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冷血兇案》
日期:1980年9月18日
地點:上環荷李活道208-214號太平大樓十九樓A座
人物:何少祥 (21歲)、何淑儀(32歲)、梁儉(67歲)
案情:何少祥為報複及謀財,入屋殺害舅母阿儀及女傭阿儉。
備註:1980年10月3日,何少祥以雙重謀殺罪,解上法庭受審。
1981年7月24日,全案審結,陪審團裁定何少祥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其後獲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終身監禁。
地點:上環荷李活道208-214號太平大樓十九樓A座
人物:何少祥 (21歲)、何淑儀(32歲)、梁儉(67歲)
案情:何少祥為報複及謀財,入屋殺害舅母阿儀及女傭阿儉。
備註:1980年10月3日,何少祥以雙重謀殺罪,解上法庭受審。
1981年7月24日,全案審結,陪審團裁定何少祥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其後獲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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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案現場位於一個住宅單位,現場有明顯搜掠痕跡,看來是一宗劫殺案。
「黃Sir,兩名死者都在睡房內。」重案組偵組組長德仔對黃定邦說:「在床上的是戶主陳炳全的妻子阿儀,在地上的是老女傭阿儉,據知案發時,房內還有一個兩歲大女童,及一個數個月大男嬰,他們都沒有受傷,只是受到驚嚇,現時由美姬照顧。」
黃定邦聽後雙眉緊鎖,他拾起地上一個染血奶瓶,瓶內還有半瓶奶,紅白相映,格外奪目,就在黃定邦看着那個奶瓶出神的時候,法醫湯明到場,檢驗兩具屍體,認為兩名死者都是被同一柄菜刀砍斷大動脈,失血過多而死,死亡時間是上午10時至11時之間。
湯明表示,女戶主阿儀先遭毒手,兩具屍體舁送殮房,等候詳細剖驗。
重案組探員完成現場調查工作後,返回總部研究案情。
重案組證物組組長細奀說:「在女戶主伏屍的床下,發現一柄染血菜刀,經『血跡鑑證』,證實該刀曾染有血跡,但已被人仔細拭抹,刀上沒有留下任何指模。」
「案發單位門窗都沒有損毀,相信兇徒與死者認識,或藉詞賺門入屋,當時屋內有兩名小童,按理兩名死者不會反抗,但卻被蓄意殺害,頸部大動脈中刀,顯見兇手有意置她們於死地,我相信,兇手與死者認識,所以殺人滅口。」
黃定邦認為細奀的推測十分合理,指示探員循熟人犯案方向調查。
女戶主的丈夫陳炳全,粗畧點算財物後,發現失去現金千多元,鑽戒、金飾四千多元。
黃定邦問:「陳先生,你最近有否與人結怨呢?」
陳炳全說:「沒有。我生性怕事,怎會得罪別人呢?」
黃定邦安慰陳炳全一番後,說:「陳先生,你的兩名子女,現在暫時由我們照顧,如果你不方便的話,可以在辦妥喪事後才領回。」
送走陳炳全後,黃定邦到美姬的辦公室,美姬正在逗弄那名兩歲大女童。
美姬說:「黃Sir,她被嚇壞了,現在情緒已安定。」可是,話剛說完,女童看見黃定邦,立刻哇一聲哭起來,把頭埋在美姬胸前。
黃定邦與美姬對望一眼,知道他們已找到這宗兇案最重要的目擊證人。
可是,一個兩歲大女童的證供,法庭會否接納呢?
美姬哄着女童,說:「囡囡,你看清楚,這個叔叔不是那個壞叔叔,是嗎?」
女童偷偷看了黃定邦一眼,對美姬說:「不是他。」女童說,那個叔叔經常來的,還抱過她
美姬說:「黃Sir,囡囡肚餓了,我要買些東西給她吃。」
黃定邦突然問美姬:「那個BB要吃些甚麼呢?」
美姬說:「BB還細,當然是喝奶啦。」
一個念頭飛快的從黃定邦腦海閃過,奶瓶!
