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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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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燒屍案 (一):兇手的陳述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殘酷毀屍案》
https://www.facebook.com/abc160401/videos/oa.598230950532162/462585204172188/?type=3 (視像版)

日期:1993年7月5日
地點:大埔寶湖道3號寶湖花園B座16樓一單位
人物:錢燕荷、鍾彩娟
案情:錢燕荷是鍾彩娟丈夫阿成的情婦,為「逼宮」將鍾彩娟殺案燒屍支解拋棄。
備註:1994年7月6日,鍾彩娟遇害一周年,案中兇手錢燕荷在當日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被判監六年。

***************

一無是處的男人,卻有賢妻肯為他犠牲,為他放棄理想,最後被丈夫的情婦殺死,燒屍支解拋棄在荒山野嶺。
這個男人的情婦,年紀較他大十多歲,還有兩名十多歲大的孫女,她自言曾在這個男人身上花了二十多萬元,用殘忍手段殺害死者,目的只為「逼宮」。
這個一無是處的男人,如何令一個女人因他而死,一個女人因爭奪他而坐監。

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
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
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

對我來說,七月七日是一個令我狂喜大悲的日子,我特別喜歡唐代詩人白居易的《長恨歌》,尤其喜歡這兩句,「七月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
一個皇帝,為保存自己的性命,親手將自己心愛的女人送入鬼門關。
如果是我,我會不會這樣做?
我問了自己千百次,但總沒有答案,相信,如非親歷其境,任何人都沒有答案。

與我咫呎之遥的姣婆當然不會知道答案,她連自己是生是死的答案也不知道,又怎會有時間理會那個唐朝皇帝做得對不對?

對了,我忘了告訴你們,那個姣婆叫鍾彩娟,是個不折不扣的賤人!
我叫錢燕荷,英文名阿祖,姣婆的丈夫阿成,是我的情夫。

雖然明知她不會知道,可是我偏要問:「姣婆!你說皇帝殺了楊貴妃應不應該?」
姣婆除發出斷續呻吟聲外,沒有回答這個普天下女人都想知道答案的問題。

我再問:「姣婆!皇帝殺楊貴妃應不應該,快些回答!」
呀!對了!
我忘記說給你們聽,姣婆是被我結結實實縛在一張有背的木椅上的。
我搖了姣婆一會,她才甦醒過來,吃驚地望着我,問:「阿成呢?他沒事吧?」

我冷冷地說:「阿成無事,唔使你擔心!」
姣婆仍不放心地問:「你對我說他在這裏為你割脈自殺,他現在怎麼了?」

我悽然地說:「嘿!嘿!如果他肯為我自殺,我就與他一齊死,還會去找你嗎?」
阿成是我最深愛的人,是我的情夫,可惜他是姣婆的丈夫。
我們兩女一男之間,有剪不斷理還亂的恩怨情仇,要不是姣婆從中作梗,我與阿成早已快快樂樂一起生活。

阿成,你有掛着我嗎?
雖然你經常打我,但我仍然一樣愛你!
「你為甚麼要騙我!」姣婆的說話,打斷了我的思路。
我擺出一副冷面孔說:「姣婆,如果不這樣說,你會跟我來嗎?你想趕絕我?無咁易!」

姣婆說:「我沒有這樣做。」
我狠狠地說:「啍!你否認都無用,你沒有為我交租,他們封了我的舖,沒有為我交屋租,業主要趕我走,你真陰毒!」

姣婆說:「舖頭及這屋的租金,一向都是我支錢給阿成交的,不會無錢交租。」
「姣婆,你講大話,因為你半年無幫我交租,我才被人趕。」我愈想愈氣,打了姣婆幾個耳光,才稍稍消氣。

姣婆說:「我沒有騙你,如果你不信,可找阿成來對質。」
我剛才用盡力去打她,打腫了她的臉,鮮血從她的口角流出來,說話也模糊不清。
聽了姣婆的說話,我陷入沉思之中。
她的說話也有道理,由最初開始,租都是阿成交的,想到這裏,我的氣也下了。
姣婆說:「阿祖,我一向怎樣對你,相信你心中有數,我們都是苦命人,只怪阿成太不生性。」
姣婆叫阿祖叫得挺親密的,我十分受用。

姣婆見我臉色寬容,把握機會說:「阿祖,放了我吧,我們一起看着阿成,不讓他在外邊拈花惹草。」
姣婆說得有理,阿成這個人,除了賭就是玩女人,除了我和姣婆外,他外邊有多少個女人,相信連阿成自己也搞不清楚。

我一個人管不到阿成,如果與姣婆聯手,是否可收服他呢?
不過,姣婆素來詭計多端,我是應否相信她呢?
我想了好一段時間,姣婆在我耳邊不停說這說那,我想她是設法要令我上當。
無可否認,姣婆的說話得我心,我覺得,與姣婆合作,的確是百利而無一害。
好!正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如果她的答案令我滿意,我就與她合作。
我對姣婆說:「好!我信你!不過,你要先答我一個問題。」
姣婆用一雙充滿疑惑的眼睛望着我,這令我十分得意,一向無所不知的她,竟然也弄不清我要她做甚麼。
姣婆說:「阿祖,你問吧!」
想不到姣婆這麼快就回復鎮定,令我有點失望,難道她真的比我強嗎?

我問姣婆:「好,我問你!皇帝為了自己的性命殺了楊貴妃,是應該還是不應該?」
我多麼希望她能解答困擾我多年的問題,可是,她想了好一段時間,仍未說出答案。

姣婆說:「阿祖,這個問題十分複雜,我要查一些書才可以答你,你先放我回家,明天就可以給你答案。」
要不是我想深一層的話,我幾乎上了姣婆的當,假如放她回家,她還肯答我的問題嗎?
我說:「不要討價還價,答不到,就要死!」
姣婆知道我說得出做得到,我女兒殺人的事,她是知道的,難道我女兒夠膽殺人,我會不敢嗎?

