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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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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命符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辣手情殺案》

日期:1986年1月19日
地點:筲箕灣東大街東豪大廈商場蒙妮坦髮型屋內
人物:梁志標、冼美芬
案情:梁志標懷疑患上癌症,殺死妻子後跳樓自殺。
備註:法醫驗屍時,發現梁志標沒有患上癌症,所患的只不過是肺病,按醫生建議多些休息就會好轉。

***************

雖然髮型屋隔鄰就是一家診所,但梁志標沒有勇氣過去看病,他心想,反正是絕症,醫生也幫不了他。
每個人都想死裏求生,但閻王要他三更死,誰人敢留到五更?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階段,最令梁志標不甘心的,他今年只是29歲,髮型屋經過多年苦心經營後已漸入佳境。
為何上天要在他初嘗甜頭時,將不幸降臨他的身上?

早前,梁志標因為買保險去驗身,取報告時醫生對他說:「梁先生,我勸你多點休息,避免操勞,你患了肺病,必須多吸新鮮空氣,髮型屋有太多化學氣味,空氣又不流通,你將店交給別人打理,好好休養吧。」
這份驗身報告,對梁志標來說,是一張催命符。

梁志標滿懷心事回到髮型屋,這家店位於筲箕灣東大街東豪大廈一樓商場,名字叫做蒙妮坦髮型屋。
髮型屋今天沒有開門,門上貼了一張告示:東主有喜,休息一天。
告示係梁志標寫的,他原本打算取了驗身報告後回來工作,但現在只是在門外默默看着那長告示發呆。
是福不是禍,是禍躱不過,東主何喜之有?

不過,自己苦惱又何必展現在他人面前?讓別人以為自己有喜事,不是更好嗎?
梁志標滿懷心事回家,吃飯的胃口也沒有。
「阿標,為何悶悶不樂?是否我有甚麼地方做得不對?惹怒了你?」
梁志標的太太冼美芬(25歲)倚在丈夫身旁,溫柔地問。

梁志標經常對人說,他一生人最幸運的事,就是娶了冼美芬。
他最落泊、最失意的時候,冼美芬沒有半句怨言,默默地與他並肩作戰,鼓勵他克服困難。

梁志標不怕死,他只怕自己死後,妻子要忍受喪夫之痛,孤獨地生活下去。
「美芬,我患了絕症,已不久於人世,我甚麼都捨得,最捨不得的就是你了。」梁志標雙手環抱着妻子說。
冼美芬緊張地問:「阿標,你說甚麼儍話了?誰人咒你死這麽陰毒?」
「美芬,你不用安慰我了,難道我自己不知道嗎?我患了肺癌,是絕症。」梁志標取出驗身報告給妻子看,痛若地說。
冼美芬看了驗身報告後說:「阿標,驗身報告說你患了肺病,不是肺癌,你不要自己嚇自己。」
聽了妻子的說話後,梁志標若有所思,凝重地對妻子說:「美芬
你還記得我向你求婚時,說過的話嗎?」
「我當然記得。你為何突然問起這件事?」冼美芬奇怪地問。
梁志標神情嚴肅說:「美芬,如果你真的記得,請你對我說一遍,求求你。」

「你當時說:我倆雖非同年同月同日生,但願同年同月同日死,你就是喜歡說這種儍話,還從《三國演義》中把話偷過來說。」冼美芬力圖將氣氛弄得輕鬆些。
梁志標說:「美芬,我是認真的。」

冼美芬說:「你對我是認真的,我當然知道,是了,阿標,你就依按醫生吩咐,好好靜養,髮型屋由我代你打理吧,時間不早了,快點睡吧。」
是夢?是真?冼美芬感到呼吸困難,是甚麼扼着她的喉?
她掙扎並張開眼睛,原來不是造夢,而是活生生的事實。

她睜開眼時,看到的情境,令她情願相信自己在造夢。
她不敢相信,也不相信,因為,扼着她咽喉的,是她深愛的丈夫。
雖非同年同月同日生,但願同年同月同日死。
冼美芬腦中突然浮現這兩句話,她不想死,但也不願丈夫難受。

