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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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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狼奇案 (東頭灣道99號: 山寨版)

三狼奇案 (東頭灣道99號: 山寨版) 

「奇案」- 無論在網上節目、平台、專頁、書籍等,從來不乏一群忠實的粉絲,是「另類」興趣嗎?姑且不談,但透過平台互動,心繫自己喜歡的東西,總能百花齊放。

頗受好評的奇案節目「東頭灣道99號」第一季於2015年6月結束,其時正值主持人之一,博學多才的王Sir (重案組黃Sir)、為追求新的生活體驗,移民西安,「奇案迷會MCFC」管理人之一的豹魁突發奇想,在王sir臨行之前,找來兩位奇案迷元方與Pat,錄製了這個「東頭灣道99號 (山寨版) 之三狼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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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瓜家組、滴滴仔、乜sir
嘉賓: 法醫豹Sir 
特別嗚謝:花家姐

手足情深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迷離綁架案》

日期:1979年2月1日
地點:九龍殯儀館附近
人物:蕭明、蕭炳耀
案情:蕭明被綁架後尋回,其弟蕭炳耀疑涉案,經審訊後無罪釋放。
備註:1979年7月15日,該案在最高法院開審。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蕭炳耀當庭省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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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業巨子蕭明,雖有億萬身家,但為人隨和。
蕭明出現時,很多人都會主動與他打招呼,在九龍殯儀館附近開花檔的德叔,對蕭明讚口不絕。

一如舊式生意人,蕭明的生活十分有規律,每日上午十時到大角嘴楓樹街的九龍殯儀館,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工作完畢後
會登上車牌AN6666勞斯萊斯房車,返回港島嘉寧徑寓所。
蕭明的司機叫黃國柱,33歲,每日四時半到必發道車房取車,駛至殯儀館門口,等候蕭明上車。

1979年2月1日,黃國柱到車房取車,將車駛出車房時,一部私家車攔住路口,私家車上沒有人,黃國柱無法將車駛出。
蕭明在殯儀館門口等了一會,還未見司機駛車到來,他步行往必發道的車房查看,當蕭明經過那部私家車時,兩名持刀男子將他挾持進入私家車內,另一持槍男子指嚇黃國柱,拔走車匙,之後返回私家車。
私家車迅速開走,向荃灣方向駛去。

黃國柱走入殯儀館向上級報告,當時,有人以蕭明安全為重,暫不報警。
不過,花檔主人德叔已經報警,蕭明每日離開殯儀館,德叔都向他打招呼,今日還未打招呼,德叔已看見蕭明被人綁架,他記下那部車的車牌、顏色,向警方報告。

「各巡邏單位留意,現時通緝一部可疑車輛,車牌號碼BS3968,銀灰色『萬事得』房車,由大角嘴向荃灣方向行駛。」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將資料通報各區警員:「這部車與一宗懷疑綁架案有關,被綁架的是殯儀業巨子蕭明,各單位發現可疑車輛時,必須顧及人質安全。」

警方交通部工程車AM8932,正在荃灣市區行駛,發現可疑車輛,立即追截,可疑車輛見有警車尾隨,加快速度,駛入荃錦公路後,向錦田方向行駛,警方工程車響起警號,令其他車輛讓路,方便追捕。
兩車在公路追逐,賊車駛至川龍附近,突然轉入一絛狹窄支路,工程車尾隨駛入,但已失去賊車蹤影。
支路是「崛頭」的,賊車究竟去了哪裏?

警方工程人員下車查看,發現車呔在草叢前消失,他們撥開比人還高的草叢,終於找到賊車。

賊車穿過十多呎深的草叢,到達一處空地,三名賊人已經逃走,蕭明留在車內。
找到蕭明後,警方工程人員向上級報告,大隊警員趕到現場調查。
探員在一處斜坡,找到一柄香港製造的黑色塑膠玩具槍,一柄十吋長利刀,相信是賊人留下。

晚上六時十五分,警方原想召直升機送蕭明到伊利沙伯醫院,蕭明說不用檢查,直接到警署錄口供便可。
蕭明說,最初以為打劫,當時他身上有四千元,他對綁匪說可以全部給他們。
綁匪說要帶蕭明去見大哥,之後,蕭明雙眼被黑布蒙住。

錄完口供,蕭明由探員護送返家,在家門遇上記者時,蕭明態度輕鬆說:「今日還得神落,如果被綁去一晚,就令人擔心
錢銀事小,花了可以賺回來,但要太座擔心,就認真不好。」
蕭明返家後,警方很快鎖定綁架蕭明的人,那人是蕭明的兩名弟弟蕭炳耀及蕭霖,蕭炳耀就是那個極力反對報案的人。

從其他人口中,警方知道蕭炳耀不滿蕭明,說他寧願花錢做善事,也不照顧弟弟。
最有力的證據,是綁架用的賊車,車主是蕭炳耀。

基於以上三點,警方於晚上八時在北角拘捕蕭炳耀,落案控以綁架蕭明罪名,蕭霖經調查後,證實與案無關。

蕭炳耀被捕後,蕭明在中環陸羽茶室喝茶,被記者追問。
記者問:「蕭老闆,如果令弟真的與案有關,你有何感想?」
「如果證據確鑿,我也沒有辦法。」蕭明強調不相信自己的胞弟犯案。
「如果真的是令弟犯案,你會否感到傷心?」
蕭明眼有淚光說:「生仔不知仔人肝。」

2月19日,蕭炳耀在九龍地方法院提訊,控方以證據不足,撒銷蕭炳耀有關綁架的控罪,法庭接納控方請求,蕭炳耀當庭省釋。
蕭炳耀離開法庭時,探員將他拘捕,落案控以「強行帶走蕭明」罪名。

