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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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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燒屍案 (一):兇手的陳述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殘酷毀屍案》
https://www.facebook.com/abc160401/videos/oa.598230950532162/462585204172188/?type=3 (視像版)

日期:1993年7月5日
地點:大埔寶湖道3號寶湖花園B座16樓一單位
人物:錢燕荷、鍾彩娟
案情:錢燕荷是鍾彩娟丈夫阿成的情婦,為「逼宮」將鍾彩娟殺案燒屍支解拋棄。
備註:1994年7月6日,鍾彩娟遇害一周年,案中兇手錢燕荷在當日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被判監六年。

***************

一無是處的男人,卻有賢妻肯為他犠牲,為他放棄理想,最後被丈夫的情婦殺死,燒屍支解拋棄在荒山野嶺。
這個男人的情婦,年紀較他大十多歲,還有兩名十多歲大的孫女,她自言曾在這個男人身上花了二十多萬元,用殘忍手段殺害死者,目的只為「逼宮」。
這個一無是處的男人,如何令一個女人因他而死,一個女人因爭奪他而坐監。

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
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
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

對我來說,七月七日是一個令我狂喜大悲的日子,我特別喜歡唐代詩人白居易的《長恨歌》,尤其喜歡這兩句,「七月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
一個皇帝,為保存自己的性命,親手將自己心愛的女人送入鬼門關。
如果是我,我會不會這樣做?
我問了自己千百次,但總沒有答案,相信,如非親歷其境,任何人都沒有答案。

與我咫呎之遥的姣婆當然不會知道答案,她連自己是生是死的答案也不知道,又怎會有時間理會那個唐朝皇帝做得對不對?

對了,我忘了告訴你們,那個姣婆叫鍾彩娟,是個不折不扣的賤人!
我叫錢燕荷,英文名阿祖,姣婆的丈夫阿成,是我的情夫。

雖然明知她不會知道,可是我偏要問:「姣婆!你說皇帝殺了楊貴妃應不應該?」
姣婆除發出斷續呻吟聲外,沒有回答這個普天下女人都想知道答案的問題。

我再問:「姣婆!皇帝殺楊貴妃應不應該,快些回答!」
呀!對了!
我忘記說給你們聽,姣婆是被我結結實實縛在一張有背的木椅上的。
我搖了姣婆一會,她才甦醒過來,吃驚地望着我,問:「阿成呢?他沒事吧?」

我冷冷地說:「阿成無事,唔使你擔心!」
姣婆仍不放心地問:「你對我說他在這裏為你割脈自殺,他現在怎麼了?」

我悽然地說:「嘿!嘿!如果他肯為我自殺,我就與他一齊死,還會去找你嗎?」
阿成是我最深愛的人,是我的情夫,可惜他是姣婆的丈夫。
我們兩女一男之間,有剪不斷理還亂的恩怨情仇,要不是姣婆從中作梗,我與阿成早已快快樂樂一起生活。

阿成,你有掛着我嗎?
雖然你經常打我,但我仍然一樣愛你!
「你為甚麼要騙我!」姣婆的說話,打斷了我的思路。
我擺出一副冷面孔說:「姣婆,如果不這樣說,你會跟我來嗎?你想趕絕我?無咁易!」

姣婆說:「我沒有這樣做。」
我狠狠地說:「啍!你否認都無用,你沒有為我交租,他們封了我的舖,沒有為我交屋租,業主要趕我走,你真陰毒!」

姣婆說:「舖頭及這屋的租金,一向都是我支錢給阿成交的,不會無錢交租。」
「姣婆,你講大話,因為你半年無幫我交租,我才被人趕。」我愈想愈氣,打了姣婆幾個耳光,才稍稍消氣。

姣婆說:「我沒有騙你,如果你不信,可找阿成來對質。」
我剛才用盡力去打她,打腫了她的臉,鮮血從她的口角流出來,說話也模糊不清。
聽了姣婆的說話,我陷入沉思之中。
她的說話也有道理,由最初開始,租都是阿成交的,想到這裏,我的氣也下了。
姣婆說:「阿祖,我一向怎樣對你,相信你心中有數,我們都是苦命人,只怪阿成太不生性。」
姣婆叫阿祖叫得挺親密的,我十分受用。

姣婆見我臉色寬容,把握機會說:「阿祖,放了我吧,我們一起看着阿成,不讓他在外邊拈花惹草。」
姣婆說得有理,阿成這個人,除了賭就是玩女人,除了我和姣婆外,他外邊有多少個女人,相信連阿成自己也搞不清楚。

我一個人管不到阿成,如果與姣婆聯手,是否可收服他呢?
不過,姣婆素來詭計多端,我是應否相信她呢?
我想了好一段時間,姣婆在我耳邊不停說這說那,我想她是設法要令我上當。
無可否認,姣婆的說話得我心,我覺得,與姣婆合作,的確是百利而無一害。
好!正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如果她的答案令我滿意,我就與她合作。
我對姣婆說:「好!我信你!不過,你要先答我一個問題。」
姣婆用一雙充滿疑惑的眼睛望着我,這令我十分得意,一向無所不知的她,竟然也弄不清我要她做甚麼。
姣婆說:「阿祖,你問吧!」
想不到姣婆這麼快就回復鎮定,令我有點失望,難道她真的比我強嗎?

我問姣婆:「好,我問你!皇帝為了自己的性命殺了楊貴妃,是應該還是不應該?」
我多麼希望她能解答困擾我多年的問題,可是,她想了好一段時間,仍未說出答案。

姣婆說:「阿祖,這個問題十分複雜,我要查一些書才可以答你,你先放我回家,明天就可以給你答案。」
要不是我想深一層的話,我幾乎上了姣婆的當,假如放她回家,她還肯答我的問題嗎?
我說:「不要討價還價,答不到,就要死!」
姣婆知道我說得出做得到,我女兒殺人的事,她是知道的,難道我女兒夠膽殺人,我會不敢嗎?

