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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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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女公關 Hello Kitty藏人頭 (上)

【重案組黃Sir】系列

日期:估計於1999年4月中旬
地點:尖沙嘴加連威老道31號一幢唐樓的3B單位
人物:樊敏儀、陳文樂、梁偉倫、梁勝祖
案情:樊敏儀因欠債被陳文樂、梁偉倫、梁勝祖虐殺
備註:2000年12月6日,陪審團以六比一大多數,裁定三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阮雲道判處三人終身監禁,三名被告最少服刑二十年才可申請複核減刑。
2014年3月,被判終身監禁的梁偉倫,由赤柱監獄寄求情給一名立法會議員,表示對所作所為深感後悔,要求減刑,望餘生能脫離鐵窗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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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總會女公關樊敏儀(阿Map,23歲)與同居男友「阿細」(吳志遠)育有一歲大兒子(1998年出生),與家姑同住葵涌麗瑤邨富瑤樓。
樊敏儀與家姑不和,在誕下兒子後,仍未與「阿細」結婚。

1999年3月,「阿細」欠下毒品拆家陳文樂數千元毒品數,過期未歸還而且「玩失蹤」。(「阿細」被警方在街頭裁查拘捕,送往戒毒所。)
陳文樂與兩名同黨梁偉倫及梁勝祖,威脅「出售」樊敏儀的兒子,逼她賣淫還債。

樊敏儀在接客期間懷有身孕,陳文樂仍逼她接客,更以「大肚婆」招徠。
在夜總會做女公關,與在「私竇」接客,雖然都是提供性服務,但兩者的生涯卻有天壤之別。
過不了幾天,樊敏儀就捱不住,偷走回家,帶同小兒子到朋友家中躲避。

陳文樂等人到葵涌麗瑤邨富瑤樓守株待兔,1999年3月13日,終於等到樊敏儀回家,各人一擁而上,將她推進七人車,樊敏儀其後被帶進尖沙嘴加連威老道31號一幢唐樓的3B單位。

上址是陳文樂與妻子阿佩租住的單位,阿佩剛誕下嬰兒,為方便照應,搬到朋友位於葵涌石籬邨石寧樓十七樓一單位暫住。

進入單位後,陳文樂邊罵邊踢樊敏儀的肚,樊敏儀痛得在地上打滾,發出淒厲的呻吟聲。
在場各人為免聲音外傳,用木板封住單位的窗戶。

樊敏儀忍住劇痛,向各人求饒,但酷刑原來還未開始。
三人將樊敏儀的衣物脫光,將她輪姦,之後,兩人離開單位外出,由一人留守。

過了不久,離開的兩人拿着打邊爐的工具及食物回來,隨即擺好陣式打邊爐。
三人間中將食物拋給躺在地上的樊敏儀,就像餵狗一樣。

樊敏儀不肯吃,陳文樂怒極,用手捏開她的口,將地上的食物塞入她的口中,逼她吞下。
樊敏儀因反胃把食物嘔出來,弄污了陳文樂的衣服,陳文樂反手打了她幾個耳光,意猶未盡,拿起從打邊爐湯底舀出來的滾油,往樊敏儀口中灌入,痛得她就地打滾。

三人也不理她,各自吸食「冰」毒,過了不久,原本奄奄一息的樊敏儀,爬到三人身邊,要求分一口「冰」。
三人吸得「性」起,看見全身赤裸的樊敏儀爬過來,原始獸性立時被點燃。

三人讓樊敏儀吸冰後,四人隨即進入性愛瘋狂狀態,比在四級色情電影看到的,還令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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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毒對人體的危害,是直接對大腦產生摧殘,破壞大腦組織,令性能力不尋常持久。
每月吸食冰毒五次以上者,兩年左右便可產生明顯的精神病人的癥狀,這些癥狀,是不可逆轉的。
吸食冰毒主要是產生心理上的依賴,靠物理上隔絕,是很難解除冰毒的。比起吸食海洛因人,吸食冰毒的人具有更大攻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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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除與樊敏儀作出種種令人難以想像的性交方式外,陳文樂在樊敏儀的傷口上塗上辣椒油,逼吞吃糞便及喝尿,把燒熔的塑膠吸管滴在她的腿上,並要她發出笑聲。

樊敏儀吸冰後有如喪屍,全不感覺到肉體上的痛苦,沉醉於情慾世界之內。
她不時挑起傷口上的焦疤,弄得血肉模糊,三人難抵她的恐怖模樣,以電線緊緊捆纏她的雙手,阻止她繼續揭焦疤。

不過,樊敏儀對自揭焦疤樂此不疲,偷偷將電線弄鬆,又弄得血肉模糊,陳文樂氣極用鋼管毆打她的雙手,把她的手骨也打斷。

1999年4月中旬,樊敏儀已油盡燈枯,處於彌留狀態,臉部浮腫、牙齦流血,全身長滿水泡、傷口灌膿。
三人見樊敏儀動也不動,用打火機燒她的腳板,只見腳板皮肉被燒焦及起火,樊敏儀仍無反應,用手探她的鼻息,才知她已經死亡。

樊敏儀死了,三人也不當是甚麼一回事,只可惜失去一件玩物。
吸冰令三人失去嗅覺,但屍體腐爛還是可以看出來的。
三人原想將屍體打包,用車運到荒郊拋棄,但每次都遇到有警察在附近巡邏。
為免夜長夢多,三人決定用屋內現成工具,將屍體處理掉。

