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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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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烈火葬送海上學府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縱火炸彈案》

日期:1972年1月9日
地點:青衣島和昂船洲之間對開海面
人物:董浩雲
案情:船王董浩雲擁有,在香港進行改裝工程的「海上學府」,被人縱火全船盡燬,原因不明。
備註:縱火調查認為可能被人為破壞。

***************

《董浩雲日記》1972年1月9日(星期日)

詎知九日清晨,法國時間四時(香港時間為十二時)前後,我千辛萬苦、精心結構之「海上學府」竟告焚毀!
建華在電話中泣告經過,並救火無術情形。
真妻安慰我,全部法、英友人、曼爾、均安藉我,牟來亦流淚,亦欲哭無淚。
天耶﹗此將為香港、新加坡、台灣、海外民族基地,與幫助大陸經濟與和平共存階梯,竟就此完了!

1月10日(星期一),晨搭PAA返紐約,在機場有新聞記者訪問攝影,人生如夢,願如日記一樣,再接再厲,展開新的一頁,在機場被新聞記者包圍,幸PAA Mr. Faye送我上頭等,謝絕BBC訪問錄音。

到紐約已下午二時,建平、建成來接,五時再由公司趕返寓所,建平返去,玲玲來陪。
偕建成、玲玲、Daisy、弢夫餐於「重慶」,與港通電話,牟來伉儷、徐賢仍在歐。

1月9日在港發生驚天動地大事,我所有「海上學府」,即舊日名震世界之輪伊利莎伯皇后號被人縱火沉燬,建華幸免於難,真亦未登輪,故無驚險。
消息傳來,各地友人紛紛函電慰問,英國皇太后原擬應吾人邀來港參觀,亦來電慰問,紐約市長亦為廣大慰問者之一。
吾之教育計劃因而受挫,世界失此人類唯一巨輪,損失實無可彌補,為之痛心疾首。

香港有史以來最嚴重海上船隻大火,1972年1月9日,在青衣島和昂船洲之間對開海面發生。

消防局總動員,除派出滅火輪到場滅火外,還徵用雙層汽車渡海小輪運載消防員及裝備,駐港英軍亦派出海軍及空軍協助。
發生火警的是在香港改裝成「海上學府」的伊利沙伯皇后號郵輪。
船上原有一千六百七十九名工人,火災發生前二十五分,六成工人已離船登岸午膳,仍有五百多名工人留在船上。

十一時三十五分,郵輪A甲板一個豪華房間首先起火,房間被一間外判裝修公司用來存放大量天拿水及油漆,在船上值班的四名防火人員立刻前往撲救,但火勢卻出乎意料猛烈,防火人員發出火警訊號,疏散船上各人。

火警訊號發出時,船上工人還以為是誤鳴,沒有理會,直至電力中斷,船艙被黑暗吞噬時,工人才知今次不是「狼來了」,慌忙逃生,船上的大副陳清源臨危不亂,安排疏散。

十一時三十五分,一艘水警輪上的船員看見郵輪冒煙,以短波無線電向消防事務署發出求援訊號。
十一時五十二分,消防局收到火警報告,列作一級火警處理。
火警發生後,荃灣線油麻地小輪「民康號」,首先趕到現場救援,救起三百多人。
「先力亞」遊艇,救起一百三十五人。

油麻地小輪「民隆」及「民保」號亦駛至救人,事件中有十四名工人受傷,送往荔枝角醫院治療,為這場災難創造了一個「奇蹟」。

第二號滅火輪首先抵達現場,停泊在郵輪「C」層入口處海面。
郵輪船長陳景巖指派金山輪船公司一名駐船防火員,帶領消防員由「C」層入口上船。
消防員行至盡頭時,發現火勢太猛烈,無法通過,被逼退回滅火輪。

「葛量洪號」開到,停泊在「R」層入口展開滅火工作,火勢已向船隻中部蔓延七百呎。
其他滅火輪先後抵達撲救,半小時後,火勢失去控制,升為四級火警。
下午一時,火勢未受控制,港島高級消防區長歐士維,旺角區副隊長率領消防車及消防員,登上油麻地小輪「民開號」出海滅火。
煙帽隊冒險登上郵輪甲板,進入船艙內搜索,發現機房仍然良好,但A層以下的層則烈火熊熊,烈火將消防員逼回小輪。

起火十二小時後,烈焰仍不斷從船上的窗口噴出,船身亦向右斜十五度。
1月11日,「海上學府」經過一天一夜慘烈焚燒後,於上午十一時五十分翻沉,幾乎「沒頂」。

「海上學府」經過一百小時的焚燒後,至1月13日上午,火焰才全部熄滅。

在現場的滅火輪及消防員,於下午五時撤離,「海上學府」受到嚴重損毀無法修復,斜躺在青衣海面,等候「拆骨」命運。(1978年6月,「海上學府」被支解,殘骸長埋海底)
1972年7月19日,由副按察司麥慕年法官任主席的「海上學府」火警調查海事法庭的調查報告指出,事發時船上最少有十個火頭同時出現,最可能原因是有人蓄意縱火船。

調查報告指出,以下地點幾乎在同一時間起火:
○船身左舷「A」層甲板通道(上午十一時二十八分,第一個火頭)
○日光浴甲板(船長接獲報告)
○「A」與「B」層甲板之間的主梯級
○「B」層甲板(船長接獲報告)
○「B」層甲板的另一梯級通道
○「B」層甲板的中央樓梯通道
○「B」與「R」層甲板之間的中央梯級通道
○「R」層甲板
○「D」層甲板的中央樓梯通道
○掌舵室內