她放棄掙扎,在因被扼而出現的扭曲面容上,擠出一個詭異的笑容。
就在這時,頸部的壓力消失了,呼吸逐漸暢順起來。
梁志標坐在床的另一端,背向妻子,內疚地說:「美芬,我對不起你,我不應該這樣自私,就算你恨我,我也不會怪你,我們離婚吧。」
洗美芬流滿面說:「阿標,你為何這麼儍,我情願死在你手上,也不願與你分離。應承我,應承我活下去,如果你不想活,我生存在世上也沒有甚麼意思。」
「我們說過但願同年同月同日死,要死就一齊死,如果你要死,先把我殺了,你現在動手吧!」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
有人為愛情失去生命,有人為愛情得着生命。
梁志標與冼美芬的愛情,究竟是哪一種呢?
經過這次之後,梁志標與冼美芬有了默契,兩人像烈火重生的火鳳凰一樣,沒有人可以令他們分離,可惜……

1986年1月19日,警方接到命案報告,地點在筲箕灣東大街東豪大廈商場,蒙妮坦髮型屋入面。
警員到達時,髮型屋內擠滿人,現場受到破壞。

「所有人都退出來,切勿再觸摸現場一切,否則會作疑犯看待。」警員的說話,令室內的人一哄而散。
「那個女的已活不成了。」最後從店內退出來的女街坊,對警員說。
這名女街坊是商場內一家診所的醫生,她知道店內出了事,到來協助,但死者屍身已僵硬,死去多時。

「奇怪?」一名警員進入店內看過屍體後,對另一名警員說。
警員說:「我以前看過被勒死的人,店內的女人雖然是被勒死,但……她的臉上沒有痛苦表情,而是……唉,我真的不敢相信,她臉上竟然有笑容。」
另一名警員看了看屍體,對同袍說:「簡直不可思議。」

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率領探員到場,剛下車就聽到一聲巨響,跟着聽到:「有人跳樓!」
黃定邦決定先去看跳樓現場,跳樓的人摔在大廈平台上面,頭部爆裂,當場慘死。
黃定邦在死者身上找到一張身份證及一張字條,身份證持有人叫梁志標。字條已被鮮血染紅,上面寫着:雖非同年同月同日生,但願同年同月同日死。

救護員循例將屍體送到醫院,由醫生證實死亡,舁送西環殮房。
在髮型屋內發現的屍體,證實是梁志標的妻子冼美芬,她被電風筒的電線勒死,死亡時間約在當日早上七時。
綜合各種跡象,黃定邦認為是兇殺及自殺案。

梁志標在髮型屋內將妻子勒死,再到大廈二十四樓天台跳樓自殺。
調查期間,黃定邦亦不排除他殺可能,直至一名重要證人出現,才確定案件不涉他殺。

那名證人是梁志標的母親,當日早上,她接到兒子的電話,說:「若有人通知你有事發生,要看開一點,把我和美芬合葬,說完就收了線。」
梁志標的母親打電話到梁志標家中及髮型屋,兩處都沒有人接聽,她心知不妙,趕到髮型屋,揭發冼美芬陳屍店內,梁志標不知所終,於是報警。

法醫驗屍時,發現梁志標沒有患上癌症,所患的只不過是肺病,按醫生建議多些休息就會好轉。
可惜,梁志標鑽了牛角尖,害了自己及妻子的性命。

炸彈狂童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瘋狂兇案》

日期:1986年4月24日
地點:石籬邨第9座816及817室
人物:卓天錫、卓天立
案情:卓天錫用自製炸彈想將弟弟卓天立炸死。
備註:1986年11月10日,法官審閱感化官及精神病專家報告,判卓天錫入教導所,為其九個月至三年。

***************

中午時分,懶洋洋的太陽循例在天空上當值,帶來一個懶洋洋的下午,吃過午飯的阿立(卓天立,15歲),原在廳中的梳化看小說,由於「飯氣攻心」,他躺在八一六室的梳化上進入夢鄉。
  
剛從外返回石籬邨第九座寓所的石仔(卓天錫,17歲),看見弟弟在梳化上睡覺時,竟起了一個歹毒的念頭。
石仔躡手躡腳走進自己的房間,打開自己的「軍火庫」,臉上現出惡毒笑容。
  