三人先將屍體搬到浴缸中,用刀剖開皮肉,用鋸鋸開骨骼。
梁勝祖負責劏肚放血,劏肚後見有內臟漏出,站開嘔吐,梁偉倫亦因屍體太臭而作嘔。
最後由陳文樂負責分屍,肢解部分載於多個塑膠袋內,後棄置於垃圾站。
陳文樂將死者腸臟,以熱水烚熟,就用廳中的邊爐鍋,徹底煮熟,皮肉及內臟分載多個膠袋,棄置於垃圾站。
掉完一次後,發現屋內仍有一些內臟未丟棄,陳文樂隨手將這些內臟掉出大廈的簷篷了事,這些內臟,日後為這宗殘酷虐殺肢解案揭開序幕。

屍體的皮肉大致都已處理好,但人頭仍未有善法處理,陳文樂將人頭放入打邊爐的鍋內煮,煮了好一會後,他從煲內取出人頭,一半頭髮脫落掉回鍋中,另一半仍附在頭皮上。
陳文樂對着人頭說:「乖乖不要動,我幫你打扮!」
玩弄了好一會後,人頭又被掉進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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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13歲的阿芳喜歡Hello Kitty公仔,原裝正版的價錢太貴,她買不起,但在加連威老道街邊出售的翻版Hello Kitty公仔,價錢還是她可以負擔的。
Hello Kitty是貓,但竟然有美人魚造型的Hello Kitty,而且還是用棉花填充,拿上手時,軟綿綿,挺舒服的。

對「老泥妹」阿芳來說,男友「玩失蹤」是罪無可恕的事,阿芳幾經打探,才知失蹤了近三星期的男友「飛仔」(梁偉倫),躲在尖沙嘴一個單位,不知在做甚麼?
「若被我知道你有另外一個女人,看我會不會放過你?」阿芳雖然心中說的兇狠,但卻沒半點把握。

如果命運能夠選擇,阿芳絕不會敲這道門。門還未開,她已嗅到一股很奇怪的氣味,在惡臭中有香味的味道,但又不像是臭豆腐的味道。
門打開,開門的人呆了一呆。
她進去,門在她身後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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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加連威老道31號唐樓樓高四層,分A、B兩座,兩大業主分別為毒梟「跛豪」妻子鄭月英及富商「大劉」劉鑾雄的親屬。
雙方都想將唐樓業權據為己有,無法就重建達成共識,唐樓的二、三樓,一半單位丟空。
1999年4月中旬過後,唐樓傳出陣陣臭味,居民報警求助。

女督察馮小燕,1999年1月才於警校畢業,派駐尖沙嘴分區擔任巡邏小隊指揮官,接到報告,上門調查「惡臭投訴」,到達唐樓的3B單位時,發現大門虛掩,她聽到屋內有女子呼救聲,入內查看時,腳下踢中一件硬物。
硬物被她踢到屋內,撞在牆邊,她按亮屋內電燈,只見屋內杯盤狼藉,惡臭撲面而來。

馮小燕用手掩鼻,目光在屋內游了一轉,最後停在一個Hello Kitty的人魚公仔上面,但只看了一眼就退出單位。
她在出勤報告中寫下,到加連威老道31號3B單位查看,大門虛掩,曾入內查看,無特別發現,相信是屋內垃圾發出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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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24日,阿芳又做了「人頭Hello Kitty」噩夢,在夢中,她手抱新買的「人魚Hello Kitty」時,Hello Kitty的臉,卻變了猙獰的人頭,張開大嘴巴要把她吞噬下去。
自從回到九龍馬頭圍女童院(盛康園前身),這個噩夢已連續發了幾個星期,阿芳再也忍受不了,對社工說出一個恐怖故事。
社工聽完後,二話不說,打電話報了警。

阿芳對探員說:「我男友梁偉倫的朋友陳文樂,帶我到尖沙嘴一個單位留宿,單位內除我男友外,還有梁勝祖及一個女人。」
阿芳說,在單位內看見陳文樂及梁勝祖強姦那名女子,又在那名女子口中大小便。
陳文樂又叫阿芳在一個鞋盒內大便,張逼那名女子吃光。

1999年5月26日,負責此案的油尖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張晚成與油尖警區探員,帶同阿芳到達現場,阿芳不敢上樓,在樓下指出案發單位所在。
探員打開單位大門,陣屍臭味撲鼻而來,屋內沒有開燈。
探員開燈後,一個Hello Kitty美人魚公仔倚在走廊牆邊,滲出腥臭血水。
探員以鐵枝輕刺公仔的頭顱,感覺內有堅硬物體。
探員在地上找到一顆脫落的牙齒。

法醫到場,在美人魚形Hello Kitty公仔頭內,發現頭內有頭,亦是樊敏儀唯一被尋回的人體部份,她那個曾被兇手用作「打邊爐」的人頭。

負責調查的油尖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鄭惠明說:「見到個頭骨,熟的,無肉,相信係煲過煮過……無下顎,上顎有牙齒,零碎牙齒在公仔裏面,亦有毛髮、頭髮。」

單位內有兩個未洗淨的不銹鋼煲及瓦煲,兩煲周圍滿布屍蟲,煲內盛着發出惡臭的渣滓。
探員在現場檢走一批證物,包括一個無門雪櫃、一把鐵鎚及一個懷疑曾烹屍的瓦煲。

1999年5月27日,警方派出四名探員到葵涌石籬邨石寧樓17樓一單位,拘捕陳文樂及阿佩。
翌日,梁勝祖主動投案,梁偉倫在報章上知道事發,逃往廣西南寧。
警方將梁偉倫資料交給國際刑警、入境處和中國公安協助追捕。
2000年2月14日,梁偉倫因吸毒被公安截獲,因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後得悉他在港被通緝,被遞解出境,移交香港受審。
當年案發現場 (已拆)
圖中為當年死者頭骨被塞入的Hello Kitty公仔

虐殺女公關 Hello Kitty藏人頭 (下)