1979年7月15日,該案在最高法院開審。
控方在庭上講出蕭炳耀的警誡供詞,被告欠下巨債,企圖綁架蕭明勒贖二十萬元,供詞中又稱,被告向蕭明借取萬多元,但每月要在薪金中攤還,令他不滿。
蕭炳耀又說,兩兄弟是同父同母生,但至今仍未分家,財產由蕭明掌管。
供詞又稱,案發前一星期,他找了兩名同黨,向他們表示,綁架是為求財,切勿傷害蕭明,他又吩咐同黨,得手後逼蕭明寫信回家,勒贖二十萬元,他會慫恿蕭明的太太付款。

蕭明接受律師盤問時表示,被告是他公司的僱員,分家之說並不正確。
蕭明家族一向經營殯儀業,祖父在香港開設福壽長生店,支店由蕭明父親經營。
1920年,蕭明父親病故,在皇仁書院就讀的蕭明綴學,繼承家族生意。
1950年收購香港殯儀館,1966年建成新館,1959年與人合股創辦九龍殯儀館,1970年收購萬國殯儀館,成為香港殯儀業巨子。

7月25日,蕭炳耀作供時表示警誡作供是他在探員威逼引導下作出的,他絕對沒有綁架兄長的念頭。
他又說,被賊人用作綁架的汽車,事發前已借給朋友作結婚花車用,這車後來被人偷去犯案,與他無關。
「假如有心犯案,怎會用自己的車?案發時我在殯儀館內工作,很多人可以證明,警方說我參與綁架,顯然有問題。」
「證供上說我要求與兄長分家,我的兄長也說不存在的事,由此可見證供是被逼之下胡亂作出的。」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蕭炳耀當庭省釋。

今次綁架,涉及兩名胞弟,有人念在手足之情,暗中調解,兩名胞弟最終脫罪,經過這次「家變」,當事人已心力交猝。

1986年,蕭明因血管膨脹,到美國施手術,但手術失敗,9月因病逝世,享年72歲。

2011年4月,蕭明胞弟蕭霖的兒子蕭志偉(45歲),在深圳羅湖區深南東路,一個豪華屋苑墮樓死亡,事發前他曾多次致電公安求助,稱聲有人撬門企圖入屋傷害他。
公安在屋內找到兩個吸食冰毒的「冰壺」,相信事發前有兩人在屋內吸食冰毒,蕭志偉可能吸冰後產生幻覺墮樓死亡,但另一人又是誰?這人是否與案有關?

發生於1979年的蕭明綁架案,蕭志偉的父親蕭霖曾被警方懷疑有關,最後因證據不足,沒有被起訴。

蕭明後來安排蕭志偉在九龍殯儀館工作,將殯儀館外的一個花檔交由他經營。
花檔為蕭志偉帶來可觀收入,他染上賭博惡習,數年前到澳門做疊馬仔,其後負責打理賭廳,經手的金額十分巨大。


2011年9月,蕭明長子蕭百成,身染惡疾逝世,終年59歲。

有辱家聲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迷離綁架案》

日期:1974年3月13日
地點:上水蓮塘尾大龍坑村五十七號一間農場
人物:郭瑞燕、李蔭宗、黎仲楷、夏啟明
案情:新加坡女學生郭瑞燕,被李蔭宗及同黨綁架,藏參新界一個農場。七日後,綁匪沒有收取贖金,突然釋放郭瑞燕。
備註:1975年1月28日,播音界名人李我及蕭湘的親生兒子李蔭宗,與另外七人綁架新加坡女學生郭瑞燕,經法庭定罪後,刑期由兩年半至四年不等。
黎仲楷、李蔭宗、夏啟明三人不服原判,向合議庭上訴,要求減刑,合議庭研究案情後,認為判刑太重,改判三人入獄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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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月28日,一宗矚目綁架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
這案最矚目地方,不是綁架案本身,而是犯案者大都未成年,其中一名綁匪李蔭宗,他是播音界名人李我及蕭湘的親生兒子,李蔭宗又與肉參郭瑞燕認識。
李我在電台講文藝小說大受歡迎,有「天空小說家」稱號,在播音界地位甚高,他的兒子涉及綁架案,自然受到關注。
  
開庭後,法官丁禮廉審閱感化官報告,及八名被告代表律師求情後,作出宣判。
法官判案時指出,這次判刑,若不是各被告律師求情,刑期應該加倍。
法官說,其中一些被告,出身良好家庭,但所作所為卻有辱家聲,希望他們汲取今次教訓,出獄後重新做人。
20歲的李蔭宗,仍然在學,判監四年,李我與蕭湘在庭上相擁痛哭。
  
這宗綁架案於1974年3月13日發生,新加坡女學生郭瑞燕隨父母來港旅遊,她的父母離港返回新加坡後,她仍在香港逗留。
留港期間,郭瑞燕住在契媽家中,地址在何文田街24號盧宅。
  
出事當日下午三時許,屋內只有郭瑞燕、盧家長子盧明超及一名女工人。
門鈴響起時,郭瑞燕坐近大門,順手將門打開,兩名持刀匪徒闖入屋內,他們都戴上太陽眼鏡。
  
他們是年僅16歲的郭某及20歲的黎仲楷,他們入屋後用刀指嚇郭瑞燕,再威逼其他兩人就範。
黎仲楷用繩將盧明超及女工人捆綁,再用布塞口,防止他們呼救。
  
兩人在屋內搜掠,但所得財物不多,最值錢是盧明超手上的腕錶。
此時,李蔭宗由大門進來,他架上太陽鏡,郭瑞燕沒有把他認出來。
李蔭宗問黎仲楷有甚麼收穫,黎仲楷說白行一趟。
兩人商議後,決定綁架郭瑞燕,勒索贖金。
鄧某用刀指着郭瑞燕的腰部,扮作情侶,離開案發單位,
登上一部停泊在路邊的私家車。
汽車由黎仲楷駕駛,郭瑞燕被李蔭宗及鄧某夾在中間。
為防郭瑞燕認出賊巢,李蔭宗要郭瑞燕戴一副千多度的近視眼鏡。
  