哈!哈!哈!
你估那個姣婆給我甚麼答案……
嘿!嘿!嘿!
今後,那個姣婆不會再和我爭阿成了

−以上是錢燕荷在精神病專家催眠下所作陳述−

大埔燒屍案 (二):死者的冤情

重案組黃Sir】系列

1994年7月26日,大埔寶湖花園燒屍案女死者鍾彩娟的父親,帶同一萬個要求司法覆核該案的市民簽名,在家人陪同下,到最高法院請願,認為法庭對燒屍案兇手錢燕荷判刑過輕,要求有關方面加重刑期。
鍾彩娟父親一家三口,身穿印有紅字的衣衫,衣衫上印着「司法寬鬆,影響深遠,殺人判六年,社會變暴亂。」
沿途高呼:「殺人判六年,社會變暴亂。」口號。

鍾彩娟的妹妹表示,他們到高院請願,是對香港司法制度還有信心。
她說,有關方面如此輕判兇手,如何能阻嚇罪犯?如何能教育下一代?
殺人亦只不過判刑六年,如何能令社會安定?
鍾彩娟的妹妹說:「今次事件,已令我們一家陷於崩潰邊沿,那個女人甚麼都可以做得出來,難保她放監後不會找我們尋仇。」
「今次收集簽名要求司法覆核,已令我們心力交瘁,希望有關方面體恤民情,判殺人者應得懲罰。」
兩日後,律政司給予的回覆,令鍾彩娟一家人失望及無奈。
律政司在覆信中表示,他對鍾彩娟家人飽受喪親之痛深表同情,經周詳考慮後,決定不會進行司法覆核。
不進行司法覆核原因,是案中被告不是被判謀殺,只是誤殺罪名成立,陪審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被告無殺人意圖,因此並無預謀,法官是基於這種情況下,才判被告入獄六年。

雖然死者屍體事後被人粗暴處理,但由於法律上並無這方面的懲罰,法官在判刑時,不會考慮受害人死亡後,屍體被如何處理這個因素。
律政司指出,他相信法官判刑時,已充份了解一切有關情況。正如大多數誤殺案,今次慘案是根據獨特的事實作出判決,不會成為日後判案的先例。
律政司強調,判刑是獨立司法制度下的職能,只有在刑期明顯不足,或原則上的錯誤之下,律政司才可要求覆核判刑。他說,今次案件的判刑,屬於適當判刑範圍之內。
對於律政司的答覆,鍾彩娟的父親表示:「我好唔安樂、好唔順氣,對法律已失信心。」
鍾彩娟的妹妹說:「如果阿娟知道錢燕荷判六年,我諗,佢一定唔會安息。」
「就算判她終身監禁,我家姊都唔會安息,判佢死刑都便宜咗佢!」

「呢個女人係處心積慮去害我家姊,我都唔明點解會判佢誤殺?」
「最初落口供,佢話係用布帶勒死我家姊,但係喺法庭,佢話家姊用生果刀拮佢,拮傷佢個頭同手,佢喺自衛情況下錯手殺人。」

「佢被捕後,曾經驗過傷,佢身上根本無刀傷,顯見佢係講大話,都唔知陪審團點解會信佢講。」
「如果佢係無預謀殺人,殺人後又點會咁鎮定,燒屍之後,重去街市煮齋,周圍同人傾偈,當無事發生過?」
「當時,佢塊面燒到起曬水泡,頭髮都燒焦晒,佢唔去醫傷而返回街市,無非係想製造不在現場證據。」
「後來,佢又冒我家姊筆跡寫信,話我家姊係自己離家出走,拖延時間。」
「之後,佢先至回家清理現場,重叫埋個外孫女一齊幫手棄屍,咁有計劃。」
「佢綁架、非法禁錮、燒屍,我家姊死前都唔知有無畀佢虐待,佢成日話我家姊靚過佢,話唔定會畫花家姊塊面!」

「法官喺判案嗰陣,話錢燕荷行為野蠻、可恥,但又由原本判監八年減為六年,真係天無眼!」
「法官話錢燕荷有悔意,但佢又點知呢?如果佢係有悔意,點解殺人後要毀屍滅跡呢?」
「重有,佢被警方拘捕後,一直唔同警方合作,唔通呢啲係有悔意表現?」

「法官話今次事件,令錢燕荷終身受到良知責備,哼!呢種女人還有良知的嗎?」
「法官有無想過阿娟個女嘅感受?佢今年先至11歲,算佢有60歲命,喺未來四十九年,佢都會活喺阿媽被人燒死的陰影下生活,法庭今次判決,亦令佢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錢燕荷係自作孽,但阿娟個女係無辜的,法官在判刑時,有無考慮我哋嘅感受?」
「這件案咁哄動,成個大埔都知道曬,唔好話十一歲的小孩子,我哋成年人,也被心理壓力壓到接近崩潰。」

「我哋怕人知道死者係我哋親人,又怕那個女人出獄後搵我哋尋仇!」
「我哋不是杞人憂天,那個女人曾經想扼死阿娟個女,案發前曾恐嚇要殺死阿娟兩母女,現在她已用兇殘手段殺死阿娟,誰敢保證她出獄後不會向阿娟女兒埋手?」
「錢燕荷是甚麼也做得出來的,我哋為怕她破壞阿娟的骨灰靈位,連阿娟的名字也不敢刻上去。」

對於法官判錢燕荷入獄六年,死者鍾彩娟的丈夫羅福成,第一個反應是:「都無乜所謂,如果佢早啲出來……佢出來我可能會打佢一身,我諗我會打死佢。」
有人說,錢燕荷服完刑後可能已經改過,正如判案的法官說她有悔意,而且,服完刑後,理論上已是一個無罪之人,羅福成要還妻子公道,法理上是不容許的,對此,羅福成又有何看法?

