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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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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提款單

【重案組黃Sir】系列
海報設計:豹魁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5年1月23日
地點:新蒲崗爵祿街康景樓
人物:張蕙芳、彭育庭
案情:彭育庭在康景樓做清潔工人,禁錮住客張蕙芳在垃圾房內,提款回來時,張惠芳已經死亡。
備註:1985年12月24日,全案審結。七名陪審員退庭商議四小時後,
裁定彭育庭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及行劫罪名成立。
法官判彭育庭誤殺罪入獄十年,行劫罪入獄八年,同期執行。

***************

1985年1月23日,傍晚五時半。張蕙芳與幾位女同事,嘻嘻哈哈地登上由港島開往九龍的地下鐵列車(現稱港鐵)。
她們是灣仔某間影印機公司的營業代表,這天相約到旅行社,報名參加歐洲旅行團。

張蕙芳長得很漂亮,眼大大、鼻尖尖,身材亦十分動人。
「賴先生待會是否來接你呢?」一名女同事打趣問張蕙芳。此時,地鐵列車剛抵達尖沙嘴站。
「他約了我在旺角站等。」張蕙芳心中甜絲絲的,她與姓賴男友熱戀了好一段日子,兩人已在新蒲崗爵祿街康景樓賴先生家中同居,準備今年年底結婚。

幾個女郎邊談邊笑,地鐵到了旺角站,張蕙芳跟同事揚了揚手,獨自步出車廂。這是她們最後一次見到張蕙芳,那是1985年1月23日,傍晚六時。
翌日,張蕙芳仍無蹤影,賴先生與張蕙芳的家人協商後,向警方報案。
「我約了蕙芳在旺角地鐵站等,但因有事,遲了到旺角地鐵站,到達時已見不到她,我以為她自己先回家,所以趕回家看看。」賴先生對探員說:「以前我失約,她也會這樣做,回家後被罵幾句就沒事。」

世事如棋,賴先生回家後,不見未婚妻蹤影,到晚上十時,開始坐立不安。「我打電話到她家中問,他們說蕙芳沒有回去。」賴先生說:「我逐一打她的同事電話,最後與她一起的同事說,她在傍晚六時,在旺角地鐵站下了列車。」

案件由失蹤人口調查課接手,但張蕙芳如在人間蒸發,不留一絲痕跡。除報警外,張蕙芳的家人在多份報章刊登尋人啟事,希望找到張蕙芳下落。
三個月後,張蕙芳仍無任何消息。這宗失蹤案,此時由失蹤人口調查課,交由重案組處理。
「根據地鐵站的閉路電視,張蕙芳在旺角地鐵站大堂等了約半小時,仍未見男友來接她,她看了看手錶,呶了呶小嘴,離開了地鐵站,相信是自行乘車回爵祿街。」探員在商討案情時作出推測。

重案組探員到張家調查,獲得一條重要線索。
「張蕙芳失蹤前,有沒有甚麼特別計劃呢?」探員問。
「蕙芳計劃在今年年底結婚,結婚前打算與朋友去歐洲旅行。」張蕙芳的家人答。「去歐洲要花不少錢,她會不會因為有巨額金錢在身,因而出事呢?」探員問。
「不會,蕙芳對錢銀很小心的,為方便拿錢交給旅行社,她從一間利息較高但分行不多的銀行,轉錢到分行較多的另一間銀行,方便提取,這樣做也不用帶巨額金錢在身。」張蕙芳的家人對探員說。

探員認為,如果張蕙芳仍在生的話,她極可能會到銀行提取現金使用,於是到銀行查看張蕙芳的戶口情況。
「這個戶口原本有三千六百多元,但在1985年1月24日,被提取了三千五百元。」銀行查看記錄後對探員說。

提款的日子,正是張蕙芳失蹤翌日,究竟是張蕙芳親身到銀行提款,還是他人冒名提取呢?
銀行方面,對於提款單的處理,一般保存三個月,之後縮影作微形菲林存入檔案。
在探員要求下,銀行職員將1月24日那天,張蕙芳所簽的提款單放映出來。

「那筆錢是在九龍城分行提取的。」銀行職員對探員說:「簽名的是張蕙芳,但提款的是一名叫彭育庭男子。因為提款超過二千元,我們規定提款人要在提款單後背書,銀行職員亦會登記提款人的身份證資料。」
探員其後到銀行的九龍城分行,找到當日辦理這宗存款的銀行女職員。「我還有點印象,提款的人是『阿燦』,他的廣東話說得不正。」女職員想了一會說:「由於戶口是女性開的,我曾問過他,戶口主人與你有甚麼關係?那人粗聲粗氣地說,戶口是他老婆的。」

「我核對過簽名沒有錯,戶口內也有足夠存款,由於提款額超過二千元,按銀行規定,若不是存戶親身提取,要在提款單背書。」女職員說:「我要求他背書,他並不願意,用粗口罵我,由於出現異常情況,我暗中按下閉路電視錄影,以防萬一。」
那名男子無計可施,終於在提款單後背書,並拿出身份證給女職員登記,女職員如數將三千五百元現金交給那名男子。

「錄影帶洗了沒有?」探員最關心這個問題。
十數分鐘後,那名女職員從錄影帶中認出那名男子,那人年約20歲,重案組探員將錄影帶取走,展開緝拿行動。
重案組總部,探員綜合線索,得出兩個結論,一個是張蕙芳已被殺害,另一是落入賣淫集團手上,禁錮她做搖錢樹,甚至已被送離香港。
基於第二個可能性,警方加強搜查色情場所,特別留意張蕙芳的蹤影,色情場所鬧得雞犬不寧。

另方面,探員根據提款人彭育庭身份證填報的地址追查,發現他所報的地址早已拆遷,連向街坊查詢的機會也沒有。
「銀行女職員說提款人是『阿燦』,他所持的是臨時身份證,很快就到期更換,我們將他的資料通知警方各單位及人民入境事務處,請他們留意。」重案組主管對探員說。