(視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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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遭虐殺的樊敏儀,寶安人士,生性文靜。6歲時父親因欠債離家,自此全無音訊。
其母親改嫁,遺下她與姑母同住,她年少時曾因犯事入住馬頭圍女童院。
樊敏儀其後努力讀書,讀至中七畢業。在當售貨員時誤交損友,染上毒癮,自此不能自拔。

樊敏儀一度在油麻地及旺角一帶當娼,其間認識當「馬伕」(時鐘別墅職員)的陳文樂。
陳文樂除當「馬伕」,也做「放數」,亦是毒品拆家,樊敏儀因而染上吸食「冰」毒惡習。

樊敏儀在19歲時認識吳志遠,在旺角同居,1998年誕下兒子後,搬到吳志遠母親位於葵涌麗瑤邨富瑤樓的單位居住。

在調查初期,警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死者是樊敏儀,但因被告承認非法處理屍體等控罪,加上污點證人阿芳的口供,於是落案控告三人謀殺罪名。

2000年10月9日,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三名被告陳文樂(案發時33歲)、梁勝祖(26歲)及梁偉倫(19歲)被控以謀殺罪、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殮葬共三項罪名。
三人各自承認禁錮或阻止屍體合法殮葬,但全部否認謀殺罪,在自辯時互相推卸責任,梁勝祖及梁偉倫指陳文樂為黑社會和勝和成員,聲稱一切都受他指使。

控方講述案情,當梁勝祖供述如何從椅子上跳下,以膝蓋壓在受害人身上時,在犯人檻的陳文樂竟發出嘻笑聲。

辯方律師指出,被告只是非法處理屍體,沒有殺人之際,庭上的燈突然開始閃爍,庭內所有人都非常錯愕。
梁勝祖在上庭後押返羈留所,他曾對獄警說:「我看到鬼。在法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樊敏儀的容貌。」

審訊進入第三日,案中年僅15歲的劉姓特赦女證人(阿芳),在庭上大爆三名被告殘酷虐待死者。
阿芳說,她與男友梁偉倫及梁勝祖,將燒熔的塑料吸管滴落死者腳部時,一邊以打火機燒她的腳,一邊以木棍摩擦其傷口。
阿芳說,死者一開始覺得痛苦,但後來愈滴愈開心,還一路被滴一路笑。

阿芳對男友梁偉倫說:「從來未見過有人這樣,又飲生油又被人燒腳!」
死者腳部兩邊位置燒至皮全掉了,小腿前部亦布滿水泡,雙腳均含膿結焦,腳趾黏在一起。

死者不停撕去腳上的焦,阿芳與三名被告爲阻止死者,以電線將其雙手捆綁吊起。
陳文樂因死者「撕焦」,以水喉鐵虐打她,除打死者身體外,更敲打手指。
阿芳說:「樂仔(陳文樂)叫死者攤開十隻手指放落地下,跟住就打她的手指,還不止打一次。」

阿芳說,她亦曾兩次無緣無故以水喉鐵打死者手臂。
控方律師問她「阿祖」及「飛仔」有否以水喉鐵虐打死者時,阿芳說:「有打,不止一次,不記得幾多次,因爲整天都會打,差不多日日都有打。除頭外,周圍都有打,用勁打,不止打一下,但不超過二十下!」

阿芳說,死者被他們「剝光豬」、「踢心口」等長期虐待後終於死去。
阿芳說,發現死者時,見她躺在房内,雙手及雙腳均被牛皮膠紙纏住。
「飛仔」在死者死去時,曾向阿芳表示不開心,不知是不是他累死的,後來向阿芳聲稱:「斬開一塊塊沖下廁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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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樊敏儀的遺體受到嚴重摧殘,唯一找到的頭顱又無致命傷痕,法醫無法查出致命死因。
三名被告都曾向死者施虐,但無法證明何人作出致命一擊,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案中污點證人成為陪審團裁決關鍵。

2000年11月,辯方三位大律師表示,出任控方特赦證人的女童證供薄弱,沒有親眼見到樊敏儀臨死前情形,可能並非三名被告親手殺害樊敏儀等等。

法官阮雲道表示,特赦證人必須說真話,其證供可信程度不應因為她年紀小而打折扣。
阮雲道引導陪審團裁決時指出,控方證人均力指首被告陳文樂是「大耳窿」(高利貸放款),參與販毒,但不管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在今次碎屍案中,陪審團只應集中判斷三名被告陳文樂、梁勝祖和梁偉倫,有沒有毆打虐待和肢解樊敏儀。

2000年12月6日,陪審團以六比一大多數,裁定三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阮雲道判處三人終身監禁,三名被告最少服刑二十年才可申請複核減刑。
法官表示,會將今次的審判紀錄送交行政長官董建華。

梁偉倫的律師指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自幼在一個破碎家庭成長,以第一被告陳文樂作為父親模仿對象,服從其指示,但都不為阮雲道接受。

阮雲道在宣判時引述心理專家的心理測試評估,陳文樂有心理變態傾向,對死者沒有同情心,在供詞中盡力減低對案件的責任,只表示對聆訊關注,但完全沒有顯示其對受害人表示內疚。
心理報告認為陳文樂的性格、心理病變以及服用藥物是導致此案的主因,雖然被告將來不一定有暴力傾向,但對社會大眾仍然構成一定危險。

第二被告梁勝祖的兇殘表現最嚴重、最暴力,對社會危害性最大。
心理專家的心理評估顯示,梁勝祖有反社會個性表現,有心理病變的徵狀,不注重規則,喜歡破壞、敵對,容易表達憤怒,其價值觀充滿犯罪思想,其再犯類似暴行的可能性很高。

