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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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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殉情真奪命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王Sir系列《辣手情殺案》

日期:1965年8月4日
地點:九龍通菜街新華公寓208號房
人物:范貴、梁麗珍
案情:已婚女子梁麗珍與范貴有婚外情,梁麗珍逼范貴簽借三千元的借據被殺。
備註:1965年10月12日,陪審團退庭商議個多小時,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循例戴上黑紗,宣判被告繯首死刑,一直至氣絕為止。
范貴其後上訴,要求減刑,1965年12月22日,港督會同行政局經考慮後,赦免范貴死刑,改判二十年徒刑。

***************

罪犯失手被擒,雖然證據確鑿,但仍希望能夠脫罪,范貴就是這種人。
陳幫辦在警署內是出名的好好先生,也被范貴激出真火。
范貴前後落了八次口供,但每次都前言不對後語,自相矛盾又難自圓其說。
「范先生,你想清楚再說,要不,我加控你一條阻差辦公罪名。」陳幫辦說完,召來探員將范貴帶走羈押。

隨着進來的是女工阿蓮,她在九龍通菜街新華公寓任職,是這宗兇殺案主要證人,目擊范貴與死者到公寓開房,亦是揭發這宗兇殺案的人。
「他們進來時,我正在櫃枱前面熨衫,男人年約五十歲,似是勞工階級,女的年約二十歲,家庭主婦打扮。」
「他們在下午三時來租房,租了兩小時,該對男女入房時,已有點急不及待了!」

「我把他們帶進208號房,轉頭要給他們送茶水時,他們門也不開,說不要茶水,一把男子聲音說,在夠鐘前,勿再騷擾他們。」
「他們這樣說,我亦樂得清閒,繼續熨衫,豈料熨不了兩件衫,聽到女子叫救命聲音,是從208號房傳出來的。」
「公寓的鄧經理與我,走到208號房,拍門沒有人應,鄧經理情急智生,把我抱高,讓我從氣窗看看室內情況。」

「一看之下,可把我嚇壞了!」阿蓮猶有餘悸地說:「我見到前來開房的那名男子,滿身鮮血,站在床邊,雙手抽住褲頭,一同開房的女子,不知去了哪兒,但床上有一大灘血。」
「我們知道出事,將公寓前後門鐵閘關上,以防兇手逃走,由鄧經理致電報警。」

「放下電話不久,那名滿身鮮血的男子已來到我們身邊,我們嚇了一跳,以為他要殺人滅口。」阿蓮喘着氣說:「那名男子看見大門鐵閘鎖上,對我們說:『兇手在哪?你們不要讓他逃了!』」
「我心想:兇手還不是你?這時,警笛聲由遠而近,很快就有警員拍門,我才定了下來,鄧經理開門,讓警員進入公寓。」

「那名男子見到警員,急不及待地說:『我的女友被人殺了,就在房內!』」
「警員隨那名男子進入208號房調查,以後的情形,你們較我更清楚了。」

首先到場的兩名警員,向陳幫辦匯報入房後情況,房內陳設簡單,有一張雙人床、兩張木椅,洗手盆及一個小型床頭櫃,房間面積不超過八十平方呎,一眼看盡。
一名胖而矮女子,仰臥在床的左邊地板上,女子身穿花上衣,下體赤裸,連內褲也沒有,身上有十多處傷痕,滿身鮮血。
警員說:「我將她翻動檢查,證實已經死亡,於是通電上峯,要求兇殺組到場調查。」

陳幫辦接報帶隊到場調查,現場的床上、牆壁、地板都有斑斑血跡,證明死者遇襲時曾經掙扎,探員在小型床頭櫃的一個抽屜內,找到一柄六吋長、刀鋒約三吋寬的果刀,刀上染有血跡。

探員在一個煙灰盅內,發現一堆部分已燒焦的紙碎,紙碎上有字跡,探員細心將紙片一一撿起,帶返警署拼合。
根據紙上可辨認字句,那張紙是一張借據,一個叫梁麗珍的女子
借了三千元給一名叫范貴的男子。

范貴就是與死者(梁麗珍)一起開房的男子,范貴又名范其貴,在塘瓷廠任職的,在荃灣白田壩村一間木屋居住,在澳門認識梁麗珍。
梁麗珍,28歲,已婚,與范貴有婚外情。
一張三千元欠單、一段不尋常關係,足以構成殺人動機。

范貴當時在場,身上染有死者血跡,陳幫辦的調查矛頭,直指范貴,可是范貴不是詐傻扮懵,就是企圖脫罪。
范貴說,他與死者發生性行為後,感到非常疲倦,很快就入睡了。
不知過了多少時間,他聽到死者慘叫聲,張眼看見一名男子用刀狂刺死者,他起來阻止時,那名男子開了房門逃走。

他隨即走出房外,向公寓內的人查詢,有否見過兇手,但沒有人理會他,後來,警察就來了。
陳幫辦向范貴反覆盤問,范貴一時說死者自殺,一時又說被不知名兇手所殺,互相矛盾。

盤問過所有與案有關證人後,陳幫辦從環境證供着手。
法醫的驗屍報告,證實死者頸、背被刀刺傷,引致震盪及內外出血死亡,死者已有兩個月身孕,這是一屍兩命兇案。
法醫驗出,死者陰道內有精液遺留,顯示死者遇害前曾與人性交。

一屍兩命這個發現,令陳幫辦能將整件事串連起來。
死者有丈夫,當然不能將孩子生下,陳幫辦推測死者向范貴索取三千元作墮胎費用,范貴拿不出來,才簽了那張欠單。

范貴可能愈想愈不甘心,一怒將死者刺斃。
陳幫辦再次提訊范貴,勸他從實招供,范貴仍矢口否認殺人。
雖然如此,陳幫辦仍作最後努力:「范貴,我們已掌握確切證據
你若與我們合作,對大家都有好處,否則我只有公事公辦,沒有人情講。」

