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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狠孫殺祖母 雪櫃藏人頭嫁禍祖父

【重案組黃Sir】系列
(視像版)

日期:1991年4月13日
地點:葵涌石籬邨第八座三樓222室
人物:江林城、彭裕蘭
案情:彭裕蘭是江林城的繼祖母,舉報江林城偷渡來港,江林城被捕解返內地,懷恨在心將彭裕蘭殺死。
備註:1993年7月7日,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小時後,一致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1993年9月23日,江林城被高院大法官賴恩判監八年。

***************

石籬邨第八座三樓的住客,經過數日的耳根清靜後,卻又被陣陣惡臭困擾。

「呢家人點搞㗎,唔係成日家嘈屋閉,就係搞出呢啲臭味。」三樓的住戶由耳語相傳至聚眾表示不滿。

「近嚟都唔見均伯(該單位的戶主江炎均,66歲)兩公婆,佢哋會唔會喺屋裹面出咗事呀?」一名街坊說。

這名街坊的話令在場的街坊不寒而慄,大家心中都想着同一件事,可是大家都不敢說出來。

「我諗呢個可能性都好大。」那名街坊見各人還在半信半疑,繼續說:「彭婆(彭裕蘭,61歲,戶主江炎均的繼室),每日都會喺門口裝香同埋扶均伯去公園仔散步,但係近呢幾日都唔見佢兩公婆出現過,佢兩公婆喺屋裹面出咗事都唔奇。」
這名街坊說得頭頭是道,在場的人大部分都認為均伯兩夫婦的確在屋內出了事。
一名街坊說:「咦?除咗佢哋兩公婆之外,佢哋個孫都唔見出現,會唔會……」

均伯的那個孫叫江林城(24歲),街坊對他的印象甚差,自從他在那個單位出之後,單位每日不分晝夜都會傳出潮州粗言穢語,附近住戶不勝其煩。

眾人愈說愈感到可疑,最後決定向房屋署投訴。
區長到現場查看,的確聞到陣陣臭味由單位內散發出來,在街坊強烈要求下,區長請示過上級後,決定報警。

警員到場調查,其後召來消防員破門進入單位內,單位內沒有人亦無任何可疑物體發現。
警員在廚房一個痰盂內發現遺有一堆糞,懷疑臭味由此而來。
房屋署人員其後用鐵鏈將門鎖好,等戶主回來再作處理。
1991年4月20日,均伯的單立仍傳出陣陣臭味,亦不見均伯兩夫婦及他們的孫兒出現。
街坊再次要求警方前來調查,雖然上次入屋調查沒有發現,但由於均伯等三人離奇失蹤,警方再派探員上址調查。

探員打開客廳內一個雪櫃查看時,發現一個用超級市場膠袋包裹的球狀物體,最初以為是剩餘的椰菜花。
探員取出來打開一看,嚇得鬆手將那個物體掉在地上,一個球狀物體就由膠袋內滾出來,那個球狀物體竟是一個恐怖人頭!

探員通知上峯及召法醫到場協助調查,鑑證科人員稍後到場,用弧光燈搜尋一些隱蔽證據。
那個人頭已被削去面皮及頭髮,警方無法確定死者性別,亦不能確定死者是在單位居住的三人之一,還是另有其人。
警方打算安排附近街坊辦認人頭,當街坊聽警方形容那個人頭的模樣後,就沒有人願意去認了。
見慣屍體的法醫也感到那個人頭嘔心,可想而知是如何恐怖。
幸而,對於提供其他資料,街坊還是熱心的。

「均伯係潮州普寧人,六十年代中國逃亡潮嗰陣嚟香港,聽講佢喺大陸都重有妻兒。」與均伯相熟的街坊說。
街坊說:「佢嚟香港後再娶,之後離婚,後來先至娶彭婆。」
「彭婆係泰國華僑,喺香港出世但係喺泰國長大,聽講親人全部都喺泰國。」
「均伯同彭婆,原在十一座地下開藥材舖,四年前,均伯中風爆血管,唔係幾行得,將藥材舖頂畀人做,每個月收番四千五百蚊,乾手淨腳。」
「彭婆每日都扶均伯去第九座嗰個公園散步,同均伯郁動手腳,舒展筋骨。」