李蔭宗早已計劃綁架郭瑞燕,行屋行劫只是令綁架變成突發性,他認為若將郭瑞燕蒙眼,會惹人注目,讓她戴上近視眼鏡,是一個聰明做法,他沒想到,正因為這樣做,聰明反被聰明誤。
  
汽車離開何文田山道後,經獅子山隧道向新界行駛,一直駛到上水蓮塘尾,大龍坑村57號一間農場。
農場佔地萬多平方呎,四周有鐵絲網圍住,內有樹木、菜地、雞屋及一間村屋。
  
汽車在農場外一條小徑停下,郭瑞燕被押入農場內,由於小徑高低不平,郭瑞燕有幾次幾乎跌倒,綁匪見已到達賊巢,為她除下眼鏡。
郭瑞燕恢復視力後,立即留意四周環境,她看見村屋屋頂架有電線及電視機天線。
屋旁有一個二十多呎高的水塔,相信用作食水及灌溉之用。村屋大門是傳統對開式,兩扇門上各貼上一個財神,用木刻印刷,古色古香。
  
入屋後,屋內已有數名飛型青年在聽唱碟,從他們對話中,郭瑞燕知道農場主人是「大儍」。
屋內有一間房,房內有兩張大床,郭瑞燕被禁錮在這間房內,直至3月20日才得到釋放。
在這八日內,郭瑞燕被八名男子輪流監視,晚間睡覺時,手腳都被綁在床沿,防止逃走。
  
郭瑞燕被挾持離開後,盧明超及女工人掙脫捆綁報警。
警方將案列為擄劫案處理,交由重案組調查。
擄走郭瑞燕的都是飛型青年,探員懷疑可能逼良為娼,派出探員大搜色情場所,雖然尋回不少離家出走少女,但卻沒有郭瑞燕蹤影。
  
探員邀請郭瑞燕的親友協助調查,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特別留意一些飛型青年。
三日後,郭瑞燕仍無消息,探員推測,郭瑞燕可能已經遇害,也可能被禁錮或被綁架。
  
郭瑞燕在新架坡長大,今次是來港旅遊,黃定邦認為歹徒不知她的身份,將她帶走勒贖的可能性較高。
探員在盧家安裝電話錄音及追蹤器,數名探員長駐盧家,隨時行動。
  
1974年3月19日,盧家收到勒索信,信件不是寄到盧家,而是寄到盧先生的商行,寄信日期是3月18日。
勒索信說郭瑞燕在他們手上,只要付出六十萬元,肉參就可安全返家。
勒索信寄到盧先生的商行,顯見綁匪與盧先生相熟,否則應寄到盧家,黃定邦認為,這宗綁架案應是熟人所為。
  
他將勒索信交給鑑證科,比對早前協助警方調查的人的字跡,鎖定目標人物,希望能救出肉參。
不過,案情有戲劇性發展,收到勒索信翌日,郭瑞燕安全返回盧家。
黃定邦肯定盧家沒有付贖金,綁匪為何放人呢?
  
郭瑞燕說,3月20日下午,三名男子用白色私家車載她到上水火車站,其中一人為她買火車票,還給她五元,吩咐她在尖沙嘴火車站下車後,乘的士回家。
肉參安全後,探員展開緝捕綁匪行動,郭瑞燕在上水被釋放,賊巢應在附近,探員根據郭瑞燕對賊巢的詳細描述,縮細搜查範圍,主力找尋佔地萬呎的農場。
黃定邦要求郵差及警方「穿山甲」部隊協助,查出賊巢所在,農場主人正是「大儍」。
  
探員到達時,農場內只有一名50多歲,名叫華叔的男子,華叔說「大儍」是他的堂侄,最近去了澳門,情商他到來照顧雞隻。
3月26日下午四時,「大儍」由澳門返港,被探員拘捕。
  
「大儍」承認與案有關,但強調自己是無辜的,「那天,李蔭宗把郭瑞燕帶來農場,我以為他們是朋友,讓他們在農場居住,知道是綁架後,我勸他們立即放人。」
「他們說已洗濕了頭,一定要搵些着數,對我說事情很快會完結,不會連累我。」

「大儍」向探員供出其他人資料,探員在九龍城、牛頭角、大埔石鼓壟村,先後拘捕七名男子。

李蔭宗是重點人物,黃定邦最初邀請他到警署接受調查時,從對答中發覺他早已知道是綁架案,收到勒索信後,核對筆跡,發現與李蔭宗相同,黃定邦派出狗仔隊跟蹤李蔭宗。
他卻反常地逗留在九龍城啟德大廈家中。
  
郭瑞燕獲釋後,對黃定邦說,綁匪給她戴上一副千多度近視眼鏡。
在香港,佩戴千多度近視眼鏡的人不多,眼鏡公司一般會登記佩戴者資料。
  
黃定邦吩咐探員德仔調查,查出李蔭宗在旺角一家眼鏡店配了一副。
眼鏡店姓陳店員說:「李先生來配眼鏡時,說是配給內地親戚的,這種沒驗眼就配鏡的情況很少,我對他的印象十分深刻。」
  