「案發時,室內只有你們兩人,沒有第三者。」
「案發不久,整間公寓已密封,沒有人可以進出,房間窗戶裝有鐵枝,唯一進出通道是房門,公寓的鄧經理及女工阿蓮守在門外,如有第三者出現,他們一定看到。」

陳幫辦說:「你的殺人動機,是不甘心被死者勒詐錢財,於是下毒手。」
范貴說:「我沒有殺人!我明白了,殺人的是姓鄧那個傢伙(鄧經理),他與那個女工合謀陷害我!你們應該去拉他們,我是無辜的。」

范貴拒不招供,陳幫辦也沒有辦法,落案控告范貴謀殺梁麗珍,由法庭作出裁決。
1965年10月12日,范貴在辯方律師引導下,強調這不是一宗謀殺案,而是相約殉情。

律師在庭上作結案陳詞:「我的當事人與死者相愛,由於死者有丈夫,雙方無法結合,死者已有兩個月身孕,事情遲早瞞不過死者丈夫,他們不想將胎兒打掉,但又想不出兩全其美辦法,才決定殉情。」
「他們原想服毒自殺的,但一時間買不到毒藥,到達公寓後,在房內發現有一柄生果刀,打算自刎殉情。」

「可是,誰先誰後卻又引起爭論,死者提議臨死前進行性行為,我的當事人在性事完畢後,認為凡事都有辦法解決,殉情太愚不可及,
勸死者打消自殺念頭,之後,我的當事人倦極入睡。」
「在睡夢中,我的當事人頸部被死者緊扼,混亂中拿起放在床頭櫃上的利刀向死者刺去,因自衛殺人。」

「被自己心上人企圖扼殺而自衛時殺人,我的當事人精神大受刺激,他不能接受自己誤殺愛人這個事實,以為殺人的另有其人,才叫勿讓兇手逃走。在這案件中,我的當事人是自衛殺人,應該獲判無罪。」

辯方律師的結案陳詞,令在庭旁聽的陳幫辦目定口呆,難道就因此而令兇手逍遙法外嗎?
幸而,控方不是全無準備的:「辯方律師說那柄兇刀是被告在房內發現的,這點與事實不符,警方調查所得,那柄兇刀是被告在事發前,在一間店鋪購得,刀柄還刻有該間店鋪名字。」

「假如被告與死者殉情,應該有遺書留下,兩人的感情若已到殉情階段,錢銀來往,為何要立借據?兩人要殉情,為何還要將借據撕掉呢?所以殉情之說並不成立。」

控辯雙方陳詞後,陪審團退庭商議個多小時,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循例戴上黑紗,宣判被告繯首死刑,一直至氣絕為止。
范貴其後上訴,要求減刑。1965年12月22日,港督會同行政局經考慮後,赦免范貴死刑,改判二十年徒刑。

稚子無辜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迷離綁架案》

日期:1965年12月7日
地點:?
人物:陳漢耀、楊煥庭、楊明、李雲
案情:楊煥庭被陳漢耀的父親陳傑騙款,他與兒子楊明及媳婦李雲綁架陳漢耀勒索。
備註:1966年3月15日,陪審團其後裁定三人罪名成立,法官判楊明入獄七年、李雲入獄五年,楊煥庭因自首獲減刑,判監兩年。
三人其後上訴,李雲由五年減刑至三年,1966年6月22日,合議庭判楊明上訴得直,將原審法官的判決撤銷,楊明獲當庭釋放。楊煥庭維持原判。

***************

「速付美金四萬元,否則你們再也見不到你們的兒子,我們今晚就會與你們聯絡,切勿報警。」
這封勒贖信,現在放在重案組主管黃定邦面前,被綁架的,是一名8歲男童,名叫耀仔(陳漢耀)。
  
耀仔高三呎七吋,能操廣東話及福建話,失蹤時間是1965年12月7日早上七時四十五分,最後見到耀仔的,是照顧他的女傭袁玉照。
「我當時帶耀仔上學,停我們那層的升降機維修,我帶耀仔由十二樓行落十一樓,另一部升降機。」
  
「升降機內只有我和耀仔兩人,升降機降至九樓時,升降機門打開,三名蒙面男子衝入來,把我們拉出升降機,他們警告我不要呼救,之後,我就被打暈了。」
「我回復知覺時,耀仔已不知所終,我口袋內多了一封信,就是你剛才看的一封。」
袁玉照依稀記得,三名綁匪持有手槍,操不純正廣東話,各人大約身高五呎五吋,衣飾不詳。
黃定邦問:「他們是帶有福建口音的?」
耀仔原籍福建,綁匪操不純正廣東話,可能是福建人。
袁玉照說:「經你這麼一說,我覺得他們是帶有福建口音,就如我家主人說的廣東話差不多。」
從鄉音「聯想」,黃定邦推測可能是熟人所為。
綁架會否與耀仔的監護人是陳傑有關呢?
不過,黃定邦很快就推翻了這個想法。
  
陳傑是耀仔養父,經營一家麵粉出入口公司,家境富裕
現在正與妻子一起,在歐洲洽談生意。
如果是熟人犯罪,應該知道陳傑不在香港,綁架耀仔勒贖,交收贖金不是太麻煩嗎?
  
另一點令黃定邦覺得奇怪的,陳傑接到女傭長途電話,告知耀仔被人綁架,他沒有回港處理,只叫女傭報警。
報警雖然是正確做法,但陳傑不在港,警方調查有困難。
「綁匪擺烏龍」與「當事人不處理」這兩件事,令黃定邦懷疑這宗綁架案另有內情。
經過檢查,十二樓的升降機沒有損壞,只不過是有人在升降機門外掛上「損壞維修」的字牌。
綁匪目的是要女傭帶耀仔行落十一樓,乘搭另一部降機,升降機到了九樓,綁匪才下手,他們為甚麼要這樣做呢?
匪徒綁架了耀仔,乘升降機由九樓到地下逃走,在九樓至地下這一段,如果有人進入升降機,看見三個蒙面人,不就會撞破綁匪的勾當嗎?
  
