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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奪命三狼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迷離綁架案》

日期:1959年6月18日/1961年2月10日
地點:淺水灣道第11號變壓站
人物:李渭,倪秉堅、馬廣燦、黃應求、黃鍚彬
案情:1959年6月18日,李渭、倪秉堅、馬廣燦,綁架黃應求,黃應求其後亡。
1961年2月10日,三人綁架黃應球的父親黃鍚彬,取得贖款後將黃鍚彬釋放,後因「黑吃黑」揭發事件被捕。
備註:1962年3月14日,「雙黃案」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十五分鐘後,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謀殺黃應求罪名成立。
法官依例戴上黑冠,判處三名被告死刑,1962年11月28日,在赤柱刑房問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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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一宗弄到滿城風雨,成為市民茶餘飯後話題的綁票案,在警方認為無法再調查的時候,竟然出人意表,有石破天驚發展。
  
1961年12月10日,中午十二時十分,九龍交通部警員2844號李世豪,在大埔道與龍翔道交界,例行截查往來車輛。
「救命呀!救命呀!」呼叫聲悽厲中帶着痛苦。
職業上的本能,令李世豪立即放下手頭工作,向他的同袍,警員3907李偉清,打了一個「你掩護我」的手勢,兩人一前一後,向呼救聲方向走去。
  
聲音由附近一處山坡傳出,兩人沿斜坡跑上去。
他們到達一處較平坦地方後,看見一名男子蹲在地上,雙手抱着頭,雙腳在胸前曲起,就像灼熟的蝦一樣。
  
他的呼救聲,現在已變作呻吟。在這名男子身旁,有兩個人不斷用腳踢他,把他弄得一身傷痕。
若不阻止他們,那人會被踢死。
「停手!警察!」李世豪拔出警棍,上前制止。
三名男子見警察出現,立即拔足逃跑。
被打的一個走不了幾步,不支倒地,李偉清輕易將他制服,用手銬將他扣住,押上警車。
李世豪隻身追捕另外兩人,拘捕其中一人,另一人逃去無終。那人被李世豪用手拷扣住,押返警車。
  
李世豪問打人的一個:「你們為甚麼要打他?」
「他欠債不還,我們不過給他一點教訓。」打人者說時,不斷向被打者打眼色,但對方被打得頭青面腫,視線模糊,沒有看見。
  
「究竟有沒有這回事?」李世豪問被打的人,他沒有立即回答,像是考慮其麼似的。
過了一會,那人說:「我沒有欠他們錢,他們是要殺我滅口!」
「殺你滅口?」李世豪察覺到事件的嚴重性。
  
那人衝口而出說:「他們是野狼!我沒有騙你們,野狼就是他們!」
野狼!
「野狼」這兩個字,過去兩年,一直是報章的頭條新聞。
黃錫彬及黃應求父子,先後被署名「野狼」的匪幫綁票。
 
黃應求被綁架第二天凌晨約四時,他的汽車被發現泊在西環朝光街海旁的沙地上。
當日早上,黃應求妻子報案,懷疑丈夫失蹤,警方結合汽車與失蹤,察覺事件可能很嚴重。
  
警方詳細檢查那部棄置車輛,發現車頭司機位底下及後座地板,有一大堆沙粒。
這些沙粒與朝光街海邊的沙粒不同,推測這部車曾去過其他有沙粒的地方。
  
警方推測,黃應求可能被綁架,按綁架案程序調查,要求黃應求家人,若有綁匪勒索,要立即通知警方。
黃應求被綁架後,他的父親黃鍚彬亦被綁架。
黃鍚彬付了五十萬元贖金後獲釋,黃應求至今仍下落不明。
  
