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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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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積怨大屠殺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情色殺人案》

日期:1980年7月26日
人物:黃德良、鄧桂英、張發喜、張海晴、張海恩
地點:大埔林村三渡坑村一間木屋
案情:黃德良因不滿鄧桂英落井下石,企圖殺死她一家。
備註:1981年7月9日,陪審團聆聽全部證供後,裁定黃德良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成立。按察司賈施雅即席宣判黃德良死刑,賈施雅在判案時指出,被告連兩歲女孩也不放過,令她終身殘廢,判被告死刑,亦難彌補他所犯的罪過。
1983年11月1日,港督考慮行政局意見後,赦免黃德良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

大隊警員接報趕到大埔林村三渡坑村時,村民正七嘴八舌說過不停。
距村民不遠的地上,一名全身染滿鮮血的女子躺在地上。
她的身旁,蹲着兩名受刀傷的小女孩,不斷搖着那名女子的身體,叫着:「媽媽,媽媽。」

救護人員為該名女傷者包扎傷口時,發現她的頸部中了一刀,那一刀把她的喉管也切斷了,看來,是救不活了。
兩名女童,年紀較小的,受傷亦頗嚴重,救護員立即將三人送院。

從村民口中,警員知道女傷者名鄧桂英(30歲),兩名女童,分別是5歲的海晴、2歲的海恩。
鄧桂英的35歲丈夫張發喜,住在三渡村一間木屋內。
警方懷疑是一宗倫常案件,事發後,張發喜一直沒有出現。陳沙展帶同三名警員到木屋查看,在發現傷者與木屋之間,有一條血路相連。
陳沙展相信,女傷者與兩名女兒,可能由木屋逃出來,最後不支倒地。
木屋的門鎖着,陳沙展曾拍門及叫屋內的人開門,但屋內沒有反應,陳沙展決定撞門入內。

門撞開後,陳沙展看到一名男子伏在廳中的梳化上,手腳被捆綁,口中被布塞着,頸部有刀傷。
那名男子的上半身,被自己流出來的血,染得一片殷紅,全身虛脫。
陳沙展對警員說:「快叫救護員來!」

警員離開後,陳沙展先為那男子鬆綁,那名男子雖然十分衰弱,但仍可回答陳沙展的查詢。
陳沙展問 :「你叫甚麼名字?」
「張發喜。」那名男子答。
陳沙展問 :「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打劫。一個蒙面人。」張發喜說完就昏迷過去。
救護員到場,替張發喜包扎傷口,送到醫院急救。
張發喜送院後檢回性命,但他的妻子鄧桂英,延至翌晨八時,終因傷重不治。
兩名女童,海晴傷勢較輕,兩歲大的海恩,被刀傷及筋骨,終生殘廢。
這宗一死三傷兇案,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

重案組主管黃定邦先替張發喜錄取口供。
張發喜說:「那時大約凌晨三時,我們一家都已入睡,我是被撬門聲弄醒的。」
「我靜靜起床,從窗縫往外看,見有一名男子正在撬後門,進入廚房,我覺得奇怪,因為廚房沒甚麼值錢的東西。」
「此時,我太太亦起了床,她問我發生甚麼事,我說我不知道。」
「未幾,我見那人從廚房拿了一罐石油氣出來,石油氣還連着喉管,但連接爐具一端已被截斷。」
「那人將石油氣搬近我們,看情況是想將罐內的石油氣放出來。」
「我怕會引起火警,衝前去阻止,料不到那人手上持有一柄菜刀。」
「那人用菜刀脅逼我返回房內,用繩捆綁我的手腳,用布把我的口塞着,然後將我拋到廳中的梳化去。」
「那人向我的頭斬了一刀,我痛得昏了過去,以後發生甚麼事,我就不知道了。」
為張發喜錄取口供後,黃定邦到另一病房,問可能目擊經過的海晴。
黃定邦問海晴:「海晴,你有話要說給警察叔叔聽嗎?」
海晴緊張地說:「那人把爸爸斬傷了,媽媽拉着那人,那人把媽媽推入房間,說了一些話,那些話怪難聽的。」

黃定邦說:「海晴,那些話你都記得吧。」 
海晴說:「當然記得,那人說:『你你你實實在太太多事事了,我我今日就就要把你你們趕趕…』,警察叔叔,我就只記得這麼多了,那人說完,就用刀斬我們,媽媽及我們都受傷了。」
「後來,媽媽向那人踢了一腳,抱着我們逃走,一直叫救命,後來媽媽倒在地上,動也不動。」
在醫院餐廳,黃定幫邀請陳沙展一同調查這案。
陳沙展離開醫院,重返現場調查,現場由兩名警員看守,陳沙展進入屋內突然驚叫。
兩名警員衝入屋內,只見陳沙展被一頭大狼狗咬着右腳
幸好他穿了皮靴,才沒有受傷。
其中一名警員曾在警犬隊任職,很快便馴服了那頭狼狗。
警員檢查狼狗雙眼後,對陳沙展說:「這種狼狗對主人很忠心,牠似乎被人餵過藥。」

那頭狼狗由獸醫檢驗後,證實曾被餵服安眠藥,這種狼狗不會吃陌生人餵食的東西,能餵他吃案眠藥的,可能就是狼狗熟悉的人。

陳沙展向黃定邦匯報情況。
黃定邦到達現場,召來一隊藍帽子警員,在附近向住戶進行問卷調查。
調查工作大約三小時後結束,沒有特別發現。
藍帽子警員收隊時與黃定邦擦身而過,黃定邦聽到一名藍帽子警員對他的同袍說:「不是我偷懶,那個『漏口』(口吃)的真難搞,為他做問卷,花的時間比做五個人還多。」

黃定邦連忙截止那名藍帽子警員,知道那人叫黃德良,21歲,在兇案現場附近一間芽菜工場工作,在工場宿舍居住。
黃德良與女死者相熟,經常到女死者家中作客,還送了一頭狼狗給她。
最近,兩人因錢發生爭執,女死者曾對人說,黃德良恐嚇要殺死她。
黃德良是義會會頭,最近虧空會銀,向女死者求借,女死者不但沒借錢給他,更將事情告知會仔,會仔向黃德良追討會銀,令他十分狼狽。
黃德良最後得到親戚幫助,渡過難關,但他的義會已再沒有人捧場了。

