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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18日

長樂大廈血與火

元方【元凶系列】
案發日期:1974年10月25日
引狼入室  不勝招架
殺人焚屍  母子同喪

紅磡是香港九龍的舊區之一,特別是必嘉街與黃埔街一帶,古式唐樓處處,都有五十餘年歷史。
毗鄰曲街,因街名跟粵語的粗言穢語發音近似,故常被市民用作戲謔,稱之為「粗囗街」。

位於曲街2號的長樂大廈 (圖09),是一座面積龐大的建築物,樓高七層,單位一百七十八個,地下商舖清一色是殯儀行業及花店,附近有「世界」及「萬國」殯儀館,白晝人流不算多,入夜後更是沉寂冷清。

若不諱忌,這裏不失為一個居住環境恬靜的小區。

恃惡凌人  殺人放火
1974年10月24日,晚上十一時過後,長樂大廈五樓Q座,傳出兩男一女的激烈爭吵聲。
聽到一名年紀較大的婦人喝斥着:「你這個混蛋,快滾!這裏不歡迎你!」
「該死的老太婆,你們恃着人多欺負我麼?我就是賴着不走,又如何?」聲音聽起來是位年青人,他正在反擊。
這時,另一位中年人也加入罵戰:「母親,不用多説,若賴着不走就揍他!」
婦人:「對,拿掃帚趕他出去!」
年青人:「别這樣,我會反抗的…」
婦人:「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原來你是個無恥之徒,有如此親戚,簡直是家山不幸,快給我滾蛋!」
年青人:「説夠了沒有?!老太婆,我不是好欺負的,我曾經在大陸殺過人,你們知的… 哼!不要迫我重操故業才好!」
中年人:「你在恐嚇我們嗎?」
年青人:「幹嘛?有本事過來揍我吧!」

對於這一戶人家的吵吵鬧鬧,鄰居早已司空見慣,習以為常。
經驗所知,糾紛過後便會靜止下來。
果然,十五分鐘過後,Q座再沒有聲音傳出,看來事情已經平息,也就沒有報警的必要。

不料,一小時過後的凌晨時份,該單位又再傳出吵鬧與打鬥聲。
未幾,濃煙充斥整條大廈走廊,眾坊鄰急忙走出家門外視察。
一名大廈女住客用手指着Q座的單位,驚惶失措地説:「哎呀!今趟真的出事了,屋內有火屑冒出!」
就在燃眉之急,起火單位的鐵閘突然打開,見一名年青人從入面衝出,他狀極慌忙,一度企圖跳樓,但未有躍下,卻拔足飛遁。
「瞧!這個男人很面熟,是不是住在這裏,姓林的?」另一名男住客緊張地問。
「不就是他嘛!」女住客不好氣地答。

坊鄰擔心火勢蔓延,恐波及全層,即急電報警。

還好,消防人員在幾分鐘之內抵達,並在街上架起雲梯灌救。
另外派出煙霧隊直登五樓的起火單位,可幸火場面積較小,不消十分鐘已大致將火警撲熄。

煙霧隊首先在廳中發現一名中年男子,倒臥血泊中,頭顱破裂,面部四肢亦被熏至焦黑,奄奄一息,雖尚存呼吸,惟已離死期不遠。

再進入臥室,赫然發現一名老婦屍體,僵硬的躺在床上,頭部有嚴重傷痕,身軀給一張棉被裹著,上面尚有少量火焰未熄,相信是遭人在棉被上澆以火油焚燒。
當揭開被子,發現屍體身軀有幾處刀傷,估計受害者是先遇襲擊,在受傷或死亡之後,再被移往床上焚燒。
問題是死前抑或死後,倘若是前者,便是給活活給燒死的了,何其殘忍。

而廳中身負重傷的中年男子,急送醫院搶救,延至凌晨四時許,終告不治。

大批警方重案組人員聞訊馳至,展開縝密調查,屋內撿獲半罐火水一桶、打至裂開三塊的洗衫板、一枝竹竿、一柄鐵鎚及一張破裂的摺櫈。
以上物品均沾有血跡,相信是從死傷者流出,但也不抹煞來自兇手的可能性。

