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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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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殺賤夫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辣手情殺案》

日期:1970年6月18日
地點:尖沙嘴漆咸道33號友聯大廈三樓F座
人物:招偉強、梁德才
案情:招偉強不滿梁德才揚言將妻子賣落妓寨,將他殺死。
備註:招偉強在庭上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獲法官接納,1970年10月9日,法官宣判,被告年紀尚輕,不宜入獄,判入教導所,為期七個月至三年。

***************

一個是飽歷風塵的歡場女子,一個是情竇初開的小伙子,兩人赤裸裸在床上相擁着。
對於自己的第一個女人,小伙子自然是言聽計從,那名歡場女子,也有自己的打算。

「要是我的丈夫也如你一般對我,我死了也甘心。」那名女子說。
「他真的不是人,這樣好的妻子,也日夜打罵,這口氣,我遲早會替你出的。」小伙子挺起胸膛說,他要做護花人。
「你這樣為我,我不知怎樣報答你才好。」她嘴角含笑地說。

在兩人對話後的一個月,即1970年6月18日,一名男子被發現陳屍尖沙嘴漆咸道一個住宅單位內。
兇殺組探員由鄭探目率領到達現場,其中一名探員看了屍體一眼後,說:「龜公德怎麼被人殺死了,而且死得這樣慘!」

龜公德原名梁德才,35歲,原籍山東,早年任職警員,離開警界後,在邵氏及國泰兩大電影公司擔任龍虎武師,他的父親是退休探員,與尖沙嘴區的探員頗為熟絡。

龜公德仗着父執輩的照顧,為非作歹,加入黑社會,以控制妓女賣淫維生,被稱為龜公德。
龜公德的「太太」馮亞蘭,兩人同居已六年,有一名2歲大兒子,交由娘家撫養。

綜合龜公德的背景及現場情況,鄭探目認為仇殺成份居多。最先發現屍體的是上址一名住客阿強,他是一間電影公司的龍虎武師。
阿強說:「今早十一時,馮太(馮亞蘭)叫我和珍妮來找她,與她一起去飲茶,我原想叫梁先生一齊去,但梁太說梁先生仍在睡覺,我們三人就離開這裏去飲茶。」

「到達茶樓後,梁太說要打電話給朋友,叫我先搵位,十二時左右,我們飲完茶回家,途中,梁太說與珍妮去買東西,我沒興趣陪她們,自己獨自回到這裏。」
「當我用鎖匙開門時。發現大門已被撬毀,我全神戒備,推門入內,
屋內除有被人搜掠過痕跡外,並沒有人。」
「不過,梁先生住的那間房,房門虛掩,我入房查看,見到梁先生被人殺了,我就立刻報警。」

梁德才被發現時,僅穿一條內褲,身上有三處嚴重傷口,兩處在胸部,一處在腎囊。
法醫剖驗屍體後,發現三處嚴重傷口由三角銼造成,但都非致命傷,致命一擊是頭蓋骨被鐵鎚擊碎。

法醫對鄭探目說:「死者先被鐵鎚擊碎頭蓋骨,再被三角銼插胸及腎囊,腎囊更被鐵鎚重擊,死亡時間約在今日中午十二時。」
兇手蓄意毀壞死者的腎囊,鄭探目推測案件涉及桃色成份,究竟,是甚麼人這樣痛恨死者的腎囊呢?

案發現場只有大門被撬開,其餘門窗都完好無缺。
鄭探目仔細檢視損毀的大門,發現大門的損毀部份,不足以令大門打開,推斷兇手有大門鎖匙,撬門只是企圖轉移警方視線。

根據其他人的口供,鄭探目認為梁德才的妻子馮亞蘭最有可疑。
梁德才當年將馮亞蘭強姦後,逼她接客,賺錢供他揮霍,對她經常又打又罵,這一切足以構成殺人動機,可是,她有不在現場證據。

「你丈夫被人殺害,你似乎沒有甚麼感覺,這其中是否有甚麼特別原因呢?」鄭探目問。
馮亞蘭冷冷地說:「這種人渣死了最好,可惜不是我親手殺死他!」
馮亞蘭雖然痛恨梁德才,但梁德才的床上功夫有過人之處,令她雖然受到梁德才虐待,也未能下定決心離開。

