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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劫殺沙煲兄弟 夾萬藏屍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絕命案中案》

日期:1989年9月26日
地點:中英街6號益群金行
人物:蕭鋼強、陳志華、霍廣津、蘇海波
案情:陳志華及霍廣津因欠債,伙同蘇海波行劫蕭鋼強,將他殺死,藏屍金行的夾萬內。
備註:1990年10月23日,阿華(陳志華)及阿津(霍廣津)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行劫罪則判監十五年。
蘇海波(阿波,20歲),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立,法官判誤殺罪入獄八年,行劫罪判監十年,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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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時份,灣仔永豐西街。
五名男子在街燈照不到的地方站立,其中兩人明顯被另外三人圍着,逼到牆角。
三名男子手上都持有一支三呎長的水喉鐵,被圍着的兩人,臉上滿是恐懼。
  
「三位大佬,我哋已想盡辦法,都搵唔到錢還債,先至匿埋啫,求你哋放過我哋啦。」
被圍着的兩名男子,一個叫阿華,二十三歲,一個叫阿津,二十歲。
兩人個多月前在一個地下賭檔,輸光後借了二千元貴利,至今利疊利,要還兩萬元。
兩人沒錢還,連家也不敢回,在各處匿藏,最後仍被貴利王的打手找到。
  
「你哋買棺材唔知碇,兄弟,打!」為首的打手說完,兩名手下揮動水喉鐵,將阿華及阿津打了一頓。
兩人不敢還手或逃走,用雙手抱頭,減輕受傷程度。
「我畀一個禮拜時間你哋,到時再唔還錢,就唔係打咁簡單。」首領說完,與兩個手下離開。
  
「阿津,點算呀?」阿華問躺在身邊的阿津,阿津說:「周身散晒,阿華,我哋點算?」
阿華說:「返屋企至講啦。」
兩人互相扶持,回到阿華在一幢唐樓租住的房間,包紮好傷口後,兩人你眼望我眼,不知如何說起。
  
阿華說:「阿津,不如我哋返大陸避吓。」
阿津說:「返大陸都無用,我哋無錢,遲早都要返嚟。」
阿華喃喃說:「無人肯借錢畀我哋,無晒計。」
阿津說:「過去幾年,乜人都借過,係人都怕咗我哋。唉,如果有人肯幫我哋還債,我發誓以後唔賭錢。」
阿華不斷地想:「邊個會幫我哋還債呢?」

不知過了多少時間,阿華突然彈起身來,興奮地說:「阿津,我哋去搵阿強,佢一定幫到我哋。」
在兩人認識的朋友中,阿強是唯一未被他們借過錢的人,原因是阿強在沙頭角禁區內居住。
阿強是兩人的沙煲兄弟,今年二十五歲,由於年紀較大,知道在市區混下去,也沒有出頭之日,他在中英街開了一家金舖,賺了不少錢。
  
阿強原本邀兩人合伙,兩人以中英街無玩樂場所而拒絕。
在山窮水盡之際,兩人才想起這個沙煲兄弟。
  
1989年9月22日,兩人取得禁區紙,到中英街六號益群金行找阿強。
阿強難得再遇兩個兄弟,熱情地招待他們,兩人說出此行目的時,阿強的面色十分難看。
  
阿強語重深長地說:「我幫你哋還債,你哋又會再去賭,咁樣唔係辦法。債,我一定唔會幫你哋還,一場兄弟,你哋肯留低,我會照顧你哋,嗰班人亦都唔敢嚟追債。」
阿強一番好意,被兩人認為沒有義氣。
阿華憤怒地說:「蕃薯(阿強的花名),當日話過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如今你發咗達,就唔識窮朋友!你不仁,我不義,由今日開始,我哋再唔係兄弟!」阿華說完,兩人怒氣沖沖走了。
目送兩人離去,阿強感到無奈,心中祝福他們逢凶化吉。
  
去了一趟中英街,達不到預期目的,還錢日期愈來愈近,兩人生活在恐懼之中。
阿華說:「阿津,與其畀人打死,不如博一博。」
「博一博?我哋無賭本啊!」阿津摸不着頭腦說。
阿華說:「我唔係講賭錢,係去打劫呀!」
  
「打刼?」阿津嚇了一跳。
阿華說:「這是唯一可以救我們的方法,我們去打劫銀行,你睇吓今日嘅報紙,『獨行賊揚言有炸彈劫銀行 提走三萬元逃去無蹤』,我哋照辦煮碗,咁就掂晒。」
兩人決定打劫銀行,但也要排隊,差不多輪到他們時,阿津在阿華耳邊說了幾句話,兩人轉身,匆匆離開銀行。
阿華抹去額上的汗說:「好險,銀行是有閉路電視的,為何我想不起來?」
打劫銀行功敗垂成,但未動揺他們打劫的念頭,他們想了很多個打劫方案,最後想到打劫阿強。
阿華說:「阿強個衰仔對我哋唔住,同佢攞啲使用好應份。」
  
