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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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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尋仇擲彈燒死途人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縱火炸彈案

日期:1999年1月28日
地點:旺角聯合廣場地下13號B店舗
人物:洪興棠、廖貴榮、鄭怡安、范柏基、張志謙
案情:廖貴榮因賣翻版碟與人結怨,指使三名手下在聯合廣場擲燃燒彈,洪興棠無辜被燒死。
備註:2000年2月9日,鄭怡安、范柏基、張志謙被判刑十二至十六年。2001年5月,廖貴榮因謀殺及嚴重傷人罪成被判囚終身,他不服裁判向上訴庭上訴。2002年3月28日,獲撤銷謀殺定罪,判誤殺罪改為入獄廿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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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攝影有濃厚興趣的洪興棠(21歲),中五畢業後在一間影樓任職攝影助理,希望以邊做邊學方式,提升攝影技巧及開店知識,為將來自己開影樓創業作準備。
洪興棠這個夢想,於1999年1月28日下午十二時五十五分,隨一個在他身後爆發的燃燒彈而灰飛煙滅。

洪興棠當時在一家沖曬店外等候取相,在沖曬店對面的一家售賣盜版光碟的店舖,被人投擲兩個燃燒彈,一個擲穿店舖玻璃在店內燃燒,另一個撞牆後反彈回只有六呎濶的走廊,在洪興棠身後落地,爆出一個火球將他全身包圍。

洪興棠着火後在地上滾動,企圖將火壓熄,但火勢愈燒愈旺,他朝街外狂奔,想找人幫他滅火。
當洪興棠經過一間店舖時,站近門口正在購物的楊玉蘭(48歲)被火舌波及,身上所穿的褲子着火燃燒,她走出走廊求救,兩名途人替她將火拍滅。(楊玉蘭身上燒傷三成,包括背部、右手及肘部,留院至3月26日出院,留下永久性疤痕。)

在西環西營盤街市大廈工作,建築署駐地盤監工楊展強(22歲),乘搭九○五號隧道巴士過海進行物理治療,1下車後準備前往太子地鐵站轉車時,途經聯合廣場門外,被全身着火的洪興棠撞在身上,手腳燒傷。(楊展強只受輕傷,無永久性傷殘。)

消防到場前,商場管理員已用水及滅火筒將火撲滅 ,洪興棠走到彌敦道時已傷重不支倒地,全身八成燒傷,在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醫生將他的小腿切除以防受到感染。(洪興棠延至3月3日終因重傷不治。)

警方接報到場,封閉聯合廣場地下至三樓逾五小時,爆炸品處理組人員到場檢驗燃燒彈碎片,政府化驗師稍後將燃燒彈碎片等證物檢走化驗。

西九龍重案組第二隊十二名探員接手調查這宗縱火案,根據目擊者口供及現場閉路電視錄下片段,獲知案發後有三名青年逃離現場,其中一人腳部受傷,三人走落附近太子地鐵站逃走。

西九龍總區警司(刑事及行動)盧偉聰,呼籲私人執業醫生,留意因腿部燒傷求診的可疑人物,任何目擊案件經過市民,致電警方熱線提供消息。
的士司機岑先生聽到呼籲後,致電警方熱線。
岑先生說:「今日凌晨二時三十分,我在葵涌和宜合道接載三名青年前往石籬邨,他們說在今日中午要炸旺角聯合廣場一家店舖。」
「其中一人說早上人少,容易落手,不如早上去炸,另一名年紀較大的反對,他說一定要在中午落手,他不理有幾多人受傷。」

探員根據岑先生提供的線索,在三名可疑青年下車的石籬邨兩座大廈,取走閉路電視錄影帶。
整個西九龍總部探員日以繼夜,觀看二十多盒錄影帶,終於鎖定一名可疑男子。
那名男子名廖貴榮,探員認出他是三合會組織「新義安」高級職員,從閉路電視錄像中,看見他與三名青年乘搭升降機到某一層樓。
探員在那一層樓逐戶調查,發現其中一個單位的住客鄭怡安與廖貴榮相識,但在縱火案發生後,兩人均不知所終。

