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

  • 2025年10月29日
顯示包含「1984」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包含「1984」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狡猾兇手法網難逃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王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4年10月15日
地點:尖沙嘴亞士厘道一幢大廈
人物:李文耀、李文傑、李月清、沙塵超、大鼻強
案情:沙塵超與大鼻強認為李文耀出賣他們,上門尋仇將李文耀及他的哥哥李文傑殺死,他們的父親李月清死裏逃生,指證兇手。
備註:陪審團一致裁定兩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兩人死刑。

***************

早上拉開大門準備上班時,門外竟然有一個血人滾進來,你會有甚麼反應?
當門外的血人滾到他的腳邊時,陳家洛發出一聲歇斯底里的叫聲,如被踏着尾巴的貓兒一樣,往後便跳。

血人尚未斷氣,他用盡氣力伸出手來,像要陳家洛拖他一把,好讓他逃出鬼門關。
陳家洛被眼前的景象嚇呆,他沒有將手伸出來,但做了一件恰當的事,就是打電話報警。

報警後,陳家洛冷靜下來,雖然不敢去碰那個血人仔細打量下,認出血人是鄰居住客李文耀。陳家洛與李家少有來往,但對李文耀沒有一絲好感。

李文耀現年16歲,在尖沙嘴一家油畫行貨店舖做學徒,他無心學藝,經常藉詞外出,收入不足給自己買衣服,經常向家人伸手要錢,令到他的父親李月清十分頭痛。

李文耀並非李月清的親生兒子,十五年前,李月清一個朋友到外地謀生,將剛滿周歲的兒子交給他託養。那名朋友一去之後,十多年來全無音訊。

李月清受朋友所託,視李文耀如己出,溺愛程度更甚於自己的親生兒子李文傑。
李文耀自小被寵壞,只知錢來張手,飯來張口,近一兩年更加放肆,交上一班損友,終日遊手好閒,惹事生非。

1984年5月8日,李文耀與兩名損友,沙塵超及大鼻強,打算搵些快錢以供揮霍。
沙塵超與大鼻強都是17歲,是大圈幫人馬,來港不足七年,身份證還是綠印,兩人在內地已為非作歹,來港後就更不務正業。

當日,三人飲飽食醉後,大搖大擺在街上遊蕩,不覺已到翌日凌晨。
沙塵超與大鼻強弄開一部泊在路邊的汽車車門,叫李文耀上車,由沙塵超駕駛,向半山方向駛去。
汽車在旭和道停下,附近是一幢豪華住宅,現在仍有數個單位亮着燈。

沙塵超對李文耀說:「我們是來食大茶飯的,我與大鼻強入去,你在這兒把風,醒目些。」
沙塵超與大鼻強迅速翻過圍牆進入大廈,李文耀愈想愈驚,有幾次打算逃走。

大約半小時後,李文耀看見沙塵超及大鼻強從大廈出來,才鬆了一口氣。三人將賊贓脫手後,李文耀分得五千元。
嘗到搵快錢的甜頭,李文耀經常與沙塵超及大鼻強四出爆竊,上得山多終遇虎,三人在犯案時失手被擒。

警方只在沙塵超及大鼻強家中搜到贓物,李文耀只負責把風,年紀較輕,願意做警方污點證人。
警方向律政司徵求意見後,只將沙塵超及大鼻強落案,李文耀獲得釋放。沙塵超與大鼻強其後因爆竊罪名成立,判監九個月。

經過這次教訓,李文耀經常留在家中,後來更幫李月清在街市賣菜,李月清見李文耀浪子回頭,十分高興,也不計較李文耀經常盜取賣菜款項。

1984年10月14日,沙塵超與大鼻強刑滿出獄,他們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找李文耀算帳。
1984年10月15日,凌晨三時,沙塵超與大鼻強摸上尖沙嘴亞士厘道一幢大廈,按響門鐘,將屋內的人弄醒。

兩人聲言來找李文耀,李文耀見是熟人,開門讓他們入屋。兩人入屋後,亮出西瓜刀指嚇李月清(49歲),李月清的親生兒子李文傑(25歲)及李文耀,李文耀大驚,問對方想做甚麼?
兩人沒有答話,用繩將三人捆綁,在屋內大肆搜掠。刼得財物後,兩人沒有離開,對李文耀說:「阿耀,你做二五仔出賣我們,現在要你知道做反骨仔有甚麼下場!」大鼻強用刀指着李文耀的鼻說。

李文耀否認出賣他們,但兩人並不相信,「我們一出來就要與你算這筆帳,取你性命。」
大鼻強說完,手起刀落,把李文耀斬成血人,倒地不起。
李月清與李文傑救人心切,不約而同用自己血肉之軀去擋西瓜刀,被斬至重傷。

斬傷三人後,沙塵超與大鼻強才悻悻然離開。三人之中,以李文耀傷得最重,但他有如迴光反照般,掙脫捆綁,原想打電話報警,但電話線已被沙塵超割斷。

李文耀掙扎到走廊,正要拍鄰居的門求救時,鄰居陳家洛剛巧開門,李文耀就滾入屋內。
警方聞訊到場,救護車將三名傷者送院,李文耀被抬上救護車時已經昏迷,送院後不治。李文傑在兩小時後返魂無術,李月清經搶救後生還。