馮亞蘭說:「一個月前,梁德才說久下一筆賭債,總共一萬五千元,對方限他一個月內清還,否則對他不利。」
「梁德才逼我想辦法,無論去接客也好,把兒子賣了也好,都一定要籌錢回來給他還債,如果到期仍籌不到錢,就把我賣到妓寨抵數。」
鄭探目單刀直入說:「就因為這樣,所以你殺了他!」
「如果我夠膽落手,我一早就殺了他,可惜我沒有這種勇氣。」馮亞蘭對自己未能親手殺死丈夫感到遺憾。

鄭探目盤問完畢,現時無確切證據證明馮亞蘭殺人,加上她有不在現場證據,只得讓她離去。
鄭探目仍然認為馮亞蘭有很大嫌疑,吩咐探員跟蹤她。

馮亞蘭離開警署後,到附近一家餐廳坐下,打了一個電話。
未幾,一名年輕男子,踏着輕快步伐到來,看見馮亞蘭,在她的身邊坐下。
「阿強,你辦事的確乾手淨腳,警方雖然懷疑我,但經我解釋後,
他們已完全相信我。」馮亞蘭撫着招偉強(阿強)的手說。
「蘭姐,待事情過去後,我立即娶你。」招偉強情深款款地對馮亞蘭說。

兩人的說話,都被跟蹤的探員用錄音機暗中錄下,探員將情況通知鄭探目。
當兩人聯袂離餐廳時,鄭探目已帶隊到來,探員立即表露身份,將兩人拘捕,帶返警署。
招偉強年僅17歲,是梁德才的子侄。
鄭探目盤問招偉強:「梁德才與你有甚麼過節,你為甚麼殺他?」
招偉強矢口否認:「我怎會殺他?你們拉不到人,才找我做替死鬼。」

「我們在你身上找到案發單位的鎖匙,你有何解釋?」鄭探目將搜到的一套鎖匙放在枱面上。
招偉強說:「鎖匙是才哥給我的,我有時會到他家中睡,為了方便,他配鎖匙給我。」

鄭探目拿起其中一條鎖匙說:「他不會將他妻子的首飾箱鎖匙也配給你吧?」
「這件事與蘭姐無關的!」招偉強見鄭探目將案件扯到馮亞蘭身上,慌了手腳。
「既然與她無關,她的鎖匙為何會在你手上?」鄭探目咄咄逼人地問。
「你要我招其麼都可以,只要不冤枉蘭姐就成。」招偉強將殺人經過源源本本說了出來。

招偉強說:「我一直都不齒梁德才所為,對蘭姐的遭遇,更十分同情。」
「案發當日,蘭姐打電話給我,向我借一萬元,並說如果借不到的話,梁德才就會把她賣落妓寨,過着非人生活。」
「一萬元不是一個小數目,我當然拿不出來,但我知道蘭姐一定籌不到這筆錢,於是我就去找梁德才理論。」

「我到茶樓找蘭姐,騙她說梁德才要我代他收拾房間,我到了上址,不得其門而入,蘭姐將她的鎖匙給我。」

「我用鎖匙開門,入房後見到梁德才仍在睡覺,我一腳將他踢醒,罵他不應逼人太甚,更不能把蘭姐賣落妓寨。」
「豈料,梁德才不知羞恥,他說蘭姐是他的,他喜歡怎樣做都可以,別人無權干涉。」
「我與他發生爭吵,梁德才拿起一把三角銼刺向我,我隨手拾起一個鐵鎚,用力打向他的頭,他中鎚後倒在床上。」

