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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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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爺仔殺搖錢樹

【重案組黃Sir】系列

日期:1977年5月11日
地點:新蒲崗衍慶街富源大廈二樓上海麗都公寓307號房
人物:溫生、黎麗清
案情:溫生是姑爺仔,因搖錢樹黎麗清提分手,將她殺死。
備註:12月1日,陪審團裁定溫生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判監四年。

***************

新蒲崗衍慶街富源大廈二樓,上海麗都公寓。
女管房黃英(62歲)在櫃面打點,一名男子神色慌張走過來。
黃英認得這名男子是307號房的租客,大約半小時前與一名少女來開房。
那名少女年約十六、七歲,黃英見慣不怪,心中替少女的父母可惜。
這雙男女在登記冊填報的資料,男的叫溫生,27歲,女的叫鍾麗麗,17歲。

溫生來到櫃面,對黃英說要打電話,黃英把放在櫃枱下的電話拿出來。
溫生接過電話,拿起電話筒又放下,對黃英說:「這裏還有沒有另一個電話?」
黃英說:「只有這一個,如果你認為不方便的話,我可以離開一會。」
溫生對黃英說:「那就麻煩你了。」
溫生的行為古怪,黃英離開櫃枱到附近小客廳的梳化坐下後,眼睛仍留意溫生的一舉一動。
黃英見溫生打了幾個電話,先後說了三十多分鐘。
溫生放下電話後,用手示意黃英返回櫃面,他的神情有些古怪。

溫生對黃英說:「管房,我的女友在房內暈了,麻煩你替我報警。」
「報警?」黃英感到奇怪,溫生何以拖了這麼久還不報警?
她反問:「為何你自己不報警?」

「你是這兒的負責人,當然由你報警啦!」溫生點了一根香煙說:「如果你不信的話,可以到房內看看。」
黃英想了想,決定到房內看看發生甚麼事,她與溫生一起到307號房。

房內的床上,躺着剛來開房的少女,那名少女衣着整齊,穿白裇衫、牛仔褲。
「你看,再不報警的話,我恐怕會有事發生。」溫生催促黃英,之後,陪黃英到櫃面打電話報警。

溫生對黃英說:「我有點口渴,替我買一樽啤酒及一包香煙。」
房內的少女出了事,他似乎毫不關心。
黃英怕溫生用「調虎離山計」,趁機逃走,她將錢交給一名女工代溫生購買。

女工買啤酒及香煙回到公寓時,救護員亦到場,將少女送到醫院。
少女送到醫院後證實不治,院方通知警方接手調查。
探員首先到醫院,找到陪同少女送院的溫生,將他帶返公寓調查。
探員在房內找到兩隻玻璃水杯、一個啤酒空樽,煙灰盅內有數根煙蒂。
最令探員感興趣的,是床單濕了一大片,探員用鼻嗅了嗅,覺得味道有點怪。
探員問:「你叫甚麼名字?」
溫生說:「我叫溫中生,又叫溫生。」

探員問:「死者叫甚麼名字?」
溫生說:「她叫黎麗清,英文名叫姬莉絲。」
探員問:「你們是甚麼關係?」
溫生說:「她是我的女朋友。」

探員問:「你們來這裏幹甚麼?」
溫生說:「我們之前在附近一家餐廳喝茶,姬莉絲說有點不舒服,要找個地方休息,於是我們就到這裏來。」

探員問:「你們經常到這種地方休息?」
溫生說:「一個月有好幾次。」
探員問:「你們有發生性行為嗎?」
溫生說:「有。」

探員問:「你剛才不是說她不舒服嗎?」
溫生說:「是。但入房後,她卻纏着我。」
探員問:「你們之後又幹了甚麼?」
溫生說:「我們穿好衣服後,她說要睡一會,我就陪她一起睡。」
「我醒後,想叫她一起離開,但怎樣推她也不醒,於是通知管房報警。」

探員初步盤問溫生後,將他帶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溫生口供,探員認為這案沒有可疑,將案列為一般意外事件處理,直至黃幫辦聽了管房黃英的陳述後,認為事件有可疑。

最可疑的地方,是溫生知道女友暈倒後,打了三十多分鐘電話,然後才叫黃英報警。
詳細驗屍報告尚未完成,事件是否有可疑仍屬未知之數,警方未將溫生列作疑犯,只將他視為證人。

案發後五小時,驗屍報告送到黃幫辦手中,他逐一細看。
驗屍報告顯示,死者因窒息死亡,身上無表面傷痕。
較特別的地方,是死者下體受到嚴重燙傷,相信是在死前不久造成。
死者體內遺有精液,顯示死者曾與人發生性行為,胃內的食物殘留狀況,相信死者進食後不久死亡。

黃幫辦看完那份驗屍報告後,到公寓調查,案發房間仍未解封。
黃幫辦在房內找到一件物件,證實了自己的推測,他打電話回警署,叫探員扣留溫生。
黃幫辦相信溫生與死者之死有關,由於不少疑點仍未解開,未能正式拘捕溫生。
黄幫辦查到溫生有幾次案底,包括身為三合會會員、非法禁錮少女、藏械等,最近因非法禁錮少女被捕,保釋後要定期到警署報到。