羅福成想了一會後說:「這個問題……那些人事不關己,當然可說畀佢有個改過機會,但佢哋有無諗過人哋嗰種痛苦法?人哋好人好姐咁畀佢整死,殺隻雞見佢扎扎跳都覺得殘忍,何況係一個活生生嘅人?」

「佢哋有無諗過,當時畀佢整死個人有幾慘?我認為應該畀返個公道阿娟。」
「殺那個女人,最多不過坐監,無事的,反正現在殺了人也不過坐六年監。」
「我第日殺人都係坐三年就放出來,點解唔還阿娟一個公道?」
「我想佢早啲出來,令我早些了件心事,我連自己的墓碑都預備好,只要了結這件事,我就……」

大埔燒屍案 (三):殺人不填命

重案組黃Sir】系列

以下是錢燕荷在精神病專家催眠下所作陳述:

我終於殺了姣婆,這是我一直想做的事,殺人,對其他人來說可能是一件大事,但對我來說,殺人沒有甚麼大不了。
我的女兒十年前殺了人,現在不也出獄了嗎?

在香港,殺人不用填命,真的要多謝那些仁慈的立法局議員。
我女兒十年前在摩星嶺斬死她的家姑、斬傷家翁也不過坐了十年監。

今次,我只不過殺一個女人,相信坐幾年監就可以出來了。
如果我做得乾手淨腳,說不定那個姣婆死了,別人也不知是我做的呢?
如此着數,如果不做,錢燕荷就不是錢燕荷了。
當布帶勒在姣婆的頸上時,看着她痛苦掙扎,我有無窮快感,就像造愛時達到高潮一樣。
我將布帶鬆開,令我驚訝的,是姣婆竟然還未死,像離了水的鯉魚一樣,大口大口地吸着氣。

難道世間竟有勒不死的人?
難道殺人真的不如想像中容易?

看着姣婆垂死掙扎,我終於明白何以貓兒在捉到老鼠後,不立刻弄死,原來看對方死前的恐懼,也是一種樂趣。
看着看着,我想到一個好玩方法對付姣婆。

那個方法是我從一套驚慄片中學回來的,片名已經忘記了,但電影情節我卻記得清楚。
那套電影的劇情,有個人要謀殺一個人,但又要那人看似死於自然,想出一條妙計。

那條妙計就是把那人綁在一張有椅背的椅上,就像姣婆現在的情況一樣。
兇手將那人的手指割傷,對那人說已為他放血,到最後他會因體內的血放光而死。
為令那人相信自己的血不斷流出,兇手在那人身後的水龍頭下放一個桶,扭開水龍頭,讓水一滴一滴的滴入桶內。

兇手對那人說,他的血正一滴一滴的滴入桶內。
一日後,那人以為自己的血已流光,活活嚇死。
這個天衣無縫計劃,不就是為姣婆訂身訂造嗎?

姣婆現在已綁在椅上,省去一重功夫,可是,要怎樣才令姣婆相信我的說話呢?
她一定不會相信的。

這時,姣婆回過氣後,對我說:「阿祖,你放過我啦,你這樣喜歡阿成,我與他離婚,讓你坐正。」
我被姣婆的說話逗得滿心歡喜:「你真的肯與阿成離婚?」
姣婆說:「你比我還喜歡他,你才配得上他。」
我對姣婆說:「好!我應承你,但你要寫一份分手書給阿成,你說已對阿成失望,決定離開他,叫他以後都不要來找你。」
我鬆開姣婆的右手,讓她可以寫字,她爽快地依我的說話寫了,簽了名,還寫上身份證號碼。
(我後來才知道,姣婆在信上做了手腳,她刻意將字寫得與我寫的差不多,令阿成起疑心,結果我真的栽在這封信之上。)

我將姣婆重新綁好,苦思如何才可將她送上西天,這個問題十分傷腦筋,待我吸口煙想一想。
打火機的火光一亮,我想到一個好主意,對啦!用火不是可以一了一百了嗎?

我用布將姣婆的嘴塞着,連人帶椅抬入浴缸,對她說,阿成若同意與她離婚,我就回來放她。
阿成見到我,第一句就問我有沒有見過姣婆。
我對他說:「她剛才來找我,說要與你離婚,這是她託我交給你的信。」
阿成看完信後,問我姣婆去了哪裏。
我滿不在乎地說:「她說要避開你,我怎知她在哪裏?」
為怕阿成找到姣婆,我要先下手為強。
我到五金舖買了兩罐天拿水,經過一間紙扎舖時,心血來潮買了一些溪錢,就當是給姣婆的旅費吧。

回到寶湖花園家中,姣婆仍好端端在浴缸內。
我將兩罐天拿水全倒在姣婆身上,將溪錢灑在缸內。
姣婆垂死掙扎,但沒有用,我用打火機點着一叠溪錢,掉進浴缸,猛烈的火燄將浴室照得通紅,姣婆很快就成了一個火人。

我在浴缸旁邊看着,正沾沾自喜時,冷不防……
到現在我也不能相信,全身着火的姣婆竟然向我撲過來,把我摟住,我用力將她推開,但她的身體雖然被我推開,但着了火的雙手仍抓住我的肩膀。