探員經明查暗訪,獲知位於旺角彌敦道760號聯合廣場地下,商場13號B被縱火的盜版光碟店,由顏君山及馮偉強合資開設。
1月15日,顏君山與廣場內另一間盜版光碟舖負責人阿堅爭執,阿堅其後被人打傷。
廖貴榮替阿堅出頭,要顏君山賠償五千元湯藥費,顏君山沒有如期付款,引發是次尋仇事件。

旺角區的盜版光碟活動,由「十四K」與「和勝和」兩大黑幫控制,各自劃分地盤,河水不犯井水。
販賣盜版光碟風險細利潤高,一向甚少踏足旺角區的黑幫「新義安」,其中一名頭目廖貴榮和「十四K」一名頭目合作,在聯合廣場開設多家盜版光碟店舖。
盜版光碟由「和勝和」做批發供應,「十四K」與「新義安」開店零售營銷,三大黑幫企圖壟斷這盤收入可觀的「生意」。

2月10日,探員在元朗先後拘捕三名青年,包括:
張志謙(17歲,右腿曾被燒傷)、范栢基(17歲)、鄭怡安(19歲)。
張志謙向探員承認投擲燃燒彈,其中一個燃燒彈拋入店內,另一個撞牆反彈在門口爆炸,他走避不及,腳部被燒傷。

范栢基對探員說,事發前一天,「大佬」廖貴榮約他們吃宵夜,張志謙與鄭怡安當時亦在場。
廖貴榮吩咐鄭怡安帶領范柏基和張志謙,在翌日中午放火燒顏君山的店舖。
案發後,廖貴榮安排他們在梅窩和元朗匿藏。

鄭怡安在另一盜版店工作,他負責購買天拿水教范栢基及張志謙製兩枚燃燒彈。
鄭怡安說,商場起火時,他帶領兩名沖曬店的女職員逃離現場。

1999年12月29日,鄭怡安、范柏基、張志謙解高院提堂。他們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及兩項嚴重傷人罪名,獲控方接納。
由於三名被告未有大律師代表,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9日,等候三名被告申請大律師代表出庭求情始作宣判,三名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2000年2月9日,辯方律師求情時指三名被告與被縱火店舖的人無私仇,只是受指使為人報復,誤以為這是忠誠表現,他們在今次行動中沒有收取報酬。

辯方律師說:「三名被告均來自破碎家庭,他們已知錯及早認罪表達悔意,以1995年匯豐銀行縱火案,導致十二人死亡為例,案中被告被判囚二十年,今次案情較該案輕微,請求法官予以輕判。」
「他們出發前必定知道,在公眾地方投擲燃燒彈的嚴重後果,案發地點聯合廣場面積細小,事發中午時份,人流擠擁,在人多地點擲燃燒彈,可能導致人踏人悲劇及令人吸入濃煙死亡。」法官阮雲道判案時指案件是嚴重悲劇。

阮雲道指出,死者是與案無關的無辜途人,事發後被送入深切治療部,留醫個多月後終於心臟停頓,因嚴重燒傷不治。
阮雲道說:「女傷者楊玉蘭身體亦多處燒傷,肌肉收縮,右手變形,四肢活動能力受制,仍需接受治療。」

「縱火誤殺是誤殺罪中最嚴重類型,本案以二十四年為判刑起點,考慮各被告認罪,誤殺減刑至十六年,其中第三被告鄭怡安因沒案底,曾協助兩名沖曬店店員逃生,獲減刑至十五年。至於各人的第二、第三項嚴重傷人罪名
俱由三年減至兩年,與首罪同期執行。」

