未乾的血跡。」
陳美蘭的說話,把陳文嚇了一跳,他追問:「那張鈔票現在哪裏?」
「我在翌日已存入銀行。」陳美蘭的答覆令陳文感到泄氣。
雖然功虧一簣,但陳美蘭是重要證人,陳文向黃定邦滙報後,把她帶到重案組總部。
黃定邦問:「陳小姐,你收到鈔票後,放在哪呢?」
「就放在這個手袋內。」陳美蘭說時,將手袋放在枱面。
科學鑑證顯示,在手袋內的血跡,與祝林相符。
1984年8月23日,李柏夫(四十二歲)被拘捕,經盤問後,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李柏夫否認控罪,黃定邦將陳美蘭列為控方證人出庭作證。
1985年2月7日,六男一女陪審團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及行劫罪名立。
法官判被告誤殺罪入獄九年,行劫罪入獄七年,同期執行,即共入獄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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