那個「軍火庫」雖然只是一個可以上鎖的櫃桶,但其內有一小包地盤用的黑炸藥,一支經改裝,可以發射鐵珠的玩具槍,在十米內具殺傷力。
此外就是大大小小的鐵磚及一些引爆用電線,除未製成及半製成品外,「軍火庫」內還有四個隨時可以用的製成品。
這些製成品,是石仔自行製造的「炸彈」,具有爆炸能力,使用方法與手榴彈大同小異,只要扯開保險掣,向目標拋擲,在特定時間內,就會發生爆炸。
石仔將那支改裝手槍取出,上滿鐵珠,令手槍可隨時發射,然後將槍插在腰間,再用恤衫將槍蓋住。
之後,石仔用一個「膠手抽」將三個炸彈裝住,另一個炸彈則用手拿着。
  
鎖好軍火庫後,石仔臉上的表情就更加奸險了。
回到廳中,阿立仍在梳化上尋好夢,石仔見廳中沒有其他人,迅速將手上炸彈的保險掣扯開,放在阿立的頭部旁邊。
 
「再見了,三十秒後,你就會被炸得頭破血流而死了,哈哈!」石仔朝阿立看了一看,就像看着一隻即將掉進陷阱的兔子一樣。
將門關上後,石仔吹着口哨,踏着輕快步伐,沿走廊向樓梯走去。
 
石仔由走廊轉入樓梯時,一聲爆炸巨響從身後傳來。
他沒有回頭察看,他對自己絕對有信心,他知道自己的弟弟阿立,一定已經死了。
石仔加快腳步,離開第九座後,向對面山坡走去,選了一個好位置看「熱鬧」。
  
爆炸聲令整個單位震動,石仔及阿立的姊姊美英,正在房內寫信的,嚇了一跳,還未弄清楚發生甚麼事時,已聽到廳中傳來痛苦的呻呤聲。
美英到廳中查察時,看見弟弟阿立雙手扼住右大腿,在地上打滾。
  
「阿立,發生了甚麼事?」美英將阿立扶起時,看見他的右大腿不停流血,慌忙地問。
阿立痛得死去活來,那裏還可以答話?
此時,爆炸聲已引來大批鄰居在門外聚集,有人大力地拍門問:「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全無主意的美英,聽見門外有人聲,連忙把阿立放下,開門讓門外的人進來,為她出主意。
「美英,阿立傷得不輕,快打電話報警。」一名鄰居對美英說。
「唉喲,怎麼流這麼多血的,真嚇死人了!」一名女子的聲音在人群中響起。
  
「明哥,我已打電話報警,現在怎麼辦?」美英報警後對明哥說。
她口中的明哥,就是叫她打電話的鄰居。
「先拿些繃帶、棉花之類,來替阿立止血!」明哥是聖約翰救傷隊隊員,對急救有認識。
  
明哥為阿立包紮傷口時,發現阿立的傷口有六吋長,兩吋深,從形狀判斷,相信是由爆炸造成。
「阿立的受傷,是否與剛才的爆炸聲有關呢?」明哥將兩件事關聯起來。
  
此時,阿立的臉色開始轉白,皮膚冰冷潮濕,額頭及手掌滲出冷汗,明哥知道,這是休克徵狀。
休克是全身血液循環減弱,令到全身器官沒有足夠血液供應,生理機能陷於衰竭狀態,如不及時治理,會有性命危險。
  
明哥為阿立急救,他先令阿立躺下,頭部與身軀保持水平,將阿立的雙腳用枕頭墊高,令下半身血液倒流入心臟。
救護員到場時,對明哥的處理十分讚賞,因為這不但節省他們為傷者包紮的時間,還可避免傷者的休克程度惡化。
  
與救護員幾乎同一時間到場的警員,立刻把圍觀人群驅散,並將場封鎖。
隨後而至的探員,調查後,認為這是一宗爆炸品傷人案。
由於牽涉爆炸品,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重案組主管黃定邦,與手下兩員大將,證物組組長細奀,偵緝組組長德仔,接報後抵達現場。
  