1985年7月3日,尖吵嘴東部人民入境事務處,一名男子到來辦理CI(身份證明書)申請手續。
那名男子將表格交回時,人民入境事務處職員,發現這名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碼已列入「黑名單」,他的姓名叫彭育庭。
彭育庭報住的地址,是九龍橫頭磡臨時房屋區,入境處職員按程序通知警方。

探員接報迅速到達入境處,彭育庭仍與一名巴基斯坦裔男子談笑自若,兩人被探員帶返重案組總部隔離盤問。
巴籍男子說自己是新蒲崗爵祿街康景樓看更,彭育庭是康景樓的清潔工人,兩人這天相約到入境處辦理旅遊證件。
重案組主管研究過口供後,認為巴籍看更與案無關,將他釋放。

新蒲崗爵祿街康景樓,張蕙芳男友賴先生就在這幢大廈居住,張蕙芳難道就在康景樓失蹤?
探員抱張蕙芳仍然生存的萬一機會,迅速提審彭育庭:「張蕙芳現在哪兒?你與她有甚麼關係?」

「甚麼張蕙芳?我不認識她。」彭育庭矢口否認。
「你到銀行提錢時,說她是你老婆,你怎會不認識?」探員不容他有思索機會,緊逼地問:「你殺了她,取了她的存摺提款,我們若不是有證據,又怎可以找到你,你快些招來,不要浪費時間!」

在重案組探員威逼利誘下,彭育庭終於認殺死張蕙芳,將屍體藏在康景樓八樓停車場旁邊,儲放掃把及竹籮的垃圾房內。
探員隨即把彭育庭押到康景樓八樓垃圾房,彭育庭用鎖匙開了鐵閘,在竹籮後面有一個麻包袋,袋口用鐵鏈捆實,用一把鎖鎖着。
探員這時已聞到陣陣屍臭,有經驗的探員拿出一些檸檬葉含在口裏辟臭。

彭育庭手忙腳亂開了鎖,解開麻包袋,裏面還有用繩紮着的尼龍袋,袋口已有難聞液體滲出。
尼龍袋解開後,一具嚴重腐爛發脹屍體呈現眼前,面目無法分辨,手腳仍被尼龍繩捆綁。
張蕙芳的家人及她的同居男友,從死者僅存的衣服、頭髮、鞋子,認出張蕙芳的身份,其後經多項科學鑑證,死者身份確定為張蕙芳。

起出屍體後,重案組探員為彭育庭錄取口供。
「我與父親一家人,負責康景樓整幢大廈的清潔工作,我負責地下到八樓,工作時間是晚上八時至十一時。」彭育庭在探員警誡下,供出殺人經過。
1985年1月23日晚上六時許,彭育庭與一名朋友在六樓進入升降機,當時升降機內只有死者一人,他們見色起心,起了歹念。
「我熟悉大廈環境,知道八樓很少人出入,當升降機到達八樓時,我們就把她拉出升降機,拖到垃圾房。」彭育庭說:「我們搜她身,但沒有甚麼值錢的東西。在她的手袋內,我們找到一本存摺,內有三千六百多元存款,於是逼她寫了一張提款三千五百元的提款單,並且簽了名。」

彭育庭說,當時銀行己關門,翌日才可提款,於是用繩將死者捆綁,用布塞住她的口,將她放入一個尼龍袋內,再用一個麻包袋裝着。
「之後,我們鎖好垃圾房的門。」彭育庭說:「第二日,我們到銀行提款,拿到錢後,打算到垃圾房放了她,豈料她已經死了。」

1985年7月5日,警方將彭育庭落案,控以謀殺女子張蕙芳及行劫張蕙芳三千五百元罪名。同年12月初,彭育庭轉解高等法院審訊。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這宗劫殺案可能只是被告一人所為,他所稱的朋友根本不存在,目的是想減輕自己罪名。

「被告與受害人經常在同一幢大廈出入,彼此都有印象。今次的劫殺案,可能並非如被告所說的簡單,背後可能有『不可告人的事』。」主控官說:「被告犯案時沒有蒙面或掩飾身份,顯見他有殺人滅口企圖。」

彭育庭自始至終否認謀殺。
「被告個子細小,根本無可能殺害比他略高的死者。因此,這宗案件有在逃者的說法是可信的。」彭育庭的辯謢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只不過受該名同黨指使,才有此案發生,所以這是一宗行劫及誤殺案。」

1985年12月24日,全案審結。
大法官在判案前指出:「這件案十分複雜,本席相信,在受害人死亡前,可能有『其他事』發生過,但因屍體在案發半年後才被發現,屍體嚴重腐爛,驗不到有『其他事』的證據,所以,陪審團不用考慮『其他事』這個問題。」
七名陪審員退庭商議四小時後,裁定彭育庭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及行劫罪名成立。
法官判彭育庭誤殺罪入獄十年,行劫罪入獄八年,同期執行。

地主牌雙屍案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王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5年11月26日
地點:元朗崇正新村一間石屋
人物:葉汝倫、陳玉英、謝久發
案情:葉汝倫誘債主陳玉英及謝久發買石屋,將兩人殺害,以水泥埋屍。
備註:葉汝倫其後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1986年6月,解上高等法院審訊。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死刑。

***************

謀財害命,毀屍滅跡,犯案者以為自己的計劃天衣無縫,但千算萬算,算漏了舉頭三尺有神明。
令到兇手功敗垂成的,是一塊寫着「門口土地財神」的地主牌,如果不是有這塊地主牌,兇手可能已經逍遙法外。

經過整夜辛勞,葉汝倫倦得連屋內的血漬也懶得抺去,他靠在牀邊,朦朦朧朧地睡着了,在過去八小時,他先後殺了兩個人,將屍體埋在地底,再用水泥鋪蓋,體力消耗甚大。
殺人時腎上腺飊升,情緒十分緊張,到「大功告成」,精神一鬆馳,心身疲憊,很快就會進入夢鄉。

不知過了多少時間,葉汝倫只覺身上一涼,睜開眼時,眼前已站了一個人。
那人是包租婆林太,她就住在附近,今早喝完茶,回家時途經這個出租單位,看見大門打開,以為發生了甚麼事,入內查看。