黃鍚彬被綁架時,綁架他的人說,黃應求已經死了。
不過,至今仍未找到黃應求的屍體,法律上假定他仍然生存。
這兩宗轟動香港的綁架案,傳媒稱為「雙黃案」。

李世豪心中盤算,無論是真是假,回到警署交由探員盤問,自然水落石出。
兩人被帶返深水埗警署,李世豪向上峰報告,由於涉及「野狼」,探員將兩人隔離盤問。
  
被揍者自稱鄧偉明,21歲,被指是野狼的男子叫李渭,31歲。
鄧偉明對探員說出綁票詳情,招出野狼身份及巢穴所在。
李渭力稱自己不是野狼,鄧偉明欠債不還才誣告他。
雖然李渭極力否認,但鄧偉明在探員面前也不敢說謊。
探員將兩人扣留,將情況向深水埗偵緝主任摩根報告。
  
野狼一共有三人,其中之一的李渭已落網,另兩人是馬廣燦及倪秉堅。
摩根召集探員部署行動。
同日晚上九時,摩根率領大批幹探,包圍九龍城福佬村道五十四號一幢大廈。
為防賊人逃走,在正式搜查前,整幢大廈由地下至天台,
每個樓梯轉角都有探員把守,地下及後巷亦布滿警員。
安排妥當後,摩根身先士卒,直闖入目標單位,在單位的頭房,搜出三千五百元現款,將房內一名女子拘捕。
她是今次搜捕目標人物馬廣燦的妻子潘秀英。
  
馬廣燦是化妝大師陳文輝的「師兄」,在九龍城堅城片場替演員化妝,他最擅長黐假鬚,行內叫他做「黐鬚燦」。
為增加收入,馬廣燦在城寨內的「架步」兼職,為真人表演的女郎「黐假鬚」。
  
潘秀英被捕後,摩根用英文問:「這些錢是裏來的?」
潘秀英聽不懂英文,兩人需透過探員繙譯。
潘秀英說:「是阿燦給我的家用。」
摩根問:「其餘的錢藏在哪兒?」
  
黃鍚彬曾付五十萬元贖金,馬廣燦如果是綁匪的話,分到的錢應以十萬計,現在只搜到數千元,顯見有巨款收藏在其他地方。
  
「錢就只有這麼多,我沒有騙你。」
「我叫你將錢交出來,是為你好,我們只要再作詳細搜查,一定會找到錢,到時就會告你收藏贖款罪。」
潘秀英聽了,眼中流露憂慮神色。
摩根說:「你自己好好想一想,你丈夫坐監是一定的了,如果你也被判入獄,家中子女由誰照顧?只要你與我們合作,我擔保不會將你牽涉在此案之內。」
摩根開出的條件,打動了潘秀英。
  
「還有四千元,藏在那隻玩具馬肚內。」潘秀英指着床上一隻用布縫製的玩具馬。
一名探員用刀將玩具馬剖開,在內找到八張面額五百元鈔票。
搜查一番後,摩根下令收隊,潘秀英由女警帶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數名探員留在現場「守株待兔」。
  
在警方到來搜查前,馬廣燦外出找人搭路逃亡,回來時看見大批警員圍着住所,知道東窗事發,慌忙離去。
搜捕馬廣燦行動打草驚蛇,摩根部署搜捕另一野狼時,計劃更周詳。
這名野狼叫倪秉堅,是一名教車師傅,人很斯文,住大坑東徙置區F座三樓。
摩根吩咐探員喬裝各式人物,在目標單位附近監視,肯定倪秉堅在單位內才採取行動。
12月11日,晚上九時,摩根確定倪秉堅已回家,由探員假扮房屋署人員,騙倪秉堅開門,將他拘捕。
倪秉堅落網後一直緘默,探員將他單獨囚禁,直至他改變主意或被落案為止。
  
三狼之中,馬廣燦仍然漏網,摩根推測,事出突然,馬廣燦身上應沒有太多錢,連替換的衣物也沒有,如果要逃亡,必須回家取錢。
他可能認為藏在玩具馬內的四千元仍「安全」,極有可能返回寓所取錢。
  
摩根知道「守株待兔」一日不撤去,馬廣燦想回家也不可能,他吩咐駐守的探員撤走,留下數個「暗樁」在附近監視。
馬廣燦當日有家歸不得後,回到片場,將自己化妝成一個流浪漢,在寓所附近流連,對探員進行反監視。
  
探員撤走後,馬廣燦由窗口爬入住所,他不是回來取錢,而是打算在此匿藏,直至搭好路逃亡為止。
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暗樁」發現馬廣燦返家,向摩根報告。
馬廣燦回家後,發現玩具馬被剖開,四千元已被警方檢走。他迅速檢查屋內一些地方,發現暗藏的款項仍在,放下心頭大石。
  
三日後,他就會乘貨船偷渡到台灣,如果沒有錢的話,就走不了。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這三日是否可以捱過去?
  
