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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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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男殺空姐 衣櫃藏屍 (上)

【重案組黃Sir】系列

日期:2013年12月4日
地點:荃灣荃威花園2期D座23樓
人物:莫俊賢、陳曼儀
案情:莫俊賢是陳曼儀的前男友,因不甘被女友拋棄,上門將她殺死藏屍衣櫃。
莫俊賢潛逃到深圳,三年後落網押回港受審。
備註:2018年5月8日,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莫俊賢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
5月11日,莫俊賢被判終身監禁。

***************

2013年12月3日,港龍空姐陳曼儀WhatsApp同事,說不開心想請病假,相約他們於12月7日晚上十時,在機場大堂集合,一同外出消遣。
12月4日,港龍機組人員管理主任,收到陳曼儀來電請假,這名主任表示他接聽來電時,覺得陳曼儀聲沙,當時沒有為意,為她登記了病假。

12月7日晚上十時,兩男女同事在機場不見陳曼儀,致電手機無人接聽,陳曼儀的同事李浩景打電話給陳曼儀胞妹陳蔓禎,陳蔓禎這時才知姊姊沒有出差,而是失蹤超過三天。
12月8日凌晨,陳蔓禎下班回家,她先用姊姊提供的公司內聯網登入密碼,看到姊姊這幾天都不用上班,然後她檢查姊姊睡床,發現姊姊的制服外套,手袋和高跟鞋都放在床上,並用被冚住。
由於把鞋放上床很不尋常,她覺得事態嚴重,叫醒父母一起找線索。
陳曼儀的父親陳億輝入房搜尋,打開衣櫃時摸到一具冰冷人體,他突然叫了一句「吖!喺度呀!」。
陳蔓禎以為爸爸找到姊姊的行李篋,準備入房,她走到房門時,看到衣櫃露出一雙腿,她知道那是姊姊,叫爸爸不要再碰任何物件。
陳蔓禎拿手機報警,她的媽媽此時已在她身後崩潰大哭。

警員和救護員到場,救護員陳俊華發現陳曼儀已死去多時。
法醫賴世澤到場,見到屍體蜷曲塞於衣櫃內,稍為頭下腳上,死者衣衫齊整,頸仍繋着頸巾,下身裙子被拉起至腰,露出黃色內褲。
有血水從鼻孔流出,據屍斑推斷已死去約三天,除頸部有可疑傷痕外,其餘地方無傷痕,不排除遭人扼死。

荃灣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循兇殺案調查,探員推測,2013年12月4日下午,家中其他成員都外出,陳曼儀準備上班,根據陳曼儀最後的WhatsApp判斷,警方相信她當日在家中遇害。
同房妹妹不見胞姊以為她出差,之後連續四晚睡在藏屍房間。
荃灣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何鎮宗表示,死者至少已死去兩至三天,調查屍體時發現其頸部有明顯傷痕,估計死者遭人勒至窒息後再藏屍至衣櫃內。
何鎮宗說:「死者遭人藏屍衣櫃用雜物掩蓋,如非刻意找尋難以發現屍體,警方現循兇殺案方向調查,會調查死者個人私生活,以及交往的朋友,不排除是熟人所為。」

探員翻看大廈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發現陳曼儀前男友莫俊賢,案發時曾出入大廈。
探員嘗試透過電話及WhatsApp聯絡莫俊賢,但電話已飛線至留言信箱,WhatsApp亦刪除了最後在線時間。
點算失物後,探員發現陳曼儀的手機不知所終,她所用的行李篋亦不見了,懷疑被兇手帶走。

被藏屍衣櫃的空姐陳曼儀,洋名Arbe,與父母及胞妹在荃威花園2期D座23樓,一個兩房一廳單位居住。
陳曼儀與胞妹陳蔓禎同住一個約六十平方呎房間,房內放有一張碌架床,衣櫃置於床尾,兩姊妹各有一個入牆衣櫃使用。
陳曼儀的父親陳億輝任職修船技工。
陳曼儀在葵涌聖公會林護紀念中學畢業,成績卓越,2004年獲獎學金,讀書時已對政治及社會問題產生興趣,是七一遊行常客。
陳曼儀中文大學畢業後,任職港龍空姐,三年來專飛內地線,主力服務商務客艙。
港龍空勤人員協會副主席孫振翹表示,Arbe畢業於港龍114訓練班,聽教聽話及待人接物有禮。

莫俊賢是陳曼儀的前度男友,2012年11月,莫俊賢陪朋友去蘭桂坊酒吧參加聚會,認識陳曼儀,兩人即晚已發生關係。翌日,陳曼儀要他請假陪她,他遷就陳曼儀聽她要求請假,和她去了踏單車。
莫俊賢當時做地產經紀,很多時很夜收工,陳曼儀經常要他去機場接她放工和送她回家。
莫俊賢失業後,陳曼儀多次借錢接濟他。

2013年9月4及5日,陳曼儀連續兩日在荃灣及屯門黃金海岸酒店,因要求莫俊賢還錢,遭莫俊賢毆打並出言恐嚇。
9月4日,莫俊賢與陳曼儀因錢銀問題在酒店內爭執,莫俊賢當日已捏陳曼儀頸及掩住其口,聲稱「買把刀去傷你屋企人」
翌日,兩人在另一間酒店發生衝突,結果驚動警方,莫俊賢在9月12日於裁判法院認罪,以一千港元現金自簽守行為十二個月。
兩人緣盡於此,莫俊賢視陳曼儀為仇人。
陳曼儀在facebook多次留言透露不開心,「前男友想殺死我!」,自己生活如「行屍走肉」一樣。
陳曼儀父母視兩姊妹如珠如寶,陳曼儀情緒跌落谷底,陳父請假半個月陪伴左右,她在facebook感謝慈父:「專責照顧我這情緒低落耍脾氣的大公主,無論幾夜都下樓接我放工。」
陳曼儀又說:「家人的愛真是無敵!」

10月,陳曼儀結識了在深圳工作的香港人胡華強,胡華強在英國讀大學,回港後到深圳蛇口工作。
他在一次遊船河聚會中認識陳曼儀,出事前個多月,陳曼儀告訴他要飛北京,問他會否一起去,胡華強便跟陳曼儀同去。
兩人之後成為情侶,陳曼儀曾兩次上他的家過夜,胡華強未去過陳曼儀家,亦未和她的家人見過面。

陳曼儀認識了胡華強後,在facebook留言希望重拾生活鬥志:「我會用雙腳,一步一步走出陰霾」
「事過境遷,平靜下來,有一點劫後餘生,苦盡甘來的感覺。」
「發生咩事都好,日日攬住個枕頭喊成pat爛泥唔係我style…情緒上落差太大,我亦覺得,我有信心有能力去handle,以後有可能發生嘅事,加油。」

