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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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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業大廈兇殺迷離

元方【元凶系列】
案發日期:1974年8月9日
刧殺疑雲有别情
兩命魂斷雪未昭

1974年8月6日上午,居住於灣仔道鴻業大廈五樓M座的鄭太,甫踏出家門,陣陣元寶燒香的煙味就撲面而來,刺眼刺鼻,對於沒有宗教信仰的她來説,倒不覺討厭,反而習以為常。
「二姑,這麼晨早就拜神了!」鄭太説。
一個身材肥胖,戴黑框眼鏡的花甲婦人,在自家門前一邊弄着拜神祭品,一邊回應:「什麼晨早,都十時了,你又去哪裏?」
「沒什麼,今天老公生日嘛,現在去市場逛逛,看有什麼好東西,今晚弄一餐豐富的給他。」鄭太輕鬆的説。
拜神老婦皺皺眉頭:「你真的,應該早一點吧,現在什麼好東西都給人搶購了啦!」
鄭太並不着急:「沒關係,銅鑼灣街市什麼也有。」説罷步入升降機,喊了一句:「二姑,拜得神多自有神庇佑啊,哈哈!」

世上的好人與壞人,都求神拜佛,是否就會「有神庇佑」,脱離厄運呢?

手腳被綁  亂刀劈死
「二姑」名叫戴彩珍,又名戴玉,68歲,但總在人家面前宣稱只是60歲,她篤信佛教,經常前往大嶼山及新界等佛寺或庵堂參拜,不時會住上幾天,非常誠心。平日在家裏,飯前或飯後也必定會在門外拜神上香,故有「拜神婆」之稱。
她有一名獨子,40歲,兩人同住鴻業大廈五樓L座 (即鄭太隔壁),一個約五百餘尺兩房一廳的單位,是自置物業。
鄭宅與戴彩珍非常熟稔,兩户人家不時會相約竹戰搓牌作消遣。

自上次走廊一遇,鄭太覺得奇怪,為何幾天沒看見「二姑」的蹤影呢?
8月13日中午,她決定走到「二姑」的家門前,按下門鈴,惟沒人應門,把耳朵貼在大門鐵閘外細聽,卻傳出電視和收音機發出之聲,相信室內必然有人,可是…
突然一股惡臭氣味,從門隙滲出,撲鼻而來。
鄭太心有疑慮:「不得了!二姑會否發生了意外?可能倒地失救或是什麼?他兒子又在何處呢?」愈想愈覺不妙,立即跑回家中,撥電話給住在北角區的鄺美嫻,她是戴彩珍的契女,年約40歲。

下午四時,鄺小姐跟一名姓許的友人,趕赴鴻業大廈了解一下,可是卻沒有戴彩珍家中鎖匙,結果都只是站着吃「閉門羹」,她於是前往大廈的管理處,先説明了情況,再要求保安員代為報警,但他嫌惹麻煩而拒絕,鄺小姐憤然走到街外,向附近商舖借電話,親自報警。
其實連日來,在四至六樓的住客已紛紛向管理處投訴,説天井位置有難聞異味,保安員卻擺出一副愛理不理的樣子,説「天井有臭味是正常」。

不久,兩名警察首先到達,因單位內傳出臭味,懷疑有事故發生,便召來消防人員破門而入。
最後鐵閘與大門是給弄開了,屋內臭味頓時充斥整條走廊,鄺小姐、鄭太及其他同層住客站在門外觀看,雙手掩鼻,同時非常緊張。
消防人員及警察一踏進單位,映入眼簾的,是沾在廁所門上的斑斑血跡 (圖05),好不駭人!他們幾乎肯定有命案發生,嘗試將廁門開啟,卻發現被人從內反鎖,牢牢緊閉,但這對消防人員來説也只是小事一椿,不用怎花力氣就把其弄開,往廁所內看了一眼,又立即關上,皆因入面那種熏天惡臭,實在不能忍受…
「有一具血淋淋的屍體在入面,是女的。」這名消防員説。
站在單位門外的鄺小姐臉色大變,追問:「是不是一位老人家?」
消防員點點頭表示正確。
此刻,鄺小姐深信契媽已遭受不測,並懇求説:「勞煩你們再看清楚!因為他的兒子近日也同告失蹤,會否都死在廁所內…」
消防員及警察將廁門再推闊一些,這次卻看得一清二楚,果然發現另一具男性屍體,屈膝於坐廁旁邊位置,老婦屍體則面向天花,背脊壓着男屍,估計兩人已死去數天,屍身已發脹。
「真的有兩具屍體!是一男一女。」警察向鄺小姐報知。
炎熱的八月天,兩具屍體困在小廁內數天,可想而知那種屍臭味是何等厲害,無怪樓上樓下的住客連日都飽受困擾。
兩名警察立即通報上級,當局立即派員前來處理及調查,並召喚法醫官到場。

