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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四方城三死八傷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縱火炸彈案》
(視像版)

日期:2003年12月27日
地點:長沙灣荔枝角道781號,宏昌工廠大廈C座七樓712室林記皮具廠
人物:布錦泳、陳林、梁振宏、葉高明
案情:布錦泳聲稱被人出千騙錢,持天拿水企圖打劫時引發火警,釀三死(陳林、梁振宏、葉高明)八傷。
備註:2005年1月26日,陪審團退一致裁定「肥佬」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三項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入獄十年。

***************

「廣東東莞查『脫衣舞』事件
公安分局長等被撤職

中新社廣州一月二十五日電(記者 唐貴江)
廣東警方二十五日透露,在一月二十一日中央電視台《新聞三十分》節目,播出東莞市樟木頭逸東酒店,金色時光夜總會存在『脫衣舞』的報道後,當地政府和警方迅速查處了有關單位及個人,在東莞展開娛樂服務場所清查整治行動。

存在跳『三點式』艷舞及採取低級下流方式挑逗,招徠觀眾的逸東酒店和金色時光夜總會已被警方查封,逸東酒店、金色時光娛樂有限公司,分別被罰兩萬元人民幣。

金色時光夜總會董事長洪必成,逸東酒店主要負責人賴貞強等十名涉案人員被刑事拘留,其他參與表演的工作人員十五人則被治安拘留。」
在報章看到這則清息後,綽號「肥佬」的布錦泳連忙放下手頭上的裝修工作,不停打電話,但電話的另一頭沒有人接聽,把他急得滿頭大汗。
兩小時後,「肥佬」氣急敗壞回到位於東莞樟木頭的愛巢,開門後發現「老婆」仍在屋內睡覺,才放下心來。

「小媚,你沒事就好了,我還怕你被公安抓了。」
「肥佬」攬着小媚,開心得有如中了六合彩,他的舉動把小媚弄得莫名其妙。

18歲的湖南少女小媚在逸東酒店跳艷舞,「肥佬」到酒店消遣時對她一見鍾情,雖然他的年紀比「小媚」的父親還大,但每個月三千元的「家用」對小媚有一定吸引力,兩人自此以「老公」、「老婆」相稱。

逸東酒店被查封後,小媚以「避風頭」為理由,趁機要「肥佬」每月多給二千元,否則她就要返回湖南老家。

每月開支多了二千元後,「肥佬」需動用積蓄應付。
雪上加霜的是,他經常丟下工作到樟木頭與小媚相會,僱主警告無效後將他開除。
失業後,「肥佬」間中做散工,收入較以前銳減,閒時與工友打「衛生麻雀」,最終因輸錢引發一場三死八傷縱火大災難。

陳林,71歲,是廣東恩平人,在皮具製造行內薄有名聲,無奈香港工業北移,他一向引以為傲的林記皮具廠,由大廠變細廠,最終搬到一個面積僅二百平方呎的單位。

陳林原在石硤尾工廠大廈開廠,工廠大廈於2001年清拆,他獲賠償十五萬六千元,改租宏昌大廈一個小單位繼續經營。
(房委會於1999年9月,宣布拆卸於1977年落成的石硤尾工廠大廈,其後清拆計劃擱置,該處於2007年變身為香港首個創意藝術村。)

雖說是繼續經營,但實際上是全無生意。
為打發時間,陳林在廠內開了兩枱麻雀,招呼熟客到來竹戰,象徵式「抽水」(由雀友按比例夾錢)打發時間。
兒女勸他不要經營麻雀檔,陳林樂得有地方與雀友相聚,沒聽子女勸告。
人生七十古來稀,陳林以為可在平淡中度過餘生,沒料到會喪命於一把無情火。

2003年12月27日,晚上八時十分,明愛醫院及瑪嘉烈醫院嚴陣以待,準備接收十一名被火燒傷的男傷者,年齡由46歲至71歲,重傷者全身逾六成皮膚嚴重燒傷。
部份傷者經初步治療後,深夜轉送威爾斯親王醫院及瑪麗醫院,九人情況危殆,兩人情況穩定。
傷者都是一宗縱火案的受害人,案發地點在荔枝角道781號,宏昌工廠大廈C座七樓七一二室林記皮具廠,該大廈為房屋署物業,由外判公司管理。

晚上七時五十五分,皮具廠內連東主陳林在內共有十一人,八人正在竹戰。
坐近門口觀戰的「老馮」(馮志民,52歲),見有人將一些液體(天拿水)潑入廠內,撲前想將那人推出門外,兩人發生激烈糾纏,混亂中,那人手持一個用地拖做的火把掉在地上,點燃天拿水,隨即發生搶火爆炸。

另一名在場觀戰的季昌友阻止狂徒逃走,兩人糾纏時衣服亦着火,狂徒推開季昌友後趁亂從大廈樓梯逃走,梯間留下點點血跡。

起火單位頓成人間煉獄,陳林無法走動,其餘十人逃出屋外高呼求救,有人全身着火,邊逃邊脫衣,有人跑到下層廁所用水淋身,有人直奔樓下求救。

消防接報後三分鐘到場,在樓下發現三名傷勢較輕傷者,在六樓至七樓梯間,煙帽隊再發現七個重傷至無法走動傷者。

消防到場時,單位內的火已由自動灑水系統救熄,陳林在單位內被發現時已陷入昏迷。
當局共出動五十名消防員,二十五名救護員,開動一條喉,兩隊煙帽隊,在晚上九時零八分將火撲熄。

