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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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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香口膠的殺手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香港懸案》

日期:1976年10月5日
地點:廣播道39號偉錦園七樓D座
人物:朱敏慧
案情:朱敏慧被刺多刀後,放入盛水的浴缸內死亡。
備註:懸案
1976年10月11日,朱敏慧在九龍殯儀館出殯,下葬柴灣永遠墳場。
警方雖作廣泛調查,但至今仍未拘捕到兇手。

***************


「我係八樓住客,今朝一早,樓下單位有對男女吵得很厲害,後來傳出打架聲。之後,女的說:『我唔錫你,你就要殺我?』,男的惡狠狠說:『我劏了你!」,之後就靜了下來。」
1976年10月5日,早上七時十分,廣播道39號偉錦園大廈管理處,接到一名住客電話投訴。

類似投訴也不是第一次,最先一次,大約在一年前。
那次,亦是八樓住客打電話到管理處,說樓下單位傳來女子慘叫及呻吟聲,管理員到七樓D座那個單位查看,聽到有女子呻吟聲由單位傳出,他情急之下,致電報警。

大隊警員接報到場時,單位內的呻吟聲已停止,警員按響門鈴,身穿睡衣的朱敏慧出來應門,看見門外站了一大群警員,不禁呆住。

「甚麼事?」朱敏慧隔着鐵閘問。
「有人報警,說這裏有人叫救命,我們來調查一下。」帶隊的警官有點不好意思地說。
從朱敏慧的神情推斷,屋內似乎沒事發生。
「哦?有這樣的事?」朱敏慧言下之意,是屋內沒事發生過。
警官問:「麻煩你開門讓我們入屋看看,可以嗎?」
朱敏慧說:「當然可以,但太多人就不太方便,你們派兩個人入來,相信也足夠吧。」

警官與一名警員入屋,甚餘各人在外邊等候。
屋內沒有甚麼特別的地方,唯一較可疑的,是睡房房門已上鎖。
警官問:「朱小姐,請打開睡房門,讓我們看看,可以嗎?」
朱敏慧遲疑地說:「我的朋友在房內睡覺,你們進去,的確有些不方便。」

警官認為慘叫及呻吟聲可能是睡房內的人發出,在他堅持下,朱敏慧同意讓他們查看。
「不過,我要先叫朋友起床,以免尷尬。」朱敏慧對警官說,獲得接納。
朱敏慧用鎖匙開了睡房的門,不久,他與一名男子由睡房內行出來。

警官與那名男子打了一個照面,不由嚇了一跳,那人是香港知名富豪。
受到警官騷擾,那名富豪十分不滿,一言不發,怒氣沖沖坐在廳中的梳化上。

這名富豪出名難纏,警官進入睡房,匆匆查看一下,很快就退出來。
「對不起,打擾了。」警官離開前對朱敏慧說。

離開朱敏慧寓所後,警官向聽到呻吟聲的住客及管理員查問。
兩人異口同聲說聽到女子呻吟聲,經過一番推測,各人都同意叫救命及呻吟聲,可能是電台的播音劇、電視劇集或錄影帶發出。
雖然各人心知這些推測只為方便「結案」,那名富豪卻是他們惹不起的,息事寧人為上。

有了這層顧忌,隨後一年,朱敏慧的寓所,每月都有幾天有女子呻吟聲傳出來,住客及管理員都習以為常,雖然沒有報警,但管理員留意到,每逢那名富豪到訪,才有這種異常情況出現。

這天致電到管理處投訴的住客,剛遷到上址居住,不知前因後果。
管理員接到電話,敷衍了幾句,就把事情忘記了。
上午八時,那名住客又打電話到管理處,「我放心下,到樓下單位查看,那個單位有很多水流出來,連走廊也弄濕了,你快些上來看看吧。」

管理員前往查看,果然見有水不斷由單位流出來,他按響門鈴,足足五分鐘仍無人應門。
管理員返回管理處,打電話到朱敏慧家中,電話沒有人接聽。
這時,早班管理員到來接班,知道這事後說,「如果水繼續流出,流入電梯槽就會弄壞升降機,不如先關上大廈水掣,好不好?」

夜班管理員說:「關了大掣,整幢大廈就沒水可用,設法關了那個單位的水掣,才是辦法。」
早班管理員說:「單位的水掣在屋內,我們關不到。」

兩名管理員不知如何是好的時候,與管理員相熟的巡警進來找他們聊天。
「讓我上去看看,再作決定吧!」巡警知道管理員的困境後說。

夜班管理員帶巡警到朱敏慧寓所,單位仍有水流出。
巡警按門鈴,依舊沒有人應門。
當他查看鐵閘有沒有上鎖時,鐵閘竟隨手而開,木門也是虛掩,一推就開了。

屋內已成澤國,似乎有不尋常事情發生。
警員無擅自入屋調查權力,巡警將情況通報上峰,要求增援。
一名高級警官率領警員到場,審視情況後,運用警官權力,入屋調查。
各人涉水入屋,發現水是由客廳右方的浴室流出來,浴室的燈光仍亮着。
警官一馬當先進入浴室,眼前景象令他呆在當場。

一具死魚白色胴體,身上只穿一件薄薄粉紅色睡袍,半浮在浴缸內,屍體已經僵硬。
浴缸的水龍頭被扭開,水不斷流入浴缸內,浴缸盛滿水後,盛不下的水流出浴缸,沿地面流走。
浴缸的水浸至屍體頸部,屍體上多處刀傷傷口,已被水浸得發白,再沒有一絲血液流出。

管理員認出,死者是上址住客朱敏慧。
法醫到場將水掣關上,從浴缸抬出屍體檢驗,發現死者胸部及腹部有多處刀傷,致命一刀在頸部,割斷大動脈及咽喉。
法醫說:「死者前額額骨破裂,顱頂有不少頭髮脫落,相信死者曾被人扯着頭髮,將她的前額撞向牆壁。」
法醫推測,朱敏慧死亡時間在凌晨三時左右。

