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

  • 2025年10月29日
顯示包含「1981」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包含「1981」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驅魔者死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倫常慘案》

日期:1981年12月30日/1982年5月23日
地點:美孚新邨/銅鑼灣高士威道灣景大廈
人物:查麗達、黃婉芬、信濃、阿占
案情:查麗達與兒子信濃及阿占,1981年12月30日在美孚新邨殺死女童黃婉芬。查麗達與小兒子,於1982年5月23日跳樓死亡,揭發殺害女童黃婉芬一案,信濃及阿占被捕。
備註:1982年5月29日,信濃與阿占同被控以謀殺黃婉芬罪名,解上法庭受審。1983年3月14日,該案在高院審結,信濃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省釋。阿占謀殺罪名成立,阿占犯案時只得16歲零十個月,尚未成年,法官沒有立即判刑,等候英女皇發落,阿占其後提出上訴,1983年7月26日,上訴庭撒銷謀殺罪名,改為企圖謀殺罪,判監八年。

***************

夕陽西下,天幕漸次染成漆黑顏色。
一大一小兩個小白點,從銅鑼灣高士威道灣景大廈天台飛墮而下,碰到大廈四樓的簷篷時,爆出一團鮮紅血雨,灑到對下的行人道上。
一大一小殘缺不全人體,從天而降,與地面硬碰,發出沉啞的「啪」一聲,就像是一個摔爛了的西瓜。
  
「有人跳樓!」
一名女途人被眼前景象嚇得驚叫,兩團血肉模糊屍體,就在她面前五呎墮地。
當她驚魂甫定,發覺身上黏黏的,細心察看後,人就像灌了鉛一般,倒在地上。看到自己身上沾滿鮮血及腦漿時,大多數人的反應都會像她一樣。
  
住在灣景大廈高威樓的住客陳文,聽到驚叫聲探頭出窗查看,知道有人跳樓,打電話報警。
巡警接到通知趕到現場,暈倒的女子這時亦甦醒過來。
「還有一個沒有死!」警員以為這名女子是其中一個跳樓者,女子看了警員一眼後,昏迷過去。
  
「奇怪,那兩個跌得像個爛西瓜,怎麼這個沒有甚麼損傷?」巡警雖然覺得奇怪,但由於發現生還者,他透過通訊器,要求派救護車到場。
救護員到場,檢視兩具殘屍後,確定明顯死亡,沒將之抬上救護車。
昏迷的女子經初步檢查後,傷勢輕微,救護員大惑不解,將她送到醫院。
  
巡警在附近取了些報紙將令人噁心的屍體蓋住,在探員到來前,巡警力圖找出兩人跳下的位置。
「四樓一個簷篷損毀,有血留下,相信死者在這個位置之上樓層跳下。」巡警將自己的發現,告知到場調查的探員。
  
「進行高空巡邏(沿固定路線,由高往下巡查),查問是否有人認識兩名死者。」重案組主管黃定邦對探員說。
探員逐戶調查,但住客都表示家中沒有人跳樓。
黃定邦登上天台,發現了一些線索。
大廈天台的欄河,有兩個細裝煉奶鐵罐,一個紙包鮮奶盒、一包紙巾、一支原子筆。
大廈天台一角,有一個膠袋,膠袋內有四張身份證,一封寫在紙巾上的遺書。
四張身份證分別屬於一男一女及兩名小童,男的叫阿龍,女的是菲律賓女子查麗達。兩名小童是張峰峰及阿峰。
遺書由查麗達署名,是寫給她父親的。
  
表面上雖是一宗自殺案,但因涉及小童,有謀殺成份,黃定邦暫列為謀殺及自殺案。
「根據身份證上的資料,向人民入境事務處查找登記地址,另通知政府化驗師到來,檢查煉奶罐、鮮奶盒,除套取指模外,還要做毒物及藥物測試。」
  
