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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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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狼奇案 (東頭灣道99號: 山寨版)

三狼奇案 (東頭灣道99號: 山寨版) 

「奇案」- 無論在網上節目、平台、專頁、書籍等,從來不乏一群忠實的粉絲,是「另類」興趣嗎?姑且不談,但透過平台互動,心繫自己喜歡的東西,總能百花齊放。

頗受好評的奇案節目「東頭灣道99號」第一季於2015年6月結束,其時正值主持人之一,博學多才的王Sir (重案組黃Sir)、為追求新的生活體驗,移民西安,「奇案迷會MCFC」管理人之一的豹魁突發奇想,在王sir臨行之前,找來兩位奇案迷元方與Pat,錄製了這個「東頭灣道99號 (山寨版) 之三狼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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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瓜家組、滴滴仔、乜sir
嘉賓: 法醫豹Sir 
特別嗚謝:花家姐

奪命提款單

【重案組黃Sir】系列
海報設計:豹魁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5年1月23日
地點:新蒲崗爵祿街康景樓
人物:張蕙芳、彭育庭
案情:彭育庭在康景樓做清潔工人,禁錮住客張蕙芳在垃圾房內,提款回來時,張惠芳已經死亡。
備註:1985年12月24日,全案審結。七名陪審員退庭商議四小時後,
裁定彭育庭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及行劫罪名成立。
法官判彭育庭誤殺罪入獄十年,行劫罪入獄八年,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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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月23日,傍晚五時半。張蕙芳與幾位女同事,嘻嘻哈哈地登上由港島開往九龍的地下鐵列車(現稱港鐵)。
她們是灣仔某間影印機公司的營業代表,這天相約到旅行社,報名參加歐洲旅行團。

張蕙芳長得很漂亮,眼大大、鼻尖尖,身材亦十分動人。
「賴先生待會是否來接你呢?」一名女同事打趣問張蕙芳。此時,地鐵列車剛抵達尖沙嘴站。
「他約了我在旺角站等。」張蕙芳心中甜絲絲的,她與姓賴男友熱戀了好一段日子,兩人已在新蒲崗爵祿街康景樓賴先生家中同居,準備今年年底結婚。

幾個女郎邊談邊笑,地鐵到了旺角站,張蕙芳跟同事揚了揚手,獨自步出車廂。這是她們最後一次見到張蕙芳,那是1985年1月23日,傍晚六時。
翌日,張蕙芳仍無蹤影,賴先生與張蕙芳的家人協商後,向警方報案。
「我約了蕙芳在旺角地鐵站等,但因有事,遲了到旺角地鐵站,到達時已見不到她,我以為她自己先回家,所以趕回家看看。」賴先生對探員說:「以前我失約,她也會這樣做,回家後被罵幾句就沒事。」

世事如棋,賴先生回家後,不見未婚妻蹤影,到晚上十時,開始坐立不安。「我打電話到她家中問,他們說蕙芳沒有回去。」賴先生說:「我逐一打她的同事電話,最後與她一起的同事說,她在傍晚六時,在旺角地鐵站下了列車。」

案件由失蹤人口調查課接手,但張蕙芳如在人間蒸發,不留一絲痕跡。除報警外,張蕙芳的家人在多份報章刊登尋人啟事,希望找到張蕙芳下落。
三個月後,張蕙芳仍無任何消息。這宗失蹤案,此時由失蹤人口調查課,交由重案組處理。
「根據地鐵站的閉路電視,張蕙芳在旺角地鐵站大堂等了約半小時,仍未見男友來接她,她看了看手錶,呶了呶小嘴,離開了地鐵站,相信是自行乘車回爵祿街。」探員在商討案情時作出推測。

重案組探員到張家調查,獲得一條重要線索。
「張蕙芳失蹤前,有沒有甚麼特別計劃呢?」探員問。
「蕙芳計劃在今年年底結婚,結婚前打算與朋友去歐洲旅行。」張蕙芳的家人答。「去歐洲要花不少錢,她會不會因為有巨額金錢在身,因而出事呢?」探員問。
「不會,蕙芳對錢銀很小心的,為方便拿錢交給旅行社,她從一間利息較高但分行不多的銀行,轉錢到分行較多的另一間銀行,方便提取,這樣做也不用帶巨額金錢在身。」張蕙芳的家人對探員說。

探員認為,如果張蕙芳仍在生的話,她極可能會到銀行提取現金使用,於是到銀行查看張蕙芳的戶口情況。
「這個戶口原本有三千六百多元,但在1985年1月24日,被提取了三千五百元。」銀行查看記錄後對探員說。

提款的日子,正是張蕙芳失蹤翌日,究竟是張蕙芳親身到銀行提款,還是他人冒名提取呢?
銀行方面,對於提款單的處理,一般保存三個月,之後縮影作微形菲林存入檔案。
在探員要求下,銀行職員將1月24日那天,張蕙芳所簽的提款單放映出來。

「那筆錢是在九龍城分行提取的。」銀行職員對探員說:「簽名的是張蕙芳,但提款的是一名叫彭育庭男子。因為提款超過二千元,我們規定提款人要在提款單後背書,銀行職員亦會登記提款人的身份證資料。」
探員其後到銀行的九龍城分行,找到當日辦理這宗存款的銀行女職員。「我還有點印象,提款的人是『阿燦』,他的廣東話說得不正。」女職員想了一會說:「由於戶口是女性開的,我曾問過他,戶口主人與你有甚麼關係?那人粗聲粗氣地說,戶口是他老婆的。」