警方將案列作雙重兇殺及傷人案,重案組接手調查。從李月清口中,探員知道李文耀認識兇徒,案件涉及尋仇。
探員翻查資料,知道李文耀是爆竊案污點證人,涉案兩名犯人剛出獄,警方立即通緝沙塵超及大鼻強,兩人在犯案後,已經逃回內地。

探員將兩人的資料通報人民入境事務處,將兩人列入「特別黑名單」,當發現兩人時,不用將他們拘捕,只需通知警方便可以。
為消除沙塵超及大鼻強疑慮,警方對傳媒表示,案件造成兩死一傷,生還者表示不認識兇徒,亦不知遇襲原因,警方相信案件與行劫有關。

半個月後,案件仍無進展。大鼻強用藉口叫沙塵超由內地回港,目的是看看警方反應,沙塵超順利通過邊境關卡,探員隨即對他採取二十四小時監視。
三日後,沙塵超到大東電報局打了一個長途電話到廣州,接電話的是大鼻強。探員推測大鼻強可能在短時間內返港,加緊監視沙塵超,亦留意由內地返港的目標人物。

過了一星期,沙塵超打了三個電話給大鼻強,大鼻強以為已經「安全」,由內地返港。當大鼻強在羅湖海關被探員截獲時,沙塵超亦被監視他的探員拘捕。

兩人稍後被控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解上高院受審。僥倖生還的李月清出庭指證沙塵超及大鼻強,成為案中最有力人證。
警方亦在兇案單位的門鈴,套取到一個拇指指模,屬大鼻強所有,證實他曾在現場出現過。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兩人死刑。

革職警殘殺姊妹花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王Sir系列《辣手情殺案》

日期:1984年5月8日
地點:荔景邨樂景樓第七座一個單位
人物:葉少文、梁雪詩、梁雪雁
案情:葉少文追求梁雪詩不遂,上門將梁雪詩及梁雪雁兩姊妹殺死,梁母亦受傷。
備註:1984年10月26日,該案在高院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葉少文兩項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依例判處死刑,另一項傷人罪判監十八個月,1985年3月間,葉少文不服上訴,被合議庭駁回。

***************

葉少文自小做事都不顧後果,他相信權力、暴力可以解決一切,對女孩子,他是一副截然相反態度,他用的是「冤」字訣,面皮之厚,刀槍不入。
葉少文在尖沙嘴一間英文書院讀夜校時,認識雙十年華的梁雪詩,由於口甜舌滑,加上對女友無微不至,很快獲得梁雪詩芳心,兩人口頭訂下白頭之約。

梁雪詩與母親及比她年紀少一歲的妹妹梁雪雁,同住麗景邨樂景樓第七座一個單位,父親在半年前因病去世,為幫補家計,梁雪詩中學畢業後,找了一份政府工,做初級文員,每月有千多元收入。
出來做事後,梁雪詩與葉少文見面機會較讀書時少了很多,家住沙田禾輋邨的葉少文,每日都由沙田往麗景邨找梁雪詩,維繫兩人感情。

「雪詩,我考警察獲得取錄,不久就到黃竹坑受訓,出來就是雄赳赳男子漢,又可佩槍,多威風!」葉少文有一晚甫踏入梁家即大聲地說,他似乎要讓每個人都知道,他即將是一名警察。
葉少文認為警察是權力象徵,當了警察後可以為所欲為。

梁雪詩到社會工作後,接觸的人和事漸多,眼界較以前闊得多,對葉少文當警察所抱的態度十分反感。
葉少文進入黃竹坑受訓後,梁雪詩鬆了一口氣,葉少文每周只有一日假期,無法天天前來打擾。

葉少文正式當警察後,由於須要輪更,到訪次數亦較以前少。
好景不常,過了不久,葉少文如冤鬼纏身一樣,每日都去騷擾梁雪詩。
葉少文當上警察後,一心想盡快成為便衣探員,不知好歹地與黑社會分子交往,說為自己日後當便衣探員鋪路。
他這個解釋未獲上司接納,他的上司認為身為警務人員不應與黑社會人物交往,這樣會嚴重地違反紀律,由於屢勸無效,決定將葉少文革職。

葉少文被革職經常上門騷擾,梁雪詩不勝其煩,由妹妹梁雪雁做擋箭牌。葉少文以為梁雪雁從中作梗,破壞他與梁雪詩的感情。

一天下午,梁雪雁獨自一人在家,此時,葉少文又前來打擾。
「我姊姊還沒有下班,你晚上才來吧!」梁雪雁隔着鐵閘沒好氣地說。
「你姊姊打電話給我,說她不舒服提早下班,我原本往公司接她,但叫我來這兒等她。」葉少文邊說邊揚一揚手上的一束鮮花。

梁雪雁不虞有詐,開了鐵閘讓葉少文進來,葉少文進屋後,將鐵閘及大門關上。
「你來慣來熟,不用我招呼了,你自便吧!」梁雪雁沒好氣地說。

「雪雁,我忍了你很耐,今日一定要給你好看!」葉少文惡狠狠地說。
此時,梁雪雁感到頸部被葉少文用刀抵着。
「你要幹甚麼?」梁雪雁驚問。
葉少文獰笑地說:「這個還不簡單,你破壞我與雪詩的好事,我知道你不想我做你的姊夫,因為你單戀我,今日我就來成全你。」