李蔭宗落網後,探員在他的家中搜查,找到與勒索信相同的信紙。
有一張信紙還留有勒索信書寫時留下的筆痕,郭瑞燕部份飾物,亦在房內發現。
3月28日下午,郭瑞燕到九龍城警署認人,認出其中六人,包括李蔭宗在內。
八名綁匪落網後,被隔離盤問,鄧某及黎仲楷承認綁架郭瑞燕。
黎仲楷作供時表示,綁架是突發事件。
  
「我們將她綁架後,也不知道怎樣做,後來決定仿效一齣電影情節,寫信給郭瑞燕的親戚在勒贖。」
「勒贖信由李蔭宗起草及寫出,我們想不到一個收贖金的方法,所以在信中沒有提及。」
「勒索信寄出後,我們開始後悔,因為綁架是嚴重罪行,可判終身監禁,我們決定釋放郭瑞燕,希望警方停止偵查。」
李蔭宗否認綁架,但承認發出勒贖信。
  
調查工作完畢,八人以不同罪名落案,經法庭定罪後,刑期由兩年半至四年不等。
黎仲楷、李蔭宗、夏啟明三人不服原判,向合議庭上訴,要求減刑。
合議庭研究案情後,認為判刑太重,改判三人入獄兩年半。

贖金之謎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迷離綁架案》

日期:1982年9月30日
地點:渣甸山白建時道松峰園胡宅
人物:胡民新、單庭良、劉永昌、陳偉光、歐建文、歐錦輝、李耀光
案情:單庭良等一班綁匪綁架胡應湘兒子胡民新,交贖金後,胡民新獲釋,警方其後拘捕綁匪。
備註:這宗綁架案在4月28日審結,劉永昌入獄十二年,陳偉光、歐建文、歐錦輝、單庭良,入獄十年,李耀光入獄五年。
案中主謀單庭良判刑較劉永昌輕,亦是這宗綁架案離奇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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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的夜馬賽事仍在跑,但劉永昌與單庭良身上已不名一文。
兩人行至跑馬地馬場對開的天主教墳場,坐在墳場入口哭馬喪。
  
「今夕吾軀歸故土,他朝君體也相同」,劉永昌唸着掛在墳場入口的對聯。
劉永昌說:「呸!我說是今夕輸到眼都坦,他朝翻身亦幾難。」
單庭良說:「世界真不公平,就說你的老闆,有甚麼好得過你?但錢就多到用不完,如果他肯給些錢我們,比中冷馬還好。」
劉永昌說:「說就容易,他怎會平白給錢我們?」
單庭良說:「也不是沒有可能的,只要我們捉到他的痛腳,他就會給錢。」
  
劉永昌說:「可是,他一向規規矩矩的,沒甚麼痛腳啊!」
單庭良說:「如果他沒有,我們給他製造出來。」
劉永昌說:「製造?怎樣製造?」
單庭良說:「有錢人要面子,只要你將老闆娘載到郊外,拍她一輯裸照,還會拿不到錢嗎?」
劉永昌說:「這個提議很好,一於這樣做。」
  
兩人開始研究如何將老闆娘車到郊外,如何用裸照勒索、如何收錢,如何找人協助犯案、如何分贓等等。
商量了好一會,最後也要打消念頭,他們的計劃有一個致命缺點,就是劉永昌在事件中脫不了關係。
  
「況且,拍老闆娘裸照,他也未必會付錢,綁架他的寶貝兒子就不同了。」劉永昌衝口而出說。
兩人面面相覷了一會,異口同聲說:「這樣做一定成功!」
  
1982年9月30日,劉永昌如常接載老闆胡應湘的長子上學。這天,他心情十分緊張,好幾次都想放棄這個綁架計劃。
可是,財迷心竅,一想到花花綠綠的鈔票,他就狠下心來。
  
劉永昌將車駛到指定地點,在一個十字路口前停車。
此時,在路旁埋伏的單庭良及歐建文,拉開後座車門,一左一右上車,將十歲的胡民新夾在中間。
單庭良用刀指嚇劉永昌,歐建文用染有哥羅芳的手帕,掩住胡民新口鼻,將他迷暈。
  
得手後,劉永昌將車駛往畢拉山道,政府高級公務員宿舍附近。
他們另一同黨歐錦輝已駕另一部車等他們,歐建文將已昏迷的胡民新抱上這部私家車。
  
此時,輪到單庭良與劉永昌做一齣苦肉計。
劉永昌捱了單庭良幾下重拳,頭青面腫、口鼻流血。
苦肉計上演完,單庭良等三人及肉參,乘車經海底隧道到土瓜灣,各人帶同肉參進入土瓜灣道二樓一個單位。
  
劉永昌駕車折返白建時道松峰園胡宅,他對胡太說胡民新被綁架,胡太立即通知丈夫胡應湘。
胡應湘叫各人鎮定,一切交由警方處理,他吩咐劉永昌到警署錄口供。
胡應湘迅速報警,出乎劉永昌意料之外。他暗中打電話給單庭良,對方叫他要鎮定,不要露出馬腳。
劉永昌對警方說,他曾阻止綁匪帶走少主,結果被綁匪打傷。
錄完口供後,警方送劉永昌到醫院治療,到達醫院後,劉永昌打電話給單庭良,叫他到醫院扮作探病,商量一下。
下午二時,胡應湘由公司返家,等候綁匪打電話來談交付贖金事宜。
不久,綁匪果然打電話到胡家。
在場警員錄下對話,並追查電話來源。
  