哈!哈!哈!
你估那個姣婆給我甚麼答案……
嘿!嘿!嘿!
今後,那個姣婆不會再和我爭阿成了

−以上是錢燕荷在精神病專家催眠下所作陳述−

大埔燒屍案 (二):死者的冤情

重案組黃Sir】系列

1994年7月26日,大埔寶湖花園燒屍案女死者鍾彩娟的父親,帶同一萬個要求司法覆核該案的市民簽名,在家人陪同下,到最高法院請願,認為法庭對燒屍案兇手錢燕荷判刑過輕,要求有關方面加重刑期。
鍾彩娟父親一家三口,身穿印有紅字的衣衫,衣衫上印着「司法寬鬆,影響深遠,殺人判六年,社會變暴亂。」
沿途高呼:「殺人判六年,社會變暴亂。」口號。

鍾彩娟的妹妹表示,他們到高院請願,是對香港司法制度還有信心。
她說,有關方面如此輕判兇手,如何能阻嚇罪犯?如何能教育下一代?
殺人亦只不過判刑六年,如何能令社會安定?
鍾彩娟的妹妹說:「今次事件,已令我們一家陷於崩潰邊沿,那個女人甚麼都可以做得出來,難保她放監後不會找我們尋仇。」
「今次收集簽名要求司法覆核,已令我們心力交瘁,希望有關方面體恤民情,判殺人者應得懲罰。」
兩日後,律政司給予的回覆,令鍾彩娟一家人失望及無奈。
律政司在覆信中表示,他對鍾彩娟家人飽受喪親之痛深表同情,經周詳考慮後,決定不會進行司法覆核。
不進行司法覆核原因,是案中被告不是被判謀殺,只是誤殺罪名成立,陪審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被告無殺人意圖,因此並無預謀,法官是基於這種情況下,才判被告入獄六年。

雖然死者屍體事後被人粗暴處理,但由於法律上並無這方面的懲罰,法官在判刑時,不會考慮受害人死亡後,屍體被如何處理這個因素。
律政司指出,他相信法官判刑時,已充份了解一切有關情況。正如大多數誤殺案,今次慘案是根據獨特的事實作出判決,不會成為日後判案的先例。
律政司強調,判刑是獨立司法制度下的職能,只有在刑期明顯不足,或原則上的錯誤之下,律政司才可要求覆核判刑。他說,今次案件的判刑,屬於適當判刑範圍之內。
對於律政司的答覆,鍾彩娟的父親表示:「我好唔安樂、好唔順氣,對法律已失信心。」
鍾彩娟的妹妹說:「如果阿娟知道錢燕荷判六年,我諗,佢一定唔會安息。」
「就算判她終身監禁,我家姊都唔會安息,判佢死刑都便宜咗佢!」

「呢個女人係處心積慮去害我家姊,我都唔明點解會判佢誤殺?」
「最初落口供,佢話係用布帶勒死我家姊,但係喺法庭,佢話家姊用生果刀拮佢,拮傷佢個頭同手,佢喺自衛情況下錯手殺人。」

「佢被捕後,曾經驗過傷,佢身上根本無刀傷,顯見佢係講大話,都唔知陪審團點解會信佢講。」
「如果佢係無預謀殺人,殺人後又點會咁鎮定,燒屍之後,重去街市煮齋,周圍同人傾偈,當無事發生過?」
「當時,佢塊面燒到起曬水泡,頭髮都燒焦晒,佢唔去醫傷而返回街市,無非係想製造不在現場證據。」
「後來,佢又冒我家姊筆跡寫信,話我家姊係自己離家出走,拖延時間。」
「之後,佢先至回家清理現場,重叫埋個外孫女一齊幫手棄屍,咁有計劃。」
「佢綁架、非法禁錮、燒屍,我家姊死前都唔知有無畀佢虐待,佢成日話我家姊靚過佢,話唔定會畫花家姊塊面!」

「法官喺判案嗰陣,話錢燕荷行為野蠻、可恥,但又由原本判監八年減為六年,真係天無眼!」
「法官話錢燕荷有悔意,但佢又點知呢?如果佢係有悔意,點解殺人後要毀屍滅跡呢?」
「重有,佢被警方拘捕後,一直唔同警方合作,唔通呢啲係有悔意表現?」

「法官話今次事件,令錢燕荷終身受到良知責備,哼!呢種女人還有良知的嗎?」
「法官有無想過阿娟個女嘅感受?佢今年先至11歲,算佢有60歲命,喺未來四十九年,佢都會活喺阿媽被人燒死的陰影下生活,法庭今次判決,亦令佢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錢燕荷係自作孽,但阿娟個女係無辜的,法官在判刑時,有無考慮我哋嘅感受?」
「這件案咁哄動,成個大埔都知道曬,唔好話十一歲的小孩子,我哋成年人,也被心理壓力壓到接近崩潰。」

「我哋怕人知道死者係我哋親人,又怕那個女人出獄後搵我哋尋仇!」
「我哋不是杞人憂天,那個女人曾經想扼死阿娟個女,案發前曾恐嚇要殺死阿娟兩母女,現在她已用兇殘手段殺死阿娟,誰敢保證她出獄後不會向阿娟女兒埋手?」
「錢燕荷是甚麼也做得出來的,我哋為怕她破壞阿娟的骨灰靈位,連阿娟的名字也不敢刻上去。」

對於法官判錢燕荷入獄六年,死者鍾彩娟的丈夫羅福成,第一個反應是:「都無乜所謂,如果佢早啲出來……佢出來我可能會打佢一身,我諗我會打死佢。」
有人說,錢燕荷服完刑後可能已經改過,正如判案的法官說她有悔意,而且,服完刑後,理論上已是一個無罪之人,羅福成要還妻子公道,法理上是不容許的,對此,羅福成又有何看法?

羅福成想了一會後說:「這個問題……那些人事不關己,當然可說畀佢有個改過機會,但佢哋有無諗過人哋嗰種痛苦法?人哋好人好姐咁畀佢整死,殺隻雞見佢扎扎跳都覺得殘忍,何況係一個活生生嘅人?」

「佢哋有無諗過,當時畀佢整死個人有幾慘?我認為應該畀返個公道阿娟。」
「殺那個女人,最多不過坐監,無事的,反正現在殺了人也不過坐六年監。」
「我第日殺人都係坐三年就放出來,點解唔還阿娟一個公道?」
「我想佢早啲出來,令我早些了件心事,我連自己的墓碑都預備好,只要了結這件事,我就……」

大埔燒屍案 (三):殺人不填命

重案組黃Sir】系列

以下是錢燕荷在精神病專家催眠下所作陳述:

我終於殺了姣婆,這是我一直想做的事,殺人,對其他人來說可能是一件大事,但對我來說,殺人沒有甚麼大不了。
我的女兒十年前殺了人,現在不也出獄了嗎?