我衝出浴室,在廳中就地打滾,好不容易將火壓熄,但已有半邊身被燒傷。
我忍着痛,將仍抓着我的兩隻手扯掉。
這時,浴室已火光熊熊,我恐怕火勢蔓延,到睡房拿了一張棉被,將浴室的火蓋熄。

這時,我已筋疲力盡,坐在浴室地上喘氣。
休息一會後,我站起來,浴室內的鏡有一張十分可怕的臉,我不敢相信這張醜臉的主人竟是我。
一向愛靚的我被弄成醜八怪,令我十分憤怒。

「好!姣婆,你弄成我這個樣子,我不會讓你好過,要你挫骨揚灰,永不超生。」我對着那具焦屍拳打腳踢,以消心頭之恨。

之後,我到廚房取了菜刀,將姣婆斬件,就像斬叉燒一樣,用膠袋載好,準備今晚拿到人跡罕至的地方拋棄。

當我將碎屍裝入膠袋時,才發現外孫女阿儀在我身後看着。
阿儀問:「阿姨,你在做甚麼?」
女兒入獄後,她的細女阿儀交由我照顧,她自細叫我做阿姨,其實我是她的外婆。
我對阿儀說:「姣婆想害我,已被我解決了,記着,無論甚麼人問你有無見過姣婆,你都要說沒有見過。」
「知道了,阿姨。」阿儀說完就上學去了

為製造不在現場證據,我顧不了身上的傷,到街市開檔,街坊見問我為甚麼受了傷,我對他們說,是煮齋時搶火燒傷。
好不容易等到收市,回家後,我帶着外孫女,拿着裝住姣婆肢體的膠袋,搭的士到金山郊野公園拋棄。」
−錢燕荷的自述到此為止−

鍾彩娟丈夫阿成,在7月5日收到錢燕荷交來的阿娟的分手信後,到外父家中找尋妻子下落。
鍾彩娟的父親說:「昨日係佢阿媽死忌,我叫佢返來上柱香,但一直未見佢返來,現在你來找她,相信是出了事,不如報警。」
經過商量,阿成於7月6日到大埔警署報案,警方循例列作人口失蹤案處理。
阿成報案後,愈想愈覺可疑,阿娟疼愛女兒,若離家出走,一定會帶着女兒,不會一個人走的。
阿娟是孝順女,若離家出走,不會在母親死忌當日不辭而別。
最大疑問,是阿娟與錢燕荷水火不容,怎會將離家出走的信交給錢燕荷轉交阿成?

1993年7月8日,一對年輕人到大埔道金山郊野公園遊玩,發現一袋炸過的屍塊,於是報警。
警方調查後,相信死者是失蹤了數天的鍾彩娟。
7月10日,警方搜查寶湖花園街市的味記燒臘店,押錢燕荷返回寶湖花園寓所搜查,在外牆一條石壆,找到染有鍾彩娟血跡的毛巾及棉被。

大埔殺人燒屍案於1994年6月7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中被告錢燕荷在答辯時,承認誤殺並表示非常內疚。
如果控方接納錢燕荷承認誤殺,這件案不用開審,法官可按情裁決。
控方認為錢燕荷有計謀殺害鍾彩娟,堅持控告謀殺。
1994年6月17日,控辯雙方就錢燕荷殺人時的精神狀況激烈爭辯。
執業超過二十年的精神科女專家陳嘉璐認為,被告患了反應性精抑鬰症。

1994年6月22日,大埔燒屍案的陪審團無法作出裁決,主審大法官賴恩解散陪審團,指示控辯雙方安排重審。
1994年6月24日,控辯雙方同意絕大部份證供,不用再傳召證人出庭作供以節省時間。
1994年6月27日,大埔燒屍案在高院重審,7月5日,陪審團就該案作出裁決。

大法官引導陪審團判案時,提出三個可判誤殺的理由供陪審團參考:
(一)被告缺乏行兇動機。
(二)在被挑釁下行兇。
(三)被告受精神困擾而減低需負責程度。
五男二女陪審員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以被告並非蓄意殺人,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1994年7月6日,鍾彩娟遇害一周年,案中兇手錢燕荷在當日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大法官判案時痛斥錢燕荷,處理屍體手段可恥、野蠻,為掩飾罪行,把可憐的女死者先焚燒後支解,剥奪了死者家人好好安葬死者的一點安慰。

大法官說:「本席相信,被告擄走死者,死者在兇案現場逗留十多小時,都是被告違反死者意願,本席認為就算死者企圖逃走或自衛,都是合理的舉動。」

「本席考慮被告在本案開審前已承認誤殺罪,將原本判監八年刑期減至六年。」

當好丈夫遇上婚外情

【重案組黃Sir】系列
(視像版)

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地點:大埔運頭塘邨一個單位
人物:賴昌、黃美素
案情:賴昌與黃美素有婚外情後與原配離婚,黃美素與賴昌同居後出軌,被賴昌殺死。
備註:1993年12月2日,賴昌在最高法院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判監三年。

***************

頭髮斑白,個子不高,有一個大大啤酒肚的男子,神情呆滯的坐在重案組的盤問室內,像一頭待罪羔羊一般,不知道隨之而來的命運如何。

盤問室的門打開,進來的是重案組警司黃定邦,黃定邦在那名男子的對面坐着,自我介紹說:「我是重案組警司黃定邦,現在為你錄取口供,你現在所說的一切,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証供,你明白嗎?」

一直以來認為只會在電影中出現的對白,賴昌第一次在現實中聽到。
賴昌涉嫌與一宗兇殺案有關,被到場調查的警員拘捕,經初步調查後,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