梁偉倫有心理病變傾向,心狠手辣,不負責任,毫無悔意,間歇性火爆,傾向表現極度憤怒,不能以溫和方法表達情緒,對死者缺乏同理心,不認為各種虐待會對死者造成傷害。
心理評估報告指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對將來會否重複犯案有所保留,就算以心理學方式協助被告處理情緒,其有效性亦要視乎被告的決心和動機。

阮雲道表示,三人都有心理變態傾向,精神不穩定,而且可以看到將來可能會繼續對接觸的人構成危險,法庭有責任對市民大眾加以保障,因此需要對三名被告判以終身監禁。

阮雲道嚴斥被告嚴重危害社會,他說:「近年從沒聽過這樣殘忍、變態、墮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兇殘的案件,以這樣的手法加諸別人身上,連禽獸亦不會這樣對待同類。」

阮雲道解釋判處終身監禁的三個準則:
罪行的嚴重性是否需要判決較長刑期。
視乎被告性格、背景將來會否再犯。
若再犯案會否為公眾帶來嚴重後果,尤其是風化案及暴力罪行。

法官稱,雖然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力指他們不合乎上述條件,但三被告皆有心理變態傾向、精神不穩,與他們接觸的人可能有危險,符合判決終身監禁的條件,法庭須保障社會大眾。

由於三人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監三年。
陳文樂及梁偉倫承認非法禁錮罪,判監四年,梁勝祖因不認罪,判囚六年;最後兩項罪名與誤殺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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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被判終身監禁後,均提出上訴,陳文樂與梁偉倫的申請被駁回,只有梁勝祖獲准上訴。
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梁勝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沒有到案發單位,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雖有要求陪審員考慮梁勝祖是否與其餘兩被告「合謀」殺死受害人,但卻沒有引導他們考慮梁勝祖的「離開」,是否足以終止與另兩人的「合謀」關係。
上訴庭認為,原審程序上出現重要錯誤,令定罪不穩妥,故推翻原判,案件發還重審。

梁勝祖在上訴初期,否認誤殺,但重審時卻改口承認誤殺。
辯方律師指梁勝祖的角色,與另外兩名被告不同。
當他目睹受害人痛極呼喊,一度鼓勵受害人盡快還債,好讓她早日獲得釋放。
梁勝祖當日亦到警署投案自首,他亦決心改過,在獄中參加基督教聚會接受教會熏陶。
律師說,自去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後,梁勝祖一直感到困擾,最後,他決定認罪。
律師又表示,梁勝祖至今已服刑五年,希望法官能考慮刑期的整體性而給予輕判。

2004年3月,上訴庭法官高嘉樂基於案情嚴重,需時考慮適當量刑起點,其後改判梁勝祖入獄18年。
梁勝祖於原審時承認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而被判刑九年,由於此罪名未提上訴,故原定罪仍會維持。
梁勝祖約於2014年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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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樊敏儀被殺後,兒子無人照顧,由社署安排入住寄養家庭,樊敏儀同居男友「阿細」(吳志遠)每周可前往探望兩、三次,樊女家人亦間中往探望。

2001年3月19日,樊敏儀同居男友「阿細」(吳志遠,27歲),在葵涌麗瑤邨一單位,持刀阻止同居女友姚梅(32歲)外出,並毒打對方。

2000年9月11日,曾因搗破尖沙嘴「北姑集中營」聲名大噪,被同袍稱為警隊新晉「殺雞師姐」,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馮小燕,在筲箕灣道三六八號海灣華庭廿三樓一單位家中燒炭自殺身亡。
馮小燕於1999年曾接報到樊敏儀遇害單位調查,當時曾踢到死者藏在Hello Kitty美人魚公仔內的頭顱。

樊敏儀的頭顱骨是案中唯一證物,初審結束後,交由法醫保存在九龍公眾殮房,直至各犯人上訴程序結束,死者家人於2004年3月才獲通知領回頭顱,並於3月26日火化,靈位設於荃灣圓玄學院曜暉堂。

兇案單位唐樓已在藏屍案發生十三年後(2012年)拆卸,發展商於2016年斥資逾8,000萬元,重建成一幢16層高商廈。

2014年3月,被判終身監禁的梁偉倫,由赤柱監獄寄求情給一名立法會議員,表示對所作所為深感後悔,要求減刑,望餘生能脫離鐵窗生涯。
死者樊敏儀
第二被告梁勝祖
第三被告梁偉倫

狡猾兇手法網難逃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王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4年10月15日
地點:尖沙嘴亞士厘道一幢大廈
人物:李文耀、李文傑、李月清、沙塵超、大鼻強
案情:沙塵超與大鼻強認為李文耀出賣他們,上門尋仇將李文耀及他的哥哥李文傑殺死,他們的父親李月清死裏逃生,指證兇手。
備註:陪審團一致裁定兩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兩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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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拉開大門準備上班時,門外竟然有一個血人滾進來,你會有甚麼反應?
當門外的血人滾到他的腳邊時,陳家洛發出一聲歇斯底里的叫聲,如被踏着尾巴的貓兒一樣,往後便跳。

血人尚未斷氣,他用盡氣力伸出手來,像要陳家洛拖他一把,好讓他逃出鬼門關。
陳家洛被眼前的景象嚇呆,他沒有將手伸出來,但做了一件恰當的事,就是打電話報警。

報警後,陳家洛冷靜下來,雖然不敢去碰那個血人仔細打量下,認出血人是鄰居住客李文耀。陳家洛與李家少有來往,但對李文耀沒有一絲好感。

李文耀現年16歲,在尖沙嘴一家油畫行貨店舖做學徒,他無心學藝,經常藉詞外出,收入不足給自己買衣服,經常向家人伸手要錢,令到他的父親李月清十分頭痛。

李文耀並非李月清的親生兒子,十五年前,李月清一個朋友到外地謀生,將剛滿周歲的兒子交給他託養。那名朋友一去之後,十多年來全無音訊。

李月清受朋友所託,視李文耀如己出,溺愛程度更甚於自己的親生兒子李文傑。
李文耀自小被寵壞,只知錢來張手,飯來張口,近一兩年更加放肆,交上一班損友,終日遊手好閒,惹事生非。