「你……」梁雪雁知道對方想做些甚麼時,一時之間,也不知說些甚麼才好。
「不要動,否則在你的臉上劃一個交叉,看你以後怎見人。」葉少文用布帶將梁雪雁綁在床上,令她動彈不得,又用布把她的口塞住,防止她叫喊。

正當葉少文有所行動時,梁母剛巧返家,目睹情況下,立刻加以制止,葉少文見事敗,主動為梁雪雁鬆綁,跪地求饒。
梁雪雁驚魂甫定,致電報警。
「這不是光采的事,我又沒有對她做過甚麼,我只不過惱她破壞我與雪詩的感情,嚇嚇她罷。」葉少文跪着說。

梁母想想也是道理,自己女兒是黃花閨女,此事傳了出去,有損名譽,當下與女兒商量,決定隱瞞事實。警員到場調查時,三人稱事件純屬誤會,警員向各人告誡一番後離去。
「哼!你們小心點,我不會就此罷休!」警員離開後,葉少文立時換了一副面孔,出言恐嚇梁氏母女。

當晚,梁雪詩回家後,三人就此事商量,一致決定今後不再讓葉少文入屋,三人出入時多加小心,以免被葉少文有機可乘。

梁雪詩發誓說:「想不到他如此卑鄙,我與他一刀兩斷!」
可是,女孩子畢竟心軟,1984年5月8日,她在住所附近見到葉少文,急忙避開,但仍被葉少文看見。

「雪詩,你幹嗎避開我?」葉少文一把將梁雪詩拉住。
當時街上行人不少,他這種舉動,令人側目,梁雪詩感到十分尷尬。
梁雪詩說:「不要這樣,否則我要叫非禮了!」
「雪詩,我知我是做錯了,但我做的一切,無非都是為了你,你聽我解釋。」葉少文又出軟功。

梁雪詩被她纏着不能脫身,答應與葉少文到附近一家餐廳攤牌。
「雪詩,我做的一切都是為你,我去做警察,目的是保護你,我想調做便衣探員,是想有更多時間陪你。」葉少文把自己所做的一切說得十分偉大。

「至於那一次,我是嬲你妹妹破壞我們的感情,才想嚇嚇她,並無其他。」
梁雪詩見葉少文對他自己所做的一切,沒有悔意,知道這個人已無可藥救,趁機說去洗手間,乘機溜返家中。

一小時後,葉少文打電話到梁家,梁母接聽,知道是葉少文打來,朝着電話筒說:「你還有面目打電話來?你真的不要臉!」之後就放下電話。

未幾,門鈴響了,梁母開門,隔着鐵閘,看見門外站着的,是自己恨之入骨的葉少文。
「你還來做甚麼!」梁母說。
「伯母,你聽我解釋。」葉少文又使用「軟皮蛇」招數,跪在門前哀求。
梁母不理會他,將門關上後致電報警,兩名巡警聞訊抵達現場,葉少文仍跪在梁家門前。

「起來,拿身分證出來!」一名警員對葉少文說。
「大家是伙記,給些面子可以嗎?」葉少文似乎忘記自己已經被革職。
「伙記?甚麼伙記?」警員要葉少文拿出證據來,他當然拿不出。

「我們接到投訴,說你在這兒騷擾,現在警告你,十五分鐘後,我們回來時,仍見到你在這兒,就告你遊蕩。」一名警員向葉少文提出警告。

十五分鐘後,兩名警員折返,葉少文已失蹤影,「梁女士,那人已經走了,你還有甚麼投訴?如果你滿意我們的處理方法,請在這兒簽名。」一名警員取出記事簿對梁母說。

「今次麻煩你們了。」梁母在記事簿上簽了名。
兩名警員完成任務,離開了。
在走廊另一端窺伺的葉少文,目送警員離去後,又折返梁宅門外。

「伯母、雪詩、雪雁,你們原諒我吧,我知錯了,求你們原諒我吧!」
葉少文又跪在門外苦苦哀求。
梁母本想報警,但剛送走了警員,不想又再麻煩他們,經與女兒商量後,決定致電給葉少文的母親,由她前來處理。

葉母從沙田趕來時,看見兒子跪在地上,向他斥責了幾句後,葉少文一聲不響走了。禮貌上,葉母要向梁家交代,於是按響門鈴。

「梁太,真不好意思,我的兒子實在太不成器。」葉母的說話令梁母感到不好意思,連忙打開鐵閘,讓葉母進來。
豈料,鐵閘打開後,葉少文突然將站在門外的母親推倒在地上,右手揮着一把十二吋長利刀,左手箍住梁母的頸,向屋內衝。

刀光、血影、慘叫聲在屋內交織着,未幾一切復歸平靜,只餘下一條血路,由屋中拖到走廊,消失在遠處。

大批探員聞訊到現場,梁雪雁的頭顱幾乎被刀斬斷,當場斃命。
梁雪詩咽喉被刀割斷,倒臥血泊之中,由救護車送院後證實不治。
梁母身上捱了多刀,幸而並非傷在要害,但右手筋被斬斷,無法再拿東西。

