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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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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生門

【重案組黃Sir】系列

日期:1964年5月31日
地點:尖沙嘴金馬倫道樂天公寓208號房間
人物:李漢昌、蔡桂珍
案情:已婚的蔡桂珍在公寓開「無遮大會」,被丈夫李漢昌殺死。
備註:該案在1964年8月8日審結,由於案中有疑點,七名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被告入獄四年。
  
***************

有一種女人天生淫蕩,蔡桂珍是其中一個典型,年僅18歲,不但每晚無男不歡,經常與幾個男人一起輪流造愛。
如果她未婚,就算開無遮大會,也是她個人的事,但在17歲那年,她已下嫁貨車司機李漢昌。
  
李漢昌在新界元朗頗有勢力,可是,蔡桂珍人盡可夫,結交不少黑道中人,勢力比李漢昌還大。
妻子勾三搭四,李漢昌雖然不滿,但又無可奈何,對方又不肯離婚,說人妻才受歡迎。
  
他不敢為難妻子,因為他試過,試過那一次之後,他以後就不敢再試了。
那一次,他摑了妻子一巴掌,在街上遭到數名大漢毒打,在醫院足足躺了三個星期。
沒有男人可以容忍妻子公然送上綠帽,李漢昌礙於形勢啞忍,直至有一日。
  
他發現妻子與一個無背景的混血兒海明搭上時,他決定殺雞儆猴,李漢昌今次膽敢出手,是因為找到一個黑幫父老做靠山。
李漢昌跟蹤妻子到一家公寓,看見她進入其中一個房間,他在後樓梯等了一會,待時機成熟,撞門入內,要捉姦在床。
可是,房內只有蔡桂珍一個人,原來海明剛巧外出買煙,他折返房間,看見李漢昌時,嚇了一跳,未能捉姦在床。
  
李漢昌雖然心知肚明,但也無可奈何,惡狠狠地警告海明一番,帶蔡桂珍離開。
返家途中,蔡桂珍甩開李漢昌的手,對他說:「我的事你管得了嗎?你這樣對我,我一定會給你好看的。」
  
李漢昌拉他不住,只得眼巴巴看着她離去,李漢昌向黑幫父老訴苦:「這個賤人連一點情面也不給我,目中無人。」
黑幫父老誇下海口:「你簡直丟盡我們男人的面子,你放心,我既然應承你,就會替你收服她。」
當晚,頭青臉腫的蔡桂珍,由兩名黑幫打手押回家,在李漢昌面前說:「昌哥的事就是我們的事,如果你再不把昌哥放在眼內,下次我們就讓你見不得人。」
其中一個打手用刀背在蔡桂珍臉上劃了一個交叉,蔡桂珍被嚇得呱呱大叫。
女人可以不怕死,但被人毀容,比死更可怕。
經過這一次,李桂珍收歛了,還為李漢昌生了兩個孩子。
  
陳探目留心地聽蔡桂珍的好友美絲,講述案件的蘭因絮果,希望能從中找到線索。
美絲繼續說:「桂珍有一次來舞廳找我,說與海明又遇上了,兩人久別重逢,自然就好起上來。」
陳探目問:「案發當日的情況是怎樣的?」
  
當日,美絲、蔡桂珍、海明、小朱、小楊,三男兩女到樂天公寓開房,房間是208號,租金十五元,由蔡桂珍支付。
開房登記表上,填了蔡桂珍及海明的真實姓名,入夜後,小朱先離去,美絲與小楊外出吃東西,房內只剩蔡桂珍及海明兩人。
  
美絲錄完口供後,陳探目為海明錄取口供,海明對陳探目說:「他們離開後,我與蔡美珍造愛,我們一共性交了三次,倦得連動也不想動,相擁而睡,直至美絲與小楊回來拍門時,才將我們弄醒。」
兩人草草穿好衣服,開門給美絲及小楊進來,美絲取笑他們:「你們究竟造了多少次?」
未幾,兩對男女各自沉在男歡女愛之中,晚上十時許,有人拍門,小楊問是誰?
門外傳來一把女子聲音,說是來找蔡桂珍的,蔡桂珍聽到是好友阿瓊的聲音,叫小楊開門。
  