12月13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九龍城警署偵緝幫辦哥連,接到「暗樁」報告,率隊到馬廣燦住所。
探員入屋後,屋內空無一人,哥連吩咐探員徹底搜查,他留意到窗框上留有鞋印,證實有人從窗口入屋,與「暗樁」看到的符合。
  
鞋印只有入屋方向,除非馬廣燦由大門離開,否則他應該仍在屋內。
「暗樁」說沒看見馬廣燦從大門離開,哥連百思不得其解,無精打采坐在床上。
他一坐下,就覺得有些地方不對。對的地方就在他的屁股下面。
哥連將床褥掀起,這張床就如一個盒子,由四塊厚木板圍成,上面舖有三塊床板。
三塊床板中間的一塊,鑽有兩個小孔,方便將床板放下,這塊床板應與另兩塊處於同一水平,但這塊床板現在放歪了,叠在另一塊床板上面,較其他兩塊床板高,哥連剛才坐在突起的地方,所以感到有些異常。
  
當哥連想揭開床板查看時,床板突然飛起,床板後有一名男子撲向哥連,哥連臨危不亂,跳上窗台,一來避開襲擊,二來防止那人從窗口逃走。
那名男子一撲失準,重重掉在地上,其他探員擁上將他壓住,用手銬將他的雙手扣在身後。
這名男子就是漏網的馬廣燦。
  
馬廣燦落網後,綁架黃鍚彬、黃應求的三名野狼,全部都被警方拘捕。
在馬廣燦被捕的同時,李渭及鄧偉明正帶領摩根及探員前往掘屍。
  
各人到達淺水灣道第11號變壓站,在附近一處山坡挖掘。
警方僱用的工人在鄧偉明指點下,在一株矮樹下面,掘出一副骸骨。
骸骨的肌肉已完全腐化,但仍有一件未化盡的冷織背心,袖口鈕及皮鞋。
  
骸骨掘出時,天色已晚,摩根下令保持現場完整,翌日才舁走骸骨。
現場由數名探員留守,摩根及其他探員,將鄧偉明及李渭押返警署。
  
另方面,馬廣燦正由史格勒警司盤問。
「我現在控告你以武力羈留黃鍚彬,謀殺黃應求罪名,你明白嗎?」史格勒警司向馬廣燦作出警誡。
「由現在起,你所說的話,我們都會記低,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繙譯員轉述史格勒警司的說話,馬廣燦表示明白。
  
與倪秉堅一樣,馬廣燦使用緘默的權利,史勒格警司下令將他單獨囚禁。
翌日,警方將鄧偉明及李渭帶返埋屍現場,整具骸骨已從洞取出,放在一張帆布上面。
法醫初步檢驗後,認為不是黃應求屍骨。
「不是黃應求的?那會是誰?」摩根被法醫的判斷嚇了一跳。
摩根仔細看骸骨旁的遺物,發現袖口鈕及皮鞋都是廉價貨色,認為骸骨可能另有其人。
  
「這不是黃應求的骸骨,你是否記錯了?」摩根質問鄧偉明。
鄧偉明說:「這個可能是鬼仔福,不過,黃應求應埋在附近。」
案中死者還有一個叫鬼仔福的?這件案愈來愈複雜。
  
摩根下令舁走鬼仔福骸骨,吩咐探員在附近發掘,在距鬼仔福骸骨五步之遙,掘出黃應求的骸骨。
埋屍洞穴約五呎半長,兩呎七吋寬,兩呎四吋深,屍體相信是「肉葬」,未發現容器,如麻包、箱子、棺木等。
  