由於仍在保釋期間,溫生對被警方扣留無太大反應,黃幫辦有更多時間搜集證據。
在警署扣留期間,溫生態度一直表現得很輕鬆,女友死了,對他來說不當是甚麼一回事。
為了解死者背景,黃幫辦向死者家人着手調查。
黃幫辦通知女死者黎麗清的家人到殮房認屍,確定死者身份。
黎麗清的家人對她的死,表現得十分憤慨,但又似乎在意料之中。

黎麗清的父親向黃幫辦大吐苦水:「我勸過佢好多次,叫佢唔好同人搞搞震,佢硬係唔聽,佢有咁嘅收場,我唔覺得意外。」
「唉!你估我唔想佢好咩?不過,佢都咁大個,話佢兩句,佢就唔返屋企,你叫我點教呢?」

黃幫辦問:「你知唔知佢有個男友叫溫生?」
「哼!呢個正式係瘟神,如果我個女唔係黐埋佢度,都唔會有今日。」黎父一提起溫生這個人就無名火起三千丈。
黃幫辦問:「佢哋識咗幾耐呢?」
黎父說:「半年左右啦。呢個人係黑底,話如果我唔畀個衰女同佢行,佢就殺我全家。」
黎父又數了溫生種種不是,可惜未能為黃幫辦帶來進一步線索。
為了解黎麗清的情況,黃幫辦到她就讀的學校調查。
一名叫瑪利的女學生對黃幫辦說,溫生是色情架步的「姑爺仔」,經常在學校區出現。

瑪利說:「大約半年前,姬莉絲在學校門口與溫生搭上,她對我說,溫生是富家子,當時我已叫她小心。」
「姬莉絲認識溫生後,經常逃學,她對我說,溫生帶她四圍遊玩,所以逃學。」

「三個月前,姬莉絲對我說與溫生發生關係,溫生說會與父母說,迎娶她入門。」
「最近一個月,姬莉絲若惱地告訴我,溫生的父母反對他們的婚事,要溫生娶一名富家小姐,所以他離家出走。」
「姬莉絲說,溫生要自食其力,但無一技之長,離家後借了不少錢,經濟十分困難。」
「一日,數名大漢去到他們居住的房間,把溫生痛毆一頓,逼他還錢。」
正如熟悉的電影情節,姬莉絲為免溫生受皮肉之苦,願意當娼還債。

瑪利說:「上星期,姬莉絲對我說,她已看清溫生的真面目,決定離開他。」
「姬莉絲這樣說,除知道自己上當外,主要是她結識了一名叫彼得的男子,聽說是一名留學生。」

黃幫辦結合手頭上的資料,大概推斷出案發經過。
回到警署後,黃幫辦對溫生警誡作供。

「姬莉絲是被人殺害的,你知道嗎?」黃幫辦單刀直入問。
溫生錯愕地說:「不……不知道。」

「你為甚麼要殺她!」黃幫辦大聲喝道,把溫生嚇了一跳。
「我沒有殺她。」溫生否認說。
黃幫辦說:「你否認也沒有用,你的詭計已被我拆穿!」
「你誘騙死者失身,把她作你的搖錢樹,上星期,死者知道被你所騙,要離開你。」
「死者這個決定,令你十分煩惱,因為你已收了錢,將她賣落妓寨。你約她到公寓講數,與她發生性行為,希望她因為留戀你的性能力,回心轉意。」

「完事後,死者穿回衣服,躺在床上休息,你坐在床上,與她談分手條件。」
「你們其後發生爭吵,你驚聲浪驚動其他人,拿起一個枕頭壓在她的頭上,令她窒息。」

「當時,你以為她死了,打算消滅證據。你剛與死者性交,她的體內有你的精液,你將房內暖水壺的熱水,淋向死者下體,希望破壞精液結構,驗不出屬你所有。」

「當你用熱水淋死者時,她有輕微反應,你不知如何是好,到櫃枱打電話向朋友求助。」
「你的朋友叫你報警,你就叫管房替你報警,我已找到你那個朋友,他已向我說明一切。」
「報警後,你以為死者會獲救,緊張的情緒鬆馳下來叫公寓的人替你買啤酒及香煙。」
「可惜,因為你打了三十多分鐘電話,時間拖延太久,死者送院後終於不治。」

黃幫辦的說話有如親歷甚境,溫生目定口呆,終於招認。
替溫生錄完口供後,黃幫辦說:「女死者下體被燙傷,床上有一大片水漬,房內的暖水壺連一滴水都沒有,精液被熱水灼熟,發出特殊氣味,是重大破綻。」