伊利沙伯皇后號(RMS Queen Elizabeth)是1930年代末至1970年代初,世界上最大和最豪華的郵輪,有「大西洋第一夫人」之稱。
伊利沙伯皇后號排水量八萬三千噸,共有十三層船艙,船長一千零三十一呎,濶一百一十五呎,船高二百三十三呎,設有一千個房間,十二個酒吧 兩個泳池,兩間戲院,三個健身室,三間圖書館,托兒所,普通醫院,隔離醫院,一所豪華餐廳。

1971年,船王董浩雲斥資三百二十萬美元購入,計劃改裝成一所教育用途的流動大學,命名為「海上學府」。
伊利沙伯皇后號於1971年7月到達香港,在尖沙嘴海運大廈碼頭進行改裝工程,當時的港督戴麟趾於9月19日曾上船參觀。

1972年1月9日,伊利沙伯皇后號進行最後改裝時發生大火,火警發生時,董浩雲之子董建華在船上主持會議,最後決定棄船逃生。

船隻焚燒一百小時,全船燒毀沉沒,這場大火由縱火造成。
董浩雲其後買下大西洋號,改名為宇宙學府,終於辦起了海上學府。
董浩雲認為:「輪船不但可以運送貨物,滿足人們對於消費的需要,而且可以辦學校,滿足人們知識的需要。」
他將「海上學府」視為一個大家庭,不同人種、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意識形態的各國大學生可以共同學習和生活,加強彼此瞭解和溝通,發展友誼,促進世界和平。

坊間傳言
火警是有人不滿董浩雲與台灣國民政府親近,派人把其心血燒毀,但無法證實。
董浩雲之子董建華深得中共信任,1997年香港回歸後成為首任特首,他於2005年5月以腳痛理由下台,現為全國政協副主席。

殺人放火金腰帶 十二條命-林寶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死囚生死實錄》

日期:1971年1月12日/1972年11月28日
地址:西環干諾道西/赤柱監獄
人物:林寶、梁泉、李沛權
案情:林寶為報復梁昔日生意拍檔梁泉,僱人放火,導致十一人喪命。入獄後,再用刀殺死一名囚犯李沛權。
備註:1994年6月27日,坐了廿四年監的林寶提前獲釋,在家人財政支持下,自稱虔誠基督徒的他,創了福音字畫生意,他說:「每次講完見證,都好多人來買我的字畫。」

***************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因縱火奪去十一條人命而被判死刑,獲港督特赦有期徒刑三十年後的第三個月,他又在獄中殺死一名囚犯,被再判處死刑時還向法官拱手道謝。

原以為今生要在獄中渡過,在獄中自暴自棄被列為「麻煩人物」,卻又在服刑二十四年後獲得釋放。
出獄時已經51歲的他,經營福音字畫生意竟然發了達,雖然他口中說是耶穌救了他,但他在鄉下的老母病危時,他冷冷地說:我要做生意,行唔開……

1971年,西環干諾道西發生一宗縱火謀殺案,造成十一人死亡,當年27歲的林寶,經審訊後,於同年7月21日被判死刑,背負十一條人命服刑。
該宗導致十一人喪生的縱火案,於1971年1月12日發生。

林寶與梁泉及高文合股承接石籬新區的電器及裝修,林寶負責經營及接生意,梁泉供應電器用品,高文負責裝修。
合股後不久,因生意不好,梁泉不再提供電器用品,林寶不滿。
他的債仔趙汝華說可教訓梁泉,結果,林寶同意,若趙汝華令到梁泉不能工作,趙汝華欠他的七百元可一筆勾銷。

趙汝華用鐵枝襲擊梁泉,雖令他受傷,但仍能工作,林寶認為趙汝華未盡全力,要他放火燒梁泉的舖頭。
該案於1971年7月21日在高等法院審結,五名被告被控兩項罪名,包括:
(一)於1971年1月12日,非法及惡意縱火焚燒干諾道中139號之商店及住戶。
(二)同時同地,謀殺男子梁泉。

法官引導陪審團判案時指出,五名被告當日尋仇目標人物,是干諾道中139號地下泉聲電器行的東主梁泉。
梁泉與林寶有生意及錢債糾紛,林寶糾黨縱火,結果導致十一人在火警中喪生,除梁泉外,其餘十人為大廈住客。

陪審團於上午十一時半退庭商議,至下午五時四十分復出,一致裁定林寶(又名林寶大,29歲),及趙汝華(又名華仔,20歲),謀殺及放火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兩被告死刑。

其餘三名被告,包括:
潘民(18歲,失業)誤殺罪及放火罪罪名成立。
余朗輝(19歲,無業)、陳藻翔(又名陳潤明,22歲,無業),兩人控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感謝陪審團數星期耐心協助聆訊,特令每名陪審員免役六年,在審訊期間每人每日可得最高酬金五十元,法官又讚揚破獲這案的警務人員。

1972年8月22日,港督赦免林寶死刑,改判三十年有期徒刑。
在獲特赦後三個月,1972年11月28日,林寶在赤柱監獄A倉,因為殺死一名18歲囚犯李沛權而被控謀殺。

案件於1973年8月15日審結,林寶由於拒絕接受法律援助,整個審訊過程中都無律師代為辯護。
此案由副按察司丁禮廉主審,檢察官德傑任主控,筲箕灣偵緝主任楊道顯協助主控,陪審團由五男二女組成。
林寶在作供自辯時說:「我是一個無用之人,請求法官與陪審團將我吊死。」
庭上的人以為他對自己所犯罪行感到極端後悔,所以才「求死贖罪」,豈料他隨後所說的一番話,卻表示出他毫無悔意。
林寶說:「1971年,警方收買證人指控我犯罪,我就因此被判死刑。」
「我其後寫了一封『千字文』給港督,我說我是冤枉的,我沒有向他要求特赦,但他竟未經我同意就將我特赦,判我坐三十年監,自此就麻煩多多。」