「你叫甚麼名字?」黃定邦問。
「我姓賴,名昌。」賴昌報上自己的姓名時毫不含糊:「我的朋友都叫我做阿昌。」
「你認識案中的死者嗎?」黃定邦問。
「認識,她是我的同居女友。」賴昌說。
「你們同居了多久?」黃定邦問。
「我們同居了三年。」賴昌說。

「你們是怎樣認識的呢?」黃定邦問。
賴昌對重案組警司黃定邦說:「我以前在紗廠做領班,在那時認識了她(案中死者黃美素)。」

賴昌與黃美素認識時,她在紗廠做雜工,工作辛苦但入息不多,由於操勞過度以致身體潺弱,賴昌覺得她很可憐,安排她做一些較輕便工作,兩人因接觸機會多,竟然日久生情。
賴昌說:「她告訴我她的丈夫因病死亡,留下兩個女兒由她撫養,所以她才到紗廠做雜工。」
「我覺得她很可憐,對她特別照顧,漸漸我們就行埋了(有性關係)。」

「你認識她的時候,你的家庭狀況如何?」黃定邦問。
賴昌懊悔地說:「我當時已結婚,有四名子女。」
「我的太太對我很好,我也很愛她和四名子女,可是當我和阿美(案中死者黃美素)發生性關係後,我就被她迷住了。」

「最初認識她時,她對我十分溫柔,我抵受不住她的引誘,瞞着我的妻子及子女,與她相好。」
「我知道這樣做是對不起和我結婚二十多年的太太,但齊人之福有哪個男人不想享?」

1991年底,香港已不再適宜經營紗廠,老闆將紗廠結朿,將廠房搬到大陸繼續經營,不願意隨廠北上的員工可以得到遣散。
與大多數紗廠工友一樣,賴昌沒有隨廠北上,他收到大約十二萬元遣散費,這筆錢後來成為殺人慘劇的導火線。

賴昌說:「去年(1992年)1月,阿美一家人在社會福利署協助下,得到房屋署編配大埔運頭塘邨一個公屋單位,她叫我與她們一家一起居住。」
「阿美要我與太太離婚,正式和她一起,我當時被她迷住,真的和太太離婚。」

賴昌的原配知道丈夫去意已決,沒有留難他,同意與他離婚。
賴昌過往十分照顧家人,今次主動提出離婚,心中存有歉意,從遣散費中取出三萬元給原配作補償。

賴昌說:「由於我是新屋的男主人,新居的裝修費用全部由我支付,用剩的遣散費我都全給了阿美。」

雖然賴昌與阿美已有了夫妻之實,但由於未有任何名份,加上阿美的女兒年紀也不小,為方便兩人「活動」,公屋單位間了兩個房間,阿美與女兒同住一個,賴昌獨自住一個。

賴昌說,搬入公屋居住初期,他和阿美的關係不錯,當有「需要」,阿美會到他的房間,兩人的性生活愉快,他對死者的兩名女兒也如親生女一樣。
賴昌說:「紗廠結朿後,我早上幫一個報檔賣報紙,下午在街頭賣熟食,每月大約有萬多元收入。」
「我每個月都將賺到的錢交給阿美,我本人無不良嗜好,所以不需要用太多錢。」

生活安定之後,阿美開始追求生活上的享受。
賴昌雖然做兩份工作,但賺到的錢只夠家庭一般開支,無餘錢給阿美享受,而那筆遣散費一早被阿美花光了。
賴昌說:「阿美說要買一部萬多元的電視機,我對她說沒有這麼多錢,她說會自己想辦法,不會花我一毛錢。」
阿美的辦法是她外出工作賺錢,她找到一份酒樓收銀工作後,才對賴昌說要外出工作。

賴昌雖然不願意,但最後還是被阿美說服,賴昌說,他與阿美的關係在案發前數個月開始惡化,原因是阿美認識了另一名男子。
賴昌說:「她在酒樓找到一份收銀工作後,經常外出及夜歸,完全不再打理家務。」
「她經常不在家,我要買餸煮飯及照顧她的一雙女兒。」
阿美不但經常外出及夜歸,後來更有男子深夜送她回家,他曾聽到死者與男子在走廊調笑,因此與死者發生多次爭執。

阿美對賴昌說,自從到酒樓做了收銀員後,每日接觸的人多了,才知道這個世界又大又多姿多采,以前的日子真的是白過了。

賴昌說:「她對我說,很後悔這麼早結婚及生了兩個女,如果她現時仍然獨身的話,可以生活得更加自由自在。」
「以前她常要我和她正式結婚,最近我提出和她註冊時,她又說現在不想結婚了。」

「事發當日(10月16日),阿美放工後沒有回來吃晚飯,也沒有打電話回來,我們等至十時多,她才回家時,才吃晚飯。」
「阿美知道我們在等她吃飯時,說以後在開飯時間仍未見她回來,就不用等她了,因為她會在外邊吃完飯才回來。」
「我和她因為此事吵了一會,阿美沒有理我,自行到浴室洗澡。」
「洗澡後,阿美就返回與女兒共用的房間,我則在客廳看電視。」

賴昌說,當他臥在梳化時,發覺背後有硬物,轉身一看,硬物原來是死者的手袋,死者回家後隨手放在梳化上,沒有把手袋拿回房中。

賴昌說:「我打開她的手袋,在手袋內發現有兩個女用避孕膜,我一向是用避孕套避孕的,我懷疑她與其他男子親熱時才用避孕膜。」

「難怪阿美近來的性技術及花式較以前多,一定是有了第二個男人。」
(避孕膜即陰道隔膜,為一直徑九公分之鋼絲螺旋圈,上面蒙有一塊橡皮膜,在性交前將避孕膜放入陰道內,性交後將避孕膜取出,避孕膜作用是阻止精蟲進入子宮內,達到避孕目的。)
午夜十二時,電話響起,阿美接電話後,打算更衣外出,賴昌心想她是與情郎幽會,不准她外出,兩人發生爭執。

