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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主僕雙屍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絕命案中案》

日期:1980年9月18日
地點:上環荷李活道208-214號太平大樓十九樓A座
人物:何少祥 (21歲)、何淑儀(32歲)、梁儉(67歲)
案情:何少祥為報複及謀財,入屋殺害舅母阿儀及女傭阿儉。
備註:1980年10月3日,何少祥以雙重謀殺罪,解上法庭受審。
1981年7月24日,全案審結,陪審團裁定何少祥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其後獲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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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炳全(阿炳)在彌敦道的參茸行接到電話,趕回寓所途中,心內的不祥感覺愈來愈重。
1980年9月18日,下午二時十五分,阿炳接到大女的契媽麥太的電話。
麥太的聲音十分焦急:「陳先生(阿炳),我剛才去過你的寓所,發現鐵閘打開,但大門關上,我拍門又沒有人應。」
「我本來約了阿儀(陳太,何淑儀)購物,她說會在家中等我,我向鄰居借電話打,聽到屋內有電話鈴聲,但沒有人聽。」
「後來,我貼耳在大門聽屋內動靜,聽到有啤啤哭聲及電視機聲浪,我怕屋內出了事,才打電話給你。」

阿炳打電話回家,電話沒有人聽,他到達港島荷李活道208-214號,太平大樓寓所樓下,與麥太會合,一齊上樓,到達十九樓A座。

阿炳用鎖匙打開大門,屋內一片凌亂,廳中有一灘灘鮮紅耀眼的血,有一條血路向睡房伸延⋯⋯
阿儀全身鮮血,口塞尿布,雙手被尿布捆綁,雙腳被裙帶所纏,床單已被鮮血染紅了一大片,阿儀已無一絲氣息。
嬰兒房內的女傭梁儉亦口塞尿布,手腳被綁,滿身鮮血,伏屍床上。
兩名分別一歲及兩歲大兒子,沒有受傷。

法醫黃陽坤檢驗兩具屍體後,推測遇害時間在上午十時半至十一時之間。
兩名死者身上有十多處刀傷,由菜刀造成,致命傷都是咽喉中刀,大動脈被割斷,失血過多而死。

屋內客廳地上有一柄染血菜刀及四個血鞋印,從死者陳屍情況判斷,女傭梁儉在嬰兒房內遇害,阿儀在客廳被殺,移屍睡房;兇手的衣物,應染有大量血跡,屋內發現一批染血衣物,相信兇手曾用來抹血。
現場有明顯搜掠痕跡,探員相信是劫殺案,阿炳點算後,發現失去一千二百元現金,一隻價值四千元鑽石戒指,兩條共值千多元的金鏈。

警方港島總部嚴重罪案調查科第二大隊,接手調查這宗雙屍案。
軍火專家曾到場化驗門鎖,證實無燒毀或撬毀痕跡。
探員在大廈進行問卷調查,一名鄰居表示,早上十時左右,看見一名男子進入單位內,相信與死者認識。
探員邀請兩名死者及男戶主親友,到警署協助調查,但未發現可疑人物。

探員將證物分類時,在一堆染血衣物中,發現一件男裝恤衫及一條西褲,檔次與其他衣物不同,阿炳到警署辨認後,說恤衫及西褲都不是他的。
探員說:「兇手可能穿了你的衣物離開,你記一下,有哪套衣服不見了?」
阿炳與探員回到家中,仔細辨認後說:「一件藍格仔長袖恤衫,一條灰斜褲不見了,恤衫與斜褲都是在一家裁縫店做的。」

阿炳十多年前曾在報社任職,現與兄弟經營參茸藥材及冰室生意,與妻子阿儀,育有四名1歲至9歲子女

10月1日,兩死者在九龍殯儀館舉殯,到場致祭親友不多,探員取走弔唁冊與親友名單核對,發現阿炳的外甥何少祥,沒有在舅母的喪禮出現,認為他有可疑。
經調查後,探員決定拘捕何少祥,探員到沙田禾輋邨志和樓十一樓1029室,1探員出示搜查令,拘捕何少祥及徹底搜查。

何少祥被帶返警署,接受探員盤問,探員問:「你舅母被人殺死,今日出殯,你知道嗎?」
何少祥答:「知道。」
探員問:「那麼,你為何不出度喪禮呢?」
何少祥答:「她是我的仇人,死了最好,何必送她一程?」
探員問:「你們之間有甚麼深仇大恨?」
何少祥答:「她阻我財路,令我失去幾次發財機會,怎能不恨她!」
探員問:「她如何阻你財路?」
何少祥答:「我原本在舅父的參茸行任職,好幾次知道有批平貨,買入就可賺大錢,但卻被她阻止,令我見財化水。」
探員問:「就因為這樣,你將她殺死。」
何少祥答:「沒有,我沒有殺他。」