由於懷疑兇徒仍持有「燃燒彈」,一批手持盾牌警員奉召到場,封鎖大廈出口逐層搜查,在七樓廁所內發現一件沾有血跡風褸,在六樓梯間發現一柄八吋長生果刀,一頂冷帽、一個黑色背囊、一條頸巾等。

警方非常重視這宗縱火案,除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A隊主力調查外,第一隊及第二隊亦全力協助。

2003年12月28日凌晨,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到醫院探望傷者,她說:「香港是法治社會,必須以包容解決問題,我們會盡力協助有需要的傷者。」

凌晨一時三十分,鑑證科人員到場,發現單位內四個自動滅火花灑全部開啟,顯示火燄在短時間內充斥整個單位,升到單位上方,相信火警由易燃蒸氣造成(最常見是天拿水)。
鑑證科人員在現場搜集證物,包括遺留在現場的液體,在牆壁刮取燒焦樣本,逗留兩小時後離開。
清晨六時,五十名機動部隊警員到場,將整幢大廈包圍,展開仔細搜查。

早上十時四十分,探員帶同曾與兇徒糾纏的馮志民(52歲),到現場協助調查。
中午十二時左右,一男一女重案組探員到明愛醫院為輕傷者錄取口供,了解案發經過及緃火狂徒資料。

縱火案發生時,在單位內打麻雀的麥自福,左手、雙腳都被紗布包扎,躺在床上動彈不得。
麥自福對探員說:「當時我正聚精會神打麻雀,突然看見有人進來,我坐得較遠,看不到那人手持甚麼東西,老馮(馮志民)衝上前制止,四周突然變成火海,我向正門跑,但被天拿水滑倒跌在地上,膝頭及小腿燒傷,左手手指燒到彎曲。」

麥自福否認皮具廠是地下賭檔,他說:「陳林每小時抽水四十元,我們玩大陸牌,只准碰牌,最大打六十元一局,以前在石硤尾工廠大廈打開,陳林間中做『戥腳』,打牌的都是熟人,不知為何會被人縱火。」

其中一名傷者「大雄」對探員說:「大約七時五十五分,一個用冷帽蒙面的人站在皮具廠門口,一手持一個盛了天拿水的桶,一手拿着用地拖做成的火把,向我們大喝:『我忍了你們很久了,你們全在這兒就最好,今次要把你們一次過全殺了!』,那人的身型及聲音都似我們一個熟人,由於他蒙了面,我不敢肯定是誰。」

案件主管張晚成從兇徒行事手法推測,兇徒應與「雀友」認識,他吩咐探員蒐集所有可能與行兇者有關的證據,將證物逐一向傷者展示,喚起他們的記憶。
「大雄」認出放在黑色背囊內的一副太陽眼鏡,他記得有一名「雀友」曾戴過同款眼鏡,但他不知道那人是誰。
探員安排警方繪圖專家到醫院,依「大雄」描述製作拼圖,經其他傷者辨認後,認為與案中傷者李石時的前僱員「肥佬」相似。
「肥佬」的前僱主李石時對探員說,縱火發生時,一團火迎面撲來,他立時成了火人,燒到手臂見骨,當場昏迷,送院搶救,他以為自己必死無疑,最後大難不死。

李石時手腳嚴重燒傷,要二十四小時戴上頭套,四肢及肚腹都套上壓力衣。
李石時說:「我與『肥佬』相識五、六年,曾聘用他當散工,並無發生爭執。」

李石時說,案發前,「肥佬」由他僱用在馬鞍山鐵路站頭安裝銅帶,2003年9月竣工後,「肥佬」便沒有為他工作。
李石時說:「公司同事都叫他做『肥佬』,不是因為他身裁肥胖,而是因為他手腳慢,不及格。」
「我與『肥佬』無仇,事情已經發生,若真的是他縱火,有朝一日他向我道歉,我也會接受。」

下午,警方發布消息,經初步調查,一名男子曾衝入皮革廠,潑出易燃液體後點火,然後逃離現場。
警方相信他腿部受傷,現正追緝該名30至40歲男子。
案發後在醫局街接載一名男子到旺角火車站之的士司機,與警方聯絡,他描述的拼圖,與「肥佬」相似。

探員掌握這條線索後,查出「肥佬」在案發後一小時,返回內地後就沒有回港,探員將他列作目標人物,為防「肥佬」知道事情敗露,警方沒有發出拼圖通緝他,透過國際刑警及「中港通報機制」,要求內地公安協助追查「肥佬」下落。

12月30日晚上七時三十五分,陳林於瑪麗醫院傷重不治,大部份傷者仍情況危殆,警方將案列作謀殺及縱火案。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主管羅啟華及多名警官,在公安駐港聯絡官陪同下,在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大會上講述案發經過,將「肥佬」資料交予當地刑偵部門,廣東省公安廳立即成立小組,協助港方追查。
2004年1月9日傍晚,東莞公安人員根據租屋填報的資料,在樟木頭找到「肥佬」的愛巢,將他與小媚拘捕。
「肥佬」對公安坦承縱火,說是因為有人設局出千,騙取他的血汗錢,他找那人晦氣時,失手燃點天拿水才釀成大禍。