「我核對過簽名沒有錯,戶口內也有足夠存款,由於提款額超過二千元,按銀行規定,若不是存戶親身提取,要在提款單背書。」女職員說:「我要求他背書,他並不願意,用粗口罵我,由於出現異常情況,我暗中按下閉路電視錄影,以防萬一。」
那名男子無計可施,終於在提款單後背書,並拿出身份證給女職員登記,女職員如數將三千五百元現金交給那名男子。

「錄影帶洗了沒有?」探員最關心這個問題。
十數分鐘後,那名女職員從錄影帶中認出那名男子,那人年約20歲,重案組探員將錄影帶取走,展開緝拿行動。
重案組總部,探員綜合線索,得出兩個結論,一個是張蕙芳已被殺害,另一是落入賣淫集團手上,禁錮她做搖錢樹,甚至已被送離香港。
基於第二個可能性,警方加強搜查色情場所,特別留意張蕙芳的蹤影,色情場所鬧得雞犬不寧。

另方面,探員根據提款人彭育庭身份證填報的地址追查,發現他所報的地址早已拆遷,連向街坊查詢的機會也沒有。
「銀行女職員說提款人是『阿燦』,他所持的是臨時身份證,很快就到期更換,我們將他的資料通知警方各單位及人民入境事務處,請他們留意。」重案組主管對探員說。

1985年7月3日,尖吵嘴東部人民入境事務處,一名男子到來辦理CI(身份證明書)申請手續。
那名男子將表格交回時,人民入境事務處職員,發現這名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碼已列入「黑名單」,他的姓名叫彭育庭。
彭育庭報住的地址,是九龍橫頭磡臨時房屋區,入境處職員按程序通知警方。

探員接報迅速到達入境處,彭育庭仍與一名巴基斯坦裔男子談笑自若,兩人被探員帶返重案組總部隔離盤問。
巴籍男子說自己是新蒲崗爵祿街康景樓看更,彭育庭是康景樓的清潔工人,兩人這天相約到入境處辦理旅遊證件。
重案組主管研究過口供後,認為巴籍看更與案無關,將他釋放。

新蒲崗爵祿街康景樓,張蕙芳男友賴先生就在這幢大廈居住,張蕙芳難道就在康景樓失蹤?
探員抱張蕙芳仍然生存的萬一機會,迅速提審彭育庭:「張蕙芳現在哪兒?你與她有甚麼關係?」

「甚麼張蕙芳?我不認識她。」彭育庭矢口否認。
「你到銀行提錢時,說她是你老婆,你怎會不認識?」探員不容他有思索機會,緊逼地問:「你殺了她,取了她的存摺提款,我們若不是有證據,又怎可以找到你,你快些招來,不要浪費時間!」

在重案組探員威逼利誘下,彭育庭終於認殺死張蕙芳,將屍體藏在康景樓八樓停車場旁邊,儲放掃把及竹籮的垃圾房內。
探員隨即把彭育庭押到康景樓八樓垃圾房,彭育庭用鎖匙開了鐵閘,在竹籮後面有一個麻包袋,袋口用鐵鏈捆實,用一把鎖鎖着。
探員這時已聞到陣陣屍臭,有經驗的探員拿出一些檸檬葉含在口裏辟臭。

彭育庭手忙腳亂開了鎖,解開麻包袋,裏面還有用繩紮着的尼龍袋,袋口已有難聞液體滲出。
尼龍袋解開後,一具嚴重腐爛發脹屍體呈現眼前,面目無法分辨,手腳仍被尼龍繩捆綁。
張蕙芳的家人及她的同居男友,從死者僅存的衣服、頭髮、鞋子,認出張蕙芳的身份,其後經多項科學鑑證,死者身份確定為張蕙芳。

起出屍體後,重案組探員為彭育庭錄取口供。
「我與父親一家人,負責康景樓整幢大廈的清潔工作,我負責地下到八樓,工作時間是晚上八時至十一時。」彭育庭在探員警誡下,供出殺人經過。
1985年1月23日晚上六時許,彭育庭與一名朋友在六樓進入升降機,當時升降機內只有死者一人,他們見色起心,起了歹念。
「我熟悉大廈環境,知道八樓很少人出入,當升降機到達八樓時,我們就把她拉出升降機,拖到垃圾房。」彭育庭說:「我們搜她身,但沒有甚麼值錢的東西。在她的手袋內,我們找到一本存摺,內有三千六百多元存款,於是逼她寫了一張提款三千五百元的提款單,並且簽了名。」

彭育庭說,當時銀行己關門,翌日才可提款,於是用繩將死者捆綁,用布塞住她的口,將她放入一個尼龍袋內,再用一個麻包袋裝着。
「之後,我們鎖好垃圾房的門。」彭育庭說:「第二日,我們到銀行提款,拿到錢後,打算到垃圾房放了她,豈料她已經死了。」

1985年7月5日,警方將彭育庭落案,控以謀殺女子張蕙芳及行劫張蕙芳三千五百元罪名。同年12月初,彭育庭轉解高等法院審訊。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這宗劫殺案可能只是被告一人所為,他所稱的朋友根本不存在,目的是想減輕自己罪名。