1984年5月8日,李文耀與兩名損友,沙塵超及大鼻強,打算搵些快錢以供揮霍。
沙塵超與大鼻強都是17歲,是大圈幫人馬,來港不足七年,身份證還是綠印,兩人在內地已為非作歹,來港後就更不務正業。

當日,三人飲飽食醉後,大搖大擺在街上遊蕩,不覺已到翌日凌晨。
沙塵超與大鼻強弄開一部泊在路邊的汽車車門,叫李文耀上車,由沙塵超駕駛,向半山方向駛去。
汽車在旭和道停下,附近是一幢豪華住宅,現在仍有數個單位亮着燈。

沙塵超對李文耀說:「我們是來食大茶飯的,我與大鼻強入去,你在這兒把風,醒目些。」
沙塵超與大鼻強迅速翻過圍牆進入大廈,李文耀愈想愈驚,有幾次打算逃走。

大約半小時後,李文耀看見沙塵超及大鼻強從大廈出來,才鬆了一口氣。三人將賊贓脫手後,李文耀分得五千元。
嘗到搵快錢的甜頭,李文耀經常與沙塵超及大鼻強四出爆竊,上得山多終遇虎,三人在犯案時失手被擒。

警方只在沙塵超及大鼻強家中搜到贓物,李文耀只負責把風,年紀較輕,願意做警方污點證人。
警方向律政司徵求意見後,只將沙塵超及大鼻強落案,李文耀獲得釋放。沙塵超與大鼻強其後因爆竊罪名成立,判監九個月。

經過這次教訓,李文耀經常留在家中,後來更幫李月清在街市賣菜,李月清見李文耀浪子回頭,十分高興,也不計較李文耀經常盜取賣菜款項。

1984年10月14日,沙塵超與大鼻強刑滿出獄,他們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找李文耀算帳。
1984年10月15日,凌晨三時,沙塵超與大鼻強摸上尖沙嘴亞士厘道一幢大廈,按響門鐘,將屋內的人弄醒。

兩人聲言來找李文耀,李文耀見是熟人,開門讓他們入屋。兩人入屋後,亮出西瓜刀指嚇李月清(49歲),李月清的親生兒子李文傑(25歲)及李文耀,李文耀大驚,問對方想做甚麼?
兩人沒有答話,用繩將三人捆綁,在屋內大肆搜掠。刼得財物後,兩人沒有離開,對李文耀說:「阿耀,你做二五仔出賣我們,現在要你知道做反骨仔有甚麼下場!」大鼻強用刀指着李文耀的鼻說。

李文耀否認出賣他們,但兩人並不相信,「我們一出來就要與你算這筆帳,取你性命。」
大鼻強說完,手起刀落,把李文耀斬成血人,倒地不起。
李月清與李文傑救人心切,不約而同用自己血肉之軀去擋西瓜刀,被斬至重傷。

斬傷三人後,沙塵超與大鼻強才悻悻然離開。三人之中,以李文耀傷得最重,但他有如迴光反照般,掙脫捆綁,原想打電話報警,但電話線已被沙塵超割斷。

李文耀掙扎到走廊,正要拍鄰居的門求救時,鄰居陳家洛剛巧開門,李文耀就滾入屋內。
警方聞訊到場,救護車將三名傷者送院,李文耀被抬上救護車時已經昏迷,送院後不治。李文傑在兩小時後返魂無術,李月清經搶救後生還。

警方將案列作雙重兇殺及傷人案,重案組接手調查。從李月清口中,探員知道李文耀認識兇徒,案件涉及尋仇。
探員翻查資料,知道李文耀是爆竊案污點證人,涉案兩名犯人剛出獄,警方立即通緝沙塵超及大鼻強,兩人在犯案後,已經逃回內地。

探員將兩人的資料通報人民入境事務處,將兩人列入「特別黑名單」,當發現兩人時,不用將他們拘捕,只需通知警方便可以。
為消除沙塵超及大鼻強疑慮,警方對傳媒表示,案件造成兩死一傷,生還者表示不認識兇徒,亦不知遇襲原因,警方相信案件與行劫有關。

半個月後,案件仍無進展。大鼻強用藉口叫沙塵超由內地回港,目的是看看警方反應,沙塵超順利通過邊境關卡,探員隨即對他採取二十四小時監視。
三日後,沙塵超到大東電報局打了一個長途電話到廣州,接電話的是大鼻強。探員推測大鼻強可能在短時間內返港,加緊監視沙塵超,亦留意由內地返港的目標人物。

過了一星期,沙塵超打了三個電話給大鼻強,大鼻強以為已經「安全」,由內地返港。當大鼻強在羅湖海關被探員截獲時,沙塵超亦被監視他的探員拘捕。

兩人稍後被控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解上高院受審。僥倖生還的李月清出庭指證沙塵超及大鼻強,成為案中最有力人證。
警方亦在兇案單位的門鈴,套取到一個拇指指模,屬大鼻強所有,證實他曾在現場出現過。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兩人死刑。

義殺賤夫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辣手情殺案》

日期:1970年6月18日
地點:尖沙嘴漆咸道33號友聯大廈三樓F座
人物:招偉強、梁德才
案情:招偉強不滿梁德才揚言將妻子賣落妓寨,將他殺死。
備註:招偉強在庭上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獲法官接納,1970年10月9日,法官宣判,被告年紀尚輕,不宜入獄,判入教導所,為期七個月至三年。

