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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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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燒死大丈夫林彬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縱火炸彈案案》

日期:1967年8月24日
地點:何文田文福道近文運道
人物:林彬、林光海
案情:林彬載同堂弟林光海上班途中被擲汽油彈燒死。
備註:當年的「鬥委會」主腦楊光,在2001年獲當時的特首董建華頒發大紫荊勳章。

***************

1967年5月6日,位於九龍新蒲崗的人造花廠發生勞資糾紛,工人包圍廠房與警察發生衝突,警方逮捕二十一名工人,多名工人受傷,工會代表前往警署亦被扣押。

翌日,工人與其他支持者上街集會示威,示威者手持毛語錄,高喊共產黨口號,警方施放催淚彈及木彈驅散示威者,拘捕一百二十七人,政府當晚宣布所有警員取消休假,九龍宵禁。
北京報章稱,「港英政府行為是民族迫害,鎮壓群眾是野蠻的法西斯暴行」,支持「香港市民上街抗暴」,「六七暴動」揭開血腥序幕,事件由最初罷工、示威,發展至後期的暗殺、放置炸彈。

1967年12月中,周恩來向香港的左派下達直接命令,停止炸彈風潮,六七暴動亦告終結,長達八個月的暴動中,五十一人死亡,包括十一名警察、一名英軍拆彈專家、一名消防員,受傷人數超過八百人,包括二百名警察。
  在暴動中喪命的其中兩名死者,是商業電台節目《大丈夫日記》,主持人林彬與其堂弟林光海,在駕車上班途中於何文田被暴徒縱火燒死,商台播放哀樂悼念林彬,商台其後推出長壽時事廣播劇《十八樓C座》,直至今天。

林彬原名林少波,1930年出生,是一位孤兒,自小由其姑母照顧,姑丈在界限街開了『深記』雲吞麵店,當年頗有名氣,他就在姑丈處幫工,半工讀。

當時位於彌敦道樂宮樓的中聯影業公司藝員訓練班,招收學員,林彬獲得錄取受訓,得到訓練班提供食宿。
林彬加入中聯的讀書會,該會向會員貫輸新思想,對日後編寫評論有很大幫助。

林彬接受中聯陪訓後,於於1957年加入香港電台,1959年香港商業廣播電台啟播,他又加盟商台,最初以藝員身份,參加廣播劇行列,不久受聘為正式公司職員,當監製人。
後來還發表反左派言論,被左派視為叛徒,恨之入骨。
林彬除主持電台節目外,還演出電影《大丈夫日記》上、下集,《大丈夫日記》是商業電台的廣播節目,經改編拍成電影,由楚原執導。
《大丈夫日記》上集於1964年完成,上、下集都反映出當時香港白領階層,年輕夫婦在同輩之間的相互影響現象。
劇中以誇張的喜劇演繹方法,編織成一個狂想曲,主角有南紅、張英才、李香琴、羅蘭及林艷等,該片純是一套喜劇,看不出明顯的政治動機。

1967年左派工會暴動爆發,《大丈夫日記》加入政治立場。
林彬在《大丈夫日記》及《欲罷不能》兩個節目中,批評發動該次暴動的左派人士,指他們擾亂香港秩序,更多次譴責香港左派極端分子,「鬥委會」的核心人物楊光。

楊光當時是工聯會理事長,「鬥委會」全名為「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於1967年5月16日成立,楊光任「鬥委會」主任。
《欲罷不能》節目對左派的行為及目的諸多嘲諷,節目名稱的隱藏意義是即指左派發動,罷工、罷課、罷市失敗,最終欲「罷」不能,敢言的林彬成為「鬥委會」的眼中釘,商業電台被謔稱為「傷孽電台」,有人指示要令他「永遠閉上嘴巴」。
1967年8月,左派編印的地下小報公然刊登暗殺名單,名單上列出一些支持港英當局的知名人士,這些人隨即受到警方保護,平安無事。
明報社長查良鏞因在報章內明確反對文革及暴動,收到死亡恐嚇而一度離港暫避。
林彬雖被列入黑名單內,但由於基於工作上需要,他拒絕警方貼身保護。

