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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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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現場證據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蛛絲馬跡》

日期:1963年3月1日
地點:美麗都大廈一家唱片公司
人物:朱冠球 (25歲)、黃美秀 (74歲)
案情:朱冠球謀財殺死女東主黃美秀。
備註:朱冠球以謀殺罪名落案,陪審團其後裁定朱冠球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入獄十年。

***************


殺人並非困難的事,但殺人後,可以置身事外,較殺人難得多了。

朱冠球在一家私家偵探社幹了三年調查員,對警方的查案方法有一定了解。
不過,面前一具血淋淋的屍體,正告訴他自以為天衣無縫的計劃,已經失敗了。

弄到這個田地,因為一個錢字,錢雖然已弄到手,但亦弄出了一條人命。
他千算萬算,也算不到這個視財如命的老太婆,已有一個堅固夾萬存放財物,但仍拿了一把菜刀傍身。
朱冠球此刻才想起,難怪每晚吃完飯後,廚房的菜刀就不翼而飛。
朱冠球的計劃,已十分周密,部分「情節」是從推理小說中偷橋的。
第一步,他要引開屋內其他人,以方便他下手,這個機會,已由他蓄意造成了。

朱冠球離開私家偵探社後,在一家唱片公司工作,負責拍攝唱片封套。
唱片公司東主名黃美秀,74歲,廣東開平人,是克勤克儉、銖錙必計的老太婆,她從不相信別人,連銀行也認為靠不住,她最信任的,就是房內的夾萬。

朱冠球特意將一筒拍攝夜景的底片走了光,要求同事協助重拍。

1963年3月1日晚上七時,各人吃過晚飯,一同駕車出外拍夜景。
黃美秀一如往日,吃過飯後,就回房睡覺 (當然,她會先到廚房取菜刀)。
晚上七時十五分,朱冠珠說街上人多車多,要等到十時,才開始拍攝。

車上各人都是年輕人,自然不會返回唱片公司等候,朱冠球提議到新界兜風。
車行不久,朱冠球表示肚子不舒服要下車,約各人十時在尖沙嘴碼頭會合。
下車後,朱冠球到一間戲院,買了一張七時半戲票,撕去聯根,將票尾袋好,離開戲院後,朱冠球截了一部的士,返回美麗都大廈唱片公司。

此時,朱冠球已「易容改裝」,除戴了一個太陽眼鏡外,還貼了一筆八字鬚。
朱冠球進屋後,偷入黃秀美房內有所行動,朱冠球用鎖匙開門後,先到黃美秀房外,站在一張摺櫈上,由氣窗向內窺探,看見黃美秀好夢正濃,於是戴上一對膠手套,用預先偷配的鎖匙打開房門。

當他將夾萬弄開,取出鈔票時,不慎將夾萬內一個首飾盒碰落地上,朱冠球暗叫不妙⋯⋯
回首一看,嚇得他魂飛魄散,黃美秀正手持菜刀,向他劈來!
他急忙就地一滾,僅僅避過,當他狠狽不堪地站起來時,黃美秀的第二刀又來了⋯⋯
朱冠球心想,閃避不是辦法,施展空手入白刃,奪過菜刀。
失去菜刀後,黃美秀並未停止進攻,她用雙手叉住朱冠球的頸,要把他扼死。
朱冠球被弄得不能脫身,揮刀向黃美秀頸部斬去,中正她左邊大動脈,血如缺堤江水一樣,洶湧而出。
黃美秀倒下時,眼中露出「原來是你」的神色。
朱冠球心中發毛,他恐怕身分被揭露,在黃美秀身上補上四刀,活活把她斬死。

面對血淋淋的屍體,朱冠球也不知如何是好,他脫去染有血跡的衣服,換上另一套,再將血衣及兇刀放入一個旅行袋,離開現場。

朱冠球稍後返回深水埗汝洲街母親家中,將內有血衣及兇刀的旅行袋塞進床下底。

翌日一早,朱冠球與姓何女友,潛返內地。

與此同時,黃美秀被發現遭人劫殺,根據其他人口供,負責調查該案的朱探目,認為朱冠球嫌疑最大,其後在朱冠球母親家中搜到血衣及兇刀。
法醫證實血衣及兇刀上血跡與死者的相同。