「肥佬」被解回香港後,對探員說:「那人對我說,在工廠大廈內打麻雀的人都是『魚腩』,游說我與他合作出千。」
「最初我們是贏多輸少,後來那人說不如將注碼加大,狠狠贏一筆就收手,以免引起那些人疑心,豈料,一場麻雀就輸了我全副身家五萬多元。」

「肥佬」質問那人時,那人說他也如「肥佬」一樣輸了五萬多元,更說「肥佬」運氣太差,拖累了他。
「肥佬」說:「我後來知道那人與其他人出千騙我,我十分憤怒,要他們將騙我的錢還給我。」
「我扮成劫匪,目的是要他們將錢交出來,豈料有人反抗,令我倒瀉天拿水釀成火警。」
警方從「肥佬」家中搜出多封遺書,包括寫給內地女友,內容說:「我兩陷入迷惘,生活逼人,沒選擇只好捨妳而去,我願將妳對我的愛永藏心中。」

1月12日,「肥佬」被控一項謀殺罪,解上北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主控官指稱:「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與案有關,表示當日為恐嚇一名前僱主及搶劫單位內人士,被告將天拿水灑在地上,將自製火把拋下引發火警,被告在警誡下說縱火純屬意外。」

案件稍後解高院審訊,死亡人數已增至三人,被告布錦泳(56歲)任散工,被控於2003年12月30日、2004年3月8日及4月13日,謀殺男子陳林(71歲)、其姪梁振宏(41歲),男子葉高明(56歲)。

代表「肥佬」的大律師在庭上透露,「肥佬」曾提出承認誤殺罪,但控方認為「肥佬」作出死亡恐嚇時,沒有說過打劫,很難相信他因意外闖禍,不接納他認誤殺。
2005年1月12日,「肥佬」在高院自辯時,堅稱自己走投無路,鋌而走險打劫,不料還未開口講「打劫」二字,已被人撲出緊纏,混亂中失手丟下火把釀成慘劇。

「肥佬」說:「我與被燒傷的前僱主李石時無深仇大恨,亦不知道他當日在場,我與他無仇,上門尋仇之說不成立,今次事件純屬意外。」

1月26日,辯方律師為「肥佬」求情時說:「被告原任裝修散工,近年開工不足,被告無力支付租金,一時愚蠢想打劫籌錢,被告現已深感悔意,他在開審前表示會承認誤殺罪名,特地向被燒傷的僱主李石時道歉,理應獲得減刑折扣。」

法官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提示各人小心判斷被告是否真有殺人動機,若被告原意是打劫求財,但發生意外搞出人命,便應判他謀殺罪名不成立。

高院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一致裁定「肥佬」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三項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包鍾倩薇直斥「肥佬」的搶劫手法危險,奪去三條寶貴人命。

法官判案時直斥被告行為危險,以十五年為量刑起點,以其認罪作減刑依據,裁定三條誤殺罪名各判入獄十年,同期執行。

出軌婦毒奶昔殺夫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驚情兇殺案》

日期:2003年11月2日
地點:黃泥涌峽大潭水塘道陽明山莊第十七座
人物:南茜 (Nancy Kissel)、羅拔 (Robert Peter Kissel)
案情:南茜有婚外情,被丈夫知道欲與她離婚,她用毒奶昔迷暈丈夫,將他殺死藏屍地氈內。
備註:2005年9月1日,陪審團一致裁定南茜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被告南茜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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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2003年11月2日),我與丈夫發生爭執,他將我狠狠打了一頓,怒氣沖沖離家,他的同事剛打電話給我,說他已有幾天沒有上班,我恐怕他出了甚麼事,希望你們找找他。」

南茜(Nancy Kissel,39歲)在父親陪同下,到達香港仔警署,對為她錄取口供的沙展莫國銓說。
事件涉及家暴,莫國銓安排同袍送她到醫院檢驗,南茜到達醫院後自行離去,沒有驗身。

南茜的丈夫叫羅拔(Robert Peter Kissel,40歲),三年多前加入在美國擁有最多散戶資產的美林集團,擔任全球投資部主管,為美林集團常務董事,有「公司醫生」之稱。
羅拔已有四天沒有回公司上班,他的同事大衛(David)致電給他的妻子南茜,南茜對大衛說羅拔於11月2日離家後不知所終。
南茜離開香港仔警署不久,大衛於同日下午四時到西區警署報案,要求警方尋找羅拔。
大衛告訴探員,羅拔最近正處理一宗涉及百億港元的收購,不會無緣無故失蹤,懷疑他可能遭人綁架,探員將案交由西區重案組跟進。

港島西區總督察袁聖傑接手調查,他與警司訓示下屬,案件可能涉及綁架,行動提升至機密層次。
當晚十時,袁聖傑夥同警司黎高思,高級督察史擴德及十二名重案組探員,到大潭水塘道陽明山莊第十七座,羅拔的住所,南茜開門見到大隊警探到來,表現不安及身體顫抖。