綁匪勒收贖金二百萬元,討價還價後,以一百萬元成交。
「今日下午五時前,將錢準備好,全部要一百元面額鈔票,到時我們會再打電話來,說如何交收。」
綁匪說完就收線,由於這次談話時間較長,警方追查電話來源時,發現電話由瑪麗醫院一個公眾電話打出。
  
探員到達瑪麗醫院時,在公眾電話未能找到線索。
曾為劉永昌錄口供的探員,看見他在急症室等候敷藥,與身邊一名男子似在商量事情。
探員認為有可疑,吩咐另兩名探員假扮病人監視。
劉永昌敷藥後,與那名男子一齊離開,但出了急症室,卻分乘兩部的士離去,兩名探員分開跟蹤。
劉永昌敷藥後返回胡宅,表面上向胡應湘交代,實際在打探消息。
負責此案的探員藉詞為他錄口供,將他帶返警署看管。
  
與劉永昌交談的男子,乘的士到達土瓜灣道237號益豐大廈,進入二樓一個單位。
由於交通擠塞,探員跟蹤至益豐大廈,已失去那人蹤影。
  
下午五時,綁匪再打電話給胡應湘,要他將贖金放入一個旅行袋,於六時半放在半島酒店噴水池旁邊。
胡應湘依綁匪指示去做,但沒有人取贖金。
晚上七時半,胡應湘取回贖金,交由半島酒店警衛室暫時保管。
  
晚上八時半,綁匪打電話給胡應湘,叫他在九時十五分,
將贖金放在土瓜灣偉恒昌新邨,匯豐銀行門外。
過了不久,有人將贖金取走,那人取款後,穿過一條橫巷,走出土瓜灣道,登上一部接應客貨車逃走。
  
探員只能看到客貨車車牌,證實是失車。
1982年10月1日,深夜一時,胡民新獲釋返回家中。
法醫為胡民新檢查身體,驗明沒有受內傷,只是手臂有瘀痕,左面頰有灼傷痕跡。
  
鑑證科人員在胡民新的衣服及身體上,發現有灑在贖金上的化學熒光粉。
這些熒光粉肉眼看不見,要用特別儀器才可看出來,警方通常會在贖金灑上熒光粉,方便追查。
  
肉參安全後,探員搜查益豐大廈,鑑證科人員在二樓B12門外,發現化學熒光粉。
探員破門入內,單位內空無一人,但在廳中地下及枱面,有大量化學熒光粉,相信綁匪曾在這個單位內逗留。
  
綁匪雖然逃去無終,但在警方手上還有一名「綁匪」。
探員為劉永昌錄取口供後,讓他離開,並派探員密切監視。
翌日,劉永昌到了一家保齡球場,在儲物櫃取了一包東西。
  
劉永昌返家後,探員隨即登門造訪,在屋內搜到一批染有化學熒光粉的鈔票,劉永昌雙手及身上衣物都有熒光粉,顯示他曾與染有熒光粉的鈔票接觸。
  
在探員警誡下,劉永昌供出其餘五名同黨
(一)陳偉光,31歲,的士司機。
(二)單庭良,24歲,收銀員。
(三)歐建文,22歲,無職業。
(四)歐錦輝,22歲,無職業。
(五)李耀光,25歲,塑膠工人。
  
10月4日下午,單庭良在大窩口落網,他承認是這宗綁架案主謀,事後分得三十五萬元,其餘同黨各分得十萬至二十萬不等。
各人被捕後,警方共起出一百二十三萬三千元贖款,至於為何金額較贖金為多,無人深究。
  
這宗綁架案在4月28日審結,劉永昌入獄十二年,陳偉光、歐建文、歐錦輝、單庭良,入獄十年,李耀光入獄五年。
案中主謀單庭良判刑較劉永昌輕,亦是這宗綁架案離奇之處。

稚子無辜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迷離綁架案》

日期:1965年12月7日
地點:?
人物:陳漢耀、楊煥庭、楊明、李雲
案情:楊煥庭被陳漢耀的父親陳傑騙款,他與兒子楊明及媳婦李雲綁架陳漢耀勒索。
備註:1966年3月15日,陪審團其後裁定三人罪名成立,法官判楊明入獄七年、李雲入獄五年,楊煥庭因自首獲減刑,判監兩年。
三人其後上訴,李雲由五年減刑至三年,1966年6月22日,合議庭判楊明上訴得直,將原審法官的判決撤銷,楊明獲當庭釋放。楊煥庭維持原判。

***************

「速付美金四萬元,否則你們再也見不到你們的兒子,我們今晚就會與你們聯絡,切勿報警。」
這封勒贖信,現在放在重案組主管黃定邦面前,被綁架的,是一名8歲男童,名叫耀仔(陳漢耀)。
  
耀仔高三呎七吋,能操廣東話及福建話,失蹤時間是1965年12月7日早上七時四十五分,最後見到耀仔的,是照顧他的女傭袁玉照。
「我當時帶耀仔上學,停我們那層的升降機維修,我帶耀仔由十二樓行落十一樓,另一部升降機。」
  
「升降機內只有我和耀仔兩人,升降機降至九樓時,升降機門打開,三名蒙面男子衝入來,把我們拉出升降機,他們警告我不要呼救,之後,我就被打暈了。」
「我回復知覺時,耀仔已不知所終,我口袋內多了一封信,就是你剛才看的一封。」
袁玉照依稀記得,三名綁匪持有手槍,操不純正廣東話,各人大約身高五呎五吋,衣飾不詳。
黃定邦問:「他們是帶有福建口音的?」
耀仔原籍福建,綁匪操不純正廣東話,可能是福建人。
袁玉照說:「經你這麼一說,我覺得他們是帶有福建口音,就如我家主人說的廣東話差不多。」
從鄉音「聯想」,黃定邦推測可能是熟人所為。
綁架會否與耀仔的監護人是陳傑有關呢?
不過,黃定邦很快就推翻了這個想法。
  
陳傑是耀仔養父,經營一家麵粉出入口公司,家境富裕
現在正與妻子一起,在歐洲洽談生意。
如果是熟人犯罪,應該知道陳傑不在香港,綁架耀仔勒贖,交收贖金不是太麻煩嗎?
  