朱探目採「欲擒先縱」策略,放出已捕到兇手的口風,誘朱冠球回港後再將他拘捕。

朱冠球說他當晚到旺角一間戲院看了場七點半,九時散場因肚痛回到母親家中,並出示票尾。
朱幫辦此時取出一筆假鬚,說是從死者手中找到,朱冠球亦無法解釋血衣及兇刀,何以會在他母親家中。
最重要的,當晚戲院的機房發生小火,電影播到八時就中斷了。

朱冠球以謀殺罪名落案,陪審團其後裁定朱冠球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入獄十年。

「放炮」惹的禍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焚情孽殺案》


日期:1963年5月16日
地點:新界八鄉大光寶村無門牌木屋
人物:李俊榮 (62歲)、王細輝 (52歲)、郭金娣 (46歲)
案情:李俊榮與王細輝都是郭金娣的情人,李俊榮因呷醋殺死王細輝。
備註:1963年7月31日,李俊榮在高院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主審此案的高級署理副按察司百里渠,判被告入獄八年。

***************


「我與死者均認識女子郭金娣,我己結婚,有妻子,曾和郭金娣有肉體關係。」李俊榮對八鄉警探員陳輝作供時說。

李俊榮說:「死者曾與郭金娣有肉體關係,我們是在鹿苑農場工作時認識的,我知道細輝(案中死者王細輝)
每個星期都找阿娣幾次,每次佢地都有『放炮』(發生性行為)。」
「我在1949年由大陸來香港,在鹿苑農場工作,離開農場後,我在大光埔村租了四斗田耕作,由那時開始,我就和郭金娣同居。」
「同居一個月後,我發現郭金娣每個星期都去找死者幾次。」

1963年5月15日,李俊榮見郭金娣打扮一番準備外出,雖然明知她往找王細輝,但仍問她到哪裏去。
「我去探朋友,明日才回來。」郭金娣對李俊榮說。

翌日,郭金娣由外返家,李俊榮見她春風滿面,心中很不是味兒。
問:「係唔係『放炮』返來。」
郭金娣沒有回答李俊榮的問題,自顧自換了衣服上床睡覺,李俊榮感到沒有面子,憤怒之下,拿了一個士把拿往找王細輝晦氣。

5月19日,王細輝的工友黃水海,發現王細輝已有兩日沒上班,往他的寓所找他,在門外聞到一陣臭味,推門入內,見死者陳屍地上,與死者的鄰居文嬸一同報案。

下午三時,警探鍾輝隨黃水海抵達現場,發現死者屍體已生蛆蟲,頭向內、腳向門、面朝天,左手搭在胸前
右腳有白恤衫遮蓋,左腳旁有籐椅。
死者腰部被一把呎長士把拿插入,士把拿有一半插入死者體內。

兇案現場地上有一本簿仔,兩張十元港幣,一張身分證。

這宗兇案由新界偵探大幫羅倫斯.貝加倫,八鄉警署探目黃似瑜,屏山探目陳良負責調查。

案中死者王細輝,52歲,廣西人,中等身裁,身體健碩,頭剪陸軍裝。

黃水海對探員說:「王細輝以前是國軍軍長馬沛凡的貼身隨員,十年前由大陸來港,在高埔村綠野農場工作
那個農場是馬沛凡開設的。」
「一年前,綠野農場易手,王細輝失業,在農場附近搭了一間雞屋養雞,今年年初,馬沛凡的太太,介紹王細輝到元朗農聯飼料公司任看更,月薪一百六十元。」
「每晚八點鐘當更,一直到第二朝六點。」
「16日晚,我唔見佢返工,最初以為佢病了,但佢一連幾日都無返工,所以我就去佢企搵佢。」
「佢份人好樂觀,無老婆仔女,無特別嗜好,連煙仔也不抽,佢唔會得罪人,我諗唔出有邊個人要殺佢。」