對於前男友的傷害,她寫道:「謝謝你的殘忍,謝謝你的人性滅絕,讓我可以離開你,然後重生。」 
「年頭時,大師已經說過這一年,我的路不怎麼好走。一劫一難,我知道會出現。」

11月28日,陳曼儀因感情問題最後一次在facebook留言,聲稱穿着制服在地鐵內傷心拭淚,「唔開心要攞病假」。

2013年12月4日中午,陳曼儀把一張頸巾的照片傳給胡華強看,問他有何意見,他回答說:「好OK喎。」
陳曼儀跟他開玩笑說:「係咪鍾意,呢條係你嘅底底。」
這就是陳曼儀最後的音訊。

胡華強說,陳曼儀會將她上班的更表給他,方便兩人約會。
12月4日,他曾查看陳曼儀的更表,知道她於晚上約十時半回港。
他在晚上十一時半發短訊給陳曼儀,問她是否已回到家,之後致電兩次都沒有回覆。

胡華強在12月6日找過陳曼儀一名女性朋友,對方翌日回覆他說也找不到陳曼儀。
12月7日,胡華強去了大嶼山露營,手機沒有訊號。
12月8日獲朋友通知陳曼儀已去世。

警方其後追查莫俊賢的電話紀錄,發現他於12月5日陳曼儀遇害後一天,曾與籃球隊波友趙溢豐和葉志城通過電話。
警方聯絡有關波友了解,發現當日波友約他練波,莫俊賢當晚準時到達天水圍天暉路體育館籃球場,但只穿便服在場邊看波友練波。
波友發現他頸有多條明顯傷痕,曾問他何事,莫俊賢笑說:「咖喱雞,唔好理啦……」
波友知道他有女友,沒再追問。

當晚他們練波由晚上九時至十一時,莫俊賢沒有落場但與波友一直有傾有講,表現冷靜及顯得開心。
平時練完波後,莫俊賢都與區內的波友一起離去,當晚他與一名家居元朗的波友乘車去元朗,之後不知去向。

12月9日,陳億輝在主人房衣櫃頂找到陳曼儀的行李篋,
相信是兇手將行李篋藏起,誤導陳曼儀的家人。
2013年12月10日,早上九時許,荃灣警區重案組四名探員抵達葵涌殮房,陪同法醫賴世澤進行剖屍檢定。
法醫驗屍後,相信陳曼儀是被物件勒死,死亡時間在2013年12月4日。

法醫確認死者身軀沒有任何損傷,頸項有五個傷處,其中包括有橫向擦傷,三條垂直但不明顯的抓痕。
從傷勢推斷,死者應是被帶狀物體勒死,如果是徒手捏頸,難以形成橫向長形擦傷,因用手捏頸,手指難以劃出這形狀的傷勢。
探員從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莫俊賢犯案後,即日在港鐵站提款,兩日後與曾善賢往酒吧消遣,期間都表現若無其事,全無慌亂。

警方將莫俊賢列作疑兇,正式向全港各警區前線警員下達通緝令。
內地公安亦已收到港警通知,翻看主要口岸附近的閉路電視,發現莫俊賢於2013年12月7日,由香港出境到內地。

莫俊賢與家人同住天水圍天耀邨,他是區內一個業餘籃球隊「中央青年」隊員,中學時已加入,擅長射「三分波」,被隊友譽為「三分王」。
球隊經常參加盃賽,逢周四都會租用天水圍天暉路體育館籃球場練波。
莫俊賢經常問人借錢,波友都被他借盡,人稱「阿水」,即嘲笑他經常都「莫水」。

莫俊賢自小在天水圍長大,父母離異他跟隨母親。
中學畢業後曾在財務公司工作,後轉做地產經紀,一年前離職後便賦閒至今,但波友不知道他失業。
莫俊賢一向很要面子,常吹噓自己「媾女」手段,波友知道她有一要好空姐女友。
數月前球隊打盃賽時,莫俊賢曾帶過女友到場觀賽,兩人表現恩愛。
波友亦見過穿空姐制服女子拖行李篋來球場,會合莫俊賢後,一起離開。
莫俊賢近期曾向波友透露過去一年沉迷賭波,欠下賭債,經濟拮据向女友伸手要錢。
探員查到,莫俊賢2013年12月4日犯案後,即晚已離港到深圳,但在同日折返,三日後再次循落馬洲進入深圳境內,從此音訊杳然。

莫俊賢一名中學女同學曾善賢對探員說,2013年12月6日下午,莫俊賢打電話約她晚上見面,說「發生咗啲事幾大鑊」。
曾善賢見到莫俊賢後,問發生何事,莫俊賢叫她猜,她猜了數次不中後問:「你強姦咗佢?你殺咗人呀?」
莫俊賢回答說:「坐低先講」。

兩人去便利店買啤酒,然後到土瓜灣九龍城政府合署樓下的長椅坐下傾談。
莫俊賢坐下後回答曾善賢說:「你估中咗,其實上一次(指9月)已經想殺佢,咁樣做咗之後覺得解脫。」
莫俊賢說,陳曼儀已請了病假,隨後兩天都放假,家人會以為她外出上班,她的屍體大約於三日後才會被發現。

曾善賢追問莫俊賢如何殺人,他舉起雙手作出掐頸的動作,又說對方不夠他大力,他指一指自己的頸項,頸上有紅痕,又說這兩天雙手無力。
曾善賢再問莫俊賢為何如此衝動,莫俊賢說與陳曼儀分手後覺得「好辛苦」。
他又舉例說小時候被堂妹搶去遊戲機玩,家人都叫他讓妹妹,他卻一手將遊戲機拋下樓。
莫俊賢說:「我得唔到嘅嘢,我都唔會畀人。」
曾善賢問莫俊賢:「你瞓得着嗎?」
莫俊賢回答說自己當晚由淩晨三時睡至第二日中午。

兩人之後轉往一間酒吧繼續飲酒至翌日清晨,其後到麥當勞吃過早餐。
莫俊賢表示不會回家,會找賓館留宿,兩人分道揚鑣。
12月7日晚上,莫俊賢約好友李紹東在屯門見面,莫俊賢對李紹東說殺人藏屍,李紹東覺得難以置信,但不敢追問下去。
兩人分開後,莫俊賢撥電稱自己到了落馬洲,跟李紹東說再見,此後兩人再沒有見過面。

狠男殺空姐 衣櫃藏屍 (下)

【重案組黃Sir】系列

WANTED BY THE HONG KONG POLICE香港警察懸賞
Murder 謀殺
(Reward: HK$300,000 懸賞 : HKD$300,000)
莫俊賢 Mok Chun Yin, Oscar

2013年12月8日(星期日)凌晨二時十分左右,在香港新界荃灣荃威花園的一個單位內,一名26歲女子陳曼儀,被發現陳屍在其睡房的一個衣櫃中。
死者的頸部及手腳均有瘀傷,死因為遭人勒斃,死亡時間約為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

