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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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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洋新村肢解慘案 (上)

元方【元凶系列】
案發日期:1981年6月16日
斬首斷掌焚屍體
膽大小舅逃法網

香港新界北區北部的坪輋以北,就是打鼓嶺,鄰近的坪洋新村 (圖01),山明水秀,風景怡人,由於接近中國大陸邊境僻壤,人煙也相對稀少。
這裏的某個地方,幾十年前曾傳出鬼話連篇,有居民指入夜後,會出現一個女孩子的靈體,在竹林附近徘徊,更聽聞有鬼童淒厲哭叫,繪形繪聲。

這跟一樁離奇命案有關,村民將靈異事件和慘案聯想在一起,耳濡目染,其實也無可厚非。有人話只是穿鑿附會,也有人會深信不疑。

事情要回到一九八一年,細説慘案的始末。
二十九歲婦人謝彩嫻,原本住黃大仙區,父親是小販,家中有兄姊弟妹,彼此相處融洽,其中她跟排第六的弟弟強仔,關係尤其要好。一九七九年,謝彩嫻認識了年齡比他大一歲的五金工人莫偉忠,談起戀愛,𣎴久結成夫婦,搬至打鼓嶺坪洋新村山腰的60號石屋,築起愛巢,翌年就誕下一女一子,大的兩歲,小的才僅數月。
不過他們家庭卻多了一位小成員,這名女孩子叫莫雅倫,大家稱她為小倫,六歲,是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女兒。
話説,其夫莫某跟前妻廖氏生下小倫不久後,就因意見不合離異,法庭判決女兒歸母親撫養,做爸爸的則要負責每月伙食費用。
離婚兩年後,莫偉忠得知前妻已尋得好歸宿,便根據之前訂下之協議,討回女兒撫養,而自己也再續前絃,娶得謝彩嫻為妻,冀為女兒彌補曾經失去的母愛。
妻子謝彩嫻亦在人家面前表示,把小倫視為己出,愛護有加,並稱讚這個女兒聰敏過人,十分「懂性」。

這應算是五口之家,卻又不是,原因是莫偉忠不久就要遠赴南非謀生,只好剩下四名婦孺,獨自在這遠離市區的僻村生活。説來,莫某離家已有好一段日子,不過還好,他會定期將金錢滙返,妻子與幾名孩兒的生活,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離奇失蹤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六日,是謝彩嫻之妹出閣之喜,當姊姊的固然要回娘家替妹妹料理婚禮之事,同時把遠在新界家中的三名子女,交托弟弟阿強負責照顧。
「強仔,你現在就去吧,小的兩個孩子不用多理,只給他們吃和睡便可以了,但小倫就要花點時間,晚上要替她洗澡,明早起床後請弄好早餐,待她吃飽才好上學,知道嗎?」邊説邊將手上的一百元塞進強仔的口袋中。
如前文所述,這對姊弟關係一直很好,而強仔每有假期空檔,總會遠赴新界那邊探望姊姊一家,不時會住上好幾天,也很樂意協助打理庭園等事。
「沒問題!姊姊之事包在我身上。」強仔用手拍拍胸膛的回答,表示一定會辦得周到,隨即離開黃大仙寓所,乘巴士到坪洋新村。
其實強仔只是一個十三歲的孩子,不過身材長得頗高大,看上去倒像十七、八歳。

經過一晚飲宴,喝酒不少的謝彩嫻在黃大仙娘家渡宿一宵,翌日中午過後,仍躺在床上宿醉未醒,突然來電一個,叫她冷汗直流⋯
「姊姊,不得了!小倫失蹤了⋯」強仔在聽筒內喊着。
謝彩嫻聽到後臉色大變,連聲追問:「怎可能?這個時候,她早就應該下課返家啦,決不會在外邊遊蕩的,你有沒有出外找找?」
「嘿!這樣不行!屋內還有兩個小孩,你要我將他們置之不顧?我看姊姊你都是立刻回來處理,越快越好,我做小的也不能替你作主啊⋯」強仔催促着説。

當謝彩嫻回到坪洋新村,已是下午四時許,她和強仔向附近村民鄰居打探不果,便跑到小倫就讀的「天真幼稚園」詢問,答案卻令人吃驚,校內老師表示小倫這天沒有上學,認為事態嚴重,並促請他們立即往警署報失救助。
雖然只是繼母,但謝彩嫻這刻的心情,彷如失去親生骨肉一般焦急如焚。
起初,警方只視作普通失蹤案處理,可是過了幾天,小倫依然是音訊杳然,謝彩嫻這段時間也寢食難安,心中非常害怕焦慮,甚至不敢將事情告知遠在南非的丈夫。