「黃sir,在廳中的一張梳化上有一個大洞,相信是由爆炸品造成,請通知軍火專家來。」細奀向黃定邦說,黃定邦立刻通知軍火專家。
  
「炸彈的威力如何?」黃定邦入屋,站在張梳化前問細奀。
由於屋內可能還有其他爆炸品,黃定邦下令所有人離開,僅他與細奀留在現場。
細奀說:「如果在身旁爆炸,可以將人炸死。」
黃定邦說:「看來,兇手是蓄意要致人於死地,不知道他們有甚麼深仇大恨呢?」
  
在山坡上看熱鬧的石仔,看見救護車及大隊探員先後趕至,感到前所未有的刺激及興奮。
石仔達成心願後,在興奮中有一絲失落。
「終於除去這根眼中釘了,沒有了他搬弄是非,家人一定會對我更好!」
  
石仔的父母,育有兩子一女,女兒美英居長,今年19歲,石仔,16歲,他的弟弟阿立,12歲。
阿立未出生前,石仔是家中的獨子,萬千寵受在一身,雖然年紀小小,但一切都憑自己喜惡行事。
石仔以為,人生就是如此,見家人遷就他,就愈變本加厲。
阿立出生後,石仔感到親人對他不及以前好,認為是這個弟弟搶去他應得的東西,在弱小的心靈中,已視這個弟弟為仇人。
  
石仔為引起家人注意,常做出令家人厭惡行為,例如隨地大小便,說話故意口吃等。
這些行為,無疑可以引起家人注意,但亦令家人察覺到他是「生骨大頭菜」(縱壞),家人態度轉變,令石仔對阿立更懷恨在心。
  
「如果把阿立鏟除,家人一定不會如此對我。」石仔竟然打着這個壞主意,當他有這個念頭時,只不過十歲。
他將這個壞主意付諸實行,是十一歲。
那一次,石仔把阿立的頭按入一個的水缸內,要把阿立浸死,美英發覺得早,才把阿立救回。
這一件事,雖然沒有鬧上警署,但已令石仔的父親非常震怒。
「這種事防不勝防,我要把石仔送到大陸去,由我的家姊管教他。」石仔的父親作了這一個決定。
  
石仔被送到大陸,由他的姑媽照顧。
石仔的姑媽在軍部任職,經常帶石仔到軍部去,石仔在軍部學到如何製造炸彈及改裝手槍。
對於有破壞力的東西,石仔似乎特別有偏好,他常在荒山野嶺,投擲炸彈及開槍,引以為樂。
  
不過,在大陸的生活實在太苦悶了,石仔知道,如果不討好姑媽的話,是很難由她說服父親帶他回香港。
他對姑媽刻意逢迎,很快得到她的歡心,在姑媽說情下,石仔終於可以返回香港。
正所謂見過鬼怕黑,從大陸回港後,石仔就變得「聽話」,但內心對弟弟阿立就更加怨恨。
終於,他想到利用自己在大陸學到的「特長」,來了結自己的弟弟阿立。
經過多次試驗後,石仔成功地製造了四枚炸彈及一支手槍,收藏在「軍火庫」內,伺機取出使用。
一直等到1986年4月24日,機會終於來了,石仔企圖用一個炸彈,除去自己的心腹大患,回想往事,石仔不禁在山頭狂笑。
  
軍火專家到場,在細奀及黃定邦的協助下,在屋內徹底搜索,終於發現石仔的「軍火庫」。
軍火專家拿走那些炸藥時說:「黃sir,這個櫃桶內的炸藥,如果發生爆炸,會將這個單位及上下相連的地方完全炸掉!」
  
黃定邦說面色凝重地說:「看來,事情並不簡單,那兒來這麼多炸藥?」
細奀對黃定邦說:「傷者會不會在製造炸彈時,意外爆炸受傷呢?」
黃定邦說:「這是一個合理推測,我們到醫院調查一下,現場由兩名手足看守,任何人也不准進入。」
黃定邦到達醫院時,阿立已做好手術,躺在病床上休息,陪伴他的,是他的姊姊美英。
黃定邦對阿立說:「我是重案組黃定邦總督察,阿立,你說說受傷經過。」
阿立說:「我也不知發生甚麼事,當時我在廳中梳化睡覺,其後覺得臉頰碰到一件冰冷東西,我順手將那件東西向下一撥,還來不及站起身來,個東西就爆炸了,我只覺大腿一痛,就甚麼也不知道了。」
黃定邦經詳細查問後,知道製炸彈的不是阿立而是石仔,通知德仔追查石仔下落。
黃定邦問美英:「石仔現在在哪兒?」
美英憂心地說:「他經常往外跑的,也不知他走到哪兒去。」
  