而案發後,瞬間趁火逃走的青年,極有嫌疑。

經多名鄰居辨認,兩名死者的身份被確認了。
男死者正是Q座戸主黃啟林,38歲,他是鄰里眼中的好好先生;女死者為其68歲的母親楊坤賢。
黃啟林在附近黃埔船塢做打磨工人,略有積蓄,案發單位四百餘呎,是自置物業。
他的妻子名叫周雪梅,31歲,兩人育有長女12歲、次女8歲及幼子6歲 (圖03),連同母親一家六口安居於長樂大廈,也有好幾年了。

雖然慘劇已經發生,但卻存有萬幸,恰巧案發前夕,黃啟林的妻子周雪梅,帶同三名子女回了娘家居住,避過一劫,否則死傷人數將會更多。

根據與黃家熟稔的朋友所説,死者母親楊氏有一位同鄉遠親名叫林天佑。
「那個叫林天佑的,於1968年從大陸逃亡來港,他沒有固定職業,並經常探訪黃家,平時跟人交往總是兇巴巴,還自誇是『文革』期的風雲人物,可以用一條皮帶勒死幾個人云云,也説曾經練過『神打』,可刀槍不入。」黃家的朋友如是説。

別人眼中的林天佑,是個狂漢、惡漢。
不過,他對黃家三名子女卻很溫馴,事實上,孩子們都挺喜歡這位天佑哥哥的。

案發前幾年,黃啟林家中需要大肆裝修及髹漆,林天佑自告奮勇,願替黃家義務工作,不收工資,當修葺竣工後,他隨即投靠黃家。
黃啟林知悉他在香港無親無故,站在母親同鄉之誼份上,把他收留,甚至照顧每日三餐。
不過林天佑終日遊手好閒,多年來未有交付伙食費及租金分文,日子一久,長貧難顧。

據稱案發前幾個月,他向黃家上下搬弄是非,更令黃啟林夫婦反目,弄至家無寧日。
黃啟林實在忍無可忍,向這位不受歡迎的人物發出逐客令,可是存心霸佔地方的林天佑,豈會輕易被趕走。
黃家飽受煎熬,尤其是黃啟林及其母親,那種氣憤與鬱結彷彿隨時爆發。

10月24日晚上,他們跟林天佑再起衝突,先而口角,繼而動武,結局就是血與火,母子倆共赴黃泉。
説到底,是惡漢恃勢凌人,殺人又放火。
警方即立令追緝26歲的疑兇林天佑歸案。

兇案另一版本
一夜間痛失丈夫與奶奶,黃太周雪梅固然悲傷沉痛,可是警方對於兇案發生之際,她與三名子女均不在場這點上,存有疑問,故找她再詳述前事後因,希望找出多一點線索。

不料,事情的箇中真相,卻是另一個版本。
雪梅欲語還休,不過最終還是願意道出事情的來龍去脈。
「其實我跟丈夫感情一向不錯,直至兩年前,林天佑搬進來的時候起了變化,那時丈夫工作繁重,在家的時間不多,偏偏姓林的那時沒有工作,整天在家陪伴在側,不時有幫助料理家頭細務,同時又帶我及三名孩子出外遊玩、吃飯,怎料日久生情,彼此竟然喜歡了大家…」
雪梅慢慢的講,感覺很羞愧,不時又吞吞吐吐,還説出更難以啟齒的事:「最後還跟他發生了肉體關係…」
「但想深一層,幾個孩子都已經成長,絕不能做出拋夫棄子之事,於是決定跟姓林的撇清關係。」
「我勇敢地向丈夫表白,並真誠的認錯及道歉,竟然獲他原諒,大家便決意把這個人趕走。」
「不過,案發前一星期,丈夫再為此事和我激烈的爭吵起來,説我何止不守婦道,簡直站在壞人一方對着幹。我一怒之下,帶同幾個孩子回娘家暫住,同時避開姓林的糾纏。」

就在夫妻冷戰期間,身在長樂大廈的黃啟林,突然收到林天佑的字條,是這樣寫的:

既然夫婦不和,大可離婚,各尋佳偶。你的妻子我負責接收,我會不惜犧牲一切令她幸福、快樂,若不依我的話,你們全家必大禍臨頭!