林寶說,他原本被單獨囚在死囚倉「與世無爭」,獲特赦後由死囚倉轉到A倉後,經常被死者等人騷擾。
林寶說時聲淚俱下:「我不想爆黑獄內幕,死者是一名道友,每天都強索我的食物,然後用食物換白粉,我拒絕他的求時,他就找人打我。」

「去年(1972年)11月1日,死者聯同另一囚犯林權打我,林權箍我的頸,他就用鐵支打我的頭,我被他們打得幾乎喪命,但兩人只被囚在黑房十四日就沒事,世上那有這種便宜的事!」
林寶說,當兩人在黑房囚禁滿十四天,放出來時,死者用小刀襲擊他,他將刀奪過來同時警告對方離開,但對方仍撲向他,他在自衛情況下將對方殺死。
林寶說:「事發後我向獄中職員說是自衛殺人,但他們不相信我。」

案中證人林權說出另一個版本,他說:「事發當日,我與死者剛從黑房放出來。當日下午五時,死者及被告與其他犯人齊集在A倉,分兩排蹲在地上等候吃飯,死者與被告同蹲在左排。突然,我到被告大叫:『死啦!』,死者叫了一聲『唉唷!』,站起來行了幾步就倒地不起。」

在場的一名獄吏作供時稱:「我聽到慘叫聲後,看見被告從死者身上拔出一把小刀,我上前喝止他時,他表示要見獄長。」
獄長作供時指出:「被告將一把染血小刀交給我,掀起囚衣給我看先前遭死者打傷的傷痕,他表示殺害死者是為了報仇。」

死者被送往監獄醫院後不久不治,死者右眼、口部、頭及頸部都受利器傷害,死因是流血過多。
陪審團於下午三時半退庭商議,至六時半復出,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死刑。
林寶聞判後,拱手向法官及陪審團致謝,表示不會上訴。

林寶曾分別在三個監獄服刑,包括:赤柱(四年),小欖(十八年),石壁(兩年)。
1994年6月27日,坐了廿四年監的林寶提前獲釋,重返社會後,他做過飯堂侍應,他心中知道,在外面打工,身世一旦被揭破,就無法做下去。

在家人財政支持下,自稱虔誠基督徒的他,創了福音字畫生意,他說:「每次講完見證,都好多人來買我的字畫。」
雖然賺了不少錢,但對家人卻十分冷漠,妻兒去旅行,他說沒空,鄉下老母病危,他說:「生意忙,行不開。」

林寶的妻子做過工廠女工,又幫高官和領事做鐘點傭工,獨力養大三名子女,對他一直不離不棄。
雖然得到天賜的僥倖,但林寶並不心足,他說:「當年炒股最賺錢的時候,我坐了監,否則,我會賺好多錢,我最笨的朋友都發了達。」
林寶在20歲時由珠海偷渡來香港,在華富邨居住,到餐廳做雜工,後來做酒樓買辦,最風光時,晚晚去夜總會。
談到第一次被判死刑,林寶的版本是這樣的:1970年,他以幾萬元積蓄跟朋友合資開電器舖,一年多後,朋友連人帶錢不知所終。

性情火爆的他誓要把錢追回來,僱用黑社會收數,結果他的朋友被黑社會打死。
警方不去檢控黑社會,卻告他謀殺,結果他被法庭判死刑。

第二次殺人的版本:「有一天,我收到通知,我太太出糧時被人截劫,搶走了二百多元,她因為反抗被賊人插了一刀,入了醫院。」
那天在飯堂吃飯時,三個囚犯來向他索錢,威脅用刀刺他,他搶過對方的刀,往其中一人的肚直插。
「懲教署人員即時將我打暈,我醒來時,才知道自己殺了人,有警員問我要唔要律師,我話要都無用。」

結果他被控謀殺罪名成立。

大家姐白萍 床單裹屍案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蛛絲馬跡》

日期:1972年5月24日
地點:麗園大廈/壽臣山道右邊去水道
人物:白萍 (溫妹妺,33歲)、陳國祥、楊連威、周卓然 (20歲)、黎輝 (29歲)、何文偉 (17歲)、廖少森 (22歲)
案情:陳國祥騙了白萍金錢,被她的手下打死並棄屍。
備註:1973年5月3日,審件審結。
陪審團裁定五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高等法院委任審判專員卑巴判五名被告死刑。
白萍成了香港第二位女死囚 (第一位女死囚是在1940年殺死三人的關麗珍),白萍亦是香港戰後第一名女死囚。
1974年4月下旬,港督麥理浩爵士宣布赦免四人死刑,白萍改判監二十五年,周卓然、黎輝及廖少森三人改判監二十二年。

***************


久雨初晴,水珠仍掛在壽臣山道右邊去水道的野草上。
喜歡遠足尋幽探勝的英國人菲臘,踏着輕快步伐,沿高爾夫球場的鐵欄向山下走去。
在陽光照射下,菲臘看到山下不遠處,有一個白底但印上紅、藍色圖案的包裹⋯⋯

「那包裹是甚麼東西?」
菲臘的好奇心被挑起,他離開原先的小徑,撥開野草,沿一條引水道向下行,走到那包物體所在地。
野草上的雨珠,把菲臘的衣服沾濕,但他不在乎,亦不能在乎,因為是他要這樣做的啊!