從美英口中,黃定邦知道石仔有一支改裝手槍,可能還有其他炸彈。
黃定邦的語氣十分嚴峻地問:「你們為何容許他藏有這些危險東西呢?」
美英有點委屈地說:「我們以為他鬧着玩,我們不知道那些東西是有殺傷力的。」
入夜後,石仔打算回家查看,從鄰居口中,他知道弟弟阿立只受了傷,沒有送命,不禁怒火中燒。
當他打算進入所住單位時,卻被在內留守的兩名探員逐走,令他更加憤怒。
石仔無家可歸,才知無家可歸的悲哀。
在街上遊蕩得無聊,想起那兩名探員,心中就有氣,當想到用炸彈教訓他們時,才發現炸彈與那把改裝手槍,不知在何時丟掉了。
  
當他經過一部私家車時,他又有一個鬼主意,他用技巧從私家車的油箱吸出一瓶電油,製成一個「莫洛托夫」燃燒彈。
石仔將這個燃燒彈丟在所住單位門口,一時之間,門外火光熊熊。
在屋內留守的兩名探員,發現大門着火時,十分狼狽,立刻致電報警。
消防員聞訊到場,將火撲滅,把探員救出。
這個消息,令黃定邦大為震怒,立刻下令追緝石仔歸案,同時要警員小心,石仔身上可能有炸彈及槍械。
4月26日,凌晨四時三十九分,兩名警員在油麻地北海街一個公園,發現有一名少年露宿,循例入內調查。
當知道那名少年是被通緝的危險人物石仔時,警員高度戒備,仔細搜身,但未有任何發現。
石仔被捕後,交由重案組處理。
警方在石籬邨第九座對開山邊,發現炸彈與改裝手槍。
1986年10月4日,石仔被控傷人及縱火罪名,解上高院受審。
  
石仔在庭上承認兩項控罪,高院暫准按察司歐德雅鑑於石仔可能精神有問題,要審閱感化官及精神病專家報告,才作判決。
精神病專家認為,石仔患有「無情型精神病質」精神病。
  
精神病專家在庭上作供說:「通常,我們對喜、怒、哀、樂都會產生共鳴,對自己的過失會感到羞愧、後悔。」
「即使情感尚未成熟的孩童,也對親友懷有感情,這種情感溝通,是人類共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正所謂人非草木,誰孰無情?缺乏感情的人,表現出冷酷、殘忍、無恥性格,此即是精神病質中無情型的特徵。」
「這類患者,可說是感情遲鈍,毫無愛心的變態者,患者通常有情感缺憾,我與被告傾談時,發現他沒有做錯事的感覺,還將事件作平淡陳述,全無悔意。」
  
「被告的智商是七十八,接近精神薄弱邊緣,因一時氣憤,找陌生人的麻煩,當看見對方害怕時,就有一種快感,這是無情性格的典型例子,不過,被告經輔導後,情況已有好轉。」
  
11月10日,法官審閱感化官及精神病專家報告,判石仔入教導所,為其九個月至三年。
法官表示,被告現時情況,不適宜與家人共住,判他入教導所,助他重新做人,以便重返社會。
  
附錄
無情形精神病質(冷酷變態人格)
「無情型精神病質」,屬變態人格一種,亦是最易牽涉犯及法行為的精神病。
「無情型」病者在兒童期間已有種種不良行為,如逃學、說謊、打架、倫竊、離家外宿,在外流浪,以至亂搞男女關係等。
  
「無情型」病者主要是幼兒時期,被過分溺愛,或遭虐待,形成「自我中心」的心理惡性發展。
「無情型精神病」通常具備以下十六個特徵:
(一)智能良好,表面討人歡喜。
(二)有「缺乏妄想」及其他思維障礙。
(三)有「缺乏神經管能症」症狀。
(四)不信任別人。
(五)不誠實。
(六)缺捱恥心與真正悔意。
(七)有反社會行為(沒有動機)。
(八)不吸取經驗教訓,無道德心,對善惡是非缺乏正確判斷,對罪行不以為恥,反引以為傲。
(九)極端自私自利或自我中心。
(十)冷浩無情缺乏重大情感反應,對親人的痛苦無動於衷。
(十一)缺乏自知之明。
(十二)不懂人情世故,對人際關係不負責任。
(十三)愛幻想與不切實際。
(十四)很少有真正自殺行為,除非走投無路才會畏罪自殺,但卻會以自殺來威脅他人。
(十五)性生活反常或濫交。
(十六)沒有任何生活計劃。
  