黃定邦發出連串指示後,回到地面,將蓋在屍體上的報紙揭開,看到的是兩具血肉模糊的人形。
屍體是一名女子與男童,女子的左手與男童的右手,有一條白布條綁着。
  
這似乎不是一宗單純自殺案,若是自殺的話,何以會用布條綁手?會否涉及第三者?送院的女子,與這兩人有甚麼關係呢?
黃定邦決定到醫院弄清楚,送院女子是唯一生還者,她可能會知道內情。
那名倒霉女途人叫阿瓊,送院後經治療換上病人衣服,仍處於半昏迷狀態,無法錄取口供。  黃定邦無功而還,調查工作加緊進行。
  
根據身份證資料,探員查到四人都住在一起,地址是美孚新邨第一期十六樓。
黃定邦率領探員到美孚新邨,開門的住客表示剛遷入居住,不認識查麗達等人。
黃定邦到出租這個單位的地產公司調查,查到多年前,單位由查麗達租住。
  
查麗達當時留下的地址,是銅鑼灣高士威道,距跳樓現場不遠的大廈。
黃定邦到達那個單位,單位仍由查麗達的家人租住。
  
查麗達的家人對探員到來,表露出不耐煩神色,黃定邦推測查麗達與家人相處得並不融洽。
  
這亦難怪,世間上最令六親討厭的,是中毒已深但又不悔改的吸毒者,查麗達正是這種人。
「她的事與我們無關,她在外面所做的事,我們一概不知道。」
查麗達的家人還不知她已出事,過往經常有探員上門打探查麗達情況,他們以為今次又是查麗達惹上麻煩。
  
「她以後都不會麻煩你們了,我今次來,是要告訴你們,她剛才跳樓死了。」黃定邦理解查麗達家人的心情,她的死,對自己及家人,未嘗不是一種解脫。
「死了最好!」查麗達家人的反應,在黃定邦意料之內,這句話,充份表達了哀莫大於心死。
  
查麗達全名是查麗達.貝納度,34歲,中菲混血兒,與她一齊跳樓的,是她的小兒子張峰峰。
十多年前,查麗達與中國男子阿龍結婚,生了兩個兒子,大的叫阿峰,今年14歲,小的是張峰峰,今年13歲。
  
阿龍是一名海員,小兒子出世後不久,因不滿查麗達與人有染,提出分居。
「查麗達性慾十分強,而我是做海員的,一年中也沒有多少時間在香港,她經常在灣仔流連,就像流鶯一樣。」
  
「金錢對她還是次要,她主要是解決性慾,我已隻眼開隻眼閉,但她卻變本加厲,我在香港時,她也晚晚出外勾三搭四。」
「有次,我行船半年返港,查麗達對我說有了三個月身孕,不問而知,這個不會是我的骨肉,我覺得她太過份,提出分居。」
「我為大兒子的撫養權與她在法庭上相見,法官說我是海員,若分居,兒子撫養權會歸查麗達。」
「結果,分居的事就擱下來,查麗達知道我的弱點,更不把我放在眼內。」
「小兒子出世後,我忍無可忍,與她分居。」
  
阿龍向黃定邦大吐苦水,說明與查麗達分居的前因後果。
黃定邦問:「分居後,你可清楚查麗達情況?」
「分居前,我對她的情況也不清楚,分居後就更不用說了,她的姐妹瑪利亞可能比我更清楚。」
  
瑪利亞是菲律賓人,在美孚新邨當女傭,在維園認識查麗達後,兩人十分投契。
瑪利亞知道查麗達死訊後,十分傷心。
「查麗達與張先生分居後,到灣仔一家酒吧做吧女,她天生異禀,一晚可接十多名客人,兼且提供特殊服務,生意應接不暇。」
「短短一年間,查麗達已儲到五萬元,這個時候,一個姓李的歡場大滾友,搭上了查麗達。」
「查麗達對我說,那個大滾友的床上功夫十分了得,令她得到前所未有滿足。」
  