黃定邦派探員監視黃德良,看見他在深夜將一包東西拋下山坡。
探員將那包東西拾起,內有一件血衣、一柄菜刀。
黃定邦攜同拘捕令到芽菜工場,拘捕黃德良。

黃德良否認與案有關,黃定邦向他展示血衣及菜刀後,黃德良承認入屋行劫,遇到反抗,錯手殺人。
黃德良說,他從女死者口中,知道她中了六合彩,有數萬元彩金,他打算入屋偷那筆錢。
可是,他的行動被他們發現,遇到女死者及男戶主反抗,混亂中,他斬傷了他們,不是想殺他們的。
雖然黃德良強調錯手殺人,但根據種種證據,黃定邦將他落案控以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
1981年6月23日,該案在高等法院正式審訊,被告黃德良否認控罪。
同年7月9日,陪審團聆聽全部證供後,裁定黃德良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成立,按察司賈施雅即席宣判黃德良死刑。
賈施雅在判案時指出,被告所作所為極端殘忍及麻木不仁。
他指出,事主一家在全無抵抗力下遭毒手,被告連兩歲女孩也不放過,令她終身殘廢,判被告死刑,亦難彌補他所犯的罪過。

1983年11月1日,港督考慮行政局意見後,赦免黃德良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雙花紅棍屍藏水箱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王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0年4月5日
地點:土瓜灣道17號一幢舊式唐樓七樓
人物:吳旭泰、鄧英傑
案情:鄧英傑是黑社會,經常欺負同屋,吳旭泰因妻子被調戲,與鄧英傑理論時,將他殺死,藏屍天台水箱內。
備註:1985年7月4日,該案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經三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大法官伊偉誠宣判吳旭泰無罪省釋。

***************

要來的終於要來,吳旭泰從傳媒中得知土瓜灣揭發水箱藏屍案時,
他知道,警方找到他只是遲早的事,可是,他卻沒想到,探員會來得這樣快。
重案組探員將吳旭泰帶返警署盤查途中,吳旭泰腦中浮現了五年前的恐怖一幕。

「阿泰,隔離房那個變態佬今日又調戲我了,我真的害怕……」
吳旭泰的同居女友梁玉芳,己不止一次向他投訴,「我們快些搬走吧!」梁玉芳說。

可是,吳旭泰有他的難處,他們現時租住的,是土瓜灣道一幢舊式唐樓的七樓,兩人搬來不足三個月,已用了一大筆錢,加上再也找不到租金更便宜的地方。
要不是頭房住了鄧英傑這個麻煩人物,這兒實在是他們的安樂窩。
吳旭泰安慰女友說:「我們已申請公屋,只要上到樓,我們就可擺脫那個衰人了,忍耐一會吧。」

鄧英傑,33歲,屬於游手好閒,無所事事之輩,他恃惡橫行,
主要是因為他是黑社會「勝和」的「雙花紅棍」。
鄧英傑有性功能障礙,由自卑而演變成「暴露狂」,經常在女住客面前,露出不應該示人的器官。
他亦是一名「偷窺狂」,已到了神憎鬼厭地步,礙於他有黑社會背景,同屋都敢怒不敢言。

梁玉芳年輕貌美,男友吳旭泰又早出晚歸,終日無所事事的鄧英傑,經常趁吳旭泰外出時,調戲梁玉芳。
梁玉芳是弱質女子,鄧英傑是孔武有力的黑社會雙花紅棍,梁玉芳只得啞忍,等待男友回來,才向他訴苦。

吳旭泰與梁玉芳步步忍讓,鄧英傑得寸進尺,更色膽包天,由口頭上討便宜,到毛手毛腳,更企圖有進一步行動。
鄧英傑幻想,梁玉芳可「治好」他的性功能障礙。四月初某一天,梁玉芳在廚房弄膳時,鄧英傑突然從後偷襲,對她上下其手。
梁玉芳羞憤交集,一手將鄧英傑推開,將自己關在房內。當晚,吳旭泰回來,梁玉芳對他哭訴受辱經過,希望男友為她出頭。
吳旭泰以鄧英傑愈來愈放肆,遲早會出事,為免女友擔驚受怕,他決定向鄧英傑興師問罪。

1980年4月5日,當天是清明節。吳旭泰不用上班,一心一意留在家中,經過一番內心掙扎,終於鼓起勇氣,敲鄧英傑的房門。
尚在夢鄉的鄧英傑被吳旭泰吵醒,嘴臉自然不會好看,知道吳旭泰來意後,擺出一副鄙夷神色。

吳旭泰鼓起勇氣說:「我現在警告你,如果你再騷擾我女友,我就對你不客氣!」
「呸!你憑甚麼資格與我說話,是你女友主動送上門的……」鄧英傑說了一連串很難聽的說話。

吳旭泰忍無可忍,初則口角,繼而動武,兩人扭打起來。論氣力,鄧英傑不及吳旭泰,平時只不過以黑社會背景作威作福,以多欺少,一旦單對單,絲毫佔不到便宜。
吳旭泰把鄧英傑打得頭青面腫,跪地求饒,泄了心頭之恨後,返回房間。

過了不久,房門突然被撞開,站在門口的,是滿臉殺氣的鄧英傑
最令吳旭泰心寒的,是鄧英傑手上那柄十八吋長牛肉刀。
鄧英傑一言不發,揮刀向吳旭泰斬去,吳旭泰赤手空拳,不敢與鄧英傑硬拼,只得在房內走避,最後被逼到牆角。

眼見即將命喪刀下,幸而,這時有救星到來,救星是剛從外回來的梁玉芳,她見男友身處險境,也不知哪兒來的勇氣,隨手拿起一張摺掎,用盡氣力,向鄧英傑的頭顱擊去。

鄧英傑被摺椅擊中暈倒,剛從鬼門關回來的吳旭泰,驚慌過度,已經失去理智,拾起掉在地上的牛肉刀,向鄧英傑身上狂斬,直至筋疲力盡為止。
不知道了多少時間,吳旭泰與梁玉芳也不知道在何時相擁痛哭,兩人身上都沾有鄧英傑的鮮血,有些血已被淚水沖淡了。

殺了人,怎麼辦?殺了人,怎麼辦?這六個字,就像重鎚,不斷敲擊着兩人的腦袋,兩人最終都鎮定下來,決定毀屍滅跡。
兩人想到,如果將鄧英傑的屍體藏在房內,很快會因發臭及其他原因而被揭發。最後,兩人決定將屍體放入天台的沖廁鹹水箱內。