黃應求的骸骨,頭部向淺水灣,雙膝屈曲放在胸前,腿間還有一些布碎,腰間有一條皮帶,金屬皮帶扣上,有一個W字,頸上繫有領帶,領帶尾端有一顆小寶石,還有一個呔夾,三粒襯衣鈕。
骸骨左手臂壓在胸部下面,右手在右脇後面,有五條肋骨折斷,骷髏頭上仍有一些頭髮黏住。
黃應求的屍骨稍後舁送殮房,與鬼仔福的骸骨,一併由法醫彭定祥檢驗。
兩具骸骨的頭顱,經「面形重建」,相信是黃應求及鬼仔福。
  
鬼仔福的妻子胡佩珊認屍後表示,鬼仔福名叫鄧添福,新界屏山鄉民,遇害時32歲。
鬼仔福與鄧偉明是同村兄弟。
1961年3月,鬼仔福與鄧偉明在屏山鄧氏宗祠門外,登上一部汽車離去後,不知所終。
  
不久,胡佩珊收到鬼仔福給她的信,信內說有遠行,叫她依時向人收租。收到這封信後,鬼仔福再沒有出現。
1961年7月,胡佩珊恐丈夫出了意外,曾經報警求助。
  
黃應求的上齦門牙哨出,他的妻子梁翠滿憑此認出屍骨是他,再加上相關遺物,確定身份。
梁翠满對探員說,黃應求沒有回家之後,有綁匪勒索,最終不了了之。
證實黃應求已遭毒手,涉案的三狼亦先後落網,這宗「雙黃案」正式偵破。
  
至於三狼為何綁架黃鍚彬及黃應求父子,黃應求為何遇害,都是警方急於知道的事情。
三狼之中,馬廣燦與倪秉堅都封口,唯一能打破缺口的,只有李渭。
  
李渭作供講述綁架黃應求經過。(以下用第一身叙述)
1959年農曆新年期間,我在大磡村娛樂場做巡場,認識了陳昌及梁洪。
不久,陳昌又介紹汪輝、呂圖給我認識,我失業時,上述四人都有接濟我。
  
有一次,汪輝借錢給我時,問我是否與黃應求相熟,我說是。
我對汪輝說,我是黃應求老表,可是黃家的人看不起我,否則也不用勞煩朋友接濟。
  
汪輝對我表示同情,問了很多黃家的事,他力斥黃應求不念親情,沒有照顧我,又說既然他無情,我也可以不義,慫恿我綁架黃應求。
當時我已喝到半醉,又等錢用,汪輝保證此事萬無一失,我於是答應與他們一齊綁架黃應求。
  
之後,汪輝、呂圖、陳昌、梁洪,與我一齊商討綁架黃應求的細節。
有一次,陳昌問我是否認識懂駕車及化妝的人,我推薦倪秉堅及馬廣燦。
  
我安排兩人陳昌見面,陳昌認為兩人是合適人選,叫我邀請他們加入。
陳昌對我說,得手後,我可以得三萬元,馬廣燦及倪秉堅各得兩萬元。
  
1959年6月中旬,我去找馬廣燦及倪秉堅,向他們說出綁架計劃及報酬,他們兩人都願意加入。
我帶馬廣燦及倪秉堅去見陳昌,商議後,決定在6月18日晚上行事,約定在英華旅館集合。
  
當晚,倪秉堅駕車,載我、馬廣燦、陳昌到大球場。
到了大球場,馬廣燦替自己及我們化妝,包括黐假鬚。
我們將車駛至銅鑼灣永興街黃應求住所附近。
凌晨一時四十五分,黃應求離開灣仔六國飯店二樓仙掌夜總會,駕駛編號XX787號綠色獲素牌汽車回家。
凌晨二時,黃應求的汽車在永興街出現,倪秉堅將車從後駛出,假意製造交通意外。
兩車僅輕微碰撞,黃應求下車理論時,陳昌用硬物重擊他的頭部,將他打暈,拖回汽車的後座。
之後,由陳昌駕車,馬廣燦在後座監視被打暈的黃應求,
倪秉堅載我駕車尾隨。
  