范柏基答應出庭作供指證主謀廖貴榮,刑期獲扣減至十二年。  
2000年6月22日早上,西九龍重案組探員在梨木樹邨,拘捕廖貴榮(39歲),此案尚有兩人仍然在逃,6月24日,廖貴榮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指出,廖貴榮於原審期間沒有出庭作供,控方針對廖貴榮的案情完全倚仗其手下范栢基證供。
廖貴榮否認曾到過鄭怡安寓所商討報復行動,對於襲擊事件發生前一晚的事情亦含糊其辭。

2001年5月,法官對廖貴榮作出裁決時,嘉許姓岑的士司機盡公民責任,有警覺意識,挺身而出向警方舉報曾接載數名男子往石籬邨,並聽到他們在車上談及該案。
法官稱許負責案件探員盡忠職守導致破案,他更特別表揚探員23896陳志德。
廖貴榮因謀殺及嚴重傷人罪成被判囚終身,他不服裁判向上訴庭上訴。

2002年3月28日,上訴庭頒布書面裁決指出,污點證人范栢基作供時,表示上訴人廖貴榮指使手下放火燒店,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多次提及上訴人指示炸毀店舖,顯示上訴人預知有爆炸發生,會導致人命傷亡。
被告在案中的角色是指使下屬黑社會成員,向爭生意的盜版光碟店燒舖報復,個人並沒有實際動手執行,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關引導對上訴人不公平,撤銷謀殺定罪,判誤殺罪改為入獄廿六年。

後記
正在壁屋懲教所服刑的張志謙,考獲會考六科及格,2003年11月14日出席壁屋懲教所頒發學業證書儀式,張志謙代表其他所員致辭,強調今天成績得來不易,現年21歲的他,犯案時只有17歲。
他承認幼時父母離異,導致他性格反叛,他對自己所犯罪行感到非常後悔,體會到自由可貴,猶幸家人對他不離不棄,風雨不改到懲教所探望他,令他重燃鬥志。
對於未來,他稱,正修讀公開大學社會科學課程,希望出獄後可擔任社工。他希望透過自己親身經歷,有助勸誡年輕人,不要重蹈他的覆轍。

虐殺女公關 Hello Kitty藏人頭 (上)

【重案組黃Sir】系列

日期:估計於1999年4月中旬
地點:尖沙嘴加連威老道31號一幢唐樓的3B單位
人物:樊敏儀、陳文樂、梁偉倫、梁勝祖
案情:樊敏儀因欠債被陳文樂、梁偉倫、梁勝祖虐殺
備註:2000年12月6日,陪審團以六比一大多數,裁定三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阮雲道判處三人終身監禁,三名被告最少服刑二十年才可申請複核減刑。
2014年3月,被判終身監禁的梁偉倫,由赤柱監獄寄求情給一名立法會議員,表示對所作所為深感後悔,要求減刑,望餘生能脫離鐵窗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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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總會女公關樊敏儀(阿Map,23歲)與同居男友「阿細」(吳志遠)育有一歲大兒子(1998年出生),與家姑同住葵涌麗瑤邨富瑤樓。
樊敏儀與家姑不和,在誕下兒子後,仍未與「阿細」結婚。

1999年3月,「阿細」欠下毒品拆家陳文樂數千元毒品數,過期未歸還而且「玩失蹤」。(「阿細」被警方在街頭裁查拘捕,送往戒毒所。)
陳文樂與兩名同黨梁偉倫及梁勝祖,威脅「出售」樊敏儀的兒子,逼她賣淫還債。

樊敏儀在接客期間懷有身孕,陳文樂仍逼她接客,更以「大肚婆」招徠。
在夜總會做女公關,與在「私竇」接客,雖然都是提供性服務,但兩者的生涯卻有天壤之別。
過不了幾天,樊敏儀就捱不住,偷走回家,帶同小兒子到朋友家中躲避。

陳文樂等人到葵涌麗瑤邨富瑤樓守株待兔,1999年3月13日,終於等到樊敏儀回家,各人一擁而上,將她推進七人車,樊敏儀其後被帶進尖沙嘴加連威老道31號一幢唐樓的3B單位。