「我拾起三角銼向他刺去,又用鐵鎚擊爛他的腎囊,因為他那個東西,不知害了多少女子。」
「殺人後,我布成刼殺假局,臨走時將大門撬爛,以免你們知道我是用鎖匙開門。」

鄭探目明知馮亞蘭與案有關,背後指使招偉強犯案,但由於招偉強矢口否認,並為馮亞蘭開脫,聲稱一人做事一人當。
其後,偉強帶探員到紅磡海邊,打撈行兇時用的三銼及鐵鎚。
招偉強稍後被落案控以謀殺梁德才罪名。
辯方律師在庭上說,死者梁德才是三合會會員,一向行為不佳,依靠同居舞女維生,該名舞女曾因不堪虐待,三次自殺獲救。
案發前,死者逼同居舞女籌一萬五千元,否則將她賣落妓寨。

被告得悉此事後,與梁德才理論,錯手將他殺死。
招偉強在庭上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獲法官接納。
1970年10月9日,法官宣判,被告年紀尚輕,不宜入獄,判入教導所,為期七個月至三年。

搶槍狂徒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瘋狂兇案》

日期::1970年3月31日
地點:油麻地平安大廈十四樓E座5號對出走廊
人物:吳植明、陳永逸、朱銳
案情:傻仔明(吳植明)搶走探目陳永逸佩槍逃去
備註:1970年8月7日,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小時五十分後,一致裁定七項控罪中,只有第七項罪名成立,即於3月31日,在平安大廈十四樓,暴力搶劫探目陳永逸一支點三八口徑佩槍。
法官判傻仔明入獄三年,與之前爆竊罪分期執行。

***************

重案組探員接報趕到油麻地平安大廈十四樓走廊時,現場一帶已由荷槍實彈的警員封鎖,各人都擎槍在手,氣氛緊張。
兩名垂頭喪氣的探員,在現場設立的臨時指軍中心內,向上級報告案發經過。
  
探員朱銳說:「我們接到報告,說這裏發生竊案,疑匪仍在現場逗留,探目陳永逸與我前來調查。」
「在單位一個房間內,有一個男人正在睡覺,我們搖醒他對他進行盤問,那人自稱吳植明(儍仔明),當時身上僅穿內褲,我們表明身分後,那人突然撲向陳永逸,搶去陳永逸的槍,將他挾持。」
  
「我立刻伏在地上,此時,儍仔明開了數槍,並拉了陳永逸走出房外,當到達房門口時,儍仔明把陳永逸推進房內,阻止我再追趕,因為這一阻,當我與陳永逸追出走廊時,已失去儍仔明的蹤跡。」
「儍仔明身上只穿內褲,相信不逃得太遠,可能在大廈內匿藏,所以才要求增援。」
朱銳簡單扼要地將事件始末說出,警方的搜索工作亦已展開。
儍仔明手上有槍,警方恐他會胡亂開槍,危害警員性命,特別召來警犬協助搜捕。
警犬首先被帶到儍仔明明的房間,嗅他的衣物,然後進行追蹤。
  
半小時後,警犬在十四樓的後樓梯,檢到一件染血恤衫,相信儍仔明曾用這件恤衫抹血液,換言之,儍仔明可能受了傷。
在十三樓走廊一個單位前面地上,有一些散亂衣服。
據住戶說,那些衣服原本放在走廊曬晾,經點查後,發現失去一條長褲、兩件恤衫。
警方將那件染血恤衫給住戶辨認,證實是其中一件失去的恤衫。
警方相信,儍仔明曾在這戶人家取衣服穿,換言之,他可能已離開這座大廈。
警犬繼續追蹤,沿大廈後樓梯向下走,一直走到平安大廈正門,走出彌敦道的行人道,右轉甘肅街,繞到平安大廈後面,經九龍中央郵局後巷,走到彌敦道一個巴士站。
到巴士站後,警犬再無繼續追蹤,探員推測儍仔明可能已搭巴士離去。
探員的推測沒有錯,儍仔明的確是登上一部巴士離去,並在深水埗碼頭搭小輪到了香港島。
雖然擺脫了警方,但儍仔明卻有前路茫茫之感。
  
在平安大廈十四樓的「藏寶閣」中,儍仔明在匆忙間只取得數十元作逃亡之用。
數十元不能用太久,最困難的,是今夜宿誰家?
由下午至今,已有好幾個小時,儍仔明仍一籌莫展,不知不覺走到筲箕灣阿公岩海濱。
  