在香港,殺人不用填命,真的要多謝那些仁慈的立法局議員。
我女兒十年前在摩星嶺斬死她的家姑、斬傷家翁也不過坐了十年監。

今次,我只不過殺一個女人,相信坐幾年監就可以出來了。
如果我做得乾手淨腳,說不定那個姣婆死了,別人也不知是我做的呢?
如此着數,如果不做,錢燕荷就不是錢燕荷了。
當布帶勒在姣婆的頸上時,看着她痛苦掙扎,我有無窮快感,就像造愛時達到高潮一樣。
我將布帶鬆開,令我驚訝的,是姣婆竟然還未死,像離了水的鯉魚一樣,大口大口地吸着氣。

難道世間竟有勒不死的人?
難道殺人真的不如想像中容易?

看着姣婆垂死掙扎,我終於明白何以貓兒在捉到老鼠後,不立刻弄死,原來看對方死前的恐懼,也是一種樂趣。
看着看着,我想到一個好玩方法對付姣婆。

那個方法是我從一套驚慄片中學回來的,片名已經忘記了,但電影情節我卻記得清楚。
那套電影的劇情,有個人要謀殺一個人,但又要那人看似死於自然,想出一條妙計。

那條妙計就是把那人綁在一張有椅背的椅上,就像姣婆現在的情況一樣。
兇手將那人的手指割傷,對那人說已為他放血,到最後他會因體內的血放光而死。
為令那人相信自己的血不斷流出,兇手在那人身後的水龍頭下放一個桶,扭開水龍頭,讓水一滴一滴的滴入桶內。

兇手對那人說,他的血正一滴一滴的滴入桶內。
一日後,那人以為自己的血已流光,活活嚇死。
這個天衣無縫計劃,不就是為姣婆訂身訂造嗎?

姣婆現在已綁在椅上,省去一重功夫,可是,要怎樣才令姣婆相信我的說話呢?
她一定不會相信的。

這時,姣婆回過氣後,對我說:「阿祖,你放過我啦,你這樣喜歡阿成,我與他離婚,讓你坐正。」
我被姣婆的說話逗得滿心歡喜:「你真的肯與阿成離婚?」
姣婆說:「你比我還喜歡他,你才配得上他。」
我對姣婆說:「好!我應承你,但你要寫一份分手書給阿成,你說已對阿成失望,決定離開他,叫他以後都不要來找你。」
我鬆開姣婆的右手,讓她可以寫字,她爽快地依我的說話寫了,簽了名,還寫上身份證號碼。
(我後來才知道,姣婆在信上做了手腳,她刻意將字寫得與我寫的差不多,令阿成起疑心,結果我真的栽在這封信之上。)

我將姣婆重新綁好,苦思如何才可將她送上西天,這個問題十分傷腦筋,待我吸口煙想一想。
打火機的火光一亮,我想到一個好主意,對啦!用火不是可以一了一百了嗎?

我用布將姣婆的嘴塞着,連人帶椅抬入浴缸,對她說,阿成若同意與她離婚,我就回來放她。
阿成見到我,第一句就問我有沒有見過姣婆。
我對他說:「她剛才來找我,說要與你離婚,這是她託我交給你的信。」
阿成看完信後,問我姣婆去了哪裏。
我滿不在乎地說:「她說要避開你,我怎知她在哪裏?」
為怕阿成找到姣婆,我要先下手為強。
我到五金舖買了兩罐天拿水,經過一間紙扎舖時,心血來潮買了一些溪錢,就當是給姣婆的旅費吧。

回到寶湖花園家中,姣婆仍好端端在浴缸內。
我將兩罐天拿水全倒在姣婆身上,將溪錢灑在缸內。
姣婆垂死掙扎,但沒有用,我用打火機點着一叠溪錢,掉進浴缸,猛烈的火燄將浴室照得通紅,姣婆很快就成了一個火人。

我在浴缸旁邊看着,正沾沾自喜時,冷不防……
到現在我也不能相信,全身着火的姣婆竟然向我撲過來,把我摟住,我用力將她推開,但她的身體雖然被我推開,但着了火的雙手仍抓住我的肩膀。

我衝出浴室,在廳中就地打滾,好不容易將火壓熄,但已有半邊身被燒傷。
我忍着痛,將仍抓着我的兩隻手扯掉。
這時,浴室已火光熊熊,我恐怕火勢蔓延,到睡房拿了一張棉被,將浴室的火蓋熄。

這時,我已筋疲力盡,坐在浴室地上喘氣。
休息一會後,我站起來,浴室內的鏡有一張十分可怕的臉,我不敢相信這張醜臉的主人竟是我。
一向愛靚的我被弄成醜八怪,令我十分憤怒。

「好!姣婆,你弄成我這個樣子,我不會讓你好過,要你挫骨揚灰,永不超生。」我對着那具焦屍拳打腳踢,以消心頭之恨。

之後,我到廚房取了菜刀,將姣婆斬件,就像斬叉燒一樣,用膠袋載好,準備今晚拿到人跡罕至的地方拋棄。

當我將碎屍裝入膠袋時,才發現外孫女阿儀在我身後看着。
阿儀問:「阿姨,你在做甚麼?」
女兒入獄後,她的細女阿儀交由我照顧,她自細叫我做阿姨,其實我是她的外婆。
我對阿儀說:「姣婆想害我,已被我解決了,記着,無論甚麼人問你有無見過姣婆,你都要說沒有見過。」
「知道了,阿姨。」阿儀說完就上學去了

為製造不在現場證據,我顧不了身上的傷,到街市開檔,街坊見問我為甚麼受了傷,我對他們說,是煮齋時搶火燒傷。
好不容易等到收市,回家後,我帶着外孫女,拿着裝住姣婆肢體的膠袋,搭的士到金山郊野公園拋棄。」
−錢燕荷的自述到此為止−

鍾彩娟丈夫阿成,在7月5日收到錢燕荷交來的阿娟的分手信後,到外父家中找尋妻子下落。
鍾彩娟的父親說:「昨日係佢阿媽死忌,我叫佢返來上柱香,但一直未見佢返來,現在你來找她,相信是出了事,不如報警。」
經過商量,阿成於7月6日到大埔警署報案,警方循例列作人口失蹤案處理。
阿成報案後,愈想愈覺可疑,阿娟疼愛女兒,若離家出走,一定會帶着女兒,不會一個人走的。
阿娟是孝順女,若離家出走,不會在母親死忌當日不辭而別。
最大疑問,是阿娟與錢燕荷水火不容,怎會將離家出走的信交給錢燕荷轉交阿成?