那包物體由一張床單包着,外面用布條緊緊綁着,床單的紅色圖案,竟然是從內滲出來的血跡。
從包裹形狀及長度推測,菲臘不由心中一涼:「會不會是一具屍體呢?」
包裹不會說話,菲臘亦沒有透視眼,唯一能夠證實自己推測是否正確,就是將包裹打開。
可是,要菲臘用手將包裹解開,他實在心怯得可以,所以他選擇用腳。
菲臘用腳朝包裹踢去,一腳、兩腳,當踢到第三腳時,包裹外的布帶被他踢鬆了。
隨着床單掀開,一隻人手隨之彈了出來,那隻手像從地獄伸出來般,把菲臘的腳抓了一把。
菲臘連滾帶爬地向高爾夫球場走去,氣急敗壞地致電報警。

黃定邦督察與法醫湯明訊趕到現場,探員德仔正替菲臘錄取口供,探員細奀亦將現場封鎖,搜集證據及避免現場被破壞。
「黃sir,屍體就在那兒。」細奀把黃定邦及湯明帶到死者伏屍地點。

死者為男性,年約三十歲,身穿白色毛巾襯衫,黑色長褲,黑襪,但沒有穿鞋子。
「死者身上沒有由利器造成的傷痕,沒有中毒跡象,但身上有多處瘀傷,相信是遭人徒手圍殿致死。」法醫湯明檢驗屍體後,對黃定邦作初步報告。
「死者死去約二十四小時,從屍斑及現場環境判斷,這裏並非第一現場。」
「湯明,你從何判斷這裏並非第一現場呢?」黃定邦知道湯明的偵緝智慧不在他之下,他不但把湯明為一名法醫,更視他為自己的得力助手。
「除屍斑外,包裹屍體用的是一張床單,這張床單仍十分新淨,相信死者是在床上被人殺害,兇手因利乘便,用床單裹屍拋棄。」
「此外,昨晚曾下了一場大雨,地上的泥濘及水氹可證明這一點,包裹屍體的床單,並不濕潤,顯見是在雨停後才被人拋到這裏。」
湯明用「環境證據」證明這裏並非第一現場,黃定邦聽後,滿意地點點頭。
湯明對黃定邦說:「黃sir,你經常問我,可是每次只是笑笑便算,這並不公平啊!」
「湯明,要考我了,是嗎?」黃定邦說完後嘿嘿大笑。
「湯明,你的推測十分合理,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不過,從棄屍地點推測,我相信兇徒在棄屍時十分倉卒,他們未考慮到這裏數十呎外,有一個建築地盤及一個高爾夫球場,屍體很易被人發現。」
「我相信兇手並非職業殺手,殺人動機,可能祇是一時氣憤。」
「黃sir,你怎知是一時氣憤呢?」湯明打斷黃定邦的說話。
「死者是狂毆致死,如果有心奪命,總會出動利器吧!」
「除非兇手是習武高手,否則要把一個人活活打死,並不容易,從死者被人打至內傷吐血而死這一點,我相信兇手超過兩個人。」
黃定邦說:「這類型的群毆,通常與黑社會有關,滿意了沒有?湯明。」
「黃sir,難怪你是偵緝督察,我是法醫了。」湯明與黃定邦哈哈大笑。
「細奀,有甚麼發現?」黃定邦對細奀的工作能力充滿信心,在現場他多與湯明交換心得,很少插手搜查。
細奀說:「死者的褲袋有一本記事簿,上面有死者個人資料,一些人名及電話號碼。」
「細奀,你認識死者?」黃定邦的反應十分快。
細奀說:「是的,相信你也曾聽過他的名字,他是反骨祥(陳國祥),是何大幫的線人,本身是黑社會的雙花紅棍,以逼良為娼及開設色情架步為生。」
「反骨祥?如此看來,這可能就是黑社會尋仇命案,或者是黑社會執行家法。」

基於上述兩點猜測,黃定邦吩咐德仔及D組探員作進一步調查。
當晚,德仔已有頭緒。
「反骨祥在九龍炮仗街居住,平日橫行霸道,不少少女被他賣落火坑。」
「案發前一日,反骨祥曾接到一個神秘電話,臨行時向人表示,要到港島區去,但自此就一去不返。」
「反骨祥失蹤後,他的死黨阿陽,至今仍下落不明。」
「兇手會不會是阿陽呢?」黃定邦問
「阿陽與反骨祥是生死之交,相信不會殺他。」
「換言之,如果阿陽仍未死的話,一定是遭人囚禁,我們由死者記事簿上的電話號碼去找,可能會有線索。」

黃定邦的推測沒有錯,德仔根據電話號碼去找,果然發現一處可疑地方,地點是灣仔羅素街麗園大廈十二樓一單位。
黃定邦按響門鈴,可是並沒有人應門,黃定邦俯身地上,從門縫向內望,發現有人影移動,心知事不尋常,下令破門入內。

「警察,不要動!」探員湧入屋內,發現一名受傷男子倒臥在屋內一間房的地上,另一人則站在房門,受傷男子滿身鮮血,恤衫上染有大量血跡,形容十分憔悴⋯⋯
經調查後,證實受傷男子就是警方要找的阿陽。
「我與阿祥被他們強行帶到這裏,我被一班大漢打完又打,最後被關在這裏,由他們輪流看守,不准我離去。」

黃定邦召救護車將阿陽送院救治,醫生表示,若再遲的話,阿陽可能因內失血喪命。
在屋內看守阿陽的男子叫阿然,20歲,在黃定邦的警誡下作供,招認一切。

黃定邦召集重案組探員,在白河道、富明街、波斯富街多處搜查,前後拘捕二十多名男女。

德仔向黃定邦報告:「黃sir,在波斯富街停泊一部私家車,相信曾被人用作運屍之用。」
被探員拘捕的二十多人中,有十多人是應召女郎,其中一人是波斯富街一個妓寨的主持人,叫做白萍。