為怕被人撞破,兩人將屍體支解成六件,在夜深無人時候,將屍塊運上天台,掉入鹹水箱內。棄屍後,兩人不敢久留,搬到別處居住。
鄧英傑失蹤,沒有人表示關注,住客反而因為少了這個麻煩人物而感到高興。
數個月後,鄧英傑原本租住的頭房,亦租予他人居住,沒有人想到,鄧英傑己被殺害,棄屍天台水箱之內。

梁玉芳與吳旭泰經過生關死劫共渡患難後,兩人結了婚,愛情結晶品亦已出世。
1982年,梁玉芳接到舊居一名住客通知,說房屋署有信寄給她。梁玉芳省起,她曾用舊居地址申請公屋,於是回舊居取信。
那封信通知她,房屋署已為她編配了一個公屋單位,位於油塘邨,
一家三口遷入油邨居住,過了幾年平靜生活。

1985年1月,他們的平靜生活,隨鄧英傑的骸骨被發現而終結。
當時,住宅天台的鹹水箱淤塞,整座大廈都沒有鹹水沖廁,住客合資請來通渠師傅,到水箱看看發生甚麼事。
兩名通渠師傅帶齊工具到水箱查看,發現水箱滿滿注了水,認為是去水喉管淤塞,以致水無法流出,用泵將水抽乾查看。
其中一名師傅攀下水箱,清理積存在水箱底的淤泥時,竟然摸到一個骷髏頭,把他嚇了一跳,與同伴商量後,決定報警。

重案組探員接報到場,將水箱內的骨頭逐件撿出,送到法醫科,由法醫檢驗。
法醫推測死者於四、五年前死亡,根據部份骨頭有利器切割的齊整刀口,推測死者遭人殺害及支解,重案組探員根據法醫報告,將案列為兇殺案處理。

為搜集更多資料,探員為住客問卷調查,主要針對四、五年前有哪些住客遷出。在上址居住的住客流動性不大,四、五年前,只有吳旭泰及梁玉芳搬走。
重案組探員從住客口中,獲知兩人已編配公屋,要求房屋署協助,查出兩人在油塘邨居住。

1985年1月21日,探員採取行動,在油塘邨將吳旭泰拘捕,把他帶回警署協助調查。
吳旭泰被捕時沒有反抗,在警署內亦十分合作,說出案發經過,同時證實死者是鄧英傑,省卻探員不少麻煩。

1985年7月4日,該案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經三小時商議後
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大法官伊偉誠宣判吳旭泰無罪省釋。

揮刀奪愛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王Sir系列《辣手情殺案》

日期:1980年9月20日
地點:德輔道西均益大廈第二期三樓D1座
人物:謝健輝、曾繁宗
案情:謝健輝殺死情敵曾繁宗
備註:1981年7月28日,全案聆訊完畢,四男三女陪審團經九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

她預感有不祥的事發生,但預感始終是預感,當真的面對時,又是另一回事。
鮮血受到離心力影響,沿閃亮刀鋒尖端向外射出,血箭碰到牆壁,綻出一朵朵觸目驚心的血花。

雯雯趕到德輔道西均益大廈第二期三樓D1座,前度情人阿輝家中時,甫出走廊,己聞得愛郎曾仔的慘叫聲,一種因極度痛苦而發出的聲音。
阿輝家中的大門雖然打開,但雯雯雙腳就如被釘子釘在地上,因為屋內的情景令她不敢移動半步。

「雯雯。快走,不要理我!」曾仔雖然身中多刀,有如一個血人
但他知道,縱使雯雯進來,也救不到他,他情願自己死,也不想心上人損失一條頭髮。
「曾!要死一齊死!」曾仔的說話不單未能阻止雯雯犯險,反而激起她「殉情」的衝動。

雯雯衝入內,也不迴避冰冷刀鋒,她伏在曾仔身上,用血肉之軀為受郎作盾牌。
「滾開!我要斬的是他,不是你,快走開!」手持童軍刀及菜刀,渾身血點的阿輝停止攻擊,他要置情敵於死地,但不想情人有任何損傷。

「曾,我扶你走!」,雯雯的出現,激發起曾仔體內僅餘的生命力,在雯雯扶持下,緩緩步出屋外。
「雯雯,我不行了。」曾仔勉強支持到走廊,再也無法移動,他沿走廊的牆壁向下滑落,坐在地上。

「曾,振作點!」雯雯蹲下時,才發覺自己的右腿也受了刀傷。
當時情急救人時,還不覺得痛苦,現在看見傷口不斷冒出血來,才痛徹心脾。

「啍!好癡纏呀!」一把怨毒聲音從背後傳來,雯雯沒有轉過身來,若曾仔活不過來,她也不獨自偷生。
最好是阿輝將她殺掉,讓她與曾仔一起踏上黃泉路。
阿輝似乎知道雯雯在想甚麼,他無意成全雯雯,拖着沉重腳步,往後樓梯走去。
腳步聲漸遠去終至消失,雯雯猛然省起,若將曾仔送到醫院,或許可救回一命。

「曾!你等我,我找人救你!」雯雯強忍痛楚,沿樓梯狂奔往下走,直趨地下管理處。
「小姐,發生甚麼事?」管理員見雯雯滿身鮮血,嚇了一跳,連忙趨前將她扶着。

「快……快報警,我男友在三樓人斬傷,快叫人來救他!」雯雯忘記自己也是傷者,她心中只有身受重傷的曾仔。
管理員把雯雯扶進管理處並致電報警,兩名巡警首先趕到現場,從雯雯口中,得到初步資料。

由於室內無法使用無線電通話器,警員致電警署要求增援。
「傷者表示,持刀兇徒仍在大廈內,請派人增援,另一名傷者傷勢較重,請立刻派救護車到來。」警員向所屬單位報告。
「小姐,你留在這裏,切勿走開,我們上現場看看。」警員安慰心力交瘁的雯雯。

兩名警員抵達三樓時,曾仔已氣息全無,警員不是醫生,雖然明知他已活不成,也不能把他當作「死人」看待。
警員也不是救護員,他們無法給予曾仔任何醫療方面的照顧,他們能做的,是盡量保存現場,以便探員調查。