根據梁母及目擊證人口供,探員鎖定葉少文,下令通緝,派人到葉少文沙田所居的寓所埋伏。
葉少文翌日返回沙田家中,探員把他拘捕。

葉少文否認殺人,但人證物證俱在,不容抵賴,隨即被警方落案控以兩項謀殺罪及一項傷人罪名。

1984年10月26日,該案在高院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葉少文兩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另一項傷人罪判監十八個月。

1985年3月間,葉少文不服上訴,被合議庭駁回。

這宗兇案太殘酷及淒慘,案發後傳出靈異事件,加添一宗都市傳聞。

**********************

關於此案件,可參閱另一版本:
【元方重案故事】系列

準空姐移情劫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辣手情殺案》

日期:1984年9月2日
地點:上環荷李活道太榮樓三樓B座一個騎樓房
人物:胡偉智、梁秀瓊
案情:胡偉智要求梁秀瓊結婚被拒,將她殺死。
備註:該案在1985年2月28日審結,七名陪審員經過四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死刑。

***************

愛美是人的天性,梁秀瓊早上在快餐店任職,傍晚下班後,又在一間傳呼公司任職,凌晨時分才返家,但她每星期都抽空到髮型屋整理秀髮。
梁秀瓊今年19歲,中學畢業後,外出工作,幫補家計,為方便上班,她與哥哥及妹妹,租住上環荷李活道太榮樓三樓B座一個騎樓房。

由於理髮次數頻密,兼且光顧同一家髮型屋,梁秀瓊結識了髮型屋一名「洗頭仔」,那人名胡偉智,25歲。
兩人都是年輕人,學識及嗜好差不多,很快相戀起來,已到談婚論嫁階段,雙方家長沒有反對,樂於促成他們的好事。

唯一障礙是男女雙方都沒有事業基礎,他們一時之間也不急於結婚。兩人努力工作,為將來打算,胡偉智很快由「洗頭仔」升為髮型師,梁秀瓊不甘心日做夜做,要找一份更好工作。
一日,她在報章上看到一間航空公司招聘空中小姐,姑且寫信一試,竟意外地被取錄了。

「阿瓊,我們結婚吧。」胡偉智升做髮型師後,收入較前增加一倍,工作安定,向梁秀瓊求婚。
「我現在不想結婚。」梁秀瓊這個答案把胡偉智嚇了一跳。
「為甚麼?是否你交了另一個男朋友!」胡偉智雙手緊握着梁秀瓊的手臂,緊張地說。

「放手!你把我弄痛了!」梁秀瓊說,胡偉智聽了後,將手放開,
但雙眼仍瞪着梁秀瓊。
「阿瓊!求求你,求求你不要離開我!」胡偉智幾乎想跪下來。

梁秀瓊發起嬌嗔說:「你想到那裏去了?你以為我是用情不專的人嗎?」
胡偉智說:「不是就最好了,就算是我怪錯你吧,但你要說給我聽,為何要拒絕我求婚呢?」
「我們說過,有了事業基礎後就結婚,現在我已是髮型師,你又即將是空中小姐,還有甚麼問題?」
梁秀瓊說:「就因為我即將做空中小姐,所以才有問題。」
「我們結婚,與你做空中小姐有甚麼關係?」
「空中小姐是要未婚才被取錄的,一旦結婚,公司就會取消我的資格,我現在不能結婚。」梁秀瓊說出苦衷。

胡偉智想了好一會後,怯生生說:「阿瓊,以我的收入,應付一個小家庭開支,絕對沒有問題,你不要去做空中小姐吧!」
梁秀瓊一口拒絕:「這個不行!做空中小姐是我的夢想,薪酬好又可免費旅遊…」
梁秀瓊不斷訴說當空中小姐的好處。

事實上,當她的同事知道她是準空姐後,那種既羡且妒神情,令她感到高人一等,她不會放棄這個難得機會,無論怎樣,她都不會放棄。
胡偉智與梁秀瓊因這件事發生激烈爭吵,最後演變成人身攻擊。

「做空中小姐有甚麼好,被乘客毛手毛腳,佔小便宜,背後被人說是空中飛雞,多難聽。」胡偉智今次動了真氣,否則不會說出這一番話。他說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後果。
梁秀瓊沒有再說甚麼,轉身就走,她心想,原以為了解自己、可託終身的人,竟會說出如此傷她心的話,自己還沒有嫁他,他已這樣對自己,嫁了他,哪會有幸福?

自從那次爭吵後,梁秀瓊刻意避開胡偉智,胡偉智多次負荊請罪,但未獲得梁秀瓊諒解。
梁、胡兩家人眼見一對情人反目,為他們心急起來,認為兩人為小事爭吵,尚未致決裂地步,努力排解。

梁秀瓊與胡偉智冷戰期間,胡母因病去世,未能喝得兒子的「新抱茶」就含恨而終。
胡母臨終遺言,希望胡偉智與梁秀瓊有情人終成眷屬。
因為這句話,梁秀瓊有些心軟,最令她為難的是,自從那次與胡偉智口角後,她在見習空姐受訓期間,結識了一名準空中少爺。由於一起上課,感情突飛猛進,已到戀人階段。
「阿智(胡偉智)現在一個人居住,生活起居諸多不便,不如叫他到我們這兒住吧。」梁秀瓊的家人向她徵求意見。
「這個不大方便吧,我們三個人住一間騎樓房,已經十分擠迫,他是男人,傳出去會給人笑話的。」梁秀瓊獨力反對。