探員離開偵訊室一會,回來時手上拿了兩件衣物及一份報告,探員將放在證物袋內的一件恤衫及一條西褲,向何少祥展示,問:「這件恤衫及西褲都是你的嗎?」
何少祥說:「是。」
探員問:「你是在哪兒買的。」
何少祥說:「在街邊的檔攤買的。」
探員問:「恤衫及西褲上為何有血跡?」
何少祥說:「我流鼻血弄上去的。」
探員說:「恤衫及西褲都是你舅父的,上面有裁縫店的標記,血跡經化驗後,證實是你舅母的,你還是招供吧。」
何少祥在探員警誡下作供:「我叫何少祥,今年21歲,以前在舅父的參茸行任職,現在失業。」
「案發當日,舅母叫我到她家中,領回二千元墊支款項。」
「我覺得奇怪,我墊支付訂金買了一批貨,那批貨出了問題,令參茸行有損失,舅父才將我開除。」
「當時,我的朋友洪仔與我在一起,他主張我去一趟,若舅母戲弄我,他會替我出頭。」
「到達舅母家中,她正在廳中看電視,女傭儉姐在啤啤房照顧啤啤。」
「舅母見我與洪仔一齊來,說我帶人恐嚇她。」
「我說是她可電話給我,說會發還二千元墊支款項給我。」
「她破口大罵,說我累公司損失慘重,還有臉來拿錢,又說了很多侮辱我的話。」
「我忍無可忍,一拳將她打暈在地上。」
「此時,儉姐從啤啤房出來,正想大叫,洪仔掩着她的口,拖回啤啤房。」
「不久,洪仔從房內出來,將舅母捆綁,他說一不做二不休,要拿走屋內財物。」
「搜掠完後,洪仔到廚房拿了一柄菜刀出來,將舅母斬死,又入啤啤房殺了儉姐。」
「洪仔對我說,他們認得我,一定要滅口,又叫我把舅母搬回房中,放在床上。」
「我的衣服染滿血,於是拿舅父的衣物更換,洪仔說,他因我才殺人,所以財物全歸他。」
「我們經過一家押店,洪仔要我將兩條金鏈典當,得了五百元。」

何少祥強調自己沒有殺人,兇手是洪仔。
探員問:「洪仔現時在哪兒?」
何少祥說:「他住荔景臨時房屋區,我可以帶你們去找他。」

探員到達荔景臨時房屋區,發現洪仔己個多月沒有回去居住,警方下令通緝洪仔歸案。

三日後,警方查出,洪仔在9月5日,因非禮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半年,案發時,洪仔在獄中。
在案發現場的四個鞋印,經鑑證後,屬何少祥所有,現場沒有其他人的鞋印。
探員再提訊何少祥,他終於承認殺人。

「那日,我上門問舅母借一千元,但她只肯借二百元。」
「當她從銀包取錢給我時,我搶了她的銀包,她大聲呼叫,我情急下將她箍暈。」
「我正想離開,儉姐將我拉住,我將她制服,推回房內捆綁。」
「我在啤啤房拿了些尿布,回到廳中將舅母捆綁時,她已醒轉。」
「他對我說不會放過我,一定會令我坐監,我用尿布塞住她的口,到廚房取了菜刀,向着她們兩人狂斬。」
「我在屋內搜掠財物時,舅母還未死,正向門口滾去,我將她抱起,放在睡房的床上,因此弄得一身是血,我拿了些衣物抹血,又拿了舅父的衫更換。」
「被你們拘捕後,我將罪名推在洪仔身上,因為洪仔曾對我說在八月底會潛逃回內地,一年後才回來,豈料他竟然在獄中。」

1980年10月3日,何少祥以兩項謀殺及一項行劫罪名,解上西區裁判署提堂。

1981年7月,案件轉解高院,何少祥被控與其他在逃者,謀殺何淑儀(32歲)及梁儉(67歲),行劫何淑儀現金約一千元
兩條金鏈、一條銀頸鏈、六件玉器,何少祥否認謀殺但承認行劫。

1981年7月24日控辯雙方陳辭完畢,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小時,一致裁定被告何少祥三項罪名成立,法官高富依例判被告繯首死刑,行劫罪入獄六年。

1982年10月5日,港督考慮行政局意見後,赦免何少祥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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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案件,可參閱另一版本:
重案組黃Sir系列《冷血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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