探員在現場未發現可疑物品及指模。
單位內的水掣已關上,但水卻沒有消退,探員感到奇怪。
屍體舁走後,探員發現浴缸、浴室、廚房的去水口,被人用香口膠封住,令到水不能流走。

兇手這樣做,目的是用水去消滅「留在地面的證據」。
這些「留在地面的證據」究竟是甚麼呢?
兇手為甚麼要用浸水方法將之消除?
探員認為最大可能是鞋印,而且是由特定的鞋留下的鞋印。

兇手用香口膠塞住去水口,令探員百思不得其解,要塞住幾個去水口,最少要幾包香口膠,有哪個兇手會隨身帶備幾包香口膠?
從浴室的乾淨程度推斷,兇手在浴室內殺害死者,搬入浴缸內放血及沖洗,再用水清洗浴室,消除血跡及指模,避過警方追查。
(按:現今科技可在被洗清洗過的地方,套取指模及血跡,但當年沒有這種科技。)

死者的死亡時間,令探員更加困擾,法醫推斷在凌晨三時斃命,住客卻說在早上七時聽到朱敏慧的單位傳出男女爭吵聲。
法醫再三剖驗屍體,種種數據都顯示死亡時間是凌晨三時。

「我的確是在早上七時聽到爭吵聲,我為甚麼要騙你們?」那名住客氣憤地說。
偵緝學有一章說:報案人是最可疑的人,探員經調查後,大廈內有不少住客,都說在早上七時左右聽到爭吵聲。

雖然有眾多證人,但探員仍以法醫判斷為準,除「屍體會說話」外,「流水量」亦是旁證。
探員測試過浴室水龍頭的流水量,要注滿浴缸(扣除屍體體積),浸滿地板並流出屋外,最少要三小時。
換言之,若死者於七時遇害,水不會這麼快就流出單位之外。
單位何以在早上七時傳出男女爭吵聲,仍是一個謎。

探員其後查到,朱敏慧在一家銀行有一個保險箱,保險箱內除有些名貴首餘外,還有一本大型記事簿。
記事簿內密密麻麻寫了數百個人名,每個人名旁邊,都寫上兩個日期及一些英文字母。

記事簿內的名字,不少是香港富豪及士紳名流。
探員發現,朱敏慧命案揭發後,記事簿內的十多個名流,突然離開香港,似乎知道警方會調查他們。
這些人不與警方合作,探員也無可奈何。

幸而,有些名流願與警方合作,解開了一些謎團。
探員知道人名旁邊的兩個日期,一個是那人的生日,一個是他們與朱敏慧第一次見面的日子。
「難怪每年生日都收到她寄給我的生日卡,原來她用這種方法記下我的生日。」協助警方調查的名流說。
這位名流的名字旁邊,有一個英文字母B字,不過,他不知道那個B字是甚麼意思。
在記事簿內,人名後有個B字十分普遍,推測是普通朋友的意思。

探員認為,人名後的英文字母愈多,那人與朱敏慧的關係愈密切。
這些人共有十二個,全是香港有頭有面的人,他們全部拒絕與警方合作。
其中一個名流,是年前在朱敏慧家中出現的人。

探員打電話給名流的秘書要求約時間會面,未幾,警方高層接到名流投訴。
最後,這位名流同意由高級警務人員為他錄口供,不過,他卻十問九不應。

朱敏慧死訊傳出後,一名姓許男子主動與警方聯絡。
「我是朱敏慧的丈夫,雖然已經分居,但仍是夫妻。」姓許男子,全名許清海。
「這幾年來,我在菲律賓做麫包生意,我的兩名子女都在香港,由我媽媽照顧,我經常回港與他們見面。」
「出事前一天,我與她喝完茶後,返回菲律賓,朋友打電話給我,說她出了事,我就立刻趕回來。」

許清海說,他與朱敏慧在十四年前認識,當時他在香港做生意,經朋友介紹認識,他當時不知道朱敏慧是東方舞廳的舞小姐,藝名嘉玲。
朱敏慧雖是舞小姐,但沒半點風塵味,像一個大家閨秀。
許清海對朱敏慧一見鍾情,三個月後向她求婚,這時,朱敏慧坦白說出她是舞小姐。
知道這事後,許清海一度猶豫,但最後仍娶了她,當年朱敏慧二十三歲。

翌年,朱敏慧誕下長女蓉蓉,長女出生後,兩人婚姻出現裂痕。
許清海說:「八年前,兒子康敏出世後,她重返歡場,搬到外邊居住,我們變相分了居。」

1967年,朱敏慧重返東方舞廳,當時她已28歲,雖然青春不再,但女人味更濃。
朱敏慧知道,歲月不饒人,長久之計,是找到「接班人」。

1967年9月,18歲少女茵茵,受到姑爺仔唆擺,到東方舞廳做舞女,朱敏慧用手段將茵茵「據為己有」。
經驗豐富的官商巨賈,尚且被朱敏慧玩弄在股掌之中,何況少不更事,初出茅蘆的茵茵?

朱敏慧與茵茵以表姐妹相稱。
經苦心栽培下,茵茵由醜小鴨變了天鵝,兩人成了舞廳當時得令的姐妹花。

1972年,朱敏慧34歲,她開始為退休舖路,她在廣播道買了一個單位,與茵茵一起居住。
朱慧敏打算「退休」後,將客人「過戶」給茵茵,把茵茵當作自己的搖錢樹。
可是,朱敏慧這個如意算盤,卻被一個「情」字破壞。
茵茵失戀後,自暴自棄,不到舞廳上班外,更酗酒及吸毒。
1975年3月,茵茵在偉錦園家中,服食過量藥物暴斃。

茵茵死後,朱敏慧被逼「重出江湖」,這一年,她已37歲,雖然保養得不錯,但已呈老態。
無法靠美貌招徠,朱敏慧改以「性虐待」吸引「顧客」。

在朱敏慧的「舊相好」中,很多人都喜歡「性虐待」或「被性虐」。
「性虐待」是「皮肉錢」,每做完一次,朱敏慧都要「休養」幾天。
做這些變態行為,需要不少「道具」,朱敏慧通常都會帶「客人」回家。
探員循「性虐待」這條線索,再搜查朱敏慧寓所,在睡房找到一個滿載「性虐待」道具的皮篋。
探員解開了朱敏慧寓所呻吟聲之謎。
案件加入「性虐待」這個元素,案情更加複雜。
朱敏慧會否在「性虐待」期間因失手被殺呢?
「性虐待」是醜聞,朱敏慧會否用以勒索他人,招致殺身之禍呢?