探員表明是來調查羅拔失蹤案,由於南茜報稱在主人房被丈夫毆打,探員要求到主人房查看。
南茜帶領探員入房,房內一片凌亂,床舖亂糟糟,衣服散滿一地。
南茜向總督察彭少賢示範羅拔如何追打她。
彭少賢選了一名探員扮演羅拔,與南茜示範當時情景。
看完示範後,身為詠春高手的彭少賢,認為若情況如南茜所說,她應已身受重傷,最少要在醫院躺幾個月。
總督察黃國安仔細審視現場後,發現「凌亂之中太整齊」,即是有人刻意將現場布置後「凌亂」,有幾條毛巾連價錢牌也沒有撕掉,相信是新買的。

南茜聲稱在數日前遭丈夫毆打,房間現在仍然一片凌亂,實在大有問題。
黃國安向屋內的菲傭查詢時,菲傭說由11月3日起,南茜吩咐她們不用打掃主人房,這個答案,令黃國安起了疑心。

黃國安向陽明山莊的管理員逐一查詢,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羅拔於10月31日(星期五)晚上回家後,沒有再外出,懷疑他仍在陽明山莊內,召來大隊機動部隊搜查,但沒有發現。

黃國安心想,如果這是一宗綁架案,綁匪可能先將羅拔制服,再運出陽明山莊。
他再向管理員查問,曾否見過有人搬重物,尤其是長條形的物品。
陽明山莊管房部主管周耀光記起,11月5日下午二時許,他帶同三名工人到羅拔家中搬走一些家具,當中包括一卷長八呎,直徑達兩呎的地氈,地氈被人以工業用包裝膠紙裹着,頭尾再包上封箱膠紙。

周耀光說:「地氈很重,我們用手推車搬到十五座南茜租用的儲物室擺放,搬運時傳出一陣『鹹魚味』,我曾問南茜,但她沒有理會。」

高級督察史擴德問南茜有否租用儲物室,她說沒有租用,史擴德當場拆穿她的謊言。
探員要求南茜交出儲物室鎖匙,她沒有回答,與父親耳語一會後,他的父親突然叫道:「我的天!怎會這樣的!」

南茜終於將儲物室鎖匙交給一名警員,袁聖傑曾邀南茜一起前往。
南茜尖叫說:「我永不會再到那兒!」
袁聖傑率領同袍到儲物室,一打開門就嗅到一陣異味,根據經驗,相信是屍體發出的氣味。
那張捲起的地氈就放在木門後面,地氈表面已滲出的腐臭液體,探員推測地氈內可能就是失蹤多天的羅拔屍體。

探員到來是調查失蹤人口案件,沒料到會揭發兇殺案,由於沒有搜查令,搜到的東西將來未必可以呈堂。
袁聖傑下令封鎖現場,停止搜查,他與指揮官、高級督察及多名探員轉到羅拔寓所調查。
袁聖傑急急申請搜查令,文件上寫明:「十分懷疑羅拔已被妻子殺害。」
獲得搜查令後,探員向南茜作出警誡,將她列為疑犯,由兩女警看守。

法醫劉明輝奉召到場,進入儲物室,他將封在地氈一頭的紙皮除下,伸手入地氈摸了一會,說:「人頭,是一具人類屍體。」
為保留地氈上的環境證據,法醫吩咐將地氈連同屍體一起送到殮房,即時驗屍。
地氈內是一具成年男性屍體,全身被封箱膠紙纏繞,用黑色膠袋笠頭,再用白色大膠袋將整具屍體由頭至腳套住,袋口用紅色膠紙綁緊,再用地氈捲起,地氈兩端用透明膠紙捆綁,以紙皮封住兩邊,再用膠紙纏緊。
屍體的頭顱骨有五處嚴重損傷,相信被重物擊至頭骨爆裂,傷口深及腦袋,腦漿也被打至流出頭顱外面,除頭顱受傷外,死者身上無其他傷痕。

法醫說:「一般情況下,如被人用硬物連擊頭顱五次,本能反應是以手護頭,手上就算沒有抵抗傷,也會沾有血跡,但死者雙手連一滴血也沒沾上。」
「有理由相信,死者遇襲時已經昏迷,要做毒理化驗才有進一步結果,從屍體腐敗情況推測,死者約在三、四日前遇害。」

探員徹底搜查藏屍儲物室及羅拔寓所,檢走大批證物,包括染血枕頭、坐墊、床單,一批衣物,各式膠紙及膠袋等。
探員在屋內一個紙盒內,發現一件斷裂成三截的金屬裝飾品。
裝飾品由六吋長底座,以及兩個二至三吋高,狀似坐着的穿裙女娃娃組成,上面染有血跡。
在羅拔家中工作了三年的菲傭說,那個裝飾品原本放在飯廳一個木櫃上的。

政府化驗所化驗師黃冠雄檢視那件裝飾品後,認為裝飾品原有兩個人形公仔固定在一塊底板上,整個裝飾品重三點七一公斤,公仔的腳部已脫離底板,斷成三截,其中兩截變了形。

黃冠雄將裝飾品重新裝嵌後,發現兩個娃娃的腿以四十五度角向上翹起,他估計有人曾從外向兩個娃娃的頭及背部施以大力,才會令到金屬製的娃娃雙腿屈曲至此。

化驗師彭志明發現裝飾品上多處沾有血跡,血跡內含有羅拔的DNA。
政府化驗所血跡圖樣分析專家倫子山博士到現場蒐證,在對着床尾的電視機面,三個櫃離地面約十五吋至三呎處發現血點。
床尾左邊衣櫃門旁的紙袋及櫃內一條木柱亦找到血點,DNA測試顯示血液來自羅拔。
倫博士說:「在房內找不到如血掌印的接觸性血跡,估計死者與襲擊者沒有發生糾纏。」
「警方在房外一個紙盒內找到染有大片血液的坐墊,血跡由一面分散至另一面,應該是有人用硬物隔着坐墊打向死者。第一下沒有出血,再繼續擊打時,鮮血四方八面濺出,當有人不斷擊打一件含血物體時,會導致血液向四方八面濺出,符合坐墊上的血跡。」