「被告與受害人經常在同一幢大廈出入,彼此都有印象。今次的劫殺案,可能並非如被告所說的簡單,背後可能有『不可告人的事』。」主控官說:「被告犯案時沒有蒙面或掩飾身份,顯見他有殺人滅口企圖。」

彭育庭自始至終否認謀殺。
「被告個子細小,根本無可能殺害比他略高的死者。因此,這宗案件有在逃者的說法是可信的。」彭育庭的辯謢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只不過受該名同黨指使,才有此案發生,所以這是一宗行劫及誤殺案。」

1985年12月24日,全案審結。
大法官在判案前指出:「這件案十分複雜,本席相信,在受害人死亡前,可能有『其他事』發生過,但因屍體在案發半年後才被發現,屍體嚴重腐爛,驗不到有『其他事』的證據,所以,陪審團不用考慮『其他事』這個問題。」
七名陪審員退庭商議四小時後,裁定彭育庭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及行劫罪名成立。
法官判彭育庭誤殺罪入獄十年,行劫罪入獄八年,同期執行。

殺人陳屍 故布疑陣

【重案組黃Sir】系列
海報設計:豹魁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5年5月15日
地點:石籬邨第1座七樓一個單位
人物:趙守禮、張偉珍
案情:趙守禮強姦張偉珍不遂將她殺死,將屍體擺放成意外或自殺,被識破落網。
備註:1985年12月,趙守禮被控謀殺張偉珍,解上高等法院審訊,趙守禮否認謀殺。
1985年12月11日,陪審團裁定趙守禮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被告死刑。

***************

兇手殺人後,第一個想法,通常是要毀屍滅跡,避免罪行被揭發。可是,在這宗兇殺案中,兇手刻意將死者示眾,兇手為甚麼要這樣做呢?
接報到場調查的重案組探員,認為有四種可能性:
(一)黑社會執行「家法」,將死者陳屍在當眼地方,殺雞儆猴。
(二)兇手故布疑陣,轉移警方視線。
(三)兇手在殺人後,不知如何處理屍體。
(四)兇手來不及「移屍」,屍體已被發現。
以上四種可能,其中可能涉及黑社會執行「家法」,探員加緊調查區內黑人物及邊緣青少年。

遇害的是年僅12歲少女,張偉珍,綽號「臭B」,與父母及兩兄兩姊,同住葵涌石籬邨第一座八樓一單位。
1985年5月15日,死者被發現在六樓一個通風位,跪在一個紅色蛋形塑膠盆前。

當時她的身體向前傾,頭部埋在膠盆內,一動也不動,報案人最初以為她在玩耍,回家吃完午飯後,折返再看,那名女童仍保持先前姿勢。
「我見她維持這個姿勢超過半小時,叫她又不應。」報案人對探員說:「我上前推她幾下,但她沒有反應,似乎已經昏迷。」
報案人奔跑回家打電話報警,由於不知女童發生甚麼事,警方最初將案列為「求警協助」,通知巡警到場查看。

巡警到場,發現女童身體有些僵硬,召救護車將女童送院,女童在送院途中已無生命跡象,舁送殮房等候法醫檢驗。
由於死者「死得奇怪」,警方稍後將案列為「屍體發現」,至於是否可疑,則交重案組探員調查。

法醫初步檢驗屍體時,發現女童頸部有很深的手指印留下,雙手手腕亦有被繩勒過痕跡,一雙膝頭因長時間跪地,出現「屍斑」,法醫認為發現屍體的地方雖非第一現場,但距兇案現場應該不遠。
「死亡時間為上午十時至十一時,亦即被發現前兩個半小時。」法醫對探員說:「女童是死後被人移屍到案發現場,擺成跪地姿勢。」

「死者被發現時,頭部埋在膠盆內,盆內有約三吋積水,死者會否玩『死亡遊戲』時死亡,而非他殺呢?」探員問。
「死者呼吸器官及肺部都沒有積水,可排除溺斃的可能性。」法醫說:「死者頸部有很深的指痕,機械性窒息的可能性較高。」

法醫又說,死者身上的衣物有些異常,像是曾被脫下,在短時間內又被穿上。
「最明顯是『尿漬」位置,死者被握頸時曾經遺尿,這是常見情況,但內褲及外褲的『尿漬」位置,卻與死者排尿位置有偏差。」法醫說:「相信死者在排尿時,下身是沒有穿褲子的,在死者排尿後,內褲及外褲才再度被穿上。」

「你是說兇手在握斃死者後,才替她穿回褲子?」探員問:「那麼,死者有沒有遭到性侵犯。」
「初步看來應該沒有遭性侵犯,但要詳細解剖後才可確定。」法醫說。

撇除意外或自殺的可能性,探員按「他殺」程序調查,案件由「屍體發現」轉為「兇殺案」。
列為兇殺案後,探員首先由「兇器」入手,那個紅色膠盆,雖非直接殺死女童,但卻是最後與女童接觸的物品。
紅色膠盆不會自動在案發現場出現,一定有人拿去放置,這人可能就是兇手。