最令警方感到意外的,朱敏慧死後,很多人都爭着為她辦理喪事。
那些人包括朱敏慧的姑媽鄭太,她亦是朱敏慧的養母,另一個是著名珠寶商人,他說與朱敏慧感情深厚,願負責她的殮葬費。

第三批是東方舞廳的大班及舞小姐,他們發起募捐,為朱敏慧籌殮葬費。
最終,殮葬事宜由朱敏慧丈夫負責,據知,一切費用都是那名珠寶商人支付的。
1976年10月11日,朱敏慧在九龍殯儀館出殯,下葬柴灣永遠墳場。
警方雖作廣泛調查,但至今仍未拘捕到兇手。
1985年5月14日凌晨四時,女藝人翁美玲在偉錦園1座1B室寓所內開煤氣自殺,她被當時的緋聞男友鄒世龍發現,送往醫院急救後不治,終年26歲。

翁美玲自殺身亡,是當年的大新聞,一本娛樂雜誌總編輯翻查資料時,找到朱敏慧命案,總編將兩案相提並論,以翁美玲誤住凶宅為題。

這期雜誌的銷量十分理想,總編輯想再接再厲,挖掘朱敏慧命案內情。
不久,有朋友打電話給她,叫她不要再追查朱敏慧命案,結果,總編輯接受忠告,沒有再追查下去。

酒店鉅子 父女先後被綁架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香港懸案》

日期:1976年11月16日
地點:九龍又一村壽菊道附近
人物:許國浩、黃卓超、陳銘隆、郭少群、馮某、譚順來
案情:許國浩在寓所門口被綁架,交贖款後獲釋,警方事後落案控告五人,兩人其後省釋。
備註:懸案。1977年9月13日,陪審團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當庭省釋。

***************

百樂酒店總經理許國浩在司機陪同下,離開九龍又一村丹桂路寓所。
兩人步出門口時,一部白色小房車,由馬路衝上行人道,向兩人駛來。
  
兩人見汽車駛來,分別向兩旁閃避,驚魂甫定,那部車亦停了下來,三名男子下車。
看三人的神情,似乎汽車不是失控剷上行人道,而是他們故意這做的。
許國浩心想,他們想做甚麼呢?
不過,他很快就知道答案,三人分別拔出手槍,指嚇許國浩及他的司機。
  
歹徒喝令許國浩的司機舉高雙手,面向圍牆站立,許國浩被迅速推入那部小房車。
得手後,三名歹徒上了車,以高速拐彎駛出丹桂路,轉出又一村道,朝九龍城方向疾駛。
歹徒離開後,許國浩的司機立即開車追趕,追至九龍城時,失去賊車蹤影。
司機駕車返回丹桂路,向許國浩的家人說出剛才情況,懷疑許國浩被人綁架。
許國浩的家人報警。
  
警方接報,派出大批探員到許家調查,首先替許國浩的司機錄取口供。
司機說:「許先生本來習慣自己駕車上班,最近因興建地下鐵路,路面交通改道,許先生去了美國半年,最近才返港,由於『不熟路』,所以才叫我駕車接他。」
「我駕的是酒店的旅遊車,車身太大,進不了許宅的停車位,所以將車停在門口的車位,再通知許先生上車,就在這一段路,許先生被歹徒擄走了。」
  
許國浩的太太對探員說,許國浩生活有規律,每日早上約十時半出門,晚上五時左右由酒店回家,歹徒很易掌握他的生活節奏犯案。
探員了解情況後,通緝該部白色小房車。
警方在許家的電話加上錄音及追蹤裝置,歹徒打電話到許家時,能夠追蹤電話來源。
當日下午約二時,許家的電話響起,探員示意許太接電話,隨機應變。
  
「許太,我是酒店秘書,公司有重要事情,請你到酒店處理。」打電話來的人說。
探員放鬆了警覺,關了監聽錄音機。
許太聽了那個電話後,面色凝重,對探員說,酒店有重要的事,她要到酒店處理。
  
「我派探員送你到酒店。」在許宅指揮的警官怕節外生枝,派探員護送許太。
許太由探員護送到酒店,把探員留在咖啡室,獨自進入酒店經理室。
  
經理室一名中年男人對許太說:「許太,剛才有人打電話來,說許先生在他們手上,叫我通知你回來,他們在三時會打電話來,他們警告,切勿告訴警方。」
綁匪似乎知道許家已報警,用了這招調虎離山移船就磡之計。
  
下午三時,經理室的電話響起,許太接聽電話。
那人說:「許太,許國浩在我們手上,如果你想他平安回來,準備三百萬元。」
許太說:「三百萬?我哪有這麼多錢?」
那人說:「這是你的問題,我四時再打電話來,記着,切勿通知警方。」
  
許太為丈夫安全着想,沒有通知警方,放下電話後,她設法籌錢。
下午四時,綁匪打電話來,許太說她只能調動到五萬元。
想不到,綁匪竟然同意成交,大概他們亦知道,時間拖得愈耐,對他們愈不利。
  
綁匪說六時再打電話來,指示許太交贖款方法。
下午六時,綁匪再打電話來,對許太說:「現在你一個人駕車到太子道與界限街之間的述德街,那裏有一部灰色房車,你經過那部車時,將錢拋入那部車入面就可以,記住,切勿通知警方。」
  
