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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殺紅杏謀保險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絕命案中案》

日期:1990年1月19日
地點:青衣島青泰苑寶泰閣五樓一單位
人物:孔麗君、張文達、李偉強、鄧尚志
案情:張文達為謀孔麗君的保險金,將她殺死。
備註:1991年6月27日,陪審團退庭商議十小時後,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張文達 (23歲) 與李偉強 (21歲) 及鄧尚志 (24歲) 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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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衝鋒車駛進青衣島青泰苑寶泰閣,與在電梯大堂等候的報案人會合,一齊前往現場。
報案人對警員說:「在大廈樓梯,有一名女子倒在地上,似乎已經死去。」
  
一行人到達現場,看見一名女子伏屍梯間,警員封鎖現場,通知上峰到場處理。
陳警司率領探員到場,認為死因有可疑,通知法醫到場協助調查。
  
法醫檢驗屍體後,有點迷茫,對陳警司說:「死者身上沒有明顯傷痕,可以排除因跌倒致命的可能性。」
「不過,死者應該已經死了兩天,這兒也不是案發第一現場。」
陳警司說:「已經死了兩天?」
「從屍體溫度、屍班、腐爛程度判斷,死者應已死了兩天,至於她是如何死的,要進一步驗屍才可決定。」
一具已死去兩天的屍體,突然在梯間出現,陳警司將案列為兇殺案,通知重案組探員到場調查。
探員到場後,封鎖整幢大廈,住客進出都要排隊接受盤問。
  
探員首先為報案人錄取口供。
報案人說:「我當時想往下一層樓找朋友,在樓梯發現屍體,折返家中報警。」
探員問:「你是否認識死者?」
報案人說:「我不識她,但十分面善,相信她是這幢大廈的住客。」
探員問:「昨天你有用過這條樓梯嗎?」
報案人說:「有。我差不多每日都到下一層找朋友聊天。」
  
清潔工人對探員說,昨晚收集垃圾時,未見樓梯有屍體。
探員認為樓梯不是案發第一現場,死者死後一日,再被移屍。
死者身上無任何身份證明文件或財物,探員在大廈內逐戶調查,查出死者是該幢大廈五樓住客。
她叫孔麗君,24歲,她以前在尖沙嘴一家金融公司工作,最近辭職。
  
孔麗君己婚,姓吳丈夫(24歲)剛加入消防處工作,現正在新界的消防學校受訓,很少回家,近月來,孔麗君大部份時間都獨居上址。
他們有一個4歲大兒子,交由住在梨木樹的外婆照顧,死者有一弟一妹,其弟是警務人員。
探員聯絡死者丈夫,由他回來開門進入屋內。
死者的錢包及鎖匙都在屋內,最令探員感到奇怪的,是屋內可用一塵不染來形容。
探員召來科學鑑證專家到場協助調查,發現屋內沒有任何指模。
  
探員認為這個單位就是案發現場,死者沒有外出,兇手在屋內將她殺死。
單位的門窗都完好無缺,兇手可能是熟人。
探員在一個抽屜找到一本屬於死者的電話簿,上面密密麻麻寫上電話號碼,探員按電話逐一調查。
  
法醫驗屍時,發現死者體內有大量酒精,相信死者死前已喝醉,致死原因是窒息。
法醫相信,死者是被柔軟物件(如枕頭),壓着口鼻窒息而死,估計死亡時間在1月19日凌晨一時。
  
案發後十日,死者鄰居在信箱內發現一封信,信封面沒有收信人姓名及地址,於是將信拆開。
這是一封匿名信,信件內容說自己是殺孔麗君的兇手,但主謀是死者的丈夫。
這封信交到負責調查這案的重案組探員手上,探員查明死者丈夫在案發日(1990年1月19日),有充份不在現場證據,他會否指示他人犯案,仍有待調查。
  
探員向重案組主管黃定邦匯報調查進展,說:「黃SIR,調查所得,死者對丈夫不忠,經常與其他男子發生親密關係,死者丈夫可能因此動殺機。」
黃定邦認為,兇手犯案後仔細清理現場,目的是隱瞞身份,避過追查,若然如此,為何又寫匿名信?
兇手若要揭發主謀,為何不寄信到警局?
黃定邦認為兇手目的是嫁禍死者丈夫,換言之,兇手認識死者及她的丈夫。
  
黃定邦將計就計,將死者丈夫列作疑犯處理。
為求搜集更多證據,黃定邦與探員重返案發單位徹底搜查,在一個組合櫃內,發現兩個空酒樽及半樽酒。
經化驗後,證實餘下半樽酒的成份,與死者體內相符,進一步確定死者在屋內遇害。
  
死者在屋內遇害,她的丈夫短期內不會回家,屍體不會太快被發現,但兇手其後為何要將屍體移到梯間,讓人發現呢?
  