上址是陳文樂與妻子阿佩租住的單位,阿佩剛誕下嬰兒,為方便照應,搬到朋友位於葵涌石籬邨石寧樓十七樓一單位暫住。

進入單位後,陳文樂邊罵邊踢樊敏儀的肚,樊敏儀痛得在地上打滾,發出淒厲的呻吟聲。
在場各人為免聲音外傳,用木板封住單位的窗戶。

樊敏儀忍住劇痛,向各人求饒,但酷刑原來還未開始。
三人將樊敏儀的衣物脫光,將她輪姦,之後,兩人離開單位外出,由一人留守。

過了不久,離開的兩人拿着打邊爐的工具及食物回來,隨即擺好陣式打邊爐。
三人間中將食物拋給躺在地上的樊敏儀,就像餵狗一樣。

樊敏儀不肯吃,陳文樂怒極,用手捏開她的口,將地上的食物塞入她的口中,逼她吞下。
樊敏儀因反胃把食物嘔出來,弄污了陳文樂的衣服,陳文樂反手打了她幾個耳光,意猶未盡,拿起從打邊爐湯底舀出來的滾油,往樊敏儀口中灌入,痛得她就地打滾。

三人也不理她,各自吸食「冰」毒,過了不久,原本奄奄一息的樊敏儀,爬到三人身邊,要求分一口「冰」。
三人吸得「性」起,看見全身赤裸的樊敏儀爬過來,原始獸性立時被點燃。

三人讓樊敏儀吸冰後,四人隨即進入性愛瘋狂狀態,比在四級色情電影看到的,還令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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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毒對人體的危害,是直接對大腦產生摧殘,破壞大腦組織,令性能力不尋常持久。
每月吸食冰毒五次以上者,兩年左右便可產生明顯的精神病人的癥狀,這些癥狀,是不可逆轉的。
吸食冰毒主要是產生心理上的依賴,靠物理上隔絕,是很難解除冰毒的。比起吸食海洛因人,吸食冰毒的人具有更大攻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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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除與樊敏儀作出種種令人難以想像的性交方式外,陳文樂在樊敏儀的傷口上塗上辣椒油,逼吞吃糞便及喝尿,把燒熔的塑膠吸管滴在她的腿上,並要她發出笑聲。

樊敏儀吸冰後有如喪屍,全不感覺到肉體上的痛苦,沉醉於情慾世界之內。
她不時挑起傷口上的焦疤,弄得血肉模糊,三人難抵她的恐怖模樣,以電線緊緊捆纏她的雙手,阻止她繼續揭焦疤。

不過,樊敏儀對自揭焦疤樂此不疲,偷偷將電線弄鬆,又弄得血肉模糊,陳文樂氣極用鋼管毆打她的雙手,把她的手骨也打斷。

1999年4月中旬,樊敏儀已油盡燈枯,處於彌留狀態,臉部浮腫、牙齦流血,全身長滿水泡、傷口灌膿。
三人見樊敏儀動也不動,用打火機燒她的腳板,只見腳板皮肉被燒焦及起火,樊敏儀仍無反應,用手探她的鼻息,才知她已經死亡。

樊敏儀死了,三人也不當是甚麼一回事,只可惜失去一件玩物。
吸冰令三人失去嗅覺,但屍體腐爛還是可以看出來的。
三人原想將屍體打包,用車運到荒郊拋棄,但每次都遇到有警察在附近巡邏。
為免夜長夢多,三人決定用屋內現成工具,將屍體處理掉。

三人先將屍體搬到浴缸中,用刀剖開皮肉,用鋸鋸開骨骼。
梁勝祖負責劏肚放血,劏肚後見有內臟漏出,站開嘔吐,梁偉倫亦因屍體太臭而作嘔。
最後由陳文樂負責分屍,肢解部分載於多個塑膠袋內,後棄置於垃圾站。
陳文樂將死者腸臟,以熱水烚熟,就用廳中的邊爐鍋,徹底煮熟,皮肉及內臟分載多個膠袋,棄置於垃圾站。
掉完一次後,發現屋內仍有一些內臟未丟棄,陳文樂隨手將這些內臟掉出大廈的簷篷了事,這些內臟,日後為這宗殘酷虐殺肢解案揭開序幕。