***************

一個是飽歷風塵的歡場女子,一個是情竇初開的小伙子,兩人赤裸裸在床上相擁着。
對於自己的第一個女人,小伙子自然是言聽計從,那名歡場女子,也有自己的打算。

「要是我的丈夫也如你一般對我,我死了也甘心。」那名女子說。
「他真的不是人,這樣好的妻子,也日夜打罵,這口氣,我遲早會替你出的。」小伙子挺起胸膛說,他要做護花人。
「你這樣為我,我不知怎樣報答你才好。」她嘴角含笑地說。

在兩人對話後的一個月,即1970年6月18日,一名男子被發現陳屍尖沙嘴漆咸道一個住宅單位內。
兇殺組探員由鄭探目率領到達現場,其中一名探員看了屍體一眼後,說:「龜公德怎麼被人殺死了,而且死得這樣慘!」

龜公德原名梁德才,35歲,原籍山東,早年任職警員,離開警界後,在邵氏及國泰兩大電影公司擔任龍虎武師,他的父親是退休探員,與尖沙嘴區的探員頗為熟絡。

龜公德仗着父執輩的照顧,為非作歹,加入黑社會,以控制妓女賣淫維生,被稱為龜公德。
龜公德的「太太」馮亞蘭,兩人同居已六年,有一名2歲大兒子,交由娘家撫養。

綜合龜公德的背景及現場情況,鄭探目認為仇殺成份居多。最先發現屍體的是上址一名住客阿強,他是一間電影公司的龍虎武師。
阿強說:「今早十一時,馮太(馮亞蘭)叫我和珍妮來找她,與她一起去飲茶,我原想叫梁先生一齊去,但梁太說梁先生仍在睡覺,我們三人就離開這裏去飲茶。」

「到達茶樓後,梁太說要打電話給朋友,叫我先搵位,十二時左右,我們飲完茶回家,途中,梁太說與珍妮去買東西,我沒興趣陪她們,自己獨自回到這裏。」
「當我用鎖匙開門時。發現大門已被撬毀,我全神戒備,推門入內,
屋內除有被人搜掠過痕跡外,並沒有人。」
「不過,梁先生住的那間房,房門虛掩,我入房查看,見到梁先生被人殺了,我就立刻報警。」

梁德才被發現時,僅穿一條內褲,身上有三處嚴重傷口,兩處在胸部,一處在腎囊。
法醫剖驗屍體後,發現三處嚴重傷口由三角銼造成,但都非致命傷,致命一擊是頭蓋骨被鐵鎚擊碎。

法醫對鄭探目說:「死者先被鐵鎚擊碎頭蓋骨,再被三角銼插胸及腎囊,腎囊更被鐵鎚重擊,死亡時間約在今日中午十二時。」
兇手蓄意毀壞死者的腎囊,鄭探目推測案件涉及桃色成份,究竟,是甚麼人這樣痛恨死者的腎囊呢?

案發現場只有大門被撬開,其餘門窗都完好無缺。
鄭探目仔細檢視損毀的大門,發現大門的損毀部份,不足以令大門打開,推斷兇手有大門鎖匙,撬門只是企圖轉移警方視線。

根據其他人的口供,鄭探目認為梁德才的妻子馮亞蘭最有可疑。
梁德才當年將馮亞蘭強姦後,逼她接客,賺錢供他揮霍,對她經常又打又罵,這一切足以構成殺人動機,可是,她有不在現場證據。

「你丈夫被人殺害,你似乎沒有甚麼感覺,這其中是否有甚麼特別原因呢?」鄭探目問。
馮亞蘭冷冷地說:「這種人渣死了最好,可惜不是我親手殺死他!」
馮亞蘭雖然痛恨梁德才,但梁德才的床上功夫有過人之處,令她雖然受到梁德才虐待,也未能下定決心離開。

馮亞蘭說:「一個月前,梁德才說久下一筆賭債,總共一萬五千元,對方限他一個月內清還,否則對他不利。」
「梁德才逼我想辦法,無論去接客也好,把兒子賣了也好,都一定要籌錢回來給他還債,如果到期仍籌不到錢,就把我賣到妓寨抵數。」
鄭探目單刀直入說:「就因為這樣,所以你殺了他!」
「如果我夠膽落手,我一早就殺了他,可惜我沒有這種勇氣。」馮亞蘭對自己未能親手殺死丈夫感到遺憾。

鄭探目盤問完畢,現時無確切證據證明馮亞蘭殺人,加上她有不在現場證據,只得讓她離去。
鄭探目仍然認為馮亞蘭有很大嫌疑,吩咐探員跟蹤她。

馮亞蘭離開警署後,到附近一家餐廳坐下,打了一個電話。
未幾,一名年輕男子,踏着輕快步伐到來,看見馮亞蘭,在她的身邊坐下。
「阿強,你辦事的確乾手淨腳,警方雖然懷疑我,但經我解釋後,
他們已完全相信我。」馮亞蘭撫着招偉強(阿強)的手說。
「蘭姐,待事情過去後,我立即娶你。」招偉強情深款款地對馮亞蘭說。

兩人的說話,都被跟蹤的探員用錄音機暗中錄下,探員將情況通知鄭探目。
當兩人聯袂離餐廳時,鄭探目已帶隊到來,探員立即表露身份,將兩人拘捕,帶返警署。
招偉強年僅17歲,是梁德才的子侄。
鄭探目盤問招偉強:「梁德才與你有甚麼過節,你為甚麼殺他?」
招偉強矢口否認:「我怎會殺他?你們拉不到人,才找我做替死鬼。」