港島刑事偵緝主任李君夏在場向記者稱:「屋內凌亂不堪,被人大肆搜掠,初步斷定是一宗劫殺案。兩名死者 (圖06) 是母子關係,母親戴彩珍,68歲,死時身穿短袖對胸花恤及睡褲,全身發黑、腐爛,胸口被刺數刀,面部橫切一刀,刀鋒四分三寸闊,背後一刀深可見骨,為致命傷,但手上的玉戒指未有失去,單位內未有發現殺人兇刀;兒子吳秋明,40歲,死時身穿白色背心、西褲,仍戴着眼鏡,手上金錶尚在,手腳被綑綁,身上沒有明顯傷痕,廁所地上散落毛巾數條,可能是被匪徒用來把死者的口鼻封掩,致窒息而死。兩名受害者死去超過三天。」
「相信男死者是首先被人制服在廁所內,女死者之後再被推入,遭亂刀劈死,估計兇徒有兩人或以上,單位內的電視和收音機仍然開着,聲量頗大,有理由相信是兇徒為了掩蓋殺人時發出的聲響,也不排除是想製造兩名死者仍然『生存』的假象,拖延被揭發的時間。」
「此外,警方已詳細檢查單位現場,發覺大門、窗戶並無被人撬開之痕跡,推斷可能是熟人所為。由於單位只得兩名死者居住,均已斃命,無法得知損失款項的數目。」

警方將案件列為「雙重兇殺案」處理,是該年第五十七宗兇殺案。

迷離兇案  似有別情
案發地點是灣仔道234號鴻業大廈五樓L座,雙屍案揭發後,引來大批居民圍睹,有人聲稱數天前兇案單位內曾傳出幾聲淒厲慘叫,又有人説在附近看見四名「飛型」青年徘徊,似有犯案動機,也有人話男死者因開罪黑社會分子,遭人報復等…
一時議論紛紛,未知誰是誰非。

不過,熟悉兩名死者的朋友或鄰居,卻提供了比較確切的資料。
住在隔壁的鄭太,最後一次在走廊碰上女死者是8月6日上午,之後幾天沒有什麼不尋常的情況出現,惟揭發兇案前幾日,單位內總是傳出電視與收音機發出的聲響,但屋內卻沒有亮燈。
而男死者最後出現的時間為8月9日中午,一名跟他相熟的男街坊見他手拿報紙乘升降機返家,這名街坊稱男死者的習慣,是每天中午都會出外吃飯及買報紙回家。

警方之後在單位內翻查,找到十多份報紙,最後一份正是8月9日。另外,掛在牆壁上的日曆,被撕至9日。
相信兩名死者就是在這天,即8月9日中午至晚上這段時間內遇害。
警方於是向大廈保安員查問,8月9日這天有否可疑人士進出大廈,得到的答案是「三不」:不知道、不清楚、不記起。
可能是懼怕惹禍上身,不想講出所知實情,但這種態度實在教人氣結,警方亦拿他沒辦法。

女死者的契女鄺小姐表示,契媽戴彩珍除了這個兒子,還有一位胞妹,她也是住在灣仔區,但近年姊妹倆已沒有聯繫。此外,女死者再無其他直屬家人了。
戴彩珍的胞妹,知悉姊姊及外甥慘遭橫死,即趕赴案發現場,頓時悲痛欲絕 (圖07),並認為是一宗謀財害命的兇殺案,她曾在單位內搜索,發覺除剩下幾元硬幣外,其他現款及銀行存摺都不翼而飛,而女死者其實一直會把部份金錢置在家裏。(圖10)

透過女死者的胞妹,我們對兩名遇害者的背景及身世,又有進一步了解。
話説,戴彩珍其實是一位姓吳富商的妾侍,吳某是大藥廠老闆,他十多年前去世時遺下部份遺產給戴彩珍,這做法令吳某的「正室」非常不滿。
戴彩珍拿着這筆錢,在港島區買了幾幢樓,每月收取二千多元的租金過活,經濟環境算是相當不錯,而她本人和兒子則在鴻業大廈居住,也是自置物業。
至於她兒子吳秋明,本是一名會計師,但案發前因腎結石臥病在家,也有幾個月沒有上班工作了。1970年時,他跟一個姓陳的年輕女子結婚,但由於兩人年齡差距較大,志趣不同,兩年後便卒告離婚,陳氏之後搬回北角娘家,閑時會到夫家取些「米飯錢」。
女死者的胞妹繼續説,外甥吳秋明生性風流,經常在夜總會舞廳夜夜笙歌,流連忘返,生活奢侈。反之,外甥媳婦雖然比較好動,但委實是一個性格溫馴的好女子。
她曾力勸姊姊挽留陳氏,不料竟遭受姊姊臭罵,説她「手指抝出唔抝入」(偏幫外人),姊妹倆從此反目,不再往來。
而戴彩珍又是一個怎樣的人呢?這個胞妹並不好説,還是由街坊鄰居插口:「非常勢利眼!只對有錢人家趨奉,表現友善,但對那些她認為『沒錢的人』就看不順眼,擺出一副不屑的樣子,不瞅不睬。而她兒子嘛,則比較隨和,跟什麼人也可傾上兩句…」
看來鄰居對戴彩珍的評價比較差。