三個蒙面人挾持一名八歲小童,離開這幢大廈亦有困難。
大廈後門是鎖上的,而且堆滿雜物,無法通行。
若由前門離開,由升降機到大廈門口,有長達三十呎走廊,蒙面的綁匪如何可以瞞過大廈看更及進出大廈的住客呢?
大廈住客及看更,都說在上述時間,沒看見耀仔離開大廈。離開大廈後,除非有汽車接應,否則也不可能蒙着面在街上走。
大廈外等客的白牌車司機,對探員說沒看見耀仔或可疑人物。
  
黃定邦推測,藏參地點可能在大廈內,大批探員封鎖大廈,逐戶調查,但無發現。
綁匪沒有進一步行動,陳傑又不回港,調查進入僵局。
在黃定邦主持的偵緝會議上,有探員提出一個假設,「既然人人都說沒有見過耀仔,會不會是女傭記錯或說謊呢?」
其他探員亦各自提出不同猜測,但不是太繁複,就是很難做得到。
例如綁匪戴上口罩扮作清潔工人,用竹籮來收藏耀仔,上面用布冚着,用木頭車運出大廈。
這是一個比較合理猜測,但當時沒有人見過有木頭車推出大廈。
  
另一推測,是將小童迷暈,抱出大廈,各人就不用蒙面,
但當時沒人看見有小童被抱出大廈。
最後,一個古龍小說迷,提出破案關鍵……
12月9日下午五時十五分,綁架案發生兩日後,綁匪及陳傑都沒有任何動靜。
黃定邦與一班探員到達案發大廈,一行人進入九樓一個單位,輪流監視另一個單位。
  
那個單位與升降機相距極近,一個月前,由一對姓李中年夫婦租住。
等了三小時,李先生終於從外回來。
李先生年約50歲,開門前左顧右盼,看見四周無人,才開門迅速進入屋內。
黃定邦按兵不動,十五分鐘後,一名年約50歲女子,回到上址,用鎖匙開門。
黃定邦以時機成熟,率隊衝出來,先將該名女子制服,再開門入屋,拘捕屋內一名男子,探員在單位內找到三支玩具槍及一柄小刀。
  
關鍵的時刻到來了,究竟古龍迷的推測是否正確呢?
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最當眼的地方最易被忽略。
探員在單位內的一個房間,找到失蹤多日的耀仔。
  
耀仔被送到醫院檢查後,向黃定邦講事情經過,耀仔說,當日被人拉出升降機後,被人用布蒙眼,行了幾分鐘路程(綁匪帶他入屋,在廳中繞道行。),蒙眼布解開後,他已在一個房間內。
  
被捕兩人,男的叫楊明,女的叫李雲,李雲當日造案時女扮男裝,至於第三名綁匪是誰,兩人都不肯供出來。
12月13日,82歲的楊煥庭,知道兒子及媳婦被捕,到警署自首,聲稱自己是第三名綁匪。
  
楊煥庭對黃定邦講出綁架事件的來龍去脈。
「耀仔很可憐,收留他的人別人用心。耀仔在香港出世,有人將他的出世紙塗改,令到自己可以取得英國護照,自由進出香港及其他國家。」
  
「那人曾騙去我五萬美元貸款,多次追討仍無結果,最近,我找我追債,他竟避到歐洲去,我們綁架耀仔,只不過是逼他回港,還債給我們。」
  
「我們一家都是受害人,逼不得已才這樣做,耀仔在被禁錮期間,都得到照顧,沒有受到傷害,我們原想嚇嚇他們,但那人竟然報警,才將事情弄大。」
  
「這是因為追債而演變成的綁架案,如果是有心綁架的話,斷不會不安排收取贖金,我們目的只是收回自己的錢,沒有多收一分一毫。」
雖然情有可願,但法無可恕。法官綜合各人證供,認為有部份地方不盡不實,至於那人欠債不還,屬於民事訴訟,並非本案範圍。
  
1966年3月15日,陪審團其後裁定三人罪名成立。
法官判楊明入獄七年、李雲入獄五年,楊煥庭因自首獲減刑,判監兩年。
三人其後上訴,李雲由五年減刑至三年,1966年6月22日,合議庭判楊明上訴得直,將原審法官的判決撤銷,楊明獲當庭釋放。
楊煥庭維持原判。

怒殺、碎屍、金山槓 (上)

元方【元凶系列】
案發日期:1965年7月6日
主僕恩仇一朝了
四肢分解藏大槓

「每天罵我都算了,揍我也沒所謂,但出言侮辱,還說到在我妻子的頭上來了,這就不行!別觸碰我的底線!」
高等法院的犯人檻內,一名身材魁梧 (高六尺),相貌英俊的男人,正為自己的謀殺控罪自辯。
所謂「底線」,就是接受能力的極限,各人皆有不同。
而這個男人的「底線」,讓他炮製了當年哄動一時的「金山槓」箱屍案,亦是香港首宗的碎屍案。

翻查文獻記錄,近代最早的碎屍案都發生在國內,1924年3月17日,廣州光雅里一名男子被指恃惡橫行,後遭人殺害並碎屍,兇手張治平之後被判槍決;1929年在上海,一個弱質女流竟膽敢殺夫後分屍,收藏於木箱中,女犯的命運,同樣是被槍決。
不過其中最哄動的,應數發生在1935年,地點是廣州西關寶華路66號,兇手也是女性,名王文舒,她將情敵毒殺後碎屍,藏於麻包袋中,棄於白鵝潭。
此為《省城四大奇案》之一,之後更被拍成電影《六十六號屋》(圖05)。