「白萍?大家姐白萍。」
重案組探員對白萍並不陌生,一個女子在黑道中能打出名堂,自然不簡單。

為進一步掌握資料,黃定邦到醫院,先替阿陽錄取口供。
「最近我和阿祥在地下賭場輸光了,阿祥說可以利用我的女友碧珊去賺一筆錢。」
「我最初不同意冒險,但阿祥說可借到三千元,我就同意照他的說話去做。」
「阿祥說碧珊賣身給白萍的妓寨後,可伺機逃走,就算白萍知道我們借艇割禾,他亦照得住。」
「和我們接頭的是白萍及黑仔,阿祥向白萍說借三千元,以碧珊接客一個月抵數。」
「白萍看過碧珊後,認為物有所值,立刻給了阿祥三千元。」
「本來按規定,是一手交錢,一手交人,但碧珊說她忘帶安眠藥,白萍准她回家取藥。」
「碧珊自然不會再回白萍那裏,我們三人分了錢後,各自藏匿起來。」
「5月24日晚上,我到國際戲院看戲時,被白萍的手下發現,將我帶到麗園大廈,把我毒打一頓後,再叫我打電話給阿祥。」
「阿祥到來後,看見現場情況,對白萍表示自己在黑道中是雙花紅棍,如果白萍亂來的話,他一定會報復。」
「白萍不賣帳,吩咐手下將阿祥拉入房中毒打,我聽到阿祥的慘叫聲,可是我自身難保。」
「未幾,白萍對我說阿祥已經死了,又說要把我留下,以免我洩露風聲。」
「我見到他們用床單把阿祥的屍體包好抬到屋外,聽他們說,是要毀屍滅跡。」

了解事件始末後,黃定邦向白萍及她的手下錄取口供。
「阿祥是我殺的,與其他人無關!」白萍一口承擔罪名。
黃定邦自然不會相信她的說話,根據湯明的驗屍報告,死者是被多人圍毆致死,兇手超過兩個人。

最終四男一女被落案:
(一)周卓然,20歲
(二)黎輝,29歲
(三)何文偉,17歲
(四)白萍,又名溫妹妺,33歲
(五)廖少森,22歲

他們被控:
(一) 謀殺男子陳國祥
(二) 嚴重傷害男子楊連威身體
(三) 非法禁錮上述兩死傷者

1973年5月3日,審件審結。
陪審團裁定五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高等法院委任審判專員卑巴判五名被告死刑。

白萍成了香港第二位女死囚 (第一位女死囚是在1940年殺死三人的關麗珍),白萍亦是香港戰後第一名女死囚。

何文偉犯案時年僅17歲,未足法定年齡,還押監房,等候英女皇發落。

四名死囚不服上訴,被合議庭駁回,之後上訴至倫敦樞密院亦敗訴。

1974年4月下旬。

港督麥理浩爵士宣布赦免四人死刑,白萍改判監二十五年;周卓然、黎輝及廖少森三人改判監二十二年。

***************
關於此案件,可參閱另一版本:
元方【元凶系列】

買兇弒父逆子無罪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冷血兇案》

日期:1972年2月21日
地點:北角長康街豐華大廈十二樓前座
人物:鄭正、鄭柏熹、關業全、黃東成、林仔 
案情:鄭正的獨生子鄭柏熹,為取得遺產還債及供自己揮霍,找關業全、阿東、林仔弒父。
備註:1973年1月9日,陪審團一致裁定,關業全、黃東成、林仔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精神病醫生認為鄭柏熹犯案時精神有問題,獲陪審團接納不用負上刑責,當庭釋放。
  
***************

「劉先生,救命呀!」
一把滿帶驚惶的聲音,在走廊中迴盪着。
正在家中吃飯的劉方,聽到有人叫他,憑聲音判斷,是隔鄰單位的鄭老太。
鄭老太叫得如此悽厲,一定有不尋常事件發生,劉方打開門,行出走廊,叫他的果然是鄭老太。
鄭老太一見劉方,扯着他的手腕說:「鄭先生,阿正……阿正流了很多血!」
  
鄭老太口中的阿正,是她的丈夫鄭正。
劉方進入鄭老太所住的單位查看,鄭正僵臥在房中的床上,胸前有幾個血洞,鮮血不斷流出,把粉紅色的床單染得血紅。
劉方立即報警,與鄭老太一起坐在廳中,等候警察到來。
  
兩名巡警與救護員接報到場,知道發生命案,要求增援:「現場是北角長康街豐華大廈十二樓一個單位,一名男子相信被人殺死,請立刻派人來調查。」
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率領探員到場,在現場及大廈內搜集證物及為鄭老太錄取口供。
  
法醫湯明檢驗屍體時,發現死者口鼻被四吋濶牛皮膠紙封着,就算不在他的胸部刺上幾刀,他也會因窒息死亡。
兇手一心要取死者性命,死者左胸被畢直刺了五刀,每刀都深入體內六吋,刀刀刺穿心臟,較奇怪的是,這五刀由兩柄刀造成,其中三刀用右手,兩刀用左手。
  
黃定邦聽完湯明的初部驗屍報告後,認為兇手與死者相識,殺人滅口。
鄭老太受驚及傷心過度,未能即時錄取口供,到她心情平伏後,黃定邦向她了解案發經過。
鄭老太憶述當時情況說:「當時,我們正在看電視,將近九時,間鐘響了,我走去開門。」
「我將木門打開,隔着鐵閘,看見外面有個青年,我問他找誰?他說是阿熹(鄭柏熹)的朋友,阿熹叫他到來,有事商量。」
  