起初,警方將此案列為刧殺案處理,但蒐集更多資料後,發現這案不是單純的謀財害命,可能也涉及仇殺、桃色等多方面。
於是便向兩名死者家屬及朋友等幾十人進行問話調查,又發現了新的線索。

原來案發前一個月,戴彩珍曾接到一個恐嚇電話,一名男子向她勒索七千元,款項需在某日某時,在鴻業大廈某樓交附,否則兩母子倆會有危險。
「你是否白撞?!我不是印發銀紙的!」戴彩珍憤怒的罵了幾句,便隨即掛線。
説來也怪,收取勒索款項的地點,竟然在自己所住的大廈內,勒索者究竟是誰?
當朋友對此點提出疑問,戴彩珍又閉口不語,似有什麼隱憂。
第二天晚上,恐嚇勒索的電話又來了,今次是兒子吳秋明接聽,他什麼都沒有説,直接掛線。
其實連日來,戴彩珍曾向友人表示,經常被一男子跟蹤,她感到很害怕,加上連續收到不明來歷的恐嚇電話,兩母子商議後,決定將家裏的電話號碼更改。
不料隔了幾天,勒索的電話仍然打來,猶如冤魂纏身。
「戴姑娘,不要以為改了電話號碼就找不了你,我現在『減價』至六千元,照我之前的吩咐,將錢交到X樓某處,若明晚十二時正沒有辦妥,你們母子倆,就算有錢都沒命享!」戴彩珍放下聽筒,驚惶失措,據説她之後有報警求助。
可是,警方卻沒有拘捕任何人。

可幸,之後再沒有收到恐嚇電話,事件似乎已平息下來。
可悲,一個月後,母子倆最終被人殺害,行兇的人莫非就是之前的勒索者?
即使更改了電話號碼,又迅速被對方查出,情況非常吊詭,不然就是有「內鬼」作怪。
母子倆的親密友人?女死者的契女?胞妹?男死者的前妻?任何可能性都不可抹煞。
但是,戴彩珍城府極深,生前沒有為這些事向人家坦白,每當問到關鍵時,總會三緘其口,非常神秘,讓人感覺定有箇中秘密。

案發後一個多月,警方的偵查工作絲毫未有進展,及後懸紅一萬元緝兇歸案。(圖12)
可是一天天過去了,最後便沒有下文,懸案又一宗。

然而,住在鴻業大廈的左鄰右里,尤其熟悉兩名死者的,對慘案就有不同的解説。
有人話是「正室」買兇殺人,是仇殺。女死者臉上橫切一刀,不就是某種意味的懲罰 (尤其是對女性),是要對方「做鬼也得醜陋」。
亦有説是男死者在夜總會風花雪月的日子,跟某「江湖中人」的女人搭上了,致遭人滅口報復,是桃色兇殺。
也有人話案件未能偵破,皆因警界貪污,沒有竭力跟進案件。雖然香港廉政公署在案發前幾個月已經成立。
不過,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是指有人早己貪覬戴彩珍的幾幢物業及財產,只要母子兩人一死,一切就可盡歸己有。
矛頭指向那些人?不用明言。

最終,戴彩珍的幾幢物業及財產由誰接管,無從稽考,但位於鴻業大廈 (圖13-14) 這一幢就出了名,成為雙屍凶宅。

翻查土地登記處資料,案發後兩年,一位姓陳的女士 (死者前妻?) 向法庭申請將凶宅「釘契」。
1984年,法庭解封「釘契」令,同年11月,一名姓梁的男人買下這個單位。
往後的日子,單位也換了好幾個業主。

無論上述的解説是什麼樣,案件本身就帶點神秘色彩。

兩命冤魂赴黃泉,兇徒法網外逍遙。
真相,可能永遠石沉大海。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1974-08-14,華僑日報
圖02:1974-08-14,大公報
圖03:1974-08-14,工商日報
圖03:1974-08-14,工商晚報

圖05:兩母子臥屍廁所內,當時厠門仍未弄開,
門上沾滿血跡,掛有雨傘處為浴室。
圖06:兩名死者,母親戴彩珍 (68歲);兒子吳秋明 (40歲)。
圖07:戴彩珍胞妹 (右) 及其兒子 (左)
在雙屍案揭發後趕赴現場,悲慟不已。
圖08:女死者戴彩珍的胞妹悲傷痛哭,
左二為戴的契女鄺美嫻。
圖09:1974-08-15,大公報
圖10:1974-08-17,大公報
圖11:1974-08-18,華僑日報
圖12:1974-09-22,華僑日報
圖13:灣仔道234號鴻業大廈
圖14:灣仔道234號鴻業大廈