許太拿着贖金,瞞過護送她的探員,獨自駕車由尖沙嘴開到九龍城。
交款後,許太駕車返回酒店,在許太返回酒店途中,探員發現她「失了蹤」,立即向上級報告。
  
大批探員趕到酒店,見到許太從外回來,才鬆了一口氣。
許太也沒有隱瞞,對探員說剛交了五萬元贖金,許國浩很快就會回來。
許太愛夫情切,與綁匪暗中交易,探員亦無法追究。
  
晚上十時半,被綁架的許國浩,乘的士返回酒店,他向探員講述被綁架經過。
「那群綁匪將我拉上車後,脫了我的近視眼鏡,要我戴上一個太陽眼鏡,令我看不到他們的樣貌。」
「我依稀認得賊車向西貢行駛,車駛到一個山坡後,我被帶下車,他們用繩綁着我雙手,又用毛巾塞口,由兩個人看守我。」
「之後,我被帶到一截大水管內,他們對我說,收到贖金後會放我。」
「晚上,那班人說已收了贖金,用車載我到清水灣道,在德望學校附近放了我。」
  
翌日,警方根據許國浩提供的資料,在西貢一帶搜索,初步懷疑藏參地點在飛鵝山。
歹徒曾駕車在附近兜圈,企圖混淆許國浩的記憶。
警方偵查這宗綁票案時,發現許國浩旳女兒,三年前亦被綁架,許家當時沒有報警,私下付贖金解決。
警方相信,綁匪熟悉許家及酒店情況,相信是許家或酒店的熟人所為。
  
經過個多星期搜索,警方在坪石邨鑽石樓對開的地鐵地盤,發現綁匪使用過的汽車,該車在許國浩被綁架前兩天被偷去。
車廂內遺下不少泥沙,但沒有指模留下,泥沙經鑑證後,證實與飛鵝山一帶土壤相同。
  
警方相信,綁架許國浩父女的,是同一班人,由於上次順利收到贖金,食髓知味。
由於懷疑有內鬼,警方首先調查在許家工作的人,不過,沒發現可疑人物,於是再分批調查酒店職工。
  
酒店一名姓黃「執碼」對探員說,大約一年前,有人游說他綁架許國浩,他沒有答應,最初以為那人說笑而已,想不到許國浩真的被人綁架。
黃仔說:「那人叫阿卓,在廚房學師,現在他己沒有在這裏做了。」
警方翻查人事部資料,知道阿卓在彩虹邨居住。
探員按地址追查,但找不到阿卓。
阿卓的家人對探員說:「阿卓最近幾個月都沒有回來,我也不知他在哪,他曾說過在新蒲崗一家鞋廠工作,但沒有說是哪一家鞋廠。」
探員向阿卓的鄰居查問,證實他的家人所說屬實,大批探員其後到新蒲崗的鞋廠查問,找尋阿卓下落。
另方面,警方找到許國浩的藏參地點,那兒是佐敦谷水塘的引水區。(那個水塘現已填平興建公屋)
警方在現場只找到一些尼龍繩,未發現其他證物。
  
12月10日,警方初步掌握阿卓的下落,他曾在九龍城一家山寨鞋廠工作,不過已有一段時間沒有返工,報住地址是九龍城龍津道一幢舊樓。
12月12日晚上,警方在該幢舊樓內,拘捕兩男兩女,被捕四人中,包括阿卓及一名未滿16歲少女。
阿卓否認綁架許國浩,但承認酒店一名廚師,曾叫他參與綁架許國浩。
探員查到,那名廚師是惠陽人,與許國浩夫婦相熟。
  
綁架案發生前三天,這名廚師已辭職。
警方查出,這名廚師早已辦妥到台灣手續,並買了機票。
案發當晚收錢後,已離開香港前往台灣,難怪他這樣心急收取贖金。
警方稍後安排許國浩兩夫婦及他們的司機認人,他們都表示當時心慌意亂,無法認出。
  
警方將被捕各人的衣服鞋襪進行科學鑑證,但找不到任何有用線索。
綁架用的手槍、贖金未能尋回,四人否認綁架。
1976年2月15日,被捕兩男兩女解上北九龍裁判署受審,四人被控串謀在逃男子,綁架許國浩勒取贖金。
四人否認控罪,要求保釋候審,主控官強烈反對,法庭拒絕四名被告要求。
  
1977年1月6日,四人再度提堂,案中兩名女被告獲准保釋,阿卓與另一男被告繼續還押,由警方看管。
稍後,警方接獲律政司指示,將「綁票」罪名,改為「違反許氏個人意願,企圖獲得贖金」。
三月底,四人被裁定表面證供作立,轉解高院。
同年七月,該案在高院開審。
許國浩夫婦先後出庭作證,講述被擄及交贖金經過。
許國浩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表示,在綁架期間,未聽過女性聲音。
許國浩說:「我好肯定,綁架我的是兩個後生仔,因為我當時看不清楚,不能肯定他們就是被告。」
許國浩作供後,其中一名女被告無罪省釋,另一女被告,因較「男性化」,要繼續受審。
  
這宗綁架案,在高院審訊了兩個月,警方一直未能提供三點有力證據,包括:
(一)控方無法證明三名被告,與用來綁架及運參的汽車有接觸,亦無法證明他們曾在藏參地點逗留過。
(二)案中歹徒使用的槍及收取的贖金,仍未起回。
(三)案中證供有疑點,事主亦認不出綁匪樣貌。
  
辯方大律師認為,當證人證供有疑點時,利益歸被告,要求法庭裁定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9月13日,控辯雙方陳詞完畢,六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在法官引導下,退庭商議三小時,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當庭省釋。

憎恨性器官的兇手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香港懸案》

日期:1976年3月23日
地點:蝴蝶谷呈祥道近衛民村第6區入口一百米
人物:余錦華、劉淦溪
案情:余錦華是劉淦溪妻子,被發現陳屍蝴蝶谷,死者丈夫劉淦溪曾被警方拘捕控以謀殺,後當庭省釋。
備註:懸案