門外除阿瓊外,還有蔡桂珍的丈夫李漢昌,美絲與小楊見李漢昌來找晦氣,趁混亂離開。
李漢昌衝入房內,蔡桂珍與海明赤條條在床上,立時怒火沖天。
陳探目問:「當時他對你說了甚麼?」
海明說:「他說已警告過我,如今捉姦在床,問我是否當他的說話是耳邊風?我心中有愧,不敢還口。」
「跟着,李漢昌抓住桂珍的頭髮,硬生生把她拖下床,狠狠地摑了她幾個耳光。」
  
陳探目問:「之後又發生了甚麼事?」
海明說:「我見他下手不留情,上前阻止,他一手將我推開,再把桂珍的頭用力撞向椅角,桂珍慘叫一聲,之後再沒有反應。」
美絲、海明、小朱、小楊、阿瓊,這五個人,陳探目都先後盤問過。
他們都說蔡桂珍是李漢昌所殺。
李漢昌接受盤問時,否認殺死蔡桂珍。
  
李漢昌說:「當日,我的確到上址捉姦,由於覺得她己不可救藥,決定與她離婚,就此一了百了,我打了她幾個耳光後就離開,至於她為何會被人殺死,我就不知情了。」
陳探目問:「你從何知道蔡桂珍與人開房?」
  
李漢昌說,當晚九時,阿瓊打電話給他,說有個重要消息告訴他,兩人相約在佐敦道一餐廳見面。
李漢昌說:「阿瓊對我十分癡心,我們有多次性關係,是她勸我與桂珍離婚的。」
  
阿瓊約李漢昌到餐廳,原來是舊事重提,叫他與蔡桂珍離婚,然後娶她。
「我雖然與阿瓊有性關係,但我不會娶她,我知道阿瓊與桂珍一樣,都是人盡可夫,勾三搭四的女人。」
「桂珍已經令我受盡痛苦,我和她離婚後,不想再娶與她一樣的女人。」
「為應付阿瓊糾纏,我對她說,自從那次警告過桂珍,她已安份守己,沒有做出對不住我的事。」
「阿瓊聽了後哈哈大笑,說桂珍現正與海明鬼混,我還蒙在鼓裏,若我不信,她可帶我去捉姦。」
「我心想,如果捉姦在床,就可向桂珍提出離婚,由阿瓊帶領到達公寓。」
  
「進入公寓後,阿瓊說由她拍門,以免桂珍起疑心,我就依她的意思去做。」
「入房後,房內有四個人,桂珍與海明在床上,我十分憤怒,打了她幾個耳光後就走了。」
  
李漢昌作供完畢,陳探目召阿瓊進來印證口供。
阿瓊力稱李漢昌一派胡言,她從沒喜歡過李漢昌,更沒有與他發生性行為。
  
阿瓊說:「當日阿昌知道桂珍去了公寓,想捉姦又怕對方不肯開門,才找我幫忙。」
「桂珍是我姐妹,我不肯做,李漢昌竟然跪下來求我,我經不起他的哀求,才與他同行。」
「桂珍是被李漢昌殺死的。」阿瓊說。
  
阿瓊當時不在房內,看不到當時情況,她說李漢昌殺人,證供並不可信。陳探目認為,除李漢昌外,其他人都可能是兇手,只不過他們都沒有殺人動機。
  
陳探目不想將事弄得太複雜,將調查焦點集中在李漢昌身上。
取得搜查令後,陳探目率領探員到李漢昌家中搜查,在屋內找到一條染血長褲,經化驗後,證實血漬與死者相符。
如果真如李漢昌所說,他摑了死者幾巴後就離去,他所穿的褲,褲管上不應有血漬。
  
陳探目落案控告李漢昌謀殺蔡桂珍罪名。
該案開審時,法醫出庭作證,法醫說:「檢驗結果顯示,死者頭部、左眼蓋、左耳背、胸部、背部等部份有傷痕。」
「內部檢驗發現死者頭骨沒有破碎,剖開頭骨後,發現腦部皮層出血,呈瘀黑色。」
法醫認為,死因是腦部受震蕩及內出血所致,那些傷口的形成,可能是被人用拳頭攻擊造成,法醫的報告與證人的口供有出入,亦與李漢昌的陳述不同。
此外,死者沒有外出血,李漢昌褲管上的血漬,不可能在那時沾上。
李漢昌在庭上自辯時說,他當時十分氣憤,摑了死者一巴掌和踢了死者一腳,應該不會令死者喪命。
李漢昌說:「當時屋內有這麼多人,也不許可我將她打死,在我離開時,她仍然生存。」
  