先發制人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倫常慘案》

日期:1974年9月16日
地點:葵涌石離邨第14座十五樓1452室
人物:徐金麟、卓玉桂、徐美雯、徐建龍
案情:徐金麟以為妻子卓玉桂出軌,將她與一對子女殺死,跳樓身亡。
備註:案件需召開死因庭,研訊四人死因,經過研訊,死因庭裁定卓玉桂及一雙子女死於被殺,徐金麟死於自殺。
1974年9月20日,四名死者遺體由雙方親屬領回,在紅磡公眾殮房集體收殮,送往柴灣哥連臣角火葬場火化。

***************

「求警調查」,是警方術語,當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報警電話,對方未能具體說出報案原因,或報案人不知道發生甚麼事,報案中心就會將案列為「求警調查」。
「求警調查」涉及的事件可大可小。

兩名巡警接到通知,前往葵涌石籬邨第十四座十五樓一位調查。
警員拍門問:「請問剛才是否有人報警?」
戶主陳太開了鐵閘,說:「是我報案的,請進來再談。」
「究竟發生甚麼事?」警員入屋後問。

「我也不知道,只不過我嗅到徐先生的單位有臭味傳出來,他們一家四口,近兩日都沒有出現過,我懷疑他們家中出了事。」
警員說:「你帶我們去看看,了解一下。」
愈接近徐先生位於一四五二室的單位,臭味愈濃烈,三人到達那個單位時,已不自覺地用手掩鼻。
警員說:「似乎是屍臭!」
警員的說話,把陳太嚇了一跳,有屍臭傳出,屋內不就是死了人嗎?
「我們是警察,屋內有人嗎?」警員邊拍門邊說,屋內全無反應。
警員將情況通報控制中心,上峰決定破門入內調查。
「我們已召消防員到場協助破門,你們在現場調查一下。」上峰向兩名警員發出指令。

臭味中人欲嘔,兩名警員與陳太稍稍離開那個單位。
在消防員到來前,警員向陳太了解徐家情況。
單戶主徐金麟,在荃灣一家錶殼廠做技術工人,太太卓玉桂,二十八歲,以前在布廠工作,四年前與徐金麟結婚後,搬到上址居住。

兩人遷入不久,女兒徐美雯出世,現年三歲半,年半前,兩人再添一名兒子,叫徐美雯。
陳太說:「美雯經常在走廊玩耍,近幾日已沒有再見她了。」
消防員到場,將鐵閘及大門撬開,中人欲嘔臭味由屋內湧出,眾人退避三舍。
消防員戴上氧氣面罩,進入屋內,屋內離大門不遠的地上,有兩具小童屍體,一具女屍躺在一張大床上。三具屍體已死去多時,屍身發脹,流出的血水已變成黑色。

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率領探員到場,探員早有準備,燒了一大把香,僻除臭味。
法醫湯明檢視三具屍體後,相信兩名小童是被人用手扼死的,兇徒還在兩名小童身上劈了幾刀。
女死者頭部被人用硬物擊破,腦漿溢出,身上亦有刀傷。

湯明強調,三名死者身上的刀傷,都是「死後傷」,顯見兇手怕三人未死才補刀。三名死者死去約四十小時,由於天氣炎熱,屍體又有刀傷,迅速發臭。

經辨認後,證實三名死者,分別為:卓玉桂、徐美雯、徐建龍,戶主徐金麟下落不明。
現場跡象顯示,三名死者都是被人殺死的,但這個單位卻是一個「密室」。
單位大門及鐵閘都從內反鎖,全屋只有一扇窗戶打開,但單位位於十五樓,若說兇手由窗口進入犯案及逃走,似乎不合理。
黃定邦在那個打開的窗向上下張望,窗口對下是一個露天垃圾站,窗口對上是十六樓,再上就是天台,兇手會否由天台入屋犯案呢?
屋內無搜掠痕跡,有數千元放在當眼處未被取去,推測這不是一宗劫殺案。

戶主徐金麟下落不明,兇手會不會是他呢?
探員到徐金麟任職的錶殼廠調查。
錶殼廠管工已從收音機得知消息,對探員說:「徐金麟已有兩天沒上班了,聽說他家中出了事,究竟誰這麼殘忍,連小孩子也不放過。」

為解開密室之謎,黃定邦率領探員回到現場調查。
三具屍體已舁走,現場仍血跡斑斑,探員在一張木枱的抽屜內,發現三封由徐金麟的簡短的信及一張字條。

三封遺書內容如下:
1.妻己死,她欠我太多人情,孩子留在世上何用?徐金麟絕筆。
2.各位親友,她已多次向我施毒手,現在我們同歸於盡。
3.我留下的財產,現在一無所用,唯有留給葬我的人。
另外一張字條,上面只有「我要自殺」四個字。
徐金麟自殺了?探員立即追查這幾天無人認領的屍體。
在兇案揭發前一天,早上七時,石籬邨第十四座對開一個垃圾收集內,一名房屋署清潔工人發現一具男屍。

警方到場調查,認為死者從高處掉下,死者身份至今未明。探員攜同徐金麟的照片到殮房核對,根據屍體的手指模,證實是徐金麟。
綜合調查所得,徐金麟將妻兒殺害後,跳樓自殺。
「密室」之謎雖已解開,可是,徐金麟為甚麼要這樣做呢?