救護員到場,循例替曾仔包紥,連同雯雯一齊送到醫院。
在救護車內,救護員阻止不了雯雯伏在曾仔身上,當救護車駛到醫院時,雯雯也不願與曾仔分開。
「你這樣會妨礙我們救他,你先接受治療,我們會照顧他的。」雯雯對曾仔不離不棄,救護員用這番話將她勸走。
醫生並非上帝,曾仔送抵醫院時已返魂無術。
案件由嚴重傷人案轉為兇殺及傷人案,持刀兇徒懷疑仍在大廈內匿藏,重案組探員接手調查。
重案組探員兵分兩路,一路到醫院為雯雯錄取口供,一批趕赴現場調查。

探員到場時,大批警員已將整幢大廈重重圍住,逐戶搜查。
「兇手可能在天台。」重案組探員華仔憑經驗判斷,其餘探員認為這個可能性極高,搭升降機到大廈天台。

均益大廈第二期樓高二十五層,分ABCD四座,每座都可上到天台。
案發現場在C座,重案組探員首先搜查C座天台。
「果然在這裏。」華仔推開天台大門時,看見一名上身赤裸、穿一條運動褲,手持一把童軍刀的男子,坐天台的矮牆上,神情冷漠。

華仔一行人慢慢接近那人,看見那人身上沾有血跡,相信就是兇手。
可是,那人危坐天台邊沿,若把他驚嚇,可能導致那人不顧一切跳下,屆時就十分麻煩。
華仔與其他探員商量後,決定智取,華仔與另一名探員接近那人,分散那人注意力,其他探員趁機將那人制服。

「喂,你欠我的錢拖了又拖,究竟何時才還?你今日要給我一個確實答覆!」華仔對另一名探員說。
「總之有拖無欠就是。」那名探員說。
兩人一邊爭吵,一邊往坐在矮牆的男子行過去。

爭吵聲把那人的注意力吸引過來,突然,那人大喝一聲:「站住!不要過來。」
華仔與那名探員不知甚麼地方出了問題,照道理那人是不會識破他們的計劃的。

「你們快些離開這裏。」兩人背後響起一把聲音,他們轉過頭來,看見多名軍裝警員在天台出現。那人其實是叫那些警員站住,因為警員出現,令華仔的計劃功虧一簣。
「真累事!」華仔埋怨着,在這種情況下,只得裝模作樣折返。
負責今次搜捕行動的指揮官陳督察抵達天台,華仔等人向指揮員表露身份,並報告情況。

陳督察了解來龍去脈後,獨自步出天台,吩咐手下召來消防員,在大廈旁架設救生網,以防危坐男子墮下街中喪生。
那名男子對陳督察說:「站住!我已叫你們不要過來,怎麼沒有人聽我的話?我已殺了人,終難逃一死,如果你過來,我就跳下去。」

陳督察立刻止步,上下打量那名男子,心想,那人若要自殺,早就跳下去了,不會坐在矮牆上。
換言之,那人仍渴求一線生機,這一線生機從何而來,相信那人也不知道。

用甚麼來打動這個人的心呢?陳督察心中盤算着,既然看不透對方的心事,就用話套出來吧。
陳督察說:「朋友,你叫甚麼名字?我是陳督察,接到報告,說有人在天台企圖跳樓,那人不是你吧?」

那人用不屑態度說:「誰說不是!我坐在這裏,難道是看風景嗎?」
陳督察輕鬆地說:「自殺?你不要開玩笑!有甚麼事令你非死不可呢?是了,你還未告訴我,如何稱呼你。」
那人說:「我叫阿輝。」
陳督察笑問:「阿輝,為何要自尋短見?這個世界如此美好,要離開不是太可惜嗎?」

「我殺了人,殺了人能不死嗎?」阿輝無限懊惱地說。
「殺了人?」陳督察一臉錯愕表情,緊張地說:「你殺了誰?在哪裏?怎麼我沒收到報告?」
「你消息如此不靈通,怎可以做警察?」阿輝教訓起陳督察來,他說:
「我在這幢大廈三樓殺了人,那人叫做曾仔。」

「曾仔是死有餘辜的,誰叫他橫刀奪愛!」阿輝情緒開始激動,他接着說:「我還錯手傷了雯雯,我知道雯雯是愛我的,只是曾仔說我壞話,雯雯才會被騙。」

陳督察搞清楚這是一宗兩男一女三角戀情殺案,兇手對女方仍然癡情,心中已有打算。
此時,奉召到場的消防員,已在阿輝所坐位置對下街中,架起救生網,一批消防員亦已登上天台,及進入對下數層多個單位戒備。

「阿輝,曾仔送到醫院救活了,反而……」陳督察一副難言之隱模樣。
「曾仔沒有死?」阿輝雙眼瞪着陳督察的臉,像要找出陳督察說謊的證據。

「曾仔沒有死,但那名女的,相信就是雯雯吧,腿部大動脈捱了一刀,失血過多,經搶救後,仍未渡過危險期,你要去看她嗎?」陳督察的言詞誠懇關切。
阿輝想了好一會,說:「我沒有面目再見她。」

「阿輝,你既沒有殺人,也不存在畏罪自殺這回事,幹嗎還危坐矮牆上?難道你真的不想見雯雯,這可能是最後一面?」陳督察打出悲情牌。
「沒用的,她不會原諒我。」阿輝用手抹去眼淚。

陳督察見到阿輝態度軟化,知道他有一件事不吐不快,但又恐怕沒有人願意聽。
「阿輝,你說說你們三個人之間的事吧。」陳督察攻心為上。
「你有興趣聽?」阿輝有點愕然。
「當然,今日你我在這裏,也是緣份,如果你願意講,我洗耳恭聽。」
陳督察說話的語調,就像邀請朋友訴說心事。

阿輝開始講他的愛情故事:「我認識雯雯時,她不過16歲,還是一名女學生,我們在一個舞會內認識,我對她是一見鍾情。」
阿輝比雯雯大三歲,是一名印刷工人,學識雖然不高,但懂得討好女友,經常送小禮物給雯雯。
他們的朋友亦認為兩人十分「登對」,兩人更約定在雯雯21歲時結婚。

阿輝激動地說。:「雯雯的父母不喜歡我,說我是印刷仔,終日滿手油污,沒出息,他們阻止我與雯雯拍拖。」
「雯雯讀到中四,成績欠佳,升不了班綴學,到電子廠做女工,她的父母說是我令到雯雯無心向學,不准我與雯雯來往,我與雯雯只能暗中見面。」