警方現通緝一名相信與案有關的男子莫俊賢
花名: 阿水
出生日期:1987年11月4日
案發時26歲
香港身份證號碼: Z974XXX(X) 
是死者的前度男朋友
任何公眾人士如有關於此案的消息,或知悉匪徒的身份或其下落,請盡速與警方聯絡。
現警方提供港幣叁拾萬圓賞格,任何公眾人士如在懸賞通告有效期內報訊,使匪徒落網並遭受滿意檢控,可全數獲得或按比例分配賞格。
通告內的「滿意檢控」應理解為,被捕者須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裁判法院,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所處理之案件作出答辯。
檔案編號 : TW RN 13052837
懸賞通告 : 2014年第3號
通告終止日期 : 201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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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深圳的莫俊賢,殺人後從父母處拿了十多萬後,潛逃到深圳,一直匿藏在親友家中,靠打黑工過活。
半年後與一名女子結緍,2015年11月誕下兒子,家中開支增加,莫俊賢到一家工廠應聘當管工。
有了固定收入後,莫俊賢過「正常生活」,他經常光顧髮廊,因而暴露了行蹤。

2016年10月24日,香港警方致函請求內地公安機關,協助調查緝捕莫俊賢。
廣東公安機關抽調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精英,組成專案組,全力緝捕,與香港警方保持密切聯繫,多次就案件進行會晤協調和情報線索交流。
經連續數日偵查,專案組鎖定莫俊賢,10月29日晚,莫俊賢29歲生日前六天。
公安機關在深圳市龍崗區橫崗街道,一家美容美髮店拘捕莫俊賢。經審訊,莫俊賢對其在香港殺害前女友,藏匿屍體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廣東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向香港警方作了通報。

莫俊賢被捕後關押在深圳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11月9日早上預演移交過程。
他被押出時無鎖手扣,沒有戴眼鏡,一直以雙手掩面,由看守所值日官核實身分,報上姓名、身份證及回鄉證號碼,
再由值日官檢查其隨身物品,包括被捕時衣物、一副眼鏡及七百一十港元現金。

完成手續後由莫俊賢打手印確定,之後被押返看守所,等候被押送往皇崗口岸。
莫俊賢是自2000年以來,廣東公安機關,向香港警方移交的第一百七十四名香港籍通緝犯。
2017年2月1日下午約四時,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鍾兆揚,在深圳皇崗出席移交儀式。兩地警方在邊境辦妥手續後,莫俊賢被押到荃灣警署扣查。

探員為莫俊賢進行錄影會面,莫俊賢聲稱:「咁大個人,法都未犯過,一犯就殺咗個人。」
「到依家被人捉到,好似解脫,諗番好後悔,一時衝動就傷害咗條人命,唔知點面對屋企人,同佢嘅屋企人。」
2018年4月19日,陳曼儀命案在高院開審,控罪指被告莫俊賢(30歲),於2013年12月4日在荃灣荃威花園一單位內,謀殺陳曼儀(終年26歲)。
被告只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

本案開審前,莫俊賢已承認盜竊罪及企圖盜竊罪,案情指莫俊賢殺死陳曼儀後,偷去她的提款卡,惟陳曼儀已改密碼,未能提款,便扔掉了提款卡。
12月7日下午約五時,莫俊賢在先達廣場,將陳曼儀的LG手機變賣獲得一千二百元。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死者陳曼儀與被告曾是情侶,兩人交往近一年。
被告稱,認識陳曼儀時覺得找到了「Miss Right」兩人當晚便發生關係,成為情侶,他亦一改同時有多個女友生活態度,變得專一。
拍拖期間,被告視死者為「人肉提款機」,欠下死者大筆錢,兩人不時因錢銀吵架。
兩人於2013年9至10月期間分手,死者只得一個銀行戶口,在她臨終時只剩約三千五百元存款。
死者欲與被告斷絕關係,不准被告踏足她的家,封鎖他的facebook戶口,被告改用新戶口監視死者發現死者結識了新男朋友。

被告查出死者更表,挑選12月4日下手,當天她要出勤飛往長沙。
被告潛入荃威花園,在死者所住單位門外埋伏約四十分鐘,死者穿着空姐制服預備出門時,被告衝進單位,逼她致電公司請假,然後從後用頸巾勒死她。
被告將屍體收進衣櫃,再將死者物品藏起,營造她上班工作的假象。
被告於12月6日向好友曾善賢透露早有殺人念頭,被告認為屍體在三天內不會有人發現,最終在12月7日潛逃內地。
被告在庭上自辯時說出另一版本。
他說死者為人霸道和脾氣不好,試過「出軌」夜會機師。
案發當日陳曼儀叫他上陳家取回毛衣等物品,他事前查閱過陳曼儀工作更表,知悉案發當日(2013年12月4日)死者要上班。
當日下午約一時到達陳曼儀家門前按鐘,陳曼儀開門,當時家裏無其他人。
他要求復合,兩人重修舊好。
陳曼儀打電話回公司「詐病」,以便陪他食晚飯,陳曼儀上洗手間時,她的手機響起。

他看見陳曼儀與一名男子有曖昧短訊,陳曼儀從洗手間出來,要莫俊賢歸還手機,爭奪期間,莫俊賢的頸部被抓傷。
他質問陳曼儀:「你係咪玩我?點解你畀個希望我,又要令我失望。」
陳曼儀直認不諱,更說:「你咩都唔及佢……我去北京overnight(過夜),佢去北京搵我,搞過嘢啦。被佢搞好過被你搞啦X街,同佢搞嘢開心啲添,你都冇X用嘅!」

被告質問死者是否玩弄他,死者直言:「係呀,係玩X你呀,咁點吖?」
兩人之後發生糾纏,他將陳曼儀壓在地上,隔着制服的頸巾掐着她的頸。
他見到陳曼儀失禁沒有反應,立即做心外壓和人工呼吸,急救十分鐘後陳曼儀仍無反應,知道殺了人。
他把陳曼儀的屍體藏在房間的衣櫃內,又將陳曼儀的行李篋藏在主人房的衣櫃頂。

殺人後,他回家收拾片刻,當晚經皇崗到內地,吃過飯後打算回港自首,走到旺角警署前卻又不敢進去,在旺角找了一家賓館獨自過夜。

他又主動向兩名友人透露殺了人,對他們說與死者分手後非常思念她。
12月7日,他取去父母十多萬元現金,再次經皇崗離港並在內地定居。

潛逃深圳後,曾於2014年2月企圖服安眠藥加燒炭自殺,但未點着炭爐便睡着。
莫俊賢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曾說:「對唔住內地幫我生咗仔嘅女朋友。」
他感嘆自己令兒子失去完整家庭。
主控官盤問被告時指出,被告從未向警方提及他被陳曼儀挑釁的說話,「你無X用」,被告聲稱遭侮辱他性能力的說話,根本不存在,因死者無法反駁,他才這樣說。