1967年8月2日,《文匯報》刊出一名自稱為「屠狗輩」讀者來信:「…… (商業電台)是自甘墮落的民類敗類,一些節目對港英的暴行都歌功頌德,對我愛國同胞極盡詆譭污蔑之能事…… 這所與人為敵的電台,己經可恥地淪為港英喉舌,幹起反人民的勾當了……(商業電台)應好好地,為自己的前途墊高枕頭想想吧……」
1967年8月20日下午,暴徒在北角清華街擺放炸彈,八歲女童黃綺文及其兩歲弟弟黃兆勳出來遊玩,觸摸炸彈即時被炸得肚破腸流、死狀至慘。
林彬痛罵為野獸行為,指斥左派人士喪盡天良,由於清華街慘案深入人心,加上林彬利用廣播對市民產生一定的影響力,這一段期間,林彬曾接到過無數的恐嚇信,左派報紙《文滙報》更把林彬的名字改為「臨殯」,甚至公開聲明要置之於死地。

事前曾有一神秘女子致電商台又一村的總部恐嚇林彬,揚言對他不利,接電話的著名播音員李我覺得事態嚴重,陪同林彬到石硤尾警署報案,林彬以有保護裝備為理由,婉拒警方提供保護。

經過無數次威逼利誘最終失敗後,「永遠閉上嘴巴」變成一宗殘酷的暗殺行動。
1967年8月24日早上八時,林彬如常駕駛甲蟲車(車牌號碼AF 7268)離開何文田住所,載同堂弟林光海往商台上班。
剛轉入文福道近文運道處,在何文田窩打老道山嘉鳴閣對開馬路,被偽裝成修路工人的兇徒攔截。
林彬停車後,在附近匿藏的兇徒向私家車擲汽油彈,林彬滾出車後再被淋電油,臉部燒焦,頭髮燒光,他在救護車一度甦醒,並向妻子大喊:「左仔害死我咯!」

林彬的妻子是當年工展小姐鄭潔梅,1960年底,林彬代表商台採訪工展小姐選舉,結果18歲的白花油小姐鄭潔梅當選。
林彬邀請她一同回台錄音,二人因此而相識,繼而相戀,1961年結婚,大家都說他們是天造地設的一對。

林彬遇害,商業電台取消當天所有節目,改播哀樂,董事經理何佐之發表聲明:「…… 暴徒顯然對商業電台,努力揭發他們殘害市民及破壞本港安寧的醜惡活動,害怕得要死,因而採取這種滅絕人性手段,以圖恐嚇本台及工作人員,左派暴徒今日的殘忍手段,決不能動搖本台及各同寅反對暴力的正義立場,我們一定會更加努力,在各方面協助當局敉平騷亂。」
自稱為「鋤奸突擊司令部」的匿名者承認謀殺林彬,指稱林彬為「民族敗類,港英走狗」,謀殺是「執行民族紀律」,聲稱會繼續「制裁其他敗類」。

當日下午出刊的《新晚報》有下列文章:
鋤奸突擊隊司令部:懲林彬後發表公告(摘要)
民族敗類林彬,一貫仇視和反對我們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充當美、英帝國主義走狗,在這次港九愛國同胞反英抗暴鬥爭中,林彬為英帝反華賣命,並在商業電台,對英勇抗暴的愛國同胞極盡造謠誣蔑之能事。
英、美、蔣反動派亦已供認,林逆為反共反華的死心塌地分子,罪惡昭彰,雖經我愛國同胞多次警告,但林逆死不悔改,甘心認賊作父,自絕於我中華民族。
為維護民族尊嚴,伸張正義,應港澳同胞的要求,由我司令部執行民族紀律,於八月二十四日晨將林逆正法。

林彬因仗義執言而喪失性命,激起市民對左派強烈不滿,香港政府對左派的態度,亦由靜觀其變改為採取鐵腕手段鎮壓。
得民心者得天下,「鬥委會」以謀殺手段令林彬「永遠閉上嘴巴」,受到市民唾棄,成為千古罪人。
(「左仔」一詞即源於此時,帶有很大鄙屑之意。)

林彬令商台被香港市民視為敢言電台,商台的辦公室在1997年前,一直掛有林彬及林光海的遺像,訓示同工不要忘記他的犧牲。

林彬遺下妻子鄭潔梅及三名年幼女兒,在商台及市民捐助下,於同年9月17日赴台灣,三女兒完成學業後移居加拿大,鄭潔梅近年定居法國,中華民國政府將林彬封為烈士,靈位供奉於台北忠烈祠。

林彬之死對商業電台在維護言論的取態有深遠影響,商台的烽煙節目,成為香港人的自由講場,(Phone-in,讓聽眾打電話到電台,就特定話題發表個人意見)