「我對他說,阿熹還未回來,他要求入屋等阿熹,我不知他有陰謀,開門讓他進來。」
「我打開鐵閘時,突然有一個蒙面人及青年衝入來,他們手上都持有利刀。」
  「他們入屋後,把門及鐵閘都關上,將我推跌在大廳的梳化上,我問他們要幹甚麼?他們說是打劫,叫我不要叫或亂動。」
  
「之後,他們用繩將我捆綁,用布塞住我的口,這時,阿正已被蒙面人帶入房內,另兩人將我綁好後,亦入了房。」
「房內沒有甚麼動靜,不知過了多少時間,那三個人走了,也沒有理我,我掙扎了好一會,解開繩索,取出口中的布碎。」
  
「阿正被帶入房後,一直都沒有動靜,我快步走入房,看見阿正被人殺了,急忙找劉先生到來幫忙。」
鄭老太一口氣將案發經過說出來,黃定邦察覺到其中有不少疑點。
(一)兇手目的是殺鄭正,鄭老太見過他們的樣貌,但他們為甚麼沒有殺她滅口?
(二)兇手對死者家庭情況十分熟悉,否則不會知道他們兒的名字。
(三)出事後,死者兒子沒有出現過,警方亦找不到他。
從以上三個疑點,死者兒子阿熹最有可疑。
追查之下,黃定邦找到更多線索。
阿熹今年29歲,患有心臟病,由於是家中獨子,自細被鄭老太縱壞,長大後好逸惡勞,與鄭正勢成水火。
他曾結婚及育有一子,兩年前與妻子離婚後,居無定所,阿熹欠債纍纍,鄭老太經常都瞞着丈夫,暗中接濟他。
  
鄭正出殯當日,黃定邦率領幹探,在鄭家及殯儀館埋伏,打算阿熹一出現就將他拘捕。
直至鄭正入土為安,阿熹都沒有出現。
黃定邦繼續追查阿熹下落,發現他案發前一日,經羅湖進入內地。
黃定邦要求人民入境事務處協助,阿熹回港時,立即通知警方。
雖然阿熹有不在場證據,黃定邦相信,他是這案兇案的關鍵人物。
案發後一個月,阿熹由內地返港。
黃定邦接到人民入境事務處通知,率領探員在羅湖火車站監視,為免打草驚蛇,沒有採取拘捕行動。
在一次偵緝會議上,黃定邦說:「相信疑犯一定有同黨,他回港後,可能會與同黨聯絡,我們要一網打盡。」
黃定邦的推測沒有錯,但有一點在他意料之外,阿熹的同黨,與他結伴由內地返港。
三個同黨是關業全,23歲,兩名16歲少年,林仔及阿東(黃東成)。
  
四人先後從海關出來,在火車站月台集合,一齊登上一部往九龍的火車。
上車後,四人雖然坐在一起,但都沒有交談,火車到達沙田後,關業全首先打開匣子:「阿熹,我早就過不用害怕,如果有問題,我們就過不到關啦!」
黃定邦用「定向聲波擴大器」,錄下他們的說話。
阿熹說:「全哥,凡事都是小心點好些,不過,你的計謀,果然是天衣無縫。」
關業全說:「不過,事情還要埋尾,一會見到你媽,還要將戲演下去。」
  
火車到達旺角火車站,四人各自離去。
探員分組尾隨跟蹤及監視。
阿熹由內地返港,「驚悉」父親遇害,連忙趕到北角,「慰問」母親。
對父親的死,阿熹表現得十分傷心,發誓緝拿兇徒歸案,以慰父親在天之靈,令人以為他因「子欲養而親不在」而痛改前非。
  
在阿熹哭得死去活來的時候,黃定邦已採取行動,拘捕關業全、林仔、阿東。
在探員警誡下,阿東首先承認受關業全指使,入屋行劫。
阿東說:「上個月,阿全說有宗大買賣要我幫忙,事成後給我一萬元,他又叫我找多一個人幫手,我找了林仔一起造案。」
  
「造案那天,阿全帶我到北角一個單位,由我騙屋內的人開門,入屋後全哥帶了男的入房,叫我們將女的捆綁。」
「後來,阿全叫我們入房,我見到那個男人已被膠紙住口鼻。阿全說是為防他發出慘叫聲,當我想問為甚麼會慘叫時,阿全拿出兩柄刀,在那人身上刺了五六刀,這時我才知道他要殺人,我與林仔嚇到動也不敢動。」
  
「我們逃走後,在阿全家中暫住,他將兩柄染血利刀交給我們,吩咐我們將刀丟棄,我們將刀拿到手上後,他又改變主意,他說怕我們將刀胡亂丟棄,被警方找到麻煩,叫我們將刀放回枱面,由他處理。」
「翌日,阿全叫我與林仔一齊回內地避風頭,到達深圳一家酒店後,阿全介紹我們認識阿熹。」
「他們兩人似乎有事瞒住我和林仔,我們知道問也沒有用,也沒有問阿全為甚麼要殺人。」
「我們在內地逗留了差不多一個月,我們昨日回港,就被你們拘捕了,我已將一切都告訴你們,沒有怎何隱瞞。」
黃定邦稍後提訊林仔,他的口供與阿東大同小異。
  