2018年5月7日,控辯雙方陳辭完畢,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法官表示,被告在開審前已承認殺害陳曼儀,案件最關鍵問題,是他殺人時,是否有意圖要殺死者,或者令死者嚴重受傷,如果被告沒此意圖的話,陪審團便應判被告誤殺。

另外,就算陪審團裁定被告行兇時,有殺人或嚴重傷人意圖,若他們認同被告是被死者言語或行為激怒下犯案,被告罪責亦可減輕,由謀殺降至誤殺。
法官指出,本案發生在四年多前,證人的證供或會因事隔久遠而不準確,他提醒陪審團,就算他們認為此情況是由被告潛逃引起,仍要將證供不準確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法官強調,就算被告真有向曾善賢說過:「上次已經想殺佢(死者)」,不一定代表他在今次行兇時有意圖殺人。

法官向陪審團解釋,被激怒這個減輕罪責的辯護理由的定義,是死者所作出的挑釁行為或言語,是否足以令常人突然暫時失控。
陪審團要先考慮,死者是否有如被告自辯所述般挑釁被告,令到被告激動失控。
如果他們裁定被告是被激怒的話,下一步則要考慮一個與被告相同年齡性別的人,會否同樣被挑釁至失控殺人。
如果會的話,就算被告行兇時有殺人或嚴重傷人意圖,亦要判被告僅誤殺罪成。

2018年5月8日,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莫俊賢謀殺罪名成立;
辯方說,法庭雖然只可判被告終身監禁,但仍希望為他求情,因這關乎被告日後申請假釋。
案件延至5月11日判刑。

2018年5月11日,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稱已感後悔,被告一開始就沒有否認是他殺了死者,被告在被捕後的錄影會面表現內疚及後悔,亦對死者的父母感到抱歉。

法官說,被告一早承認殺了死者,但聲稱並無殺人意圖,因受死者挑釁一時憤怒才會殺她,只屬誤殺。
法官說,被告有權以自己認為適合的方式辯護,被告毫無疑問犯下謀殺罪,但他為求甩身說盡所有謊言。
法官說不能相信有人居然如此冷血,在整個審訊期間,看不到被告身上有絲毫悔意,殺人後仍冷靜偷死者的錢,滿口說深愛對方,但沒有對死者表現出一點敬意。
在審訊過程中將死者私生活放到法庭上,顯然侵犯死者私隱,審訊更逼使死者家人再度面對至親慘死回憶,「猶如在他們的傷口上撒鹽。」

法官提及,被告早前因對女死者施暴,曾被法庭判簽保守行為,禁止他再對他人使用暴力,被告顯然沒有汲取之前教訓,因為一時妒忌及佔有慾,奪走年輕女子美滿豐盛人生。

被告身為逃犯,在潛逃半年內,居然可以再愛上另一女子,令對方懷孕產子。
被告毫不在乎母子往後的人生,特別是小孩將來會失去父親,可見,被告是不負責任、只顧自己的人。
被告早前承認盜竊罪及企圖盜竊罪,法官下令被告監禁九個月,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三度被判謀殺罪成的兇手 (上)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法醫鑑證實錄》(二)

日期:2009年9月12日
地點:青山道376-378號和興大廈5樓一間套房
人物:梁耀強、楊秀瑜
案情:梁耀強與楊秀瑜是同居男女,梁耀強不滿楊秀瑜勾三搭四,亂刀將她殺死。
備註:這案2010年10月27日第一次審判,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梁耀強上訴推翻裁決,2014年3月31日重審時再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因第二次審訊時法官「出錯」,再重審,2018年4月26日,再被判謀殺罪名成立。

***************

2009年9月12日,清晨5時40分,陸偉傑的手機響起,
電話鈴聲是他的前妻楊秀瑜專用。
他把電話湊近嘴邊,楊秀瑜略帶惶恐的聲音說:「佢正話好惡咁對我,之後出咗街,到呢個時候都未返,我好驚。」
陸偉傑一邊安慰對方,一邊說:「你不如先到我度,我現在來接你。」

楊秀瑜說,他的同居男友梁耀強懷疑她另有男人,與她發生爭吵,陸偉傑若現在過來,萬一兩人撞上就很麻煩,她說:「我一遇上麻煩,就即時想起你,真對不起,有人開門,我諗係佢返嚟,唔再傾啦。」
楊秀瑜收線後,陸偉傑的睡意全消,回憶就如潮湧,一發不可收拾。
陸偉傑的前妻楊秀瑜是廣東江門市江海區人,兩人在同一條村出生,2000年1月在江門結婚,婚後翌年誕下愛情結晶品。
2002年12月,楊秀瑜以「夫妻團聚」獲得居港權,她沒有立即來港,原因是她正與比她年紀細五年的同事搞姊弟戀。
梁耀強是陸偉傑的朋友,做過解放軍,1987年開始服役,在部隊中負責駕駛車輛,從未上過戰場,五年後退役。

2005年,梁耀強認識了陸偉傑的妻子楊秀瑜。
2007年5月,楊秀瑜發現懷有身孕,那名經手的「弟弟」又不肯負責,情急下向梁耀強透露自己的困境,梁耀強二話不說,陪楊秀瑜到深圳墮胎。
梁耀強已婚並有一名女兒。
楊秀瑜是朋友妻,本是不可窺,楊秀瑜墮胎後不久,她主動要求發展成情侶。
梁耀強於同年中秋節帶楊秀瑜回父母家中同居,他說待兩人成為香港居民後便會結婚。

2007年11月,楊秀瑜偕女兒來港與陸偉傑團聚,不久就以未能適應香港生活返回內地,其實是與情人梁耀強相會。
2008年5月,楊秀瑜向陸偉傑提出離婚,陸偉傑與楊秀瑜分居後,與女兒留港生活。
2009年4月1日,梁耀強(39歲)與女兒(14歲),在妻子阿玲協助下,成功申請由內地來港定居,梁耀強抵港後做運輸物流工作。
楊秀瑜(35歲)在同一日持單程證來港,她後來在便利店任職,由於工作進取,得到經理盧礙翹賞識,考慮擢升她為分店店長,她的前夫陸偉傑定時帶同女兒與她見面。

楊秀瑜來港後很快就與梁耀強雙宿雙棲,梁耀強未幾亦與在酒樓任職的妻子阿玲離婚,兩人租住深水埗一間套房共賦同居。
楊秀瑜曾兩度問梁耀強何時娶她,兩人議定在2010年2月1日,梁耀強40歲生日當天註冊。

梁耀強一手包辦家頭細務,由買餸到煮飯,幫女友擠牙膏、按腳、穿鞋着襪,連衛生巾、陰道清潔液也為楊秀瑜購買。
兩人同居後,楊秀瑜的女兒交由前夫照顧,梁耀強的女兒原本與父親及楊秀瑜一齊在套房居住,楊秀瑜說她阻住二人世界,曾兩晚沒有回家睡覺。