「床上一個枕頭,有混亂的無色唇膏痕跡,死者的唾液及牙印,這些肉眼看不到的痕跡,在顯微鏡下就無所遁形。」

1977年11月18日,溫生被控於1977年5月11日謀殺黎麗清。
他在高院受審時,否認控罪。

11月29日,溫生在法庭自辯。
他否認蓄意謀殺,但承認錯手將死者殺死。
他說殺人後有機會逃走,但他沒有這樣做,反而致電報警。

溫生說,事發前他向死者提出分手,死者不肯,大吵大閙並與他糾纏,他情急下用枕頭壓着死者頭部,鑄成大錯。

控方在結案陳辭時,指溫生一派胡言,提出分手的是死者,他因而動了殺機。

12月1日,陪審團裁定溫生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他坐監四年。

酒滅天倫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瘋狂兇案》

日期:1977年1月19日
地點:上水坑頭村中段58號石屋
人物:吳九、劉笑、吳東海
案情:吳九將妻子劉笑及兒子吳東海鎖在屋內,放火燒屋將兩人燒死。
備註:1977年11月8日,該案在高院審結,陪審團一致定吳九在犯罪時由於精神錯亂,所以罪名不成立。
法官其後判吳九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

莊周夢蝶,還是蝶夢莊周?
甚麼是夢,甚麼是現實,吳九以前還勉強可以分辨出來,隨着劣酒愈喝愈多,他的神志就更加不清醒了。
  
吳九分不清甚麼是夢,甚麼是現實,但他卻知道青山醫院,因為,無論在現實抑或夢中,他最怕到的地方就是青山醫院。
  
他害怕到青山醫院的原因,是那兒沒有酒飲,沒酒喝,不如要了他的命。
若有人逼他到青山醫院,他一定會先下手為強,誰人有這個念頭,他就殺了誰!
  
夜深。
吳九不知是睡了還是醉了,發出重重的鼻鼾。
劉笑是中國的傳統女人,今年42歲,抱嫁雞隨雞心態,下嫁較她年長14歲的吳九,現時已有一名7歲大的兒子吳東海。
想起吳九的好處,劉笑打從心底笑了出來。
在未中甲醇毒前,吳九對劉笑十分好,可是,自從那次喝了甲醇酒,被送到醫院後,吳九的性命雖然撿了回來,但性情卻有了一百八十度改變。
  
吳九出院之日,就是劉笑苦難開始之時。
劉笑曾五度被吳九用刀斬傷,她撫着身上那些疤痕,想到自己的悲慘遭遇,不禁飲泣起來。
  
醫生的話,如錄影帶般,在劉笑的腦海中播出。
醫生對劉笑詳細講述吳九的病情:「吳女士,你的丈夫因甲醇酒精中毒,影響腦部功能,因而導致精神病。」
「他所患的,是恐怖性神經官能症,又名恐怖症,最基本症狀,是恐懼一些東西或事物。」
  
「恐怖症的種類繁多,較普遍的有高樓恐懼(畏高症),密室恐懼(患者不乘升降機)等,你的丈夫,所患的『無酒恐懼』,害怕別人不讓他喝酒。」
「他在病發前,會出現擔憂,不安、緊張、顫抖、心慌、氣急、胸悶,出冷汗和肌肉跳動等焦慮症狀。」
「當發現他有這些徵狀出現時,就要立刻送他送青山醫院,否則,他會傷害自己或其他人,你要定時給他服藥,勸他少喝酒,對他的病,才有幫助。」
  
吳九杯不離手,令他失去一份又一份工作,家庭的經濟重擔,由劉笑一力承擔。
在劉笑的奔走說情下,好不容易,才為吳九在粉嶺哥爾夫球場找到一份散工,替人拾球。
為方便吳九工作,劉笑一家遷入上水坑頭村中段五十八號石屋居住。
7歲大的兒子吳東海,在上水坑頭公立小學讀一年班。
  
當時是1975年8月,吳九遷入居住後,可能是多見樹木的關係,病情略見好轉,最主要的,他喝少了酒。
眼見丈夫情況好轉,劉笑滿心歡喜。
可惜,好景不常,美好生活只維持了十八個月,又起了變化。
1977年1月1日,哥爾夫球場舉行元旦賽事,比賽後有一個慶祝酒會。
酒會當然少不了酒,面對各國佳釀,吳九像久旱逢甘露一樣,喝了一杯又一杯,醉醺醺的離開。
吳九在上水新豐路踏着醉步時,與一名少婦碰個滿懷,把那名少婦撞倒在地上。
  
「對不起!對不起!」吳九酒醉仍有三分醒,彎下身來要扶起那名少婦。
可是,吳九雙手顯然不聽大腦控制,大腦叫「扶」,但雙手卻「摸」,而且盡往不應該摸的地方摸去,把那名少婦嚇得呱呱大叫。
  
「色狼呀!非禮呀!」那名少婦掙扎着。
新豐路是上水一條主要街道,行人眾多,吳九很快就被人制服,一時拳腳交加,結結實實地被打了一頓。
「你們為甚麼打我?」吳九叫着,可是沒有人理會他,直至警員聞訊到來,才把他從人群中「救」出來,但吳九已經神志不清了。
「究竟發生甚麼事?」警員問。
「他,」那名少婦指着吳九說:「他非禮我!」
警員了解情況後,將吳九送到醫院接受治療,那名少婦由於願意撤銷對吳九的指控,警員記下她的資料後,讓她離去。
吳九在醫院醒來時,頭痛欲裂,胸口更如被人用重錘一下又一下重擊似的,令他發出陣陣呻吟聲。
  