屍體的皮肉大致都已處理好,但人頭仍未有善法處理,陳文樂將人頭放入打邊爐的鍋內煮,煮了好一會後,他從煲內取出人頭,一半頭髮脫落掉回鍋中,另一半仍附在頭皮上。
陳文樂對着人頭說:「乖乖不要動,我幫你打扮!」
玩弄了好一會後,人頭又被掉進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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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13歲的阿芳喜歡Hello Kitty公仔,原裝正版的價錢太貴,她買不起,但在加連威老道街邊出售的翻版Hello Kitty公仔,價錢還是她可以負擔的。
Hello Kitty是貓,但竟然有美人魚造型的Hello Kitty,而且還是用棉花填充,拿上手時,軟綿綿,挺舒服的。

對「老泥妹」阿芳來說,男友「玩失蹤」是罪無可恕的事,阿芳幾經打探,才知失蹤了近三星期的男友「飛仔」(梁偉倫),躲在尖沙嘴一個單位,不知在做甚麼?
「若被我知道你有另外一個女人,看我會不會放過你?」阿芳雖然心中說的兇狠,但卻沒半點把握。

如果命運能夠選擇,阿芳絕不會敲這道門。門還未開,她已嗅到一股很奇怪的氣味,在惡臭中有香味的味道,但又不像是臭豆腐的味道。
門打開,開門的人呆了一呆。
她進去,門在她身後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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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加連威老道31號唐樓樓高四層,分A、B兩座,兩大業主分別為毒梟「跛豪」妻子鄭月英及富商「大劉」劉鑾雄的親屬。
雙方都想將唐樓業權據為己有,無法就重建達成共識,唐樓的二、三樓,一半單位丟空。
1999年4月中旬過後,唐樓傳出陣陣臭味,居民報警求助。

女督察馮小燕,1999年1月才於警校畢業,派駐尖沙嘴分區擔任巡邏小隊指揮官,接到報告,上門調查「惡臭投訴」,到達唐樓的3B單位時,發現大門虛掩,她聽到屋內有女子呼救聲,入內查看時,腳下踢中一件硬物。
硬物被她踢到屋內,撞在牆邊,她按亮屋內電燈,只見屋內杯盤狼藉,惡臭撲面而來。

馮小燕用手掩鼻,目光在屋內游了一轉,最後停在一個Hello Kitty的人魚公仔上面,但只看了一眼就退出單位。
她在出勤報告中寫下,到加連威老道31號3B單位查看,大門虛掩,曾入內查看,無特別發現,相信是屋內垃圾發出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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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24日,阿芳又做了「人頭Hello Kitty」噩夢,在夢中,她手抱新買的「人魚Hello Kitty」時,Hello Kitty的臉,卻變了猙獰的人頭,張開大嘴巴要把她吞噬下去。
自從回到九龍馬頭圍女童院(盛康園前身),這個噩夢已連續發了幾個星期,阿芳再也忍受不了,對社工說出一個恐怖故事。
社工聽完後,二話不說,打電話報了警。

阿芳對探員說:「我男友梁偉倫的朋友陳文樂,帶我到尖沙嘴一個單位留宿,單位內除我男友外,還有梁勝祖及一個女人。」
阿芳說,在單位內看見陳文樂及梁勝祖強姦那名女子,又在那名女子口中大小便。
陳文樂又叫阿芳在一個鞋盒內大便,張逼那名女子吃光。