林太昨晚返家時,看見葉汝倫扶了一名陌生男子進入屋內,現時屋內只有葉汝倫一個人,感到有些奇怪。
「昨晚你扶進屋內的人,現在到哪裏去了?」林太想到就問,這一問,令葉汝倫面色大變。

葉汝倫心如鹿撞,隨口回應:「那人是我的嬸母,因為喝醉了,到來借宿一宵,今朝一早就走了。」
葉汝倫以為林太問他有關嬸母陳玉英的事,卻不知道,林太看到的是陳玉英的丈夫謝久發。

這事與林太沒有任何關係,但葉汝倫答非所問,林太憑女性直覺,認為葉汝倫有些事瞞着她。
林太的好奇心被挑起後,不找到答案誓不罷休,她在屋內巡了一遍,發現廚房內有一堆沙石,沙石附近地面新舖上水泥,水泥仍未完全乾透。

租屋時,林太三令五申,租客不得破壞屋內一切,葉汝倫將地掘開,舖上水泥,嚴重違反租約。
雖然不知道葉汝倫為何要又掘又填,但卻令林太有興師問罪的藉口。
葉汝倫作賊心虛,原想一不做二不休,將這個多事的包租婆殺死,
就在惡向膽邊生的時候,林太的家翁聞聲而至,細問兩人為何發生爭吵?

葉汝倫見事情愈弄愈僵,糾纏下去,殺人的事必定被揭發,無計可施之下,他推開兩人,奪門而逃,留下林伯與媳婦面面相覷,兩人商議後,認為事不尋常,報警求助。

話分兩頭,葉汝倫逃出屋外,沿鄉間小路,向馬路方向狂奔,由於慌不擇路,他把一名小童撞倒,不顧而去,小童被撞倒地,痛得呱呱大叫。

一輛警車剛接到「求警協助」任務,在這時駛經村口,車上警員將一切都看在眼內,自然不會袖手旁觀。
警員下車將葉汝倫截住,搜身時在葉汝倫身上搜出三張身份證,除葉汝倫本人的一張外,還有陳玉英及謝久發的身份證,此外尚有七十張一千元面額鈔票。

葉汝倫無法解釋另外兩張身份證及鈔票來源,警員把他扣押在警車內接受調查。警員將葉汝倫的資料報上警方電台,電台警員對巡警說,葉汝倫與剛才的「求警協助」有關,會通知林太到村口與巡警會合,說明一切。

林太向巡警說出事件始末,巡警認為事有可疑,向葉汝倫盤問亦得不到合理解釋,將他押返現場作進一步調查。
一宗雙重兇殺案,因此而揭發了。

大批探員到場,在廚房新舖的水泥地面之下,掘出掘出陳玉英(五十八歲)及謝久發(六十九歲)的屍體。
法醫檢驗後,發現陳玉英被人用繩勒死,謝久發則被人用硬物擊破頭顱身亡。
葉汝倫被列作兇殺疑犯看待,由重案組探員盤問。
葉汝倫說,案發前一日,陳玉英及謝久發去探望他,三人一邊閒談,一邊食老婆餅及花生糖。
葉汝倫說:「我吃了老婆餅後,就昏迷了,直至林太入屋時才回復清醒,我以為林太會對我不利,所以才逃走。」

陳玉英及謝久發如何被殺害,埋屍地下,葉汝倫說一概都不知道。
探員問:「你身上的七萬元及他們兩人的身份證,你又從何得來?」
葉汝倫說,那七萬元是陳玉英給他帶回鄉下為他們起屋的,「昨天早上,我陪他們兩人到銀行提款,由於金額不少,銀行要求他們兩人提供身份證,提款完成,他們兩人忙於數錢,身份證暫時交由我保管。」

提款後,他們到元朗一家餅店,買了一盒老婆餅及一包花生糖,返回案發發現場,一邊吃東西,一邊談回鄉下起屋的事,豈料發生了事故。

葉汝倫的口供是真是假,尚須作進一步調查,探員先將他拘押,再根據他的口供,一一查證。
法醫抽取兩名死者的胃液化驗,發現女死者在死前兩小時,曾吃過老婆餅及花生糖,男死者在死前一小時吃過老婆餅。

法醫說:「兩名死者死亡時間相距三小時,女死者死後三小時,男死者才身亡。」
法醫在兩死者的胃液中,發現安眠藥成份,究竟,安眠藥從何而來?
探員將安眠藥、老婆餅、花生糖,聯想在一起,將屋內找到的老婆餅及花生糖,交由政府化驗所化驗,發現老婆餅及花生糖內,都混有安眠藥。

探員到葉汝倫所說的餅店調查,由於該店客似雲來,葉汝倫等三人是否有光顧,店員都無從記起。
銀行方面,根據當日記錄,陳玉英並無到銀行提款,她的儲蓄戶口,是以個人名義開設的,銀行沒理由要看謝久發的身份證。
銀行又查出,在案發前一天,陳玉英曾在該銀行的北角分行,提取七萬元,出納記得,全部都是一千元面額紙幣。
根據銀行方面資料,探員認為葉汝倫說謊,進一步調查,探員發現葉汝倫在北角英皇道有住所,距陳玉英提款的銀行不遠。

探員持搜查令搜查那個單位,在廚房的一個瓦煲內,發現一些已煮熔的花生糖,經化驗後,證實有安眠藥成份。
料理台上有數個針筒,相信有人用針筒將安眠藥打入老婆餅內。

綜合調查所得,探員認為葉汝倫是殺害陳玉英及謝久發的兇手,他為甚麼要這樣做呢?難道為了七萬元,就害了兩條人命?
探員循葉汝倫的人脈關係展開調查,得知葉汝倫曾先後向陳玉英借了七萬元,一直被追還債,為躲避陳玉英,葉汝倫搬到元朗,租住案發單位。

