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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一顆子彈兩頭冤 殺警狂徒—文錦棠

【重案組黃Sir】系列
(視像版)

日期:1973年8月14日
地點:深水埗北河街
人物:文錦棠、張天林
案情:文錦棠與同黨械劫銀行,與警方駁火時,槍殺警長張天林。
備註:文錦棠出獄後深悔當年轟斃了那位警長,對死者一家造成極大傷害,現在他每次路過命案現場,仍會為自己當年所幹的錯事心驚膽戰,他誠意地向死者家人說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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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文錦棠(Mandy)曾立志當警察,其後卻加入了黑社會作奸犯科。
1973年,他與同黨打劫深水埗渣打銀行,逃走時與警方相遇,手槍射出的一顆子彈,奪去了警長張天林性命。

落網後被判死刑的他,當年21歲,他從沒想過可以活着離開監獄,1997年香港回歸,他出乎意料地由監獄回歸社會。
更出乎意料的,是當日與警方對立的死敵,今日竟視警方為好朋友,過往千方百計要離開監獄,今天卻成了監獄常客……

文錦棠出生於香港的貧窮木屋區,讀了五年小學後出來工作,在電影院門口賣魚蛋及其他小食,十三、四歲時正式加入黑社會,十七、八歲,認識一群「有錢」的朋友。

一向過着貧窮生活的年輕小伙子,「有錢」如一顆具超強吸力的磁石,足以控制人生的指南針。
與「有錢」的朋友吃喝慣了,文錦棠立志要賺大錢,讓所有人都看得起他。

學歷有限加上貪威識食,他深知就算如何努力,也不可能賺到可供揮霍的錢,要賺快錢,搶劫是一條捷徑。
「搶劫比想像中容易,只要人多勢眾,再加上手上持有武器,沒有人不將財物奉上的。」「有錢」的朋友對文錦棠說。

第一次順利得手,分了不少錢,令他覺得搶劫的確是賺錢捷徑。
錢得來容易,花得更快,花得愈快就想劫得的錢愈多,最多錢的地方就是銀行。
銀行有持槍護衛,要劫銀行,先要有槍,有了槍之後,文錦棠於1973年8月14日,上午十一時許,與同黨打劫銀行。

當日,八至十名匪徒(其中多人蒙面),分持五枝手槍及多柄利刀,闖入渣打銀行深水埗分行,首先脅持兩名護衛員,繳去兩支點二二口徑佩槍,再指嚇女出納員,掠走四十六萬二千七百三十五元。
劫案進行期間,一隊解款員剛巧到銀行解款,數名匪徒先擊倒進入銀行的解款員,再挾持銀行一名女職員黃嘉倫(23歲)作人質,走出銀行登上接應黃色私家車(AB948)逃走,其餘匪徒乘一部紅色私家車(AV9296)逃走。
黃色私家車駛至長沙灣道與東京街交界,與一部雙層巴士相撞。  
匪徒棄車截停一部平治房車,用槍指嚇司機驅趕下車,搶駕平治逃去,臨走時撒出一批面額一百元及五百元鈔票,引來途人搶拾,製造混亂趁機逃去。

平治司機李鎮商截停一部車,要求跟蹤匪徒,此時,接報趕至的警方巡邏車與李鎮商相遇,得知賊車去向,一同追截,至北河街時由於交通擠塞,匪徒棄車逃走。
巡邏車上的警長張天林(編號2790)下車追賊,雙方駁火,張天林頭部太陽穴中彈,送院延至下午一時五十分不治。

張天林於1952年(23歲)加入警隊,1960年升為警目,1970年獲殖民地長期服務獎章,1971年升為警長,遺下一妻三子。
警匪駁火期間,除警長張天林殉職外,還有三名市民被流彈打傷。
槍戰後,警方在紅色私家車內尋回一萬零九百元,黃色私家車內找到十一萬元,在銀行附近街道檢回二千元。
在東京街的明渠內,找到一柄賊人棄置的西瓜刀。

1973年8月16日,這宗劫銀行殺警案有突破進展,警方一共扣留二十一人,其中三名是警員,包括一名現任雜更的荃灣警署警員,一名最近被革職駐守上水的警員,一名曾在油麻地駐守現已離職的警員,另有三名曾任水雷炮兵(華籍英兵),五人曾在大陸做過民兵,一人為退職獄警。