膠盆上黏有三合土,探員推測膠盆是裝修工人用作「開水泥」之用,在同座大廈的九樓,正有裝修工程進行。
探員調查過裝修工人後,證實與案無關,但知道那個紅色膠盆,原先放在九樓。

原本在九樓的膠盆,為何會在六樓呢?探員找到膠盆原先在九樓的位置,發現地上的英泥粉末上面,遺留多個波鞋鞋印,鞋印十分凌亂,無法完整套取,但已是一條難得線索。
探員清理六樓案發現場時,撿到一小片染血紗布,紗布闊度一吋半,經化驗,證實紗布上的血跡非死者所有。
調查後得知,死者雖然頑皮,有逃學記錄,但沒有結交黑社會人物,她「交遊廣闊」,第一、二、三座很多人都認識她。(石籬邨第一、二、三座呈H形,第一座與第三座,由第二座相連在一起)

探員相信,死者在陳屍現場附近遇害,推測死者可能被誘騙或遭挾持進入一個單內,殺害後再移屍。在案發期間,可能有人看到情況,或聽到一些不尋常聲音。
警方召來大批藍帽子警員協助探員「洗樓」(逐戶調查),主要問:
案發時身在何方?是否認識死者?有否見過可疑人出現?

「洗樓」有突破性收穫,探員在一個單位內發現半個英泥鞋印,屋內其中一雙波鞋鞋底,沾有英泥,探員在屋內發現一卷一吋半闊的紗布,有剛用過痕跡。屋內一名青年向探員表示,在案發期間,他正在屋內聽音樂。

該名青年的鄰居表示,那人所謂的音樂,其實是將音響器材的聲量開到最大,遠至十數個單位外都聽到。
「我們曾多次投訴,但那人卻我行我素。」一名街坊說。
「在今日早上十時至十二時,那個單位還是那麼吵嗎?」探員問。
「今天倒也耳根清靜,那人整天都沒有開音響。」一名街坊說。

多名街坊的口供,都說那名青年今天沒有「聽音樂」,再加上其他線索,探員認為該名青年最有可疑。
免打草驚蛇,警方向到場採訪的傳媒表示,兇手可能是在附近工作的三行工人。
為求逼真,警方邀請數名裝修工人返警署協助調查,令部份報章誤以為這些工人有可疑。

警方這種「明修棧道」手法,目的是令兇手以為可逍遙法外而放鬆警戒,更易露出馬腳。
兇手果然上當,不知道自己已被探員二十四小時監視。
死者屍體由法醫詳細檢驗後,發現一些新線索。
「死者在死亡前一段短時間,曾遭非禮,在未發育的乳房上,留有一個右手掌紋及五個指印。」法醫對探員說:「在乳房上的指印,與在死者頸部的指印相符,應出自同一人的手。」

探員通知鑑證科人員到殮房,用先進紅外線掃描器,套取留在乳房上的掌印。鑑證科人員還發現在死者的衣物及皮膚上,有油墨遺下。

1985年6月19日,探員掌握充份證據後,在石籬邨第一座七樓一個單位,拘捕一名19歲夜班印刷工人。
被捕青年為趙守禮,與死者張偉珍彼此認識,探員到場時,他仍在夢中。
探員向趙守禮作出警誡時,他極力否認,向探員說殺害張偉珍的另有其人,但一切狡辯都是徒然。

鑑證科人員剪取趙守禮十隻手指甲進行化驗,發現遺留在指甲上的油墨,與死者身上所發現的相同。
「趙先生,這是從死者身上套取到的掌紋,這是你剛印出來的掌印,兩個掌印是一致的。你的指紋,與留在死者頸部的指紋亦相符,你解釋一下吧。」探員對趙守禮說。

鐵證如山,在探員警誡下,趙守禮將案發經過和盤托出。
「當日放工後,在家看了一齣色情電影(錄影帶),頓時慾火焚身。」趙守禮說:「這時,『臭B』(死者)來找我,我待她入來後,將門反鎖。
我要她替我手淫,但她不肯,推開我企圖奪門逃走,我把她捉住,她想叫救命,我情急之下,一手掩住她的嘴,一手把她抱回室內。」趙守禮說:「我用布把她的口封住,再用繩將她的雙手反綁,把她拋在床上。」

趙守禮說,他將死者非禮一番後,脫去死者下身衣物,打算施暴時,冷不防被死者踢中下體,他痛極用手緊握死者的頸,令她窒息致死。
殺人後,趙守禮不知如何是好,冷靜下來,記得在九樓有工人做裝修,用一個紅色膠盆開水泥,利用那個膠盆,可轉移警方調查方向。
「我到九樓取膠盆時,膠盆上黏住的石屎粒把我的手指割傷,我回家後用紗布包紮及止血。」趙守禮說:「我原想將『臭B』背上九樓,在裝修工人工作地點附近棄屍,但由七樓背上九樓,要行兩層樓梯,容易被人發現,決定在六樓棄屍。」

趙守禮將屍體背到六樓的通風位後,想了想,認為六樓距九樓太遠,警方未必相信是裝修工人所為,不如偽裝死者是意外或自殺。
「我將『臭B』擺弄成跪在地上的姿勢,頭則按入膠盆內,弄完後才想到膠盆內必須有水才可以造成淹死假象。」趙守禮說:「我回家取水,注入膠盆內,之後回家睡覺。」