***************

余國祥在呈祥道保華建築地盤做夜班看更,早上六時,地盤工人來開工時,他就下班。
他住在地盤附近的衛民村,兩地間有一條山路相通,沿這條山路,穿過蝴蝶谷,就可回家。
  
天空剛露出魚肚白色,阿祥(余國祥)一邊行,一邊深呼吸,清新的空氣,令他感到身心舒暢。
到達呈祥道近衛民村第六區入口一百米的地方時,阿祥發覺今天的空氣與往日不同,好像有些血腥味,血腥味愈來愈濃,阿祥雙眼向四面探索。
阿祥看到在不遠處的山坡草叢,有一隻人腳伸出來,那隻腳沒有穿上鞋襪。
阿祥心想,可能是晨運客失足墮下山坡受了傷,他離開小路,急步走近,查明原因。
「我撥開亂草時,看見一名20多歲女子倒臥在山坡,頭下腳上,已經全無知覺。」阿祥對到場調查的探員說。
「我學過急救,蹲下檢查她的情況,當時她已經沒有呼吸,全身冰冷。」
「我抱萬一希望,打算為她施行『心肺復甦法』,我揭開她身上所穿的中褸時,看見她胸部有傷口,血液已經凝固。」
「我知道她已沒有生還希望,於是折返地盤報警。」
  
法醫奉召到場,初步檢驗屍體後對探員說:「屍體上共有五處傷口,兩處在胸部,三處在腹部,相信由三角銼造成,死者胸部首先中銼。」
  
法醫說完,在場探員用查詢眼光望向他,一名探員忍不住問:「請問法醫,如何知道死者是胸部首先中銼呢?」
「大家看一看,死者胸部的兩處傷口,兇器穿過死者所穿大褸、羊毛衫、內衣、直入體內。」
  
「腹部三處傷口,兇器並沒有刺穿死者衣物,兇手扯開死者所穿的西褲及內褲,隔着玻璃絲襪襪褲,用三角銼直插死者身體。」
「死者兩邊乳房都受傷,致命傷在左乳,三角銼刺穿心臟動脈,內出血過多致死。」
「兇手存心奪命,三角銼刺入體內後,兇手還將銼扭動,擴大傷口令死者體內嚴重受傷。」
  
「死者下體並無精液,身上亦無其他明顯傷痕,左臉下有兩處被香煙灼傷痕跡,相信是死後造成。」
「死者衣物上遺下不少頭髮,髮質與死者相符,從斷口判斷,相信是被人大力扯下,可能是兇手扯着死者的頭髮,再用三角銼插她。」
  
法醫驗屍後,屍體送殮房作進一步剖驗。
屍體舁走後,探員在現場一帶搜尋證據,離屍體不遠處,有一隻K金戒指及一個女裝手錶,附近草叢有一隻水松木高跟鞋,與死者腳上所穿的另一隻鞋配成一對。
  
為更快找出死者身份,警方向傳媒發放有關死者資料及照片。
「死者年約22至25歲,五呎一吋高,身穿紅色有花紋羊毛衫、黑色褲,外穿一件中褸、腳穿三吋高水松木高跟鞋。」
  
1976年3月25日,命案揭發後兩日,有人到牛頭角警署報案,說妻子失蹤,可能已遇害。
坐堂幫懷疑案件與蝴蝶谷女屍有關,通知深水埗警署。
探員安排他們到紅磡公眾殮房認屍,確定死者是余錦華(又名余秀華)。
  
余錦華的母親目睹愛女慘死,即場暈倒,她醒轉後對探員說:「22日晚上十一時許,華女(余秀華)打電話給我,閒話家常,沒有說有甚麼事發生,我們談了一會就收線。」
「我睡到半夜,夢見華女回家拍門,驚醒後,才知是發惡夢,估不到惡夢竟然成真。」
  
余錦華,22歲,與比她大十三年的劉淦溪同居,兩人租住牛頭角聯安街303號,泰興大廈六樓B座騎樓房
上址共有六伙人家。
劉淦溪有妻子及三名子女,仍未辦離婚手續,與余錦華是同居關係,兩人已育有一名歲半大女兒,交由旺角一家託兒所料理。

余錦華的父親余發旺,開平人,他在茶樓工作,負擔一家八口開支。
余錦華在家中排行第二,兩歲時隨父母由內地來港,與父母及姊弟妹一家人原住灣仔洛克道天台木屋。
  
余錦華曾在北角培新中學讀中一,學業成績很好,17歲時,為幫補家計,在銅鑼灣嘉頓酒樓任職收銀員,日間工作,夜間上學,由於應付不來,後來綴學,其後做過車衣女工。
  
天台木屋清拆後,一家獲安置入住梨木樹邨第九座三樓329室,余發旺轉職做海員,案發前一年因健康問題,不再出海。
  
遷居後,余錦華轉到荃灣和宜合道,梨木樹邨萬好酒樓做收銀員,認識了酒樓東主的兒子,已有妻兒的劉淦溪。
劉淦溪當時是酒樓的購物總管,住在和宜合道241號二樓。
劉淦溪對余錦華一見鍾情,展開猛烈追求,兩年後共賦同居,誕下女兒翠珊。
  
劉淦溪與元配妻子及兩女一子(年齡由4歲至7歲),元配妻子掌管梨木樹邨萬好酒樓,發現丈夫有婚外情,搬到元朗居住,案發前申請分居,獲高院批准。
劉淦溪拋妻棄子,被家人經濟封鎖,余錦華亦被辭退。
「太子一向享受慣,過不了貧困生活,曾向老爺尋求經濟援助,老爺要他離開那個女人,回到髮妻身邊,令他感到為難。」劉淦溪的好友對探員說。
  