另一點令黃定邦覺得奇怪的,陳傑接到女傭長途電話,告知耀仔被人綁架,他沒有回港處理,只叫女傭報警。
報警雖然是正確做法,但陳傑不在港,警方調查有困難。
「綁匪擺烏龍」與「當事人不處理」這兩件事,令黃定邦懷疑這宗綁架案另有內情。
經過檢查,十二樓的升降機沒有損壞,只不過是有人在升降機門外掛上「損壞維修」的字牌。
綁匪目的是要女傭帶耀仔行落十一樓,乘搭另一部降機,升降機到了九樓,綁匪才下手,他們為甚麼要這樣做呢?
匪徒綁架了耀仔,乘升降機由九樓到地下逃走,在九樓至地下這一段,如果有人進入升降機,看見三個蒙面人,不就會撞破綁匪的勾當嗎?
  
三個蒙面人挾持一名八歲小童,離開這幢大廈亦有困難。
大廈後門是鎖上的,而且堆滿雜物,無法通行。
若由前門離開,由升降機到大廈門口,有長達三十呎走廊,蒙面的綁匪如何可以瞞過大廈看更及進出大廈的住客呢?
大廈住客及看更,都說在上述時間,沒看見耀仔離開大廈。離開大廈後,除非有汽車接應,否則也不可能蒙着面在街上走。
大廈外等客的白牌車司機,對探員說沒看見耀仔或可疑人物。
  
黃定邦推測,藏參地點可能在大廈內,大批探員封鎖大廈,逐戶調查,但無發現。
綁匪沒有進一步行動,陳傑又不回港,調查進入僵局。
在黃定邦主持的偵緝會議上,有探員提出一個假設,「既然人人都說沒有見過耀仔,會不會是女傭記錯或說謊呢?」
其他探員亦各自提出不同猜測,但不是太繁複,就是很難做得到。
例如綁匪戴上口罩扮作清潔工人,用竹籮來收藏耀仔,上面用布冚着,用木頭車運出大廈。
這是一個比較合理猜測,但當時沒有人見過有木頭車推出大廈。
  
另一推測,是將小童迷暈,抱出大廈,各人就不用蒙面,
但當時沒人看見有小童被抱出大廈。
最後,一個古龍小說迷,提出破案關鍵……
12月9日下午五時十五分,綁架案發生兩日後,綁匪及陳傑都沒有任何動靜。
黃定邦與一班探員到達案發大廈,一行人進入九樓一個單位,輪流監視另一個單位。
  
那個單位與升降機相距極近,一個月前,由一對姓李中年夫婦租住。
等了三小時,李先生終於從外回來。
李先生年約50歲,開門前左顧右盼,看見四周無人,才開門迅速進入屋內。
黃定邦按兵不動,十五分鐘後,一名年約50歲女子,回到上址,用鎖匙開門。
黃定邦以時機成熟,率隊衝出來,先將該名女子制服,再開門入屋,拘捕屋內一名男子,探員在單位內找到三支玩具槍及一柄小刀。
  
關鍵的時刻到來了,究竟古龍迷的推測是否正確呢?
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最當眼的地方最易被忽略。
探員在單位內的一個房間,找到失蹤多日的耀仔。
  
耀仔被送到醫院檢查後,向黃定邦講事情經過,耀仔說,當日被人拉出升降機後,被人用布蒙眼,行了幾分鐘路程(綁匪帶他入屋,在廳中繞道行。),蒙眼布解開後,他已在一個房間內。
  
被捕兩人,男的叫楊明,女的叫李雲,李雲當日造案時女扮男裝,至於第三名綁匪是誰,兩人都不肯供出來。
12月13日,82歲的楊煥庭,知道兒子及媳婦被捕,到警署自首,聲稱自己是第三名綁匪。
  
楊煥庭對黃定邦講出綁架事件的來龍去脈。
「耀仔很可憐,收留他的人別人用心。耀仔在香港出世,有人將他的出世紙塗改,令到自己可以取得英國護照,自由進出香港及其他國家。」
  
「那人曾騙去我五萬美元貸款,多次追討仍無結果,最近,我找我追債,他竟避到歐洲去,我們綁架耀仔,只不過是逼他回港,還債給我們。」
  
「我們一家都是受害人,逼不得已才這樣做,耀仔在被禁錮期間,都得到照顧,沒有受到傷害,我們原想嚇嚇他們,但那人竟然報警,才將事情弄大。」
  
「這是因為追債而演變成的綁架案,如果是有心綁架的話,斷不會不安排收取贖金,我們目的只是收回自己的錢,沒有多收一分一毫。」
雖然情有可願,但法無可恕。法官綜合各人證供,認為有部份地方不盡不實,至於那人欠債不還,屬於民事訴訟,並非本案範圍。
  
1966年3月15日,陪審團其後裁定三人罪名成立。
法官判楊明入獄七年、李雲入獄五年,楊煥庭因自首獲減刑,判監兩年。
三人其後上訴,李雲由五年減刑至三年,1966年6月22日,合議庭判楊明上訴得直,將原審法官的判決撤銷,楊明獲當庭釋放。
楊煥庭維持原判。