1993年7月8日,一對年輕人到大埔道金山郊野公園遊玩,發現一袋炸過的屍塊,於是報警。
警方調查後,相信死者是失蹤了數天的鍾彩娟。
7月10日,警方搜查寶湖花園街市的味記燒臘店,押錢燕荷返回寶湖花園寓所搜查,在外牆一條石壆,找到染有鍾彩娟血跡的毛巾及棉被。

大埔殺人燒屍案於1994年6月7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中被告錢燕荷在答辯時,承認誤殺並表示非常內疚。
如果控方接納錢燕荷承認誤殺,這件案不用開審,法官可按情裁決。
控方認為錢燕荷有計謀殺害鍾彩娟,堅持控告謀殺。
1994年6月17日,控辯雙方就錢燕荷殺人時的精神狀況激烈爭辯。
執業超過二十年的精神科女專家陳嘉璐認為,被告患了反應性精抑鬰症。

1994年6月22日,大埔燒屍案的陪審團無法作出裁決,主審大法官賴恩解散陪審團,指示控辯雙方安排重審。
1994年6月24日,控辯雙方同意絕大部份證供,不用再傳召證人出庭作供以節省時間。
1994年6月27日,大埔燒屍案在高院重審,7月5日,陪審團就該案作出裁決。

大法官引導陪審團判案時,提出三個可判誤殺的理由供陪審團參考:
(一)被告缺乏行兇動機。
(二)在被挑釁下行兇。
(三)被告受精神困擾而減低需負責程度。
五男二女陪審員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以被告並非蓄意殺人,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1994年7月6日,鍾彩娟遇害一周年,案中兇手錢燕荷在當日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大法官判案時痛斥錢燕荷,處理屍體手段可恥、野蠻,為掩飾罪行,把可憐的女死者先焚燒後支解,剥奪了死者家人好好安葬死者的一點安慰。

大法官說:「本席相信,被告擄走死者,死者在兇案現場逗留十多小時,都是被告違反死者意願,本席認為就算死者企圖逃走或自衛,都是合理的舉動。」

「本席考慮被告在本案開審前已承認誤殺罪,將原本判監八年刑期減至六年。」

虐殺女公關 Hello Kitty藏人頭 (上)

【重案組黃Sir】系列

日期:估計於1999年4月中旬
地點:尖沙嘴加連威老道31號一幢唐樓的3B單位
人物:樊敏儀、陳文樂、梁偉倫、梁勝祖
案情:樊敏儀因欠債被陳文樂、梁偉倫、梁勝祖虐殺
備註:2000年12月6日,陪審團以六比一大多數,裁定三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阮雲道判處三人終身監禁,三名被告最少服刑二十年才可申請複核減刑。
2014年3月,被判終身監禁的梁偉倫,由赤柱監獄寄求情給一名立法會議員,表示對所作所為深感後悔,要求減刑,望餘生能脫離鐵窗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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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總會女公關樊敏儀(阿Map,23歲)與同居男友「阿細」(吳志遠)育有一歲大兒子(1998年出生),與家姑同住葵涌麗瑤邨富瑤樓。
樊敏儀與家姑不和,在誕下兒子後,仍未與「阿細」結婚。

1999年3月,「阿細」欠下毒品拆家陳文樂數千元毒品數,過期未歸還而且「玩失蹤」。(「阿細」被警方在街頭裁查拘捕,送往戒毒所。)
陳文樂與兩名同黨梁偉倫及梁勝祖,威脅「出售」樊敏儀的兒子,逼她賣淫還債。

樊敏儀在接客期間懷有身孕,陳文樂仍逼她接客,更以「大肚婆」招徠。
在夜總會做女公關,與在「私竇」接客,雖然都是提供性服務,但兩者的生涯卻有天壤之別。
過不了幾天,樊敏儀就捱不住,偷走回家,帶同小兒子到朋友家中躲避。

陳文樂等人到葵涌麗瑤邨富瑤樓守株待兔,1999年3月13日,終於等到樊敏儀回家,各人一擁而上,將她推進七人車,樊敏儀其後被帶進尖沙嘴加連威老道31號一幢唐樓的3B單位。

上址是陳文樂與妻子阿佩租住的單位,阿佩剛誕下嬰兒,為方便照應,搬到朋友位於葵涌石籬邨石寧樓十七樓一單位暫住。

進入單位後,陳文樂邊罵邊踢樊敏儀的肚,樊敏儀痛得在地上打滾,發出淒厲的呻吟聲。
在場各人為免聲音外傳,用木板封住單位的窗戶。

樊敏儀忍住劇痛,向各人求饒,但酷刑原來還未開始。
三人將樊敏儀的衣物脫光,將她輪姦,之後,兩人離開單位外出,由一人留守。

過了不久,離開的兩人拿着打邊爐的工具及食物回來,隨即擺好陣式打邊爐。
三人間中將食物拋給躺在地上的樊敏儀,就像餵狗一樣。

樊敏儀不肯吃,陳文樂怒極,用手捏開她的口,將地上的食物塞入她的口中,逼她吞下。
樊敏儀因反胃把食物嘔出來,弄污了陳文樂的衣服,陳文樂反手打了她幾個耳光,意猶未盡,拿起從打邊爐湯底舀出來的滾油,往樊敏儀口中灌入,痛得她就地打滾。

三人也不理她,各自吸食「冰」毒,過了不久,原本奄奄一息的樊敏儀,爬到三人身邊,要求分一口「冰」。
三人吸得「性」起,看見全身赤裸的樊敏儀爬過來,原始獸性立時被點燃。