「太子與那個女人的激情已經冷卻,離開她沒有問題,只是捨不得可愛的女兒。」
「太子曾向那個女人開出條件,要求分手及取回女兒,對方反對,兩人經常爭吵,那個女人曾多次被打傷。」
「他們是同居關係,法律上,女兒撫養權屬於那個女人,太子曾說可給一筆錢換撫養權,但被拒絕。」
「最近,那個女人同意與太子分手,但仍堅持不會交出女兒的撫養權。」
「這種轉變,是因為那個女人識了另一個男人,兩人已有肉體關係,經常在外度宿。」
「太子知道這事後,十分不滿,兩人因這事經常爭吵,並大打出手。」
1976年3月21日下午,余錦華帶女兒回娘家,傍晚六時,劉淦溪突然到外母家中,接走余錦華兩母女。
余錦華的家人對探員說:「華女(余錦華)原打算我們一齊吃晚飯,阿淦(劉淦溪)要她立即回家,令她不高興。」
「華女對我們說,她與阿淦的感情破裂,她亦已找到一個愛她的男人,打算嫁給他,對於她這個決定,我們沒有反對。」
  
探員查到,案發前一晚,即3月22日,晚上七時,同屋見余錦華與劉淦溪回來,兩人一先一後進入房間。
一名同屋對探員說:「晚上七時開始,廳中的電話不停響起,大約有七八次,余錦華經常由房內出來接聽電話。」
「八時半,我在客廳看報紙,有電話打來找余錦華,由我接聽後,叫她前來接聽。」
「十時左右,又有電話打來找余錦華。」
「我在客廳繼續看報紙,余錦華愈說愈大聲,最後更說起粗口來。」
  
「從她的說話中,似乎有人哀求她做些甚麽事。」我聽到她說:『你要自殺就自殺,唔好再打電話來煩住我。』之後,她重重放下電話,氣沖沖返回房間。」
「大約十多分鐘後,當時大約十一時,我看見余錦華換了衣服出門。」
  
探員問:「你有沒有看見劉淦溪外出?」
同屋說:「這個我可不清楚,我在十一時許回房睡覺,不知道他有沒有外出。」
  
探員相信,打電話來找余錦華的人,可能是兇手,從談話內容推測,兇手可能是余錦華的情夫,因為被余錦華拋棄,才說要自殺。
當探員在腦海中整理線索時,那名同屋又想起一些事,「翌日(3月23日,屍體被發現)晚上,劉淦溪打電話回來找余錦華,問她在不在家。」
  
「我到他們所住的房間拍門,房內沒人應,我對劉淦溪說,他的太太不在家。」
「劉淦溪聽了我的說話後,對我說:『若你見到我太太時,麻煩你對她說,我今日打通宵麻雀,不回來睡覺。』。」
  
「我聽了他的說話後感到奇怪,以為他轉了性,因為他從來不向太太報告行蹤的。」
「二十四日早上,劉淦溪打電話找我,問他的太太回來了沒有?」
  
「我再去拍門,房內沒有人應,於是告訴劉淦溪,說他的太太不在。」
「劉淦溪聽了我的說話,大叫:『慘啦!我今日看報紙,那段蝴蝶谷女屍的新聞,刊登的死者照片,與阿華(余錦華)十分相似,她身上所穿衣服,亦與阿華差不多。』。」
「聽了他的說話後,我呆住了,劉淦溪亦收了線。」
「我立即落街買報紙,看見那張相,可以肯定死者就是余錦華。」
  
「我記得,余錦華當晚外出時,穿一件啡色中褸,紅色羊毛衫,前面有白色圖案,腳穿水松高跟鞋,與死者衣飾一模一樣。」
「下午二時左右,劉淦溪從外回來,入房一會後,出來對我說:『慘啦!那具屍體可能就是阿華,阿華的啡色中褸不見了。』。」
「我叫他報警,但他說等一會才決定,到了下午五時,他才與余錦華的父母一齊報警。」
  
同屋的說話,令探員對劉淦溪的行為感到奇怪
首先,在屍體被發現後,他反常地打電話給余錦華「交代行蹤」。
翌日早上,若牌局已散,他為何不回家?
為何再次打電話問同屋余錦華在不在家?
如果牌局未散,他又怎會看到報紙有關這案的報導?
他看報後懷疑太太遇害,為何不立即回家或報警?
他在下午二時回家,知道妻子不在,為何要拖至五時才報警呢?
同屋看報後,認為死者是余錦華,為何身為丈夫的他反而不能肯定呢?
  
以上疑點,令探員覺得劉淦溪可疑。
探員向負責調查此案的九龍警察總部兇殺組主管匯報,主管認為劉淦溪嫌疑最大,他亦有殺人動機,就是取得女兒的撫養權。
  
專案小組將手頭證據及推測進行「案情重組」。
「3月22日晚上十時許,死者接到一個電話後外出。」
「打電話給死者的人叫阿甲,他說要自殺,要求見死者一面。」
「死者最初拒絕,其後改變主意去見阿甲。」
  
「根法醫驗屍報告,死者於3月23日,凌晨一至三時遇害。」
「法醫根據屍斑分布,相信發現屍體的並非第一現場,兇手將死者殺害後,移屍到蝴蝶谷。」
「從時間推斷,死者離家至遇害,約三至五小時。」
  
「據調查所得,死者丈夫報稱於3月23日,在梨木樹邨與酒樓伙計打通宵麻雀。」
「死者在牛頭角居住,屍體被棄於蝴蝶谷,如果案件與死者丈夫有關,兇案第一現場,可能在梨木樹邨。」
  
4月5日,探員扣查梨木樹邨一家酒樓的客貨車,車廂內有幾滴乾涸血跡,經化驗後,證實與余錦華的血型相符。
稍後,探員拘捕劉淦溪,要求他提出不在現場證據。
  
劉淦溪說,案發時他一個人留在牛頭角家中,由於無不在現場證據,雖然獲准以五千元保釋,但要隨傳隨到。
  
稍後,警方拘捕三名男子,他們報稱在死者遇害翌日,與劉淦溪一起打麻雀,經調查後獲釋。
7月12日下午一時,探員到牛頭角萬好酒樓,拘捕劉淦溪。
翌日,劉淦溪被解上北九龍裁判署提堂,控罪指他謀殺女子余錦華。
  