兩車一前一後向淺水灣駛去,在一處沙灘停下,海邊已有一艘舢舨等候,汪輝、呂圖、梁洪已站在沙灘上。
馬廣燦與陳昌合力將黃應求從車中抬出,放在泊在岸邊的舢舨上。
藏參地點在一艘漁船上,舢舨是接駁岸邊與漁船的工具。
  
當時汪輝吩咐我們三人,將黃應求的汽車,棄置在西環海傍,掩人耳目。
汪輝叫我們將車上的指模清理乾淨,以免留下線索被警方追查。
幾日後,汪輝找我,告訴我一個壞消息。
黃應求知道自己被綁架後,竟然利誘看管他的呂圖,說如果帶他逃走的話,會給呂圖十萬元。
呂圖做這宗綁架案,只分得三千元,與十萬元相比,相差太遠,他趁汪輝等人離開後,靜靜帶黃應求逃走。
  
剛巧陳昌忘記帶汽車鎖匙,打算返回漁船拿取時,在沙灘看見呂圖帶黃應求逃走,於是通知同黨追截。
呂圖見事情敗露,與黃應求分頭逃走,呂圖折返沙灘,爬上舢舨,向海中扒去,黃應求朝馬路方向走去。
  
汪輝與陳昌分頭追截黃應求,三人在一個電壓站附近的樹林追逐,黃應求失足掉下一個三十呎高山坡,當場死亡。
肉參死亡,令汪輝等人十分沮喪,由於他們已與黃應求的家人接觸,對方已應承付贖金。
為取得黃應求家人信任,汪輝將黃應求的右耳割下,作為肉參在他們手中的證據。
  
6月20日,即黃應求失蹤第四天,汪輝在澳門寄一個包裹給黃應求的父親黃鍚彬,包裹內有黃應求的右耳及所駕汽車的車匙圈。
包裹內有一封勒索信,聲稱黃應求在他們手上,索款五十萬元。
收信後,黃鍚彬通知警方處理,法醫檢驗那隻右耳後,證實是由屍體割下,換言之,右耳的主人已經死了。
探員到澳門與當地警方合作偵查,但未能找到任何線索,黃應求的家人亦沒有向綁匪付贖金。
  
七月中旬,汪輝用「野狼」名義,寄信給黃應求妻子,將贖金減至五萬元。
綁匪大幅降低贖金,主要是因為傳媒大篇幅報導黃應求被綁架事件,並且聲稱黃應求已遭毒手。
 
汪輝的同黨呂圖逃走後,為怕被汪輝追殺,向香港「江相派」大師爸求助。
  
汪輝等人是「江相派」集團成員,綁架黃應求並將他殺害,違反了「江相派」戒條,論罪要處死。
大師爸向汪輝等人下了「江湖追殺令」,他們急需金錢作逃亡之用。
  
「江相派」是一個以迷信詐財的江湖組織,五十年代末期已逐漸式微,但勢力仍在。
「江相派」有三大規矩:
(一)絕不泄漏同行秘密,失手時不得出賣同黨。
(二)只許騙財,不許騙色,所騙的也要是不義之財。
(三)不得殺害「一哥」(被騙對象)。
「江相派」也不可做綁票勾當。
  
汪輝與黃應求有私人恩怨,今次綁架除教訓一下黃應求,也可趁機勒索他一筆巨款。
由於不能動用「江相派」資源,汪輝暗中招兵買馬。
他得知李渭是黃應求的表親,以朋友的身份取得他的信任,最終實行了這宗綁架案。
  
黃應求家人收到汪輝的勒索信後,認為贖金不多,可以一試,就算黃應求已經死亡,也希望可以找回屍體。
他們按綁匪指示,將贖金放在港島姻緣石下面,但到了晚上仍沒有有到取,他們將贖金取回。
自此,綁匪再沒有聯絡他們。
  
原來,汪輝等人在寄出勒索信後不久,已經被「江相派」找到,按門規處死。
1959年7月中旬,我聯絡不到汪輝等人,當時,我們以為汪輝已收到贖金,但卻吞沒了我們的一份。
  
  
我與馬廣燦及倪秉堅商量時,馬廣燦突然說我們也可去綁架勒贖,收到贖金就可以過富足生活,反正我們有經驗,綁架也不太難。
我與倪秉堅聽到馬廣燦這樣說,嚇了一跳,但靜下來想一想,馬廣燦的確說得對,上次綁架黃應求時,不是十分順利嗎?
  