探員向徐金麟及卓玉桂的朋友打探。
卓玉桂婚前十分喜歡打扮,婚後亦一樣花枝招展,徐金麟十分不滿。
「做主婦有做主婦的模樣,看你,袒胸露腿,穿得像個撈女,難怪鄰居有這麼多閒言閒語。」
徐金麟頭腦守舊,又大男人主義,卓玉桂經常去夜街,令徐金麟更加不滿。
卓玉桂多在晚上外出,主要是日間要照顧一對子女,晚上待徐金麟回家,吃過晚飯後,她才有空外出,與朋友見見面。
卓玉桂的朋友有男有女,有時談得夜了,由男士送她回家。徐金麟以為妻子在外勾三搭四,禁止她外出,卓玉桂沒有理會,兩人之間的誤會加深。
如何管教孩子,兩人亦意見分歧,徐金麟認為要嚴厲管教,以免學壞,卓玉桂採自由開放方式,在錯誤中學習。

慘劇發生前數個月,徐金麟對工友說,最近看了一本推理小說,內容說妻子用慢性毒藥害死丈夫,然後與情夫雙宿雙棲,他說自己就是書中的男主角。
自此,徐金麟生活在恐懼之中,出事前兩星期,他曾去看精神科醫生,醫生說他有輕微「被逼害妄想症」,給他開了藥,兩星期後回來覆診,但還未覆診,慘劇已經發生了。

案中兇手及受害人無一生還,事件無目擊證人,也無足夠旁證證明事件前因後果。
案件需召開死因庭,研訊四人死因。經過研訊,死因庭裁定卓玉桂及一雙子女死於被殺,徐金麟死於自殺。
1974年9月20日,四名死者遺體由雙方親屬領回,在紅磡公眾殮房集體收殮,送往柴灣哥連臣角火葬場火化。

狠妻懦夫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倫常慘案》

日期:1974年5月13日
地點:觀塘協和街安置區家中
人物:霍萬成、林美鳳 
案情:霍萬成被妻子林美鳳欺騙離婚,毒殺三名兒子後,服毒及割脈雙料自殺死亡。
備註:法醫驗屍時,發現三名小童喝下混有老鼠藥的汽水致命,霍萬成除服毒外,還割脈雙料自殺。

***************

難道真的是「邪牌愛差人」?
霍萬成一心以為脫離警界做另一種職業,可免妻子林美鳳擔心,可是,情況卻剛好相反。
  
「甚麼?你不再當差?怎麼事前不與我商量?你快些收回辭職信吧!」
「美鳳,當差始終是一種危險職業,結婚前,我單身寡佬沒有所謂,如今結了婚,如果我有甚麼閃失,怎對得你住呢?」
「阿成,你是自己嚇自己,一年中有多少差人被賊打死?你是在杞人憂天!」
  
阿成想破了頭,也不明白妻子何以反對他轉行,此事已米已成炊,無法挽回,他非常苦惱,不知如何是好。
阿成不知道,林美鳳嫁他,是因為他是便衣探員,她認為有一名做探員的丈夫,對自己有安全感而且十分威風。
  
美鳳在灣仔一家夜總會做舞女,未嫁霍萬成前,由於沒有靠山,經常被欺負,她急於找一個有勢力的人,替自己出頭。
一次,霍萬成到夜總會查案,認識了美鳳,美鳳對霍萬成刻意逢迎,兩人很快就共賦同居。
  
美鳳與霍萬成同居後,夜總會的人對她另眼相看,夜總會是偏門行業,對警界會給些面子。
不久,霍萬成向美鳳求婚,她想也不想就應承了。
婚後,美鳳仍在夜總會任職,霍萬城雖然不滿,但又無可奈何。
  
「阿成,我是揮霍慣的,你的薪水養不起我,我在夜總會是賣藝不賣身的,不會送綠帽給你戴。」
美鳳說的是事實,霍萬成真的養不起她,既然妻子應承賣酒不賣身,他也沒有堅持。
  
至於美鳳有否遵守諾言,霍萬成不想知道。
美鳳婚後的生活,與婚前無大分別,在她懷孕的幾個月,還可安份留在家中,「坐月」完後,她將嬰孩交給丈夫,去過自己燈紅酒綠的生活。
  
「美鳳,我要返工,怎可以照顧嬰孩呢?」
「這個我不管,你不湊的話,將嬰孩放在屋內,有空才照顧吧!」
美鳳對自己親生骨肉置之不理,霍萬成只得嬰孩交給自己的三姨撫養。
霍萬成的三姨說:「阿成,這也不是辦法啊!」
霍萬成雖知不妥,但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美鳳雖然不願照顧孩子,但卻不斷生育,由七年前長子絡輝開始,到五年前的嘉輝,以至兩年前的顯輝,都交由霍萬成的三姨照顧。美鳳對三名兒子從不過問,孩子日漸長大,霍萬成的三姨也應付不了。
  