該案在1964年8月8日審結,由於案中有疑點,七名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被告入獄四年。

殺警狂徒越柙尋仇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冷血兇案》

日期:1964年10月31日
地點:牛頭角警崗內
人物:許鍚希 (黃石希)、陳峰池
案情:警員陳峰池在牛頭角警崗內當值時,被許鍚希用菜刀襲擊死亡。
備註:1964年12月14日,這案在北九龍裁判署正式聆訊,黃石希在庭上表現失常,語無倫次,法官下令檢查他的精神狀況,證實他患有精神病,送到青山醫院接受治療。

***************

黃石希兩年後逃出青山醫院,十三天後才由警方捕回。
李探目當了十五年警察,也記不清曾為多少人錄過口供,但替一名躺在床上,氣若游絲的同袍錄口供,還是第一次。
這名不幸的同袍叫陳峰池,編號7084。
1964年10月31日,晚上一時四十五分,在牛頭角警崗內當值時,被人用菜刀襲擊。
  
菜刀從陳峰池的背後劈下,差點把他的頸骨斬斷,兇徒仍不罷休,拔出菜刀再向陳峰池肩部斬去,這一刀直斬入骨,兇徒再將刀拔出,然後逃走。
  
陳峰池捱了兩刀,滿身鮮血,但仍負傷追捕兇徒,但人畢竟是血肉之軀,加上傷口不斷流血,走不了多遠,他因失血過多休克,倒在一個巴士站旁邊。
  
附近街坊立即報警,李探目接到同袍遇襲消息,率領大隊探員到場,救護車將送陳峰池送到醫院急救。
陳峰池危在旦夕,李探目部署緝捕行動。
二百名幹探、六頭警犬到場,追緝兇手。
探員兵分三路:一路在案發現場調查,一路向目擊者錄口供,一路作地氈式搜查。
在警崗門口,有一隻染有血跡人字形的左腳膠拖鞋,相信是兇徒遺下。
警崗附近,有幾隻左腳血腳印,相信是兇徒足跡。
  
警犬嗅過兇手遺下的膠拖鞋,追蹤至陳峰池倒地的巴士站,那個巴士站的巴士,是開往九龍城碼頭的。
李探目通知各區警員,留意截查該線巴士,搜查可疑人物。
  
凌晨一時十分,一名警員搜查停在巴士總站的一部雙層巴士,發現一名可疑赤腳男子,在上層尾排座位睡覺。
該名男子身上染有血跡,在他所睡的座位下,有一柄用報紙包裹的染血菜刀。
  
警員不敢驚動那名男子,召來籐牌隊支援。
持籐牌及長警棍、穿防暴裝的警員到場,拘捕該名男子時,未遇到反抗。
疑人被帶返警署,雙手被手銬扣在椅背,由李探目盤問。
李探目問:「你叫甚麼名字?今年多少歲?」
男子答:「我姓黃名石希,今年22歲。」
「你在甚麼地方居住?」
「我在牛頭角徙置區居住。」
  
「你是否闖入牛頭角警崗,斬傷一名警員?」
「我的確到過牛頭角警崗,但只不過是去找豬,那隻豬逃走了,我報警幫我找豬,沒有傷人。」
  
「這柄刀是不是你的?」李探目指着枱面上,用證物袋袋住的菜刀問。
男子望了望那柄刀,笑了笑才說那柄刀不是他的,但他卻說曾用過這柄刀,用來劏豬。
  
李探目聽了,幾經克制才沒有將那名男子痛打一頓。
之後,黃石希開始語無倫次,李探目暫時將他收押,循其他途徑搜集證據。
  
李探目到醫院探視陳峰池,希望從他口中得到線索。
陳峰池說,由於事出突然,他只看到兇徒穿黑色恤衫,其餘的不太清楚。
李探目安慰了陳峰池幾句,離開醫院。
  
回到警署,化驗報告已有結果。
黃石希衣服上的血跡與陳峰池相同,現場遺下的血腳印,亦屬黃石希所有,他被捕時,身上穿的黑色恤衫,染有陳峰池的血。
  
李探目再次提訊黃石希,他直認斬傷陳峰池,原因是貪玩。
黃石希被落案控告企圖謀殺。
陳峰池傷勢突然轉壞,彌留時用感激的目光望向李探目。   
他最終傷重不治,在醫院逝世,黃石希被改控謀殺。
1964年12月14日,這案在北九龍裁判署正式聆訊,黃石希在庭上表現失常,語無倫次。
法官下令檢查他的精神狀況,證實他患有精神病,送到青山醫院接受治療。
  