半年前,雯雯18歲,電子廠裁員,她經朋友介紹,到中區大華銀行工作,認識了曾仔,兩人因公事接觸日久生情。
有了比較後,雯雯認為與阿輝只是「狗仔戀」(puppy love)因少不更事,才與阿輝墮入情網。
論人品、學識、工作前途,曾仔都比阿輝優秀。

阿輝說:「雯雯18歲生日,我約她到澳門慶祝,發覺我們之間的感情出了問題。」
當日,阿輝還不知道有雯雯有第三者,一廂情願買了一隻戒指給雯雯做生日禮物,並且要與她訂婚。
雯雯最初不意接受,阿輝費盡唇舌,她才勉強收下,但強調是生日禮物,不是訂婚戒指。

紙包不住火,雯雯與曾仔的戀情曝光,阿輝與情敵冤家路窄遇見,兩人幾乎大打出手。
「我多次打電話給雯雯,她總是推說不舒服要在家休息,我買了一束花,硬着頭皮到她的家中看她。」
雯雯與父母在廣東道一條橫巷內的一間木屋居住,阿輝到達時,雯雯與曾仔正在內卿卿我我。

「我當時眼火爆,如果你是我,一定忍不住。」阿輝口講指劃地對陳督察說:「若不是雯雯擋着我,我定將那個衰仔拆骨!」
阿輝最終悻悻然走了,臨行前揚言不會放過曾仔,會用盡一切方法,奪回雯雯芳心。

1980年9月20日,上午八時半,雯雯與曾仔在中環一家快餐店吃完早餐後,結伴步返銀行。
「我在銀行附近等他們,看見他們如此親熱,我真的想衝前打那個衰仔一頓,但我早有計劃,要與那個衰仔堂堂正正決鬥分高下,到時雯雯就會回到我身邊。」阿輝說得眉飛色舞。

阿輝認為自古美人愛英雄,只要將曾仔打得貼貼服服,雯雯自然會回到他的身邊。
雯雯與曾仔見到阿輝出現,心中不禁一驚,但亦只有硬着頭皮與他周旋。
阿輝對他們說,深知緣份不能強求,甘認情場敗將,但有些事要與曾仔商談。

阿輝說:「我決定與雯雯一刀兩斷,為表示決心,我退還雯雯送給我的物品,你跟我回家取吧。」
曾仔與雯雯商量後,決定跟阿輝走一轉,雯雯目送兩人上了的士,心中有一種不詳感覺。
突然,她像被踏着尾巴的貓一樣,趕忙截了一部的士,向阿輝家中趕去。

阿輝說:「那個衰仔以為我真的與雯雯一刀兩斷,在的士上說盡好話,又說以我一表人才,要找比雯雯更好的女友易如反掌。」
「我呸!世上哪有人可以比得上雯雯,他簡直在說廢話!不過,為免被他看穿我的計劃,臨陣退縮,只得唯唯諾諾。」

兩人到達均益大廈阿輝家中,阿輝向曾仔提出決鬥。
「我在廚房取了一把菜刀給他,我自己就用這把童軍刀。」阿輝說時揚了揚手中的刀:「菜刀對童軍刀,衰仔已佔了便宜,但他怕死,不肯決鬥,企圖逃出屋外,門雖然被他打開了,但他被我一手拉回屋內。」

「衰仔哀求我放過他,說情願將雯雯讓給我,我呸!他當雯雯是貨物嗎?他有權去讓嗎?」阿輝怒火中燒,用童軍刀向曾仔狂刺。
殺得性起時,雯雯已經趕至,把曾仔拖出屋外,阿輝行兇後,走上天台想跳樓自殺,但又對生命有留戀,危坐在矮牆上。
阿輝交代了事情的前因後果。

「現在曾仔沒有死,雯雯在醫院生死一線仍想見你,你坐在這兒看風景,難道真的不想見雯雯嗎?」陳督察知道是適當時機勸阿輝回到安全地方。
「你說衰仔沒有死,我不信,你想騙我!」阿輝口中雖然這樣說,但其實已相信了八九成。

「唉!你說,你說,要誰人說你才相信!」陳督察裝出十分氣憤說。
阿輝說:「除非雯雯親自來。你能不能辦到?」
「雯雯現還未渡過危險期,你要她來,不就是取她性命嗎?你還說愛她?」陳督察義正詞嚴地說。
以防萬一,陳督察仍安排雯雯到現場,以便隨機應變。

在陳督察游說下,阿輝最終軟化,要求見兩名工人及家人,與各人見面後,阿輝放下童軍刀,返回安全地方,由探員帶走。

1980年9月21日,謝健輝(阿輝)被警方落案,控以謀殺20歲男子曾繁宗(曾仔)罪名,解上西區裁判提堂。
1981年7月,案件轉解最高法院審訊,被告否認控罪。
謝健輝庭上自辯時表示,死者先向他挑戰,他自衛時將對方殺死。

7月28日,全案聆訊完畢,法官分析案情,引導陪審團判案。
四男三女陪審團經九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班士法官根據陪審團決定,戴上黑紗,宣布判處被告死刑。

手刃親兒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倫常慘案》

地點:樂富邨第17座三樓209與258室貫通單位
人物:王寬儀、曾康力、盧惠芳
案情:王寬儀與家姑盧惠芳爭兒子曾康力的「照顧權」,王寬儀將兒子曾康力斬死,家姑亦受傷。
備註:1980年5月13日,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親兒及傷家姑罪名成立,法官判被入獄兩年。法官判案時說,相信被告是不想傷害自己骨肉的,這宗慘案是因一時氣憤及失去自我控制能力,雖然法無可恕,但情有可原,所以輕判。

***************

聖經記載,所羅門王審理過一宗「兩婦爭子案」。
兩婦爭持不下,嬰兒有奶便是娘,無從分辨哪一個少是嬰兒的親母。
所羅門王作出裁決,挖出嬰兒的心,就可知誰是母親。
兩名婦人中,一個抱悉隨專便態度;一個立刻說自己是冒充的,要求不要嬰兒的心。
結果,誰真誰假,立判分明。

母愛,足以令沒有錯的母親去認錯,目的是保護自己的親生骨肉。
虎毒不吃兒,但天下的母親都是這樣的嗎?