梁耀強一直做搬運和冷氣維修散工,收入不穩定,2009年7月做搬屋工人因工弄傷手臂,為了慳錢,要返內地看跌打。
7月20日,梁耀強到內地接受治療時,楊秀瑜不斷打電話給他,說:「你識得喺大陸媾女,我都識得勾佬,你再唔返嚟陪我,就唔好怪我!」

2009年7月24日,梁耀強由內地回港,發現家中的床很凌亂,馬桶中有用過的避孕袋漂浮。
梁耀強記得,楊秀瑜有「避孕套敏感」,接觸避孕套時會出現陰道敏感,他與楊秀瑜性交時,沒有用避孕套,因而起了疑心。

他聯想到自己最深愛的人竟然帶姦夫回來性交,難過得坐在地上痛哭。
楊秀瑜回來看見他的模樣,對他說:「你今日死咗老竇呀?咁傷心喺度喊!」

梁耀強追問避孕套來歷,楊秀瑜堅稱是溝渠淤塞,污水倒流,避孕袋從別處浮上來,囂張說:「你有無親眼見到我帶男人上嚟呀!」

2009年9月開始,梁耀強由內地返港或收工回家後,都發現有妻子偷情的蛛絲馬跡,包括床單凌亂,枕頭有塗上髮蠟的男人頭髮,廁所遺下男人的恥毛、楊秀瑜買了新毛巾和牙刷,在套房內發現有黏液的紙巾、撕爛的避孕套包裝等。
楊秀瑜試過赤裸開門及不回家睡覺,但她一直否認有外遇。

最令梁耀強氣憤的,是次質問楊秀瑜時,對方冷言冷語囂張回應:「你有親眼見到我帶個男人上嚟咩?」
梁耀強試過怒極用刀斬爛電話,楊秀瑜不但全無懼色,更說:「夠膽就斬我,使乜用個電話來出氣?」
2009年9月11日下午,梁耀強當日要上班,小巴司機陳北勝約楊秀瑜外出偷情,楊秀瑜叫他上門相聚。
陳北勝帶了兩個避孕套上門找楊秀瑜,當日下午曾與楊秀瑜性交,然後一同到酒樓吃飯,再返回楊秀瑜住所,與她再次性交。
他們兩次性交都有用避孕套,陳北勝用膠袋包好用過的避孕套,再丟棄在大廈二至三樓梯間的垃圾桶。

2009年9月12日,下午二時四十分,長沙灣一間便店職員交更,店舖經理發現返中更的楊秀瑜沒有出現,打她的手機又沒有人聽,這種情況十分不尋常。
楊秀瑜由第一天來工作至現在,沒有試過曠工。
這時,小巴司機陳北勝進入便利店內,行了一個圈後問店舖經理:「楊小姐今天沒有上班嗎?」
經理答:「阿陳,今日重未見人,我搵緊佢。」

陳北勝喃喃自語:「唔通佢出咗事?佢話今朝會發短訊畀我,但無收到,打電話又無人聽,唔得,都係去搵吓佢先。」
陳北勝快步行到青山道三七六號和興大廈,在一間分租套房外拍門,但屋內無反應,一種不詳預感令他不自覺打了一個冷震。
他打電話給梁耀強的女兒,對方所說的話令他冷汗直流:
「今朝我去酒樓幫阿媽手,阿爸唔知點解喺我面前跪下,同我講對唔住,又叫我好好咁同阿媽生活落去,跟住話會返鄉下自殺,重畀咗我一千元人民幣,兩千元港幣及一枚金戒指,之後就走了。」

陳北勝叫梁耀強的女兒拿套房的鎖匙到來,他打電話報警,警方列作「求警協助」案處理,派出兩名軍裝警員到現場了解。
軍裝警員到場後不久,梁耀強的女兒也到了,經過商議後,警員叫梁耀強的女兒用鎖匙開門。
門一推開,一陣血腥味迎風而來,警員叫陳北勝及梁耀強的女兒留在門外,探頭望入屋內,看見一名全身赤裸女子,身上只有兩條毛巾蔽體,倒臥在血泊中,立刻通報上峰及安排救護員到場。
2009年9月12日,下午二時五十二分,救護員到場後,證實該名女子已無生命跡象,按發現屍體處理,收隊離開。
深水埗助理指揮官(刑事)戴律持,與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及鑑證科人員,到場接手調查。

該名女子滿身刀傷,可用體無完膚來形容,尤其頭部被砍多刀,血肉模糊已經毀容難以辨認。陳北勝及梁耀強的女兒憑死者的身體特徵,認出死者是楊秀瑜。
在單位的地上,有一柄染血菜刀,相信是案中兇器,探員將案列作謀殺案處理。

2009年9月12日,下午五時,探員從梁耀強女兒口中得知較早前他曾找女兒,說殺了人,回鄉自殺,立即通知各出入境口岸,得知梁耀強於中午十二時許,經羅湖返回內地。
香港警方透過中港通報機制,要求內地公安協助搜尋梁耀強。
當探員在現場調查的時候,梁耀強打電話給女兒,說現時身在廣東江門,在故鄉探望父母後就自殺,他的女兒苦勸他回港自首,他說了多句對不起後,就收了線,再打電話給他時,電話已不能接通。
探員隨即通知內地公安,說梁耀強身在江門故鄉,有自殺傾向,要求公安尋找。

2009年9月12日晚上九時許,高級法醫吳松基抵達兇案現場,死者全身上下共有二百零九處傷口(後來增加至二百一十三處傷口。)。
死者身體多處被斬傷,引致大量失血和器官受損,因此死亡。
楊秀瑜的屍體於凌晨一時許,由仵工舁送殮房,由法醫進一步驗屍。

2009年9月13日,晚上七時半,梁耀強由內地經深圳灣口岸返港。
入境時被入境處人員拘捕交給警方,探員到邊境將梁耀強帶返警署,通宵扣查。

在探員警誡下,梁耀強說出行兇的前因後果。
梁耀強對探員說:「人係我殺,係佢激到我咁,佢講極都係咁,殺死佢之後精神咗,因為成日俾佢折磨得好慘呀,之前受盡折磨,好似妹仔咁!」

「我每日煮早餐佢食、擠定牙膏等佢刷牙,為佢按腳、穿鞋着襪、準備晚飯,估唔到佢去勾佬!人死不能復生,佢罪有應得!」

「最初同佢打麻雀嗰陣佢好可愛,佢俾人搞大咗個肚,我陪佢一齊去墮胎,佢嗰陣都好溫柔,估唔到佢嚟到香港之後,成個人都變晒。」

「夜晚,我等佢返來,煮晚飯俾佢食、洗衫,同佢按摩,有時佢唔返來瞓,我都會送早餐去便利店俾佢食。」

「我唔想殺佢,我幫佢止血嗰陣,佢同我講,佢最愛係個女,識咁多個男人,最鍾意係我,但係唔知點解,佢會背叛我!佢話可能係因為太愛我,要令我緊張佢,先至同其他男人搞,重話估唔到三十五歲就死喺我手上!」
「我當時同佢講,我已畀機會你…你同水性楊花、做雞有乜分別?我從未對一個女人咁上心,你可以問吓我個阿女、我老竇同老母!」 
「我一心一意搵份正職,想畀安穩幸福生活佢…我好錫老婆(楊秀瑜),從來都無打佢,識我都話我係好老公!佢擺明畀綠帽我戴,攬住一齊死啦!」