案件開審時,主控官透露控方有四十名證人,其中九人會出庭作證,另外三十一人則提出書面證供。
經過一連六日初級偵訊,控方證人全部作供完畢。
  
1976年10月10日,裁判官奧地研究案情後,裁定被告謀殺罪名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省釋。
法律界人士認為,裁判官的決定,主要因為控方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是兇手。
  
法律界人士說:「被告不在現證據雖然有疑點,但緃使當時他的確不在家,也不表示他就是兇手。」
  
「另一對被告有利的地方,死者接電話時,被告仍屋內,即打電話給死者的不是他,除非他與人串謀,或死者向他報告行蹤,否則他是找不到死者然後加以殺害的。」
  
「至於在客貨車車廂找到的血跡,由於數量太少,加上只是血型相符,不排除是其他人遺下,所以未為法庭接納作證據。」
「若血跡證物仍在,以現今科技,可檢驗DNA,從而確定血跡是否死者遺下。」
  
犯罪行為分析專家認為,兇手扯着死者的頭髮行兇,三角銼插入後再扭動以擴大傷口,死者身上傷口都集中在性器官上面,包括左右乳房及腹部,有理由相信,憎恨性器官的兇手可能是一名女性。

藍田姦魔 (上)

元方【元凶系列】
案發日期:1976年8月7日
一束鎖匙千古恨
愛女慘喪垃圾槽

今天藍田區的前身 (圖01),是咸田徙置區 (或稱舊藍田邨),在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五年間陸續落成,共二十三座分為藍田(一)、(二) 及 (三) 邨。(圖07)
香港當年的公共屋邨,治安不善,飛羣與童黨、流氓與老同 (吸毒者) 在區內肆虐,而藍田邨滋事分子的「惡行」,更可説是九龍東各大屋邨之冠。
風化案、打劫傷人、黑幫廝殺等事無日無之。

回頭路成不歸路
三十八歲的吳勝浩,跟妻子曾秀芬及五名子女,在一九七六年之前還是居住於鯉魚門三家村的木屋區,不久獲政府徙置往藍田邨廿四座 (圖08) 一個單位,面積雖然不大,但無論在居住環境、交通往來以至生活便利方面,比起從前的老地方,實在改善不少,而且接近市區,兒女往返學校也較為方便。
安頓下來之後,吳先生更在十八座附近開設熟食麵檔為業,生意不錯,可惜好景不常,因政府嚴厲掃蕩無牌小販,他被迫停業,無奈中惟有轉往燈泡廠當工人,收入明顯減少,其妻曾氏則在外尋找散工,冀能幫補家計,同時申請政府福利機構的資助。
縱使一家七口生活清苦,家庭相處卻非常和睦,關係融洽。

一九七六年八月七日,天氣特別悶熱,吳先生在家吃過晚飯後,也忍不住大喊:「哎呀!這樣翳焗的天氣真令人難受,倒不如出外乘涼吧!」
年僅四歲的小兒子聽到後,大為歡欣:「是否全部人都可以一起去啊?」
「就是一家人去嘛,別囉嗦!」説罷,爸爸用手捏了小兒子的臉珠一下。
其他孩子亦拍掌示好,吳先生便吩咐妻子不用收拾碗筷,待稍後返家才幹活。

晚上八時四十五分,一家人離開單位,到達廿二座地下旁邊的遊樂場,幾名孩子就急不及待的尋找熟悉的玩伴,互相追逐玩樂,妻子則跟附近乘涼的街坊攀談,説個不停⋯
吳先生坐在石凳上,一陣清風吹撲面而來,他從口袋中取出一支香煙,燃點起來,吸了一口,寫意地吐出煙霧,悶氣全消。

九時三十分過後,吳先生稍有睡意,跟旁邊的妻子説:「我先回去休息,你跟孩子也不要逗留太晚,十時左右便好返家了,知道嗎?」
正跟街坊談得興高采烈,妻子沒有將目光移向丈夫,只用手勢表示「明白」。
就在這個時候,二妹阿娟突然走到父親面前説:「爸爸,我玩夠了,和你一起回家吧。」
阿娟可説是孩子當中最乖巧的,不僅懂性,平常處事亦是有規有矩。
父親説了一聲「好」,她便跟隨着爸爸的背影,消失於公園中。

吳家居住在廿四座八樓731室,當年的公共屋邨,不是每一層都有升降機設置,父女倆必須乘升降機至十五樓,再步行至八樓家中,途中吳先生突然發現一點麻煩事:「該死!鎖匙遺留在你媽媽那裏⋯」
阿娟知道後顯得無奈,不知如何作反應。
「阿娟,麻煩你走一趟,去媽媽那裏取回鎖匙,爸爸就在家門外邊等你,可以嗎?」吳先生溫柔的説。
當女兒的阿娟自然不會推辭,説了聲「好」,便依父親的吩咐,快步式走回頭路。
距料,也是不歸路⋯

十時過後,吳先生在自宅門外等了差不多半小時,仍未見阿娟回來,顯得極不耐煩,心中暗罵這個小鬼,一定是途中碰上朋友仔,走到別處玩過了頭,忘掉爸爸吩咐的事情⋯
但想深一層,這女兒做事向來有分有寸,不會胡鬧亂來,吳先生這刻的心情,頓由憤怒變成忐忑,毅然跑到街上,定要找個明白。