「怕甚麼,你們是未婚夫妻,這兒有兩張碌架床,還有一張床空出來,讓他來住,沒有問題。」梁秀瓊家人一意孤行,她反對無效,胡偉智就遷入居住。
原以為胡偉智可以近水樓台先得月,可是梁秀瓊卻刻意避開他,令他無從入手,結果導致兩人因攤牌而釀成悲劇。

1984年9月2日晚上,兩人相約在房內說明一切。梁秀瓊的哥哥及妹妹,為免在場尷尬,不約而同地到客廳看電視節目。
兩人在房內談了很久,不時傳出爭吵聲,終至釀成命案。

梁秀瓊的哥哥向探員說:「昨晚,我與妹妹聽到房內傳出爭吵聲,
曾進房內查看,阿瓊(梁秀瓊)說沒有事,叫我們不要理他們。」
「為免再騷擾他們,我與妹妹外出看午夜場,返家時已差不多凌晨兩時。」

「我們返房後,阿瓊躺在床上,身上蓋着薄氈,我們以為她睡了,阿智不知所終。翌日早上,我一早就起床上班,直至妹妹打電話給我,才知家中出了事。」

梁秀瓊的妹妹作供時說,早上,電話響個不停,她出廳接電話,是航空公司打來,說梁秀瓊沒有到航空公司上課。
「我叫對方等一等,入房後看見阿瓊仍在床上,想把她推醒,豈料發現她全身僵硬,已死去多時,我於是報警。」

綜合梁秀瓊兄妹口供,最有可疑的是胡偉智,事發後,胡偉智卻不知所終。
法醫到場檢驗屍體,證實死者被人勒死,死亡時間約在凌晨零時,
兇器相信是一個掉在地上的電風筒,兇手用電風筒的電線將死者勒斃。
死者死狀十分恐怖,雙眼圓睜,舌頭半吐,重案組探員相信死者曾有過一番掙扎。
屍體稍後舁送殮房作進一步檢驗,探員在現場取走大批證物,交由科學鑑證科鑑證。

當日下午,胡偉智到中央警署自首,他承認殺害梁秀瓊,由黃定邦督察盤問他。
黃定邦留意到胡偉智後頸有被人抓傷痕跡,認為那可能是一個重要證據。
胡偉智作供時稱,當晚與死者因感情問題攤牌,死者向他直言已另結新歡,令他十分憤怒。

胡偉智說:「我見事情已無轉機,大罵她一頓,一怒離去。」
「剛才打電話到她家中時,才知你們懷疑我殺了她,所以來表明清白。」

胡偉智否認殺害梁秀瓊,不過,法醫在死者指甲,找到胡偉智的皮肉及血液樣本,相信死者在掙扎時把胡偉智抓傷留下的。
這個發現令胡偉智無法狡辯,承認一時衝動,用電風筒電線勒死梁秀瓊。

警方落案控告胡偉智謀殺梁秀瓊罪名。
該案在1985年2月28日審結,法官引導陪審團判案。
七名陪審員經過四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死刑。

維園女童裸屍案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4年8月17日
地點:維多利亞公園一個男廁內
人物:陳偉倫、陳美滿
案情:陳偉倫殺害陳美滿後,企圖嫁禍兄長,露出馬腳被捕。
備註:1985年5月30日,班士法官審閱過精神病專家報告後,認定被告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對「維園女童祼屍案」作出宣判。
案中被告陳偉倫,24歲,較早前被陪審團裁定誤殺罪名成立,法官鑑於被告行為粗暴,應與社會隔絕一段時間,重判被告入獄十年。

***************

1985年5月30日,班士法官審閱過精神病專家報告後,認定被告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對「維園女童祼屍案」作出宣判。
案中被告陳偉倫,24歲,較早前被陪審團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鑑於被告行為粗暴,應與社會隔絕一段時間,重判被告入獄十年。

被告聞判後十分憤怒,揮拳擊打犯人檻的木板,用粗口大罵法官,在場庭警及懲教署人員匆匆將他押走。
在場旁聽的重案組探員,鬆了一口氣,回想接辦此案時,若不是兇手欲蓋彌彰,相信不易將他繩之於法。

1984年8月17日凌晨三時,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一名陳姓男子報案,稱在維多利亞公園一個男廁內,發現一名全身赤祼,昏倒地上女子,要求警方派人到來調查。

該名男子表示,會在公廁門口等候警員到來。
「我身穿白色T恤,白色運動褲。」那名男子說。
大隊警員聞訊到場,由報案人帶領進入公廁內,那名男子對警員說:
「那名女子就在傷殘人士專用廁格內。」

警員在該個廁格內,發現一名身無寸縷女子,頭外腳內大字形躺在地上,屍體被人用淺紅色唇膏寫上幾個中文字。
屍體雙乳下寫着「阿迪殺」,左大腿寫上「義氣」兩字,右大腿寫着「十四號」。

稍後,重案組探員與法醫到場,探員在附近一帶搜尋證物,找到一雙女裝鞋、一柄膠梳、一條草綠色西褲,一件已撕破襯衫、一支淺紅色唇膏。
在調查期間,探員發現整個公廁內部,死者衣物、屍體、都被仔細用水沖洗過,目的是想把一些線索沖掉。