綜合阿東與林仔的口供,黃定邦認為阿全要找他們做代罪羔羊。
第一,關業全在鄭家出現時是蒙面的,阿東及林仔沒蒙面,他留鄭老太性命,是為了指證阿東及林仔。
第二,他將兩柄刀交給兩人後回,目的是在刀柄上留下兩人的指模。
第三,死者被刺五刀,三刀用右手刺,兩刀用左手刺,阿東是用右手的,林仔則是用左手,阿全可置身事外。
  
黃定邦提訊關業全時,他說:「阿東及林仔殺人後找我幫忙,姑念他們年紀還小,我帶兩人到內地避風頭,在深圳遇到朋友阿熹,大家一起遊玩。到阿熹知道父親害,我們才一起陪他返港。想不到殺死阿熹父親的,竟然是阿東與林仔。」
阿全將一切都推在阿東及林仔身上,他帶黃定邦回家起兩柄兇刀,刀上有阿東及林仔指模。
關業全對黃定邦說:「黃Sir,證據確鑿,我說的都是真話。」
  
黃定邦說:「關業全,你這招移屍嫁禍露出了破綻。法醫說死者是垂直中刀,是被插死的,兇手持刀手勢,拇指在刀柄末端,你交來的兩柄刀,拇指位置卻貼刀身,這種持刀手法,只能用刺或捅,不能用插的方式。」
「你特意用兩柄刀及左右手持刀殺人,然後抺去指模,再騙阿東及林仔拿刀,在刀柄上留下指模,嫁禍他們,幸好法醫精明,否則你的奸計就逞。」
關業全其後承認殺人,但說是受阿熹指使。
阿熹被捕後,直認找關業全弒父,目的是取得遺產還債及供自己揮霍。
黃定邦將四人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1973年1月9日,陪審團一致裁定關業全、阿東、林仔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精神病醫生認為阿熹犯案時神有問題,獲陪審團接納不用負上刑責,當庭釋放。

石梨貝水塘 母子雙屍案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香港懸案》

日期:1972年10月28日
地點:石梨貝水塘引水道555號路碑
人物:何寧芳、周健強
案情:何寧芳與兒子周健強被殘殺
備註:懸案
1973年5月23日,死因法庭聆訊何寧芳母子死因,陪審團其後裁定兩人被不知名人等謀殺。
1972年11月10日,警方罕有地向市民發出「滅罪郵柬」,呼籲市民就一宗雙重兇殺案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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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罪郵柬」內容以中英文印出,附有一個回郵信封,信封上的地址是,香港高士打道39號,皇家警察總部兇殺調查科主任,收信人是韓德。(按:韓德其後因以污點證人身份,揭露香港警界貪污情況,他作供令警司葛柏入獄而為人認識)

該封「滅罪郵柬」,內容如下:
先生們女士們,1972年10月28日早晨,一對母子(何寧芳,女,38歲,周健強,男,16歲),在石梨貝水塘引水道晨運時,大約在七時半遭人攻擊謀殺致死。
閣下如有任何消息,可協助調查此案者,請將寶貴資料填在空位上,放入回郵信封寄回,或撥電話:5-744311,內線39或42號,或電任何警署,多謝各位合作。
「滅罪郵柬」的下款由韓德警司署名,並附有兩名死者照片。
1972年11月5日,早上八時,一名晨運婦人揭發這宗雙屍案。

當日,這名婦人獨自沿石梨貝水塘引水道上行,至555號路碑時,看見山下有一具人形物體,發出陣陣臭味,她懷疑有晨運客失足墮坡死亡或發生命案,於是折返水塘入口,希望遇到警員報案。
雖然沿途見不到警員,在大埔道四咪半附近,遇上巡視水塘的水務局一級技工,這名技工叫孔初,又叫孔操,55歲。
孔初被派駐石梨貝水塘已有多年,對水塘情況十分熟識。
同年一月,揭發水塘麻包藏屍的就是他,案中死者是駐守尖沙嘴警署的探員葉福隆。
有了上次經驗,今次收到發現屍體報告,孔初仍可保持鎮定。孔初要求那名婦人帶路,但對方說害怕不敢前往。
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孔初按婦人指示尋找屍體,婦人則下山報警。
孔初到達555號路碑,那兒距煙墩山引水道左邊約六十呎,草叢高逾十呎。
草叢對下,是沙田濾水廠,水塘引水道與沙田紅梅谷獅子山隧道口連接。
引水道右邊,有一條小徑,左邊是崎嶇山坡。
孔初站在山邊,伸首張望,隱若看見山坡樹林內有兩具人形物體。
有了上次發現屍體經驗,孔初沒有自行走入樹林內,以免破壞一些有用的環境證據。
他決定折返水塘辦事處,向上級報告及報警。
在回程途中,孔初遇到三名警探,他們都互相認識,孔初立即向警探報告。

這三名警探不是來水塘晨運的,他們來找尋在石梨貝水塘失蹤的一對母子。
那兩具屍體,會否就是那對失蹤母子呢?