政府化驗師鄭國材說,在死者體內發現的藥物,包括由馮醫生開給南茜服用的藥物,他說:「從事藥物化驗有十年經驗,今次是首次遇到這樣混合使用藥物,即使自殺的人亦不會這樣混合使用。」
化驗師發現一種可致命物質,相信由羅拔體內五種藥物混合產生。

翌日早上九時半,美林集團亞太區企業融資部副主席黃桂林到殮房認屍,確定死者為羅拔,探員正式拘捕南茜。
南茜被捕後突然情緒失控,大吵大鬧,探員將她送往灣仔律敦治醫院檢查,案件列謀殺案處理,由西區警區重案組調查。

11月10日上午十時,南茜的律師到醫院與她見面。
下午二時,南茜被警方正式落案控以謀殺罪,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拘留病房。
11月21日,南茜首度解往西區法院提訊,她被控一項謀殺罪,暫時毋須答辯,法官下令將南茜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轉眼過了差不多一年,代表南茜的資深大律師祁理士,2004年11月1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南茜,經過三小時控辯爭拗後,主審法官貝偉和批准擔保外出,附帶不准離港條件。

南茜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時不發一言,獲准保釋候審後,探員無法再從她口中得到任何與案有關資料,轉而調查羅拔與南茜過往經歷,尋找間接證據。
羅拔於1998年立下遺囑,他的遺產及保金(約一億四千萬港元),全屬妻子南茜擁有。
羅拔僱用的一名菲傭對黃國安總督察透露,南茜在美國有一個情夫。

2003年,羅拔證實南茜有情夫,委托律師為他擬定離婚協議書,內容包括:離婚後兒女交由妻子管養,自己在附近另覓居所,他有權在每個周末探望子女。

2003年11月2日下午,鄰居安祖與女兒到南茜家中聚會,當他離開時,南茜的女兒請他喝奶昔,安祖喝完奶昔,回到家中已滿臉通紅,倒在梳化昏睡,醒來後仍覺思緒混亂。
警方經調查後,相信南茜以含有藥物的奶昔迷暈羅拔,用重物重擊羅拔頭部,導致他死亡。

2005年6月7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8月30日,經過五十四日審訊,控辯雙方舉證及陳詞完畢。
高院法官倫明高向陪審團總結案情,法官說,謀殺罪有三項元素:
1.有意圖作出殺人或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的行為。
2.殺人的行為屬非法,並非出於自衛。
3.有意圖殺人或導致他人嚴重受傷。
以上三項元素必須完全成立,陪審團才可判謀殺罪成。

9月1日,陪審團一致裁定南茜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被告南茜終身監禁。
她雖失去自由及不能領取丈夫的五千萬元保險金,但仍可繼承丈夫名下近九千萬元遺產。

南茜不服上訴。
2010年2月,終審法院撤銷被告的定罪,下令重審。
重審在2011年1月10日開始,3月25日審結,被告再被定罪。

2013年10月7日,南茜再上訴。
她批評控方在審訊時的結案陳詞內容,與證供有出入,
加上控方忽視她的精神問題,對她構成不公。
2014年1月24日,上訴被駁回。

南茜在囚期間,曾三次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刑期,均被拒絕,她於2016年就此提司法覆核。

2017年12月15日,案件開審。
南茜指委員會未有為她提早獲釋定下最低刑期,屬不公平和不人道。
政府反駁稱,定最低刑期並非委員會責任,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書面宣判 。
2018年6月7日,高院法官判她敗訴兼付堂費。

沒有證據就是鐵證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驚情兇殺案》

日期:2003年9月30日
地點:港島中西區卑路乍街102號聯友新樓十九樓一單位
人物:梁永成、劉少嫺
案情:梁永成在深圳包二奶,殺死妻子劉少嫺圖取百萬元保險賠償。
備註:2006年2月27日,陪審團一致裁定梁永成謀殺罪名成立,法官痛斥被告令子女失去母親,依例判終身監禁。

***************

2003年9月30日上午九時三十九分,梁永成打電話到消防救護站,他說回家時發現妻子昏迷在家中睡房,要求派救護車將妻子劉少嫺送院。

救護員到達卑路乍街102號聯友新樓十九樓時,梁永成已打開住所大門,站在門口等候。
梁永成把救護員帶入睡房,床上仰臥着一名女子,上身衣服被拉至胸部,睡褲被褪至膝蓋,露出內褲。
那名女子已沒有呼吸及脈博,但身體仍未冰凍,送院途中,救護員仍為該名女子急救,劉少嫺被送到瑪麗醫院時,已證實不治。