自宅後園  掘出人頭
由於案件異常,粉嶺警察總部偵緝處接手查辦,由偵緝主任楊玉棠、督察朱令明、華探長聶松威及警長張錦培負責,他們發現案中疑點甚多。
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謝彩嫻被請到警署,警方要求她從新提供一份口供,並同時派員到坪洋新村及黃大仙區作調查。

下午五時十五分,案情有驚人發展⋯
警方在謝彩嫻位於坪洋新村的住宅後園,那裏本是一塊草叢,但其中一處野草特別稀疏,地上泥土有被翻過的痕跡,土阜微微隆起,看上去倒像一個墳墓,更可疑的是泥土尚新,分明被人動過手腳。
探員就地取材拿來了一支竹竿,在泥土裏挑了幾下,赫然發現一個人頭!而且開始腐爛,滿佈蛆蟲,相信已死去多時。
從頭骨的大小,與及頭顱蓄起長髮來看,推斷死者是一名女童。
可是死者的其他身體部份呢?暫未有所獲。

警方傳召女户主謝彩嫻辨認 (圖06),從面部輪廓上看,認定是失蹤多天的小倫。
八日前,因女兒失蹤而向警方求助的謝婦,現在卻在自宅後園中發現女兒的首級,非常詭異,惟未能斷言跟本案有關,因死者失蹤之時,即六月十七日,謝婦確有不在場的證據。
警方初步列作兇殺案處理。

與此同時,警方已展開另一邊廂的偵查,在黃大仙區揪出了強仔,並把他帶返上水警署,嚴加盤問。
起初,問案警官還是比較客氣,只是強仔的表現略為慌怯:「就是在六月十七日早上嘛,我依姊妹的吩附弄好了早餐,小倫吃飽後就孭起書包上學去,之後一直沒有回家,就這樣子失蹤了⋯」説時一直低着頭,目光不敢正視警官。
這種神態自然瞞不過經驗老到的警官:「説慌!那天她根本沒有上學!」隨即用手揪起強仔的衣領,另一隻手則揮動拳頭,作揍人之勢。
「快從實招來!」警官兇巴巴的喊着。
雖然長得高大,強仔説到底也只是一個孩子,強勢威迫下,他都快要哭出來了:「什麼從實招來?你要我説什麼⋯」
「就是要你説真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警官的問案語調愈趨強烈:「你是不是殺了人?這樣一個可愛趣緻的女孩子,竟可以下毒手,你良心何在?為什麼要殺人,快招出來!」盤問步步緊迫,不讓他有喘息的空間。
強仔崩潰了,哭着説:「我沒有殺她!一切都是意外,其實我心裏一直也很不舒服⋯」他低着頭,若有悔疚之意,並一口氣道出事情的來龍去脈。
「其實是六月十六日的晚上,晚飯過後一小時,我依照姊姊的吩附替小倫洗澡,就在用毛巾幫她抹背的時候,好奇下撫摸了她身體的某些部位,她反應可大,憤怒地提出抗議,而我就嘻嘻哈哈的説,只是玩玩而已。浴畢後她換上衣服,向我追打過來,又叫我做『小色魔』,我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況且這小鬼的拳頭完全沒有份量⋯」
「誰知她突襲一擊,此拳甚重,揍在我的臉頰上,痛苦難當,就本能地一手將其推開,她就這樣倒在地上,頭部剛好撞着地面石塊,像昏了過去,我心想這小鬼一定在裝死,目的是在唬嚇,我才不會上當⋯」
強仔邊説邊流着汗,看來十分緊張,他繼續:「於是我便置之不理,上床就寢。」
「凌晨四時左右,我一覺醒來,突然想起幾小時前發生的事,立即跑出廳子一看,發現小倫仍躺在那裏,用腳一踢,她竟是毫無反應,用手一摸,身體冰冷,也沒有了呼吸,我才知闖出大禍了⋯」
強仔開始有點激動,吞吞吐吐的説下去:「我年紀雖小,也知道誤殺是什麼一回事,牢獄之苦是免不了的,所以便決定毁屍滅跡!我將小倫的屍體拖到後園,原本想用火焚毁,但可能園中濕度高,久久不能成事,惟有拿鋤頭掘地成坑,草草埋葬⋯」