「我用盡一切、孤注一擲投入段感情,但輸咗!我只希望阿女唔好學老竇咁,為個情字搞成咁,要畀心機讀書!我家吓同個死人無分別,希望可留啲嘢畀個女。」
「其實我好鍾意阿瑜,佢亦好鍾意我,我哋呢段感情好真好實,但突然殺出個程咬金,佢成日發經理夢,佢識咗幾多個男仔?臨死嗰刻都唔講。」

「做得啱又好,唔啱又好。為咗個女,為咗老竇、老母,我係傻,但係為咗個女人,我係做得出,人之常情,殺咗佢(楊秀瑜)就無咁多是非,我最唔順氣,係佢死都唔肯招個姦夫出嚟!我好想攞個避孕套去驗吓指紋同精液,睇吓邊個係姦夫。」

三度被判謀殺罪成的兇手 (下)

【重案組黃Sir】系列

梁耀強在警誡下對探員說,2009年9月11日下午,致電楊秀瑜,問她是否要他買餸回家煮飯。
楊秀瑜稱約了朋友吃晚飯,但電話傳來男人聲音,梁耀強問那個男人是誰,楊秀瑜聲稱是電視聲。
梁耀強知道她不喜歡看電視,感到事有蹺蹊,放工後立刻趕回家。

梁耀強連升降機也不搭,由樓梯直跑上去,在二樓至三樓後樓梯一個垃圾桶,看到一個他今朝買盒裝餅乾時用的包裝袋,他將那個包裝袋棄於家中垃圾桶。
他好奇將袋打開來看,袋內除紙巾外,還有一個盛有精液的粉紅色避孕套,那個避孕套還有餘溫,他用手機拍下避孕套,再將那個避孕套拿回家。

梁耀強回到家中時,楊秀瑜仍未返家,他不動聲色,先到廚房看一看垃圾桶,看看今早丟棄的包裝袋還在不在,發現垃圾袋已被更換,垃圾桶空無一物。
楊秀瑜一向不做家頭細務,更不會自己倒垃圾,梁耀強聯想到剛檢獲的避孕套,打電話叫楊秀瑜立刻回家。
楊秀瑜回家後,梁耀強將避孕套遞到楊秀瑜面前,質問說:「呢個避孕套係邊個用過!」
楊秀瑜推開梁耀強持避孕套的手,對他說:「你都知我有避孕套敏感,我同人造愛點會用避孕套?我同你咁耐,你唔知咩?你今日死咗老竇呀?亂咁問!」

楊秀瑜的說話,將梁耀強完全擊倒。
楊秀瑜的確有「避孕套過敏」,兩人還在內地偷情的時候,為免楊秀瑜懷孕,梁耀強與楊秀瑜性交時,有使用避孕套,楊秀瑜過往無論與情人或丈夫性交,對方都沒有用避孕套。
楊秀瑜每次與梁耀強性交後,下身都出現瘙癢、刺痛、紅色疹子的症狀,最初以為染上性病,看醫生後才知是「避孕套過敏」。

梁耀強聽了楊秀瑜的說話,低頭不語。
楊秀瑜這時情欲高漲,挑逗下兩人發生性行為。
當兩人完事後,楊秀瑜一邊站起身來,一邊用刻薄的語調說:「你真係無鬼用,重成日疑神疑鬼,你唔使估啦,邊個都靚仔斯文過你啦,邊個造愛都勁過你,長過你啦,你得嗰幾分鐘,又短!」
2009年9月12日凌晨四時許,楊秀瑜已經入睡。
梁耀強悶極離家,到便利店買了兩罐啤酒,在家門外聽到楊秀瑜與人在電話中打情罵俏。
他大力拍門,手持電話開門的楊秀瑜竟然只穿內衣褲。
梁耀強入屋後,楊秀瑜仍躺在床上擺出誘人姿態講電話,談話內容接近「裸聊」。
梁耀強愈聽愈不是味道,怒火湧上心頭,一手拍跌楊秀瑜的手機,大叫:「一早就同麻甩佬偈傾,今日唔使返工咩?你有無理我感受!」

楊秀瑜收線後擺出更誘人姿勢,說:「我同邊個講電話關你乜事?你做埋垃圾佬,搵我啲罪證。你話我勾佬,我勾俾你睇,我喺外面有好多個男人,我鍾意叫邊個上嚟就叫邊個,佢哋最差嗰個都英俊斯文過你,造愛亦比你好得多!」
梁耀強知道惹怒了楊秀瑜,自己不會有好日子過,連忙說好說歹,又說要替楊秀瑜按摩道歉。
楊秀瑜隨手拿起那個盛有精液的安全套,說:「你冤枉我,罰你食咗呢個套啦,話唔定食咗會耐啲(性交時間)!」
楊秀瑜說完真的要將安全套塞入梁耀強口中,說:「食咗佢就唔會搞到我唔三唔四,男人之中你係無用,搵唔到錢,連下面都唔掂!」
梁耀強被擊中「男人最痛」,不禁怒火中燒,不但推開楊秀瑜持避孕套的手,更氣極反手打了她一把。

楊秀瑜撫着熱辣辣的臉,反唇相稽:「正話你有咁大力,我就唔使去勾佬啦!我勾佬,都係因為你唔掂!我勾佬都唔係今日啦,你咪又係我勾條佬?我喺出面有男人!係帶佢返嚟呀!點吖?」
「你唔好再講,勾佬好馨香咩!」梁耀強態度開始軟化,但楊秀瑜得勢不饒人,說:「你識得去大陸滾,我夠識得勾佬!女人勾佬有乜出奇,你以前個老婆都勾佬啦,你估你有本事生過女咩,係你老婆勾佬勾番嚟!」
楊秀瑜的說話,令梁耀強無名火起三千丈,雖然他已與妻子離婚,但仍對女兒如珠如寶,楊秀瑜說女兒不是他的親生骨肉,他難以接受。
梁耀強衝入廚房,拿了一把菜刀,一手握住楊秀瑜的頸,另一手拿菜刀貼在她的臉上,說:「你再講勾佬同我老婆壞話,我斬死你!」