黃定邦到鑑證科找細奀,問:「那個奶瓶化驗了沒有?」
細奀說:「黃Sir,奶瓶已化驗過,除女傭阿儉的指模外,沒有其他發現。」這個答案令黃定邦十分失望,剛觸摸到的線索,一下子就斷了。
10月1日,兩名死者在殯儀館出殯,黃定邦循例向喪家取了一份朋友親屬名單,以便調查。
黃定邦發現陳炳全的外甥何少祥沒有到場致祭,探員到達何少祥住所時,他正在看電視,何少祥見探員到訪,面露恐懼神色,探員將何少祥帶返重案組總部,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搜查何少祥住所,發現重要線索。
黃定邦對何少祥進行警誡作供,問:「何先生,你與死者是甚麼關係?」
「我是她的外甥,她是我的舅母。」何少祥說時作賊心虛,目光不敢與黃定邦接觸。
黃定邦厲聲喝問:「你很憎恨她,是不是?」
何少祥嚇了一跳,好一會才說:「阿Sir,她是我的舅母,我怎會憎恨她?」
黃定邦嚴肅地問:「既然你們沒有仇怨,親戚份上,為何她今天出殯,你不去致祭?」
何少祥欲言又止,最後鼓起勇氣說:「我記錯了日子,以為明天才出殯,所以沒有去。」
黃定邦毫不放鬆問:「案發當日,你有沒有不在現場證據?」
「阿Sir,那天我在家中看電視,當時家中只有我一個人,不知是不是不在現場證據?」何少祥答得十分爽快,似乎早有準備。
黃定邦說:「何少祥,你不用抵賴了,我們已有證據,證明你就是兇手。」
聽了黃定邦的說話,何少祥冷汗直流,神情不安,他強作鎮定,說:「我沒有殺人,你們不要冤枉我。」
「看來,不給你看證據,你是不會招供的。」黃定邦說完,打電話給細奀,叫他拿證物到偵訊室。
不久,細奀拿了一對用證物袋袋着的球鞋進來,放在枱面,黃定邦對何少祥說:「你認一認,這雙球鞋是你的嗎?」
何少祥看了看那雙鞋說:「這雙鞋是我的。」
黃定邦隔着證物袋,指着鞋上一些綠色東西,問:「你看看,這雙鞋的鞋頭,有一些綠色東西,你知不知道這些西是甚麼?」
何少祥一臉茫然地說:「不知道。」
黃定邦將身體靠椅背上說:「這是發了霉的奶。你殺人時,女傭阿儉正在餵奶,奶瓶掉在地上,濺出的奶沾在你的球鞋上
成了指證你的證據。」
何少祥聲音顫抖說:「我沒有殺人,你們不要冤枉我。」
黃定邦說:「經過科學鑑證,你鞋頭沾上的奶,成份與奶瓶內的奶一樣,你有何解釋?」
證據確鑿下,何少祥說:「我承認參與行劫,但殺人的是強仔,不是我。」
「那日,我與強仔到舅母家中借錢,她不肯借,還把我鬧得狗血淋頭,我與強仔一怒之下,將她們捆綁,用菜刀威脅她們說出財物所在。」
「她們兩人卻大叫救命,強仔怕事敗,將兩人殺死,我當時想阻止也來不及。」
「我們在屋內拿了一千元現金,兩條金鏈就離開了。」
黃定邦問:「那兩條金鏈,現在哪兒?」
何少祥說:「已經當了,當票亦已丟掉。」
重案組探員將何少祥押到當舖,起回贓物,根據當舖資料,何少祥在犯案翌日,將金鏈拿去典當。
1980年10月3日,何少祥以雙重謀殺罪,解上法庭受審。
辯方律師表示,按常理推測,何少祥若是單獨犯案的話,很難將兩名成年人捆綁,有理由相信,何少祥口中的強仔是真有其人的,兇手是強仔,而非何少祥。
檢察官在庭上指出,何少祥與女死者阿儀是親戚,他先誘女死者進入房間,女傭阿儉正在房內餵奶,另一兩歲女童在床上玩耍。
何少祥將嬰兒搶過來,用刀威脅要殺死嬰兒,威逼女傭用布將阿儀捆綁,之後,何少祥放下嬰兒,用布捆綁女傭,其後將兩人殺死。
檢察官說:「捆綁阿儀的繩結,與阿儉的不同,在捆綁阿儀的布條上,有阿儉的指模,捆綁阿儉的布條上,則有何少祥的指模,因此,有足夠證據證明,何少祥是單獨犯案。」
1981年7月24日,全案審結。
陪審團裁定何少祥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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