法醫在現場初步驗屍,發現死者生前未遭強暴,死者頭部有瘀痕及皮外傷,頸部有勒痕。相信死者被「帶」一類東西勒死,死亡時間約在凌晨二時。
報案人對探員說:「我叫陳偉倫,24歲,電影公司臨時演員(俗稱臨記)。」
「你認識死者嗎?」探員問。

陳偉倫說:「認識。我們是在做臨時演員時認識的,她叫陳美滿(阿美),14歲,她溜冰溜得很好,我們都叫她做溜冰公主。」

「溜冰公主」常離家出走,在維多利亞公園露宿,日常的使用,由陳偉倫及一名叫阿迪的男子提供,當然,就像援助交際,錢不是白白拿的。

陳偉倫說:「今日凌晨一時許,我們三人在北角糖水道打完遊戲機,沿電氣道向維多利亞公園行去,阿美與阿迪行在前面,我在他們十多呎後跟着。」
進入公園後,阿迪要帶陳美滿到附近的一個小山坡,那個小山坡被稱為「劏豬山」(女性失去初夜的地方),是公園內的「性交」熱點

陳偉倫說:「阿美要阿迪給她五百元,阿迪不肯,兩人就吵起來,我上前勸他們,但被罵多管閒事,他們一邊糾纏,一邊往公廁走去。」
十多分鐘後,陳偉倫見兩人仍未回來,感到奇怪,當時感到內急,到公廁小解,豈料一推開廁格,發現陳美滿全身赤祼,倒在地上,阿迪不知所終。

陳偉倫說:「我發現阿美的身體仍暖,於是打電話報警,希望能將她救回,一定是阿迪把阿美殺了。」
探員將陳偉倫所說一切,在口供紙記下,探員說:「請你看一看你的口供,若無問題,就在口供紙上簽名。」
陳偉倫將口供紙看了一遍,簽了名。

偵探守則:命案的報案人若過份合作及知情,可能就是兇手。
探員憑經驗認為陳偉倫的口供不可靠,以「協助進一步調查」為理由,把陳偉倫帶返警署繼續協助調查。
在警署內,陳偉倫的神色慌張,無意識地把雙手不停地往褲管抹去,像是要擦甚麼似的。
這些小動作,是做了虧心事的身體語言,探員都看在眼內,改用盤問疑犯方式,為陳偉倫錄取警誡口供。

「為何你會懷疑陳美滿是阿迪所殺?」探員問。
陳偉倫說:「當時只有阿迪與她一起,現在阿美死了,兇手不是他還會是誰?」
「動機呢?」
「我想是阿迪要與阿美好(性交),但阿美要他給五百元,阿迪可能想用強,結果把阿美殺了。」

「陳美滿屍體上的字,又有何解釋?」
「可能是阿美臨死前自己寫的,我不是說,發現她時,她的身體還暖,定是這樣。」

「你說你是推開廁格時發現死者的,是嗎?」
「是的。」
「你為何入公廁呢?」
「我內急想小便。」

探員轉了盤問話題:「你們三人在北角打完遊戲機,凌晨一時往維多利亞公園,到達公園時,大約是凌晨二時吧。」
陳偉倫說:「不會行得那麼慢,大約凌晨一時半到了公園。」

「你在公園內等了他們十多分鐘,因內急要小便。」
「是。我剛才不是說了嘛。」
「你在廁所發現屍體後,立即報警?」
「是。」

探員把這份口供給陳偉倫看,陳偉倫在口供紙上簽了名,探員這時將陳偉倫已簽名的兩份口供向他展示,問:「這兩份口供紙的簽名,都是你親手簽的嗎?」
「是。都是我親手簽的。」陳偉倫答。
探員聲色俱厲說:「陳先生,有膽殺人就要有膽認,何苦要嫁禍別人呢?還是爽快招供吧。」

「我沒有殺人。」探員突然變臉,令陳偉倫不知所措,額上冒出冷汗。
探員說:「讓我來拆穿你吧。你說死者身上的字是死者自己寫的,
但那些字的字體是向上寫的,若是死者自己寫,字體應是向下寫。」

「用來寫字的唇膏,我們在公廁外找到,若那些字是死者用唇膏寫的,唇膏應遺在死者附近,不會遺在公廁外面。」

「你說入公廁小便,你是男人,在尿兜已可完事,根本不用入廁格,就算入廁格,也不會用傷殘人士專用廁所。」

「最重要一點,你用唇膏在死者身上寫字時,右手掌沿沾了唇膏。」
探員指着陳偉倫在口供紙簽名的地方說:「紙上的淺紅色,就是唇膏。」

「你頻頻用手在褲管上擦,是因為你殺人後,恐怕手上沾有痕跡,
下意識要將痕跡擦掉,一會將你的褲拿去化驗,就會在褲管上,驗到與屍身上唇膏字相同的唇膏成份。」

原以為天衣無縫的殺人嫁禍計,卻原來不堪一擊。
陳偉倫殺死陳美滿後,原打算一走了之,突然想到藉此嫁禍阿迪
用唇膏在屍身上寫上「阿迪殺」字樣。
為令警方相信兇手是阿迪,陳偉倫充當報案人,在陳述案情時將矛頭指向阿迪,豈料害人不成,反而自投羅網。

