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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債仔無力還貴利殺「至尊寶」

【重案組黃Sir】系列
(視像版)

日期:1990年2月21日
地點:葵涌九華徑長坑村長坑路街坊福利會門外
人物:梁嘉寶、阿強
案情:阿強欠梁嘉寶貴利無法償還,將他劫殺。
備註:陪審團一致裁定阿強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死刑,阿強不服上訴。1992年10月13日,上訴庭認為阿強上訴理由不充份,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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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道一家麻雀館內,阿強已輸了差不多一萬元。
他雖然不甘心就此離開麻雀枱,可是,麻雀館的巡場已「友善地」勸他離開。
巡場對阿強說:「強哥,今日手氣欠佳,歇一歇吧。」
阿強不情願地起身,問那名巡場:「阿寶在不在?」

阿寶是高利貸集團成員,在麻雀館及非發賭檔內放數。
阿強過往曾數次向阿寶借錢,每次都可用借來的錢反敗為勝,阿強叫阿寶做「至尊寶」。
巡場對阿強說:「阿寶去了澳門,今晚才回來。」
阿強無奈,只得離開麻雀館,經街外冷風一吹,阿強開始想到輸掉那一萬元的嚴重性。

阿強是一家食品批發公司經紀,亦負責收數,那一萬元,是他昨日收到的貨款。
這筆貨款,原定今日交回公司,如今輸了,唯有向公司詐稱收不到數,不過,如拖得太耐,會被拆穿。
好不容易到了放工時間,幸而公司會計沒有追問貨款去向。
下班後,阿強用傳呼機找到阿寶,約他在九華徑見面。

1990年2月21日,凌晨一時,孫一與孫二兩兄弟,駕電單車返回九華徑長坑村住所,看見兩名男子在通往青山道的一條小徑追逐。

被追的人似乎已經受傷,追人者手上拿着一柄利刀。
那人聽見電單車聲,曾向孫氏兄弟的方向望去,孫氏兄弟看到那人是蒙面的,那人隨即加快腳步追趕逃走的男子。
孫氏兄弟知道有事發生,回家後立即報警。

一輛警方交通部巡邏電單車接報,響起警號於一時四十分首先到達現場。
在孫氏兄弟帶領下,到達九華徑長坑村長坑路,在街坊福利會門外,發現一名滿身鮮血男子,倒臥地上,身受重傷。
交通警通知上峰,召救護車將傷者送院,那名男子送院後證實不治。
死者身上有十多道刀痕,頸部一刀幾乎斬開頭顱,致死原因是身中多刀,失血致死。

探員在死者身上找到一張身份證,持有人叫阿寶(梁嘉寶),26歲,是工廠包裝判頭,住沙田坳邨第一座2X7室,有父母、一兄、一弟、兩妹。

探員搜查死者身上物品時,死者腰間的傳呼機突然響起來,把探員嚇了一跳。

探員在死者的西裝袋內,找到五萬元現金,那些錢都染有鮮血。

探員查出阿寶是高利貸集團成員,初步懷疑他可能因為生意遭到毒手。
探員的推論是根據孫氏兄弟的口供,兇手是蒙面的,相信是怕被死者認出。
另一重點是死者身上五萬元未失去,手錶、戒指等飾物亦未失去,相信並非劫殺,不過,死者經常攜帶的手提無線電話不知所終。

探員搜查死者住所,檢獲不少銀行存摺、已簽名的提款單,旅行證件、身份證影印本等,相信都是債仔的抵押物品。
從搜到的數簿顯示,阿寶貸出的貴利超過港幣一百萬元。

探員根據債仔資料逐一追查,但超過半數都無法找到,相信是因為無錢還而藏匿起來,其中有部份更已離開香港。
探員特別留意那些離開香港的債仔,通知海關留意他們的動向。

案發後一星期,警方一共截到十一名在案發後離開香港的債仔,查詢他們在案發時有否不在場證據。
經過偵查後,探員覺得阿強最有可疑,探員查到阿強是當晚死者送院後,透過傳呼機找死者的人。
阿強對探員說:「我們約好一時半在大牌檔宵夜,阿寶沒有來,所以我才傳呼他。」
探員問:「你曾向死者借了一萬元,到期後仍未歸還,是不是?」
阿強說:「是。今次約他,是希望他可以截數,那筆錢到現在已利疊利至三萬多元了。」

阿強的說話,未引起探員懷疑。
大牌檔檔主證實,阿強在凌晨一時半,已到達大牌檔。

翌日,警方毒品調查科通知調查此案的重案組探員,說一名因販毒被捕的男子,可以提供這宗兇案的資料及願意出庭指證兇手。

那名毒販姓葉,他表示認識阿寶及阿強。
他說:「阿寶被殺當日早上十時,阿強來找我,說曾與阿寶打架,可能已將阿寶打死。」
「我對阿強說,收音機說阿寶已經死了,阿強知道後,十分驚慌,向我說出事件經過。」
阿強說,案發前,他約阿寶在九華徑見面,原想假扮賊人打劫阿寶,所以蒙了面,可是阿寶反抗,阿強才將他殺死。

阿強想從阿寶身上拿錢的時候,警笛聲由遠而近,他慌忙逃走,將兇器掉進一條水溝內。
阿強乘車到大牌檔,再打電話傳呼阿寶,製造不在現場證據,當知道阿寶已死,他立即經澳門潛返內地。

警方拘捕阿強,他堅決否認殺人,阿強稍後被落案控告謀殺男子梁嘉寶(阿寶)。

這案在高院開審時,葉某成了警方重要證人,陪審團一致裁定阿強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死刑。

阿強不服上訴,指葉某因個人利益作出不實口供,要求推翻原判。
1992年10月13日,上訴庭認為阿強上訴理由不充份,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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