「我勾佬,你老婆勾佬,咁又點!斬我?你夠膽咩?你忍得到就忍,忍不到就死咗去啦!」
楊秀瑜若知道以下會發生的事,相信她會後悔說出這番話。
梁耀強怒極用菜刀在楊秀瑜的臉上劃了一個交叉,看見對方鮮血滿面,梁耀強慌忙掉下菜刀,說:「對唔住,你忍住,我同你止血。」

當梁耀強為楊秀瑜止血時,她冷靜下來,想起自己臉上被劃了兩刀,已經毀容,不禁破口大罵,對梁耀強拳打腳踢,說:「我畀你搞成咁,救番都無人要啦,死咗好過,你索性斬死我啦!」
梁耀強跪在楊秀瑜面前聲淚俱下說:「你返轉頭啦,我當無事發生過。」
楊秀瑜繼續用最惡毒的說話不斷責罵,梁耀強拿起菜刀,一下又一下的亂劈,直至筋疲力盡,昏倒在地上為止。

過了不久,梁耀強醒轉過來,知道鑄成大錯,將身上的血跡洗淨,換了衣服,去找女兒,向她下跪道歉,叫女兒好好跟母親生活,將全副身家三千多元及一枚常戴的金戒指交給女兒。
梁耀強之後逃回內地,打算回鄉見母親最後一面後自殺,他曾吞服九十六粒在內地購買的安眠藥,但無效。
他之後打電話給女兒,說:「我呢一兩日可能去天堂,記得裝炷香給我。」
梁耀強後來因為想看到女兒成長,在親姊力勸下回心轉意返港自首。

2009年9月15日,梁耀強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梁耀強承認誤殺,但不被控方接納。
政府化驗所衛永剛博士,驗出死者陰道內的精液屬梁耀強所有。
在案發單位內檢獲的粉紅色避孕套,套內精液屬小巴司機陳北勝所有。
 孕套外面驗出有死者楊秀瑜的陰道分泌物,推測兩人曾使用該個避孕套發生性行為。

根據陳北勝口供,楊秀瑜有「避孕套過敏」,其後發現她只對國產避孕套過敏,對日本產的避孕套無反應,所以他們一直都用日本出產的避孕套。
2010年10月27日,陪審團退庭不足四小時,達成一致裁決,裁定梁耀強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貝珊判刑時指出,被告謀殺了一名正值盛年的女子,他有許多機會避免殺人,被告犯案手法兇殘冷血,事後更任由死者躺在地上等死。

法官說,她看過死者屍體的相片,是她做法官以來所見最慘不忍睹的,由於有部分死者屍體相片過於血腥,控方為免令陪審團受困擾,未將有關相片呈堂。
法官判梁耀強終身監禁。
2013年10月30日,梁耀強於2010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他不服上訴,上訴庭判他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控辯雙方不應將傳聞證供呈堂,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下令將案件發還重審。

上訴庭判詞指出,已呈堂的傳聞證供,會對陪審團引起混亂,故定罪不穩妥。
法例列明,「傳聞證據」一詞,簡單解釋是「當甲告訴法庭乙曾對他說過些甚麼,此證據便稱為傳聞證據」,因不是直接證據,法庭一般不會接納為證供。
2010年首度審訊時,梁耀強被判謀殺罪成,2013年,經上訴後獲撤銷定罪須重審。
2014年3月31日,全男班陪審團在高院退庭兩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梁耀強謀殺罪名成立,依例被判終身監禁。

梁耀強不服判刑,2017年1月11日提出上訴。
2017年2月7日,終審法院裁定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犯錯,沒有給予「特別的指引」,令陪審團可能因梁耀強斬人的次數達二百一十三次,判他謀殺罪成,因此判他終審上訴得直,案件需發還重審。

終院建議法官日後除非遇上簡單的案件,否則最好在給予陪審團口頭指引時,同時給予他們一份書面指引。
2017年8月8日,梁耀強於高院受審,2018年4月26日,梁耀強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再被判終身監禁。

吊頸套索上的刀痕

【重案組黃Sir】系列

日期:1992年12月23日
地點:青衣島翠怡花園一單位
人物:李容根、關麗英
案情:李容根殺死前度同居女友關麗英,假裝上吊自殺。
備註:1993年11月18日,李容根謀殺關麗英罪名成立,企圖謀殺死者女兒罪名不成立,大法官依例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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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九時,青衣島翠怡花園,陳東與新婚妻子相擁在廳中看電視,一陣急促拍門聲打斷了他們的羅曼蒂克。
陳東開門,隔着鐵閘的是一張惶恐面孔,那人是同樓住客英姑(關麗英)的女兒阿瑩(彭瑩),「阿瑩,發生了甚麼事?」陳東邊打開鐵閘邊問。

彭瑩邊哭邊說:「我家出了事,求你快去救我媽媽!」
陳東在阿瑩帶領下進入一個單位,單位內沒有異樣,彭瑩拉陳東進入睡房,睡房內的情景把陳東嚇了一跳。

全身赤裸,滿身鮮血的英姑倒在地上,氣若游絲,胸口還汩汩流出血來,膚色因體內血液大量流出呈現蒼白,身體因失去大量血液,像一個漏氣的汽球。

陳東折回廳中打電話報警,放下電話後,陳東緩過來才問阿瑩發生甚麼事。
「我也不知道,我打開門就看見『根叔』(李容根)
當時他手上拿了一柄利刀,他話錯手殺了我媽,現今被我撞破,要殺我滅口。」彭瑩說時仍不住顫抖。
「他實在太狠毒了!」陳東聽得驚心動魄,問彭瑩:「你是如何脫險的?」

「我當時很驚,知道他不是說笑的,我硬着頭皮對他說,他是錯手殺人,是誤殺,坐幾年監就可抵罪,若他現在殺我,是謀殺,會判死刑的。」阿瑩說時猶有餘悸。
「他聽了後,要我發誓不供出他是殺人兇手,我對他說,我甚麼也沒看見,他用繩將我捆綁,推入房內就離開了。」

過了一會,彭瑩見沒有甚麼動靜,解開身上的繩,由於李容根說殺了她的母親,她進入睡房查看,看見母親全身赤裸,滿身鮮血倒在地上,大驚下找鄰居幫忙。

十分鐘後,警員到場,救護員用毛氈包裹英姑送院搶救,彭瑩受驚過度,警員安排由另一部救護車將她送院檢驗。
等候救護車到來期間,探員亦已到現場,為彭瑩錄取初步口供,就在此時,浴室傳來重物墮地聲,把各人嚇了一跳。
探員到浴室查看,見到李容根在浴室地上,頸上有一個繩圈,浴簾的橫杆上有一截斷了的繩,探員相信李容根殺人後在浴室內上吊自殺。

這時,另一部救護車到達,救護員為李容根做人工呼吸,將他送院。
李容根是案中疑犯,兩名探員陪同送院,彭瑩又要等下一部救護車才可到醫院檢驗。

彭瑩見到母親遇害,又見到李容根在浴室上吊,支持不住暈倒,由其後到來的救護車送院。
英姑經搶救後,延至晚上十時不治,屍體舁送殮房。
李容根只是下顎被吊頸用的繩弄損,並無大礙,初步治理後,轉送特別病房,由探員看守及為他錄取初步口供。