姣婆遇着脂粉客,查麗達被這個大滾友騙光了積蓄。
「查麗達人財兩失,曾說恨透天下男人,之後,她加入了『聖女教』。」
  
「聖女教」是一個甚麼組織,黃定邦不大清楚,他到沙田道風山一個專門搜集邪教資料的機構。
那個機構由江家華神父主持,專門研究世界各地邪教組織。
  
江家華神父的年齡比黃定邦想像年輕,大約28、9歲。江家華在一個書櫃內,取出一本厚厚、用羊皮做封面的書,仔細查閱。
「『聖女教』是菲律賓一個宗教組織,總部設在蘇碧灣,本土教徒多達十萬人,基督教及天主教都將之定性為邪教。」
「性女教」認為女性身體是邪惡的,必須不斷與人性交,才能洗脫身上罪惡,因此,「聖女教」都以女教徒當娼為榮。
「聖女教」規定教徒不能吃牛肉,遇到「魔鬼」時,還要設法將之消滅。
「魔鬼」的定義,是從對方瞳孔內看到三個六字。
  
「香港的『聖女教』教徒以女性為主,無一定集會地方,據知在西貢設有秘密祭壇。」江家華神父說。
「查麗達用白布帶綁着自己與兒子的人跳樓,是否有特別意思?」黃定邦問。
江家華說:「按『聖女教』說法,這樣可令兩人的靈魂不會分開。」
  
經廣泛調查,黃定邦認為查麗達是自殺的,他的兒子則在半自願情況下,與母親一齊輕生。
這宗案件其後交由死因庭研訊,黃定邦要整理案件資料呈堂,這案因此出現峰迴路轉,出人意表發展。
  
在查麗達的遺物中,黃定邦再發現一封遺書及日記。
遺書寫在一包紙巾的卡紙上,顯見死者的遺書是臨時才寫,遺書所寫日期是5月23日,即出事當天。
遺書用英文寫成,是寫給查麗達父親的,內容大約是:
「親愛的爸爸:
請你原諒我不能實踐自己的諾言,因為我要離開這個世界了,我除了里奧(張峰峰)外,一無所有。
里奧是我帶來這世界的,所以我會將他帶走,我與里奧談過,他也願意與我一起上天堂。
爸爸,阿龍不原諒我,我不怪他,阿占雖然令我煩惱,但我又拋不開他,至於信濃(大兒子阿峰),希望你能代我照顧他。
主啊!請你引導我們往天堂之路
你的女兒查麗達。」
  
黃定邦將遺書交由筆跡專家鑑定,確定是查麗達所寫,此案無他殺成份。
黃定邦看完查麗達的日記後,他改變了主意,召集手下,舉行偵緝會議。
  
「各位手足,有充份證據顯示,1981年12月30日,在美孚新邨失蹤的女童黃婉芬,可能已遇害。」
「殺害黃婉芬的人是查麗達,共犯還有她的兒子及阿占。」
「根據我們的調查記錄,當時曾傳訊過查麗達,由於無實質證據,令她可逍遙法外。」
「查麗達在日記中寫下這件事,我們現在要重開調查,令黃婉芬昭雪沉冤。」
  
探員空群而出,很快就找到查麗達的兒子及阿占。
在黃定邦嚴詞盤問下,兩人供出殺害黃婉芬經過。
  
黃婉芬在美孚新邨居住,外婆為查麗達當鐘點女傭,她經常到查麗達家中協助外婆工作,與查麗達及她的兒子相熟。
查麗達被大滾友騙去積蓄後,經擠拮據,將小兒子交由外家照顧。她以出賣肉體賺錢,自己供人泄慾,亦希望找到被自己泄慾的對象。
她不再相信成年男人,改為向小童埋手。
  
查麗達叫兒子四出結交少年,帶返家中由她色誘成其好事,不過,每次都不能長久,直至她遇上阿占。
1979年10月,阿占離家出走,在一部貨車的車斗內睡覺,查麗達把他帶返家中。
  
阿占當年14歲,在查麗達誘導下,兩人發生性行為,自此,兩人在慾海中沉淪。
阿占得到查麗達歡心,令信濃十分不滿,認為阿占搶走他的母愛,離家出走,在一家超級市場高買失手被擒,被警司警誡。
警方通知查麗達領回信濃,警告若在犯事,就會判入男童院,查麗達身為母親,要負起監管之責。
經過這次,信濃雖然阿占不和,亦只得留在家中。
查麗達染上毒癮,蒼老得很快,阿占覺得查麗達已沒有吸引力,改為打黃婉芬主意。
  