趙守禮招供後,由於此案存在不少巧合,兇手行事方式匪夷所思,警方特別將案件重演,拍成錄影帶,一方面方便法官及陪審團了解案情,另方面可作警方教材之用。
1985年12月,趙守禮被控謀殺張偉珍,解上高等法院審訊,趙守禮否認謀殺。
控方派政府化驗師出庭作證,證實在死者身上發現被告掌印及指模,也有與被告指甲遺留的相同油墨成份,證明被告與死者曾有接觸。
1985年12月11日,陪審團裁定趙守禮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被告死刑。

藍田姦魔 (上)

元方【元凶系列】
案發日期:1976年8月7日
一束鎖匙千古恨
愛女慘喪垃圾槽

今天藍田區的前身 (圖01),是咸田徙置區 (或稱舊藍田邨),在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五年間陸續落成,共二十三座分為藍田(一)、(二) 及 (三) 邨。(圖07)
香港當年的公共屋邨,治安不善,飛羣與童黨、流氓與老同 (吸毒者) 在區內肆虐,而藍田邨滋事分子的「惡行」,更可説是九龍東各大屋邨之冠。
風化案、打劫傷人、黑幫廝殺等事無日無之。

回頭路成不歸路
三十八歲的吳勝浩,跟妻子曾秀芬及五名子女,在一九七六年之前還是居住於鯉魚門三家村的木屋區,不久獲政府徙置往藍田邨廿四座 (圖08) 一個單位,面積雖然不大,但無論在居住環境、交通往來以至生活便利方面,比起從前的老地方,實在改善不少,而且接近市區,兒女往返學校也較為方便。
安頓下來之後,吳先生更在十八座附近開設熟食麵檔為業,生意不錯,可惜好景不常,因政府嚴厲掃蕩無牌小販,他被迫停業,無奈中惟有轉往燈泡廠當工人,收入明顯減少,其妻曾氏則在外尋找散工,冀能幫補家計,同時申請政府福利機構的資助。
縱使一家七口生活清苦,家庭相處卻非常和睦,關係融洽。

一九七六年八月七日,天氣特別悶熱,吳先生在家吃過晚飯後,也忍不住大喊:「哎呀!這樣翳焗的天氣真令人難受,倒不如出外乘涼吧!」
年僅四歲的小兒子聽到後,大為歡欣:「是否全部人都可以一起去啊?」
「就是一家人去嘛,別囉嗦!」説罷,爸爸用手捏了小兒子的臉珠一下。
其他孩子亦拍掌示好,吳先生便吩咐妻子不用收拾碗筷,待稍後返家才幹活。

晚上八時四十五分,一家人離開單位,到達廿二座地下旁邊的遊樂場,幾名孩子就急不及待的尋找熟悉的玩伴,互相追逐玩樂,妻子則跟附近乘涼的街坊攀談,説個不停⋯
吳先生坐在石凳上,一陣清風吹撲面而來,他從口袋中取出一支香煙,燃點起來,吸了一口,寫意地吐出煙霧,悶氣全消。

九時三十分過後,吳先生稍有睡意,跟旁邊的妻子説:「我先回去休息,你跟孩子也不要逗留太晚,十時左右便好返家了,知道嗎?」
正跟街坊談得興高采烈,妻子沒有將目光移向丈夫,只用手勢表示「明白」。
就在這個時候,二妹阿娟突然走到父親面前説:「爸爸,我玩夠了,和你一起回家吧。」
阿娟可説是孩子當中最乖巧的,不僅懂性,平常處事亦是有規有矩。
父親説了一聲「好」,她便跟隨着爸爸的背影,消失於公園中。

吳家居住在廿四座八樓731室,當年的公共屋邨,不是每一層都有升降機設置,父女倆必須乘升降機至十五樓,再步行至八樓家中,途中吳先生突然發現一點麻煩事:「該死!鎖匙遺留在你媽媽那裏⋯」
阿娟知道後顯得無奈,不知如何作反應。
「阿娟,麻煩你走一趟,去媽媽那裏取回鎖匙,爸爸就在家門外邊等你,可以嗎?」吳先生溫柔的説。
當女兒的阿娟自然不會推辭,説了聲「好」,便依父親的吩咐,快步式走回頭路。
距料,也是不歸路⋯

十時過後,吳先生在自宅門外等了差不多半小時,仍未見阿娟回來,顯得極不耐煩,心中暗罵這個小鬼,一定是途中碰上朋友仔,走到別處玩過了頭,忘掉爸爸吩咐的事情⋯
但想深一層,這女兒做事向來有分有寸,不會胡鬧亂來,吳先生這刻的心情,頓由憤怒變成忐忑,毅然跑到街上,定要找個明白。