「我們在你身上找到案發單位的鎖匙,你有何解釋?」鄭探目將搜到的一套鎖匙放在枱面上。
招偉強說:「鎖匙是才哥給我的,我有時會到他家中睡,為了方便,他配鎖匙給我。」

鄭探目拿起其中一條鎖匙說:「他不會將他妻子的首飾箱鎖匙也配給你吧?」
「這件事與蘭姐無關的!」招偉強見鄭探目將案件扯到馮亞蘭身上,慌了手腳。
「既然與她無關,她的鎖匙為何會在你手上?」鄭探目咄咄逼人地問。
「你要我招其麼都可以,只要不冤枉蘭姐就成。」招偉強將殺人經過源源本本說了出來。

招偉強說:「我一直都不齒梁德才所為,對蘭姐的遭遇,更十分同情。」
「案發當日,蘭姐打電話給我,向我借一萬元,並說如果借不到的話,梁德才就會把她賣落妓寨,過着非人生活。」
「一萬元不是一個小數目,我當然拿不出來,但我知道蘭姐一定籌不到這筆錢,於是我就去找梁德才理論。」

「我到茶樓找蘭姐,騙她說梁德才要我代他收拾房間,我到了上址,不得其門而入,蘭姐將她的鎖匙給我。」

「我用鎖匙開門,入房後見到梁德才仍在睡覺,我一腳將他踢醒,罵他不應逼人太甚,更不能把蘭姐賣落妓寨。」
「豈料,梁德才不知羞恥,他說蘭姐是他的,他喜歡怎樣做都可以,別人無權干涉。」
「我與他發生爭吵,梁德才拿起一把三角銼刺向我,我隨手拾起一個鐵鎚,用力打向他的頭,他中鎚後倒在床上。」

「我拾起三角銼向他刺去,又用鐵鎚擊爛他的腎囊,因為他那個東西,不知害了多少女子。」
「殺人後,我布成刼殺假局,臨走時將大門撬爛,以免你們知道我是用鎖匙開門。」

鄭探目明知馮亞蘭與案有關,背後指使招偉強犯案,但由於招偉強矢口否認,並為馮亞蘭開脫,聲稱一人做事一人當。
其後,偉強帶探員到紅磡海邊,打撈行兇時用的三銼及鐵鎚。
招偉強稍後被落案控以謀殺梁德才罪名。
辯方律師在庭上說,死者梁德才是三合會會員,一向行為不佳,依靠同居舞女維生,該名舞女曾因不堪虐待,三次自殺獲救。
案發前,死者逼同居舞女籌一萬五千元,否則將她賣落妓寨。

被告得悉此事後,與梁德才理論,錯手將他殺死。
招偉強在庭上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獲法官接納。
1970年10月9日,法官宣判,被告年紀尚輕,不宜入獄,判入教導所,為期七個月至三年。

羅生門

【重案組黃Sir】系列

日期:1964年5月31日
地點:尖沙嘴金馬倫道樂天公寓208號房間
人物:李漢昌、蔡桂珍
案情:已婚的蔡桂珍在公寓開「無遮大會」,被丈夫李漢昌殺死。
備註:該案在1964年8月8日審結,由於案中有疑點,七名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被告入獄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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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女人天生淫蕩,蔡桂珍是其中一個典型,年僅18歲,不但每晚無男不歡,經常與幾個男人一起輪流造愛。
如果她未婚,就算開無遮大會,也是她個人的事,但在17歲那年,她已下嫁貨車司機李漢昌。
  
李漢昌在新界元朗頗有勢力,可是,蔡桂珍人盡可夫,結交不少黑道中人,勢力比李漢昌還大。
妻子勾三搭四,李漢昌雖然不滿,但又無可奈何,對方又不肯離婚,說人妻才受歡迎。
  
他不敢為難妻子,因為他試過,試過那一次之後,他以後就不敢再試了。
那一次,他摑了妻子一巴掌,在街上遭到數名大漢毒打,在醫院足足躺了三個星期。
沒有男人可以容忍妻子公然送上綠帽,李漢昌礙於形勢啞忍,直至有一日。
  
他發現妻子與一個無背景的混血兒海明搭上時,他決定殺雞儆猴,李漢昌今次膽敢出手,是因為找到一個黑幫父老做靠山。
李漢昌跟蹤妻子到一家公寓,看見她進入其中一個房間,他在後樓梯等了一會,待時機成熟,撞門入內,要捉姦在床。
可是,房內只有蔡桂珍一個人,原來海明剛巧外出買煙,他折返房間,看見李漢昌時,嚇了一跳,未能捉姦在床。
  
李漢昌雖然心知肚明,但也無可奈何,惡狠狠地警告海明一番,帶蔡桂珍離開。
返家途中,蔡桂珍甩開李漢昌的手,對他說:「我的事你管得了嗎?你這樣對我,我一定會給你好看的。」
  
李漢昌拉他不住,只得眼巴巴看着她離去,李漢昌向黑幫父老訴苦:「這個賤人連一點情面也不給我,目中無人。」
黑幫父老誇下海口:「你簡直丟盡我們男人的面子,你放心,我既然應承你,就會替你收服她。」
當晚,頭青臉腫的蔡桂珍,由兩名黑幫打手押回家,在李漢昌面前說:「昌哥的事就是我們的事,如果你再不把昌哥放在眼內,下次我們就讓你見不得人。」
其中一個打手用刀背在蔡桂珍臉上劃了一個交叉,蔡桂珍被嚇得呱呱大叫。
女人可以不怕死,但被人毀容,比死更可怕。
經過這一次,李桂珍收歛了,還為李漢昌生了兩個孩子。
  
陳探目留心地聽蔡桂珍的好友美絲,講述案件的蘭因絮果,希望能從中找到線索。
美絲繼續說:「桂珍有一次來舞廳找我,說與海明又遇上了,兩人久別重逢,自然就好起上來。」
陳探目問:「案發當日的情況是怎樣的?」
  