黃啟林看罷字條,固然非常憤怒,惟霎時間不懂如何應付,於是急電妻子,商討解決辦法。
雪梅知道後反應更大,她認為姓林的已呈瘋癲,是走火入魔,便硬着頭皮,決定出面調停,並隨即電約林天佑到她娘家「攤牌」,地點是紅磡黃埔唐樓。
這天是1975年10月24日下午。

一見面,雪梅就把林天佑狠狠的臭罵一頓。
儘管平時對人總是兇巴巴,一副得勢不饒人的林天佑,此刻站在雪梅面前,卻馴服得像一頭小綿羊,只是俯首無言,任由責罵,最後還鄭重向她道歉了。
可是,林天佑本身也有點固執,事情最後似乎並沒有解決方案,彼此拉鋸之後,竟然是不歡而散,離去時林天佑目露兇光,神情有異。
雪梅看在眼裏,心知不妙,恐怕麻煩在後頭,於是立即致電身在長樂大廈的丈夫,叮囑他萬事小心,最好還是立即離家,萬事容後再説。
怎料,向來比較膽怯的黃啟林,這次竟然剛強過來,説:「今天的事,今天解決!我絕不退縮!」
雪梅:「你別太衝動!姓林的並不好惹,他是亡命之徒!」
可惜力勸無效。

幾小時後,長樂大廈便上演一幕母子被殺,兼縱火焚屍的慘劇。

以餌作誘  引蛇出洞
警探憑着雪梅口中的描述去推斷,疑兇不外是一個表面凶悍,實質頭腦簡單的人,逃亡匿藏的日子,他必會聯絡雪梅,重訴哀情,那就不妨將計就計,以餌作誘,來一招「引蛇出洞」,讓他自投羅網。
雪梅對此沒有異議,願意配合。
警方隨即在她身處的娘家設置電話錄音系統,任何來電,都瞞不過去。

10月30日早上,即案發後第五天,香港掛起了三號風球,街頭橫風怒雨,坐在娘家的雪梅呆望窗外,心中發愁,突然電話響起了,她愕然一怔,連忙接聽。
「雪梅,這幾天我真的很掛念你…」來電者果然是林天佑。
雪梅聞聲,頓時情緒激動,邊説邊哭:「我會恨你一世啊!就算發生什麼事情,都不該動手殺人啊!」
警員立即以手勢示意她要控制情緒。
林天佑:「不錯也錯了!是他們向我動手在先,激起我那無名怒火而反擊的,怎知他們那麼不濟事,一下子就倒地了…」
雪梅:「也不應該放火啊!這樣會連累其他無辜的人!」
林天佑:「唉…其實我也想過自殺或向警方自首的,但我不會這樣做,目的都是為了你!我們既兩情相悅,不如就跟我一起遠走高飛好嗎?」
雪梅:「我有丈夫,也有兒女的,怎能做出這種事!」
林天佑:「嘿!你丈夫不是已經死了嗎?至於兒女方面也不必擔心,自然有人會接管,我們還年輕,生兒育女,何愁沒有?」
聽到這裏,雪梅真的咬牙切齒了,但警方吩咐猶言在耳,只好按下怒火,儘量敷衍。
林天佑:「我只想能見你一面,實在有太多説話要跟你講,可以嗎?」
雪梅特意將聲線放輕,顯得格外溫柔:「外面雖然狂風暴雨,但和你見面還是可以的。」
這個很受用,林天佑頓覺稱心:「那就太好了!十一時正,我在西貢大網仔的巴士總站等你,出門後要加緊留意,若發現有警方人員釘梢,要儘量避開。還有,我這幾天在新界地區東躲西藏,手頭拮据,吃飯都成問題,請帶些現款來,越多越好!」
雪梅心中暗罵這個可惡的渾蛋,一身死罪,淪落到此,還想財色兼收,奈何要配合警方行動,還是一口應允。