霍萬成知道長此下去不是辦法,他要找一份時間安穩的工作,方便照顧孩子。
霍萬成離開警隊後,美鳳覺得他已沒有「利用價值」,經常在外渡宿,但兩人仍保持夫妻名份。
  
霍萬成父兼母職,難以安心工作,直接影響收入,家中已到了一貧如洗地步。
「美鳳,你回來照顧三個仔,好不好?我現在不能出外工作,生活也成問題。」
「要我回來湊仔,我一定不會應承的了,我每月給你三千元,當是孩子的生活費吧!」
「這豈不是要我吃軟飯?」美鳳的提議,令霍萬成受到極大侮辱。
「軟飯也好,硬飯也罷,只要吃得飽肚,理得它是軟是硬?」  美鳳不理霍萬成是否同意,從手袋中取出三千元,放在枱面上,頭也不回就走了。
霍萬成看着枱面上的三千元,哭笑不得。
三千元就賣掉自尊?不!絕對不能!
霍萬成將枱上的鈔票抓在手中,他想將鈔票拋出窗外。
  
「我就是餓死,也不要你這些骯髒錢!」
可是,薄薄的鈔票,抓在手中卻如千斤重。
霍萬成向好友陳仔哭訴:「自己可以捱餓,但三個仔怎麼辦?他們是無辜的,我怎忍心他們吃不飽,穿不暖?」
自尊與麵包之間,霍萬成將自尊踢進床下底。
  
陳仔勸他:「大丈夫能屈能伸,韓信可受胯下之辱,忍一時之氣,也不算委屈。」
當晚,霍萬成及三名兒子,總算可飽餐一頓,看見三名兒子吃得開心,霍萬成不知是喜是悲。
自從每月給丈夫三千元「家用」後,美鳳索性搬到外邊居住,與一名律師樓文員(俗稱師爺)同居。
錢,雖非萬能,但沒有錢就萬萬不能。
解決了吃的問題,但閒言閒語卻蜂擁而至。
  
吃軟飯!吃軟飯!
好事之徒的冷言冷語,如從四方八面射來的箭,將霍萬成射成箭豬一樣。
哼!換了是你,你又能怎麼樣?
霍萬成的怒火在體內燃燒,可是,他不敢發作,只恨自己太過沒出息。
  
夜闌人靜,三個兒子進入夢鄉後,霍萬城撫心自問,如果不是娶了美鳳,他怎會淪落到如此田地。
世上對他最好的,是他的三姨,三姨曾建議他將孩子交給社會福利署託管,他可能與孩子朝夕相對,捨不得。
  
霍萬成的三姨說不如交由她照顧,他也不肯。
「三個小鬼頭,不與我一起睡不着,我怎可以將他們交給別人呢?」
霍萬成已樂於做百份百的住家男人。
一天,霍萬成在街市買菜回來,美鳳早已在家中等他,說有要事商量。
「美鳳,究竟甚麼事?」
「阿成,我認識了一個男人,他要娶我,並與我一起去外國,今次來,是與你商量離婚。」
  
「離婚?」
「是,我們與其做掛名夫妻,不如及早了斷,各行各路。」
霍萬成不是不想與美鳳離婚,只是離婚後,沒有美鳳給的「家用」,
日後的生活怎麼辦?
  
美鳳在歡場打滾多年,看出霍萬成的心思。
「阿成,大家夫妻一場,我也是念舊的人,我一次過給你三萬元,當分手費也好,孩子的教育費也好,你也可用這筆錢做點小生意,總好過像現在一樣游手好閒。」
  
三萬元!用這筆錢去做小生意,就不會被人罵吃軟飯!
美鳳的提議,打動了霍萬成。
只要到律師樓簽字,三萬元就是你的了。」
翌日,兩人到律師樓簽字離婚。
「阿成,這是一個月後可以取的三萬元期票,你自己好好計劃一下吧。一個月內,我們辦妥離婚手續,這三萬元就是你的了。」
霍萬成拿着那張三萬元期票,就像拿着自己及三名兒子的希望一般。錢雖然還未到手,但霍萬成已忙於策劃他的大計。
  
好不容易等到期票兌換日,霍萬城一早到銀行,成為第一名顧客。
「先生,你這張支票的戶口已經取消了,你將支票拿回給發票人處理吧。」
霍萬成晴天霹靂,原來是個騙局,美鳳以期票為餌,騙他簽字離婚。
希望愈大,失望愈大,霍萬成感到人生已再沒有希望。
  