最近,葉汝倫主動找陳玉英,對她說現在元朗租住的石屋,業主有意以七萬元出售,他的朋友亦看中這間石屋,願以二十萬元購買。

陳玉英若肯出七萬元將石屋買下,他再將石屋以二十萬元賣給朋友,所得款項全部都歸陳玉英所有,而他欠陳玉英的七萬元亦一筆勾銷。
陳玉英心想,拿七萬元買石屋,不但可收回葉汝倫所欠的七萬元,扣除成本,還有六萬元可賺,何樂而不為?
陳玉英在北角的銀行提取七萬元,翌日與丈夫到元朗赴約,三人在一家茶樓飲茶,葉汝倫叫謝久發在酒樓等候,他帶陳玉英與賣家見面。

葉汝倫將陳玉英帶到案發石屋,騙她吃下混有安眠藥老婆餅及花生糖,用繩將她勒死。
殺人後,葉汝倫才發現陳玉英身上沒有錢,那筆錢由謝久發保管,
交易談妥時,才通知他來付款。

葉汝倫回到酒樓,對謝久發說交易已談妥,接他與賣家交收,在乘車往石屋途中,葉汝倫騙謝久發吃下有安眠藥的老婆餅,謝久發到達石屋前,藥力已經發作,葉汝倫扶他進入石屋內。
葉汝倫一不做二不休,拿起鋤頭向謝久發的頭狠狠打下去,結束了他的性命。
拿取謝久發身上的七萬元後,葉汝倫將兩人的身份證一併拿走,以免屍體被發現時,憑身份證證實到身份。

定下神後,葉汝倫心想若這兩具屍體在他租住的石屋被發現,他脫不了關係,將兩具屍體埋在地下,較為穩妥。
打定主意後,他將身上的血漬清洗乾淨,在附近買了兩包水泥,掘開廚房地面,將兩具屍體掉下洞中,再用水泥封好地面。

千算萬算,當他將水泥搬入屋內時,不慎將門邊的一個地主牌踢跌,楔住門框,令大門無法關上。
大門在早上被風吹開,引起包租婆林太的疑心,揭發這宗雙重兇殺案。

葉汝倫其後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1986年6月,解上高等法院審訊。
1986年6月27日,七名陪審團良庭商議一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死刑。


在劫難逃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辣手情殺案》

日期:1985年11月27日
地點:觀塘政府大廈三樓興業五金廠
人物:林木興、李少卿
案情:林木興將李少卿帶到興業五金廠後,將她殺死然後,再到翠屏道邨第9座跳樓自殺。

***************

月淡星疏,烏雲層疊。凌晨四時,的士司機張仔將車泊在交更位置後,拖着疲倦步伐,往翠屏道邨第九座行去,張仔心想:回家洗個澡,舒舒服服睡一回,多寫意。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他見到他不想見到的事,要理他不想理的事,因為他幾乎踢中了那件物體,一個倒臥在血泊中的人。
看情形那人是死了,但假如那人沒有死呢?張仔抱萬一的希望,跑回家中,致電報警。
「翠屏道邨『行必』(巡邏)同事留意,翠屏道邨第九座血人發現。」
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收到張仔的電話後,立刻通知巡警前往調查。

兩名巡邏警員抵達現場後,向上峰報告,「傷者相信是由高處墮下,相信已經死亡,我們在那人身上找到一張身份證,持有人名林木興,身份證號碼是……請核查持有人身分。」
救護車將那人送抵聯合醫院,也不用將之抬下車送入急症室,因為那人已沒有任何生命跡象,醫院急症室一名醫生登上救護車,證實那人已經死亡,救護員將之舁送殮房。

「那人在送抵聯合醫院時已證實死亡,我們無法在他的口中得知任何消息。」陪同死者送院的警員在醫院用電話向上峰報告。
在醫院負責登記的警員,在記事簿上寫下:林木興,二十三歲,身份證號碼……翠屏道邨第九座,早上四時十五分,疑從高處墮下身亡。

四時三十分,大批警員接報到事發現場調查,根據死者伏屍處對上單位,掛在窗外物件損毀程度來看,相信死者是從天台墮下。
警員調查一番後,沒有任何發現,將案列為有人從高處墮下喪生處理,根據在死者身上撿到的身份證作進一步調查。

身份證資料顯示,林木興在翠屏道邨第九座居住,探員很快就與他的家人取得聯絡,經認屍後,確定死者是林木興。
探員要弄清楚林木興是自殺還是他殺?如是自殺,是甚麼原因令他自尋短見?若是他殺,殺他的是甚麼人?
從死者親人口中,探員沒有多大收穫,林木興甚少與家人說心事,
他的親人只知道他有一個無所不談的朋友,叫做陳仔。
陳仔被探員從夢鄉中弄醒過來,本來滿肚子不高興,但他知道林木興的死訊後,第一個反應是,他為何那麼想不開?
「想不開是甚麼意思?」探員問。
「他一定是失戀才出此下策。」陳仔說:「興仔(林木興)數年前在德福商場,認識一名女售貨員李少卿,兩人十分要好,已到談婚論嫁地步。」
李少卿初步已接受林木興求婚,但循例要帶他回家見見父母。
「想不到,真的被李少卿父親不幸言中。」陳仔無限唏噓地說。

李少卿的父親對相學有深厚研究,他看見林木興舉止輕浮,目光不定,是短命之相,而且會累及妻子,極力反對女兒與林木興來往。
「興仔曾向我訴苦,說定是有人從中作梗,搶去他的愛人,要我向李少卿探探口風,我雖然不想介入這件事,但在他苦苦哀求下,我還是替他做了。」李少卿向陳仔複述了父親對林木興形相的看法,並稱她父親相人十分準,今次一定不會例外。

「可是,我又怎可以據實說給他聽呢?」陳仔處於進退維谷的境地。「這個……」李少卿也覺得十分為難,兩人經過多番研究,給於找到了藉口。
打定主意後,陳仔就依計而行,陳仔對林木興說,今次是因為第三者介入,才令他們情海翻波。
「第三者?那人是誰?膽敢撬我牆腳,我要找他算帳!」林木興怒從心上起,惡向膽邊生。
「興仔,算了吧!大丈夫何患無妻,既然她已變心,還想她幹甚麼?我請你喝酒吧!」陳仔半拉半哄,拉林木興到清吧買醉。
如果酒能消愁,這個世界就簡單得多,可是酒入愁腸愁更愁的情況比比皆是。

