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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虔誠教徒竟是AV色魔 (上)

【重案組黃Sir】系列
(視像版)

日期:1997年11月6日/1998年11月30日/2002年5月28日
地點:將軍澳清水灣道永隆路附近草叢/沙田穗禾路麗禾里英童中學附近草叢/火炭桂地村
人物:張禮文
案情:張禮文最少強姦三名少女,年紀最小的僅13歲,並攝錄施暴過程。
備註:2002年10月7日張禮文被判終身監禁,最低刑期二十年。2003年8月8日,上訴得直,改判入獄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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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28日早七時。
居於火炭桂地村村屋一名20歲浸會大學女生,離開寓所赴朋友約會,路經通往黃竹洋街的小路前往乘車,在離家不遠處,蒙面戴手套的張禮文自草叢跳出,事主受驚大叫,她胞妹聽見叫聲,出外看不見有人影,當時不以為意。

張禮文按住事主口部,聲稱只要錢,叫事主不要反抗,以膠帶反縛事主雙手,帶往山邊草地,以鐵鏈鎖住,蒙眼及膠布封口。
稍後,張禮文撕去封口膠布,查問女生地址和電話號碼,叫女生躺在一塊布上,逼女生口交後,脫去女生襪子,用襪子塞住口部,將事主強姦。

事後,張禮文稍為移去事主的封眼布條,射精在布塊上,之後將事主鬆綁,容許她穿回衣服,表示有她家中電話號碼,警告不得報警。
與受害人相約的同學,等候近一小時仍未見對方出現
致電查問,受害人父母認為事有蹊蹺,出外尋找女兒。
女生父親看見山坡草叢內有一個以藍白尼龍布造成的帳幕,內裏有一赤裸男子,致電報警。

警員接報到場,張禮文衝出跑下山坡,兩名警員隨後追捕。
警員在黃竹洋街與新竹街交界路口將張禮文截住制服,在他的背囊搜出一把刀、一部無線電通話器,兩部備有影帶的攝錄機。

女生在山邊帳幕內被救出,兩手腕及左前臂有瘀痕,經法醫檢查,發現處女膜有裂縫。
受害女生的父親本已抽到公屋可搬到新居,為方便女兒返學才仍住舊居,發生不幸事件,已舉家遷走。

警方拘捕張禮文後,到他所住的荃灣寓所搜查,在睡房一個入牆夾萬內,檢獲多盒錄影帶,一名女生的日記及一卷沾有啡色毛髮的膠紙。
警方翻看在張禮文家中搜獲的兩盒影帶,發現一名蒙面人強暴一中國籍少女及一外籍女童,背景均是草地,男方持刀戴手套,影帶上可見受害人面貌及有錄影日期。
受害人分別是21歲科大女生和一名12歲外籍女童,兩人在1997年11月6日和1998年11月30日被挾持至山邊強姦,影帶所見受害人均被蒙眼捆綁雙手。

警方在張禮文一個匯豐銀行保險箱內,檢獲屬於被強姦的科大女生三張信用卡及內褲,以及該名女生被姦的新聞報道。

案件主管沙田總區重案組高級偵緝督察呂桂旺說,張禮文熟悉警方調查程序,在不同警區犯案,受害人因太驚慌,沒即時舉報,增加調查困難,若非張禮文「斷正」,相信很難將他繩之於法。

呂桂旺指出,警方在張禮文荃灣寓所的夾萬,搜獲十多盒錄影帶,全部是性交片段,當中包括張禮文妻子及受害人,亦有其他女子,警方花了兩、三日才看完。
呂桂旺直言:「睇睇吓都唔忍心再睇」
張禮文被捕後一直強調自己無辜。
他後來在警誡下承認,因追蹤穿白色校服的女生,鎖定受害的浸會大學女生為獵物,曾探路五、六次,熟習女生及其胞妹的日常行程。
張禮文說,下手前連續五天跟蹤女生,每次到受害人住所視察,已有強姦了女事主的滿足感。
2002年5月28日犯案前,張禮文預先將樹枝放在女生門前,讓他能聽聲辨別有人出門。

張禮文其後供出另外兩宗強姦案。
1997年11月6日,一名科大女生行經清水灣道準備上學,張禮文從後箍住女生頸部,用刀脅持她到一處草叢,女生曾取刀襲擊張禮文臀部,企圖逃走但不成功,遭張禮文恐嚇會將她殺掉,女生驚慌下就範。

向女生施暴後,張禮文取去女生的內褲及染血衣物,女生將受辱經過告訴同學,之後報警求助。
翌日,張禮文帶同染血衣物,到屯門水塘附近銷毀,女生內褲存放在匯豐銀行的保險箱。
案中年齡最小受害人是12歲外籍女童。
根據影帶內容及張禮文口供,1998年11月30日,張禮文在沙田穗禾路英童中學附近,從後箍住女童頸部,女童十分驚慌。
張禮文脫女童衣物,令她赤裸躺在一張竹蓆上,女童說自己年紀小,哀求離開。
張禮文沒有理會,多次恐嚇會殺死她。
張禮文把女童淫辱後逼對方口交,最後在她的口內射精,外籍女童事後聲稱遇劫,通知校長秘書,找私人醫生檢查。