上午八時半,三名探員在孔初帶領下,到達大埔道五咪半,又名筆桿山,四人進入樹林,發現一男一女屍體,探員取出失蹤母子的照片核對,憑衣着初步相信那兩具屍體就是失蹤母子。
兩名死者被發現時,面部血肉模糊,男的身穿藍白間運動衫、白短褲、白膠鞋。
男死者雙手被人用繩反綁在背後,頸部被人用八條尼龍繩結成的繩索勒着。
探員發現男死者伏屍地點對上的一個樹杈,綁着一截女裝恤衫,男死者頸上則有一截女裝恤衫。
相信男死者曾被人用那件恤衫纏頸吊在樹上,因重力及風化作用,恤衫霉爛,斷為兩截,屍體失去支持,由樹上掉到地上。
男死者伏屍地點不遠的地下,有一副眼鏡,不但玻璃全碎,眼鏡框亦嚴重損毀。
距男死者屍體兩呎遠的地方,是一具赤裸女屍。
女屍身旁,有一件撕破了的白色內衣,灰色長褲、白色內褲,屍體雙腳仍穿着一雙黑色皮鞋。
女死者頭部有明顯傷痕,相信曾遭人重擊,較特別的,是女死者頸部有一截樹枝。
兇案現場,有一個籐製餸籃,籃內空無一物,籃旁有一個空銀包及一條毛巾。
兩名死者身上均無任何飾物及財物。 (探員後來得知女死者的銀包內有十多元)
探員在附近檢獲兩根木棍,一個聖保羅中學的信封,木棍及部份物件上都沾有血跡。
大隊探員與法醫李福基扺達現場,法醫初步驗屍後,認為兩名死者都死於窒息。
男死者被人用繩索勒死,女死者被人用一根三呎長樹枝壓着氣管,窒息致死。
兩具屍體稍後舁送殮房作進一步檢驗,警方通知死者親人到殮房認屍。
女死者的丈夫周忠明,證實女死者是他的妻子何寧芳
男死者是他的兒子周健強。
  
何寧芳今年38歲,十七年前下嫁周忠明,翌年誕下兒子周健強,之後再沒有生育。
周忠明對探員說:「我們住在深水埗荔枝角道39號四樓前座,我在新蒲崗一家製衣廠做剪裁技工,我太太因身體不好,沒有工作。」
何寧芳四年前因患肺病,身體孱弱,曾在那打素醫院接受長時間治療,曾做過肺部手術。
1971年,何寧芳腹部劇痛入院,醫生發現她的子宮有問題,為她做了割除子宮手術,要定期到醫院檢查。
1971年5月底,何寧芳做例行檢查時,醫生發現她的胸、肺有問題,將她送入葛量洪醫院留醫。
何寧芳在醫院住了幾個月,去年年底才出院,醫生勸她多做運動,令身體強壯一些。
何寧芳聽從醫生勸告,去年底開始晨運,通常在早上五時許離開寓所,步行到石梨貝水塘晨運。
晨運幾個月後,何寧芳發覺精神好了,病痛也少了,於是更努力不懈。
她的兒子周健強,在半山聖保羅中學讀中三,課餘學習技擊,身手不錯,單對單的話,彪形大漢也不是他的對手。
周健強亦注重強身,經常陪何寧芳晨運。
周忠明說:「12月28日晚上八時半,我放工回家,發現屋內沒有亮燈,不見他們母子兩人,感到奇怪。」
「我最初以為兩人外出未返,又或者阿芳(何寧芳)突然病發,阿仔(周健強)陪她去看醫生。」
「等到晚上十一時,仍未有兩人消息,我開始着急,打電話給親戚朋友,查問他們下落,但都沒有結果。」
凌晨時份,周忠明忍耐不住,到深水埗警署報案,要求警方尋找妻兒。
坐堂幫辦登記了周忠明及何寧芳兩母子資料,對周忠明說,警方會派人尋找,有消息就會通知他。

翌日,這天是星期日,周忠明約了幾個朋友,到石梨貝水塘找尋,途中曾向孔初相遇,查明水塘地勢,找了一整天,一無所獲,失望而回。
警方亦曾派人到石梨貝水塘搜索,並無發現。
兩母子失蹤第八日,才由一名女晨運客發現他們的屍體。
警方根據各有關證人證供,相信兇手可能是四個年輕人,根據當日的晨運客措述的可疑人物,畫出拼圖。
11月8日,兩名死者在九龍殯儀館出殯,運往哥連臣角火葬場火化。
警方為求早日破案,懸紅「暗花」四萬元緝兇。 (「暗花」由警務人員自掏腰包,在「四大探長」時期十分流行。)
為求迅速破案,警方成立一個龐大專案小組,成員有新界區探員、穿山甲部隊、港島偵緝部,在石梨貝水塘一帶地氈式搜索及調查。
  
行動持續了三天,但警方仍毫無頭緒。
1973年1月18日,警方發出四名疑兇拼圖,四人為華籍,年齡18至42歲。
1973年5月23日,死因法庭聆訊何寧芳母子死因。
這案在荃灣裁判署由董梓光法官開庭,陪審團由兩女一男組成。
高級法醫李福基在庭上表示:「死者母子屍體,無顯著刺傷痕跡,女死者下身赤裸,頸項為繩所纏,窒息致死,從現場觀察所得,死者頭部曾被人用重物打擊,令她暈倒,有人企圖解開女死者的褲意圖強姦。」
「男死者生前有反抗跡象,雙手被反綁在樹上,頭部有傷痕,死因是受傷致死。」
「警方在現場檢獲一個玻璃瓶,可能是兇器,此案行兇者超過一人以上。」
陪審團其後裁定兩人被不知名人等謀殺。
  
探員翻查資料,1972年9月3日凌晨一時,石梨貝水塘附近,一男一女在一輛私家車內談心,一名年約30歲男子持刀向他們行劫。
劫匪要他們交出財物,但兩人合共只有兩元多現款。
劫匪先將男事主推落車,除去他的眼鏡,跟着逼令女事主脫光身上衣服,企圖侮辱。
男事主衝出馬路,載停一部私家車到警署報案,警員到場時,劫匪與女事主及私家車都失去蹤影。
警方其後找到女事主,她說被劫匪脅逼脫衣時趁機逃走,乘搭小巴返家。
探員認為這名劫匪的行劫手法,與石梨貝水塘遇害母子相符,可惜未能將之拘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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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案件,可參閱另一版本:
【元方重案故事】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