「說給我聽,我的情敵是誰?」帶醉的林木興威逼陳仔。
「那人是一名政府高官,有財有勢,這也難怪你女友變心的。」陳仔虛構一個人物出來,希望能令林木興死心。
可是,林木興墮入情網難以自拔,他央求陳仔作伴,與李少卿說明一切,「除非阿卿親口拒絕我,否則我不會死心!」林木興執拗地說。
在此情形下,陳仔與李少卿夾好口供後,約林木興在1985年11月26日傍晚,在德福商場一家食店見面。

三人各懷心事,林木興自然希望能重奪佳人的心,李少卿心情矛盾,若說她對林木興沒有感情,她也不會與對方出雙入對,甚至到談婚論嫁地步。若說她對林木興一往情深,那又未必,因為父親一句說話,已令她打消下嫁林木興念頭。
這段情是斷是續,委實令李少卿感到為難,作為第三者的陳仔就更加尷尬,他自然希望有情人終成眷屬,但林木興與李少卿是有情人嗎?

「陳仔,我與阿卿還有說話要講,今次麻煩你了,我不想阻你太多時間,你走吧!」林木興罕有的有禮對陳仔說。
陳仔知情識趣地離去,直至探員來找他時,才知道與林木興已陰陽相隔了。

「你與他們分手時,是甚麼時候?」探員問。
「大約是晚上八時。」陳仔答。
「你知道李少卿住在那兒嗎?」探員問。
「她住在調景嶺十二區一間石屋。」陳仔說。

「陳先生,多謝你合作,如果你要離開香港,請先通知我們,因為我們可能需要你作證。」探員離開陳仔住所後,往調景嶺找李少卿。
「阿卿昨晚沒有回來,我們也正在找她。」李少卿的家人對探員說。

「這是我的電話,如果李少卿回來,請叫她立刻打電話給我。」探員放下卡片,取了李少卿的照片就離開了。
李少卿究竟去了那兒呢?這答案很快就揭曉了。
1985年11月27日上午,興業五金廠姓陳老闆,返回位於觀塘政府大廈三樓廠址時,揭發了一宗兇殺案。
「當我開門後,發現有一名少女倒臥在地上,那名女子的面部及口部都沾有鮮血,頸上纏有一條鐵鏈,看樣子是被人勒死的,屍體旁有一枝染血木棍,於是我就立刻報警。」陳老闆對到場調查的探員說。
法醫奉召到場檢驗屍體,發現死者頭部遭人用鈍物重擊,致命傷是頸部被勒,窒息致死。
屍體舁送殮房後,法醫作進一步檢查,證實死者仍白璧無瑕,生前或死後都沒有遭到性侵犯。
探員在現場調查,發現廠房大門沒有被撬痕跡,現場並不凌亂,相信兇手持有廠房鎖匙,死者亦是自願隨兇手入內。
「陳老闆,除了你之外,還有誰有這兒的鎖匙?」探員相信只要找到誰持有鎖匙,就可以找到兇手。

「我有一名工人名叫林木興的,有這裏的鎖匙。」陳老闆說。
「林木興?這個名字我好像有些印象。」探員想了好一會後,終於想到了:「今晨在翠屏道邨發現的男死者不就叫做林木興,難道這名女死者就是他殺的嗎?」
女死者身份其後證實是整夜未歸的李少卿,此案稍後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
重案組綜合多名證人口供及現場跡象,判定這宗是兇殺及自殺案,
林木興將李少卿帶到上址後,將她殺死然後離開,再到翠屏道邨第九座跳樓自殺。
林木興舉止輕浮,目光不定,是短命之相,而且會累及妻子,難道,林木興與李少卿兩人都真的在劫難逃嗎?

絕後貪生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倫常慘案》

日期:1985年7月29日
地點:藍田邨第22座
人物:趙祥、趙阿貞、趙冠雄
案情:趙祥因妻子催逼離婚,殺死兩名子女阿貞及冠雄,上吊自殺不遂被捕。
備註:1986年2月,該案在高等法院審訊,趙祥否認控罪。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被告謀殺罪死刑,企圖謀殺罪判監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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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響着的電話鈴聲,將阿好從甜蜜夢鄉吵醒過來。
日曆顯示的日期是1985年7月29日,時鐘顯示的時間是凌晨零時二十七分。
阿好拿起電話說:「喂,找誰呀?」
「阿好,我是舅父,阿貞不知何故,突然嘔吐大作,我擔心她患上霍亂,你來幫我送她入醫院吧。」
阿好的舅父,名叫趙祥,41歲,以前在塑膠廠工作,人有點神經質。
趙祥的太太阿冰,比他年輕12歲,嫁他時只有18歲,如果不是做了未婚媽媽,她不會嫁給趙祥,雙方沒有深厚感情基礎,婚姻對她來說是一種朿縛,兩人婚後經常吵架,阿冰最近提出離婚。
  
離婚?談何容易?
兩人已有一名5歲大女兒阿貞,3歲大兒子冠雄。
離婚後,阿冰不願撫養兩名子女,阿祥亦無能力照顧。
趙祥不肯離婚,阿冰亦沒有堅持,她有一天搬走了,拋下丈夫及兩名子女不顧。
趙祥要照顧兩名子女,影響工作,被公司辭退。
失業後,趙祥靠社會福利署的公共援助金過活。
1985年5月,趙祥在社會福利署協調下,與阿冰分居,阿冰不但達到目的,而且不用撫養一對子女。
對阿冰而言,子女只是性愛下的副產品,談不上有甚麼母子之情。
她千方百計要回復自由身,丈夫子女又算得甚麼?
阿冰得償所願,趙祥卻愁上加愁。
  
最關心趙祥的,是他的外甥女阿好。
阿好曾有一段時間替趙祥照顧兩名子女,讓阿祥安心工作,但他每份工都做不長,情願在家照顧子女,靠公援金過活。
阿好接到趙祥的電話後,從秀茂坪住所,乘的士前往藍田邨第二十二座,趙祥家中。
趙祥家中的大門虛掩,鐵閘沒有拉上,可能是趙祥知道阿好要來,先將門打開。
「舅父,究竟發生甚麼事?」阿好入屋後,被趙祥的模樣嚇了一跳。
  