「阿娟沒有出現過啊!」妻子瞪大眼睛,對着跑至喘氣的丈夫説。
幾名孩子知道有事發生,亦相繼走到父母跟前了解,吳先生跟妻子説了情況,大家知道後,既慌惶又緊張,一家幾人決定在附近搜索,沒有結果。
妻子哭着説:「阿娟可能給拐子佬 (人口販子) 擄走了,沒有了⋯」吳先生則儘量安撫:「不要這樣激動!我們先回家看看,説不定阿娟已經在那裏等着我們!」
可是當他們抵達家門,惟事與願違,並沒有阿娟的蹤影。
這時候,吳先生的焦慮呈白熱化,對着妻子大喊着:「你們在家守候着,萬一阿娟隨時回來,我現在就去找人幫忙,要搜索全邨每個角落,務必將她帶回來!」説罷,憤然走家出門,向隔壁比較熟稔的729及730室戶主
提出請求,希望他們伸出援手,一同去尋找愛女。
兩户人家不但義不容辭,同時在長長的走廊,逐戶叩門,最終動員了幾十名街坊鄰居幫助,盡顯倫理間仗義互助的精神,令人感動。

可是,經過漫漫長夜,由整個藍田邨的每一棟大廈、全區的遊樂場,乃遠至附近山坡上,都沒所獲,凌晨四時過後,各人帶着沮喪的心情和疲乏的身軀回家⋯

幾小時後,即八月八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整夜沒睡的吳先生夫婦,向觀塘警署報案求助,警方列作少女失蹤案件處理,並派員在區內四周搜索及偵查。

下午二時三十分,街上有消息傳來,説二十二座對開的垃圾場中,發現一具女童屍體!
呆在自宅的吳氏一家,經聞噩耗,幾近崩潰,彷彿已預見慘況的來臨,但心底裏仍抱一絲希望-這不是阿娟!

當跑到發現屍體的地點時,已有大批警員在場封鎖戒備,一看之下⋯
不幸地,正是愛女阿娟,夫婦二人頓時心膽俱裂,幾個孩子也互相抱頭飲泣。
「 誰人如斯可惡?!竟殺我女!」吳妻歇斯底里地嚎哭,呼天搶地。
吳先生跪在地上,無限自責:「為了一束鎖匙,斷送愛女一命⋯」

疑姦後殺復棄屍
死者吳惠娟,八歲,就讀藍田「香港八和會館小學」(圖09) 二年級,與父母及兄弟妹同住,家中排行第二。

發現屍體的地點,是靠近廿二座附近的一個垃圾場中,死者伏屍在其中一個大垃圾桶內 (圖10) 。
跟所有公共屋邨一樣,藍田邨每層均設有垃圾房,方便居民將垃圾棄置,後待清潔工人將之處理妥當,便沿着垃圾槽內扔下,此槽直通地下的大垃圾桶,所有垃圾廢物瞬間便可納入桶內。
每天清晨時分,清潔工人將一個個大型垃圾桶推往垃圾場,上午八時左右,垃圾車前來收取,之後載往堆填區或火化場處理。

話説這天上午,當垃圾車駛往藍田邨途中,機件突然發生故障,經過修車後,再趕往目的地已是下午一時多,因耽誤多時,負責的清潔工人必須立即幹活。
下午二時十分,清潔女工黃玉瓊 (人稱瓊姐),準備將第二個垃圾桶推至垃圾車的位置時,發覺異常沈重,於是將垃圾桶的蓋子揭開,並用手翻開垃圾堆,查看有什麼笨重之物,卻發現一束頭髮,起初滿以為是什麼洋娃娃之類的玩具,再掘深一層看,竟是一具女童屍體!
瓊姐驚呼狂叫,附近幾名清潔工人聞聲而至,方知大事不妙,並迅速報警處理。

警方推斷兇徒殺死女童後,由大廈垃圾槽將死者扔下,再跌進垃圾桶內,只見死者身體極為骯髒,令人心酸。
那究竟是從哪一座大廈扔下的?又會是在哪一層呢?
這個垃圾場,主要是收集廿二與廿四座的住户垃圾,換句話説,兇徒在這兩座內扔下屍體的可能性最大 (死者是住廿四座),惟當年公共屋邨的設計,大廈之間是相連的,即第廿二至廿四座也是相通,這讓警方在調查方面感到棘手。

下午三時許,政府法醫官李福基到場初步檢驗女童屍體,死者高三尺六寸,已全身僵硬,赤腳,上身所穿的恤衫被捲起至頭部,下身赤裸,其所穿的內褲外褲均失去,陰部滲出血跡,頸部有瘀黑傷痕,背部有兩處輕微刀傷 (相信是被行兇者挾持時用刀所造成)。
死者曾遭強姦,致命原因是被扼斃。
死亡時間大約在八月七日晚上十時至翌晨二時。(官方之後調整了死亡時間為晚上九時三十分至十時三十分)

案件震動了藍田全邨,幾百名街坊爭先恐後擠到垃圾場附近觀看,部份認識死者的不禁落淚,他們説被害女童眉目娟秀,性情乖巧,卻不幸遇上冷血色魔,先姦後殺再掉進垃圾坑裏,視人命如草芥,簡直喪盡天良!