「不要打我!不要打我!」吳九從病床上彈跳起來,隨手拿了一個枕頭,在病房中揮舞。
「我手執鋼刀九十九,殺盡天下壞女人!」吳九的舉動,把其他病人嚇了一跳。
  
醫護人員聞訊到場,合力把吳九制服,注射鎮靜劑後,吳九才平靜下來。
劉笑接到通知趕到醫院時,吳九已經入睡。
  
醫生對劉笑說:「吳太,我們要把他送入精神病院,你在授權書上簽字吧!」
「醫生,不送他到精神病院行不行?」劉笑替吳九向醫生說情。
「吳太,為了他及病人的安全,我們不能不這樣做。」醫生拒絕了劉笑的要求。
吳九稍後由醫院轉送到青山醫院接受治療,醫生要吳九留院觀察數天,才決定否准他出院。
  
醫生向劉笑查詢吳九的情況:「吳太,吳九已有年多沒有復發了,今次何以會弄成這個樣子?」
劉笑說:「詳細情況我也不知道,不過,據警員說,我丈夫在送院時喝了不少酒,更曾被人毆打。」
  
醫生面有憂色地說:「這可糟了,我擔心酒精會入腦,如果有這種情況出現的話,手尾就長了。」
劉笑哀求說:「醫生,求你救救他吧!」
  
醫生說:「你放心,我們一定盡力而為的,不過,最重要的,還是你的合作,在他出院後,你必須按時給他吃藥。」
1月15日,吳九離開青山醫院回家居住。
「阿笑,你知道我是最討厭青山醫院的了,為何還讓人把我送進去,關了十多日。」吳九不斷抱怨,劉笑逆來順受
好不容易才回到家中。
  
抵家後,吳九的情緒穩定下來,他向劉笑說出害怕到青山醫院的原因。
吳九恨恨地說:「青山醫院的人,完全不當我們是人,把我們當作瘋狗看待。」
「我看見一名想逃走的同房,被他們捉回後的情況,想起來也令我毛骨聳然。」
「他們將他包得像裹蒸糉一樣,抬回房間去,我之後就沒有再見過他了,據其他人說,那人被放進一部儀器,變成了一隻狗。」
  
「你想想,他們把那人變成一隻狗,也會把我變成一隻貓或者是甚麼動物,到時,連你及東海也認不得我了。」
「如果他們把我變成一隻完完整整的動物,我也無所謂,最怕他們技術不到家,把我變得豬頭人身,有如朱八戒一樣時,那可糟了。」
吳九的說話,把劉笑嚇了一跳,她想不到吳九是因為這樣才怕到精神病院。
吳九說:「阿笑,我不吃他們給的藥丸,在青山醫院時,我的一個同房,因為吃了那些藥,變成一隻老鼠,結果被一隻野貓吃進肚內。」
  
「阿笑,如果有一天你早上起來,發現床上躺着的不是我,而是其他動物的話,你不要感到奇怪,那隻動物,可能就我變的。」
吳九回家後,日間表現尚算正,可是入夜後,他的情緒就不穩定,將門窗緊緊關好,害怕青山醫院的人來捉他,而且拒絕服藥。
  
1月19日早上七時,吳九離開所住的村屋,將門用一條鐵鏈從外鎖着,蹲在屋前不遠處的路邊,看着自己所住的村屋。
「九叔,你的屋為何冒煙的,是不是着火了。」七嬸看見吳九所住的村屋,門窗縫冒出滾滾濃煙,知道事不尋常。
  
吳九不屑地對七嬸說:「不是失火又怎會好蒸籠一樣,你難道連一點常識也沒有嗎?」
七嬸大驚失色地說:「真的失火了!那麼,九嫂及東海呢?」
吳九輕描淡寫地說道:「他們兩個,都在屋內,把屋燒了!他們就找不到我了!」
  
「救命呀!火燭呀!」七嬸見火勢愈來愈猛,連忙大叫,通知村民救火及逃命。
當村民拿水及滅火工具前來灌時,吳九突然擋在起火的村屋面前,阻止村民救火。
吳九惡形惡相地喝道:「誰人救火,我就跟誰人拼命!不把村屋燒得乾乾淨淨,他們就會找到我。」
雖然村屋是吳九的,但一來懷疑屋內有人,二來擔心火勢蔓延,幾個孔武有力的村民合力把吳九架開,但那間村屋已被火焰吞噬了。
消防員奉召到場,將火撲熄後,發現屋內有一大一小兩具燒焦屍體,後來證實劉笑及吳東海在火海中喪生。
由於現場有濃濃的火水味,加上大門被人用鐵鏈從外反鎖,消防員認為起火原因可疑,通知警方調查。
  
「火是我放的,燒得乾不乾淨?」村民把吳九交給警方後,吳九對一切都直認不諱,警員把他帶到警署盤問。
探員對吳九說:「吳九,現在為你進行警誡作供,你現在那說的一切,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你明不明白?」
  