趙祥呆坐廳中,頸上纏了一條繩,繩的另一端綁在廚房的門楣,看來他曾企圖吊頸,但繩索不堪負荷折斷。
「阿好,發生甚麼事,還用我說嗎?」趙祥的語氣十分平靜,就像一切都與他無關。
  
此時,阿好看見三歲大的趙冠雄,被人用繩纏着頸,吊在廁所門外,身體隨風擺動,看來已凶多吉少。
阿好情急之下,大叫救命 救命聲驚動鄰居報警。
救護員到場,將冠雄解下,送院急救,但已返魂無術。
此時,阿好省起趙祥的女兒阿貞,「舅父,阿貞呢?」
「她不是好端端在床上嗎?」
阿好前往查看,發現阿貞雙目緊閉,面有黑氣,口有嘔吐物。
  
她立即通知在場的救護員,救護員看過阿貞後,認為有中毒跡象,將她與趙祥一齊送院。
  阿貞經治療後已無大礙,趙祥仍然神情呆滯。
  
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為趙祥錄取口供,趙祥說不知發生甚麼事,他當時已經入睡,在夢中被人用繩纏住他的頸,要把他掛在門楣上吊死,他幾經掙扎才將繩弄斷,以後發生甚麼事,他完全不知道。
趙祥的口供令黃定邦感到迷惘,他的說法也不是全無可能的。
重案組探員調查後,發現阿冰最近多次找趙祥,要他盡快簽字離婚,但趙祥不肯,之後,有陌生人登門,恐嚇趙祥與阿冰離婚。
  
那人對趙祥說:「趙祥,不要敬酒不喝喝罰酒,如果要錢的話,三兩萬沒有問題。」
趙祥不肯答應,陌生人警告他,會有辦法令他就範的。
陌生人是否因而向趙祥施毒手呢?如果是的話,案情就複雜了。
可是,兇手為甚麼連兩名小童也不放過呢?案發時,單位的大門及鐵閘都打開,兇手是否犯案後,逃走時沒有將門關上呢?
  
阿冰承認多次催促趙祥離婚,因為男友向她求婚,所以急於辦理離婚手續。
她否認叫人恐嚇趙祥,她又說一對子女是親生骨肉,怎會殺死他們?
根據醫院報告,女童阿貞是喝了混有老鼠藥的汽水中毒,這個發現,令黃定邦認為趙祥的證供有可疑。
如果有人要殺死趙祥一家三口,何以趙祥與兒子是用繩,而女童是被餵毒藥?
現場未發現可疑指模,黃定邦推測趙祥先騙女兒喝下有毒汽水,再吊死兒子,然後再上吊自殺。
繩索不堪負荷折斷,趙祥命不該絕,趙祥失去自殺勇氣,編了這個遭人謀害故事。
  
「小妹妹,是誰給你喝汽水的呢?」黃定邦待阿貞醒轉,向她錄取口供。
「是爸爸。那杯汽水的味道與平時不同,但爸爸叫我喝光,我喝完後,肚痛十分難受。」
「爸爸也有叫弟弟喝汽水,但弟弟喝了一口就吐了出來。」
阿貞的口供,令黃定邦證實是趙祥犯案。
  
經一番調查後,落案控告趙祥謀殺兒子趙冠雄,企圖謀殺女兒阿貞罪名。
1986年2月,該案在高等法院審訊,趙祥否認控罪,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被告謀殺罪死刑,企圖謀殺罪判監兩年。

慈母瘋兒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瘋狂兇案》

日期:1985年3月28日
地點:沙田瀝源邨福海樓1611室
人物:嚴啟德、張杏
案情:嚴啟德精神病發,斬死母親張杏。
嚴啟德全身赤裸拿着刀走到街上,被警員開槍打死。
備註:1985年6月13日,死因庭研訊嚴啟德及張杏死因,陪審團其後裁定,嚴啟德死於合法被殺,張杏則死於他殺。
法官在判案時強調,在精神病患者未完全康復前,切勿輕易讓他回家,應先安非在中途宿舍暫住,以免發生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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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室,孤燈,牌局——牌九局。
三十二隻骨牌在桌面上推來推去,疊好,派發。
八個人,每人手上各拿四隻骨牌,雖然看牌的方法、神色各不相同,但每個人心中都希望拿得一手好牌。
  
做莊的嚴啟德,眼白的紅筋,如蛛絲般裹着漆黑的瞳孔。
呆滯的目光,豆大的汗珠,顫抖的雙手,所餘無幾的鈔票,四隻差得不能再差的牌,鴛鴦六七四。
十四隻眼睛,堆滿笑意望着他,就像看儍瓜一樣。
  
只有儍瓜,才會到這樣輸錢,這不是賭錢,因為賭錢還有機會贏,只有儍瓜才會與「七大寇」對賭。
七大寇並不是賊,而是警察。
嚴啟德不是警察,但他卻在旺角警局做雜役工作。
  
「開!」嚴啟德有神無氣的說道。
翻牌聲此起彼落,每一副牌都不會比嚴啟德的差。
嚴啟德桌面上的鈔票,如變了心的女人一樣,投進新歡的懷抱,對舊愛不留一絲感情。
僅餘的一張十元面額鈔票,在桌面擺動,像斷了翅膀的蜻蜓,在地上掙扎。
  
「輸光了!」嚴啟德把張鈔票抓在手中,站起身來說。
大牛說:「德哥,有賭未為輸,再坐一會嘛!」
正所謂哥前哥後三分險,對於輸錢的人,給他一點悅耳的聲音,也沒有甚麼損失。
  