三人讓樊敏儀吸冰後,四人隨即進入性愛瘋狂狀態,比在四級色情電影看到的,還令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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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毒對人體的危害,是直接對大腦產生摧殘,破壞大腦組織,令性能力不尋常持久。
每月吸食冰毒五次以上者,兩年左右便可產生明顯的精神病人的癥狀,這些癥狀,是不可逆轉的。
吸食冰毒主要是產生心理上的依賴,靠物理上隔絕,是很難解除冰毒的。比起吸食海洛因人,吸食冰毒的人具有更大攻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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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除與樊敏儀作出種種令人難以想像的性交方式外,陳文樂在樊敏儀的傷口上塗上辣椒油,逼吞吃糞便及喝尿,把燒熔的塑膠吸管滴在她的腿上,並要她發出笑聲。

樊敏儀吸冰後有如喪屍,全不感覺到肉體上的痛苦,沉醉於情慾世界之內。
她不時挑起傷口上的焦疤,弄得血肉模糊,三人難抵她的恐怖模樣,以電線緊緊捆纏她的雙手,阻止她繼續揭焦疤。

不過,樊敏儀對自揭焦疤樂此不疲,偷偷將電線弄鬆,又弄得血肉模糊,陳文樂氣極用鋼管毆打她的雙手,把她的手骨也打斷。

1999年4月中旬,樊敏儀已油盡燈枯,處於彌留狀態,臉部浮腫、牙齦流血,全身長滿水泡、傷口灌膿。
三人見樊敏儀動也不動,用打火機燒她的腳板,只見腳板皮肉被燒焦及起火,樊敏儀仍無反應,用手探她的鼻息,才知她已經死亡。

樊敏儀死了,三人也不當是甚麼一回事,只可惜失去一件玩物。
吸冰令三人失去嗅覺,但屍體腐爛還是可以看出來的。
三人原想將屍體打包,用車運到荒郊拋棄,但每次都遇到有警察在附近巡邏。
為免夜長夢多,三人決定用屋內現成工具,將屍體處理掉。

三人先將屍體搬到浴缸中,用刀剖開皮肉,用鋸鋸開骨骼。
梁勝祖負責劏肚放血,劏肚後見有內臟漏出,站開嘔吐,梁偉倫亦因屍體太臭而作嘔。
最後由陳文樂負責分屍,肢解部分載於多個塑膠袋內,後棄置於垃圾站。
陳文樂將死者腸臟,以熱水烚熟,就用廳中的邊爐鍋,徹底煮熟,皮肉及內臟分載多個膠袋,棄置於垃圾站。
掉完一次後,發現屋內仍有一些內臟未丟棄,陳文樂隨手將這些內臟掉出大廈的簷篷了事,這些內臟,日後為這宗殘酷虐殺肢解案揭開序幕。

屍體的皮肉大致都已處理好,但人頭仍未有善法處理,陳文樂將人頭放入打邊爐的鍋內煮,煮了好一會後,他從煲內取出人頭,一半頭髮脫落掉回鍋中,另一半仍附在頭皮上。
陳文樂對着人頭說:「乖乖不要動,我幫你打扮!」
玩弄了好一會後,人頭又被掉進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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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13歲的阿芳喜歡Hello Kitty公仔,原裝正版的價錢太貴,她買不起,但在加連威老道街邊出售的翻版Hello Kitty公仔,價錢還是她可以負擔的。
Hello Kitty是貓,但竟然有美人魚造型的Hello Kitty,而且還是用棉花填充,拿上手時,軟綿綿,挺舒服的。

對「老泥妹」阿芳來說,男友「玩失蹤」是罪無可恕的事,阿芳幾經打探,才知失蹤了近三星期的男友「飛仔」(梁偉倫),躲在尖沙嘴一個單位,不知在做甚麼?
「若被我知道你有另外一個女人,看我會不會放過你?」阿芳雖然心中說的兇狠,但卻沒半點把握。

如果命運能夠選擇,阿芳絕不會敲這道門。門還未開,她已嗅到一股很奇怪的氣味,在惡臭中有香味的味道,但又不像是臭豆腐的味道。
門打開,開門的人呆了一呆。
她進去,門在她身後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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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加連威老道31號唐樓樓高四層,分A、B兩座,兩大業主分別為毒梟「跛豪」妻子鄭月英及富商「大劉」劉鑾雄的親屬。
雙方都想將唐樓業權據為己有,無法就重建達成共識,唐樓的二、三樓,一半單位丟空。
1999年4月中旬過後,唐樓傳出陣陣臭味,居民報警求助。

女督察馮小燕,1999年1月才於警校畢業,派駐尖沙嘴分區擔任巡邏小隊指揮官,接到報告,上門調查「惡臭投訴」,到達唐樓的3B單位時,發現大門虛掩,她聽到屋內有女子呼救聲,入內查看時,腳下踢中一件硬物。
硬物被她踢到屋內,撞在牆邊,她按亮屋內電燈,只見屋內杯盤狼藉,惡臭撲面而來。

馮小燕用手掩鼻,目光在屋內游了一轉,最後停在一個Hello Kitty的人魚公仔上面,但只看了一眼就退出單位。
她在出勤報告中寫下,到加連威老道31號3B單位查看,大門虛掩,曾入內查看,無特別發現,相信是屋內垃圾發出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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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24日,阿芳又做了「人頭Hello Kitty」噩夢,在夢中,她手抱新買的「人魚Hello Kitty」時,Hello Kitty的臉,卻變了猙獰的人頭,張開大嘴巴要把她吞噬下去。
自從回到九龍馬頭圍女童院(盛康園前身),這個噩夢已連續發了幾個星期,阿芳再也忍受不了,對社工說出一個恐怖故事。
社工聽完後,二話不說,打電話報了警。

阿芳對探員說:「我男友梁偉倫的朋友陳文樂,帶我到尖沙嘴一個單位留宿,單位內除我男友外,還有梁勝祖及一個女人。」
阿芳說,在單位內看見陳文樂及梁勝祖強姦那名女子,又在那名女子口中大小便。
陳文樂又叫阿芳在一個鞋盒內大便,張逼那名女子吃光。