商台其後推出一個針砭時弊的廣播劇節目《十八樓C座》,啟播至今仍盛名不衰,成為香港史上最長壽廣播節目。
《人民日報》出版的《香港大事記》,對香港歷時八個月的「六七暴動」,定論為:「香港式的文化大革命」。
中共於1977年已否定文化大革命是一場愛國運動,跟隨文革起哄的香港「六七暴動」亦在否定之列。

香港警隊在暴動中的忠誠及勇敢表現備受讚賞,英女皇於1969年賜警隊「皇家」封號,成為皇家香港警察隊,「皇家」封號於1997年6月30日,香港主權回歸後停用。

林彬與堂弟這宗雙重謀殺案,至今仍無人被捕,成為懸案,一般相信兇手是左派中的「高幹子弟」。
雖然無證據證明「鬥委會」主腦楊光,與林彬及林海光被殺有關,但楊光在2001年獲當時的特首董建華頒發大紫荊勳章,令不少人搖頭太息。(大紫荊勳章是香港特區勳章中最高的一級)

勝斯酒店孿女雙魂

元方【元凶系列】
案發日期:1967年7月14日
魂斷浴缸慘何堪
兇手自投意難測

一九六七年五月至十二月期間,是香港動盪不安的日子,每天從報章上看到的,都是暴亂、示威、罷工、縱火、殺警、炸彈傷亡、流血衝突等,市面人心惶惶⋯
此為「六七暴動」。
這種政治氛圍下,社會上發生的另一些事情,不被受到特別關注,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年的七月十四日,銅鑼灣一間酒店發生一宗離奇命案,當然也沒有引起廣泛話題,部份報章的報導更是沒有片言隻字,使案情總籠罩着一股神秘色彩。

浴缸浮沉現驚魂
勝斯酒店 (圖01) 座落於銅鑼灣怡和街25號 (毗鄰是樂聲戲院),是一間中級酒店,樓高僅七層,價格比較實惠,不時有外籍旅客入住。
上午十一時三十分,酒店大堂出現一位身穿花紅咖啡色長衫的中年婦人,説要租住房子一天,她身旁有一對孿生姊妹,穿着校服和孭起書包,兩人長得非常可愛精靈,酒店的侍應生黃仔也不禁逗着玩樂和傾談,黃仔用手輕輕掃了姊妹倆的頭頂一下,問:「小朋友,你們多大年紀了?」
兩姊妹齊聲答道:「我們都六歲啦!」
「這麼早就放學了嗎?」黃仔問。
「可不是!就是她嘛,今早突然走進學校,説要帶我們出外,都不知她搞什麼鬼!」妹妹邊説邊用手指着那個婦人,那種扮着成年人口吻的舉止,確實惹人喜歡。
婦人狠狠的盯了一眼,只見她伸出舌頭,扮了個鬼臉作回應。
「沒什麼,今天家裏發生點事,但現時不便回去,所以租住貴酒店一天,稍後待兩姊妹在房內洗澡完畢,我便會帶她們出外遊玩。」婦人很有禮貌的説。
黃仔對姊妹倆笑着:「你看媽媽待你們多好!」
姊姊隨即插口:「不是媽媽啊!她是我們的舅母。」説罷雙手叉腰,擬作成年人的模樣。
黃仔聽到後有點愕然,但認為並不重要。
婦人在手袋內取出四十四元,交付房租,黃仔登記了入住者資料,便帶着三人到207號的房間,離去前詢問婦人還有何需要,後者表示「什麼也不用」,並給了黃仔小費。

下午約一時十分,婦人從207號房走出,從容的關了門,恰巧在走廊和黃仔碰過正着,她輕聲的跟對方説:「兩姊妹已在房內熟睡,請不要打擾。」説罷就匆匆的離開了酒店。
黃仔起初不以為意,但之後覺得並不對勁,試想兩個小傢伙在沒有成年人的看管下,突然溜了出外或走失了,甚至攀爬窗戶等,後果非同小可。
二時許,黃仔毅然取出鎖匙,冒昧也好,出於關心也好,直接進入207號房內查看。

門一打開,他發覺床上並沒有人,愣了一下,再慢慢步入廁所位置,見木門虛掩,推開一看⋯
只見姊妹倆在浴缸內半浮半沉,僅穿內褲,面向天花,眼睛半開合,看來已沒有生命跡象⋯
不久前還是這麼一對活潑可愛的孩子,現在頓變恐怖濕屍兩具,從未體驗過死屍的黃仔嚇得魂飛魄散,直奔酒店大堂通知劉經理⋯