劉少嫺與梁永成結婚十八年,兩人都是43歲,有一名16歲女兒及14歲兒子。
劉少嫺是佛教徒,在灣仔一家印刷公司任職文員。
梁永成在1997年前任華籍英兵,香港回歸後第二年轉到消防處任救護員,駐守摩利臣山救護站。
梁永成沒有陪同妻子到醫院,留在現場「協助」探員調查,不斷向探員暗示這宗是姦劫殺人案。

法醫驗屍時發現劉少嫺體內有安眠藥成份,頸部有被勒痕跡,但沒受到性侵犯,死亡時間在凌晨二至三時。
梁永成說在早上九時,外出跑步回家後,發現妻子昏迷,出現六至七小時差距。

重案組探員認為梁永成的口供有問題,將他帶返警署經警誡後進行錄影作供。
梁永成不斷否認殺妻,對探員提問保持緘默,與早上在案發現場滔滔不絕,判若兩人。
扣留四十八小時後,警方無足夠證據起訴他,2003年10月2日,准他以五千元保釋外出。

梁永成離開警署,對在場的記者說:「你們(傳媒)大字標題說我殺妻,又說我被警方拘捕,令我無辜成了謀殺犯,如果我殺了她,警察又怎會放我?你們有沒有聽過謀殺犯可以保釋?由此證明警方無證據指證我!」
案發地點是一幢「智能大廈」,住客要用「智能卡」進出,大廈公眾地方及樓梯都裝有二十四小時閉路電視。 
探員翻看閉路電視錄影記錄,在案發前後十二小時,未發現可疑人物出現。


梁永成被列為重大嫌疑人,要定期到警署續保。
經過長達一年核對鑑證,在案發現場找到的細微證物都找到「主人」,沒有環境證據證明案發時有第三者進入過現場,排除「有賊人將死者姦劫」的可能性。

案發期間,屋內除死者外只有三人,包括:死者丈夫梁永成及一對子女,在死者陳屍的睡房內,只有梁永成與死者劉少嫺。

鑑證人員發現,死者頸部遺有一條毛巾的纖維,毛巾兩端有梁永成手掌皮屑的組織。
死者身上衣衫亦留有他的衣服纖維,顯示死者被勒時,身體與他有過接觸。
從衣物纖維分布情況,推測梁永成當時跪在死者兩腿之間,俯身用雙手將纏在死者頸部的毛巾向左右拉動,令毛巾緊纏死者頸部,導致她窒息致死。
死者的上衣被掀至胸前,睡褲亦褪至膝蓋,但卻沒有被暴力對待痕跡,與因姦不遂殺人情況不同。

案發後一星期,劉少嫺妹妹劉少玲到姊姊任職的公司取回遺物時,發現一封類似遺書的分手信副本,是梁永成於2002年11月14日,寫給在深圳的二奶柯細英。

劉少嫺兩度寫信給佛會(玉清會)師傅,一封是2003年8月,寫給玉清會「布袋尊佛」謝師傅「匯報難題」。
信中說2003年發現丈夫梁永成寫情信給二奶柯細英,劉少嫺對丈夫有外遇感到難以置信,她一向覺得丈夫絕對是一個好男人。
劉少嫺說,她的丈夫似乎迷失方向,繼續放縱,每次北上前用各種藉口諸多解釋,令她煩厭。

另一封信寫於2003年9月28日,即死者遇害前兩天,信中沒有再談丈夫的婚外情,反而自責於1998年金融風暴中投資失利,令家人受苦:「因自作業,為何家人要分擔我心靈上的苦?我發誓將幸福永遠獻給他們。」
劉少嫺又說,被丈夫欺騙感情,只有家人才愛惜遷就自己,不會傷害她,決定繼續修行賜給家人快樂。

梁永成的二奶柯細英是此案重要證人,西區重案組第一隊女警何詩敏與多名同袍,2004年4月17日,到梁永成家中,查問柯細英下落。
出乎各人意料之外,年約20歲,長髮披肩的柯細英就在屋內。

探員將柯細英帶返警署錄取口供,她否認是梁永成的二奶,但承認與梁永成在深圳進行性交易時認識,今次是持雙程證來香港。

2004年9月20日,警方掌握足夠證據,向律政司請示後,在梁永成第十五次到警署報到時,正式將他拘捕,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翌日,梁永成被控謀殺妻子劉少嫺,於東區法庭提堂。
他暫時無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轉解高等法院聆訊,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0月29日,梁永成還押監房看管。

2006年2月9日,案件在高院開審,被告梁永成否認謀殺妻子劉少嫺。
控方開案時向陪審團指出,被告的殺妻動機,是企圖獲得妻子的百多萬人壽保險,以及除去妻子後,迎娶內地二奶柯細英。

主控官說,被告在深圳包二奶的使費甚大,令他債台高築,將自置物業加按也不敷使用,2002年年底,因無法應付二奶苛索,寫信與她分手。

主控官說:「被告為掩飾殺人真相,編造姦殺故事,若賊人要殺人,勒斃死者只需幾秒,亦可以用刀,何必用安眠藥?」
「被告給妻子服食過量安眠藥,目的是令她無力反抗。」

「法醫根據安眠藥(十字架),在死者血液中的濃度及剖屍時的體溫,推定死亡時間為凌晨二至三時,不可能是被告所說的在早上八至九時,換言之,被告不在現場證據並不成立。」

2月21日,梁永成自辯時說:「安眠藥是她自己拿來服食的,她說服四片才有效,當時我勸她不要服這麼多,我的兒子可能聽錯,以為我給她四片安眠藥。」
「事發後,兒子曾問我這件事,我怕他弄不清楚,叫他在警署錄口供時,不要提安眠藥這件事。」
梁永成又說,與按摩女郎柯細英只是純粹性關係,從沒想過娶她,堅稱不會為「不乾淨」的女人殺妻。