1974年5月13日,霍萬成與三名兒子,被發現倒斃協和安置區家中。
法醫驗屍時,發現三名小童喝下混有老鼠藥的汽水致命,霍萬成除服毒外,還割脈雙料自殺。
探員在案發現場檢到三封遺書,一封給新聞界,一封給霍萬成的三姨,一封寫給他的前妻美鳳。
信中指前妻騙了他,他死後會化作厲鬼,向妻子索命。
霍萬成與妻子的私人恩怨,累及三條無辜小生命,令人握腕痛惜不已。

有辱家聲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迷離綁架案》

日期:1974年3月13日
地點:上水蓮塘尾大龍坑村五十七號一間農場
人物:郭瑞燕、李蔭宗、黎仲楷、夏啟明
案情:新加坡女學生郭瑞燕,被李蔭宗及同黨綁架,藏參新界一個農場。七日後,綁匪沒有收取贖金,突然釋放郭瑞燕。
備註:1975年1月28日,播音界名人李我及蕭湘的親生兒子李蔭宗,與另外七人綁架新加坡女學生郭瑞燕,經法庭定罪後,刑期由兩年半至四年不等。
黎仲楷、李蔭宗、夏啟明三人不服原判,向合議庭上訴,要求減刑,合議庭研究案情後,認為判刑太重,改判三人入獄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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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月28日,一宗矚目綁架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
這案最矚目地方,不是綁架案本身,而是犯案者大都未成年,其中一名綁匪李蔭宗,他是播音界名人李我及蕭湘的親生兒子,李蔭宗又與肉參郭瑞燕認識。
李我在電台講文藝小說大受歡迎,有「天空小說家」稱號,在播音界地位甚高,他的兒子涉及綁架案,自然受到關注。
  
開庭後,法官丁禮廉審閱感化官報告,及八名被告代表律師求情後,作出宣判。
法官判案時指出,這次判刑,若不是各被告律師求情,刑期應該加倍。
法官說,其中一些被告,出身良好家庭,但所作所為卻有辱家聲,希望他們汲取今次教訓,出獄後重新做人。
20歲的李蔭宗,仍然在學,判監四年,李我與蕭湘在庭上相擁痛哭。
  
這宗綁架案於1974年3月13日發生,新加坡女學生郭瑞燕隨父母來港旅遊,她的父母離港返回新加坡後,她仍在香港逗留。
留港期間,郭瑞燕住在契媽家中,地址在何文田街24號盧宅。
  
出事當日下午三時許,屋內只有郭瑞燕、盧家長子盧明超及一名女工人。
門鈴響起時,郭瑞燕坐近大門,順手將門打開,兩名持刀匪徒闖入屋內,他們都戴上太陽眼鏡。
  
他們是年僅16歲的郭某及20歲的黎仲楷,他們入屋後用刀指嚇郭瑞燕,再威逼其他兩人就範。
黎仲楷用繩將盧明超及女工人捆綁,再用布塞口,防止他們呼救。
  
兩人在屋內搜掠,但所得財物不多,最值錢是盧明超手上的腕錶。
此時,李蔭宗由大門進來,他架上太陽鏡,郭瑞燕沒有把他認出來。
李蔭宗問黎仲楷有甚麼收穫,黎仲楷說白行一趟。
兩人商議後,決定綁架郭瑞燕,勒索贖金。
鄧某用刀指着郭瑞燕的腰部,扮作情侶,離開案發單位,
登上一部停泊在路邊的私家車。
汽車由黎仲楷駕駛,郭瑞燕被李蔭宗及鄧某夾在中間。
為防郭瑞燕認出賊巢,李蔭宗要郭瑞燕戴一副千多度的近視眼鏡。
  
李蔭宗早已計劃綁架郭瑞燕,行屋行劫只是令綁架變成突發性,他認為若將郭瑞燕蒙眼,會惹人注目,讓她戴上近視眼鏡,是一個聰明做法,他沒想到,正因為這樣做,聰明反被聰明誤。
  
汽車離開何文田山道後,經獅子山隧道向新界行駛,一直駛到上水蓮塘尾,大龍坑村57號一間農場。
農場佔地萬多平方呎,四周有鐵絲網圍住,內有樹木、菜地、雞屋及一間村屋。
  
汽車在農場外一條小徑停下,郭瑞燕被押入農場內,由於小徑高低不平,郭瑞燕有幾次幾乎跌倒,綁匪見已到達賊巢,為她除下眼鏡。
郭瑞燕恢復視力後,立即留意四周環境,她看見村屋屋頂架有電線及電視機天線。
屋旁有一個二十多呎高的水塔,相信用作食水及灌溉之用。村屋大門是傳統對開式,兩扇門上各貼上一個財神,用木刻印刷,古色古香。
  
入屋後,屋內已有數名飛型青年在聽唱碟,從他們對話中,郭瑞燕知道農場主人是「大儍」。
屋內有一間房,房內有兩張大床,郭瑞燕被禁錮在這間房內,直至3月20日才得到釋放。
在這八日內,郭瑞燕被八名男子輪流監視,晚間睡覺時,手腳都被綁在床沿,防止逃走。
  