停泊在海邊的一艘住家艇的燈光吸引了儍仔明,他從岸上跳下船的甲板,大聲地叫道:「船家!船家!」
船家梁明(37歲)從船艙出來,不滿地說:「你是甚麼人?為何未經我同意就跳上船來!」
儍仔明見對方來勢洶洶,卻也毫不退縮,說:「我要徵用你的船查案,如果你推三推四,就是阻差辦公,拉人夾封艇。」
「差人?」儍仔明的說話把梁明嚇倒。
「不給證據你看,你一定會以為我是冒充的。」儍仔明把搶來的警槍從褲袋中抽出來說:「就憑這支槍,你也知道我不是冒充的了。」
  
「是,是,」梁明拚命地搖着手說:「我沒有說過你不是差人,請你把槍收好。」
「有睡的地方嗎?」儍仔明問。
「有,」梁明說:「請跟我來。」
躺在並不寬敞的船艙,嗅着有鹹味的海風時,儍仔明有一份滿足感。
「我終於做到差人了!」儍仔明難掩心中的激動。
由小學到中學,當作文題目要寫《我的志願》時,儍仔明每一次都說自己要做警察。
儍仔明認為,警察是權力與男子漢的象徵,憑警察的權力,他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
中學畢業後,儍仔明毫不猶豫,立刻去投考警察,並且得到取錄。
在警校受訓期間,儍仔明對所有科目都提不起興趣,但卻熱衷於射擊訓練。
  
警校教官曾多次向儍仔明出警誡,但他卻充耳不聞,而且更變本加厲。
儍仔明說:「點三八的火力太小了,如果能弄支密林用用就好了。」
儍仔明的同學說:「密林?我們是做警察,不是做『辣手神探』,用密林幹甚麼?」
  
雖然被人嘲笑,但儍仔明卻真的弄到了一支密林手槍,偷偷地在練靶場試槍。
砰的一聲,改變了儍仔明的命運。
儍仔明低估了密林手槍的反作用力,他只覺虎口一痛,密林手槍已經脫手,重重地擊中他的頭部,把他擊暈地上。
當儍仔明清醒時,他覺得周圍的人對他的態度與之前大不相同。
醫生對儍仔明的上司說:「腦電圖顯示,他的腦部受損,影響思維,不適宜加入警隊。」
  
儍仔明出院後,回到警校時就接到這個壞消息,他曾苦苦哀求,但卻無法令警校收回成命。
儍仔明無法接受這個事實,用手箍着一名教官的頸,要警校不要趕走他。
結果,儍仔明被制服,送入青山醫院接受治療。
  
精神病專家認為儍仔明患有反應性精神病,不能再受刺激。
反應性精神病,又名心因性精神病,即由心理因素造成的精神病。
這種病,是由於強烈精神因素導致的精神障礙。
  
反應性精神病發病,必須有一個致病精神因素,而這個因素必須十分強烈,才可以引發反應性精神病。
如意外的天災人禍、突然而來的嚴重打擊,或者是持久而劇烈的精神矛盾等。
這種精神病的另一個特點,是精神病症狀必然圍繞着致病的精神刺激。
換言之,精神病者的症狀,是可以用心理背景來理解的。
例如儍仔明,當警察是他由小到大的願望,在願望即將達成之際,突然間破滅,因而得病。
  
急性的反應性精神病,通常很易從舉止方面觀察到。
有病人在突然的精神打擊下,變得不言不語,呆若木雞,一般稱為心因性木僵。
另一種則狂呼亂叫,自傷或傷人,有錯覺或幻覺,一般稱為心因性矇矓或反應性興奮狀態。
  
通常,反應性精神病多在兩周內緩解,大多不超過三個月。
治療反應性精神病,必須對症下藥,盡量勿令病人受到刺激。
例如儍仔明,只要防止他接觸到槍械,他就不會受刺激而病發。
儍仔明出院後,由於聽得太多「當差有甚麼好?」這句話,令他在潛意識中被「洗腦」。
儍仔明有一日「想通了」,對朋友說:「當差有甚麼好,我要做他們的對頭。」
儍仔明果然去做賊,在自己所住的大廈偷竊。
偷到東西後,他放在十四樓一個棄置電箱內。
  