1999年5月26日,負責此案的油尖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張晚成與油尖警區探員,帶同阿芳到達現場,阿芳不敢上樓,在樓下指出案發單位所在。
探員打開單位大門,陣屍臭味撲鼻而來,屋內沒有開燈。
探員開燈後,一個Hello Kitty美人魚公仔倚在走廊牆邊,滲出腥臭血水。
探員以鐵枝輕刺公仔的頭顱,感覺內有堅硬物體。
探員在地上找到一顆脫落的牙齒。

法醫到場,在美人魚形Hello Kitty公仔頭內,發現頭內有頭,亦是樊敏儀唯一被尋回的人體部份,她那個曾被兇手用作「打邊爐」的人頭。

負責調查的油尖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鄭惠明說:「見到個頭骨,熟的,無肉,相信係煲過煮過……無下顎,上顎有牙齒,零碎牙齒在公仔裏面,亦有毛髮、頭髮。」

單位內有兩個未洗淨的不銹鋼煲及瓦煲,兩煲周圍滿布屍蟲,煲內盛着發出惡臭的渣滓。
探員在現場檢走一批證物,包括一個無門雪櫃、一把鐵鎚及一個懷疑曾烹屍的瓦煲。

1999年5月27日,警方派出四名探員到葵涌石籬邨石寧樓17樓一單位,拘捕陳文樂及阿佩。
翌日,梁勝祖主動投案,梁偉倫在報章上知道事發,逃往廣西南寧。
警方將梁偉倫資料交給國際刑警、入境處和中國公安協助追捕。
2000年2月14日,梁偉倫因吸毒被公安截獲,因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後得悉他在港被通緝,被遞解出境,移交香港受審。
當年案發現場 (已拆)
圖中為當年死者頭骨被塞入的Hello Kitty公仔

虐殺女公關 Hello Kitty藏人頭 (下)

(視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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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遭虐殺的樊敏儀,寶安人士,生性文靜。6歲時父親因欠債離家,自此全無音訊。
其母親改嫁,遺下她與姑母同住,她年少時曾因犯事入住馬頭圍女童院。
樊敏儀其後努力讀書,讀至中七畢業。在當售貨員時誤交損友,染上毒癮,自此不能自拔。

樊敏儀一度在油麻地及旺角一帶當娼,其間認識當「馬伕」(時鐘別墅職員)的陳文樂。
陳文樂除當「馬伕」,也做「放數」,亦是毒品拆家,樊敏儀因而染上吸食「冰」毒惡習。

樊敏儀在19歲時認識吳志遠,在旺角同居,1998年誕下兒子後,搬到吳志遠母親位於葵涌麗瑤邨富瑤樓的單位居住。

在調查初期,警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死者是樊敏儀,但因被告承認非法處理屍體等控罪,加上污點證人阿芳的口供,於是落案控告三人謀殺罪名。

2000年10月9日,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三名被告陳文樂(案發時33歲)、梁勝祖(26歲)及梁偉倫(19歲)被控以謀殺罪、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殮葬共三項罪名。
三人各自承認禁錮或阻止屍體合法殮葬,但全部否認謀殺罪,在自辯時互相推卸責任,梁勝祖及梁偉倫指陳文樂為黑社會和勝和成員,聲稱一切都受他指使。

控方講述案情,當梁勝祖供述如何從椅子上跳下,以膝蓋壓在受害人身上時,在犯人檻的陳文樂竟發出嘻笑聲。

辯方律師指出,被告只是非法處理屍體,沒有殺人之際,庭上的燈突然開始閃爍,庭內所有人都非常錯愕。
梁勝祖在上庭後押返羈留所,他曾對獄警說:「我看到鬼。在法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樊敏儀的容貌。」

審訊進入第三日,案中年僅15歲的劉姓特赦女證人(阿芳),在庭上大爆三名被告殘酷虐待死者。
阿芳說,她與男友梁偉倫及梁勝祖,將燒熔的塑料吸管滴落死者腳部時,一邊以打火機燒她的腳,一邊以木棍摩擦其傷口。
阿芳說,死者一開始覺得痛苦,但後來愈滴愈開心,還一路被滴一路笑。

阿芳對男友梁偉倫說:「從來未見過有人這樣,又飲生油又被人燒腳!」
死者腳部兩邊位置燒至皮全掉了,小腿前部亦布滿水泡,雙腳均含膿結焦,腳趾黏在一起。

死者不停撕去腳上的焦,阿芳與三名被告爲阻止死者,以電線將其雙手捆綁吊起。
陳文樂因死者「撕焦」,以水喉鐵虐打她,除打死者身體外,更敲打手指。
阿芳說:「樂仔(陳文樂)叫死者攤開十隻手指放落地下,跟住就打她的手指,還不止打一次。」

阿芳說,她亦曾兩次無緣無故以水喉鐵打死者手臂。
控方律師問她「阿祖」及「飛仔」有否以水喉鐵虐打死者時,阿芳說:「有打,不止一次,不記得幾多次,因爲整天都會打,差不多日日都有打。除頭外,周圍都有打,用勁打,不止打一下,但不超過二十下!」

阿芳說,死者被他們「剝光豬」、「踢心口」等長期虐待後終於死去。
阿芳說,發現死者時,見她躺在房内,雙手及雙腳均被牛皮膠紙纏住。
「飛仔」在死者死去時,曾向阿芳表示不開心,不知是不是他累死的,後來向阿芳聲稱:「斬開一塊塊沖下廁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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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樊敏儀的遺體受到嚴重摧殘,唯一找到的頭顱又無致命傷痕,法醫無法查出致命死因。
三名被告都曾向死者施虐,但無法證明何人作出致命一擊,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案中污點證人成為陪審團裁決關鍵。

2000年11月,辯方三位大律師表示,出任控方特赦證人的女童證供薄弱,沒有親眼見到樊敏儀臨死前情形,可能並非三名被告親手殺害樊敏儀等等。

法官阮雲道表示,特赦證人必須說真話,其證供可信程度不應因為她年紀小而打折扣。
阮雲道引導陪審團裁決時指出,控方證人均力指首被告陳文樂是「大耳窿」(高利貸放款),參與販毒,但不管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在今次碎屍案中,陪審團只應集中判斷三名被告陳文樂、梁勝祖和梁偉倫,有沒有毆打虐待和肢解樊敏儀。