時代不同了,今天我們可對這種案件大談特談,不覺得是什麼一回事,類同的案例,比比皆是。
然而,半個世紀前的香港市民,覺得殺人後碎屍、肢解等,是件不可思議和極度驚嚇之事,復將殘肢納入箱內,在市區中來回運送,招搖過市,更是駭人聽聞。

恐怖箱屍現鬧市
新落成不久的怡華大廈 (圖06),位於銅鑼灣怡和街40號A,樓高十七層,以二樓為起點,需要步行十數餘石級方可到達大堂的升降機門。
1965年7月9日下午約一時四十五分,貌似苦力的一男一女,正抬着一個巨型「金山槓」,卻登入大廈的升降機內,但因箱子體積龐大,未能順利進行。
所謂「金山槓」,是一種四邊圍有白色不銹鋼的大木箱,箱身有點點窩釘及鎖,高闊兩呎餘,長約三呎半,堅固耐用。從前的老華僑總愛攜帶這種箱子出洋,故稱「金山槓」(圖07)。
大廈清潔女工祁換賢 (人稱換姐) 見狀立即截停:「嘿!慢着!你們要將箱子搬去哪裏?」語音未落,已嗅到一股令人作嘔的腥臭味。
其中一個苦力說:「受人所托,要送上17樓的世界健身學院。」
換姐:「箱子入面究竟是什麼?傳出這麼難受的氣味,會影響其他住客啊!」
交涉期間,保安員陳源亦上前詢問,同時發現箱子有黑色液體滲出,惡臭撲鼻,實在難受:「不行!不行!這樣子搬出搬入太不像話,箱子又污又臭,免得阻礙同樓住客,我還是先去樓上健身院跟負責人了解一下,你們別動。」
詎料其中一名苦力男子棄下箱子,發足沿石級飛奔而走,而那個女的見狀亦撒手不管,同樣急步離去…
見事有蹊蹺,換姐與陳源霎時間不知怎樣應付,唯有找上17樓健身學院的教練吳應鋭下來「收貨」。
但吳某對這個臭氣熏天的「金山槓」拒絕接收,三人凝望着黑色液體不斷從槓邊點點滴滴淌出,一直流落石級之間,伴隨惡臭,槓子內究竟藏着什麼東西呢?大家屏聲斂息,寒意突然湧上心頭,都似乎有了答案-屍體!
陳源立即致電警署救助。

灣仔警署見習幫辦方耀明於二時二十五分到達,鑒於大廈大堂面積狹窄,免得阻礙住客進出及方便警方調查,他通知有關人員前來將「金山槓」移至大廈外圍的怡和街上 (圖08),引來不少市民圍觀。
不久,銅鑼灣區探長張壽、灣仔區探長黎鑑、反黑組幫辦李洛夫先後抵達,甚至位高權重的呂樂 (四大探長之一) 亦親赴現場指揮督導偵查,可見案情嚴重。
終將「金山槓」打開,焗在裏面的臭氣爆瀉而出,相較一千隻死老鼠所發出的氣味,還要來得厲害,圍觀市民都紛紛用手掩鼻,面露緊張害怕之色。
警探細心檢查,果然是屍體,不過已經支離破碎!
「金山槓」內的物品,排列整齊,容量異常恰當,有兩個大膠袋,末端繫有繩索,裏面有五個小包,計為 (一) 頭顱 (二) 右手 (三) 左手連身軀 (四) 左腿 (五) 右腿。殘肢已呈赤瘀色,開始腐爛,內臟有部份流出,屍水浸滿箱底。另外,有一套破爛的西裝,中英文畫報數本、兩本支票簿、一個馬場的牌子等,相信是死者的遺物。

直至下午五時許,黑箱車8788號將「金山槓」運至港島西區公眾殮房,法醫官唐佐治、王陽坤、彭定祥先後將碎屍作詳細檢驗,死者中等身材,頭髮稀疏,年約48至50歲,從屍體腐爛程度研究,可能死去三至四日。
死者身份暫時未能確定。

金山槓碎屍案 (或稱箱屍案) 被揭發後,旋即轟動港九,成為城中坊間熱議的話題。

綁架疑雲  故弄玄虛
就在發現箱屍案的前一天 (7月8日) ,一名住在黃泥涌道的婦人報警求助,説她的丈夫幾日前突然人間蒸發,之後就收到一封署名「黃龍黨」的勒索函,要求五萬元為贖參代價,並叮囑不可報警,否則撕票 (圖09)。
對於綁架案件,警方向來極為重視,但當警探看了勒索函的內容後,大表懷疑,打單信文筆拙劣,從字跡上看,頗有幾分出自小孩之手,更荒唐的是,歹徒是要求收信者在五天之內,將贖金放在自宅升降機旁邊的垃圾桶裏。
這樣沒有邏輯的勒索函,明顯是一樁惡作劇。
但問題是,現在的確是有人失蹤了。

這名報警求助的婦人名叫宋玉清 (圖10),人稱鮑太太,她向警方慢慢說出丈夫失蹤的經過。

其夫鮑觀達 (57歲),是某商行經理,因近日辦公大樓進行改建,公司要由中環的聖佐治行搬至不遠的萬宜大廈。1965年7月6日中午,搬遷幾近完畢,只要有少量雜物與文件還尚待在聖佐治行,鮑先生吩咐一位姓何的員工收拾一下,稍後回來檢查,之後便跟鮑太太在附近的月華樓午膳,飯後,鮑太太碰到一位外籍朋友,兩人便一起去別處購物,鮑先生則返回聖佐治行,臨行前他建議下午四時再一同去吃下午茶。