探員調查時,發現死者銀行戶口有二千多元,相信這不是一宗謀財害命案。

「平日有無人來搵死者的呢?」探員問死者的鄰居。
一名姓韋鄰居對探員說:「有個女人每隔幾日就來搵佢,重留低過夜,聽講那個女人姓郭,叫阿娣。」
探員問黃水海是否認識一名姓郭叫阿娣的女子,黃水海說認識一名叫郭金娣的女子,又聽人說過她和死者有不尋常關係。

探員找到郭金娣,把她帶返警署協助調查,她向探員說,她的同居男友李俊榮,對她說王細輝是他殺害的。
郭金娣對探員說:「我今年46歲,住錦田樂園農場,我在七年前由大陸來港,早年在鹿苑農場工作時,認識細輝。」
「在1957年10月至11月間,我和死者發生第一次肉體關係。」
「1958年4月,我在鹿苑農場遇到李俊榮,我們發生肉體關係,此後,我和他們兩人都有發生肉體關係。」
「兩人後來都知道她有另外一個男人,但都表示願意維持現狀。」

1960年2月,李俊榮離開鹿苑農場,在大光埔村租了一塊田耕種。

1961年4月,郭金娣離開農場,到李俊榮的田工作,自此就和李俊榮同居並發生肉體關係。

郭金娣說:「我和阿榮 (李俊榮) 同居後,亦有和細輝來往,每星期我都會有幾日到細輝處過夜,同時和他發生性行為。」

1962年12月,細輝離開鹿苑農場,開了一間小型雞場,後來到農聯做看更。

1963年4月,王細輝叫郭金娣離開李俊榮和他同居,郭金娣說待李俊榮找到人代替她的工作時才離開他。

郭金娣說:「上個月,我同阿榮講六月後要同細輝一齊,佢話:『你和細輝同居,即是和我同居一樣
你何必離開我?』,我打定主意,沒有理他。」
「5月15日(1963年)晚上七時,我到王細輝家中,和他發生了肉體關係,又借了五十元給他,在他的家中度宿一宵。」
「16日早上,我返回家中,阿榮問我:『咁遲返來,係唔係放炮?』,我話係,佢聽完之後就好嬲,我無理佢,自己上床睡覺。」

郭金娣說,當她睡醒時,李俊榮對她說已殺死王細輝,叫她念在「夫妻之情」替他守秘密。

探員拫據郭金娣的口供將李俊榮拘捕,李俊榮在警誡作供後,向探員說:「我幾十歲人都未犯過事,細輝都算害得我慘!世間咁多女人點解佢唔搵?我本來袛想懲戒佢,點知搞成咁!」

警方將李俊榮扣留,控以謀殺罪名。

5月22日晚上七時許,郭金娣錄完口供返回家中,飲下殺蟲水及上吊雙料自殺,鄰居發現將她救下送院,經搶救後檢回性命。

1963年7月31日,李俊榮在高院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主審此案的高級署理副按察司百里渠,判被告入獄八年。

觀塘徙置區浴血記

元方【元凶系列】
案發日期:1963年12月24日
手刃表嫂  擲斃表姪
瘋狂殺戮  同歸於盡

「桃色」一詞,多含貶意。
除了形容男女情愛,也指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等事。
桃色兇殺案,不論男女,都仿出一轍,就是為着一己之快,不懂後果,亂搞情色關係,最後當然是招致殺身之禍。
這類案件為數不少,筆者先前寫了一篇發生於1974年,紅磡「長樂大廈」一案 (請參見《奇案01:血與火》一書),是引狼入室,致殺機四起的桃色兇案。
今次講述的,發生年代較早,案情幾近相同,不過更為駭人聽聞,可説是當年香港貧民社區中,發生過最大的血案之一。


六十年代的觀塘徙置區 (圖13),俗稱「雞寮」,是香港最早興建的徙置區之一,共有24座七層高的徙置大廈,今天已改建成翠屏邨 (圖14)。
住在裏面的,都是勞苦大眾,單位非常狹窄,煮食在屋外,浴室廁所亦是公用,設有公用水喉房給居民洗衣服,天台作學校及社區活動之用。