賴昌說:「我指摘她沒有良心,枉我任勞任怨獨力負擔整個家庭開支。」
「豈料她竟然說我的性能力差,批評我『短小』及肚腩大,令到我很自卑及氣憤。」

賴昌說,死者可能知道自己的說話太重,打了他的頭一下,就回房睡覺,沒有再理會他。
凌晨三時,賴昌餘怒未息,拿了半邊剪刀進入死者房間,向死者的腹部刺了一下,死者受傷尖叫,警醒在睡夢中的女兒,兩名女兒見發生血案,分別在窗口及門口高呼救命。

呼救聲驚動了鄰居報警,警方接報到場發現阿美腹部滿是鮮血,躺在床上,將阿美送往醫院救治,阿美終因傷重不治。
賴昌在案發單位內當場被捕,他向警員承認襲擊死者。
賴昌的前妻在接受警方盤問時表示,賴昌勤奮忠厚,對家庭盡責,受到死者引誘,與她結朿二十多年的婚姻,離婚收場。
賴昌的朋友及同事,對他的為人都表示讚許,說他為人和善,從沒向人動粗。

警方經過調查後,落案控以賴昌謀殺罪名。
1993年11月30日,賴昌(49歲)被控於1992年10月19日,在大埔運頭塘邨一個單位,謀殺39歲女子黃美素。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在陳詞時指出,被告無意殺害死者,受到死者挑釁後,打算用半把鉸剪刺痛死者,豈料失手將對方刺死。

1993年12月2日,賴昌在最高法院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辯方大律師在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自案發後,一直被扣留,至今已達十三個月。」
「案發前,被告遭受死者嘲諷挑釁,令他失去常性。」
「幸而原配妻子兒女,在案發後仍對被告十分支持,願意在被告出獄後,與被告團聚。」

施偉賢大法官判刑時表示:「這件案是一宗悲劇,根據案中證供透露,被告在拋棄原配妻兒和死者同居前,一直是一名勤奮工作的盡責好父親。」

「案發前,被告受到挑釁,以致失去常性犯案。」
「不過,奪取他人性命,始終是嚴重罪行,須判處囚刑,本席判被告入獄三年。」

警隊精英毒氣殺兩女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倫常滅門案》

日期:1998年9月1日
地點:大埔新娘潭路降下坳燒烤場,一部白色私家車內。
人物:黃德麟(30歲)、黃緯諾(3歲)、黃緯芝(2歲) 
案情:黃德麟因欠債及妻子提出離婚,將死氣喉駁入汽車內自殺,同時殺死車內的兩名稚女。
備註:黃德麟曾在警隊精英部門要員保護組(G4)任職,提前退休後生意失敗及妻子提出婚,1998年7月3日在華富邨華興樓,企圖跳樓獲救。

***************

「企圖跳樓、華興樓、華富邨,二十五樓天台。」
1998年7月3日,警方999控制中心向各單位發出通報,要求協助救人。

消防員到場,從地下向上望,看見一名男子正在天台邊沿危坐,在地下張開救生氣墊戒備,負責搶救的消防小隊,走上天台部署。

「先生,貴姓?有甚麼事我們可以幫到你的?」消防隊目在距離那名男子三米的地方停下對他說。
那名男子說:「我要見我老婆。」
消防隊目問:「她叫甚麼名字?如何找到她?」

「她叫陳敏儀。」那名男子說,並向消防隊目提供一個電話號碼。
消防隊目打通電話,對方說不會理這件事,收了線後,還關上電話。
「先生,我們找不到她。」消防隊目撒了一個謊,他恐怕如實說出來,那名男子受到刺激,會有過激行動。
那名男子說:「我也知道她不會來的,你說,如果我由這兒跳下去,她會不會來?」
「不要這麼快下決定,或者她正趕來也說不定。」接報到場的警方談判專家代消防隊目回答:「我們趁這段時間談談吧,你與太太之間出了問題,是不是?」

「她要與我離婚。」那名男子說。
談判專家問:「你們有小朋友嗎?」
那名男子說:「我們有三個女兒。」
「最近,經濟是否出了問題?」談判專家試探地問。

男子說:「我做生意欠了百多萬,不死不行。」
「做生意賺蝕很平常,有哪個做生意的人不欠人錢的呢?」談判專家用「逐個擊破」策略,先打消對方因經濟困擾而自尋短見的念頭。
「你說的也有道理,可是我老婆不是這樣想,她要和我離婚,還要帶走三名女兒。」那名男子情緒開始激動。
雙方僵持了接近六小時,一場突如其來的大雨解了圍。
一名消防員持傘為那名男子擋雨,將他帶到安全地方,結朿這場鬧劇。
鬧劇結朿後,談判專家估不到,隨之而來的,是令人痛心疾首的慘劇。

那名男子送院,登記姓名是黃德麟,檢查後,探員為他錄取口供,發現他曾在警隊精英部門要員保護組(G4)任職。
黃德麟身份特殊,案件交由「重案支援組」跟進。

「黃德麟的太太叫陳敏儀,她的父母在華富邨開米舖。
兩人在16歲那年已認識,拍拖七年,1992年結婚,婚後半年,長女出世。」「重案支援組」組員黃國安總督察向重案組黃sir匯報。