阿儀揮動菜刀時,她的母愛哪裏去了?
她眼中只有怒火,心中想着的,是寧為玉碎,不作瓦全,甚至犧牲自己的骨肉,也在所不惜。
刀鋒冷,心腸更冷。

兒子中刀後的哀哭聲,未能稍稍令她心軟。
家姑的驚呼狂叫,更激發起她久藏在體內的獸性。
血雨腥風,人性到底躱到哪裏呢?

當阿儀覺得手攰的時候,菜刀的刀口已經彎彎地捲起。
鮮血、碎肉,灑滿一屋⋯⋯
冷笑,比北極寒冰還要冷,笑得比哭聲還難聽。
她以為賠上自己的性命,可以抵銷自己所做的一切,這是公平交易?
她不知道,一個人的生死,不是操縱在自己手上。

據說,人是上帝的玩物。
難道這是真的?玩物是不能自我主宰的。
當阿儀以為自己已死的時候,其實她還未離開這個世界⋯⋯

樂富邨第17座三樓的住戶不是聾的,慘叫聲傳出時,不少街坊已湧到案發單位。
可是,他們除了喝止之外,甚麼也做不到。
牢牢鎖上的鐵閘,把熱心救人的街坊在門外,直至阿儀用刀自刎,躺在地上動也不動時,街坊才省覺要報警。

警車頂上的藍色示燈,就像死人的藍燈籠般在路上漂浮,伴隨刺耳的警笛聲到達現場。
沉重的皮靴聲在走廊響起,原先議詮紛紛的街坊,很多都已躱回家中,做目擊證人,到警署錄口供,對他們而言,是一場噩夢。
不過,也有見義勇為,願意協助警方查案的。

消防員及救護員較警員晚一步到場,消防員用鐵筆將鐵閘撬開,救護員入屋抬出者送往醫院,警員封鎖現場,等候重案組探員到來調查。

急症室的醫生接收兩名傷者搶救,但醫生畢竟是醫生,他們只能救人,不能令死人復活,這是他們與上帝的最大分別。

盧婆婆,亦即男嬰的祖母,阿儀的家姑,在鬼門關前打了一個轉,雖然受了些皮肉欴苦,但總算保住性命。
可是,當她看見上大大小小的刀傷,恐怖一幕又在她的腦海浮現。
她最悔恨的,是自己的背部沒有中刀,一刀也沒有中,中刀的是她背負着的孫兒,她想不到,會有母親要將親生骨肉斬成肉醬!

「我得不到的,也不會讓你得到!」盧婆婆如果知道阿儀的心意,她就不會與儀爭奪孫兒。
可惜,她沒有能知過去未來的水晶球,就算有,她也未必懂得怎樣去用。

阿儀送院經搶救後,渡過險期,由於自刎傷及聲帶,探員未能為她錄取口供。
醫生怕她情緒激動,再度自殺,為她注射鎮靜劑,讓她沉沉睡去。

阿儀的兒子曾康力,亦即今次事件的導火線,由於被斬多刀,醫生無法救回他的性命。

重案組探員趕到醫院,為盧婆婆錄取口供,盧婆婆第一句就問:「康仔怎麼了?」
沒有人可以硬着心腸告知真相,重案組探員更君不會這樣做,婆婆情緒尚未平伏,若她知道孫兒遇害,青山醫院可能又添一個病人。
探員說:「你說那個男嬰嗎?經醫生搶救後,性命已無大礙。」
「啊!真是菩薩保祐,曾家祖宗有靈,是了,家嫂(阿儀)現在怎樣?」
盧婆婆雖然與婆媳不和,經過今次血的洗禮後,她開始關心自己的媳婦。

難道婆媳的恩仇,竟要用無辜嬰孩的鮮血才能化解?

探員說:「她也沒有甚麼大礙,只是聲帶受損,暫時不能說話。」
盧婆婆知道孫兒與媳婦都獲救,定下心神,向探員細說因由。

事件由阿儀過門開始講起,真是一匹布咁長。
阿儀遷入曾居住後,由於婆媳習慣不同,經常因小事爭吵,相見已不好,同住更加難,阿儀常叫丈夫搬到其他方,遠離家姑
不過,他們無法負擔高昂租金,只得作罷。
兩夫婦其後申請公屋,為更快上樓,他們很快就誕下兒子,兒子出生後,家庭負擔加重,阿儀外出工作,兒子交由盧婆婆照顧。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盧婆婆對這名孫兒如珠如寶,轉眼一年,盧婆婆與阿儀雖然間中爭吵,但都是苶杯裏的風波,沒有鬧大。
不過,婆媳關係有如碰出裂痕的雞蛋,表面沒甚麼特別,但蛋殼之內卻已開始腐敗,傳出臭味只是遲早的事。

近日,房屋通知正處理兩人的申請,要他們確認資料,兩人發現入息已超過規定,唯今之計,是阿儀辭工。
阿儀沒有返工,終日留在家中,盧婆婆覺得奇怪,向她查問又被罵老太婆多事,既然如此,只能默沉是金。
可是,單方面的沉默,未能阻止磨擦發生。
阿儀留在家的時間多,日子過得無聊,曾康力就成兩人爭奪目標

阿儀說:「仔是我生的,我把他取回自己照顧,有甚麼問題?」
盧婆婆說:「孫兒一出世就由我照顧,我把他湊得天真活潑,看你,連抱也不懂抱,我如何放心把孫兒交給你?」
兩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兩人都以為自己的理由充份。

瞞着母親申請公屋,阿儀的丈夫有些內疚。
獲配公屋後,他們一家三口會搬走,母親將孤單一人生活,在這段過渡時間,讓母親與孫兒多親近一下,在情在理,也是應該做的事。
阿儀不理解丈夫的心情,以為他與母親一起欺負她。

一天,房屋調查員打電話給阿儀,阿儀正在睡覺,盧婆婆接聽電話,這個電話,成了慘劇的導火線。
阿儀兩夫婦瞞着盧婆婆申請公屋,盧婆婆也瞞着他們,在現時所住的公屋為他們「加戶口」。
盧婆婆以為房屋署調查員找她,她據實向對方說,阿儀是有工作的。
這次陰差陽錯,令阿儀兩夫婦申請公屋落空。

阿儀就此事向盧婆婆師問罪,盧婆婆這時才知道阿儀有「陰謀」離開她,並說如果一早向她講明這件事,就不會將事情弄壞。
阿儀自知理虧,也不在申請公屋一事糾纏,轉而要取回兒子撫養權,要盧婆婆立即將兒子交回給她。
盧婆婆不答應,兩生爭執。