重案組總部內,死者丈夫對黃定邦說:「她是一個性需求十分強烈的人,一日要造幾次(性行為),我很快就吃不消了。」
一個體格魁梧的消防員這樣說,可見死者不是常人可以應付到的。
重案組探員集中調查與死者有親密關係的人,最終鎖定三個可疑人物,分別是:陳偉傑,21歲,保險經紀、
林文,22歲,教師、張文達,23歲,投資公司主管。
  
陳子傑樣子英俊,經常「色誘」顧客買保險,他在行內聲名狼藉,但「生意」十分好。
案發前三個月,死者答應向陳子傑買一份保險,死者其後藉辭沒有購買。
陳子傑曾在死者家中與死者發生激烈爭吵,鄰居曾聽到陳子傑恐嚇死者,說她不得好死。
  
陳子傑接受探員盤問時,承認確有其事。
探員問:「你對死者家庭狀況十分了解吧?」
陳子傑說:「可以這樣說,她買的人壽保險,保額很大,我曾詳細問她的家庭情況。」
探員問:「你有沒有和死者上過床?」
陳子傑說:「有,這是她買保險的條件。」
探員問:「案發時你在哪兒?」
陳偉傑說:「在家中看電視。」
  
第二名嫌疑人林文接受盤問時說:「我替死者補習英文,亦與她發生性行為,不久我們就疏遠了,最近半年沒見過她。」
林文說,案發時他與一班朋友唱卡拉OK。
  
第三名疑人張文達,否認與死者有超友誼關係。
張文達說:「死者是我們公司客戶,她將錢交給我們投資,我們經常有聯絡,但大都是用電話的。」
「案發時,我與兩名手下在旺角一家卡拉OK唱歌,一直至凌晨四時才離開。」
  
為加強說服力,張文達向探員出示一張帳單,帳單由旺角一家卡拉OK發出,租房時間由晚上十一時至翌日凌晨四時。
三人之中,只有張文達沒有與死者有性關係,黃定邦認為他有可疑。
探員調查後,發現死者的銀行戶口,在命案揭發前,被人用多張支票提取六萬元,支票上都有死者簽名,但支票上的其他筆跡,與死者不符。
  
黃定邦邀請張文達到重案組總部協助調查,黃定邦向張文達出示兩張支票,說:「張先生,你見過這兩張支票嗎?」
「未見過。」張文達說時神色緊張,更迴避看那兩張支票。
  
黃定邦再拿出八張支票給張文達看,說:「這幾張支票,你又是否認得?」
張文達表示未見過,但表情已十分不自然。
  
黃定邦說:「張先生,這些支票都有死者簽名,最先兩張每張面額兩萬元,是經你手還給你的一名客戶的,另外八張,在命案揭發前兩日,被人從多家銀行提取的,你有何解釋?」
在黃定邦警誡下,張文達承認殺人。
張文達說:「1989年年底,死者買了兩份人壽保險,受益人都是我,死者這樣做,是因為愛我。」
「後來,我在一次投資失敗,欠下一名客戶三十萬元,後後協議按月攤還,死者答應每月替我還二萬元,但要我與妻子離婚。」
  
「拖了幾個月,死者說我再不離婚,就不再替我還錢。」
「在她烕逼下,我想起那兩份保單,於是與兩名手下將她殺死。」
「當晚,我們到卡拉OK,坐了一會就離開到死者家中,將她灌醉殺死,我們清理現場,取走支票簿,折返卡拉OK。」
  
「翌日,我知道死者屍體未被發現,於是用死者的支票簿提款。」
「兩日後,死者屍體仍未被發現,我為早日領到保險金,與兩名手下將屍體移到樓梯。」
1990年3月15日,張文達與同黨被警方落案控以謀殺罪名,下午在荃灣法庭提堂。
1991年6月27日,陪審團退庭商議十小時後,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張文達(23歲)與李偉強(21歲)及鄧尚志(24歲)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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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Wilson Pan補充資料:

張文達後來在獄中接受傳媒和宗教團體訪問,真情剖白他內心的悔意,和訊說他獄中改過自新的故事,好感人!而最印象深的一part, 他被捕後不久,他兒子就出世,後來要17年後再重逢,以兒子不單原諒他,並鼓勵他重新做人,實令人動容!所以,我一直好想知成單案的來龍去脈,現在終於睇到,多謝山寨仝人!
再補充一點,他已出獄,但足足承受二十六年牢獄之苦,真是恨錯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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