郭瑞燕被挾持離開後,盧明超及女工人掙脫捆綁報警。
警方將案列為擄劫案處理,交由重案組調查。
擄走郭瑞燕的都是飛型青年,探員懷疑可能逼良為娼,派出探員大搜色情場所,雖然尋回不少離家出走少女,但卻沒有郭瑞燕蹤影。
  
探員邀請郭瑞燕的親友協助調查,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特別留意一些飛型青年。
三日後,郭瑞燕仍無消息,探員推測,郭瑞燕可能已經遇害,也可能被禁錮或被綁架。
  
郭瑞燕在新架坡長大,今次是來港旅遊,黃定邦認為歹徒不知她的身份,將她帶走勒贖的可能性較高。
探員在盧家安裝電話錄音及追蹤器,數名探員長駐盧家,隨時行動。
  
1974年3月19日,盧家收到勒索信,信件不是寄到盧家,而是寄到盧先生的商行,寄信日期是3月18日。
勒索信說郭瑞燕在他們手上,只要付出六十萬元,肉參就可安全返家。
勒索信寄到盧先生的商行,顯見綁匪與盧先生相熟,否則應寄到盧家,黃定邦認為,這宗綁架案應是熟人所為。
  
他將勒索信交給鑑證科,比對早前協助警方調查的人的字跡,鎖定目標人物,希望能救出肉參。
不過,案情有戲劇性發展,收到勒索信翌日,郭瑞燕安全返回盧家。
黃定邦肯定盧家沒有付贖金,綁匪為何放人呢?
  
郭瑞燕說,3月20日下午,三名男子用白色私家車載她到上水火車站,其中一人為她買火車票,還給她五元,吩咐她在尖沙嘴火車站下車後,乘的士回家。
肉參安全後,探員展開緝捕綁匪行動,郭瑞燕在上水被釋放,賊巢應在附近,探員根據郭瑞燕對賊巢的詳細描述,縮細搜查範圍,主力找尋佔地萬呎的農場。
黃定邦要求郵差及警方「穿山甲」部隊協助,查出賊巢所在,農場主人正是「大儍」。
  
探員到達時,農場內只有一名50多歲,名叫華叔的男子,華叔說「大儍」是他的堂侄,最近去了澳門,情商他到來照顧雞隻。
3月26日下午四時,「大儍」由澳門返港,被探員拘捕。
  
「大儍」承認與案有關,但強調自己是無辜的,「那天,李蔭宗把郭瑞燕帶來農場,我以為他們是朋友,讓他們在農場居住,知道是綁架後,我勸他們立即放人。」
「他們說已洗濕了頭,一定要搵些着數,對我說事情很快會完結,不會連累我。」

「大儍」向探員供出其他人資料,探員在九龍城、牛頭角、大埔石鼓壟村,先後拘捕七名男子。

李蔭宗是重點人物,黃定邦最初邀請他到警署接受調查時,從對答中發覺他早已知道是綁架案,收到勒索信後,核對筆跡,發現與李蔭宗相同,黃定邦派出狗仔隊跟蹤李蔭宗。
他卻反常地逗留在九龍城啟德大廈家中。
  
郭瑞燕獲釋後,對黃定邦說,綁匪給她戴上一副千多度近視眼鏡。
在香港,佩戴千多度近視眼鏡的人不多,眼鏡公司一般會登記佩戴者資料。
  
黃定邦吩咐探員德仔調查,查出李蔭宗在旺角一家眼鏡店配了一副。
眼鏡店姓陳店員說:「李先生來配眼鏡時,說是配給內地親戚的,這種沒驗眼就配鏡的情況很少,我對他的印象十分深刻。」
  
李蔭宗落網後,探員在他的家中搜查,找到與勒索信相同的信紙。
有一張信紙還留有勒索信書寫時留下的筆痕,郭瑞燕部份飾物,亦在房內發現。
3月28日下午,郭瑞燕到九龍城警署認人,認出其中六人,包括李蔭宗在內。
八名綁匪落網後,被隔離盤問,鄧某及黎仲楷承認綁架郭瑞燕。
黎仲楷作供時表示,綁架是突發事件。
  
「我們將她綁架後,也不知道怎樣做,後來決定仿效一齣電影情節,寫信給郭瑞燕的親戚在勒贖。」
「勒贖信由李蔭宗起草及寫出,我們想不到一個收贖金的方法,所以在信中沒有提及。」
「勒索信寄出後,我們開始後悔,因為綁架是嚴重罪行,可判終身監禁,我們決定釋放郭瑞燕,希望警方停止偵查。」
李蔭宗否認綁架,但承認發出勒贖信。
  
調查工作完畢,八人以不同罪名落案,經法庭定罪後,刑期由兩年半至四年不等。
黎仲楷、李蔭宗、夏啟明三人不服原判,向合議庭上訴,要求減刑。
合議庭研究案情後,認為判刑太重,改判三人入獄兩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