張禮文在警誡下承認,他發現英童中學附近有條小路,曾走過附近範圍三至四次,熟習地形,記下有用資料,鎖定女童成為獵物後,曾多次跟蹤。

張禮文向警方招認強姦三名女學生,他說因嫌「唔乾凈」,不願找妓女作拍攝對象。
呂桂旺懷疑尚有兩名受害人未報案,但已無法查證,警方經調查只能聯絡到三名受害人。
張禮文犯案時帶齊全副裝備,揹一個大背囊,裏面有新款攝錄機、偷聽警察電台通訊的無線電接收器,用來捆綁受害人的鐵鏈和膠索、鋪地用的白布。

張禮文戴上手套避免留下指紋,戴上飛虎隊頭套免被認出。
他一邊強姦一邊聽監聽器,以防警方在附近巡邏。
他帶備帳篷,在草叢強姦時掩人耳目,每次完事,他會用火燒毀帳篷及有關證物,不留蛛絲馬跡。
張禮文行事地點分散,在將軍澳及沙田等不同警區犯案,令警方以為由不同人犯案,增加調查困難。

張禮文後期犯案更搭建帳篷作拍攝「片場」,購買當時最新款的Sony輕巧型數碼攝錄機,約值一萬元,具有十倍光學變焦和一百二十倍數碼變焦,解像度和畫面清晰度十分高,有遙控裝置。
在姦淫過程中,張禮文有遙控器在手,一邊搞一邊控制攝錄機鏡頭遠近,他自己蒙面,女事主的面貌則清楚拍入鏡頭內。
張禮文犯案時會捆綁女生、蒙眼及用膠紙封口,拍下影帶,事後會掠去女生財物,如學生證及筆記簿等,存放於家中夾萬作紀念。
張禮文犯案計劃周詳及熟練,涉案證物龐大,包括鐵鏈及影帶逾八百一十項證物,包括攝下受害人樣貌的錄影帶、DNA及證物等環境證供,大量四級VCD和鹹書。

色魔張禮文被控六項罪名:
(一)強姦:1992年某日
在柴灣小西灣邨天台房間內強姦一名18歲女生。
被告不認罪。(張禮文在柴灣小西灣邨瑞喜樓,強行將18歲吳姓少女拉到天台強暴,攝錄過程,當時瑞喜樓通去天台無落閘,無安裝閉路電視及警報器,小西灣村背靠山徑,逃走方便,是理想犯案地點。)

(二)強姦:1997年11月6日
在將軍澳清水灣道永隆路附近草叢,強姦一名21歲科大女生。
被告認罪。(受害人情況:女生遇襲時感到心靈生命同受威脅,事後極力壓抑感情,情況並不健康。)

(三)搶劫:1997年11月6日
在將軍澳清水灣道永隆路附近草叢搶劫科大女生財物,包括日記簿、銀包及銀行卡。
被告不認罪。(翌日,張禮文帶同染血衣物,到屯門水塘附近銷毀,女生內褲則存放在匯豐銀行的保險箱。)

(四)搶劫:1998年10月8日
在跑馬地正民村附近草叢,搶劫一名女子的現金。
被告認罪。

(五)強姦:1998年11月30日
在沙田穗禾路麗禾里英童中學附近草叢,強姦一名12歲外籍女生。
被告認罪。(受害人情況:女童父母至今仍不肯讓她重提此事,法官認為如說事件對她並無影響,想法過於幼稚。)

(六)強姦:2001年5月28日
在火炭桂地村山坡強姦一名20歲浸大女生。
被告認罪。(受害人情況:女生事後要搬走逃避傳媒和出事現場,強烈感覺無助、不安、骯髒及遜色於人,不敢單獨外出,常幻想遭人跟蹤,腦海不時浮現案發經過。)

張禮文為上水牛潭尾村原居民,1968年4月4日出生。
父親是水務署監工,負責看守城門水塘,媽媽在市政署做清潔工,有兩子一女,包括張禮文、浸大畢業的女兒及幼子,一家五口居於水塘宿舍。
1982年張父中六合彩,以三十九萬彩金,購入荃灣三棟屋地下七百呎單位自住,全家人才遷離簡陋的水塘宿舍。
此後十多年,張氏夫婦前後再以一百三十萬,買入村屋二樓、三樓連天台,與張禮文的外公外婆同住。
1997年,張父中孖T,用一百三十多萬元,購入屯門豐景園一個四百八十七呎單位,以一家五口名義擁有,張禮文的父母仍在水務署及市政署任職。

張禮文約五呎六吋高,中三畢業,在觀塘基督教職業訓練中心讀完一年制機電工程,曾任冷氣技工,後做裝修判頭,案發時無業,無案底。
他樂於助人,免費為街坊修理水喉,經常與村童玩耍。
1992年,張禮文開始篤信基督教,在教會團契中認識任職文員的阿瑩。
1999年4月4日,張禮文生日當天結婚,由位於九龍塘的基督教香港信義會蒙恩堂祖文銳牧師主持婚禮。
當時張禮文已涉及最少三宗強姦案。

兩夫妻居住在荃灣三棟屋村,張禮文被捕前與妻子住村屋二樓,張禮文的父母及一名外祖母則居於三樓。
被捕前,張禮文打算與妻子生兒育女,地下單位裝修後,張禮文夫婦會由二樓搬到地下居住,他被捕後,地下單位一直空置,其妻仍在二樓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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