幾十年前的一個聖誕前夕,徙置區發生了一樁慘劇,可説是當年貧民社區中,最大的血案之一。

一幕一驚心
1963年12月24日,早上十時許。
觀塘徙置區J座地下25號的「劉合記紙紮店」,老闆劉樂,人稱老劉,他剛開門營業不久,正在店內一邊聆聽着收音機,一邊翻閲報紙。
突聞店外「砰」的一聲…
老劉急忙衝出查看,見有一名年約幾歲的男童,掉在清潔工人盛載垃圾用的竹籮內,昏迷不醒,頭部有血漬,老劉估計一定是小孩子貪玩,不慎從高處墮下,立即召來附近街坊施救援,並吩咐店內夥計報警救助。
在救護人員來之前,他一直看守着這名小孩,也為其感到難受。

不料幾分鐘後,「砰!」…
老劉又聽到背後傳來第二次聲音較大的擲地聲,並感覺褲腳上似有東西沾着,富人生閲歷的老劉,不會不懂什麼是「空中飛人」(墮樓事件)。
已感不妙,驟然低首一看,褲腳沾著的不是什麼,竟是血漿與碎肉,雖然極不願意,他仍大着膽子,回頭一看,不得了…
赫見一個血肉模糊的嬰孩,倒在水渠邊,因為頭部撞到渠邊爆開,腦漿四濺,但四肢尚算完整,老劉垂下眼簾,不欲再睹慘境,然而… 「砰!」第三次擲地之聲,也是最響亮的一次。
老劉還未能回神過來,張眼一望,只見一名男子,倒在血泊中,位置是嬰屍數尺之距,男子在地上掙扎了幾下,死前目不轉睛地瞪著嬰屍,之後伏地,吐血而亡,七孔鮮血直流不息…

此時大量居民坊衆湧至,包圍觀看,情況極為混亂,身為第一目擊者的老劉,被一幕幕驚心場面嚇至不能言語,悄悄地的回到店內,呆坐椅子上,木無表情。

「救命呀!有人死了!快去報警,快去報警!」老劉被突如其來的叫喊聲喚醒了。
一名女子歇斯底里的大叫着:「有人死了!」
老劉起初還以為,有人因看見倒在街上的兩個血淋淋屍體而恐慌狂叫,事後才得知原來J座樓上也有人死了。
這名叫喊的婦人名謝翠蓮,36歲,住同座四樓362室,她説鄰居360室的阿蘭被人斬死了,滿身鮮血,伏屍在樓上走廊中⋯

老劉才剛剛體驗了兩具墮樓的血淋淋屍首,驚魂未定之際,卻又傳來樓上亦死了人。
而狀甚失措的謝婦,是樓上單位兇案的目擊者,驚惶中跑到街上,即目睹到兩具更可怖的屍體。
這兩個人,可謂倒楣透頂。

觀塘徙置區內,平安夜之日,其實一點也不平安。

未幾,整個觀塘徙置區都起哄了,大量居民擁至圍觀,情況相當混亂。
十時四十分左右,大隊警方人員趕到現場維持秩序,並展開調查,救護員亦相繼到達,證實墮樓男子與嬰兒早已斃命,無需送院,待「黑箱車」前來運走。
而較早時墮樓的男孩,因跌下時被三樓的晾衣架擋了一下,衝力大減,之後再跌入街上的竹籮內,只受了傷,沒有生命危險,立即被送往醫院治理。

大肆殺戮  目擊者衆
警方動員去到涉事的四樓察查,見有一個滿身傷痕的婦人仰臥於360室門外走廊,雙眼圓瞪,明顯死亡,地上充斥大量血漬,她身旁有一條孭帶,與及一對嬰兒鞋,都被鮮血染得通紅,而走廊攔杆的石躉上留有幾個血手印,觸目驚心。(圖04)
進入室內查看,屋內凌亂不堪,似曾發生激烈惡鬥,床上也有血漬和一撮頭髮,頭皮和血肉相連,估計是女死者遇害期間被兇徒用力扯下的,可見逞兇者何其殘暴!(圖05)