黃國安說:「黃德麟思想較傳統,他要有兒子繼後香燈,但太太之後再生了兩名女兒,令他非常不開心。」
黃德麟在要員保護組(G4)任職,原是晉升警方高層的捷徑,但他怕1997年香港回歸後,曾在敏感部門任職的人會被共產黨逼害,1995年申請提前退休,取得一筆退休金創業。

黃德麟與友人合資開裝修公司,僱有二十多名員工,承接大型裝修及維修工程,其中包括瑪麗醫院的維修工程。
裝修公司賺了不少錢,當時正值香港地產瘋狂炒賣,黃德麟與拍檔將公司資金炒樓,遇上九七年底金融風暴,損失慘重,資金周轉不靈,公司在1998年6月清盤,欠下百多萬元債項。

生意失敗加上欠債,黃德麟脾氣暴燥,曾十三次毆打妻子,他的妻子離家出走了二十二次。
黃德麟的妻子提出離婚,兩人現已分居,原因除受到家暴外,黃德麟還有婚外情。
分居後,黃德麟租住大埔洞梓路䃟角村,海陽居一號B1樓一個七百呎單位。
「重案支援組」經廣泛調查後,相信黃德麟企圖自殺,純因感情及經濟問題,與他昔日的職務無關。
「車內有人被困,大埔,沙頭角,鹿頸,新娘潭路,降下坳燒烤場,一個公眾停車場,一部白色私家車內。」大埔消防局於1998年9月1日,早上十時半接到求助通報。

消防員到達現場,發現一部車牌FU6XX9白色私家車,私家車引擎仍然開動,死氣喉駁上一條膠喉,連接到司機位窗口,膠喉入口處與車窗間的空隙都貼上牛皮膠紙,車上所有門及窗都關上。

司機位坐了一名男子,手抱一名年幼女童,司機位旁的乘客位,坐着一名女童,三人已不省人事,相信已死去一段時間。

證實發生三屍命案後,在場警員通報上峰要求增援,「現場有三名死者,包括一名中國籍男子,年約30歲,兩名中國籍女童,年約2至3歲。」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探員接報到場,當時天正下雨,探員忙於保護現場證物。
私家車內有一個黑色公事包、半支細號威士忌,一本護照、一本回鄉證、兩張出世紙,回鄉證及護照持有人是黃德麟(30歲),兩張出世紙持有人是黃緯諾(3歲),黃緯芝(兩歲),三人為父女關係。
法醫檢驗屍體後說:「三名死者無表面傷痕,初步相信吸入汽車的一氧化碳廢氣中毒窒息死亡,屍身已出現屍斑及紅斑點,相信已死去一日。」

探員根據私家車車牌查到車主是一名姓劉男子,通知他到場協助調查。
劉先生對探員說:「我住在黄德麟樓下,數月前我以四萬多元賣了這部車給他,他還未付清所有款項,所以車牌未轉名。」

「前晚(8月30日)曾聽到他們(黃德麟夫婦),在屋內大吵一頓,他的太太其後帶兩名女兒回娘家。」
「昨日早上七時,黃德麟用車將兩名女兒接回家。晚上,黃德麟對我說與兩名女兒一起去找妻子,之後就駕車離開。」
為證實三死者身份,探員通知黃德麟的妻子到場,她認屍後,平靜地對探員說,五歲的長女一直由娘家照顧,避過一劫。

探員到黃德麟寓所搜查,發現一封遺書,內容是因為生意失敗及妻子提出離婚,感到生無可戀自殺。

1998年9月2日,早上八時,黃德麟的妻子由姊姊及姊夫陪同,到達沙田富山公眾殮房認屍,她在殮房內與家人談笑風生,逗留個半小時,辦妥手續後離開。

經過調查,案件列作「兇殺及自殺案」處理。

小積怨大屠殺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情色殺人案》

日期:1980年7月26日
人物:黃德良、鄧桂英、張發喜、張海晴、張海恩
地點:大埔林村三渡坑村一間木屋
案情:黃德良因不滿鄧桂英落井下石,企圖殺死她一家。
備註:1981年7月9日,陪審團聆聽全部證供後,裁定黃德良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成立。按察司賈施雅即席宣判黃德良死刑,賈施雅在判案時指出,被告連兩歲女孩也不放過,令她終身殘廢,判被告死刑,亦難彌補他所犯的罪過。
1983年11月1日,港督考慮行政局意見後,赦免黃德良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

大隊警員接報趕到大埔林村三渡坑村時,村民正七嘴八舌說過不停。
距村民不遠的地上,一名全身染滿鮮血的女子躺在地上。
她的身旁,蹲着兩名受刀傷的小女孩,不斷搖着那名女子的身體,叫着:「媽媽,媽媽。」

救護人員為該名女傷者包扎傷口時,發現她的頸部中了一刀,那一刀把她的喉管也切斷了,看來,是救不活了。
兩名女童,年紀較小的,受傷亦頗嚴重,救護員立即將三人送院。

從村民口中,警員知道女傷者名鄧桂英(30歲),兩名女童,分別是5歲的海晴、2歲的海恩。
鄧桂英的35歲丈夫張發喜,住在三渡村一間木屋內。
警方懷疑是一宗倫常案件,事發後,張發喜一直沒有出現。陳沙展帶同三名警員到木屋查看,在發現傷者與木屋之間,有一條血路相連。
陳沙展相信,女傷者與兩名女兒,可能由木屋逃出來,最後不支倒地。
木屋的門鎖着,陳沙展曾拍門及叫屋內的人開門,但屋內沒有反應,陳沙展決定撞門入內。

門撞開後,陳沙展看到一名男子伏在廳中的梳化上,手腳被捆綁,口中被布塞着,頸部有刀傷。
那名男子的上半身,被自己流出來的血,染得一片殷紅,全身虛脫。
陳沙展對警員說:「快叫救護員來!」