翌日上午八時,陳偉倫換上由警方提供的衣服,雙手分別用紙袋包住,蒙頭由探員押返現場,重演案發經過。
探員查到陳偉倫有六次案底,最近一次被判入獄兩個月,罰款五百元,在案發前兩日才刑滿出獄。

1984年8月中旬,陳偉倫被警方落案控以謀殺陳美滿罪名,為證實陳美滿屍身上的唇膏字,出自陳偉倫之手,警方筆跡鑑證專家梁時中,在自己及太太身上,用唇膏寫字,找出在紙上與在人體上寫字時,筆跡有何變化,成為指控陳偉倫的重要科學鑑證證供。

1985年5月上旬,陳偉倫被解上高等法院審訊,他否認謀殺罪名。
主控在庭上說:「被告有意謀害死者,殺人後企圖嫁禍別人,可見是有預謀犯案。」

陳偉倫作供時說,案發前一日,死者向他借了四百元,承諾翌日歸還。到了第二天,兩人約定在維園見面,死者卻沒錢還。
陳偉倫說:「我質問她為何不還錢,她說錢都給了男友阿迪,又說阿迪是大明星,不會像我一樣一世做臨時演員,令我動了殺機。我在屍身上寫字,是要嫁禍阿迪。」

1985年5月9日,全案審結,七位男性陪審員退庭商議三小時,裁定陳偉倫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陳偉倫入獄十年。

服刑七年後,陳偉倫獲釋,出獄後三個月,即1991年9月10日,
他在油麻地東安街一單位,謀殺23歲女子張玉蘭,這次,陳偉倫被判終身監禁。(張玉蘭案在《維園女童裸屍案》續篇《精神病院拒收的兇手》再述)

地獄升降機情殺案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4年12月16日
地點:油塘高超道邨第六座一部升降機內
人物:劉文昌 (24歲)、何浩然 (25歲)
案情:劉文昌弄停升降機,殺死情敵何浩然。
備註:劉文昌其後被控謀殺,在法庭提訊時,他口口聲聲說殺何浩然是上帝旨意,陪審團裁定劉文昌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章仔死刑。

***************

1984年12月16日晚上十一時,警方九九九控制室接到市民求警協助電話,油塘高超道邨第六座一部升降機內有人被困。
當時已經夜深,升降機維修公司沒有人當值,警員要求消防員到場,協助將升降機門弄開。

十五分鐘後,消防員到場,發現升降機停在大廈六樓與七樓之間,於是打開八樓的升降機機門,進入升降機槽察看。
藉着電筒燈光,消防員發現升降機頂一名眼角受傷、神情呆滯男子,身旁還有一個旅行袋。

消防員以為那名男子是被困在升降機內的乘客,自行攀上升降機頂等候救援,將該名男子救出,揭開「地獄升降機情殺案」序幕。
救人後,一名消防員用繩從八樓槌下,到了升降機頂,打算把放在升降機頂的旅行袋拿上來,物歸原主。
基於一種無意識舉動,該名消防員用電筒朝升降機槽空隙向下照,隱約看到一個人形物體。
「區長,升降機槽底似乎有人!」該名消防員向上級報告,這個發現,令在場的人嚇了一跳。

一行人沿樓梯跑到地下,從升降機頂被救上來的男子,幾番欲趁混亂離開,但在場警員把他緊緊盯住,帶他到樓下。
消防員打開地下的升降機機門,赫然發現一名男子曲臥在三個緩衝彈弓之間。

該名男子送院後證實不治,經認屍後,證實死者是何浩然。
在升降機頂被救上來的男子名劉文章,與死者認識,劉文章被帶返警署接受進一步盤問。

何浩然的女友阿如(報案人),在醫院認屍後力指劉文章是殺人兇手,警方把劉文章列為謀殺疑犯,交由重案組探員雙木盤問。
雙木是虔誠基督教徒,今次盤問涉嫌犯了嚴重罪行的教友,心情十分難受,他希望劉文章是無辜的。
劉文章對雙木說,當晚他原想造訪阿如,升降機卻在中途發生故障,在六樓與七樓之間卡住。
章仔說:「我曾按動警鐘,但警鐘失靈,我等得不耐煩,打開升降機頂的氣窗,爬上升降機頂,打算沿升降機鋼纜向上爬,到達另一層升降機出口,弄開門離去。」

章仔說,鋼纜太滑,他爬了十多呎後,一下把持不定,跌了下來,擦傷了眼角。未幾,消防員到場把他救出。
雙木問:「你的好朋友何浩然,為何會伏屍升降機槽底呢?」
「我推測阿然(何浩然)和我一樣,乘這部經常發生故障的升降機,當升降機發生故障,他爬出升降機頂,失足由升降機槽的空隙跌下喪命。」章仔說時,全無好友喪命的惋惜之情。

「哪有這般巧合?」雙木沒有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他只是問:「你的旅行袋內,為何有電子零件及工具?」
劉文章答:「我是電機工程系學生,那些電子零件及工具,是我作實習用的。」
雙木又問了劉文章一些細節問題,包括零件在哪裏買,有甚麼用途,及他何時乘搭那部升降機。
雙木其後將盤問得來的資料,分發給其他探員跟進,以證實劉文章有否說謊。
劉文章被視為謀殺案疑犯,暫時拘禁在拘留室內。劉文章被送入拘留室後,現時坐在雙木面前的,是情緒仍未平復的阿如。