「我不知你說甚麼,總知要我認甚麼,我就認甚麼,只要不把我送到青山醫院就成!」吳九對探員說,把探員弄得啼笑皆非。
探員問:「火是你放的吧?」
吳九毫不含糊地說:「是,火是我放的,我一人做事一人當。」
探員問:「為甚麼要放火呢?」
吳九開心地說:「把屋燒了,青山醫院的人,就找不到我了,你說是不是?」
探員厭惡地問:「你放火燒屋,為何把妻子及兒子困在屋內,把他們燒死呢?」
吳九說:「如果與他們一起走,不是容易給人找到嗎?我一個人走,他們(青山醫院)要找我就困難得多了。」
探員在盤問過程中,認為吳九的精神有問題,送他到青山醫院檢驗。
  
1977年2月23日,吳九 (57歲) 被解上粉嶺裁判署,控以縱火及雙重謀殺罪名。
同年11月2日,該案在高院開審,辯方邀請精神病專家祁連醫生出庭作證,他說吳九的精神病隨時會復發,不適宜接受審訊,但未為陪審團接納。
  
11月8日,該案在高院審結,陪審團一致定吳九在犯罪時由於精神錯亂,所以罪名不成立。
法官其後判吳九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不一樣的遺書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冷血兇案》

日期:1977年2月2日
地點:九龍塘金巴倫道把園別墅205號房
人物:林安 (24歲)、李玉芬 (20歲)
案情:林安與已婚婦李玉芬相約殉情,李玉芬死亡而林安獲救被控謀殺。
備註:林安在2月6日康復後,被落案控以謀殺李玉芬罪名。
警方深入調查後,認為兩人是自殺殉情,以人道立場為理由,呈報律政司,建議撤銷控罪,最後獲得接納。
法庭其後撤銷林安控罪,當庭釋放。

***************


古老相傳,男女殉情,用紅繩緊着雙方中指,就不會在陰間走失。

「啪!啪啪!啪啪啪!」
拍門聲由慢轉快,由輕轉重⋯⋯
可是,無論如何拍打,拍得如何大聲,房內仍靜如深海,沒有絲毫反應。

九龍塘金巴倫道「把園別墅」兩個職工面面相覷,幾乎是異口同聲地說:「難道房內出了事?」
「我們報警吧!」職工吳楚向他的同事彭仁說。
彭仁仍猶豫着:「報警?萬一沒有事發生,我們不是自招麻煩嗎?」
「還是再打電話試一試,以免鬧出笑話。」彭仁說着,手指已撥着電話鍵盤。
電話鈴聲從房中傳出走廊,再傳進兩人耳中,可是響了好幾分鐘,還是沒有人接聽。

吳楚焦急地說:「阿仁,事不宜遲了,如果他們是自殺的話,現在可能還未斷氣,再拖下去,可能就返魂乏術了。」
吳楚的話,有如當頭棒喝,彭仁唯恐因自己遲疑弄出人命,立刻致電報警。

警員到場向兩人查明一切後,亦認為有可疑,要求上峰通知消防員破門。
消防員奉召到場,用鐵筆撬開205號房的房門,進內查看,消防員發現一對男女,互相擁抱,昏迷在床上。

救護員將兩人抬上擔架時,發現男的左手中指,與女右手中指,有一條紅繩繫着,救護員將繩剪斷,才可把兩人分開。
兩人送院後,男的經急救後檢回性命,他醒來後的第一話是:「玉芬怎麼了?」
看來,他口中的玉芬,就是與他用紅繩相連的女子,那名女子在送院後已證實不治。

由於事件中有人死亡,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黃定邦先向兩個別墅職員錄取口供,取得初步資料。
「他們是在今日凌晨(1977年2月3日)來租房的,兩人來到時態度親熱,但神情卻顯得悲傷,所以我特別留意他們。」吳楚對黃定邦說。
「男的填寫入住表格時,姓名是林安,女的填報李玉芬,他們填得十分快,看來兩人填報的都是真名。」
「中午時分,我還不見兩人退房,打電話到房中去,當時一個男子接電話,說他們要續租,我問他是否要叫一些食物,他說不需要就收線了。」  
「晚上六時,我見房內兩人沒有出來,又沒有叫食物,感到可疑,打電話入房,沒人接聽,拍門又沒有反應,與同事商量後,才決定報警。」

從吳楚的敍述,黃定邦相信林安及李玉芬都是真名,吩咐偵緝組組長德仔追查。
德仔很快查到兩人身世,他們在同一間製衣廠任職,由認識到熱戀,不過一年時間,現在兩人更同居起來。
「既然他是同居關係,為何又要殉情呢?」德仔問李玉芬的女同事阿娟。
德仔說兩人殉情,這是根據兩人用紅繩繫着中指,不會在陰間走散,來世可以一齊投胎的傳說推論。
  
阿娟嘆了一口氣說:「唉!他們是被人逼死的!」
「被人逼死的?逼死他們的是誰?」德仔感到體內的血液如瀑布般奔騰,每當他感興奮時,就有這種情況出現。
阿娟幽幽地說:「說來就話長⋯⋯」 
 