警員離開後,陳沙展先為那男子鬆綁,那名男子雖然十分衰弱,但仍可回答陳沙展的查詢。
陳沙展問 :「你叫甚麼名字?」
「張發喜。」那名男子答。
陳沙展問 :「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打劫。一個蒙面人。」張發喜說完就昏迷過去。
救護員到場,替張發喜包扎傷口,送到醫院急救。
張發喜送院後檢回性命,但他的妻子鄧桂英,延至翌晨八時,終因傷重不治。
兩名女童,海晴傷勢較輕,兩歲大的海恩,被刀傷及筋骨,終生殘廢。
這宗一死三傷兇案,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

重案組主管黃定邦先替張發喜錄取口供。
張發喜說:「那時大約凌晨三時,我們一家都已入睡,我是被撬門聲弄醒的。」
「我靜靜起床,從窗縫往外看,見有一名男子正在撬後門,進入廚房,我覺得奇怪,因為廚房沒甚麼值錢的東西。」
「此時,我太太亦起了床,她問我發生甚麼事,我說我不知道。」
「未幾,我見那人從廚房拿了一罐石油氣出來,石油氣還連着喉管,但連接爐具一端已被截斷。」
「那人將石油氣搬近我們,看情況是想將罐內的石油氣放出來。」
「我怕會引起火警,衝前去阻止,料不到那人手上持有一柄菜刀。」
「那人用菜刀脅逼我返回房內,用繩捆綁我的手腳,用布把我的口塞着,然後將我拋到廳中的梳化去。」
「那人向我的頭斬了一刀,我痛得昏了過去,以後發生甚麼事,我就不知道了。」
為張發喜錄取口供後,黃定邦到另一病房,問可能目擊經過的海晴。
黃定邦問海晴:「海晴,你有話要說給警察叔叔聽嗎?」
海晴緊張地說:「那人把爸爸斬傷了,媽媽拉着那人,那人把媽媽推入房間,說了一些話,那些話怪難聽的。」

黃定邦說:「海晴,那些話你都記得吧。」 
海晴說:「當然記得,那人說:『你你你實實在太太多事事了,我我今日就就要把你你們趕趕…』,警察叔叔,我就只記得這麼多了,那人說完,就用刀斬我們,媽媽及我們都受傷了。」
「後來,媽媽向那人踢了一腳,抱着我們逃走,一直叫救命,後來媽媽倒在地上,動也不動。」
在醫院餐廳,黃定幫邀請陳沙展一同調查這案。
陳沙展離開醫院,重返現場調查,現場由兩名警員看守,陳沙展進入屋內突然驚叫。
兩名警員衝入屋內,只見陳沙展被一頭大狼狗咬着右腳
幸好他穿了皮靴,才沒有受傷。
其中一名警員曾在警犬隊任職,很快便馴服了那頭狼狗。
警員檢查狼狗雙眼後,對陳沙展說:「這種狼狗對主人很忠心,牠似乎被人餵過藥。」

那頭狼狗由獸醫檢驗後,證實曾被餵服安眠藥,這種狼狗不會吃陌生人餵食的東西,能餵他吃案眠藥的,可能就是狼狗熟悉的人。

陳沙展向黃定邦匯報情況。
黃定邦到達現場,召來一隊藍帽子警員,在附近向住戶進行問卷調查。
調查工作大約三小時後結束,沒有特別發現。
藍帽子警員收隊時與黃定邦擦身而過,黃定邦聽到一名藍帽子警員對他的同袍說:「不是我偷懶,那個『漏口』(口吃)的真難搞,為他做問卷,花的時間比做五個人還多。」

黃定邦連忙截止那名藍帽子警員,知道那人叫黃德良,21歲,在兇案現場附近一間芽菜工場工作,在工場宿舍居住。
黃德良與女死者相熟,經常到女死者家中作客,還送了一頭狼狗給她。
最近,兩人因錢發生爭執,女死者曾對人說,黃德良恐嚇要殺死她。
黃德良是義會會頭,最近虧空會銀,向女死者求借,女死者不但沒借錢給他,更將事情告知會仔,會仔向黃德良追討會銀,令他十分狼狽。
黃德良最後得到親戚幫助,渡過難關,但他的義會已再沒有人捧場了。

黃定邦派探員監視黃德良,看見他在深夜將一包東西拋下山坡。
探員將那包東西拾起,內有一件血衣、一柄菜刀。
黃定邦攜同拘捕令到芽菜工場,拘捕黃德良。

黃德良否認與案有關,黃定邦向他展示血衣及菜刀後,黃德良承認入屋行劫,遇到反抗,錯手殺人。
黃德良說,他從女死者口中,知道她中了六合彩,有數萬元彩金,他打算入屋偷那筆錢。
可是,他的行動被他們發現,遇到女死者及男戶主反抗,混亂中,他斬傷了他們,不是想殺他們的。
雖然黃德良強調錯手殺人,但根據種種證據,黃定邦將他落案控以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
1981年6月23日,該案在高等法院正式審訊,被告黃德良否認控罪。
同年7月9日,陪審團聆聽全部證供後,裁定黃德良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成立,按察司賈施雅即席宣判黃德良死刑。
賈施雅在判案時指出,被告所作所為極端殘忍及麻木不仁。
他指出,事主一家在全無抵抗力下遭毒手,被告連兩歲女孩也不放過,令她終身殘廢,判被告死刑,亦難彌補他所犯的罪過。

1983年11月1日,港督考慮行政局意見後,赦免黃德良死刑,改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