劉某知道後大為惶恐,惟沒有膽量上樓「觀看」屍體,可做的就是立即致電警方前來處理,並將二樓封閉,周邊住客則安排入住其他樓層的房間。

十五分鐘過後,幾名探員前後抵達現場調查視察,兩名女童證實早已身亡,兩具屍體臉部扭曲而痛苦,手握拳頭,遇害前相信經過一番掙扎,初步估計是遭人浸在浴缸內活活溺斃,暫列作謀殺案。

同層住客並未聽聞有小童哭叫或呼救聲,可見兇手行事極為俐落而迅速,有一點頗肯定的是,她們是分別遇害,其中一人目睹同伴被溺斃的慘況,最後自己也被同樣的方法殺害⋯
説來讓人難受,兇徒殘忍的行徑令人髮指。
兩具屍體稍後被移送殮房。

而不久前離開酒店的中年婦人,嫌疑很大。
黃仔之後在大堂櫃面翻查客人入住的登記資料,那名婦人署名區恒,報住軒尼詩道284號二樓,由於這個地方跟酒店距離頗近,警方立即派員到上址查探。
可是並無此人,虛報而已。

就在警方展開嚴密調查之際,突然接到灣仔警署傳來的消息,一名婦人主動投案,承認謀殺。

妒火中燒vs精神錯亂
該名婦人名叫區韞芳,三十二歲,與丈夫及兒子,還有她的奶奶,一家四口居住駱克道357-379號福基大廈五樓A座,她是灣仔某官立學校的女教師,其丈夫亦是教師。
而命喪浴缸的孿生女童,就是她的外甥女。

兩名死者分別是姊姊蕭鳴鳳及妹妹蕭美鳳 (圖02),均六歲,與父母及三兄姊住九龍佐敦渡船街文華樓某號五樓,都是就讀於軒尼詩道357號的幸福學校幼稚園。
據説,姊妹倆是在案發當天上午十一時十分,被人在灣仔的學校接走,區韞芳當時以舅母的身份向教員表示家中有要事,須帶兩人離校,學校最終允准兩姊妹提早放學 (當年的保安工作沒有今天這般嚴格)。
不料姊妹倆經此一去,便赴進黃泉。

話説,區韞芳的奶奶是位很有威嚴的長者,也是家中大小事務的決策人,她非常疼愛內孫,生活上更是照顧得無微不至。
可是,直至鳴鳳及美鳳 (兩名死者) 出世後,情況就改變了。

這對孿女原本與父母家人居於九龍渡船街,但外婆 (即區婦的奶奶) 實在太過寵愛兩名外孫女,堅持要將她們遷到港島區駱克道自己的家中居住,還安排了在附近的學校就讀,父母對外婆此舉受寵若驚,但又不敢違抗老人家的意思。
然而,這些事情看在區韞芳的眼裏十分難受,只是她一直埋於心底深處,從沒有向人表露不悅。
但隱藏的妒火,始終有爆發的一天,而結局又是何其殘酷。

當天下十二時三十分 (即慘案被揭發前的一個半小時),外婆曾接到一個陰陽怪氣的女人來電説:「你的兩個外孫女已經死了啦!」隨即掛線。
老人家起初不太肯定這人是否就是媳婦,但來電令她十分不安。

未幾噩耗傳來,兩名外孫女已經命喪酒店, 老人家頓時跪地嚎哭,大喊大叫地説:「身為長者,我對自己任何親生兒女以至內孫外孫都一樣疼愛,何來偏私?!卻不幸因此鬧出慘劇⋯」同時痛斥媳婦喪盡天良,竟能幹出這種滅絕人性的勾當。

而身在警署的區韞芳,表現冷靜,淡淡的向警方供稱:「奶奶實在過份了,如此溺愛外孫 (兩名死者) 卻將內孫 (自己兒子) 置之不理,其實我早就心生妒忌!這對孿女不是好東西,肯定是魔鬼轉世,肯定用着什麼魔法迷惑了奶奶,不!兩個魔童都不能久活,我要為民除害,殺!」

一九六七年七月十五日,區韞芳被解上銅鑼灣裁判處嘉西亞法庭提訊 (圖05),被控兩項謀殺罪名。主控官申請將案押後七天,始訂期循嚴重刑事案作初級偵訊,暫不聽取被告答辯。
七月二十二日,再度提訴,控方向法院申請還押一周,將被告送交精神病專家檢驗後,再決定審訊程序。(圖06)
七月二十九日,續在銅鑼灣裁判處羅顯勝法庭提訊,控方申請還押兩周,以便送被告入青山精神病院作詳細觀察。
八月十二日,控方申請押後兩天,等候精神病專家對被告檢驗知報告,始決定審訊程序。
八月十四日,再押後兩周,被告繼續在青山精神病院,接受精神病專家進一步觀察。
最終八月二十八日,案件在銅鑼灣裁判處羅顯勝法庭提訊,法官閱讀兩份青山精神病院精神病專家指報告後,認為被告神經不正常,且不適宜答辯,並宣佈裁定本案作無限期押後。
被告將送回青山精神病院作無限期治療,直至被告精神狀態已全部康復,才始另訂審訊程序。(圖07)
本案就這樣畫上句號。