2月27日,陪審團退庭商議時,曾詢問法官,若接受死者死亡時間在半夜三時,被告又承認當時只有他與死者共處睡房,能否因此推斷被告是唯一可能犯案的人。

對於陪審團這個問題,法官詢問辯方律師,辯方大律師夏剛回答:「是。」
晚上八時,陪審團一致裁定梁永成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痛斥被告行為令子女失去母親,依例判終身監禁。
負責調查這宗為百萬元保險賠償殺妻案的案件主管,西區重案組第一隊偵緝高級督察陳國樑表示:「梁永成是一名有經驗救護員,發現妻子昏迷床上,定會立刻急救,但他只是站在門口等救護員到來,沒有為妻子急救,這是不合情理的。」

陳國樑說,案件雖然布局周詳,但案發現場沒有入侵者跡象,露出破綻。

「神仙過鐵橋」害一屋五命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倫常滅門案》

日期:2003年9月20日
地點:屯門兆軒苑
人物:陳遠權 (42歲)、鄧婉玲 (40歲)、陳頴姍 (8歲)、陳穎宜 (9歲)
案情:陳遠權與妻子鄧婉玲沉迷賭博,債台高築,與兩名女兒一同燒炭死亡。

***************  

2003年9月20日(星期六)晚上九時三十分,傳媒收到警方發放的新聞公報,警方調查屯門屍體發現案。
警方現正調查今午(9月20曰),在屯門發生的一宗屍體發現案。
案中一名42歲男子、其40歲妻子,及兩名分別八歲及九歲的女兒死亡。
下午約一時十五分,一名69歲女子向警方報案,指無法與居於屯門兆軒苑的親屬聯絡。
趕赴現場的警務人員於鐵閘撬開後,發現三女一男倒斃睡房內,身旁有一盆燒過的炭。
案件現由屯門警區重案組跟進。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這份新聞公報發出十三小時前,「黑仔權」的外母郭老太(69歲),離開建生邨寓所,到兆軒苑女婿家中。
「黑仔權」夫婦經常上賭船,往往一去幾天,「黑仔權」配了一套住所鎖匙給郭老太,方便她前來照顧兩名外孫女。

郭老太約了「黑仔權」一家喝早茶,她用鎖匙打開鐵閘,但大門卻被反鎖,郭老太按了好一段時間門鈴,沒有人應門,打女婿及女兒的手機,屋內有鈴聲響起,但沒人接聽。
郭老太不以為意,到茶樓開位,她打了多次手機都沒有人接聽。
下午一時,郭老太回到兆軒苑,情況也是一樣,她在門外大叫女婿及女兒的名字,屋內無反應。

鄰居聽到郭老太焦急的叫聲,向她了解情況下認為有可疑,建議她報警。
警方接報後將案列為「單位內懷疑有人被困」,通知消防員到場協助。
消防員發現大門與地下之間的門縫被報紙塞着,經郭老太同意,消防員破門。
大門撬開後,屋內傳出燒炭氣味及臭味,為怕發生氣體爆炸,消防員疏散居民,一隊煙帽隊進入屋內搜查。
單位面積約五百呎,兩房一廳,主人房內空無一人,亦無異樣。

消防員進入另一房間,慘絕人寰一幕呈現眼前,房內一張床上,有兩大兩小四具屍體,屍體已經發脹,流出屍水,估計死去超過兩天。
床尾有一個盛着炭灰的大湯煲,床尾地上有一具北京狗屍體。

「一家四口自殺。」消防員向警員報告,警員要求上峰派人到場調查。
屯門警區重案組探員到場,方老太認屍後,證實屋內四屍是「黑仔權」一家。
法醫到場,四名死者陳屍位置,順序為:靠近床邊的是男戶主陳遠權(42歲),由於皮膚黝黑,加上逢賭必輸,綽號「黑仔權」,他的右腳因插入湯煲內,被燒成焦炭。
「黑仔權」身旁是糼女陳頴姍(8歲),陳遠權的妻子鄧婉玲(40歲),長女陳頴宜(9歲)。
四具屍體都沒有掙扎痕跡,身上無明顯傷痕。

政府化驗所科學主任率領現場勘查組組員到場,在廚房檢獲一個十粒裝安眠藥盒,盒內仍有兩粒安眠藥,兩個忌廉汽水空罐、一個炭精空盒、半包木炭,現場大門縫隙被報紙封住,窗門緊閉。
在單位大門下方,勘查組組員發現多條動物抓痕。
倒斃在地上的北京狗,狗爪上的木屑與大門木質相同,相信北京狗企圖抓開報紙向外求救,可惜無人聽得明白,最終返回主人身旁,窒息死亡。