探員問:「你最後見到佢哋係幾時?」
街坊說:「今個月十三號左右,嗰晚我聽到彭婆同佢個孫鬧交,第二日就唔見均伯兩公婆去公園散步。」
「均伯個孫無喺屋證入面登記,佢幾時嚟住㗎?」探員查看房署的紀錄後問。

街坊說:「聽彭婆講,佢個孫係喺中國偷渡嚟嘅,佢成日叫個孫返中國,但係佢個孫唔聽,重成日為呢件事嘈交,搞到我哋無時安寧。」

探員問:「你最後係幾時見到均伯個孫?」
街坊說:「今個月十五號,我見到佢喺間屋大掃除,重搬好多雜物堆喺垃圾房門外,之後我就再無見過佢。」
探員問:「你係幾時聞到嗰個單位傳出臭味㗎?」
街坊說:「大概三日前,我聞到嗰個單位有臭味傳出,所以話畀區長聽。」

探員問:「如果再畀你見到均伯個孫,你重認唔認得佢?」
街坊說:「認得。」
「呢張係我嘅卡片,你見到佢(均伯的孫)就通知我啦。」探員遞了卡片給那名街坊。
誰是死者?
這宗「雪櫃人頭案」,由新界總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

經初步驗證及綜合證人口供,警方相信死者是彭裕蘭。
不過,兇手究竟是誰?均伯兩公孫為在案發後失蹤?
他們是否與案有關?這仍需作進一步調查。

兇案揭發後,探員在兇案現場調查超過二十四小時,將在屋內搜集的三十多袋證物搬返警署存案及化驗。
證物包括:一些染血衣物、一個洗臉盤、一塊三呎乘六呎床板,四把利刀、一批由中國寄來的信件。

探員相信,利刀及床板曾被人用作肢解死者之用,利刀已被人清洗乾淨,但床板上仍遺有絲絲血跡。
探員在在距離雪櫃一公尺處的牆上,發現一個血掌印,由化驗師將個血掌印連同牆粉一同刮下。

1991年4月21日早上十時,重案組探員連同四十一名機動部隊警員,在第八座至第十一座範圍內大規模搜索,至上午十一時四十分收隊,行動中並沒有任何發現。

重案組探員其為第八座的清潔女工錄取口供,該名清潔女工說在4月16日早上,曾在案發單位附近的走廊搬走六籮垃圾及雜物。
女工說:「嗰啲垃圾好重,有啲重染有血跡。」
「我一個人抬唔郁,要搵個男工幫手至搬到去垃圾站,到下晝三點由垃圾車運走。」

1991年4月22日,法醫詳細檢查那個人頭,證實是一名約五十至七十歲婦人,死因未明。
那個人頭的臉皮連同頭髮被人削去,但仍有少許頭髮及連有兩公分長的頸項,切口整齊,相信是被人用利刀斬斷,天靈蓋有兩處裂痕,懷疑死者被人殺害時受震盪所造成。

探員調查彭裕蘭和江炎均十多個聯名銀行儲蓄戶口時,發現在過去一個月遭人合共提取了三十萬元。
銀行職員表示,前來提款的是江炎均,每次都由一名年輕男子陪同,江炎均說那人是他的孫兒。
重案組探員翻查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發現彭裕蘭的丈夫江炎均在1991年4月15日離開香港到中國,但卻沒有江林城(和均伯一起失蹤的孫兒)的出境紀錄。
究竟均伯是殺人後畏罪潛逃?還是另有原因呢?
江林城現在又去了哪兒呢?