可是下午四時過後,鮑太太跟友人在餐廳等候多時,丈夫未有赴約,於是撥電至聖佐治行及萬宜大廈的新公司詢問,但沒人接聽,估計丈夫定是為公司搬遷事宜忙着,之後她唯有獨自歸家。

直至深夜,丈夫並沒有回家,她心急如焚,四處撥電尋夫不果,沒有下文…
等待的時間特別漫長,可憐的鮑太太徹夜未眠,天都亮了,還未見丈夫蹤影…
7月7日早上 ,九時一到,她立即致電丈夫的公司,姓何的員工説老闆還未上班。鮑太太之後陸陸續續給公司打了不知多少個電話,答案都是「沒有回來上班」。

四十八小時過去了,奇怪在鮑太太並沒有報警的打算,由於其夫朋友人脈關係極廣,她不斷向親朋戚友詢問、打聽,或尋求辦法,這樣子,又過了一天。

7月8日早上,鮑太太在自宅信箱中,收到一封沒有貼上郵票的勒索函 (明顯是有人親自遞上),大驚之下,找來兒女商討對策。
下午過後,她接到一個神秘電話,對方說:「不用再找,已經撕票!」隨即掛線。
鮑太太聽見後,幾乎暈厥,但同時又質疑事情的可信性,唯此時此刻,哪有不報警求助之理。

警方安定了鮑太太的情緒後,首先是要了解案情的時序,並仔細研究所謂的「勒索函」,發現打單信極有問題,疑竇也多,根本是故弄玄虛之作,只是暫時未能確定作案人的目的。

怎料翌日 (7月9日),銅鑼灣怡和大廈就揭發了「金山槓」箱屍案,而警探很快便將兩個事件,串連起來。

失蹤者四肢分解
鮑太太被警方帶到殮房,首先確認一下屍體與遺物,在她面前的,是一具支離破碎而腐爛的屍首,但從表面輪廓上看,跟自己丈夫確有幾分相似。然而,任何人在這時,總會自欺欺人,還是一口否認。稍後,警方人員交出兩件遺物給她辨認:一套被斬至破爛的西裝,和一個牌子。
西裝是她最後見丈夫時所穿的,而牌子則是出入馬場的個人名牌,上面印有名字-鮑觀達。

鮑太太即時淚灑當場,認定這具支離破碎的屍骸,正是自己的丈夫。

死者鮑觀達,57歲 (圖11),是榮利祥記有限公司的經理,辦公室設在中環干諾道中聖佐治行41號室,經營黃金業務與證券按揭。除了鮑先生,公司尚有兩名員工,一個已經離職,現時只剩下另一個姓何的職員。
鮑觀達家住黃泥涌道159號10樓,早年跟妻子宋氏都是在香港大學就讀,他本人亦曾在英國學習,說得一口流利英語,夫婦倆育有兩子兩女,其中兩個兒子都是醫生,大女兒在美國留學,幼女也是港大學生,可說是知識世家。
鮑先生為人性格樂觀疏爽,廣結人脈,大家都以「鮑SIR」尊稱他,沒有什麼不良嗜好,但就喜歡賭馬,每次賽馬都前往馬場投注博彩。

人稱「好好先生」,家境清白,何以會遭殺身之禍,慘被碎屍?而行兇者的動機又是什麼?
是桃色兇殺?錢財糾紛?尋仇?撕票?
其實通通都不是。

早在碎屍案被揭發當天,警方已立即循兩方面着手偵查。
(一) 在怡華大廈之保安員與清潔女工的協助下,還有附近居民提供的資料,警探在駱克道159號附近尋獲那名做苦力的女人,她聲稱在7月9日下午一時左右,曾有一名身材健碩的男人,出錢要她幫忙用木頭車將一個「金山槓」由駱克道七號搬運至怡華大廈十七樓,沿途那名男人一直跟隨在後,到達目的地大堂時,由於箱子太大,在升降機門口遇上阻滯,她就此離去。
警方經調查後,證明這個女人只是收錢辦事,與案無關。
(二) 另一方面,根據怡華大廈17樓「世界健身學院」教練吳應鋭所提供的資料,7月9日上午,學院其中一名姓何的學員 (也是助教之一) 曾致電吳某,說家裏有一個木箱沒有地方安置,擬臨時寄放在健身院內,吳某表示同意。但之後發覺「金山槓」傳出惡臭,並伴有污水流出,拒絕接收。

這名健身院學員叫何子炎 (圖12),查出住址在駱克道159號10樓。(碎屍案死者家住黃泥涌道159號10樓,何其巧合,圖13)。
進一步調查,發現他正是死者所屬榮利祥記有限公司的職員。

警方將所得資料連繫起來,何子炎是否與案有關,似沒懸念。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
圖02
圖03
圖04
圖05:1936年,香港電影《六十六號屋》,導演李鐵。
圖06:(左) 當年「金山槓」箱屍被抬出怡華大廈時,數十名市民聚集觀看。
(右) 今天的怡華大廈,銅鑼灣怡和街38-40號。
圖07:圖中的「金山槓」,是當年箱屍案所用的款式。
圖08:內藏碎屍的「金山槓」被抬出。
圖09
圖10:碎屍死者之妻宋玉清。
圖11:死者鮑觀達,57歲。 1965年7月11日,成報。
圖12:疑兇何子炎。
圖13:(左) 疑兇居所 (右) 死者居所

怒殺、碎屍、金山槓 (下)


何子炎 (29歲,圖01),家有父母和弟弟住在土瓜灣鴻光街27號7樓。
他早年曾在廣州華南醫學院研習解剖 (未畢業)。父親何展雲與死者鮑觀達兩家本屬世好,何子炎稱鮑先生為「世伯」,他其後在榮利祥記工作,是公司唯一的職員,月薪三百元,但何子炎有時候工作態度散漫,反應遲緩,鮑先生會不留情面地加以教訓與斥責,其實出於好意,希望這位「賢侄」有所作為。