由於案件沒有正規審理,有關方面的驗屍報告、警方掌握的詳盡資料,以致受害人的家庭狀況及疑兇身世,全部欠奉。
只有兩份青山精神病院的報告。
如上所述,當年新聞紙上也只是略為報導,資料不詳,若要尋根究底,恐難成願。

究竟區韞芳是最毒婦人心,務必置兩女童於死地不可,之後又裝傻扮懵擺脫刑責?抑或真的患上精神分裂,思緒錯亂中犯下彌天大錯?
謎一般,難有判斷。

此案猶令人回想起上世紀八十年代一齣經典恐怖電影「閃靈」(The Shining,也譯作「鬼店」),講述孿生稚女在酒店內被殺後陰魂作祟,極度心寒。(圖08)

然而寫作案件,就要翻查歷史,原來勝斯酒店的「事故」也有不少:
一九五零年七月三十日,十九歲少女劉燕女,跟男友情海翻波,孤單隻影下租住601房,不久寫下遺書後便一躍而下,當場肝腦塗地,一屍兩命。(圖09)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十九歲澳門來港女子周美玲在504號房跳樓身亡,沒有留下遺書,身世不明。(圖10)
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男子虞家棟 (三十歲) 偕同友人在210房渡宿,虞某之後被發現身中十多刀,喉嚨被割斷慘死,疑因債務招殺機。(圖11)

繼續翻查更多的資料,發現尚有其他「事故」,讀來令人心悸,也就應該在此擱置。
莫非勝斯酒店也可視作為當年銅鑼灣區的「鬼店」?

經營只有十餘年,勝斯酒店在慘案後不久便拆卸了,之後建成樂聲大廈及潮流商店 (圖12),人流極盛。
從前舊事,俱往矣。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勝斯酒店 (約攝於1960年),毗鄰的ROXY,即當年的樂聲戲院。
圖02
圖03
圖04
圖05
圖06
圖07
圖08:
恐怖電影「閃靈」(也譯作「鬼店」,The Shining,1980),講述孿生稚女在酒店內被殺後陰魂作祟,極為心寒。
圖09:勝斯酒店「事件簿」(一)
圖10:勝斯酒店「事件簿」(二)
圖11:勝斯酒店「事件簿」(三)
圖12:
當年的勝斯酒店在發生慘案不久便拆卸了,之後建成今天的樂聲大廈及潮流商店,人流極盛。

「金魚佬」的由來

【檔案室】

近日,本頁專欄【逸本櫻之法內情】之 "綜援父姦幼女案" 的議題討論得熱氣騰騰,大家對這類獸性惡行都特別痛恨,同時因應奇案迷的要求,回顧一下香港風化案的代表人物 -「金魚佬」。

典故源自20世紀60年代香港發生的一系列女童猥瑣案。

當時香港設立公共屋村,人口密集,香港輕工業開始興起 (主要是紡織、製衣、玩具加工品),聘請了大量的婦女,小孩缺乏家長照顧。一個戀童癖的男人利用兒童對小動物的好奇心作案,在天台上養了金魚,並對一些小女孩下手,他的潛台詞是:"小妹妹,你眼睛大大的,金魚也眼仔大大的,好可愛啊! 叔叔帶你去看金魚好嗎?" 繼而誘騙這些小女孩到無人處猥褻或強姦。自此,「金魚佬」一詞不脛而走,成為專門誘拐小童非禮強姦的色魔代名詞。

說明典故,當然有真實的人物、事件存在,「金魚佬」名方龍輝 (29歲),塑膠工人,前住深水埗汝州街,犯案時則居於大角咀必發街,拘捕後被控告13項控罪:於1967年6月至12月期間,在大埔道、大窩坪、及其他深水埗地區,非禮及蹂躪十餘名女童,受害者由5歲至12歲不等。

法官判詞形容被告罪大惡極,卑鄙可恥,極端危險,理應絶於社會,最佳辦法就是判處終身監禁,以儆效尤。

這也是香港同類風化案中刑罰最高的一宗。
文: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