殺害四名女子的「雨夜殺手」林過雲,屬「無情型精神病質」(同時有性格分裂)。

兩張船票 一刀奪命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6年6月17日
地點:中環利源西街12至16號永盛大廈一字樓103室,海洋女子理髮公司
人物:黃志雄 (沙膽雄)、余秀瓊
案情:沙膽雄行劫一家女子理髮公司時,殺死女職員余秀瓊。
備註:11月上旬,該案解高院審訊,沙膽雄自始至終否認控罪。
1986年11月17日,該案在最高法院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小時半後,一致裁定沙膽雄謀殺及行劫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

鐵窗滋味,對沙膽雄來說,並不陌生,每次離開監獄時,他都發誓以後都不會再踏進去。
沙膽雄的意思並不是從今改邪歸正,只不過是要更「聰明」地去犯罪而已。

他綜合過往失手原因,其中最多的是沒法提供不在現場證據,以致俯首就擒。
痛定思痛後,他對自己說,除非能製造不在現場證據,否則他斷不會再犯。

今日,他自以為有一個天衣無縫計畫,要將這個計畫付諸實行。
他的計畫是行劫位於中環利源西街十二至十六號永盛大廈一字樓一零三室海洋女子理髮公司,這間理髮公司不單替顧客理髮,還提供其他色情服務,每日收入十分可觀。
這間理髮店客似雲來,有不少衣著光鮮的人光顧,沙膽雄心想,除理髮店的營業額,顧客身上財物亦價值不菲。

沙膽雄是獨行賊,他選取顧客疏落的時間下手,下午三時至四時,正是理想下手時間。
1986年6月17日,沙膽雄進行他所謂天衣無縫的計畫。沙膽雄首先向任職的公司請假,對同事說會乘當日下午二時那班水翼船去澳門。

不過,他買了兩張船票,一張是下午二時,一張是晚上八時。
第一張船票是用來製造不在現場證據,第二張才是真正用來乘船往澳門的。

為令容貌改變,他買了一個粗黑框平光眼鏡,又買了一撮假鬍子。
沙膽雄沒有戴眼鏡習慣,眼鏡頻頻滑下鼻梁,他要經常用手將眼鏡按着,以免眼鏡掉下。

理髮店內只有兩名顧客,另有六七名員工。沙膽雄心想,只要制服其中一人,其他人就不敢輕舉妄動。
經過一輪觀察,他決定向五十三歲女職員余秀瓊下手,把她挾持作人質。
余秀瓊遞熱毛巾給他時,沙瞻雄迅速用利刀抵住她的頸,一邊拖她往櫃面,一邊喝令其他人不要輕舉妄動。
余秀瓊頸上架着刀,但仍企圖掙脫,沙膽雄盛怒之下,利刀毫不留情地插入她的胸部。

余秀瓊慘叫一聲,倒在地上,鮮血如泉噴出,噴得沙膽雄的衣物血點斑斑。
此時,余秀瓊尚未氣絕,立刻進行急救,相信不會喪命,沙膽雄沒有這樣做,因為他仍未達到此行目的。

「快把身上財物拿出來,否則她就是你們的榜樣!」沙膽雄揚了揚手上染血的小刀,對店內各人說。
各人如言照做,沙膽雄將所有現鈔及財物塞進褲袋,忽忙之間,架在鼻梁的眼鏡,掉在地上,擱在余秀瓊身旁。
沙膽雄由於沒有戴眼鏡的習慣,眼鏡掉了,他也未有所覺,得手後,沙膽雄奪門而逃由於身上染有血跡,他先折返青衣島寓所,換上另一套衣服,才往澳門

他所購的船票是晚上八時開出的,時間十分充裕。直至當時為止,他仍感到自己的計畫十全十美,雖然眼鏡掉了,但他認為這不過是一件小事。被沙膽雄刺傷的余秀瓊送抵醫院後,延至下午五時不治。