下午五時三十分,警方派出一百五十名藍帽子到場,查問了廿二至廿四座的每一住户,並搜索廿四座的每一個垃圾房,未有所獲。
六時許,在廿二座八樓一處垃圾房撿獲一條女童紅色底褲、一條橙黃色外褲、一對膠拖鞋,所以初步為死者在此處被害,但亦不排除兇徒在別的地方犯案,事後將死者遺物棄在這裏。
警員於晚上九時十五分結束搜索行動。

案件被揭發後,有一名青年向警方提供消息,謂在八月八日凌晨二時許,當他歸家之際,經過廿四座五至六樓梯間時,垃圾房曾傳出女孩子的嘩叫及哭泣聲,警方相信這正是死者遭害的時間。
這名青年之後被警員帶署問話。

警方將案列為該年度第五十六宗兇殺及強姦案處理,同時懸紅一萬元緝兇 (圖11),並呼籲目擊者速與警方聯絡。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舊藍田邨
圖02
圖03
圖04
圖05
圖06
圖07:1975年的藍田邨
圖08:舊藍田邨第24座 (1987年)
圖09:香港八和會館小學
圖10:屋邨垃圾桶 (示意圖,非事發圖片)
圖11:懸紅萬元緝兇

藍田姦魔 (下)


可是經過一輪調查,警方尚沒法確定案發所在地,稍前在廿二座八樓的垃圾房撿獲之物,即兩條女童內外褲及一對塑膠拖鞋等,事後證明不屬死者所有。

不知出自誰人之意,警方將一具符合死者身型及體重的女童模型,分別在廿二座樓宇各層 (尤其在十四至十六樓之間),從垃圾槽滑下,看看跌在什麼位置,以推斷兇徒在哪一層棄屍。
但這個造法純屬「測試」,根本沒有效果。

警方表示,有信心在短期內捉拿兇徒歸案,惟實際情況跟預期頗有落差。

全邨震動  姦魔待擒
八月九日上午十時,九龍區警察刑事偵緝組及兇殺組人員,另一百五十多名藍帽子警員,由兩輛吉普車、七輛大車駛至藍田邨現場,隨即分為三隊,每隊再分三個小組由幫辦及警員率領,每人手持死者生前資料與照片,向區內二千五百户居民逐家叩門訪問,搜集更多資料和線索,務求獲得有關兇手的特徵或行事活動等,並在廿二座設寫字枱,作為臨時指揮站,調查目標主要為廿二至廿四座居民,下午後擴大全區,派發問卷,列出近十項問題,內容大致為:
(一) 最近兩晚有沒有看見死者?
(二) 知否當日發生這宗命案?
(三) 認識死者嗎?
(四) 有沒有陌生人遊蕩?
(五) 有否遇上或看見非禮案?
(六) 有否碰上可疑人物?
(七) 有沒有發現「飛仔」出沒的地方?
(八) 有沒有發現不正常的人出沒?

透過問卷和其他調查所得,揭發邨內治安烏烟瘴氣,風化及打劫案時有發生,強姦案也有不少,當中受害者大都啞忍吞聲,敢怒不敢言,未有舉報。
其中一項重要發現,是由部份不願透露身份的受害人及目擊者提供,就是雖然不能確切描述色魔的某些特徵,卻可以説出色魔的年齡,介乎於二十幾至三十歲之間。
那究竟色魔是同一個人,還是有很多人,未有定論。
調查人員將資料一一記錄在案,移交偵緝部處理。

另外,被非禮的受害者,大多數都是八、九歲的女童,推測色魔同時有戀童癖傾向,而犯案地點都是在垃圾房及升降機內,特別是大廈垃圾房,可説是少女被非禮的「黑房」,這裏的門鎖常常被人惡意撬開,「老同」自出自入,成為他們吸食毒品的溫床。
大廈的清潔女工曾多次向屋邨管理處投訴,但從未見改善。

令人震驚的是,藍田邨所發生過的冷血兇殺案,又豈只吳惠娟一宗。
而受害者,竟是一名男童!
一九七四年七月一日下午,住在廿座年僅歲半的何家健,在自宅門外走廊玩耍的時候,突然人間蒸發,失蹤七日後,屍體被發現在同邨廿二座十四樓的空置單位,頭部倒插廁坑,身體滿佈傷痕,下體被滾水灼傷,死狀悽慘,懷疑被變態狂魔虐殺至死,兇手迄今未被擒獲,成為懸案。 (圖01)
這樣就嚴重了,即藍田邨不僅有冷血姦魔,更有殺童狂魔!

話説回來,屢破奇案的「光頭神探」貝亞 (圖02) 總督察接手調查此宗姦殺案,親自前往案發現場找尋線索,引來大批居民圍觀,他們相信,擒兇是指日可待。
此外,死者吳惠娟之妹,穿著其姊生前服飾,由警方人員陪同下在邨內一帶徘徊,希望目睹居民能憶及是日案發的情形等事。(圖02)

拘捕嫌疑者
八月九日晚上,警方在邨內押走三名「飛型」青年,涉嫌與案有關。(圖03)
當居民知道消息後大表欣慰之際,翌日三人卻隨即釋放了。(圖04)
其實警方連日接獲若干信件,就該宗姦殺案提供很多頗有價值的消息,因此正展開另一項行動。

八月十五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死者吳惠娟的靈柩運返藍田邨,並在伏屍的地點進行路祭。(圖05-06)
祭壇周圍搭好花牌,中央有死者遺照,橫額上書「沉冤待雪」四個大字,左右祭聯為「稚女無辜,慘被姦淫,復遭殘殺,真正死得冤枉。」及「兇徒無恥,禽獸不如,天良盡喪,定然法網難逃。」
祭台上放置死者生前喜愛吃的水果-啤梨、香蕉及蘋果等。
死者父母在旁泣不成聲,此情此景,讓前來拜祭的大批坊眾亦灑下同情之淚,其中包括第一個發現屍體的清潔女工瓊姐。
路祭完畢,死者的弟妹扶靈,之後送往鑽石山火葬場,瞬間化為輕煙,漂到另一個世界上⋯