我問馬廣燦,他心目中要綁架的是誰?
他說做生不如做熟,不如綁架黃應求的父親黃鍚彬。
馬廣燦的提議十分大膽,黃應求被綁架後,經常有警探在黃家出入,綁架黃鍚彬,不就是自投羅網嗎?
  
馬廣燦說,警方也估不到我們會他們眼底下造案,綁架黃鍚彬才較易得手。
之後,我們商量綁架細節,藏參地點及如何收取贖金。
  
汪輝等人死亡,黃應求綁架案沉寂下來,1960年6月,綁架案再沒有新消息,警方調查工作亦沒有任何進展。
1961年2月10日上午八時十分,黃鍚彬如常由司機譚志堅駕車送他上班,他的座駕是黑色平治房車,編號AB1816。
當車離開渣甸山白建時道寓所,駛出畢喇山石礦場斜坡時,被一輛編號HK1810的汽車壓向山邊停下。
  
馬廣燦等三人從車上出來,馬廣燦用槍指嚇譚志堅,倪秉堅用布塞口及用繩將他捆綁,然後將他放入車尾箱。
倪秉堅將平治房車駛到附近一處隱蔽地點泊好。
  
李渭制服黃鍚彬,將他推上汽車後座,馬廣燦上車後,與李渭把黃鍚彬夾在中間,倪秉堅回來後開車離開。
為防黃鍚彬認出賊巢,當車駛至淺水灣附近,馬廣燦用布將黃鍚彬雙眼蒙住,不久,汽車停了下來。
  
黃鍚彬被兩人挾持下車,馬廣燦用繩將他的雙手反綁在身後,再在他的身上套一個帆布袋。
黃鍚彬其後被放入行李箱,載到藏參地點。
  
大約過了十分鐘,黃鍚彬被抬出行李箱,行了一段路後,被重重摔在地上。
綁匪為他鬆綁後,黃鍚彬發現自己在一個木箱內,木箱長七呎、濶四呎、高六呎,如果不是頂上有兩個通氣口,這個木箱與棺材無異。
黃鍚彬一直被關在這個木箱內,十七日後才獲得釋放。
  
將黃鍚彬送到賊巢後,倪秉堅駕車回到平治房車停泊地點,他上了平治房車,將車駛至掃桿埔政府大球場西部停車場停泊。
下車後,到附近打電話到黃鍚彬的公司新英行,他對黃鍚彬的侄兒說,黃鍚彬已經被綁架,叫他們到大球場找車及救出在行李箱內的司機。
  
黃鍚彬被綁架,令黃應求綁架案再起波瀾,警方海陸空立體搜索,但無發現。
黃鍚彬就如黃應求一樣,在人間蒸發了。
  
兩日後,黃鍚彬家人收到署名「野狼」的勒贖信,綁匪說黃鍚彬在他們手上,勒贖五十萬元。
黃應求綁架案未破,黃家對警方失去信心。
黃鍚彬被擄後,黃家打電報給在美國的黃應仕(黃應求弟弟),叫他回來主持大局。
  
黃應仕回港後,警方怕他成為綁匪目標,派幹探貼身保護。
不久,黃家收到黃鍚彬的親筆信,說與綁匪達成協議,用五十萬元換取自由,黃鍚彬吩咐家人照綁匪的指示去做。
  
為免警方干擾,綁匪以華中公司做聯絡站,這家公司由黃鍚彬的侄兒黃應禧經營,綁匪指定由黃應禧交付贖金。
由銀行提取的五十萬元現金,已放在華中公司內,包括二十萬元一百元面額鈔票,三十萬元五百元面額鈔票。
  