當日,美絲、蔡桂珍、海明、小朱、小楊,三男兩女到樂天公寓開房,房間是208號,租金十五元,由蔡桂珍支付。
開房登記表上,填了蔡桂珍及海明的真實姓名,入夜後,小朱先離去,美絲與小楊外出吃東西,房內只剩蔡桂珍及海明兩人。
  
美絲錄完口供後,陳探目為海明錄取口供,海明對陳探目說:「他們離開後,我與蔡美珍造愛,我們一共性交了三次,倦得連動也不想動,相擁而睡,直至美絲與小楊回來拍門時,才將我們弄醒。」
兩人草草穿好衣服,開門給美絲及小楊進來,美絲取笑他們:「你們究竟造了多少次?」
未幾,兩對男女各自沉在男歡女愛之中,晚上十時許,有人拍門,小楊問是誰?
門外傳來一把女子聲音,說是來找蔡桂珍的,蔡桂珍聽到是好友阿瓊的聲音,叫小楊開門。
  
門外除阿瓊外,還有蔡桂珍的丈夫李漢昌,美絲與小楊見李漢昌來找晦氣,趁混亂離開。
李漢昌衝入房內,蔡桂珍與海明赤條條在床上,立時怒火沖天。
陳探目問:「當時他對你說了甚麼?」
海明說:「他說已警告過我,如今捉姦在床,問我是否當他的說話是耳邊風?我心中有愧,不敢還口。」
「跟着,李漢昌抓住桂珍的頭髮,硬生生把她拖下床,狠狠地摑了她幾個耳光。」
  
陳探目問:「之後又發生了甚麼事?」
海明說:「我見他下手不留情,上前阻止,他一手將我推開,再把桂珍的頭用力撞向椅角,桂珍慘叫一聲,之後再沒有反應。」
美絲、海明、小朱、小楊、阿瓊,這五個人,陳探目都先後盤問過。
他們都說蔡桂珍是李漢昌所殺。
李漢昌接受盤問時,否認殺死蔡桂珍。
  
李漢昌說:「當日,我的確到上址捉姦,由於覺得她己不可救藥,決定與她離婚,就此一了百了,我打了她幾個耳光後就離開,至於她為何會被人殺死,我就不知情了。」
陳探目問:「你從何知道蔡桂珍與人開房?」
  
李漢昌說,當晚九時,阿瓊打電話給他,說有個重要消息告訴他,兩人相約在佐敦道一餐廳見面。
李漢昌說:「阿瓊對我十分癡心,我們有多次性關係,是她勸我與桂珍離婚的。」
  
阿瓊約李漢昌到餐廳,原來是舊事重提,叫他與蔡桂珍離婚,然後娶她。
「我雖然與阿瓊有性關係,但我不會娶她,我知道阿瓊與桂珍一樣,都是人盡可夫,勾三搭四的女人。」
「桂珍已經令我受盡痛苦,我和她離婚後,不想再娶與她一樣的女人。」
「為應付阿瓊糾纏,我對她說,自從那次警告過桂珍,她已安份守己,沒有做出對不住我的事。」
「阿瓊聽了後哈哈大笑,說桂珍現正與海明鬼混,我還蒙在鼓裏,若我不信,她可帶我去捉姦。」
「我心想,如果捉姦在床,就可向桂珍提出離婚,由阿瓊帶領到達公寓。」
  
「進入公寓後,阿瓊說由她拍門,以免桂珍起疑心,我就依她的意思去做。」
「入房後,房內有四個人,桂珍與海明在床上,我十分憤怒,打了她幾個耳光後就走了。」
  
李漢昌作供完畢,陳探目召阿瓊進來印證口供。
阿瓊力稱李漢昌一派胡言,她從沒喜歡過李漢昌,更沒有與他發生性行為。
  
阿瓊說:「當日阿昌知道桂珍去了公寓,想捉姦又怕對方不肯開門,才找我幫忙。」
「桂珍是我姐妹,我不肯做,李漢昌竟然跪下來求我,我經不起他的哀求,才與他同行。」
「桂珍是被李漢昌殺死的。」阿瓊說。
  
阿瓊當時不在房內,看不到當時情況,她說李漢昌殺人,證供並不可信。陳探目認為,除李漢昌外,其他人都可能是兇手,只不過他們都沒有殺人動機。
  
陳探目不想將事弄得太複雜,將調查焦點集中在李漢昌身上。
取得搜查令後,陳探目率領探員到李漢昌家中搜查,在屋內找到一條染血長褲,經化驗後,證實血漬與死者相符。
如果真如李漢昌所說,他摑了死者幾巴後就離去,他所穿的褲,褲管上不應有血漬。
  
陳探目落案控告李漢昌謀殺蔡桂珍罪名。
該案開審時,法醫出庭作證,法醫說:「檢驗結果顯示,死者頭部、左眼蓋、左耳背、胸部、背部等部份有傷痕。」
「內部檢驗發現死者頭骨沒有破碎,剖開頭骨後,發現腦部皮層出血,呈瘀黑色。」
法醫認為,死因是腦部受震蕩及內出血所致,那些傷口的形成,可能是被人用拳頭攻擊造成,法醫的報告與證人的口供有出入,亦與李漢昌的陳述不同。
此外,死者沒有外出血,李漢昌褲管上的血漬,不可能在那時沾上。
李漢昌在庭上自辯時說,他當時十分氣憤,摑了死者一巴掌和踢了死者一腳,應該不會令死者喪命。
李漢昌說:「當時屋內有這麼多人,也不許可我將她打死,在我離開時,她仍然生存。」
  
該案在1964年8月8日審結,由於案中有疑點,七名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被告入獄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