綁架王德輝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迷離綁架案》

日期:1983年4月12日
地點:半山區百祿徑
人物:王德輝、鮑鄭娜月、陳四海、葉榮添、盧佑全、盧兆中、梁潤福、張榮耀
案情:地產商王德輝被綁架,王德輝的妻子龔如心付贖金高達七千四百多萬元,王德輝獲釋後,綁匪先後落網判刑。
備註:1983年12月中旬,盧佑全、盧兆中、梁潤福、張榮耀,一併解上高院受審,四人全部認罪。法官其後判盧兆中、梁潤福各入獄十年,張榮耀控罪經修正為妨礙警方拘捕盧佑全,判入獄九個月。盧佑全身染麻瘋病,判入獄八年。
1984年3月12日,葉榮添被台北法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985年10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經重審後,改判葉榮添有期徒刑十五年。
鮑鄭娜月於1991年由美國引渡回香港,受審後判監七年。
  
***************

逃亡的生活並不好過,葉榮添每次從夢中驚醒,全身衣物都被汗水浸濕。
他知道,長此下去,他一定會變成瘋子。
  
葉榮添有意去自首,自首信亦已寫好,當想到下半生要在監獄中渡過時,他又猶豫起來。
現時匿藏的地方,警方遲早都會找到,但要移到其他地方,他又找不到,他現在已經走投無路。
天下之大,竟無容身之所,皆因自己犯了法。
  
在葉榮添內心交戰之際,台北市雙園區長泰街一幢樓,已被台北刑警重重包圍,添榮添在毫無反抗下,俯首就擒。
  
葉榮添落網後,轟動港台的地產富商王德輝綁架案,基本上已經偵破。
這宗綁架案最矚目的地方,是贖金高達一千一百萬美元,折合港幣七千四百多萬元,新台幣四億三千九百萬元。
  
案發於1983年4月12日上午,王德輝駕車載着太太龔如心,離開半山區百祿徑住所,前往中環上班。
王德輝所駕汽車,行駛途中被一部客貨車截停,兩名分持刀槍男子從客貨車跳下,指嚇王德輝夫婦下車。
龔如心被逼登上一部泊在路避車處的私家車,王德輝被押上客貨車,兩部車分頭離開。
私家車一名綁匪對龔如心說:「你丈夫已落在我們手中,他的生死由你決定。」
  
龔如心問:「你們想怎樣?」
「你先去銀行開新戶口,用來交贖金,開了戶口後,將帳號登在報紙上,到時我們就會有人與你聯絡。」
綁匪稍後在葵涌釋放龔如心,她回家後,知道丈夫還未回來,立即與王德輝的親信商量。
商議結果,是不要報警,照綁匪說話去做。
  
廣告刊出後,一名自稱「1188」的男子,打電話給龔如心,索取贖金一千一百萬美元。
龔如心要求與丈夫對話,但遭到拒絕,綁匪說如不照辦,就會撕票。
龔如心說,若不知丈夫生死,就不會付贖金,綁匪強調不付贖就撕票,之後收了線。
數小時後,「1188」又打電話給龔如心,「為證實王德輝在我們手上,你待會到中環拱北行地下女廁,在第三個廁格的水箱內有一個包裹,你打開看看,就知他在我們手上。」
龔如心找到那個包裹,包裹內有一條王德輝所駕汽車的車匙,該部汽車事後被綁匪駕至荃灣棄置。
包裹內還有一盒指示如何交贖金的錄音帶,有一張王德輝被蒙眼綁手躺在床上的照片。
  
綁架發生三日後,「1188」再打電話給龔如心,問她是否有照指示去做。
龔如心說:「一千一百萬美元,已按你的指示存入銀行。」
翌日,「1188」打電話給龔如心,叫她到金鐘道遠東金融中心,一個滅火箱內找一個包裹。
  
包裹內有兩張王德輝近照,一盒王德輝與「1188」交談的錄音帶,還有第一銀行東台北分行的戶口帳號影印本,
開戶人叫詹秀貞。
「1188」吩咐龔如心,將已存入銀行的錢,轉到詹秀貞帳戶。
4月18日,「1188」打電話給龔如心,說台灣那邊收到匯款後,王德輝就會得到釋放。
兩日後下午四時,龔如心接到王德輝電話,說已被綁匪釋放。
王德輝回復自由,知道龔如心付出大筆贖金,他立即報警,由重案組接手調查,探員在荃灣找到王德輝的失車。
  
王德輝對探員說:「當日我被推上客貨車後,被人用布蒙眼及捆綁手腳,他們又逼我食安眠藥。」
「我清醒時,發現在一間屋的床上,在被禁錮期間,除食飯、如廁,每日有一小時可屋內踱步,大部份時間手腳被捆綁,又被逼食安眠藥。」
  
「我看到屋內有個大雪櫃,後來知道是綁匪將我放入雪櫃內搬運。」
「4月20日,綁匪說要放我,要我吞下安眠藥,我趁他們不留意,將安眠藥吐出,假裝入睡。」
  
「綁匪以為我睡着了,將我放入雪櫃,雪櫃被抬上車,車開了一段時間,有人將雪櫃抬下車。聽到汽車開走的聲音後,我將雪櫃門推開少許,看見一部白色客貨車正向前駛,車牌是CU字頭,號碼就看不清楚,車身上印有『耶穌愛你』四個大中文字。」
王德輝推開雪櫃門,發現自己在沙田一個地盤內,他爬出雪櫃,打電話回家報平安,截的士回家報警。
警方查出,那部CU字頭白色客貨車,車主是盧兆中,報住界屯門區,這部車沒有報失,車主亦不在香港。
警方在沙田沙角邨一個停車場,發現這部客貨車,重案組探員沒有打草驚蛇,派人二十四小時監視。
  