申請公屋失敗,取回兒子又受阻,阿儀怒從心上起,到廚房取了菜刀,終於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阿儀亦不例外。
警方調查後,落案控告阿儀謀殺男嬰曾康力,傷害老婦盧婆婆罪名。

1980年5月13日,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親兒及傷家姑罪名成立,法官判被入獄兩年。

法官判案時說,相信被告是不想傷害自己骨肉的,這宗慘案是因一時氣憤及失去自我控制能力,雖然法無可恕,但情有可原,所以輕判。

狐狸與羔羊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瘋狂兇案》

日期:1980年9月28日
地點:彩雲邨伴月樓2305室
人物:楊鑽好、李家聯、李家勤
案情:精神有問題的楊鑽好懷疑丈夫李棟材變心,殺死兒子李家聯及傷害兒子李家勤。
備註:1980年12月1日,楊鑽好在庭上呼冤枉,法官認為她不宜受審,宣佈將審訊押後。
稍後,控方向法庭申請將案押後,因為楊鑽好精神狀況轉壞,不宜受審。

***************

「我個仔死咁慘,你哋唔去捉兇手,成日喺度煩我,一定係同個兇手串埋,想害死我幾仔乸,我要見美國總統卡達,為我幾仔乸伸冤!」
阿好(楊鑽好)在高等法院受審時,突然說出上述一番話,令法官及庭內人士感到愕然。
  
庭警上前制止時,阿好拚命掙扎,又哭又笑,更高聲謾罵:「卡達總統一定會幫我的,到時一定會教訓你們這班狗官!」
法官見她鬧得不成樣子,下令庭警把她押出法庭外面,以免擾亂公堂。
庭警把阿好帶走後,法庭內的人面面相覷,竊竊私語。
  
法官用木槌在桌面輕敲一下,示意各人肅靜後說:「本席懷疑被告精神有問題,決定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兩星期,由精神病專家檢驗被告是否適宜受審,退庭。」
在旁聽席聽審的阿材(李棟材),看見妻子阿好在庭上的失常表現,不禁用雙手掩面,但淚水仍從指縫流出來。
一個五口之家,妻子因精神失常,殺死一名親生兒子,另一名兒子亦受傷,難怪阿材如此傷心。
「看開點吧!」重案組主管黃定邦輕按阿材的肩膊說。
「黃sir」阿材抬頭看了黃定邦一眼,原還有話要說的,可是卻說不出來。
  
黃定邦說:「如果有困難的話,就來找我吧。」
「黃sir,多謝你!」阿材感激地說。
「我送你回家吧,反正我駕車來。」黃定邦的建議,令阿材感到溫暖。
阿材在車上對黃定邦說:「黃sir,我到現在還想不透,我老婆為何會變成這樣,我想不到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
  
1980年9月28日,晚上10時10分,阿材拖着疲乏身軀,返回彩雲邨伴月樓二三零五室寓所。
工作就如鐘擺一樣,一日一日重複着,肩負一家生活,微薄薪金已不足糊口,只有加班,才可增加收入。
「阿材,你一早出去,這麼晚才回來,有工作要一日做十多小時的!」
阿好質問阿材:「你一定在外面收埋個女人,要拋棄我四仔乸。」
無論阿材如何費盡唇舌,阿好仍一口咬定他在外面有了另一個女人。
今日,阿材原本答應回家吃晚飯,可是,公司突然要加班,令他被逼食言。
  
阿材打電話回家,低聲下氣地說:「阿好,公司要加班,今晚不口來吃飯,你們先吃吧。」
聽筒另一端沒有答話,只有濃重呼吸聲,過了一會後,才傳來阿好的聲音:「既然你要到狐狸精那裏吃飯,又何必假仁假義,難道沒有你,我們四仔乸就吃不下嗎?」
  
阿好說完,重重地放下電話筒。
阿材知道女人呷起醋來,是不可理喻的,打算回家後才向阿好解釋。
開門入屋後,室內漆黑一片,阿材將燈按亮後,看見阿好呆坐在廳中梳化,如老僧入定般,一動也不動。
「阿好,還不去睡?」阿材隨口的說道,阿好不知是沒有聽到,還是懶得回答,如木頭般沒有反應。
阿材推測阿好仍惱他不回家吃飯的事,見她仍在生氣,也犯不着與她硬碰。
伸了一個懶腰,打算洗一個澡後,上床睡覺,因為明天一早又要上班了。
阿材進房取衣服換時,看見四歲大兒子家華,蹲在房間一個角落,不停地顫抖。
  
「家華,這麼晚了還不去睡,在地上幹甚麼?」往日,家華一見阿材回來,總要他抱的,可是今日卻一反常態。
阿材將家華抱起時,感到他全身發抖,身體忽冷忽熱,以為家華病了。
  
「家華,你覺得哪裏不舒服?」阿材問。
「哥哥……哥哥…」家華不斷地重複着。
「家勤、家聯怎麼了?」阿材問,此時,家華嘩的一聲哭了起來。
阿材共有三名兒子,長子李家聯,七歲、二子李家勤,六歲、幼子李家華,四歲。
好孩子,不要哭。」阿材對家華說。
「這麼晚了,還弄哭孩子!」阿好站在房門口對阿材說。
家華見阿好出現,立刻不敢哭了,雙手緊緊地抱着阿材的頸,身體如發冷般抖動。
阿材說:「阿好,幹嘛這樣大聲,把家華都嚇壞了,是了,家勤、家聯兩兄弟,今天乖不乖?」
阿好沒好氣地說:「他們很好,不信的話,你進房去看看,就知我沒有講大話。」
  
家勤與家聯是共用另一間房的,阿材見阿好說得奇怪,家華的表現又異常,於是前往察看。
阿好發出一聲冷笑,自行回到廳中。
  
房內悄悄的一點聲音也沒有,阿材按亮電燈,看見兩兄弟並排躺在床上,身上蓋有一張米色薄被,在被的中央,有一大片血紅色。
阿材感到有些地方不對,不對的地方,是房內實在太靜了,靜得有點恐怖。
阿材走近床前,把家華放在地上,俯身去看兩個孩子,當他的手觸及那張薄被時,感到有些異樣,因為那張被是濕的。
  