阿占刻意討好黃婉芬,信濃看在眼內,認為是趕走阿占的好機會,假意對阿占說可協助他得到黃婉芬。
兩人騙黃婉芬喝下混有安眠藥的汽水,藥力發作後,阿占把黃婉芬抱入房內,信濃趁機通知查麗達回家。
查麗達見阿占與女童赤裸在床上,一手將阿占拉開,阿占瑟縮牆角,不知如何是好。
「魔鬼!魔鬼!你們兩個都是魔鬼!」查麗達凝望着昏迷不醒的女童。好一會後,她將女童擺成一個「大」字形,口中唸唸有詞。
查麗達要進行「聖女教」滅魔儀式,阿占及信濃嚇得動也不敢動。
  
「魔鬼!魔鬼!」查麗達拿起一個枕頭,喝令阿占將枕頭用力壓在女童頭部,女童因而窒息死亡。
  
信濃與阿占見弄出人命,手足無措,查麗達叫兩人用床單將屍體包好。阿占偷來一部私家車,將女童屍體運到九華徑鍾山台一處山坡埋葬。
查麗達在埋屍地點進行邪教儀式,說要令魔鬼永不超生。
  
女童遇害後,查麗達狂性大發,她認為魔鬼已轉到阿占身上。查麗達在日記中記載,她在阿占的瞳孔內看到三個六字,她要為阿占驅魔,將他帶到西貢祭壇,用刀威脅阿占躺在祭台上。
阿占察覺到查麗達要殺他,慌忙逃走,當時月黑風高,阿占慌不擇路,掉下山崖。
查麗達見阿占墮崖後毫無聲息,以為他死了,自行離開。
阿占命不該絕,只摔斷了左手暈倒,天亮時,阿占掙扎爬回平地返家休養,不敢再見查麗達。
  
信濃知道母親要殺阿占,恐怕難逃毒手,也不敢回家。
查麗達毒癮日深,出賣肉體也無法維持生活,付不起租金,走投無路,返回外家居住。
查麗達父親知道女兒染上毒癮,要她戒除,她滿口應承,可是戒毒又豈是在家中就可辦到?
查麗達在家中吸毒,令親人十分不滿,與家人大吵一頓後,查麗達帶着小兒子離開。
經過數日流浪後,查麗達與小兒子走上絕路。
  
1982年5月29日,信濃與阿占同被控以謀殺黃婉芬罪名,解上法庭受審。
1983年3月14日,該案在高院審結,信濃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省釋,阿占謀殺罪名成立。
阿占犯案時只得16歲零十個月,尚未成年,法官沒有立即判刑,等候英女皇發落。
阿占其後提出上訴,1983年7月26日,上訴庭撒銷謀殺罪名,改為企圖謀殺罪,判監八年。

瘋父悽兒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瘋狂兇案》

日期:1981年11月11日
地點:油麻地渡船街220號順利大廈二十九樓B三室
人物:占美、莊臣
案情:有精神病的占美將兩歲大兒子莊臣,由二十九樓擲落街死亡,占美其後闖入一個單位,挾持人質,最後投降。
備註:1982年8月10日,該案在高院審結,陪審團裁定被告占美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及非法禁錮罪名成立。
由於精神病專家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正值病發,法官判被告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

電視中斷了常規節目,加插特別新聞報告。
「油麻地渡船街發生兩歲小童被擲下街喪生案,涉嫌男子現時在另一個單位內,挾持戶主夫婦及兩名小孩,與警方對峙……」
  
自己一家無緣無故做了新聞人物,令老陳(陳永祥)感到啼笑皆非。
警員在走廊隔門勸降,可是占美卻不為所動,把手上的菜刀握得更緊。
  
「陳先生,你說我應該怎樣做?」占美問老陳。
這個問題把老陳嚇了一跳,因為他捉摸不到對方的心意,但他還是說出自己的觀點。
  
「占美,如此下去也不是辦法,開門向警方自首吧!」
「自首?」
「反正僵持下去也沒有結果,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當,拿得起,放得下才是。」
「拿得起,放得下……」占美細心咀嚼老陳的話,幕幕往事在他的腦海中浮現。
占美是一名中英混血兒,自小在香港長大,廣東話十分流利,原在政府機構任職,其後由於涉嫌貪污,遭停薪留職調查,至今已有好幾個月。
此事令到占美十分苦惱,不過,更令占美苦惱的,是他的妻子蘇珊娜要離開他。
  