1999年5月26日,負責此案的油尖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張晚成與油尖警區探員,帶同阿芳到達現場,阿芳不敢上樓,在樓下指出案發單位所在。
探員打開單位大門,陣屍臭味撲鼻而來,屋內沒有開燈。
探員開燈後,一個Hello Kitty美人魚公仔倚在走廊牆邊,滲出腥臭血水。
探員以鐵枝輕刺公仔的頭顱,感覺內有堅硬物體。
探員在地上找到一顆脫落的牙齒。

法醫到場,在美人魚形Hello Kitty公仔頭內,發現頭內有頭,亦是樊敏儀唯一被尋回的人體部份,她那個曾被兇手用作「打邊爐」的人頭。

負責調查的油尖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鄭惠明說:「見到個頭骨,熟的,無肉,相信係煲過煮過……無下顎,上顎有牙齒,零碎牙齒在公仔裏面,亦有毛髮、頭髮。」

單位內有兩個未洗淨的不銹鋼煲及瓦煲,兩煲周圍滿布屍蟲,煲內盛着發出惡臭的渣滓。
探員在現場檢走一批證物,包括一個無門雪櫃、一把鐵鎚及一個懷疑曾烹屍的瓦煲。

1999年5月27日,警方派出四名探員到葵涌石籬邨石寧樓17樓一單位,拘捕陳文樂及阿佩。
翌日,梁勝祖主動投案,梁偉倫在報章上知道事發,逃往廣西南寧。
警方將梁偉倫資料交給國際刑警、入境處和中國公安協助追捕。
2000年2月14日,梁偉倫因吸毒被公安截獲,因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後得悉他在港被通緝,被遞解出境,移交香港受審。
當年案發現場 (已拆)
圖中為當年死者頭骨被塞入的Hello Kitty公仔

虐殺女公關 Hello Kitty藏人頭 (下)

(視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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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遭虐殺的樊敏儀,寶安人士,生性文靜。6歲時父親因欠債離家,自此全無音訊。
其母親改嫁,遺下她與姑母同住,她年少時曾因犯事入住馬頭圍女童院。
樊敏儀其後努力讀書,讀至中七畢業。在當售貨員時誤交損友,染上毒癮,自此不能自拔。

樊敏儀一度在油麻地及旺角一帶當娼,其間認識當「馬伕」(時鐘別墅職員)的陳文樂。
陳文樂除當「馬伕」,也做「放數」,亦是毒品拆家,樊敏儀因而染上吸食「冰」毒惡習。

樊敏儀在19歲時認識吳志遠,在旺角同居,1998年誕下兒子後,搬到吳志遠母親位於葵涌麗瑤邨富瑤樓的單位居住。

在調查初期,警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死者是樊敏儀,但因被告承認非法處理屍體等控罪,加上污點證人阿芳的口供,於是落案控告三人謀殺罪名。

2000年10月9日,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三名被告陳文樂(案發時33歲)、梁勝祖(26歲)及梁偉倫(19歲)被控以謀殺罪、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殮葬共三項罪名。
三人各自承認禁錮或阻止屍體合法殮葬,但全部否認謀殺罪,在自辯時互相推卸責任,梁勝祖及梁偉倫指陳文樂為黑社會和勝和成員,聲稱一切都受他指使。

控方講述案情,當梁勝祖供述如何從椅子上跳下,以膝蓋壓在受害人身上時,在犯人檻的陳文樂竟發出嘻笑聲。

辯方律師指出,被告只是非法處理屍體,沒有殺人之際,庭上的燈突然開始閃爍,庭內所有人都非常錯愕。
梁勝祖在上庭後押返羈留所,他曾對獄警說:「我看到鬼。在法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樊敏儀的容貌。」

審訊進入第三日,案中年僅15歲的劉姓特赦女證人(阿芳),在庭上大爆三名被告殘酷虐待死者。
阿芳說,她與男友梁偉倫及梁勝祖,將燒熔的塑料吸管滴落死者腳部時,一邊以打火機燒她的腳,一邊以木棍摩擦其傷口。
阿芳說,死者一開始覺得痛苦,但後來愈滴愈開心,還一路被滴一路笑。