上得山多終遇虎,1970年3月31日,儍仔明在七樓一個單位偷了東西後,逃走時被人發覺,尾隨跟蹤,見他走進大廈一個單位內,於是報警。
兩名探員按扯查探時,儍仔明奪去警槍,觸發他的精神病,令事情一發不可收拾。
儍仔明在住家艇渡宿一宵,翌日一覺醒來,梁明已在駕駛艙內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
梁明近乎哀求地說:「大哥,下午有人租了艇,希望你在上午將事情弄妥。」
「少廢話!」儍仔明擺出「官威」。
  
儍仔明茫然看着海面出神,突然靈機一觸,對梁明說:「我要到澳門,快開船。」
梁明說:「澳門?不行啊,我這隻船仔怎可去澳門。」
「那容你說不行,快開船!」儍仔明喝道。
  
「這……」梁明猶豫着。
「不去就打死你!」儍仔明取出手槍,指着梁明的頭。
「大哥,有事慢慢講,先收回槍才說」梁明滿頭大汗地說。
「快開船!」儍仔明將槍稍稍放低,但並沒有把槍放回袋中。
  
梁明暗中用摩氏密碼通知水警,儍仔明仍懞然不知,洋洋得意。
當船駛到青洲對開海面時,一艘水警輪示意梁明停船,但為儍仔明所阻。
「不准停船!」儍仔明手足無措地說。
儍仔明這樣說,無疑是露了自己的底,如果他是警察的話,又怎會不准停船。
梁明當機立斷,立刻來個急轉彎,儍仔明不虞有此一着,混亂中開了一槍,打中梁明的右肺,梁明負傷用船槳將儍仔明打落海。
水警跳落海中,將儍仔明拘捕。儍仔明所搶的那支警槍,在混亂中掉到海中,無法再尋到。
  
儍仔明原名吳植明,又叫吳偉明,稍後被警方控以三項意圖謀殺罪名,另一項行竊及一項非法藏械罪名。
1970年4月8日,儍仔明行竊罪名成立,判監十五個月。
  
1970年7月28日,儍仔明解上高等法院受審,被控七項罪名,其中三項指他企圖謀殺,探目陳永逸、探員朱銳、艇家梁明。被告由李儉大律師代表否認控罪。
1970年8月7日,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小時五十分後,一致裁定七項控罪中,只有第七項罪名成立,即於3月31日,在平安大廈十四樓,暴力搶劫探目陳永逸一支點三八口徑佩槍。
法官判儍仔明入獄三年,與之前爆竊罪分期執行。

龍虎山雙屍案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蛛絲馬跡》


日期:1970年5月17日
地點:龍虎山 (薄扶林蒲飛路三號巴士站對上樹林入面)
人物:陳耀華、陸筠秀、梁漪清 (梁寶文)
案情:陸筠秀與梁漪清是一對情侶,遭精神有問題的陳耀華殺害。
備註:陳耀華被控雙重謀殺,法官審閱精神病院報告後,判他入精神病院。