重案組探員到場調查時,根據在場各人口供,描繪出兇徒樣貌,中等身材,體型瘦削,留有小鬍子,架粗黑框眼鏡,身穿米色襯衣。
重案組總部內,探員分析案情,重案組主管說:「在現場撿到的一個眼鏡,是一個平光眼鏡,而且是新的,有理由相信是兇徒的化裝道具,那撇鬍子亦大有問題。拼圖專家拼出的樣貌,去掉眼鏡及那撇鬍子,大約就是兇徒樣貌。兇手傷人後,仍從容地行劫,相信是一名積犯,我們將拼圖與積犯檔案核對,相信可以找出兇手。」

重案組探員核對過大批照片後,認為沙膽雄嫌疑最大。沙膽雄原名黃志雄,現年36歲,曾犯過兩次強姦、一次偷竊,和一次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
黃志雄一年前出獄,在一間公司當雜工。探員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採取行動,在青衣島一處建築地盤內,把沙膽雄拘捕。
沙膽雄極力否認行劫及殺人,又說探員因他是積犯,想「砌他生豬肉」(冤枉他)。

探員其後搜查沙膽雄住所,在一大堆衣物中,搜出一件米色襯衫及一條淺灰色長褲。經鑑證後,發現該兩件衣物曾沾有血跡,但已遭人用化學藥品清洗。
由於這樣,鑑證科只能證實衣物上曾沾有血跡,卻無法證明血跡屬誰人所有。

探員曾安排認人手續,但證人未能完全確定沙膽雄就是兇手。
探員出到最後一招,要沙膽雄提供不在現場證據。這一點在沙膽雄意料之中,為更令探員入信,他向探員說,事發當日他在建築地盤上班。

探員經調查後,證實沙膽雄說謊,因為他當日向公司請了假。
探員說出事實後,沙膽雄作出一副如夢初醒模樣,說當日他請假去了澳門。

沙膽雄說,當日他乘二時的船去澳門,一直到翌日才返港,返港後立刻上班。
他又說,船票還夾在回港證內,探員可查個究竟。在沙膽雄的回港證內,果然有一截二時開航的船票,亦即是沙膽雄的不在現場證據。

雖然如此,探員仍未放棄這條線索,追查之下,將沙膽雄的不在現場證據否定。
沙膽雄自以為聰明,買了兩張去澳門的船票,以為可製造不在現場證據,可是,他不知道每個香港人出入境時,都會在人民入境事務處存留記錄。

根據人民入境事務處記錄,沙膽雄在案發當晚八時離境,翌日早上七時返抵本港。
換言之,沙膽雄所謂不在現場證據,完全站不住腳。

1986年7月,沙膽雄被解上西區裁判署提堂,控以謀殺余秀瓊(33歲)及行劫死者五百元,一個手錶及七名女子共二千四百五十元。(按:被劫的兩名顧客事後離去,沒有報案,損失數目不詳。)

11月上旬,該案解高院審訊,沙膽雄自始至終否認控罪。
1986年11月17日,該案在最高法院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小時半後,一致裁定沙膽雄謀殺及行劫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三角錯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桃色兇殺案》

日期:1986年5月9日
地點:何文田愛民邨昭民樓一個街市檔位「周記」
人物:黃興平、李德森 (30歲)
案情:黃興平懷疑李德森與他的妻子有染,將他殺死。
備註:1986年9月9日,該案在高院審結,陪審團會商五小時後,一致裁定黃興平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黃興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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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姓黃,但為何長舌婦卻在背後叫自己做陸先生呢?
這些話聽得多了,黃興平忍不住向長舌婦問個明白。
長舌婦對黃興平說:「我們不是叫你做陸先生,而是叫你做綠先生。」
「這有甚麼分別?」黃興平無法理解長舌婦的說話。
長舌婦說:「分別可大了,如果姓陸地的陸當然沒問題,但如果姓綠色的綠就認真不妙了,是不是?」
黃興平終於理解長舌婦的說話,知道別人為甚麼叫他做綠先生後,黃興平十分憤怒。
都是那個女人闖的禍!