「是啊!有賭未為輸!」嚴啟德重新坐下來。
七大寇眼中的笑意就更盛了,贏錢旳人,哪個不想再贏多些,況且還贏定的。
  
嚴啟德擔心地說:「我沒有錢,你們還會和我賭嗎?」
大牛堆着笑臉說:「德哥,你信用這麼好,我們信得過你的。況且,賭下去,說不定你可以翻本,甚至把我們的錢也贏回去。」
賭輸的,有哪一個不幻想翻本?
事實上,這樣的幸運兒不是沒有。
牌局歇了一會後重新開始……
1985年3月28日,凌晨。
沙田瀝源邨,福海樓一單位,70歲的張杏,在露台倚窗眺望,憂心不已。
  
「已經凌晨三時,阿德(嚴啟德)這個孩子,究竟走到哪兒去,怎麼還沒有回來?」張杏緊緊縐着雙眉,淚珠悄悄從眼角流出來,沿着深深的魚尾紋滑過粗糙的皮膚。
  
細雨如絲,為窗外景物蒙上一層薄紗,張杏的心如灌了鉛般沈重。
「糟了!」張杏像被踏着尾巴的貓一樣,整個人跳了起來。
她轉身離開露台,進入房中,直趨在床邊的一個五桶櫃。
五桶櫃櫃面,有大大小小的藥包,內有各種顏色藥丸。
藥包上的標貼,寫着:精神科藥物,必須按時服食,在姓名一欄,寫着:嚴啟德。
  
嚴啟德患有精神分裂,每年驚蟄之後,都會病發。
青山醫院的醫生說他是有規律的精神分裂病患者,吩咐張杏在嚴啟德有病發跡象時,帶他到青山醫院覆診。
3月26日,張杏發現嚴啟德終日沈默寡言而且畏光,知道他又精神病發,半拖半哄地帶嚴啟德去看醫生。
醫生對張杏說:「張女士,這個月是嚴啟德的病發高峰期,你要特別小心留意他,尤其要定時給他服藥,一日服兩次,早上醒來時服一次,晚上睡覺前服一次。」
  
服藥後,嚴啟德情況好轉,可以如常到旺角警署上班。
在旺角警署,只有少數人知道嚴啟德患有精神病,他的大部分同事,只偶然察覺他的舉止與常人不同,但都沒有放在心上。
  
嚴啟德的思路不清,容易受人欺騙,所以才成為「七大寇」的獵物。
嚴啟德「正常」的時候,他賭得非常節制,每次都是一、二百元上落。
  
「德哥,明天(3月28日)是你的假期,今晚來個通宵賭局,你意下如何?」大牛用手摟着嚴啟德的肩膊,在他的耳邊輕聲地說。
  
「通……通宵就通……宵,難道我怕你……們不成!」嚴啟德口齒出現不流利,是病發前奏。
「德哥,今晚的牌九局由你做莊,按老規矩,做莊的要有一萬元現金『照寶』,如果你沒有的話,就由其他人做莊了。」大牛用關心的態度對嚴啟德說。
  
嚴啟德口吃地說:「大牛,你……不要睇……睇少我,一……一萬就一萬,我……我現在就……就去銀行拿。」
  
嚴啟德隨身攜帶存摺,除洗澡外,可說存摺不離身。
除間中賭錢外,嚴啟德沒有其他較大筆支出,多年來的積蓄,已有三萬多元。
3月28日,中午。
「再賭一會,好嗎?」嚴啟德向七大寇哀求。
大牛伸了一個懶腰說:「德哥,我們要上班了,你一共欠我們一萬三千二百四十元,看你輸了這麼多,就實收你一萬三千元吧!」
一場牌局,輸了嚴啟德一萬三千元!
  
七大寇對這個收穫,已心滿意足了。
他們知道,再賭下去,就是殺雞取卵了,他們亦恐怕嚴啟德拿不出錢來,到時贏了也是白贏。
嚴啟德雖然精神有問題,但對賭債卻不含糊,在七大寇「陪同」下,到銀行提取了一萬三千元,分發予各人,收錢的,自然眉開眼笑,連聲多謝。
七大寇一哄而散,剩下嚴啟德一人孤獨地在街上漫步,向沙田方向走去。
  
3月28日,下午二時。
旺角警署偵緝部警長劉堂檯頭的電話響起,劉堂拿起電話筒說:「旺角警署CID大房。」
「劉sir」電話筒的另一端,傳來張杏焦急的聲音:「阿德一整晚沒有回家,麻煩你幫我找找他。」
劉堂問:「阿德的病又來了?」
  
劉堂是旺角警署內,少數知道嚴啟德患有精神病的人之一。
「是,前日我才帶他去看醫生,醫生說他必須吃藥!」張杏的說話開始急促起來。
  
劉堂知道事態嚴重,心想,萬一嚴啟德在街上精神病發,後果就可能非常可怕。
收線後,劉堂向巡邏警員發出通電,找尋嚴啟德。
3月28日,傍晚六時。
張杏已不知打了多少個電話,連食指指頭也弄損了,可是,卻依然未能打探到嚴啟德的下落。
「老頭子,求你保祐阿德平安歸來!」張杏在亡夫的靈位,上了一柱香,心中默禱。
砰!砰!砰!
一連串大力的拍門聲,把張杏嚇了一跳。
「誰呀?」張杏急步走去開門,回應她的仍是拍門聲。
門開後,站在門外的,是神情憔悴的嚴啟德。
  
張杏把嚴啟德擁入屋內說:「阿德,你去了哪兒?真令阿媽擔心死了。」
嚴啟德如一尊會走動的木偶一樣,逕自進入自己的房間,不發一言。
張杏也不理他,連忙從雪櫃取了一瓶鮮奶,將鮮奶倒進一隻水杯內,再將醫治精神病的藥丸,溶在鮮奶內。
  