***************

「喂,龍虎山一個樹林入面,有兩具屍體,你們的報館記者去了採訪沒有?」
一間報館接了一個「無厘頭」的電話,接聽的記者來不及追問,對方已經收線。

「採訪主任,這個怪電話如何處理?」環球日報記者羅斯向上級請示。

「打電話向警方查詢一下,不過,無論如何,我們亦會派人去看看,這個任務交給你吧!」採訪主任對羅斯說。

羅斯向警方查詢時,警方說沒有收到類似報告,但以防萬一,亦會派警員前往查看。

羅斯與警員幾乎同時到場,當時是一九七○年五月十七日晚上七時半。

那時天色已入黑,各人靠手上所持的電筒照明。

手電筒的光柱在附近山頭交織成一個光柱網,可是極目所見,並無特異之處,究竟是有人開玩笑,還是……

「看!」這聲音把各人的注意力拉回來,所有電筒燈光亦集中在這個人身上。

「在下面!」

是羅斯首先發現屍體的,隨著他手指的方向,電筒光柱組成一幅光牆,將一條近乎乾涸的山澗旁近,照得如同白晝。

在場各人都看到一男一女兩具屍體,並排在一起。
是兇殺?自殺?意外?還是……
現場立刻被封鎖,兇殺組探員在洪焯總察帶領下,趕到案發地點。
這一對男女,年約二十歲,男的穿淺灰色襯衣,寶藍色西褲。
女的穿花布迷你裙上衣物均被撕破,露出胸部及下體。
男女死者口中,均塞有尼龍布,探員小心將布條從死者口中取出。
那些尼龍布初步推斷是女死者所的內褲,被人脫下撕作兩半,分別塞在兩人口內。
這個推斷是因死者沒有穿內褲,而在近沒有發死者的內褲。
最令探員感到嘔心的,是女死者下體被人用一根兩吋直徑的樹枝插入,鮮血流出染紅了兩腿之間的地方。
男女死者雙手均被人從後反綁,男死者身上所穿的衣物並無破損,死者身上的財物亦未失去。
法醫官湯明到場檢驗屍體時發現,男死者胸部有嚴重傷痕,三條肋斤斷,向內插穿肺部。
此外,男死者頭部被毆擊,頸部有被勒過痕跡。
湯明推測兩名死者約死去二十四小時。
女死者的陰道雖然有被衝刺痕跡,但沒有精液遺下,相信傷痕是由樹枝造成。
洪焯在現場徘徊了一會後,將調查工作交由手下黃定邦接手調查。
黃定邦根據現場資料進行分析,首先推翻自殺的假設,因為兩名死者的雙手均被電線反綁。
雖然兩名死者身上的財物沒有失去,但亦可能是兇徒害命之後,來不及取去,所以黃定邦沒有排除劫殺的可能性。
另一條重要線索,是女死者沒有被姦,可是下體卻被人用樹枝狂插,顯見兇徒可能是一個性變態者。
現場進行地氈式搜查後,並無任何發現,兩具屍體稍後舁送殮房,作進一步剖驗及等候認屍。
那根樹枝經化驗後,並未發現有指模,但樹皮上有油墨及紙張纖維,相信兇徒是用報紙包著樹枝下手的。
接著,就是要確定兩名死者身分。
探員細奀翻查最近數日失蹤人口資料時,發一個姓陸男子及一名姓梁女子的資料與死者吻合。
細奀將情況通知黃定邦,並通知兩人的家人到殮房認屍,終於証實死者身分。
男死者陸筠秀,二十二歲。女死者梁漪清,又名梁寶文,二十二歲。
兩人在四年前認識,由普通朋友進展成情侶。
一樣情侶被殺,會否牽涉桃色糾紛呢?
黃定邦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性。
不過,男女雙方家長均表示,兩名死者愛情專一,相信沒有第三者介入的可能性。
雖然雙方家長這樣說,但男女間感情錯綜複雜,不是局外人所能理解。況且,報館接到的電話明顯是要警方去找屍體,那人的動機十分可疑。
所以,黃定邦仍不厭其煩地向兩名死者的朋友及同學查詢。
這種工作十分繁複而且要花不少時間,而洪焯則認為黃定邦在浪費時間,經常催足他快破案。
可是,破案不是說說就可以,必須下苦功調查才行。
幸而,黃定邦所花的時間並沒有白費,從兩名死者的朋友口中,他終於找到線索。
黃定邦從死者一名女同學口中得知,數年前,每天都有一名男子在他們就讀的學校對面馬路,看著女死者放學,風雨不改,但卻沒有任何行動。