阿津及阿華,就算蒙面打劫,都瞒不過阿強。
他們找來十九歲的阿波幫手,阿波負責打劫,事成後可分到四成贓款,阿津及阿華各佔三成。
  
阿華說:「上次去阿強間金舖,佢話收舖後會將金飾放入店入面個大夾萬,佢話嗰個夾萬,用炸彈都炸唔開。」
「我哋要趁阿強將金飾放入夾萬之前,將佢制服,劫走金飾。」
  
「呢次行動好簡單,我哋蒙住面,阿波用刀指住阿強,綁住佢,蒙住佢對眼,我哋攞完金飾,慢慢走都未遲。」
三人詳細研究打劫細節,認為天衣無縫。
1989年9月28日,沙頭角中英街,一班男女在一家金舖門外聚集,他們議論紛紛,各有各意見,莫衷一是。
在沙頭角居住的陳嫂面有憂色地說:「金舖已經兩日無開門,老闆阿強唔知去咗邊,我個女聽日就出嫁,重未攞到龍鳳鈪,點算好?」
  
在門口聚集的人,不少都是來取金飾的,他們想了又想,突然有人大聲說:「弊啦!一定係老闆走咗佬!」
各人心想也有道理,商議後,決定向警方報告。
警員到場查看,店舖表面無異狀,沒有採取破門行動,只為各人錄取口供。
  
中午,阿強的拍檔阿昌接到通知,由香港趕到中英街,阿昌到達時,人群已經散去,他開門入店內查看,沒有任何異狀。
他用鎖匙打開在金舖後方的夾萬,那個夾萬其實是一個用鋼板焊接的房間,有一道鋼門。
阿昌打開鋼門,看到夾萬內的情況後倒抽一口涼氣,臉色蒼白衝出店面,用擅抖的手指打電話報警。
「呢度發生命案,快啲派人來!」阿昌報警後,大口大口喘氣。
大批警員到場調查,由於這兒很少發生嚴重罪案,店外很快圍了一圈又一圈人群。
  
法醫檢驗屍體後,相信阿強已死了兩日,即在9月26日,晚上遇害。
阿強無表面傷痕,頸部有被繩勒過痕跡,相信窒息致死。
  
夾萬內除阿強的屍體外,舖內原先存放的金飾,部份不翼而飛,夾萬內仍有十萬元現金及十多盤金飾。
警方相信這是一宗劫殺案,現場門窗完好無缺,沒有打鬥跡象,推測兇手潛入店內行劫。
  
警方在夾萬內套取到多個指模,根據夾萬內的指模,警方傳訊了十多人,阿華及阿津亦被警方邀請協助調查。
  
探員問阿華:「最近你有到過案發的金舖嗎?」
阿華說:「有。阿強是我的好朋友,原想請我到金舖幫手,我實地看過,覺得不合適,拒絕了他。」
探員問:「你有進過店內的夾萬嗎?」
阿華說:「有,阿強曾帶我參觀過。」
  
阿津的口供與阿華大同小異,探員沒有懷疑他們。
兩人向探員表示,案發當日下午,阿強曾打電話約他們一起在中英街吃晚飯。
阿華說:「我哋去金舖搵佢,但金舖已關門,阿強又不在,我們只有離開。」
  
經過第一輪調查,警方無任何發現,將重點放在銷贓方面。
被劫走的金飾,大部份是客人來樣訂造的,警方將資料交給各大小當舖,叫他們留意。
  
兩個月後,一名女子到一家當舖當一對龍鳳鈪時,被發現是賊贓(陳嫂為出嫁女兒打造的一對),當舖報警,那名女子被警員拘捕。
那名女子表示,那對龍鳳鈪是她男友送給她的,她因等錢用,才將龍鳳鈪典當。
警方根據那名女子提供的資料,拘捕阿波。
阿波在警誡作供時說,當日與阿華及阿津到中英街找阿強。
  
阿強剛收舖時,阿華拍門表明身份,對阿強說已經想清楚,知道他是一番好意,今次特別來賠罪。
阿強以為兄弟浪子回頭,開門給他。
  
門一打開,蒙了面的阿津及阿波衝入來,制服阿強及阿華兩人,並將他們蒙眼捆綁。
  
由於大部份金飾已鎖入夾萬,阿津為阿強鬆綁及取去蒙眼的布,逼他打開夾萬。
阿強打開夾萬後,乘各人不覺,趁機逃走,躺在地上的阿華,情急下伸腳將阿強拌倒。
  
阿津拿起捆綁用的尼龍草繩,從後勒着阿強的頸,將他勒死。
打劫弄出人命,各人將阿強屍體放入夾萬內,拿了總值六十萬元金飾及現鈔後逃走。
  
各人趕着逃命,夾萬內仍有十萬元現金及十多盤金飾未取走。
三人將現金及金飾按協議分配,阿波將分得的一對龍鳳鈪送給女友。
  
警方其後將阿華及阿津拘捕,與阿波一起落案,控以謀殺及行劫男子蕭鋼強(阿強,二十五歲)罪名。
1990年10月23日,這宗謀殺案在高院審結。
  
陪審團裁定,阿華(陳志華)及阿津(霍廣津)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行劫罪則判監十五年。
陪審團裁定蘇海波(阿波,二十歲)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誤殺罪入獄八年,行劫罪判監十年,同期執行。

1 則留言:

  1. 我想查一單在沙頭角發生一宗少年誤殺事件,時间大概發生於1978至1980,一名少年初中生王憲常在晚上和一群少年
    人,混亂中打交,用一條木棍打了那少年人后脑,之后,那被打少年人暈倒在地'之后,王憲常見狀,即去報警自首,但后來被打少年人送院途中不治,少年人王憲常由於案發時只有十七歲,只判誤殺、判一年,去了感化院,請问你们可以找到這單新聞內容嗎?若有請告知
    並e-mail camy9627@gmail.com,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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