阿芳對男友梁偉倫說:「從來未見過有人這樣,又飲生油又被人燒腳!」
死者腳部兩邊位置燒至皮全掉了,小腿前部亦布滿水泡,雙腳均含膿結焦,腳趾黏在一起。

死者不停撕去腳上的焦,阿芳與三名被告爲阻止死者,以電線將其雙手捆綁吊起。
陳文樂因死者「撕焦」,以水喉鐵虐打她,除打死者身體外,更敲打手指。
阿芳說:「樂仔(陳文樂)叫死者攤開十隻手指放落地下,跟住就打她的手指,還不止打一次。」

阿芳說,她亦曾兩次無緣無故以水喉鐵打死者手臂。
控方律師問她「阿祖」及「飛仔」有否以水喉鐵虐打死者時,阿芳說:「有打,不止一次,不記得幾多次,因爲整天都會打,差不多日日都有打。除頭外,周圍都有打,用勁打,不止打一下,但不超過二十下!」

阿芳說,死者被他們「剝光豬」、「踢心口」等長期虐待後終於死去。
阿芳說,發現死者時,見她躺在房内,雙手及雙腳均被牛皮膠紙纏住。
「飛仔」在死者死去時,曾向阿芳表示不開心,不知是不是他累死的,後來向阿芳聲稱:「斬開一塊塊沖下廁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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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樊敏儀的遺體受到嚴重摧殘,唯一找到的頭顱又無致命傷痕,法醫無法查出致命死因。
三名被告都曾向死者施虐,但無法證明何人作出致命一擊,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案中污點證人成為陪審團裁決關鍵。

2000年11月,辯方三位大律師表示,出任控方特赦證人的女童證供薄弱,沒有親眼見到樊敏儀臨死前情形,可能並非三名被告親手殺害樊敏儀等等。

法官阮雲道表示,特赦證人必須說真話,其證供可信程度不應因為她年紀小而打折扣。
阮雲道引導陪審團裁決時指出,控方證人均力指首被告陳文樂是「大耳窿」(高利貸放款),參與販毒,但不管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在今次碎屍案中,陪審團只應集中判斷三名被告陳文樂、梁勝祖和梁偉倫,有沒有毆打虐待和肢解樊敏儀。

2000年12月6日,陪審團以六比一大多數,裁定三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阮雲道判處三人終身監禁,三名被告最少服刑二十年才可申請複核減刑。
法官表示,會將今次的審判紀錄送交行政長官董建華。

梁偉倫的律師指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自幼在一個破碎家庭成長,以第一被告陳文樂作為父親模仿對象,服從其指示,但都不為阮雲道接受。

阮雲道在宣判時引述心理專家的心理測試評估,陳文樂有心理變態傾向,對死者沒有同情心,在供詞中盡力減低對案件的責任,只表示對聆訊關注,但完全沒有顯示其對受害人表示內疚。
心理報告認為陳文樂的性格、心理病變以及服用藥物是導致此案的主因,雖然被告將來不一定有暴力傾向,但對社會大眾仍然構成一定危險。

第二被告梁勝祖的兇殘表現最嚴重、最暴力,對社會危害性最大。
心理專家的心理評估顯示,梁勝祖有反社會個性表現,有心理病變的徵狀,不注重規則,喜歡破壞、敵對,容易表達憤怒,其價值觀充滿犯罪思想,其再犯類似暴行的可能性很高。

梁偉倫有心理病變傾向,心狠手辣,不負責任,毫無悔意,間歇性火爆,傾向表現極度憤怒,不能以溫和方法表達情緒,對死者缺乏同理心,不認為各種虐待會對死者造成傷害。
心理評估報告指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對將來會否重複犯案有所保留,就算以心理學方式協助被告處理情緒,其有效性亦要視乎被告的決心和動機。