慘劇發生前後,在場目擊者不下十人,第一個目睹的是住在鄰壁362室的謝婦,她猶有餘悸,哭着的對警方説:「因為鄰居關係,我跟女死者是相熟的,她性格隨和,人品又好,大家都叫她做阿蘭。」
「她跟丈夫與兩名兒子,居住在這裏已有一年多,丈夫姓陳,現還在上班中,若他回來知道慘劇,肯定很淒涼的啊!你説怎麼辦!?」謝婦激動了,邊説邊哭。
另一目擊者插口:「兇手叫阿明!我們都知道此人,他是戶主陳先生的同鄉表兄弟⋯」
「這個人名聲很差,有黑社會背景,今次慘劇相信是涉及男女關係而引起⋯」

這時,謝婦的情緒穩下來,慢慢説出案發前後經過:「上午九時一刻左右,我在走廊碰上阿蘭,她剛在街市賣菜回來,身後孭着幼子,手中則緊握大兒子,而阿明就鬼鬼祟祟的尾隨着她,看來阿蘭還未察覺有人在後跟蹤,當他突然現身在前,她愕然一怔,跟對方在走廊談了一會,之後便一同進入了360室…」
十分鐘後,室內傳出激烈爭吵聲,謝婦好奇之下,將耳朵貼近360室門外,聽到如下對話:

男:「我對你一往情深,你不會不知,跟那個『肺癆鬼』離婚吧!不要和這種沒錢又沒用的傢伙在一起,嫁給我吧!我們可在別處重新開始…」
女:「不可能的!我們從前的事已經煙消雲散,現在要我背夫私奔,辦不到!我還有兩個孩子需要照顧的,請你不要強人所難。」
男:「大的留給『肺癆鬼』,小的跟我!」
女:「求求你不要這樣!兩個都是我的孩子,我不會讓這個家庭破裂!」
男:「哼!那個小的分明就是我的骨肉,我看你還是不要自欺欺人…」
女:「阿明,你不要亂説!做過什麼我自己最清楚,總之要我跟你走
一萬個不得!」
男:「你肯定?就是不依的嗎?」
女:「不!」
男:「最後警告,答應抑或不答應?」
女:「答案是不!」
男:「你這個不懂死活的臭婆娘!我兇起來比任何人都狠,不會令你好受的!」

室內傳出慘叫聲,謝婦甚驚,退後幾步…
未幾,出現了第二次慘叫,更為淒厲,並夾雜孩子的驚叫和哭泣聲。
謝婦更顯惶恐,移步至自己家中門前。
此時,阿蘭突然從室內奪門而出,滿身鮮血,跌跌撞撞的用手扶着走廊欄杆,並向街外大呼救命,可惜已經氣若游絲,最後不支倒地,伏在甬道上,背上還孭著的幼兒,正在哇哇哭叫。
謝婦見狀立即直奔街上,高聲呼叫。

其中一名鄰居也説:「聽到有人呼救,我和另外兩户人家亦立即跑出察看,只見阿蘭已俯伏在地,彷如血人,這時她的大兒子也從單位內跑了出來,呆望着受傷的母親,由於她奄奄一息,只能用手勢示意兒子快點逃走,當我們欲上前加以支援的時候,兇手突然惡巴巴的追了出來,手中仍拿著染血的利刀,大家不敢妄動,見他把刀子擲在地上,走近孩子,一手揪起,二話不説就將孩子從走廊欄杆邊拋擲落街上!」
「大家齊聲驚呼,惜為時已晚,兇手並未罷休,把阿蘭背後的孭帶解開,抱走嬰孩直奔,我們緊隨在後,他迅速跑至大廈最高的七樓走廊,到614室門前,爬上欄杆,我們聲嘶力竭地喝止着,只見他仰望天空,喃喃自語,就在燃眉之間,嬰孩已被拋出,兇手回頭盯了我們一下,目露兇光,面呈死灰之色,自己亦縱身躍下…」

住在364室的「牛仔」,他是一名約12歲的男童,更顯得憂傷戚戚。
因他跟第一個被拋落街上的男孩是好朋友,經常結伴在走廊中玩耍,他回憶起阿蘭被襲後的情況:
「見滿身鮮血的蘭姨伏在走廊中,不能動彈,當兇手抱著嬰孩跑了之後,她仍記掛着被擲下街去的『大B』(阿蘭的長子),曾用力攀扶著欄杆站了起來,向街心望了一眼,之後才告倒地,欄杆石躉上留下了幾個血手印,非常恐怖…」