警官用心聽着強仔供詞之餘,突有消息情報來電,説死者的首級已被撿出,但其他殘肢則尚未發現,警官放下聽筒,眉頭一皺,收斂了原本兇悍的神態,淡淡的對強仔説:「小子,你似乎隱瞞了一些事情⋯ 」
「雖然,此刻我們不能定奪你犯的是什麼罪,但你真有種,不單焚屍,還能碎屍!」
説罷,隨即將強仔押往坪洋新村的凶屋 (圖07),作案件重演。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今天坪洋新村,圖片上方位置就是大陸深圳。
圖02
圖03
圖04
圖05
圖06:死者繼母謝彩嫻 (左) 認屍後返回家園。
圖07:蒙頭者為13歲疑兇謝志強。

坪洋新村肢解慘案 (下)


抵達現場時,強仔帶領警方到後園山丘另一處地方,起出了死者的其餘身軀,惟屍首已殘缺不全,雙臂有明顯切口,兩隻手掌亦告失去,由於死去多日,屍體已經發脹,腐臭無比。

斬首、斷掌、焚化、埋骨灰
強仔説原本想將死者火化但不成功,之後索性將屍體「斬件」(碎屍) ,他用菜刀輕易地把死者的頭顱切下,之後再嘗試斬斷其雙臂,卻不懂如何下手,劈過幾刀便放棄了,不過同時意識到手掌部份也應毁掉,於是便將死者的雙掌劈下,同時用火焚化成骨灰,混在土壤中。當問及這樣做,是否要阻礙警方透過手掌指紋查出死者身份時,強仔點點頭表示正確。
那麼,為何要將死者的頭顱和身軀分別埋葬在兩個不同地方呢?他説頭的部份看起來很恐怖,當時只想快點把它隱藏,而其他殘肢則可以慢一些處理。
除外,他也把死者的遺物,如校服、書包及一對黑皮鞋等帶到山丘上焚燒,製造死者在回校前後失蹤的假象,目的是要將自己受到嫌疑的可能性排除。
之後,警方果然在後園撿出疑似骨灰的泥土,隨之納入塑膠袋帶署存查,並同時在山丘上找到了上述死者的遺物,已被燒毀了一部份。

聞言至此,警方都不禁搖頭嘆息,眼前這位小兄弟,究竟是正常人,抑或是一個混世魔童?
十三歲的小男孩,竟有如斯意念及行徑,也委實令人心寒。

晚上九時,法醫官蒙海強到場,初步檢驗屍體,斷定死亡時間已超過一星期,死者有否遭受姦污則要待作詳細化驗。
可是,卻發現了一個極不尋常的地方,令案情急轉直下。
就是死者頭顱的天靈蓋有一處很深的破洞,估計是被三角銼之類的利器所造成!
這樣就嚴重了,即可能涉及謀殺。
警方稍後在屋內搜索,除了撿出菜刀,還有一支約二呎長的水喉鐵、一柄鐮刀和一柄餐刀,認為這些東西都可以用作殺人的兇器。

警官的怒火再次湧上來了,對着強仔大喝:「臭小子!為何死者的天靈蓋有破洞?你可作如何解釋?你真的是謀殺嗎?」
對這突如其來的質問,強仔呆了一下,大呼冤枉:「這個我倒不清楚⋯」説時聲音抖震,目光慌惶。
「或許是她倒在地上的時候,頭部撞擊石塊所造成⋯」強仔推測的説。
「也可能是我掘坑之後,將鋤頭隨手丟開時,湊巧擊中死者的頭部吧⋯」
以上之解釋,先不説警方接納與否,但案情似乎比想像中複雜,同時也不排除有同謀或幕後主使人等等。

六月二十七日,強仔被警方落案控以謀殺罪名,並於翌日在荃灣兒童法院提堂。(圖01-02)
年僅十三的他,就被控以謀殺之罪,可説是香港記錄上所未見。
被告謝志強 (由於兒童受到法律保障,故報刊的報導均寫成謝xx),十三歲,住黃大仙區,就讀慈雲山一間教會小學六年級,於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六日在打鼓嶺坪洋新村,謀殺六歲女童莫雅倫。

根據法醫官驗屍報告,死者屍體曾遭火燒,雙掌被斬去,屍體殘缺不全,但下身仍然完整,頭部左邊由頭頂至下顎處,有一條大傷痕,裂開程度顯著,天靈蓋的破洞相信是被人用利器重擊所致,死者沒有遭受姦污。