警方在兇案現場搜到的信件中,知道均伯的兒仔仍在潮州普寧居住,江林城是均伯的孫兒。
從信中知道,江林城八年前偷渡來港,在均伯家中居住,均伯曾多次寫信給兒子,叫他勸江林城回鄉,以免江林城被揭發身份後連累兩老。
在其中一封信中,均伯說江林城冒簽提款單,提取了彭裕蘭戶口的錢,彭裕蘭一怒之下,報警揭發江林城非法入境身份。
警方已將江林城拘捕,並且會解返中國,叫江林城的父親到深圳拘留所接回江林城。
這封信的日期是1990年11月7日。
探員其後又看到另一封信。
這封信是均伯於1991年2月11日寫給他的兒子,內容是江林城又再偷渡來港,促請兒子想辦法叫江林城回鄉。
從信件中,警方知道江林城和彭裕蘭的關係非常惡劣,江林城知道彭裕蘭曾向警方舉報他,令他遭拘捕解返中國。

警方暫時無法理解何以均伯在兇案發生後會離開香港,由於均伯行動不便,沒有能力肢解死者。
江林城在案發後曾將兇案單位大掃除,明顯是要消除證據,警方認為江林城可能是殺人兇手。

江林城是非法入境者,他可能已經偷渡返回中國,所以人民入境事務處沒有他的資料。
為此,警方特別派兩名探員潮州普寧尋找均伯及江林城。

探員在普寧找到均伯,他似乎對兇案毫不知情。
為免均伯受刺激,探員對均伯表示,彭裕蘭在港患了重病,要均伯立刻回港為她簽紙做手術。
探員問均伯何以突然回鄉時,均伯表示因為要為兒子申請雙程證到香港逼江林城回鄉,所以在一名同鄉陪同下返普寧辦理有關手續。
探員向江林城的父親查詢時,知道江林城沒有回到普寧。

江林城沒有離開香港。
他清理兇案現場後,到旺角一間夜總會買醉。
1991年4月16日凌晨返回石籬邨時,他在石梨街遭人打劫,被人箍暈並搶去身上財物。

稍後,江林城被人發現暈倒路邊,於是報警。警方接報到場,召救護車將江林城送到瑪嘉烈醫院急救。
江林城送院後一直陷半昏迷狀態,警方在他身上未發現有身份證及財物,以為他的身份證及財物被劫走。
醫生為江林城檢查時,發現他有嚴重胃出血,相信這是導致他昏迷不醒的主要原因。
4月20日,江林城甦醒,醫護人員為他登記時,他說自己叫江林城,住石籬邨第八座三樓,無親人在港。
護士對江林城說:「醫生話你聽日就可以出院,如果你無親人,麻煩你通知你啲朋友嚟同你辦理出院手續。」

4月21日,報章大篇幅報導石籬邨「雪櫃人頭案」,引起負責照料江林城的護士注意,將情況通知護士長。
護士長接到報告後通知警方,長沙灣警署通知負責調查該案的新界總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

重案組探員於早上九時抵達瑪嘉烈醫院,將江林城帶返警署協助調查。
江林城在警誡作供下,承認在1991年2月由中國偷渡來港,寄居在石籬邨居住的祖父母家中。

江林城表示他用三千元代價,由「蛇頭」安排偷渡來港,當他問祖父(江炎均)拿三千元給那名「蛇頭」時,他的繼祖母(即案中死者彭裕蘭)反對,雙方一度僵持。

彭裕蘭指江林城應安分地在鄉間生活,不應偷渡來港連累親人。
江林城則指如果不是彭裕蘭上次舉報他,他早已弄到一張香港身份證可以在香港生活。
江炎均見兩人愈罵愈兇,做好做歹為江林城支付三千元。
自此,江林城就和兩老一起居住,他和彭裕蘭的磨擦無日無之,江林城說彭裕蘭一直針對他,指她想獨佔江炎均的財產。

江林城說:「嗰個女人唔我阿公正室,我阿公啲錢喺佢百年歸老之後,係畀我阿爸嘅,但係嗰個女人就成日謀住我阿公啲錢。」
「我偷渡嚟香港,無非係幫我阿爸睇住,唔好畀嗰個女人呃晒我阿公啲錢。」