2000年12月6日,陪審團以六比一大多數,裁定三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阮雲道判處三人終身監禁,三名被告最少服刑二十年才可申請複核減刑。
法官表示,會將今次的審判紀錄送交行政長官董建華。

梁偉倫的律師指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自幼在一個破碎家庭成長,以第一被告陳文樂作為父親模仿對象,服從其指示,但都不為阮雲道接受。

阮雲道在宣判時引述心理專家的心理測試評估,陳文樂有心理變態傾向,對死者沒有同情心,在供詞中盡力減低對案件的責任,只表示對聆訊關注,但完全沒有顯示其對受害人表示內疚。
心理報告認為陳文樂的性格、心理病變以及服用藥物是導致此案的主因,雖然被告將來不一定有暴力傾向,但對社會大眾仍然構成一定危險。

第二被告梁勝祖的兇殘表現最嚴重、最暴力,對社會危害性最大。
心理專家的心理評估顯示,梁勝祖有反社會個性表現,有心理病變的徵狀,不注重規則,喜歡破壞、敵對,容易表達憤怒,其價值觀充滿犯罪思想,其再犯類似暴行的可能性很高。

梁偉倫有心理病變傾向,心狠手辣,不負責任,毫無悔意,間歇性火爆,傾向表現極度憤怒,不能以溫和方法表達情緒,對死者缺乏同理心,不認為各種虐待會對死者造成傷害。
心理評估報告指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對將來會否重複犯案有所保留,就算以心理學方式協助被告處理情緒,其有效性亦要視乎被告的決心和動機。

阮雲道表示,三人都有心理變態傾向,精神不穩定,而且可以看到將來可能會繼續對接觸的人構成危險,法庭有責任對市民大眾加以保障,因此需要對三名被告判以終身監禁。

阮雲道嚴斥被告嚴重危害社會,他說:「近年從沒聽過這樣殘忍、變態、墮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兇殘的案件,以這樣的手法加諸別人身上,連禽獸亦不會這樣對待同類。」

阮雲道解釋判處終身監禁的三個準則:
罪行的嚴重性是否需要判決較長刑期。
視乎被告性格、背景將來會否再犯。
若再犯案會否為公眾帶來嚴重後果,尤其是風化案及暴力罪行。

法官稱,雖然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力指他們不合乎上述條件,但三被告皆有心理變態傾向、精神不穩,與他們接觸的人可能有危險,符合判決終身監禁的條件,法庭須保障社會大眾。

由於三人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監三年。
陳文樂及梁偉倫承認非法禁錮罪,判監四年,梁勝祖因不認罪,判囚六年;最後兩項罪名與誤殺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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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被判終身監禁後,均提出上訴,陳文樂與梁偉倫的申請被駁回,只有梁勝祖獲准上訴。
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梁勝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沒有到案發單位,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雖有要求陪審員考慮梁勝祖是否與其餘兩被告「合謀」殺死受害人,但卻沒有引導他們考慮梁勝祖的「離開」,是否足以終止與另兩人的「合謀」關係。
上訴庭認為,原審程序上出現重要錯誤,令定罪不穩妥,故推翻原判,案件發還重審。

梁勝祖在上訴初期,否認誤殺,但重審時卻改口承認誤殺。
辯方律師指梁勝祖的角色,與另外兩名被告不同。
當他目睹受害人痛極呼喊,一度鼓勵受害人盡快還債,好讓她早日獲得釋放。
梁勝祖當日亦到警署投案自首,他亦決心改過,在獄中參加基督教聚會接受教會熏陶。
律師說,自去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後,梁勝祖一直感到困擾,最後,他決定認罪。
律師又表示,梁勝祖至今已服刑五年,希望法官能考慮刑期的整體性而給予輕判。

2004年3月,上訴庭法官高嘉樂基於案情嚴重,需時考慮適當量刑起點,其後改判梁勝祖入獄18年。
梁勝祖於原審時承認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而被判刑九年,由於此罪名未提上訴,故原定罪仍會維持。
梁勝祖約於2014年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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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樊敏儀被殺後,兒子無人照顧,由社署安排入住寄養家庭,樊敏儀同居男友「阿細」(吳志遠)每周可前往探望兩、三次,樊女家人亦間中往探望。

2001年3月19日,樊敏儀同居男友「阿細」(吳志遠,27歲),在葵涌麗瑤邨一單位,持刀阻止同居女友姚梅(32歲)外出,並毒打對方。

2000年9月11日,曾因搗破尖沙嘴「北姑集中營」聲名大噪,被同袍稱為警隊新晉「殺雞師姐」,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馮小燕,在筲箕灣道三六八號海灣華庭廿三樓一單位家中燒炭自殺身亡。
馮小燕於1999年曾接報到樊敏儀遇害單位調查,當時曾踢到死者藏在Hello Kitty美人魚公仔內的頭顱。

樊敏儀的頭顱骨是案中唯一證物,初審結束後,交由法醫保存在九龍公眾殮房,直至各犯人上訴程序結束,死者家人於2004年3月才獲通知領回頭顱,並於3月26日火化,靈位設於荃灣圓玄學院曜暉堂。

兇案單位唐樓已在藏屍案發生十三年後(2012年)拆卸,發展商於2016年斥資逾8,000萬元,重建成一幢16層高商廈。

2014年3月,被判終身監禁的梁偉倫,由赤柱監獄寄求情給一名立法會議員,表示對所作所為深感後悔,要求減刑,望餘生能脫離鐵窗生涯。
死者樊敏儀
第二被告梁勝祖
第三被告梁偉倫

科學鑑證砌殘肢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王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8年2月27日
地點:山東街廣榮樓一單位
人物:黃德成、羅雪碧
案情:黃德成因屢欠房租,經常被羅雪碧追債,將她殺死,支解後棄屍海邊。
備註:控方表明,這是一宗謀殺案而非誤殺案,1988年10月11日,高院審訊完畢,由五女二男組成的陪審團,經九小時退庭商討後,一致裁定黃德成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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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醫學院一張手術枱旁邊,一班醫科學生及教授正圍着一截人體殘軀,他們希望藉電腦幫助,憑這截人體殘軀,砌回死者生前模樣。
結果,他們砌出來的,與死者生前樣貌有八成相似,對警方在破案時有莫大幫忙,羅雪碧能夠沉冤得雪,他們應記一功。