李玉芬今年20歲,由15歲開始,就在製衣廠工作。
翌年,與一名姓張男子先同居後結婚,婚後誕下一子一女,大的三歲,小的只有數個月大。
張某一直當李玉芬是搖錢樹、洩慾工具,經常把她打得遍體鱗傷。
直至張某打劫金舖失手被擒後,李玉芬才暫脫苦海。

在這段期間,24歲的林安闖入李玉芬的生命中。
一個粗暴無恥,一個溫柔體貼,兩相比較下,李玉芬決定棄下骨肉,與林安同居。
阿娟說:「阿安本來是要與玉芬結婚的,可是遭家人反對,才沒有註冊。」
「阿安的家人認為玉芬已嫁了人,且有了孩子,況且她與張某仍有夫妻名分,根本就不能和阿安結婚。不過,兩人沒有理會別人勸告,仍然維持同居關係。」

三個月前,張某刑满出獄,知道多了一個三個月大的兒子,不禁勃然大怒,正是「此子何來問句妻」。
李玉芬直認是與林安所生,要求與張某離婚,張某不允,找林安「講數」,他不是要挽回這段婚姻,而是要林安賠償損失,雙方目的不同,談判不歡而散。

李玉芬的丈夫張某眼見人財兩失,出言恫嚇林安及李玉芬。
張某惡狠狠地說:「我給你們一個星期時間考慮,給我五萬元賠償損失,你們雙宿雙棲我也不再干涉,假如你們以為我是好欺的,我不會讓你們過好日子。」
「你休想!」在這種情況下,想不到李玉芬較林安更加堅強,她挺身而出,直斥張某說:「我有眼無珠,嫁錯你,要我賠錢給你,簡直妄想!錢就沒有了,命倒有一條,你喜歡的話就攞去吧!」
李玉芬此時已置生死於度外。

張某想不到李玉芬反應如此強烈,一時間不知如何是好,李玉芬趁機拉着林安離開,不再與張某糾纏。

其後,林安與李玉芬遷入新界,兩人租屋居住,避開張某的糾纏。
兩人過了一段安寧日子後,被張某找到,再次受恫嚇。
李玉芬不肯就範,張某到李玉芬工作地點及寓所,大駡她背夫偷漢、夾帶潛逃,令到李玉芬永無寧日,無法再找到工作。
「阿芬,這樣下去不是辦法,不如答應他的要求,換取安樂日子,我們唯有工作辛苦些,賺錢還債。」

林安打算向人借錢,满足張某要求,以免他繼續騷擾,在林安游說下,李玉芬同意與張某和解。
李玉芬對張某說:「五萬元太多了,如果你肯收下二萬元,我們從此一刀兩斷,我可以立刻給錢!」
張某見李玉芬肯付兩萬元,满口應承,簽下協議書,說明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李玉芬與林安以為用兩萬元可買到「幸福」,隨即向親友借貸,籌足二萬元交給張某。

可是,幾個月後,張某又食言,聲言要收足五萬元,才各走各路。
李玉芬與林安知道這是一個無底深潭,斷然拒絕。

張某懷恨在心,1977年2月1日,下午六時,致電林安家人,說林安在翌日仍不付錢,就會將他斬死。
林安的家人把張某的一番恐嚇說話告訴他,此時,林安與李玉芬被張某逼得走投無路,欠下的債項,亦因無法找到工作,未能清還。

2月2日,李玉芬與林安約會舊工友阿娟商量,將前因後果全部告訴阿娟。
李玉芬流着淚說:「阿娟,我不敢再叫你們幫我忙了,我們這次見你,可能是最後一面,如果我們死了,求你照顧我們的家人。」
當時,阿娟已察覺兩人神色有異,但清官難審家庭事,阿娟安慰着兩人,勸他們不要做傻事就離開了。

豈料,李玉芬與林安最後還是走上自殺殉情之路。

林安送院後,情緒十分激動,醫生恐有意外,為他注射鎮靜劑,因而令到黃定邦無法立即從他口中取得資料。
由於兩人事前曾遭人恐嚇,重案組暫不為此案下定論。

另方面,探員在案發現場找到五封遺書,內容是兩人因受人所逼,決定自殺殉情。
五封遺書皆出於林安之手,李玉芬沒有署名。
因此,李玉芬是否自願殉情,亦是一個疑問。

張某在認屍時,向探員叫囂:「是那個傢伙殺死我老婆的,你們一定要判他死刑!」
張某更向警察投訴科投訴,指重案組調查此案時,收受林安利益,企圖將此案以殉情作結。

接到投訴,警方高層將案件轉由其他探員接手調查。
德仔憤憤不平地說:「黃Sir,張某實在太過分了,看來,他不但要『煮死』(陷害)林安
還要咬我們一口。」
無疑,張某的做法令黃定邦及探員惹上麻煩,但眾人問心無愧,也不懼怕,只恐怕接手的同袍,會因怕麻煩而檢控林安。
黃定邦的擔心並非過慮。