何子炎身材健碩,六尺高,相貌俊俏,是銅鑼灣「世界健身學院」的學員兼助教,人稱「大隻佬」,曾參加幾次健美先生選舉,但均落選。他於1960年與妻子馮玉卿 (27歲,圖01) 結婚,之後遷居其妻的父母家中,位於駱克道159號利順大樓10樓。夫妻恩愛,生有一子一女。
何子炎收入不多,妻子要外出工作幫補家計,她在駱克道海星酒吧任歌女 (藝名伊玲),月入五百餘元,因職業上的關係,經常夜歸,夫婦為此經常發生口角。
1965年6月22日,伊玲跟丈夫吵架後,以殺蟲水混合酒精服毒自殺,幸被救回,成為新聞人物。
7月9日當碎屍案被揭發,轟動全港,某報章甚至以每天頭條連載,其中頗多篇幅都落在伊玲身上。也無怪,就算以今天的標準說,她確是一位美人兒,確有吸引讀者眼球的條件。
傳媒報導甚至斷言,殘酷碎屍案的背後,是涉及桃色糾紛。

箱屍游走  東窗事發
死者已證實是鮑觀達,可是他在什麼時候和什麼地點遇害?照推敲,應該是死者失蹤當天 (7月6日) 下午四時之後被殺,地點正是他自己的公司,即中環聖佐治行41號室。
可以想像的,是行兇者殺人碎屍後,理應隨即將之棄掉。
但不可以想像的,是行兇者可以愚昧至此,竟將殘肢收藏到自己家裏的「金山槓」內!

駱克道159號利順大樓,10樓某單位內,連日傳出惡臭,兩名老夫婦,嗅著鼻子朝着異味傳來的方向搜索,發現是廚房的「金山槓」作怪,槓子是家中之物,一直置於廚房,有時候會移到廳中充當桌子之用,因槓子上了鎖,老夫婦嘗試將其打開不果。兩天後,異臭更趨強烈,簡直瀰漫全屋,老夫婦再忍受不了,立即命令其女婿何子炎將之棄掉。

下一步怎樣做?何子炎找來了大廈的清潔女工幫忙,先給她五元,再合力將「金山槓」用木頭車搬運到附近的垃圾房棄掉,但之後改變主意,決定運去他所屬的「世界健身學院」存放,即銅鑼灣怡華大廈17樓。
如是者搬來搬去,終於搬出個禍來,最後東窗事發,揭發了這宗「金山槓碎屍案」。

住在駱克道的老夫婦倆事後才恍如大悟,除飽受屍臭之苦不計,想想在家裏跟箱中碎屍共渡了兩天時光,已覺毛骨悚然。
不久警探派員上門偵查,唯何子炎早已逃去無影,其妻伊玲,同告失蹤。
警方即立令追緝兩名人士。

何子炎嫌疑在身,若是真兇,真是一名率性而為,行事沒盤算沒考慮的笨殺手。

至於上文提及,寄給死者妻子所謂「黃龍黨」的勒索函,更不值一提,乃何子炎叫幾名小孩子,一人一字的抄寫下來,目的是亂人耳目,但手法拙劣。

亡命鴛鴦  旅館落網
7月9日下午,即「金山槓碎屍案」被揭發當天,一隊警員來到土瓜灣鴻光27號7樓一個單位,這裏是何子炎從前的寓所,住有他的父母和弟弟,同樣找不到他。
何母供述,兒子曾在昨天三時左右回來,慌張地説自己因在公司跟鮑世伯 (死者) 發生爭執,錯手殺死了他,是犯了彌天大錯…
何子炎表示會親自到警署自首,絕不連累家人,何母聞訊大驚,並叫他不要過於妄動,隨即拿起電話欲通知在外丈夫返家商議,不料何子炎反應異常激動,按着母親的手說:「若要給父親知道,我會選擇自殺!」隨即奪門而出,不知所踪。

只是一天時間,警方估計疑兇不會逃得多遠,可能會在附近四處投宿,於是將何子炎及其妻伊玲的照片發送全港不同的酒店與旅館,希望店員密切留意有關人士。

不料翌日 (7月10日) 下午六時過後,油麻地警署即接獲電話報料,一名稱在九龍某旅館任職的員工,他名叫陳坤,急忙地説:「昨天警方發了兩張照片給我們,現在我們旅館出現一名疑似你們想找的女士!」
警方聞訊後即刻通報上級。
晚上七時二十分,偵緝主任李福基、九龍總探長藍剛等,率領幹探及女警十多人到達佐敦道建成大廈11樓「高美招待所」,先將大廈分別警戒,並找來陳坤進行詢問。
「請詳細一點說出情況。」警探問。
陳坤:「7月9日下午三時許,那個女人獨個兒前來租房,當時署名是「陳燕玲」,付了二十三元租金後甫即進入101號室,除了有兩次按鐘着職員送上食物外,並未有外出。她現時尚在房中…」
警探提高嗓子說:「為何不早點出通知警方?我們現在要找的是一個殺人犯啊!」
陳坤無奈地說:「警察大哥,你們昨天才發送照片,況且當時我也不太肯定,免得搞錯令大家尷尬,固未敢妄動。直到剛剛跟同伴討論及商議後,發覺這女人跟照片上的模樣,愈看愈似,就立即通知你們了!」

警方部署妥當後,吩咐陳坤取來備用鎖匙,以極速手法開啟一零一號室,門一打開,幾名幹探一湧而入,甫見房內一名女子坐在化妝桌邊,床上則躺着一名身材健碩的男子,至於這個男人何時進入旅館來,連職員也不知道。
只見男子反應敏捷,一度想奪門而出,奈何旅館門口已有多名警員把守,困獸鬥下只好沮喪地束手就擒,一對亡命鴛鴦,就此落網 (圖02)。