探員問:「就因為咁,所以你就殺死佢(彭裕蘭)?」
江林城:「佢用刀斬我,我用張摺椅自衛,錯手打死佢!」
探員問:「當時你點解唔報警?」
江林城說:「我係偷渡嚟香港,又點敢報警?」
探員逼問江林城:「就算你唔報警,都唔駛用咁殘忍嘅方法嚟對付死者!」
江林城說:「我當時個心好亂,諗辦法去隱瞞呢件事。」

江林城向探員表示,他將死者肢解是方便將屍體拋棄,至於那個人頭,因為一時之間不知如何處理,惟有放在雪櫃內,待日後想到辦法再作打算。
江林城落網後。
新界總區高級參事(刑事)周富祥及參事劉識添,在同日上午十一時率領重案組探員及鑑證科人員再到案發現場,帶同日前從單位內取走的一塊床板及一摺椅到現場模擬案情。

探員相信,死者是被一張摺椅擊斃,然後在床板上被肢解。
鑑證科人員用弧光燈在單位內照射,確定屋內血跡分布位置。
下午四時半,重案組探員完成調查工作,帶同證物離去。
1991年4月23日上午十時,江炎均由中國返港,在重案組探員陪同下,到重案組錄取口供。

同日晚上九時半,江林城由四名重案組探員押返案發現場調查。
在屋內逗留二十分鐘,然後帶探員到一個垃圾房門外,向探員指出當日棄置肢解屍體的地方。

4月25日,江林城被押解到荃灣裁判處提堂。
法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同年4月30日,被告不准保釋,還押警方看管。

被告江林城(24歲),被控在1991年4月13日,在石籬邨第八座謀殺女子彭裕蘭(61歲),江林城在庭上用潮州話表示沒有殺人,法官對他表示暫時無需答辯。

1992年3月,江炎均患病去世。
1993年6月29日,江林城轉解高院審訊。
主控官在陳述案情時指出,被告向警方作供時表示,在1991年4月13日和繼祖母發生爭執,死者拿起電話想打電話報警,被告向死者拳打腳踢,之後入廚房取刀斬死者。
斬斃死者後,被告將死者肢解,將死者的頭放入一個木桶,雙手放入一個盤,雙腳放入洗衣機,軀體用布包着放入衣櫃,然後清理兇案現場。

被告的祖父回來時,被告向祖父訛稱死者返了中國,安排朋友於兩日後陪同祖父回鄉,被告趁祖父不在時,將死者的肢體斬成細塊。

1993年7月5日,江林城在庭上自辯時表示,殺死彭裕蘭的是他的祖父江炎均,他是被探員苦打成招。
江林城在庭上自辯說,1991年4月14日下午三時,他外出買麵包,回家時見到繼祖母倒卧在血汩中。

江林城說:「阿公同我講,佢同彭婆鬧交,錯手將彭婆殺死,佢叫我幫手同佢搞掂條屍,重話唔想臨老都要坐監咁淒涼。」
江林城叫江炎均到公園,他會處理一切,用刀將死者肢解。
江林城說:「我原先想將屍體搬去山邊埋葬,但又怕運屍時被人發現,於是改為將屍體斬件。」

江林城說,在1991年4月20日,他被警方拘捕,兩日後再被帶到大埔新界重案組總部接受調查,江林城稱他在重案組總部內受到警員毆打及虐待。

江林城說:「班差佬用木板打我腳板底,又扼我下面,搞到我好痛。」
「班差佬叫我認罪,如果唔係就打死我,又話會用電電我。」
「我當時好驚,又怕差佬去中國捉我阿公返嚟虐待佢。」
「我阿公咁老一定受唔住,我驚再畀差佬打,所以認殺人。」

江林城說,他的祖父對他表示,案發前將死者推倒地上,死者的頭踫到一個玻璃樽,因而死亡。
江林城說:「整件事都係意外,但我哋唔識法律,我又無身份證,所以唔敢報警。」

1993年7月7日,這宗「雪櫃人頭案」在高院審結,三男四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小時後,一致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辯方大律師要求法庭將案件押後,等候精神科醫生報告才作出宣判。

1993年9月23日,江林城被高院大法官賴恩判監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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