4月25日凌晨,26歲姓翁男子取車時被捕,那人說是受人所託到來取車。
探員根據姓翁男子提供線索,前往九龍鑽石山一間無門牌木屋,拘捕27歲男子張榮耀。
探員在木屋內找到數把利刀,七萬多元現款及多本存摺。
  
張榮耀是一名豬農,接受探員盤問時,供出三名同黨,包括:
盧兆中,27歲,貨櫃運輸工人。
梁潤福,24歲,運輸工人。
葉鳯玲,27歲,胸圍廠車衣女工。
  
三人日前隨旅行團到泰國玩,預計一兩日後返港。
探員將三人資料通知人民入境事務處,三人返港時被拘捕,供出藏參地點在紅磡山谷道九號金發大廈。
4月27日,四名男女被控綁架王德輝及相關罪名。
7月上旬,葉鳯玲獲撒銷控罪,其餘三名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還柙等候解上高院審訊。
三人在這宗綁架案中只是小角色,對整件事所知不多,直至葉榮添在台落網,綁架案的案情才逐漸明朗。
葉榮添供出其他同黨,包括:
陳錦全,又名陳四海、陳志強,37歲。
郭金帶,41歲。
鮑鄭娜月,47歲。
詹秀貞,45歲。
梁潤福,24歲,運輸工人。
盧佑全,25歲,貨車司機。
盧兆中,27歲,貨櫃運輸工人。
  
葉榮添說,鮑鄭娜月及陳四海是主謀,他負責招兵買馬。
「我首先找到郭金帶,他介紹梁潤福、盧兆中、盧佑全給我。」
「鮑太答應我們,事成後我可分得港幣四百萬元,其餘四人各得一百萬元,但我只從鮑太手中取得六千美元及五萬新台幣。」
葉榮添原在碼頭做搬運工人,今年春節過後,碼頭工頭陳四海叫他組織人手,綁架香港地產富商王德輝。
「梁潤福以二千元租金,租了金發大廈一個單位,用作藏參。」
「盧兆中買了一部日本豐田牌旅行車,一部電單車,方便造案。」
  
「陳四海帶我們到中環雪廠街,調查王德輝的作息習慣。」
「動手那天,我駕私家車載着鮑太,在王德輝住所附近一個路邊停車場等候,盧兆中、梁潤福、陳四海在住所外監視,透過通話器與我們保持聯絡。」
「王德輝駕車離開住所不久,盧佑全駕客貨車,載着郭金帶,攔截王德輝的車,將他綁架,我駕走王德輝的私家車,將車棄在荃灣。」
「龔如心由陳四海帶走,並恐嚇她不要報警。」
  
「郭金帶將王德輝塞進一個大雪櫃,抬入藏參地點。」
「為證明王德輝仍然生存,我們替他拍了一些照片,又為他錄音。」
「在綁架前,2月17日,詹秀貞開了銀行戶口,用作接受贖金。」
「綁架得手後,我與鮑太在同一銀行亦開了戶口,我的帳戶是280456號,鮑太是280464號。」
「龔如心交贖款當日,我已飛到台北,在鮑太安排下到銀行取贖金。」
  
「這筆錢折合新台幣四億三千九百多萬元,詹秀貞提取了一億五千萬元,將一億四千多萬元存入鮑太戶口,一億五千萬元存入我的戶口。」
「我們在三天內共提走二億多元新台幣,後來因風聲太緊,我與鮑太立即躲起來。」
「在詹秀貞掩護下,我們一共換了五處地方,最後還是逃不了。」
  
葉榮添在台北落網後,香港警方要求引渡回港受審,遭到拒絕。
此時,逃到內地躲藏的盧佑全,因染上麻瘋病,回港自首,盧佑全隨即被落案,解往高院受審。
  
1983年12月中旬,盧佑全、盧兆中、梁潤福、張榮耀,一併解上高院受審,四人全部認罪。
法官其後判盧兆中、梁潤福各入獄十年,張榮耀控罪經修正為妨礙警方拘捕盧佑全,判入獄九個月。
盧佑全身染麻瘋病,判入獄八年。
  
1984年3月12日,葉榮添被台北法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1985年10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經重審後,改判葉榮添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這宗綁架案中,香港警方起回贖金港幣一千五百萬元。
王德輝其後循民事訴訟,取回在港起回的一千五百萬元贖金。
  
案中主謀鮑鄭娜月及陳四海仍然在逃,詹秀貞及郭金帶下落不明,香港警方透過國際刑警通緝。
詹秀貞是台灣居民,1983年4月20日從台北飛大阪後失蹤,1987年在菲律賓馬尼拉落網,解返台灣協助調查。
郭金帶事發後失蹤,至今下落不明。
  
鮑鄭娜月是已故足球名將鮑景賢遺孀,在九龍灣德福花園居住,在尖沙嘴經營旅行社。
1983年案發後,帶子女由台北飛往美國,1987年在美國邁亞美近郊落網,她反對引渡,訴訟長達四年,1991年引渡回港受審,判監七年。
  
陳四海在案發數個月後潛逃至澳門,持假護照經內地到泰國,1985年6月在當地被綁架,揭發非法入境,判監一年,刑滿後解回香港受審,他其後轉為控方證人,供出鮑鄭娜月在美國的資料,令鮑鄭娜月落網,同時指證她。
陳四海最後被判監四年,因扣留已滿兩年,抵銷刑期,當庭省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