兩名男女被證實為何子炎及馮玉卿 (伊玲),前者身穿白恤衫西褲,用手拍掩面,後者則在飲泣,兩人被押上警車後駛往油麻地警署。下午八時,港島區華探長呂樂、東區警署探長陳強,將他們接到港島區警察總部偵訊。

本碎屍案由揭發至捉拿疑兇,不足四十八小時,警方的行動力,有時也不容小覷。

觸碰底線  慘劇爆發
「咫尺起風雲,世事無常成噩夢。
  金融工擘畫,商場遺恨失奇才。」
一對出自銀行家何添先生的輓聯,高高懸掛在香港殯儀館的靈堂上。
7月10日,鮑觀達的喪禮,弔祭者眾,恒生銀行各董事何善衡、郭贊、梁植偉等的祭帳、花圈、輓聯,源源送來,備極哀榮。
死者是被分屍,故需由化妝師用線縫合,加工化粧,靈堂上兩支白蠟的燭影下,遺容顯得悽慘,但還好,總算是全屍下葬。
旁邊有一個令人注意的花圈 (圖03),以「何展雲」之名送來,他是鮑觀達生前的老朋友,也是疑兇何子炎的父親。
晚上,當疑兇被捕的消息傳到了殯儀館,死者的大兒子永富對着父親的遺照大喊:「爸爸,那個人終於被捕了!」而另一個女親屬就喃喃自語道:「沉冤得雪了,沉冤得雪了!」

7月12日上午,何子炎押解於銅鑼灣裁判署,控以謀殺罪名,伊玲則待在警署,接受進一步查訊。兩天後,她證實與案無關,獲得釋放,但不得離開香港,傳訊時要立即前往警署報到。
伊玲之後成為記者們的追訪對象,她透露在「美高招待所」跟丈夫相處的一日一夜裏,何子炎寫下「遺囑」,6歲女兒由她撫養,供書教學,盡可能送她出洋留學,兩歲多的小兒子則歸何家管教。此外,又有「口頭遺囑」說,若自己有什麼三長兩短,妻子守寡一個月後,可改嫁別人,但要選擇一個富有的男人 (圖04)。
說到傷心處,伊玲掩面痛哭。

何子炎承認是在被激怒和自衞下殺人,他在警署落的口供是這樣的:
「案發日,即7月6日,下午約三時,因為公司需要搬遷,我正汗流浹背的忙於清理雜物,這個時候老闆鮑先生 (死者) 午飯後回來,一踏進來就向我罵了幾句,說什麼「人頭豬腦」之類的說話,我沒有理會,他經常這樣的,簡直是隔天一小罵,五天一大罵。尤其喝了兩杯後,情況更壞。」
不幸地,這天鮑先生又走到櫃邊取出「白蘭地」,邊喝邊罵:「真沒出息!平日上健身院玩倒是這麼落力,上班的時候就無精打采,你昨晚是否去做賊了?!」
何子炎心想,盡情罵吧,反正我已被罵得麻木。
「木頭人!我現在向你說話啊!竟然毫無反應,真是木頭人!」鮑先生提高嗓子說。
何子炎向來最討厭人家叫他「木頭人」,偏偏這就是鮑先生罵他的口頭禪,何子炎對着他怒目而視,可是鮑先生沒有停下來的意思:「回家吧!不用上班好了,你妻子人靚歌甜,在酒吧裏又有大量『客仔』,我看她賺錢的本事比你強得多!回家睡覺吧!任由妻子供養吧!」
人要面,樹要皮,何子炎憤然之下反駁了他:「每天罵我都算了,揍我也沒所謂,但出言侮辱,還說到在我妻子的頭上來了,這就不行!別觸碰我的底線!鮑先生,說話真的不要欺人太甚!你們這些有錢人,怎會體恤勞苦大眾,每天上班只懂簽支票,看馬經,跟着就去吃下午茶,還帶阿芳到公司鬼混、喝酒,你信不信我跟鮑太太告你的狀!」
鮑先生聽後勃然大怒,急步地走到何子炎面前,狠狠的給他來了兩個掌摑,何子炎意識地用力將他推開,不料他跌跌撞撞的走到櫃頭,取用一把菜刀,向何子炎迎面劈過來…
他說:「在這危急關頭,我從後以手臂箍着鮑先生的頸部,擬奪去其刀,但混亂中自己手臂卻受了一刀,痛苦難當,本能反應令我更用力地箍着他,鮑先生不久就告倒地,我才知闖出大禍…」
說到這裏,何子炎眼泛淚光:「當時心情很慌亂,想到的事情就是立即回家,將公司的大門鎖上了便離去。但之後心情極度忐忑不安,晚上九時後,決定再度返回公司,見地上有菜刀,於是將死者進行碎屍,並將殘肢帶走。」
「至於那封『勒索函』,目的只是轉移警方視線,為免認出字跡,是我着令大兒子 (跟前妻所生)、女兒和鄰居的女童三人合力寫成的。」

以上供詞,何子炎説來頗具真誠,但說到底,都只是一面之詞。

公堂審訊  富戲劇性
由7月12日起,何子炎先後三次提堂 (圖05)。
8月5日起,在銅鑼灣裁判署第二庭進行初級偵訊,控方有三十餘人上庭作供。

被告的弟弟何子平作供:「本人是學生,住鴻光街27號,7月6日 (案發日) 晚上十一時,接到被告的電話,要我到中環聖佐治行榮利祥記幫手清潔及收拾物品,我在十一時三十左右到達,見被告赤裸上身,只穿內褲,忙於移動着一個個的紙皮箱,我則負責抹刷地板,之後被告吩咐我將幾個紙皮箱搬走,箱子約四十磅重,而他的手同時亦棒着兩包東西,大約三尺長,八寸濶,離開寫字樓後,我們一起乘的士去駱克道159號,放下物品後,我便回家。」(圖06)
現證實這些紙皮箱及兩包東西,內有乾坤,正是死者的頭顱與「手手腳腳」。