掛線後,警方看看時鐘是上午八時許,距離十一時的「約會」尚有幾小時,時間充裕,立即部署行動。

上午十一時,雪梅依照約會的時間,抵達西貢大網仔的巴士總站。
與此同時,警方已派出九龍城十名探員,化裝成工人學生、鄉民等在該處伺伏。
其時八號風球高懸,暴雨狂風。
瞬間,見林天佑出現了,他探頭探腦的模樣,從遠而近,沿着雪梅那邊走去,途中不斷揮手,嬉皮笑臉的叫着:「雪梅、雪梅!終於見到你了!」
惟未觸及她的身旁,已被若干警員重重包圍,林天佑霎時目呆口定,望了雪梅一眼,見她並無納罕,只是俯首無言,雙目下垂。
林天佑:「我明白了,原來你跟警察串謀出賣我!那我只好認命!」
林天佑被押走前,恨恨盯了雪梅一眼,而她也暗自難過,因為他這一去,必問死罪。(圖06)

狂漢自辯
1975年1月17日,他被解上新蒲崗裁判署進行初級偵訊。
林天佑,26歲,無業,被控三項罪名:
(一) 於1974年10月25日,在九龍地區謀殺婦人楊坤賢,68歲。
(二) 同時同地,謀殺男子黃啟林,38歲。
(三) 同時同地縱火意圖危害上述兩人性命。

法官聆畢控方供詞,諭後案之表面證據成立押候解高等法院定讞。

同年7月30日,本案在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審訊,由審訊專員蕭奇法官主審,被告由胡國興大律師辯護。
控罪由原先的三項,刪掉非法縱火一項。被告否認其餘兩項謀殺罪名。
雖然控方證人不多,但包括了案件的關鍵人物,周雪梅。

審訊至第五天,所有證人作供完畢後,由被告林天佑登證人台致辯。
「事發當晚,我返回長樂大廈住所時,見死者黃啟林在廁中相候,怒形於色,身旁有一桶火水,我不以為意,逕自返回房中更衣。」
「瞬間,死者黃啟林突然衝入房中,手持一塊洗衣板向我猛然襲擊,同時間另一死者楊坤賢亦加入戰團,拿着一柄鐵錘,專向我身體要害攻擊,之後三人惡鬥,扭作一團⋯」
「但我並不氣餒,把老太婆手中的鐵錘奪去,重手還擊,混亂中兩人不支倒地,及後才發現自己身上也沾有血跡,旋即進入洗手間洗滌,出來時見兩死者已沒有動靜,乃匆匆離開現場⋯」
「這純粹是出於自衛的反擊極其量只是誤殺,我記得離開住所前抽了一枝香烟,可能沒有好好處理,燃及那桶火水,那場火,更不是我有意造成的。」

1975年8月8日,全案審結。
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三十分鐘,卒裁定被告首項謀殺罪名成立;次項罪名為誤殺。
法官隨即披上黑紗,宣判被告首項罪名,判處繯首死刑,誤殺罪則入獄六年。(圖07)
林天佑聞判後神情鎮定,並向法官致一鞠躬。

1976年3月16日,港督麥理浩於考慮行政局之意見後,決定赦免林天佑之死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圖08)

換句話説,他已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假釋出獄。

不算什麼奇情大案。
但社會倫理,人際關係複雜玄妙,同樣的悲劇,每天都在發生。

如果不幸遇上「麻煩人物」又如何處之?
那就真是考驗你的招架能力及智慧,若處理不慎,輕者口角、流血,重則全家遭殃,不能小覷。

而男女關係,更是情慾炸彈,亂拋亂扔,只會引爆自焚,後果自負。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1974年10月26日,華僑日報
圖02:1974年10月25日,工商晚報
圖03:男死者黃啟林偕其妻及子女合照
圖04:(右) 1974年10月26日,大公報;
(左) 1974年10月26日,工商晚報
圖05:1974年10月26日,成報
圖06:1974年10月31日,華僑日報
圖07:1975年8月9日,華僑日報
圖08:1976年3月17日, 華僑日報
圖09:長樂大廈 (2015年) 
拍攝:山寨行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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