「精神病人一般都十分抗拒吃藥,你把藥物混在食物或飲品內,令他不知不覺的服下。」精神科醫生向張杏教路。
張杏緊記醫生的話,這種方法,的確有效。
「阿德,喝一杯鮮奶吧,待會就可以開飯了。」張杏看着嚴啟德把鮮奶喝光,才放心到廚房弄膳。
3月28日,晚上八時半。
晚飯後,張杏把碗碟洗妥,在廳中打電話通知親友,嚴啟德已平安回家。
嚴啟德在飯後,看了一會電視,進入浴室洗澡。
張杏打電話給劉堂,說:「劉sir,阿德已回來了,不過,我擔心他的病會復發。」
劉堂問:「吃藥也不成嗎?」
張杏說:「似乎沒有效用,他還是癡癡迷迷的。」
「為安全計,把他送進青山醫院吧!」劉堂向張杏建議。
張杏遲疑地說:「青山醫院?阿德最討厭到那裏去。」(據推測,嚴啟德在浴室到青山醫院這四個字,悄悄由浴室出來,全身赤裸,躲在一旁偷聽張杏與劉堂的對話。)
劉堂說:「這也是沒有辦法的,我替你通知青山醫院,派人來把他帶走吧!」
  
張杏一時拿不定主意,突然,她說:「咦?阿德,劉sir,你等一等!」
之後,張杏把電話筒放下。
劉堂在電話筒中,聽到以後發生的事。
張杏驚悸地說:「阿德,你為何不穿衣服就走出來?」
嚴啟德憤怒地說:「你——你好,你竟然出賣我!」
張杏說:「阿德,你說甚麼?」
嚴啟德怒斥張杏說:「你與人鬼鬼崇崇(講電話),要捉我進去(青山醫院),我不會放過你的!」
  
劉堂聽到這裏,知事有不妙,立刻吩咐探員通知沙田警區,派人前去察看。
張杏企圖把話題帶開:「阿德,你先穿回衣服再說,對了,你昨晚去了哪兒?」
張杏與嚴啟德的對話稍停了一會。
  
張杏惶恐地說:「阿德你拿菜刀做甚麼?快(把刀)放回廚房!」
劉堂知道事情糟了,叫探員催促沙田警署立刻派人救援,言猶未已,電話筒已傳來張杏的悽厲慘叫聲。
未幾,劉堂只聽到濃重的喘息聲,然後是開門及關門聲。
  
3月28日,晚上十時零七分,嚴啟德身無寸縷,右手揮舞染血利刀,在沙田瀝源邨福海樓三樓平臺出現。
三樓平臺把多幢大廈連接起來,平臺上有店舖及休憩地點。嚴啟德在一間粥麵店門外出現時,店內的男女食客嘩然,不少人更被嚴啟德的模樣嚇呆了。
一時間,鬧哄哄的粥麵店,連一點聲音也沒有。
沒有人可以預計將會有甚事發生,亦沒有人敢去猜測。
一步、兩步、三步……嚴啟德逐步向粥麵店走近,手中的刀,握得更緊,手背上的青筋,如蚯蚓般凸起。
「嘩!」一名在平臺經過的女子,看見全身赤裸的嚴啟德,不自禁地叫了出來。
  
這叫聲,吸引了嚴啟德的注意力,連忙轉過身來,對那名女子獰笑。
那名女子被嚇得斯底里地拔足狂奔。
嚴啟德就像鯊魚一樣,追逐任何移動的物體,那名女子逃跑,反而成了嚴啟德追擊的目標。
  
目擊這悲慘一幕,沒有人敢挺身而出,那名女子逃至榮瑞樓地下時,終於被嚴啟德追及,從後箍她的頸。
「斬死你!斬死你!」嚴啟德右手高舉菜刀,作勢要斬下去。
那名女子閉上雙目等死,淚水已從眼眶滾滾流出,沾濕了嚴啟德箍着她頸部的左手。
接報趕來的一部巡邏車,在街坊指引下,找到嚴啟德,可是,由於他手上有人質,警員投鼠忌器。
  
帶隊的警長吩咐屬下的三名警員,由巡邏車取來籐牌及長警棍戒備。
由於事情危急,警長朝天開了一槍,警告嚴啟德。
槍聲吸引了嚴啟德的注意力,他看到身穿制服的警員時,一把將手上那名女子推倒在地上。
  
那名女子連爬帶滾地逃命,現場由四名警員與嚴啟德對峙,看熱鬧的人群,在遠處觀看。
「快把錢還給我!」嚴啟德沒頭沒腦的一句話,令在場的警員摸不着頭腦。
看來,嚴啟德是把他們誤認為七大寇。
  
持籐牌的警員慢慢向嚴啟德逼近時,嚴啟德瞧了他們一眼,冷笑。
包圍網逐漸縮細,嚴啟德突然凌空跳起,揮刀向一名警員斬下。
那名警員舉起籐牌抵擋,可是嚴啟德凌空跳下的力度,大得出乎意料,籐牌雖然沒有被劈成兩半,但卻足以將那名警員震倒在地上。
「劈死你,劈死你!」嚴啟德在那名警員身上,用刀狂劈,幸而,每一刀都劈在籐牌上,否則,那名警員早被劈成「肉醬」。
  
警長見屬下危在旦夕,再朝天開了兩槍警告,但嚴啟德未有理會。
砰!砰!砰!
三次槍聲過後,嚴啟德身上出現三個血洞。
  
嚴啟德把菜刀重重擲在地上,搖搖晃晃地站起身來,向前狂奔。
眼見他即將衝入人群,槍聲又響起一次,嚴啟德身子挺了一挺,倒在地上。
嚴啟德被送到醫院後,已因傷重不治。
警員在屋內發現張杏時,她的頸部大動脈被割斷,鮮血流了一地,氣若游絲。
「阿德怎麼了?」張杏說完,嚥下最後一口氣。
  
985年6月13日,死因庭研訊嚴啟德及張杏死因。
青山醫院院長出庭作證時表示,嚴啟德於1972至1983年期間,曾三次因精神分裂,進入青山醫院接受治療。
院長說:「以我本人觀察,死者是一個怕事及性格懦弱的人,沒有攻擊性,在住院期間,死者待人和氣,今次實在出乎意料之外。」
  
陪審團其後裁定,嚴啟德死於合法被殺,張杏則死於他殺。
法官在判案時強調,在精神病患者未完全康復前,切勿輕易讓他回家,應先安非在中途宿舍暫住,以免發生慘劇。
1985-03-29,華僑日報
1985-03-29,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