林安在2月6日康復後,被落案控以謀殺李玉芬罪名。
德仔問黃定邦:「黃Sir,根據過往慣例,相約自殺殉情的生還者,都不會被檢控的,為何今次會例外?」
黃定邦說:「這次是因為女死者沒有在遺書上聯署,因此不能排除林安殺死女死者後,布成殉情假局的可能性,所以才會控他謀殺。」
  
案件排期上庭時,阿娟約見黃定邦,說收到英國一個朋友的電報,內容是收到李玉芬寄出的遺書,所以打電報來查問她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這個消息,令黃定邦喜出望外,他立刻向上級報告,透過國際刑警,取得該封遺書。

警方深入調查後,認為兩人是自殺殉情,以人道立場為理由,呈報律政司,建議撤銷控罪,最後獲得接納。

法庭其後撤銷林安控罪,當庭釋放。

一粒鈕扣破兇案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蛛絲馬跡》

日期:1977年5月1日
地點:柴灣十四座
人物:黃國華 (24歲)、黃滔 (54歲)
案情:黃國華為謀財,殺死黃滔。
備註: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定被告黃國華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入獄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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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即將穿透黑漆天幕,將光亮帶來人間的破曉時份,大多數人都在熟睡。

陳太在朦朧之間,聽到「打劫呀!打劫呀!」的聲音,但仍難以確定是夢是真。

小巴司機王某,雖然已灌了滿肚啤酒,眼前景物像霧又像花,但倒臥在樓梯的一件物體,他還分辨得出是人。
「我還以為是有人飲醉了,正想把他扶起,豈料觸手之處濕滑滑的,將手放近眼前一看,才知沾在手上的全都是鮮血……」
王某憶述當時情況時猶有餘悸,最糟的是,他的手沾滿鮮血,由於要做鑑證,所以祗用一個紙袋套住,還沒有清洗。

黃定邦督察了解王某的心情,盡快召來鑑證科人員,迅速套取血液樣本,然後將王某手上的血跡洗淨,雖然手上殘留消毒藥水氣味,但這種感覺卻較先前好得多了。
錄完口供後,黃定邦對王某說:「王先生,麻煩你將鑑證科帶來的衣物換上,我們要把你現在身上所穿的衣服拿回去進行化驗。」
那種衣物祗有一個尺碼,王某身材瘦削,穿上後顯得衣不稱身,他真後悔自己一時多手,惹來這麼多麻煩。

黃定邦稍後前赴殮房,希望能從屍體上找到線索。

一個人遇害,無論兇手如何小心,總會留下一些線索,這些線索,有些從表面便可看出來,有些就祗有專家才能看得出。
法醫湯明當然是專家,尤其是在剖驗屍體方面。
「黃sir,你看,死者的胸部、腹部、頭部有多處傷痕,傷口深而窄,相信是由彈弓刀一類的小刀造成。」湯明一邊指着屍體上的傷口,一邊向黃定邦解釋。
「死者身上的刀傷,主要集中在右邊前半身,而且不是直刺,而是從左向右插的,相信兇手是慣常使用左手的人
死者手腕仍戴有手錶,肌肉上有錶帶印,相信死者曾奮力抵抗。」
「用左手的。」黃定邦用嘉獎的眼光看着湯明:「湯明,你不當偵探,是我們的損失。」
湯明打了個哈哈,將黃定邦送走。

黃定邦折返兇案現場時,兇殺組探員已大致完成初步調查工作。
從梯間牆壁上的血跡,可見死者遇害前曾極力反抗,以致牆上留下一個又一個血手印。
「湯明的推測沒有錯,死者遇害前果然曾奮起反抗。」黃定邦不禁佩服湯明。
「細奀,有甚麼發現?」
細奀是黃定邦得力助手,但名字卻與身型不相稱,他的身型較洪金寶還要龐大,他的心思又與他的身型不相稱,他以心思縝密稱著。
「黃sir,死者伏屍地點附近的樓梯,找到三顆扭扣,兩個一元硬幣,一個空銀包。」細奀將已分門別類用證物袋袋着的物件,逐一遞給黃定邦看。
黃定邦對細奀說:「細奀,你辦事我放心,有關證物方面的追查,由你率領C組手足負責吧!」
黃定邦問他另一名得力助手:「德仔,你認為現場還有甚麼可做的?」
細奀與德仔是黃定邦的左右先鋒,細奀心思縝密,擅長搜集及核對證物;德仔腦筋靈活,專長是偵緝及拘兇。
德仔說:「死者曾反抗,相信必定曾經呼救,可能會有人聽到死者叫救命,甚至見到死者遇害,死者在二、三樓梯間遇害,可能在附近居住。」
德仔的答案令黃定邦非常滿意:「我已吩咐D組做問卷調查,相信很快就有結果。」

問卷調查果然有收穫,聽了呼救聲不知是夢是真的陳太,是死者同屋住客,她住頭房,死者與妻子住中間房出事時,死者的太太回鄉探親。
死者黃滔,54歲,在東華醫院做了三十多年,由信差調充廚子,預定在明年退休。
熟悉黃滔的人都知道,他有一個習慣,每月出糧後,總要自己袋三日,然後才交予妻子存入銀行,黃滔為自己的習慣作出解釋:「捱得咁辛苦,出咗糧唔袋番幾日,怎對得起自己?」
從陳太口中了解情況後,黃定邦認為死者與兇手相熟,否則兇手不會道黃滔有這個習慣。