她們稱那人是「怪人」,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好幾個月,之後,那人就再沒有出現了。
由於那人的樣貌,已深深印在她的腦海之中,所以當黃定邦問她那人的樣貌時,她能具體地描述出來。
她說,那人年約三十歲,粗眉,大眼,牙齒參差不齊,說話有些口吃。
黃定邦立刻召來拼圖專家,根據那名女子所述,製出拼圖。
那張拼國立刻分發予各區警署,協助找尋那名「怪人」的下落。
案件一直沒有進展,在這段期間,黃定邦頻頻到殮房,與法醫官湯明在兩具屍體上找証據。
洪焯則隔日就追問黃定邦調查進展。
「我已找到一點點証據,但還不足以破案。」
黃定邦的答覆,令洪焯十分不滿。
「甚麼叫做一點點証據,把人掀回來不就可以問得一清二楚……」
洪焯強詞奪理,黃定邦祇有苦笑。
黃定邦所謂的一點點証據,其實包括:
(一)男死者的肋骨,是遭人徒手打斷的,亦即意味著對方孔武有力,或是受過武術訓練。
(二)男死者在死前曾拚命掙扎,因為將他雙手反綁的電線,已深深陷入肌肉之中。
(三)男死者是被勒死的。
(四)女死者並沒有被強姦,但下體卻插有一根粗樹枝,根據傷痕,樹枝是死者死後才被插入的,而且有人更用樹枝模擬性交動作。
(五)女死者亦是被勒死的,但時間較男死者遲一至兩小時。
(六)女死者的左乳房有一排參差不齊的牙印。
黃定邦相信,祗要捉到兇手,上述一切足以把兇徒送上絞刑台。
回到自己的辨公室,黃定邦將整件案件由頭到尾整理一下,突然有個念頭在他的腦中閃起。
這是兇手第一次做案,還是曾有類似事件發生呢?
這個想法,又帶來一條新線索。
黃定邦吩咐探員細奀翻查檔案,終於有所發現。
在四月二十五日,晚上九時左右,一對情侶途經案發現場附近時,曾遭一名年約三十五歲男子襲擊。
那人揮拳把男的打暈,再將女的拖埋山邊非禮,女子反抗時亦被毆傷。
當時那人可以把女方強姦,但沒有這樣做。
黃定邦立刻找來那兩名當事人,據該對男女說,那名男子的牙齒參差不齊,孔武有力,說話時有點口吃。
黃定邦在翻查這宗非禮案時,在那名女子遇襲時所穿的白裙上,發現數滴並非男方或女方所有的血液,相信是那名男子留下的。
至此,黃定邦已有兩項能指証兇徒的証據:女死者左乳房的牙齒印,非禮案女事主裙上的血液。
除此之外,尚有三名証人,即龍虎山雙屍案女死者的同學及非禮案中一對男女。
黃定邦隨即召開偵緝會議,傳令探員追查一名牙齒參差、孔武有力的男子。
該名男子可能在龍虎山附近居住,而且可能是一名性無能者。
探員細奀在翻閱檔案時,發現在四年前有一名男子因失戀而自宮。
檔案附有該名男子的照片,與警方的拼圖有八成相似,牙齒亦參差不齊,身材健碩。
檔案內註明那名男子叫陳耀華,又名陳耀,三十一歲,四年前在一間紗廠當工人,曾努力追求一名同廠女工,對方本已答允下嫁,陳某亦印備請帖。
豈料,女方突然悔約,而且遠走美國,與當地一名華僑結婚,陳某受此打擊,加上不堪別人的嘲笑,終日借酒消愁。
一日,他喝得醉醺醺返家,在樓梯摔了一交,撞傷後腦,自此即痴痴呆呆,以致自傷下體自殺。
之後,他的精神病時好時發,每當看見男女有親密行為,即狂性大發,那時他力大無窮,合數人之力才可制服。
其後,在家人安排下,到西環桃李台附近當清潔工人,由於上址人蹤罕至,一直都相安無事。
黃定邦認為陳耀華有可疑,於是率隊把他拘捕。
探員在屋內找到多根與插在死者下體相同的樹枝,檢驗後証實是在同一株樹鋸下的,而他的血液,亦與非禮案女事主裙上的血跡相同,牙印亦與死者左乳房上的印相符。

陳耀華被控雙重謀殺,法官審閱精神病院報告後,判他入精神病院。
其中一具屍體被移走
1970-05-23,大公報
1970-05-23,工商日報
兩名死者的靈堂照
(左) 陸筠秀,22歲;(右) 梁漪清,22歲
陳耀華 (31歲)
1970-07-11,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