彭瑩在送院途中已經甦醒,知道母親傷重死亡後,十分悲傷,打電話給親人告知噩耗。
警方初步了解案情後,將案列為謀殺、企圖謀殺及自殺案處理,重案組警司黃定邦替彭瑩及陳東錄取口供後,到醫院特別病房為李容根警誡作供。

李容根承認殺死關麗英,但強調是被對方激怒才下毒手,他又說殺人後感到後悔,所以在浴室上吊自殺。
李容根說:「我不是有意殺她的,是她先用刀襲擊我,我在自衛情況下,錯手將她殺死。」

黃定邦問:「你與死者是甚麼關係?」
李容根說:「她是我以前的同居女友。」
「你們分手多久?」黃定邦問。
「三、四年左右。」李容根說。

黃定邦問:「你們當日為何會分手呢?」
李容根說:「我當時爛賭欠數(欠高利貸),被人追上門收數,阿英為認了那筆數(答應代還錢),但趕了我走。」
「你們已分開幾年,現在為何去找她?」黃定邦問。
「她趕我走後搬了家,我一直都在找她。」李容根說。
黃定邦問:「你如何知道她住在哪裏?」
李容根說:「個多月前,我在報紙刊登的照片發現她,知道她在青衣島翠怡花園居住,於是到翠怡花園『撞』她,兩星期前,我在街上『撞』到她,她約我昨日去找她。」

李容根說,案發當日晚上六時到達死者住所,死者高高興興地請他進入單位,單位內沒有其他人。
李容根說:「我們在廳中談了一會,她帶我到睡房,我們在睡房內性交,之後相擁在床上互相抱擁小睡。」

黃定邦問:「你有用避孕套嗎?」
李容根說:「沒有,我從來不用這些東西的。」

李容根說,不知過了多少時間,他醒轉時,一睜眼就看到全身赤裸的死者拿着刀站在床頭,正用刀向他插來,他連忙滾身落床閃避。
李容根說:「她拿着刀追殺我,後來不知何故,我殺了她。」
「我不知如何是好,到浴室洗澡清醒一下,我由浴室出來時,阿瑩正開門進入單位。」
「我曾想殺阿瑩滅口,但心想不能一錯再錯,只用繩將阿瑩捆綁,讓我有多些時間考慮。」
「當時我的心很亂,醒來時,已經身在醫院。」
「有探員問我是否畏罪才吊頸自殺,但我真的記不起。」

為李容根錄取口供後,黃定邦到殮房找法醫湯明,湯明較早前已為李容根做「活體檢驗」,現正在殮房為案中死者關麗英驗屍。

「死者身上共有三十七處刀傷,大部份是刺創,傷口都在死者的胸腹部。」湯明對黃定邦說,「死者死於大量出血及重要臟器受損,頸部一刀,幾乎將咽喉割斷,從死者身上傷口推測,兇手如非立意殺人,就是情緒失控。」

「湯明,你認為兇手是立意殺人,還是情緒失控呢?」黃定邦與湯明是好朋友,經常研究案情,很多案件都在參考湯明的意見後偵破的。
湯明說:「在死者傷口,有創角和創緣伴有挫傷或表皮剝落,這是因為刺器在插入時,一插沒柄造成,由此可見,兇手每一下都用盡全力,如是情緒失控的話,傷口應有深有淺。」
黃定邦問:「你認為兇手殺人時,有能力控制情緒嗎?」
湯明說:「我推測兇手是盛怒下殺人,所以每刀沒柄。」

黃定邦問:「驗屍還有甚麼發現?死者生前有遭性侵犯嗎?」
湯明說:「死者正值月事來潮,要經特別化驗才知結果,初步檢查未在死者陰道或陰部附近發現精液。」

湯明的答案令黃定邦感到奇怪,因為李容根說曾與死者性交,李容根為何要說謊呢?
黃定邦問:「湯明,李容根的檢驗有甚麼發現呢?」
湯明說:「李容根下顎的傷痕,只是一道輕微擦傷,如果他是上吊的話,索溝應較現時深得多,而且索溝位置應在頸項而不是在下顎,我認為他沒有上吊,只是將繩套在頸項扯斷。」
湯明的推測獲得證實,一名探員對黃定邦說,政府化驗所化驗過李容根用作上吊的繩索,發現折斷位置被刀割過,而這條繩亦不足以支持一個人的體重。

探員說:「我們用與李容根一樣重的沙包做過實驗,如果李容根用掛浴簾的橫杆上吊,橫杆會因受力太重屈曲及離開兩端的支撐,掉在地上。」

李容根知道上吊假局被拆穿後,對黃定邦說,案發當日他將春藥混入飲品內,待英姑藥力發作要求性交時,向對方要求復合。

李容根拉開英姑的內褲後,發現她月事來潮,慾念全消。
李容根說:「我最怕見到那些東西(月經),可是她纏着我,更坐在我的胸口,我的嘴幾乎碰到那些東西,我推開她,但她卻愈坐愈近。」
「我忍無可忍,隨手拿了一柄刀向她狂插,直至她倒地不起才停手。」
殺人後,李容根在浴室清洗,打算離去時,遇上阿瑩回來,阿瑩對他說誤殺只需坐幾年監,他因而放棄殺阿瑩滅口的想法,假裝將阿瑩捆綁,但她很易就可將繩解開報警。

李容根打算在警員到來時,偽裝在浴室自殺,他拿了根繩,做了一個套索掛在浴簾的橫杆,在繩索上割了一刀,將套索套在自己頸上,當警察到浴室調查時,他就假裝上吊。
不過,警察到來後,並沒有到浴室查看,李容根再等不下去,用手扯斷繩索,掉在地上詐暈。

經深入調查,探員知道這案與三角戀有關,探員找到英姑的新男友阿棠(42歲)。
阿棠說:「阿英的丈夫在十多年前去世,七年多前她認識阿根,兩人同居,我在一年前認識阿英,她當時已與阿根分手。」
阿棠說,他不知道死者為何會再搭上李容根,死者最近亦沒有向他說過有關李容根的事。
案發翌日上午,女死者關麗英的三名女兒及兩名女婿,由探員陪同到富山殮房認屍。

1993年11月16日,這宗兇殺案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李容根,41歲,運輸工人,被控兩項罪名:
第一項控罪指被告於1992年12月23日,在青衣島翠怡花園一單位,謀殺42歲女子關麗英。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上述時間地點,企圖謀殺24歲女子彭瑩(死者女兒)。

1993年11月18日,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小時後,一致裁定李容根謀殺罪名成立,企圖謀殺死者女兒罪名不成立。

大法官李安霖依例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