黃定邦從不打沒握的仗,他先假定兇手是熟人。
香港慣常用左手的人不多,在柴灣區用左手的人就更少了。
黃定邦吩咐德仔率領D組探員,在柴灣區明查暗訪,一共找到七個慣用左手的人,共五男二女。
五男二女先由德仔盤問及錄取口供,其中三男二女都可以提供確切不在現場證據。
兩名沒法證明事發時不在現場的男子,一名是24歲姓黃男子,未婚;另一是30歲姓余男子,已婚。

「他們兩人是否相熟的?」黃定邦聽了德仔的報告後問,他懷疑兩人可能合謀殺害死者。
「我曾進行調查,他們兩人並不認識。」德仔說。
黃定邦對德仔說:「先將他們兩人扣留,再向法庭申請搜查令,通知科學鑑證科,為他們進行科學鑑證。」
搜查兩名可疑人物家中的工作,由細奀及C組探員負責,他們將兩人的家徹底搜查,將一大批衣服及證物,搬返C組辦公室逐一細驗。

「黃Sir,有頭緒了。」細奀進入黃定邦的辦公室說。
「我們在黃某的一批衣物中,發現有一件恤衫,少了一粒鈕。」細奀邊說邊從一個證物袋取出一件恤衫。
「案發當日,我們在現場檢到三粒鈕,其中兩粒是有四個線孔的,經核對後,與死者所穿恤衫衫鈕一樣,另一粒鈕有兩個線孔,與黃某恤衫上缺少了的恤衫鈕相符。」
黃定邦說:「細奀,做得好,到羈留所將姓徐的釋放,只帶黃某來見我。」

黃定邦從德仔的報告中,知道黃某全名是黃國華,24歲,三行工人,最近失業。
細奀把黃國華帶到黃定邦辦公室後就退出了,室內祗餘黃定邦與黃國華兩人相對。
「我們在你家中找到這件恤衫,你看看是不是你的?」黃定邦將那件掉了一粒鈕的恤衫,放在枱面給黃國華辨認。
「是的。」黃國華不作隱瞞。
「最近你有穿過這件恤衫嗎?」黃定邦問。
「沒有。」
「可是,在案發前一日,有人見過你穿這件恤衫,地點是在張記建築地盤,當時你去找地盤判頭,問他是否有工作給你,你難道忘記了?」黃定邦即時識破黃國華的謊話:「在現場檢到一粒鈕,是從你這件恤衫掉下的。」
黃國華無言以對。
「現在我替你做警誡作供,我問你的問題,你可選擇答或不答,如果你答的話,你所說的一切,將來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黃定邦循例向黃國華說明他的權利。
黃國華說:「黃滔不是我殺的,殺他的是馮志豪,我承認當時在場,但我沒有殺他。」
「當晚,馮志豪約我消夜,我喝了不少酒,已有點神志不清。」
「模糊中,我被他帶到一處地方,他叫我從後將一個人箍住,我照他的說話去做,想不到他竟然殺人!」
「馮志豪其後把我帶到吉直街家中,把劫得的一半錢分給我,又把行兇用的彈弓刀交給我,叫我拋棄在西環海傍。」
「馮志豪對我說,如果我不照辦或洩露此事,他就會殺我滅口。」

黃定邦不相信黃國華的說話,但仍根據黃國華所提資料,到吉直街把馮志豪拘捕。
馮志豪與黃滔認識,知道黃滔的怪習慣,在閒談時說了給黃國華知。
「黃國華曾要我和他一起行劫滔叔,叫我負責把風,並約定在當日凌晨五時作案。」
「我原本應承了他,其後覺得行劫熟人,心中不安,臨時縮沙,豈料黃國華竟單獨行動,把滔叔殺了。」
黃定邦對馮志豪說:「黃國華說黃滔是你殺的,除非你肯做控方證人,否則黃國華一定把你拖落水。」
「這個……我要考慮一下。」馮志豪說。

黃定邦稍後把馮志豪帶到一間房去,讓他慢慢考慮,另方面,他把黃國華帶到另一間房,正式為他錄取口供。
黃國華錄口供時,將一切都推在馮志豪身上,他不知道,原來他所說的一切,透過傳聲器,可傳到馮志豪所在的房間。
黃定邦替黃國華錄完口供後,到馮志豪所在房間,此時,馮志豪願意作控方證人。

1978年2月中旬,該案開審。
黃國華在馮志豪指證下仍不認罪,反指馮志豪才是兇手。

法醫湯明出庭作證時指出,兇手慣用左手,馮志豪則是用右手,希望陪審團能考慮這點。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定被告黃國華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入獄六年。

枕頭上的十二道刀痕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蛛絲馬跡》)

日期:1977年12月2日
地點:北角英皇道珠璣大廈六樓命案
人物:關國俊、謝惠華 (南施、藍儀)。
案情:關國俊為謀財殺死謝惠華。
備註: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關國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