這宗殺警案告一段落,但兩年後有更嚴重事件發生。
黃石希逃出精神病院,留下字條,揚言殺害拘捕他及送他入精神病院的人。
  
李探目受命組成專案小組處理這案。
黃石希有殺警前科,視人命如草芥。
當年與黃石希案有關的法官、陪審員、律師等,警方派出探員貼身保護。
  
黃石希對執法者充滿仇恨,警方發出內部通告,要警員加強戒備,以免受到襲擊。
  
警方又發出通緝令,呼籲市民提高警覺,發現可疑人物時,在安全情況下通知警方。
  
通緝令內容如下:
黄石希是青山醫院病人,日前逃脫,有攻擊他人傾向,兩年前曾殺死一名警員。
黃石希現年21歲,身高五呎五吋,短髮,身材健碩,皮膚白晳,操帶潮州口音本地話。
黃石希逃走時,身穿藍色唐裝衫褲、棕色拖鞋。
  
李探目把黃石希送入監獄,是最高危目標,他日以繼夜追查,終於找到一條寶貴線索。
黃石希原名許鍚希,60多歲母親仍在內地,已出嫁的姑母在羅湖沙嶺居住。
李探目認為,許鍚希走投無路,可能會投靠姑母。
羅湖沙嶺是香港與深圳接壤的邊境禁區,當地居民或持有禁區紙的人,才可進出。
這種地區,消息不靈通,許鍚希的姑母,可能不知他闖下彌天大禍。
  
李探目與兩名幹探前往沙嶺,找到許鍚希的姑母,為免打草驚蛇,李探目自稱是許鍚希的朋友。
許鍚希的姑母嘆了一口氣說:「阿希昨天才來過,吃了一頓飯後,問我要了些錢就走了,這孩子不知怎的,整個人都落了形。」
  
李探目問:「阿希還有甚麼親戚朋友?」
許鍚希的姑母嘆說:「阿希在香港只有我一個親戚,至於朋友,相信也不會太多。」
  
李探目知道老人家都關心子侄的工作,他說:「伯母,阿希託我們為他找工作,現在工作找到了,但卻找不到他,如果有他消息,請立即通知我,因為那份工作,還有很多人爭着做。」
  
時間過了十三天,到7月14日,終於發現許鍚希行踨。
7月14日晚上,風雨交加。
一名姓楊小販,收市後因沒有雨具,無法返家,他到長沙灣徙置工廠大廈歇息。
  
睡至半夜,察覺一名全身濕透男子在身邊經過。
他認出那人就是被警方通緝的許鍚希,在距離不的地方坐下來,不久就睡着了。
小販嚇了一跳,睡意全消,他加強警覺,打算天一亮就報警。
到了天亮,風雨也停了,小販到附近一家食店借電話報警。
  
李探目接報,帶領大批探員到場,到達許鍚希睡覺的地方,除地下有一灘水外,未發現許鍚希。
李探目認為許鍚希仍未走遠,召來更多探員搜索,終在第三座大廈天台,發現許鍚希。
他當時正坐在大廈天台邊沿,如貿然採取行動的話,他可能會跳樓。
  
李探目分派多名探員,佔據有利位置,他在地上拾了一個空酒瓶,一面哼着歌,踏着醉步,搖搖擺擺向許鍚希行去。
「老友,喝一口精神爽利,聞一聞舒筋活絡。」李探目將酒瓶遞向許鍚希。
許鍚希站起來,想接過酒瓶,李探目速扣住他的脈門,將他拉倒在地上。
附近埋伏的探員一擁而出,將許鍚希制服。
  
許鍚希被押上警車時,與李探目打了個照面,突然大聲地說:「原來是你!」
許鍚希發現自己落在同一人手上,想了一想,仰天狂笑,不斷說:「原來是你!」
許鍚希今次不用再經審訊,直接送回青山精神病院。

遺書寄出人未死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蛛絲馬跡》)

日期:1964年8月11日
地點:大坑東邨215號房
人物:何國棟、崔鑽好(黑妹)
案情:何國棟姦殺女童崔鑽好後,自殺不死。
備註:雖然何國棟承認誤殺,但警方仍循例落案控以謀殺罪名,七名陪審員經商議後,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
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入獄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