而在路祭期間,便衣探員其實早已默默在附近埋伏監視,發覺一名行動鬼祟,神情閃縮的男人走到祭台前上香,因形跡可疑,引來探員從中跟蹤,之後展開行動,將他拘捕。
這個男子年約四十歲,單身漢,居住在廿四座 (即跟死者同一座大廈),記錄一查,原來他曾干犯非禮案,並留有案底,立即將他帶回警署扣查,嚴加盤問。(圖07)
翌日,這名男子又被釋放了,原因是有多人作證,案發當天他不在現場,與案無關。(圖08)

愛女慘死,吳氏夫婦痛不欲生之餘,面對生活困境也感徬徨,本已是清貧之户,對四千餘元的殮葬費實在無能為力,幸好「暴力傷亡委員會」透過社會福利署的幫助,將一千一百元的款項,贈予受害家庭,另加上朋友及坊衆的熱心,葬禮總算完成。
不過吳氏夫婦最盼望的,還是兇徒可以落網,好為愛女昭雪沉冤。

可是經過多天偵查,案情始終未見突破。
由八月十八日開始,警方進行第二次問卷調查,並將調查矛頭指向邨內四十多名曾患痲瘋的病者,原因是這些人不易接近異性。(圖09)
另一邊廂,聘請了四位年輕貌美的少女,年齡由十九至二十三歲,打扮成工廠女工模樣,由警探掩護,日以繼夜的在藍田邨一帶穿梭來往,藉此引誘冷血色魔上釣,但始終聲沉影寂。(圖10)

九月六日,各大報章又報導了拘獲疑犯兩名。(圖11)
事緣九月三日深夜,秀茂坪邨第三十座一名四歲姓潘女童被人抱走,直至清晨才發現身處垃圾房內 (幸沒被殺),曾遭強姦,警方展開嚴密偵查後,迅速在該區拘捕了兩名青年,由於作案行徑跟藍田邨姦殺案幾近相同,一度推斷是這兩人所為。
不過之後證實沒有關連。

自此,再沒有關於這宗冷血姦殺案的下文了,懸而未破。
猶然在目,僅是吳惠娟靈堂上之遺照,與及「沉冤待雪」四個大字。

誰是姦魔
姦殺案可説是最令人痛斥的罪行之一,禍及小童,更讓人悲憤填膺。

「山寨探案實錄」資深奇案迷鄧小姐,小時候居於藍田邨,對此案感受尤深,並留下烙印:「一九七六年八月七日這天,我永遠不會忘記。當日在學校裏,因為不懂乘數表,被老師罰留堂,下午四時才允許返家。回到自己的住所第八座時,一個年約三十歳、「爆炸頭」髮型、滿面瘡疤,身材矮小的男人,緊隨我步入升降機⋯」
「未幾,當我欲出升降機時,突有人從後用手掩着我的嘴巴,還未及掙扎,已被他帶到垃圾房內,一手將我抬起,置在垃圾桶的蓋子上,定神一看,不就是剛才那個男人!」
「他匆匆的脫下褲子,露出下體⋯」
「才八歲的我,竟笑了起來,天真地覺得他正跟我開玩笑 (那時實在不知什麼是色魔)⋯」
「當時我是穿着學校運動服的,他叫我也脫下褲子,我當然不會就範,誰料利刀一亮,我才懂得驚慌⋯」
「就在千鈞一髮之際,一名男街坊突然推門進入垃圾房 (欲棄置垃圾),見狀立刻喝止,那個男人見未能得逞,便拔足而逃⋯」

這個「不動聽的故事」,今天由鄧小姐娓娓道出,實在感嘆。她成長之後每有憶及,依然猶有餘悸,彷彿自己命運之生與死,就在當年的一線之間。
試想,案發日相同,死者年齡相同,地點相同 (雖有差距,但屬同邨),不同的是,幾小時後犧牲者是另有其人,而情況又何其悽慘!
兇徒,莫非就是當年鄧小姐遇到的那個人?而滿面瘡疤的人,莫非就是上文提及的痲瘋病者?
惹人無限猜想。

「藍田姦魔」是誰?其冷血惡行往後仍繼續上演?沒有人知道。
以當年二十至三十幾歲來推算,若皇天無眼未施報應,「姦魔」今天是位接近七十歲的老傢伙了。
法網之外,人海當中,混在你我咫尺之間,也不稀奇。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
圖02:(左) 屢破奇案的「光頭神探」貝亞總督察,接手調查此宗姦殺案,
親自前往案發現場找尋線索。(右) 死者吳惠娟之妹,穿著其姊生前服飾,
由警方人員陪同下在邨內一帶徘徊,希望目睹居民能憶及是日案發的情形等事。
圖03
圖04
圖05
圖06:1976年8月15日上午,死者吳惠娟的靈柩運返藍田邨,
並在伏屍的地點進行路祭,之後由死者的弟妹扶靈,送往鑽石山火葬場。
圖07
圖08
圖09
圖10
圖11
圖12:12/「昭雪無期」,吳惠娟含恨九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