賊黨由現役及退役受過槍械訓練人員組成,令當時的警務處長薛基輔震怒。
警方的搜捕行動由高級警司威利策劃及領導行動,在九龍山谷道廉租屋拘捕數名疑人。
檢獲六枝手槍(其中四支證實與銀行劫案有關),及三萬元贓款。
由麥士達總偵緝督察帶領的小隊,在柴灣新區起回十萬元及拘留四人。
由特別罪案調查組佐治總偵緝督察帶領之小隊,在山谷道廉租屋一單位,拘捕一名男子及起回三萬二千元。
由李洛夫偵緝總察帶領的小隊,在土瓜灣一單位內起回二萬九千元及拘留一名男子。
1973年8月17日,港府新聞處處長凌晨一時十五分代警方發出消息:十名與深水埗渣打銀行劫案有關的疑犯,包括一名十四歲男童,於今晨將在銅鑼灣裁判司署提堂,控罪共達五十六項。

十名被告包括:
文錦華(24歲,水泥工人)
何貴華(23歲;文員)
文錦海(19歲,油漆工人)
文錦棠(21歲,無業)
鄺志德(20歲,無業)
蔡文健(21歲,無業)
謝大桐(25歲,無業)
姚勝(22歲,無業)
陳柏洪(21歲,無業)
姚某(14歲,無業)

雖然被控殺警重罪,但各被告仍態度囂張,當囚車抵達法庭時,記者影相之際,其中一名疑犯大罵:「影乜嘢?整兩槍你哋嘆吓嗱!」
被告又在庭上呼喝哭喊家人:「唔使喊!有乜好喊呀!」
各人更投訴警署內的食物不佳,要求還押監房,被法官拒絕。

各被告上庭後被押回中央警署域多利羈留所後,竟然集體鼓噪,要求改善食物,結果由助理警務處長港島指揮官保域,及中區警司祈立基出馬,才將事件平息。

經過審訊後,各被告分別判監,這案有七名被告同時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在香港犯罪史上罕見。
文錦棠因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
對於被判死刑,文錦棠不以為然,甚至在押離法庭時向家人輕鬆地揮手,但他絕不甘心,他覺得很不公平,因而在獄中打架鬧事發洩心中的沮喪與不滿,成為獄中的麻煩人物。

一年後,文錦棠循例得到港督特赦,由死刑改為無期徒刑,不過,文錦棠卻情願死,他認為死只是一瞬間的事,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總比終身監禁好。
一個要在監獄中終老到死的人,活着有甚麼意義? 
入獄後,聲稱與他「出生入死」的兄弟沒有來探他,倒是一向被他認為麻麻煩煩的老母親,風雨不改地帶來關懷與溫暖。
監獄的日子雖不好過,轉眼過了十二年,在這十二年,文錦棠的人生一片空白。

文錦棠的女兒在他入獄後出生,文錦棠的妻子提出離婚,女兒由母親一手一腳帶大,因為有一個犯了殺警大罪的父親,受盡冷嘲熱諷,對於因自己所犯過錯而令親人受苦,文錦棠心如刀割。
有一天,他突然覺得,與其渾渾噩噩過日子,不如找點興趣度日,結果他加入了獄中一隊樂隊。

有人說音樂能陶冶性情,套在文錦棠身上最適合不過,他由獄中的麻煩人物變成模範囚犯。
一位獄警甚至對他說,從來沒有想過可以把一個犯人的報告寫得這樣好。
不久,文錦棠接到通知,他由無期徒刑被特赦為有期徒刑。
雖然不知何時可以離開監獄,但對文錦棠來說總算是一個希望。
最難得的,是當年十七歲的女兒,終於肯原諒他,第一次叫他做爸爸,渴望出獄的期盼如強心針般令他對未來充滿信心。
1997年,文錦棠獲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特赦,12月3日,他在獄警祝福聲,囚友的歡呼聲中,踏出了住了廿五年的監獄。
文錦棠出獄後再婚並再誕一女,他曾在幾個基督教機構工作,先後拜訪過本港超過四百六十間中學,也到過澳門與香港的幾所著名大專院校,每周去警察學校參加講座,分享自己的體驗。

自己踏足過的歧路,文錦棠特別關注青少年問題,他說:「孩子們最需要是父母的愛,許多父母因忙於賺錢,抽不出時間來陪孩子,習慣用物質去補償,用成績去評價孩子,令到孩子們容易對人生有錯誤觀念及自暴自棄。」

文錦棠深悔當年轟斃了那位警長,對死者一家造成極大傷害,現在他每次路過命案現場,仍會為自己當年所幹的錯事心驚膽戰,他誠意地向死者家人說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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