上午11時左右,青衣島聯合船塢對開海面,一名在躉船上工作的水手,發現在海面上有一具無頭、無手腳,只餘中間一段身軀的女性胴體在海面漂浮,屍身已被海水浸得發白.....
水手立刻報警,水警輪很快就趕到,將這段女性身軀撈上水警輪,
當日是1988年3月2日。

法醫奉召到場,檢查過後,推斷女屍屬20至30歲女性,屍身的四肢及頭部是被銳器切斷,切口雖然曾被魚類咬過,但仍十分平整,推斷是一宗殺人後再支解案件。
殘軀上沒有甚麼特徵,警方稍後召開記者會,希望有年齡相若而又已失蹤的女郎家人與警方聯絡。

近百名藍帽子警員連同水警,以及直升機分別在發現浮屍的附近海面,作海空立體搜索,希望可以找到死者的四肢及頭顱。
經過多日搜索,並未有任何發現,與警方聯絡要求認屍的人很多,包括一名姓孫男子。

孫某懷疑那具殘軀是她的女友羅雪碧,羅雪碧在1988年2月27日失蹤。那名男子稱,他在山東街開五金店,羅雪碧是一名指壓女郎,
兩人在山東街十八號廣榮樓租了一層樓同居,將一間房分租給一對姓賈夫婦。
「五金店!山東街!」重案組探員將兩者組合在一起聯想,五金店有不少工具可以支解屍體,山東街與海邊僅相隔一條塘尾道,由山東街廣榮樓步行至海邊,僅需三分鐘。
探員其後陪同孫某到殮房認屍,孫某看完那具殘軀後,僅表示身材有些相似,由於沒有任何特徵可以認出身分,他也不敢肯定。
沒有明確證據,警方未敢肯定死者就是羅雪碧。此時,有人提出要求港大醫學院協助「砌屍」,於是,那具殘軀就送到港大醫學院。
經過一番精密計算後,「砌屍」工作終於大功告成,探員將之與羅雪碧的照片對照,發現有八成相似,把調查重點集中在羅雪碧身上。

孫某在再次接受探員盤問時,突然想到一條極寶貴線索。羅雪碧曾在一間醫院做過刮宮手術,當時拍過一張盤骨的X光片。
探員立刻到醫院取得該張X光片,將殘軀的盤骨對照X光片,之後作科學鑑證,經大學教授證實,兩者的骨骼結構吻合。

殘軀的身份終於得到證實,死者是27歲指壓女郎羅雪碧。
探員申請搜查令,搜查山東街廣榮樓一單位,從孫某口中,得知羅雪碧有一隻「刁陀」女裝金表,及一條金鏈不翼而飛。
孫某又在房間一個日曆找出一個號碼,是那個「刁陀」表的編號,
探員將那個編號通知香港所有押店,着他們查看這個金表有否有人典當。

臨走前,一名探員隨口問單位的住客何時才回來,孫某說他們在二月底已搬走了。「房間已經空置,為何還會用鎖在外鎖着?」探員起了疑心,徵得孫某同意,探員將該間房的門撞開入內搜查。
在房內,探員撿獲一些衣物,部分染有血漬,孫某認出有些是羅雪碧的衣物。探員通電上峯,增派人手前來搜索,在廚房及廁所內找到四五點乾涸的血漬,將血漬樣本送往科學鑑證後,證實屬羅雪碧所有。

另方面,那隻「刁陀」表亦有了下落,一間押店發現所收進的一隻「刁陀」手表,正是羅雪碧所有的一隻。
朝奉將典當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告訴了探員探員於當日傍晚,在石硤尾區拘捕一個叫阿成的青年。

阿成表示,那隻手表是一名叫黃德成的男子交給他典當的,他說,黃德成是一名電影臨記,住在油麻地,他們兩人靠傳呼機聯絡,探員着阿成用傳呼機與黃德成聯絡,相約在深水埗一家餐廳內見面。

黃德成在餐廳出現時,預先埋伏的探員立刻把他拘捕,當日是1988年4月上旬。
黃德成接受探員盤問時表示,那個手表是羅雪碧以二千五百元賣給他的,在2月尾,因為需要金錢搬屋,才將手表典當。

探員說:「你是在二月尾搬屋,但根據當票資料,典當日期是三月中,如果是急需錢用的話,不會這麼遲才當吧,如果表是你的,你又何必要人幫你當。」

這時,科學鑑證科人員,已將廣榮樓發現的血漬與羅女軀幹的肌肉纖維比較,發現其中三個樣本與羅女殘軀的肌肉纖維吻合。
法醫解釋,一個人的肌肉纖維與血液是有一定關係,兩者可互相印證。
探員問黃德成:「2月27日,你在哪裏,有沒有人可證明?」
黃德成無法回答。稍後,探員向他展示證據,警誡他作供,黃德成作供時表示,當日他與羅女在屋內發生爭執,兩人其後大打出手。

羅雪碧攻勢凌厲,黃德成一直退到廚房,隨手拿起一把牛肉刀向羅雪碧揮動,結果把她斬死。
殺人後,黃德成把羅雪碧拖入廁所內支解,又用布將血漬抹乾淨。
支解後,黃德成用膠袋將肢體袋好,拿到海邊拋棄,黃德成稱,他是因為喝醉酒才誤殺羅雪碧,並非有意把她殺害。

黃德成稍後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案件轉解高院審訊,控方認為這並非一宗誤殺案。
控方指出,黃德成因屢欠房租,經常被羅雪碧追債,因為這個原因,黃德成才會在2月搬走。
因此,他已動了殺機,趁早上屋內只有羅雪碧與他一起時,將羅雪碧殺害,並且支解棄屍。
控方表明,這是一宗謀殺案而非誤殺案。
1988年10月11日,高院審訊完畢,由五女二男組成的陪審團,經九小時退庭商討後,一致裁定黃德成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