若然表面證供成立,強仔將會轉解最高法院定讞。

難為正邪定分界
本案死者莫雅倫 (圖04),在人世間僅活六載,其身世惹人惋惜,不妨説説她的故事。
慘案被揭發後,莫雅倫的外婆鄧氏 (即莫女生母的媽媽) ,她非常疼愛這名外孫女,從報章上獲得消息後,悲痛之情自不在話下,更向記者爆出不為人知的内幕。
話説,莫雅倫的父親自娶了第二任太太謝彩嫻不久,就立即把莫雅倫的撫養權討回來,之後一家遷到遠離市區的打鼓嶺坪洋新村家居住,據説這是謝彩嫻的主意,目的是不希望父女兒跟前妻那邊有所接觸,外婆自此就跟孫女失去聯絡。

可是,莫雅倫對外婆朝夕憶惗,不時偷偷致電傾訴,有幾次外婆也忍不住了,要求莫雅倫説出家中地址,務必要抱抱這個可憐的外孫女不可,卻遭她反對:「不行!這裏路程遙遠,我怕累了婆婆,況且媽媽 (繼母) 也不會同意⋯ 其實我可以聽到婆婆的聲音,已經心滿意足了!」
一個五、六歲的小孩子已經如此世故,懂得識相做人。
繼母謝彩嫻一直向外界宣稱如何善待女兒,説管教雖然比較嚴格,卻完全視之為親生骨肉云。
可是據外婆透露,根本不是事實,孫女自從轉換環境後,生活絕對稱不上好,除了睡不暖吃不飽外,甚至遭人虐打,這情況在他父親離開遠赴南非工作後,情況更壞。
孫女雖然是有一個家,但猶如孤女,很是淒涼。

外婆這番説話,之後亦得到佐證。
莫雅倫就讀的幼稚園,校方證實她曾經兩次因飢寒交迫下,在校內暈倒,陷於休克狀態,事後醫生證實是因飢餓過度,身體不支。説來奇怪,以謝家的經濟狀況來看,出現這種情況實在教人不惑。
另外,坪洋新村的居民平日會在路上遇到莫雅倫,見她獨力孭着沉重的背囊往返校園,彼此會打招呼,他們形容這小妮子乖巧有禮,但愁容滿面,曾看見她手腳有被打的傷痕,問其原因,總是三緘其口。
這些日子,莫雅倫最開心的時光,也只能在校園裏尋,跟老師與同學仔的相處中,可看到她難能可貴的笑臉。
真是可悲,小孩子本應是天真快樂,無奈在這種環境的造就下,不單剝奪了她的童年,死後還要遭受如斯蹂躪 !

外婆鄧氏娓娓訴說,憶及愛孫的悲慘身世,亦不禁老淚縱橫。
「不!事情不會這樣單純,你們説的那名疑兇,畢竟只是個小學生,又怎會可惡至此?一連串的行動,分明有同謀協助,或幕後有人指使,這是有計劃的謀殺,我懷疑是姓謝的那個女人⋯」外婆激動地説,並希望警方盡快將真兇緝拿歸案,早日為孫女伸雪。(圖04)
不過這只是她片面的忖測,未有憑證。

題外話,上文提到自莫雅倫死後,被埋屍的地方曾傳鬧鬼,坊眾之後合資請來了高僧超渡,並在死者生前就讀的「天真幼稚園」球場燃燒香焑冥鏹拜祭,據聞之後再沒有發生靈異事件。
可是,住在謝家最近的幾户人家,卻聲稱事情從未平息,死者仍不時徘徊在被埋屍地方,夜夜飲泣,似在訴説冤情。
聽來極富鬼魅,無怪人們常説每則靈異故事背後,總有一件兇案,信不信由你。

話説回來,慘案發生之後約十個月,即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四日,終於在最高法院開庭審理,由按察司班士聆訊,並選出陪審團五男二女。(圖05-07)
控方將原本控告的謀殺罪名改為誤殺,檢察官陳述案情,指被告因非禮不遂而干犯誤殺,這時剛滿十四歲的強仔,延聘大律師出庭否認控罪。
同時,法醫官表示由於屍體已嚴重發脹腐爛,未能確定死因。
案件審訊了三日便告終,四月十六日,陪審團經三個半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強仔毋須答辯,當庭釋放。(圖08)

這個少年人究竟是正是邪,定界難分。
隨着死者已矣,公堂定奪,再沒有人會去根究箇中緣由了。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右)1981-06-28,大公報;(左) 1981-06-28,工商日報
圖02
圖03:身世可憐,死後慘遭肢解的女童莫雅倫 (6歳)。
圖04
圖05
圖06
圖07
圖08:被告強仔 (謝志強,14歲) 誤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