1961年2月25日深夜,黃應禧接到綁匪電話,依指示用帆布袋盛載贖金,截了一部的士,前往九龍塘雅息士道三角花園,在一處牆壁找到一張地圖,依照指示,由雅息士道步行往窩打老道。
  
行了約十分鐘,兩名戴帽及架上太陽鏡男子,從橫街走出,一左一右夾住黃應禧。
其中一人對他說:「天官賜福。」
這是綁匪與黃家約定的暗號,黃應禧將載有贖金的帆布袋交給其中一人,之後離開,返回華中公司。
「野狼」收到贖金後,黃鍚彬獲得釋放。
倪秉堅用車將黃鍚彬載到鰂魚涌華蘭路,將他從車上拉出,放在行人路上。
黃鍚彬掙脫捆綁,截的士回到華中公司,打電話向家人報平安後,再到警署銷案。
黃鍚彬獲釋後,矢口否認曾付贖金,若非「野狼」落網,此事也不會揭發出來。
  
1962年2月19日,「雙黃案」在高等法院開審,三名被告:
(一)李渭、(二)倪秉堅、(三)馬廣燦,同被控於1959年6月19日謀殺黃應求。
  
3月14日,「雙黃案」審結,由於案中被告無法提供汪輝等人的資料,控方指汪輝等人是各被告虛構出來頂罪的,殺害黃應求的罪名,應由三人承擔。
  
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十五分鐘後,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謀殺黃應求罪名成立,法官依例戴上黑冠,判處三名被告死刑。
三人聞判後,李渭木無表情,馬廣燦及倪秉堅大呼冤枉。
  
李渭的女友梅小姐及倪秉堅的妻子,在庭上哭得死去活來,由庭警帶走。
馬廣燦的妻子當時已懷孕五個月,她步出法庭後不支暈倒,由女警扶持返家休息。
  
三人其後不服上訴,同年6月,延聘梅恩大律師,代表三人向高院合議庭提出上訴,列舉九點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要求重審。
7月6日,合議庭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三人上訴到英倫,亦被駁回。
  
11月下旬,港督柏立基正在休假,三人要求護督白嘉時運用權力特赦,白嘉時徵詢行政局意見後,拒絕特赦。
11月28日,三人在赤柱刑房問吊。
  
三人被繯首處死後,中央裁判署第一法庭依例召開死因研訊,由監獄署醫官出庭作證。
醫官說,三人行刑時他都在場,馬廣燦於早上六時半行刑,致命點是脊骨第一及第二節折斷分離。
李渭在七時行刑,脊骨第一、第二及第三節折斷分離致死。
倪秉堅於七時半行刑,脊骨第一及第二節分離死亡。
陪審團一致裁定三人死於「合法絞刑」。
三人死後,下葬赤柱監獄附屬墓地,這是專門埋葬死囚及病死囚犯的地方。
馬廣燦的石碑號碼是613號,李渭614號、倪秉堅615號。
  
三人原被加控謀殺鄧添福及綁架黃鍚彬罪名,但在兩案調查完畢前,三人已經伏法,上述兩項控罪亦撒銷。
三人伏法後,坊間出現不同案情版本,有人稱他們三人為「三狼」,這案亦由原稱「雙黃案」轉為「三狼案」。
  
鄧添福無意中發現黃應求的藏參地點,勒索「三狼」時被誘至淺水灣殺害。
鄧偉明從鄧添福口中得知「三狼」犯案,向「三狼」勒索時,被吸納為綁架黃鍚彬的跑腿。
  
「三狼」伏法後,鄧偉明被控綁架黃鍚彬在高院提堂,他承認參與綁架黃鍚彬,並分得五萬元贖金。
由於他爽快認罪,又協助警方偵破「三狼」案,法官判他入獄五年十個月,出獄後接受警方監視行為兩年。
  
「三狼」案中的五十萬元贓款,除在馬廣燦家中的七千五百元外,其餘都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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