阿材將那張薄被揭起時,幾乎當場昏了過去!
家聯、家勤兩兄弟全身赤裸,身上刀痕纍纍,最恐佈的,是家聯的腹部被剖開,腸臟亦流了出來,家勤的身上雖亦傷痕處處,但沒有傷及內臟。
  
阿材連忙致電報警,警員及救護員接報到場,把家聯、家勤兩兄弟送院。
家聯送院後證實不治,家勤經搶救後,終於度過危險時期。
  
法醫湯明剖驗屍體時,發現家聯已死去超過十小時,即在中午十二時左右遇害,如及早送院的話,還可以挽回性命。
家勤受傷時間較家聯遲,約在下午二時左右,兩人相信被同一件利器(可能是菜刀)所傷。
重案組接報到場調查,阿好仍呆呆坐在廳中梳化上,對一切不聞不問。
證物組組長細奀在現場搜集證據時,發現兇手的「善後工作」做得十分徹底,屋內可以說是一塵不染。
  
黃定邦問細奀:「找到兇器沒有?」
細奀說:「沒有。不過廚房卻看不見有菜刀,可能菜刀就是兇器,事後被兇手帶走或拋棄。」
從阿材口中,黃定邦知道在傍晚時份,他曾與阿好通電話,但阿好卻沒有對他說家中發生了事。
假如兇手入屋殺人,阿好沒有理由不知道的,加上她的表現異常,黃定邦認為,兇手可能就是阿好。
  
阿好被帶返重案組總部,由重案組女幹探美姬負責為她錄取口供。
美姬是臨床心理學家,專責處理與精神病有關的罪案,經過交談後,美姬認為阿好患有「思維障礙」。
思維障礙的種類十分複雜,最常見的有「妄想」及「思維散漫」兩種。
「妄想」是一個精神病學名詞,指病人篤信自己是對的,無論別人列舉如何充分的理由去反駁,他都堅持己見。
  
阿好說:「他們要害我,連我生育的天職,亦被他們剝奪。當我產下家華後,醫生及阿材騙我結紮了輸卵管,說是為我好,其實,他們是合謀害我。」
  
阿好這一種是「被逼害妄想」,她懷疑醫生為她結紮輸卵管,目的是要害她,或者把她作為試驗品。
阿好認真地說:「自從做了結紮手術後,鄰居就開始鄙視我,有時她們三三兩兩,說得起勁,可是,當看見我走近時,卻又停止說話,我知道她們是在說我,說我以後無仔生。」

阿好認為別人在背後談她,是出於「關係妄想」,以為別人一舉一動,一言一笑都是衝着她而來。
阿好用手整理一下頭髮說:「我不能再生仔後,阿材對我的態度也變了,以前他放工就回來與我一起吃晚飯,但現在,他以加班為藉口,一個月難得有幾天在家中吃飯。」
阿好握緊拳頭,在桌上重重擊了一下:「他以為我不知,他在外邊被狐狸精迷住,又怎能瞞得過我!」
  「
嫉妒妄想」令阿好懷疑阿材變了心。
她經常留意阿材一舉一動,阿材與人通電話,她認為是與「狐狸精」交談。
阿材寫信,她認為是寫情信,阿材不回家吃飯,是到了「阿二」那兒喝湯。
「阿材既然有心不要我們四仔乸,你叫我們四仔乸如何可以活下去?」阿好說到這裏,淚水從眼眶湧出,一滴一滴掉在桌面,情緒低落。
美姬遞了一張紙巾給阿好,讓她抹去淚水。
  
阿好頓了一頓,說:「我想了很久,終於決定與三個兒子一起,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我是要與三個兒子一起死。」
阿好說:「我知道這是罪大惡極,因為孩子是無辜的,但我又不能不這樣做,可是,殺人原來也不易的。」
美姬此時對阿好進行催眠,助她回憶案發經過。(以下是阿好以第一身敍述)
  
阿材今早出去,他說工作繁忙,經常要加班,其實,大家心知肚明,那會有這麼多班加的。
我沒有說甚麼,送阿材出門時,他可能良心發現,對我說,今天不再加班,回來陪我吃飯,這種謊話,我聽得多了,我又怎會再上當呢?
況且,他回不回來吃晚飯,根本就不再重要,因為,我已決定與三個兒子同歸於盡。
我的計劃,是吃過午飯後,開始行動,因為,要做鬼的話,也應該做一隻飽鬼。
飯後,我先把大門鎖好,然後到廚房取了一把菜刀。
先叫家聯入房,解決了他,殺人原來並不困難。
之後再叫家勤入房,這次就麻煩得多了,我費了很大努力,也不能把家勤劏開,算了,算了,今日就到此為止。
我把家聯及家勤抱上床,脫去他們身上衣服,為怕他們着涼,我為他們蓋上一張薄被。
此時,我才發覺家華站在房門口,房門沒關上,大概他已看到我對付家勤的情形。
我招手叫家華進來,可是他卻轉身逃,不知躲到那裏去。
我最討厭亂糟糟,整個下午,我忙於清洗血跡,把那些血衣及菜刀,用垃圾袋裝好,丟到垃圾站。
回家後,阿材打電話回來,不用他說,我也知道他一定說不回來吃晚飯,果然,不出我所料,他又說謊。
  
他回來時,連看也沒有看我一眼,他的心被狐狸精吃了,又怎會有我的存在?
不過,我沒有和他計較,因為,我已是將死的人,又何必和他計較呢?
家聯、家勤已先走一步,家華不知跑到那裏去,大概也死了,而我呢,我殺了人,法官一定判我死刑,我又何必花氣力自殺呢?
美姬小姐,死後是蝴蝶的,只有死人才可以笑,活着有甚麼意思?
狐狸要來的時候,阿好又怎能做羔羊呢?仔仔的紅紅,會把狐狸浸死,阿材也浮不起來!
阿好的言語雜亂無章,是由於「思維散漫」,說話看似有條理,有時又令人摸不着頭腦,說她胡言亂語,但那些說話又似乎有意思。
美姬認為,阿好精神有問題,建議把阿好送進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1980年9月30日,阿好被落案控告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解上新蒲崗裁判署提訊。
12月1日,該案轉解高院,阿好在庭上呼冤枉,法官認為她不宜受審,宣布將審訊押後。
  
稍後,控方向法庭申請將案押後,因為阿好精神狀況轉壞,不宜受審。
法官接納控方申請,宣布將阿好送入精神病院,直至可以進行審訊時才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