組員在主人房內發現「黑仔權」夫婦的賭船貴賓卡,一張九巴退休金收據、數本存摺,存摺的提存金額都十分大,每次提存由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最後一次提錢在四天前,戶口一次過提取了三十萬元
結餘僅有數百元。
重案組探員推測兩名小姊妹及她們的母親,先喝下混有安眠藥的汽水,昏迷後由男戶主逐一抬上床上放好。
男戶主將室內窗門關上,用報紙封於大門門縫,用大湯煲盛炭在床尾燃燒,男戶主喝下混有安眠藥的汽水,躺在床的最外邊。
案發現場是「密室」,屋內所有人都已死亡,警方將案列為「兇殺及自殺案」處理。

重案組探員向九巴查詢,得知陳遠權於1991年加入九巴做車長,月入萬多元,駕駛112號隧道巴士(蘇屋邨至北角)。
2003年5月29日發生交通意外後,7月向公司申請提前退休,獲發十多萬退休金。

九巴企業傳訊部主管何嘉麗稱,陳遠權於2003年7月13日以私人理由辭職,即日生效,獲發全數退休金。

與「黑仔權」相識十多年的九巴車長阿華說:「『黑仔權』對人很好,加入九巴前是做廚師的,經常煮東西給我們吃,我們都叫他做『廚神』。」
阿華說,「黑仔權」在五年前還是一名好好先生,他的妻子做車衣女工,兩人每月有二萬多元收入,住在每月供款不多的居屋。
家中兩名女兒交由在建生邨居住的外母照顧,是一個令人羨慕的小康之家。
「黑仔權」夫婦十分愛錫兩名女兒,自己省吃儉用,將省到的錢,供兩名女兒參加補習班及興趣班。
阿華說:「我們一班司機都會買馬,每次投注一百幾十當作娛樂,贏了錢就買菜到『黑仔權』家中吃一餐。」
「『黑仔權』見我們經常贏錢,也開始買馬,他不懂看馬經,每次都是一家四口在報紙上亂畫,誤打誤撞竟然被他中了一條六環彩,贏了十多萬元。」

這筆橫財,改變了「黑仔權」夫婦的樸實生活。
他們覺得捱足一世,未必可以儲到十多萬,但一場馬,就可為他們帶來巨額彩金。
自此,「黑仔權」兩夫婦沉迷賭博,由賭馬至上賭船賭錢,很快與一班「疊馬仔」相熟,成了澳門賭場及賭船常客。
阿華說:「他們最喜歡賭百家樂,還說有一條必勝方程式,就是人所共知的『神仙過鐵橋』。」
「賭錢如果有必贏,還有人開賭嗎?我向他們分析過『神仙過鐵橋』的弊處,但他們認為連續開八舖莊的機會近乎零,只要有三十萬現金,看準機會,要贏一萬幾千,並不困難。」
「黑仔權」試過用「神仙過鐵橋」賭百家樂,每次都贏到錢,令他覺得這是天賜發達機會。
為籌集更多賭本,他將居屋加按套現,連同積蓄合共三十多萬,實行他的贏錢大計。

在賭船上,百家樂連開了八舖「莊」,「黑仔權」夫婦一共輸了二十多萬。
「黑仔權」認為下一舖一定會開「閒」,可是手上只得幾萬元,贏了這千載難逢的一舖,也要輸近二十萬。
「黑仔權」的「疊馬仔」知道機會來了,對他說:「陳先生,我這兒有十萬元籌碼,你拿去用吧。」

「黑仔權」知道貴利王吃人不吐骨,但賭船正由公海駛回香港水域,這是最後一舖,若贏了這舖,可以少輸十多萬,日後仍有賭本捲土重來。

「黑仔權」接過籌碼,連同自己所有籌碼,全押在「閒」家,結果,第九舖開「閒」。
絕處逢生令「黑仔權」更堅信「神仙過鐵橋」是財路,雖然「神仙過鐵橋」有時失靈令他輸大錢,但他仍可借貴利翻本。
直至有一次,連開十舖「莊」,「黑仔權」欠下大筆貴利,利疊利下欠了過百萬。

阿華說:「今年五月底,貴利王追債追得緊,『黑仔權」心神恍彿,結果撞了車,排期上庭。」
「黑仔權」知道那宗交通意外,他要負全責,若罪名成立會被公司解僱,不如申請提早退休,可以取回十多萬退休金來還債。
阿華說:「近幾個月,『黑仔權』都有問我們借錢,我們也沒想過他會還的。上星期,他突然將錢都還給我們
我以為他贏了錢,如今想來,相信他當時已計劃出此下策。」
案發翌日,郭老太收到女兒寄來的遺書,遺書內容是自責兩夫婦沉迷賭博走上絕路,為怕兩名女兒無人照顧,所以一家同死,希望家人能原諒他們,並盼一家能夠合葬。

2003年9月28日,「黑仔權」一家四口,在沙田寶福山殯儀館地下寶福堂設靈,靈堂上掛有一家四口合照,橫匾寫有「往生極樂」四字。

屯門區議員宋景輝表示,殯儀館只收極低價錢,圓玄學院及青松觀不收火葬費及捐出靈位。
「黑仔權」的親人感激各相關組織伸出援手,多謝籌錢協辦喪事及出力的人。
翌日早上,四名死者由四部靈車,送到哥連臣角火葬場火化,骨灰送往圓玄學院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