阮雲道表示,三人都有心理變態傾向,精神不穩定,而且可以看到將來可能會繼續對接觸的人構成危險,法庭有責任對市民大眾加以保障,因此需要對三名被告判以終身監禁。

阮雲道嚴斥被告嚴重危害社會,他說:「近年從沒聽過這樣殘忍、變態、墮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兇殘的案件,以這樣的手法加諸別人身上,連禽獸亦不會這樣對待同類。」

阮雲道解釋判處終身監禁的三個準則:
罪行的嚴重性是否需要判決較長刑期。
視乎被告性格、背景將來會否再犯。
若再犯案會否為公眾帶來嚴重後果,尤其是風化案及暴力罪行。

法官稱,雖然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力指他們不合乎上述條件,但三被告皆有心理變態傾向、精神不穩,與他們接觸的人可能有危險,符合判決終身監禁的條件,法庭須保障社會大眾。

由於三人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監三年。
陳文樂及梁偉倫承認非法禁錮罪,判監四年,梁勝祖因不認罪,判囚六年;最後兩項罪名與誤殺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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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被判終身監禁後,均提出上訴,陳文樂與梁偉倫的申請被駁回,只有梁勝祖獲准上訴。
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梁勝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沒有到案發單位,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雖有要求陪審員考慮梁勝祖是否與其餘兩被告「合謀」殺死受害人,但卻沒有引導他們考慮梁勝祖的「離開」,是否足以終止與另兩人的「合謀」關係。
上訴庭認為,原審程序上出現重要錯誤,令定罪不穩妥,故推翻原判,案件發還重審。

梁勝祖在上訴初期,否認誤殺,但重審時卻改口承認誤殺。
辯方律師指梁勝祖的角色,與另外兩名被告不同。
當他目睹受害人痛極呼喊,一度鼓勵受害人盡快還債,好讓她早日獲得釋放。
梁勝祖當日亦到警署投案自首,他亦決心改過,在獄中參加基督教聚會接受教會熏陶。
律師說,自去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後,梁勝祖一直感到困擾,最後,他決定認罪。
律師又表示,梁勝祖至今已服刑五年,希望法官能考慮刑期的整體性而給予輕判。

2004年3月,上訴庭法官高嘉樂基於案情嚴重,需時考慮適當量刑起點,其後改判梁勝祖入獄18年。
梁勝祖於原審時承認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而被判刑九年,由於此罪名未提上訴,故原定罪仍會維持。
梁勝祖約於2014年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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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樊敏儀被殺後,兒子無人照顧,由社署安排入住寄養家庭,樊敏儀同居男友「阿細」(吳志遠)每周可前往探望兩、三次,樊女家人亦間中往探望。

2001年3月19日,樊敏儀同居男友「阿細」(吳志遠,27歲),在葵涌麗瑤邨一單位,持刀阻止同居女友姚梅(32歲)外出,並毒打對方。

2000年9月11日,曾因搗破尖沙嘴「北姑集中營」聲名大噪,被同袍稱為警隊新晉「殺雞師姐」,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馮小燕,在筲箕灣道三六八號海灣華庭廿三樓一單位家中燒炭自殺身亡。
馮小燕於1999年曾接報到樊敏儀遇害單位調查,當時曾踢到死者藏在Hello Kitty美人魚公仔內的頭顱。

樊敏儀的頭顱骨是案中唯一證物,初審結束後,交由法醫保存在九龍公眾殮房,直至各犯人上訴程序結束,死者家人於2004年3月才獲通知領回頭顱,並於3月26日火化,靈位設於荃灣圓玄學院曜暉堂。

兇案單位唐樓已在藏屍案發生十三年後(2012年)拆卸,發展商於2016年斥資逾8,000萬元,重建成一幢16層高商廈。

2014年3月,被判終身監禁的梁偉倫,由赤柱監獄寄求情給一名立法會議員,表示對所作所為深感後悔,要求減刑,望餘生能脫離鐵窗生涯。
死者樊敏儀
第二被告梁勝祖
第三被告梁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