雙木問阿如:「升降機沒有響過警鐘,你又怎知升降機有故障呢?」
阿如說,男友何浩然每次離開她的家後,都會在她所住單位可以望得的街上向她揮手。

阿如說:「這個約定,是因為有一次阿然在大廈內被劫,為安全着想,我們即以此為暗號,我等了十多分鐘仍不見阿然,與家人外出尋找,發現其中一部升降機發生故障,我憑直覺認為阿然就在升降機內,於是報警。」

雙木問:「你一直說劉文章是兇手,究竟有甚麼根據?」
阿如說,她原本喜歡劉文章的,劉文章亦多次向她示愛,表示畢業後就會娶她。
她當時說日後才作打算,豈料劉文章卻以為她已經默許。這一段感情經不起時間考驗,阿如發現劉文章這個人工於心計,器量小,佔有慾強,開始疏遠劉文章。

此時,阿然介入他們兩人之間,比較之下,阿如覺得阿然在各方面都較劉文章好,與阿然發展成情侶。
阿然橫刀奪愛,劉文章直斥阿如玩弄感情,一腳踏兩船,阿如認為兩人一天未結婚,一日都有選擇權利,最後不歡而散。

過了一段時間,劉文章主動與阿如及阿然交往,兩人以為劉文章已冰釋前嫌,樂於與他維持朋友關係。
劉文章經常問及兩人的私事,連阿然何時送阿如返家亦知得一清二楚。
事發當日早上,阿如與阿然邀劉文章一同去看戲,劉文章表示要購買零件,但又問阿如何時回家,阿如告知他約晚上十時,豈料阿然在當晚就出事。
阿如說,憑自己直覺,劉文章是殺害阿然的兇手。
「女人的直覺!」雙木邊搖頭邊送走阿如。
此時,探員陸續返回警署向雙木匯報,雙木在檢視證物袋時,發現一張紙片,這張紙片是從一本聖經內撕出來的。

雙木仔細看了這塊紙片,像着了魔一樣,急急地問:「這塊紙片是在哪兒找到的?」
「是死者右手握着的,究竟有甚麼問題?」探員先答後問。
「能否破案就全憑這塊紙片了。」雙木成竹在胸地說。
拘留室內,雙木與劉文章相對,雙木手上拿了一本聖經,用莊嚴的語調說:「看在上帝面上,爽快招供吧!」

「我是無辜的,上帝可以作見證!」劉文章仍然否認。
雙木嘆了一口氣,將手上的聖經打開,在封面底的空白部分,有數行字:給章仔,阿然及阿如敬贈。
雙木問:「這本聖經是你的嗎?」
「是。」在這種情況下,劉文章當然不能說不是。
「你記得這本聖經是放在哪裏呢?」雙木問。
「放在我的旅行袋內,這有甚麼問題?」劉文章答。
「你的聖經是完整無缺的嗎?」雙木問。
「是。」劉文章答。

「既然如此,你看看這兒。」雙木邊說邊將聖經翻到《出埃及記》那一章:「你看!這一頁被撕去了一半,你知道那一半去了那裏嗎?」
「不知道!」劉文章答。
雙木嚴肅地說:「讓我告訴你吧,那一半緊抓在阿然手中,你把他推下電梯槽時,他最後所抓到的,就是這張紙片,證據確鑿,你還是招供吧!」

原以為十全十美的計畫,不但未能順利完成,更留下致命證據,在雙木警誠下,劉文章從實招供。
劉文章說,他假意冰釋前嫌,目的是希望有更多除去阿然的機會,他曾想過多個謀殺計畫,但總覺得不是十全十美。終於,他決定利用自己的專長,策畫了這宗「地獄升降機情殺案」。
劉文章是電機工程系學生,知道如何控制一部升降機運作,他在阿如所住屋邨的一部升降機內,裝上一個遙控裝置,可以控制升降機。
自此,他知道阿然何時送阿如回家,就守株待免,躲在升降機頂,只要阿然單獨踏入這部死亡升降機,就是他除去情敵之時。
案發當日,他看見阿然單獨進入升降機後,把升降機按停在六樓與七樓之間,然後打開氣窗,假裝救阿然。

阿然攀上升降機頂後,劉文章企圖用哥羅芳把他迷暈,兩人發生爭執,互相扭打,阿然不敵,被推下升降機槽喪命。
劉文章得手後,打算逃走,豈料消防員及警員已經到場,使他功虧一簣。
「之前我曾假扮劫匪,將阿然毒打一頓,阻嚇他不敢再送阿如返家,但他沒有迴避,是他自己找死,可怨不得我。」劉文章咬牙切齒地說。
雙木對劉文章說:「要不是你打了阿然一頓,令阿然與阿如有了『約定』,你的毒計可能已經成功了,天網恢恢,總是法網難逃的。」
為劉文章落完口供後,雙木仔細看了那張紙片,上面有一句聖經金句:「上帝要他滅亡,必先使他瘋狂。」

劉文章其後被控謀殺,在法庭提訊時,他口口聲聲說殺阿然是上帝旨意。
陪審團裁定章仔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章仔死刑。
究竟,是上帝使章仔瘋狂,還是他自己已經瘋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