何子炎殺人肢解之罪基本上沒有異議,問題是意外殺人抑或企圖謀殺。控方對於死者可隨便在公司取出菜刀襲擊被告這一點存疑,那有沒有證據顯示何子炎案發前已經買好菜刀,準備行兇呢?
警方在榮利祥記的新寫字樓內 (萬宜大廈),撿獲一把染血菜刀,刀口已呈捲曲,相信是碎屍兇器,刀柄刻有「儉利」二字,控方傳來五金店職員黃錦作供,他證實「儉利」菜刀是他們店舖的獨家貨品,絕不混淆,唯未能確認售出日期,也記不起買刀人的模樣。

何子炎跟前妻所生的兒子何文偉 (10歲) 出庭作供 (圖07),當目睹自己的父親被囚在犯人欄內時,即掩面厲聲慟哭,何子炎見狀亦不禁低頭飲泣,令全庭聳動,辯方大律師對孩子好言相勸,他才肯依順,但隨即又向大律師伸出舌頭,扮了個鬼臉,又引起哄堂笑聲。法官見狀說:「法庭是莊嚴的地方,不應作出如此藐視態度。」小孩才咧着嘴巴,點點頭,乖乖地接受控方提問。
檢察官呈上一頁紙 (死者妻子收到的勒索函) ,給小孩辨認,他確認其中有六個字是他寫的。

富戲劇性的,是何子炎的母親毛景英 (圖08),奇怪地出現在控方證人的名單上,這位「敵對證人」在庭上作供時輕聲細語,幾乎是自說自話,當法官再三要求她將說話聲量提高,她卻突然暈倒在證人台上,兩名駐庭女警立即將她扶出,送進休息室。何子炎目睹情景,猛然將頭顱不住的撞向犯人檻,並尖聲大叫及嚎哭,大喊:「阿媽!阿媽…」
十五分鐘後,何母清醒過來後回到法庭,卻聲稱已經失憶,腦海空白一片,並推翻之前所有口供 (圖09)。

之後,警方找來了幾位跟死者鮑觀達生前有交往的舊職員、客戶和朋友登堂作供,了解死者待人處事、性格等問題,他們都說死者本性仁慈,但脾氣偶爾比較暴躁,對下屬的責罵有時不會留情,唯對其在公司喝酒一事,大家意見不一。另外,對於何子炎口中所說,跟死者在公司內喝酒與「鬼混」的女子阿芳,雖然警方並未找到此人,但根據各方面的描述,也不似虛構人物。

而法醫檢驗屍體後,發現其眼及內部器官如肺部、心房等俱充血,認為死者是被勒窒息致斃。此外,醫生亦證實被告手臂上確有一處頗深的刀傷,相信是被呈堂之證物,菜刀所弄成。
以上兩點,基本上符合何子炎證供所說。

9月20日,本案在高等法院開審,高級按察司李比爵士主審,政府檢察官艾迪主控,陪審員七名,俱為男性。由於案件轟動,連日吸引大量市民旁聽與觀看,水洩不通,需由警方維持秩序。
9月28日,全案審結,陪審團退庭商歷三小時後出庭回報,一致裁定被告何子炎謀殺罪名不成立,惟誤殺罪成。而陪審團罕有地向法官提出,要求對被告從輕發落。
法官說:「陪審團的職責只是定罪,至於判刑,則由本席負責。」之後對被告說:「你是極端幸運者。本席已考慮到你之代表大律師與陪審員的求情陳詞,現判你入獄十二年。」
何子炎聞判後,回頭對坐在法庭旁之家人報以微笑,其後在獄吏押送下離去 (圖14)。

死罪雖免  監獄魂斷
1965年,香港仍執行死刑,若謀殺罪成,下一步就是踏上絞刑台。唯判刑問責,往往一線之間,何子炎總算是跟死神擦身而過,可說幸運。
但幸運之神,又會一直眷顧嗎?
獄中的何子炎,生活當然不會好到那裏,不過還好,他認識了「李仔」,大家不時互相幫忙,傾訴心事。一次「李仔」跟獄中「潮州幫」打架起來,何子炎義無反顧的出手相助,不幸反令自己左手腕骨折斷,右手被刀割傷,尾龍骨受創,要入院留醫,悲矣!(圖17)
可是最令他難堪的,是妻子伊玲決定跟何子炎辦理離婚手續,據聞她之後跟了一位美國商人去了日本沖繩居住 (圖16)。

世事始難料,1969年2月19日凌晨十二時正,寒夜冷雨中,何子炎在獄中給自己「行刑」,上吊身亡!終年33歲,沒有留下遺書 (圖18)。

至於自殺之說,撲朔迷離,有說因妻子捨他離去,生無可戀;也有傳聞他對於鮑先生之事有所悔歉,以死謝罪;不過比較可信的,是他在獄中染上毒癮 (那個年代有錢就行),據他的囚友目睹,自殺前兩天,何子炎在監房內因毒癮發作,痛苦咆吼,生不如死。

也許是以上種種,也許是什麼不明因素,驅使何子炎最終步上自盡之路。
逝者已矣,一切隨風,所有恩恩怨怨,就此一筆勾銷。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何子炎與其妻馮玉卿 (伊玪)。
圖02:1965年7月11日,成報
圖03
圖04
圖05:1965年7月13日,成報
圖06
圖07
圖08 
圖09
圖10
圖11
圖12
圖13
圖14
圖15
圖16
圖17
圖18
圖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