那個女人就是黃興平的妻子李氏。
較早前,李氏在何文田愛民邨一個街市,替一名賣芽菜、豆腐的小販李德森工作時,傳出兩人有不可告人關係。
後來,李氏為免招人口實而辭職,但仍與李德森來往。
黃興平聽了長舌婦的說話後,回家向妻子興師問罪,爭吵時,黃興平毆傷了妻子。
李氏一氣之下,丟下兩名女兒返回娘家,這更令黃興平懷疑,認為李氏借故與情夫幽會。

為證實自己的推測,黃興平跟蹤妻子。
這日,他跟蹤李氏到油麻地平安大廈,看見她進入一間「純粹租房」別墅。
黃興平躲在樓梯,居高臨下透過玻璃門向內望,他看見李氏站在櫃面,與別墅職員閒談,過了一會,行動不便的李德森,一拐一拐地走進別墅。
李氏見到他,與他有說有笑,之後,兩人一起離開櫃面,大約半小時後才離開別墅。

黃興平再也忍不住,由樓梯衝下來攔住兩人。
黃興平喝道:「好一對姦夫淫婦,今日終於被捉住了!」
看見黃興平突然出現,李德森與李氏均感愕然。
「阿平,你說話放乾淨些,甚麼叫姦夫淫婦!」李氏質問黃興平。
黃興平氣憤地說:「這還用我說嗎?!你們這對狗男女就是姦夫淫婦,今次被我當場逮住了!」
「你……」李氏情急之下,也說不出話來。
「黃兄,你誤會了……」李德森還沒說完,已被黃興平打斷說話。
黃興平說:「誤會?一男一女到別墅去,究竟幹甚麼事,還用畫公仔畫出腸嗎?」
李氏憤怒地說:「阿平,你說話勿太過分,森哥介紹我到這裏工作的,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問問別墅職員!」
黃興平向別墅方面求證,知道的確是李德森介紹李氏到別墅工作。

自從這一次後,李氏與黃興平的感情更趨破裂。

李氏仍在娘家居住,黃興平要照顧兩名女兒,忙得沒有一刻安寧,思前想後,他認為李德森挑撥他們兩夫婦感情,欲坐收漁人之利。
黃興平找上李德森,質問說:「你為甚麼勾引我老婆!」
李德森被黃興平嚇了一跳,連忙分辯說:「黃兄,你不要多心,我與阿嫂是沒有特別關係的。」
黃興平說:「你不用否認了,你向她獻殷勤,骨子裏想些甚麼,難道我會不知道嗎?」

兩人在李德森的檔口前發生爭執,黃興平取了一塊用來放置豆腐的木板,朝李德森的頭部拍去⋯⋯
李德森走避不及,頭部被打傷流血,大驚之下逃走,黃興平見李德森逃走,拔出藏在身上的三角銼尾隨追趕⋯⋯
李德森行動不便,加上心情緊張,走了幾步就滑倒地上,黃興平追上李德森,隨即用三角銼向李德森身上刺去,李德森雖曾拾起一塊木板抵抗,終因受傷過重,暈倒不省人事。

事發在街市內,多名小販用各種方法阻止黃興平逃走,混亂中,黃興平被人用刀刺傷右腿,負傷逃走,終於因流血過多,不支倒地。

警方接報到場,在街上發現黃興平,經街坊指證,知道他與案件有關,將他拘捕及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李德森送院後證實不治,他被三角銼刺了二十六下,失血過多及傷及內臟致死。

1986年5月12日,黃興平被控謀殺李德森罪名,在新蒲崗裁判署提堂。
黃興平其後由警方扣押候審,他對探員表示,今次殺害李德森,是因為李德森勾引他的妻子。

李德森今年30歲,廣州人,十年前由大陸游水偷度來港時,遭鯊魚咬傷大腿,自此,行動不便,走路一拐一拐的。
李德森來港後,在元朗依靠年邁父親。
三年前,李德森在何文田愛民邨昭民樓租了一個街市檔位,掛上「周記」招牌,出售芽菜豆腐等東西。
一年後,李德森聘用黃興平的妻子李氏幫他料理檔口,豈料因而引起黃興平誤會。

1986年9月9日,該案在高院審結。
陪審團會商五小時後,一致裁定黃興平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黃興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