聽到這裏,案情的經過已有基本輪廓,但其中關鍵人物,即女死者的丈夫,尚未露面。
由於當年資訊流通並不發達,他未能及時知悉家中已慘逢巨變,當下班回來時,驚見徙置區J座周遭擠滿圍觀市民,情況混亂,及後方知妻死家破,情緒頃刻崩潰,痛哭失聲,極其淒涼。

其時,幾具血淋淋的屍體尚未移走,各自用白布覆蓋。
阿蘭的丈夫確認了三名死者,分別是其妻許碧蘭 (圖06),23歲;幼子陳漢盛,八個月大。
而𦘦禍兇徒,則是他的同鄉表弟黃明,23歲。
墮樓受傷的男孩是大兒子陳漢義 (圖08),5歲,是慘劇唯一的倖存者。

阿蘭的丈夫名叫陳永昌 (圖07),24歲,他們一家四口在1962年8月間遷入四樓360室。
兇徒黃明並不在單位內居住,可不時借故到訪吃飯,鄰居都熟悉他,對此人評價極差。

血腥結局  命運安排
女死者丈夫阿昌,沉痛地向警方與記者,娓娓道出事情的前因。
他是海豐人,來港已有十多年,1957年在港島北角一家塑膠廠工作時,與死者阿蘭因同事關係認識,她是潮州人,尚有兄弟姊妹和父母在大陸鄉間,多年前隻身由大陸來港,投靠表叔。
1958年,阿昌的表弟阿明在鄉間活不下去,從水道偷渡來港,他不是不想找表兄阿昌,只是沒有地址,苦無覓處。
其後他在九龍一間紗廠工作,而阿昌簡直忘記了有這麼一位表親,直至一天,緣份安排了他們在街上重逢,彼此大喜,用鄉音交談,非常親切,更交換電話地址,自此時有往來。
透過阿昌,阿明認識了阿蘭,由於她頗具姿色,對人亦溫柔體貼,令兩名男人都向她展開熱烈追求。
但阿蘭芳心傾向於阿昌,最終情投意合,不久便宣佈結婚,夫婦倆起初定居於青山道,之後搬到衞民村第六區14號A,生活美滿愉快,翌年就生了第一個兒子,取名漢義。

而阿明,對於心愛的女人,變成自己的表嫂,心有不甘。
1961年初,他因工作散漫,被紗廠老闆開除,惟阿昌是熱心之人,見表弟生活潦倒,不禁義形於色,招呼他在家中作客,供食供宿,妻子阿蘭對此不表反對。
同年四月,阿昌不幸患上肺癆,需要入院留醫,家中只剩下妻子和剛懂走路的兒子漢義,經濟支柱頓時失去,阿蘭唯有替人編織絨綫或車衣,生活勉強維持。

這段日子,阿明對阿蘭大表殷勤,不僅在家務上盡力協助,甚至向人家借錢,替她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1962年2月,經過九個多月的療養,阿昌康復出院。
可是,當他一回到家,便從街坊口中,聽到不少關於妻子的閑言閑話,什麼「行為曖昧」、「同誰一床」諸如此類的説話,蜚短流長的傳到阿昌耳中,他憤然向妻子興問罪之師,阿蘭直認與阿明的感情很好,但沒有做出越軌行為。

夫婦為此曾打架爭吵,婚姻幾近破裂。
阿昌之後找阿明對質,後者竟直認已經深愛表嫂,不能失掉她,阿昌大怒,斥其無恥,並下逐客令,阿明願意離開,但表明會再回來找他們麻煩。
此後,夫婦二人的感情亮起了紅燈,貌合神離。
時間久了,阿蘭54歲的契爺吳輝看得不耐煩,願意出手調解,可幸夫婦最終和好如初,之後更誕下幼兒漢盛。