「阿娟沒有出現過啊!」妻子瞪大眼睛,對着跑至喘氣的丈夫説。
幾名孩子知道有事發生,亦相繼走到父母跟前了解,吳先生跟妻子説了情況,大家知道後,既慌惶又緊張,一家幾人決定在附近搜索,沒有結果。
妻子哭着説:「阿娟可能給拐子佬 (人口販子) 擄走了,沒有了⋯」吳先生則儘量安撫:「不要這樣激動!我們先回家看看,説不定阿娟已經在那裏等着我們!」
可是當他們抵達家門,惟事與願違,並沒有阿娟的蹤影。
這時候,吳先生的焦慮呈白熱化,對着妻子大喊着:「你們在家守候着,萬一阿娟隨時回來,我現在就去找人幫忙,要搜索全邨每個角落,務必將她帶回來!」説罷,憤然走家出門,向隔壁比較熟稔的729及730室戶主
提出請求,希望他們伸出援手,一同去尋找愛女。
兩户人家不但義不容辭,同時在長長的走廊,逐戶叩門,最終動員了幾十名街坊鄰居幫助,盡顯倫理間仗義互助的精神,令人感動。

可是,經過漫漫長夜,由整個藍田邨的每一棟大廈、全區的遊樂場,乃遠至附近山坡上,都沒所獲,凌晨四時過後,各人帶着沮喪的心情和疲乏的身軀回家⋯

幾小時後,即八月八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整夜沒睡的吳先生夫婦,向觀塘警署報案求助,警方列作少女失蹤案件處理,並派員在區內四周搜索及偵查。

下午二時三十分,街上有消息傳來,説二十二座對開的垃圾場中,發現一具女童屍體!
呆在自宅的吳氏一家,經聞噩耗,幾近崩潰,彷彿已預見慘況的來臨,但心底裏仍抱一絲希望-這不是阿娟!

當跑到發現屍體的地點時,已有大批警員在場封鎖戒備,一看之下⋯
不幸地,正是愛女阿娟,夫婦二人頓時心膽俱裂,幾個孩子也互相抱頭飲泣。
「 誰人如斯可惡?!竟殺我女!」吳妻歇斯底里地嚎哭,呼天搶地。
吳先生跪在地上,無限自責:「為了一束鎖匙,斷送愛女一命⋯」

疑姦後殺復棄屍
死者吳惠娟,八歲,就讀藍田「香港八和會館小學」(圖09) 二年級,與父母及兄弟妹同住,家中排行第二。

發現屍體的地點,是靠近廿二座附近的一個垃圾場中,死者伏屍在其中一個大垃圾桶內 (圖10) 。
跟所有公共屋邨一樣,藍田邨每層均設有垃圾房,方便居民將垃圾棄置,後待清潔工人將之處理妥當,便沿着垃圾槽內扔下,此槽直通地下的大垃圾桶,所有垃圾廢物瞬間便可納入桶內。
每天清晨時分,清潔工人將一個個大型垃圾桶推往垃圾場,上午八時左右,垃圾車前來收取,之後載往堆填區或火化場處理。

話説這天上午,當垃圾車駛往藍田邨途中,機件突然發生故障,經過修車後,再趕往目的地已是下午一時多,因耽誤多時,負責的清潔工人必須立即幹活。
下午二時十分,清潔女工黃玉瓊 (人稱瓊姐),準備將第二個垃圾桶推至垃圾車的位置時,發覺異常沈重,於是將垃圾桶的蓋子揭開,並用手翻開垃圾堆,查看有什麼笨重之物,卻發現一束頭髮,起初滿以為是什麼洋娃娃之類的玩具,再掘深一層看,竟是一具女童屍體!
瓊姐驚呼狂叫,附近幾名清潔工人聞聲而至,方知大事不妙,並迅速報警處理。

警方推斷兇徒殺死女童後,由大廈垃圾槽將死者扔下,再跌進垃圾桶內,只見死者身體極為骯髒,令人心酸。
那究竟是從哪一座大廈扔下的?又會是在哪一層呢?
這個垃圾場,主要是收集廿二與廿四座的住户垃圾,換句話説,兇徒在這兩座內扔下屍體的可能性最大 (死者是住廿四座),惟當年公共屋邨的設計,大廈之間是相連的,即第廿二至廿四座也是相通,這讓警方在調查方面感到棘手。

下午三時許,政府法醫官李福基到場初步檢驗女童屍體,死者高三尺六寸,已全身僵硬,赤腳,上身所穿的恤衫被捲起至頭部,下身赤裸,其所穿的內褲外褲均失去,陰部滲出血跡,頸部有瘀黑傷痕,背部有兩處輕微刀傷 (相信是被行兇者挾持時用刀所造成)。
死者曾遭強姦,致命原因是被扼斃。
死亡時間大約在八月七日晚上十時至翌晨二時。(官方之後調整了死亡時間為晚上九時三十分至十時三十分)

案件震動了藍田全邨,幾百名街坊爭先恐後擠到垃圾場附近觀看,部份認識死者的不禁落淚,他們説被害女童眉目娟秀,性情乖巧,卻不幸遇上冷血色魔,先姦後殺再掉進垃圾坑裏,視人命如草芥,簡直喪盡天良!

下午五時三十分,警方派出一百五十名藍帽子到場,查問了廿二至廿四座的每一住户,並搜索廿四座的每一個垃圾房,未有所獲。
六時許,在廿二座八樓一處垃圾房撿獲一條女童紅色底褲、一條橙黃色外褲、一對膠拖鞋,所以初步為死者在此處被害,但亦不排除兇徒在別的地方犯案,事後將死者遺物棄在這裏。
警員於晚上九時十五分結束搜索行動。

案件被揭發後,有一名青年向警方提供消息,謂在八月八日凌晨二時許,當他歸家之際,經過廿四座五至六樓梯間時,垃圾房曾傳出女孩子的嘩叫及哭泣聲,警方相信這正是死者遭害的時間。
這名青年之後被警員帶署問話。

警方將案列為該年度第五十六宗兇殺及強姦案處理,同時懸紅一萬元緝兇 (圖11),並呼籲目擊者速與警方聯絡。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舊藍田邨
圖02
圖03
圖04
圖05
圖06
圖07:1975年的藍田邨
圖08:舊藍田邨第24座 (1987年)
圖09:香港八和會館小學
圖10:屋邨垃圾桶 (示意圖,非事發圖片)
圖11:懸紅萬元緝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