1962年中,阿昌找到了新工作,在茶果嶺療養院充任雜工,後升職為管房,月薪180元,家境開始較為寛裕。
同年8月,在朋友幫助下,遷入觀塘徙置區J座,經過多番折騰,四口之家總算安逸起來。
然而,命運早已安排,結局卻何其血腥。

1963年十月某天,阿明突然找上門,在阿昌面前裝出君子風度,而且一再向表兄鄭重道歉。
既然知錯能改,又在表親份上,阿昌也沒理拒人於千里,表示可以原諒他,前事不記,還留他在家中晚飯。

可是第二天,阿明便露出狐狸尾巴。
他一連四天,趁阿昌上班之時,到來陳家,對阿蘭施行威逼利誘,説會讓她得到幸福、快樂,而這些是阿昌所辦不得到的,又謂自己是某黑社會的小頭目,有財有勢,命她立即跟阿昌離婚並改嫁他,若不依順,一家四口都要陪葬,兩名小孩也絕不姑息。

阿蘭被這嚇愕了,稍後將實情告知丈夫,阿昌亦認為事態嚴重,決定報警求助。
警方把阿明揪來,申誡一番,警告他以後不許再苦纏有夫之婦,否則控以恐嚇罪名。
之後一段時間,阿明果然未有再露面,夫婦倆才稍覺安心。

12月初,阿昌任職的療養院需要調至夜班工作,他又擔起來了,恐怕阿明又會借機前來糾纏,於是一家便決定搬到柴灣,即阿蘭的契爺吳輝那邊家中暫住。

但「冤鬼」阿明就此罷休?當然不會。
他竟找到柴灣來,一次給吳輝碰過正着,吳某也是「江湖中人」,兩人交鋒大打出手,雖然黃明最終被兇走了,但相信麻煩仍在後頭。

這樣,阿昌一家四口在吳某那邊,又住了兩個星期。
12月20日晚,阿昌飯後有點抱怨,説每天上班的路程,由柴灣至茶果嶺很不方便,也感吃力。
身為妻子的阿蘭,體諒丈夫的勞累,表示可以搬返觀塘徙置區居住,而兩天後的22日 (農曆11月初七) ,正是冬至,也應該在自己的家中過節,契爺吳某聽後大表反對,且極力挽留,惟他們仍堅持回去。

結果四天後的12月24日,平安夜當天,觀塘徙置區便上演一幕,三死一傷的慘烈大血案。

阿明、阿蘭和阿昌,三名悲劇主角。
兩個以血收場,還害及無辜幼兒之性命,令人唏噓。
另外一個活着的,跟倖存兒子相依為伴,在人生長路漫漫走,情何以堪?

偏激的阿明,為了追求不倫之愛,竟有「寧為玉碎,不作瓦全」的想法,可説愚昧。
矛盾的阿蘭,周旋於兩男之間,可能出於環境所迫,但她要為慘劇負上責任嗎?
可憐的阿昌,一切處於被動,無奈地接受殘酷與無情的命運安排。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工商日報,1963年12月25日
圖02:大公報,1963年12月25日
圖03:1963年12月25日,華僑日報
圖04:兇案單位門口,甬道上滿地血漬,門檻留下一對塑膠鞋,
欄杆旁邊有一條孭帶,警方人員把守著現場。
圖05:兇案單位床上血漬斑斑,左下邊可見死者留下的一撮頭髮連血肉。
圖06:慘被斬殺的婦人許碧蘭 (23歲)。
圖07:妻死子亡後,陳永昌 (24歲) 在警探簇擁下返回寓所,悲痛萬分。
圖08:(上) 女死者丈夫陳永昌和他死𥚃逃生的長子陳漢義。
(下) 被拋下街不死之陳漢義 (5歲)。
圖09:1963年12月25日,大公報
圖10:1963年12月25日,大公報
圖11:1963年12月25日,工商晚報
圖12:1963年12月26日,大公報

圖13:1963年的觀塘徙置區。
網上資料來源
圖14:(上) 昔日觀塘徙置區,今天已改建為翠屏邨,人口密度很高。
(下) 昔日慘案位置是今天的翠梓樓。
山寨行動組拍攝,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