「占美,你簡直完全不把我在眼內,你在外邊搞三四,我還可以容忍,但你竟然把女人帶回家中,簡直豈有此理!」
一天,蘇珊娜從外返家,聽見房內有男女嬉笑聲,於是入房察看,豈料看見兩條肉蟲在床上打滾,男的是自己丈夫占美,女的是一個妖治女子。
  
「我們完了!就此一刀兩斷!」
蘇珊娜的心傷透了,奪門而走,再也沒有回來。
那已是兩個月前的事。
最初,占美還不覺得怎麼樣,但漸漸,他覺得要照顧兩歲大的兒子莊臣,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此外,蘇珊娜掌管了他的積蓄,如今一旦離開,聯名戶口中少了她的簽名,根本就無法提錢。
  
占美真後悔當日為何要開這樣一個戶口,要兩個人簽名才能提存!
另方面,廉署又經常召他前往問話,令他感到極大壓力。
占美開始知道蘇珊娜對自己的重要性,四出打探她的下落。
蘇珊娜離家後,在外租一個單位居住,與占美一名下屬湯信過從甚密。
  
「湯信!難怪廉署會調查我,一定是他向廉署舉報的!」
占美愈想愈覺得湯信可疑,加上自己的枕邊人又與對方關係密切,令他更確信自己的推測。
  
「定是他們要聯手對付我,好一對姦夫淫婦!」
占美愈想愈氣,但以自己現時的處境,卻又無可奈何,一點辦法也沒有。
此時,莊臣可能是肚子餓了,纏住占美嚷着要吃東西,占美已心煩意亂,一把將兒子推倒地上,痛得莊臣大哭起來。
莊臣的哭聲,令到占美胡思亂想起來。
「說不定這個孩子不是我的!」有了這個想法後,占美目露兇光。
  
「我對付不了你們,但要對付這個娃娃,卻輕而易舉!」
怒火把占美的理智蒙蔽,他一手捉住莊臣,用力把他拋出窗外,莊臣從二十九樓飛墮,觸地後成了一堆肉醬。
警方聞訊到場,由於莊臣只有兩歲,應該沒有自殺的可能性,將案列為「有人從高處墮下死亡」案件處理。
  
為探求死者從何處墮下,警方由大廈頂層開始,向下作「高空巡邏」,逐戶調查。
當警員按響占美家中的門鈴時,占美打開大門,隔着鐵閘看見有警員站在外面,嚇了一跳,連忙把大門關上。
警員覺得事有可疑,不斷催促占美開門,又通知上峰增援。
「我們是警察,屋內的人立刻開門,否則我們將採取破門行動!」
  
占美這時才知道闖下大禍,但此時要逃走,已有困難,大門被警員堵着。
唯一可以逃走的地方,就是窗口。
占美心中盤算,由二十九樓攀到地下,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但如攀到下一層的單位內躲藏,或許可避過警方的搜捕。
  
占美向警方自首時說:「警員來調查時,我以為是蘇珊娜向警方誣告我,情急之下逃走。」
占美的謊言,很快就被拆穿了,因為在事發時,蘇珊娜及湯信都不在現場。
  
警方稍後把占美落案,控以謀殺莊臣及非法禁錮老陳一家的罪名。
占美在羈留期間行為異常,警方翻查他的病歷,知道他患有精神病。
1982年8月10日,該案在高院審結,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及非法禁錮罪名成立。
由於精神病專家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正值病發,法官判被告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過埠新娘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倫常慘案》

日期:1981年11月21日
地點:觀塘茶果嶺繁華街134號B雙層木屋
人物:黎立祥、黎慧詩、林瑛
案情:黎立祥因被債主追債,精神病發,斬死女兒黎慧詩,斬傷泰籍妻子林瑛。
備註:1982年6月29日,該案在高院審訊,黎立祥承認誤殺及傷人,獲控方接納。

***************

精神病醫生證實黎立祥有精神病,這次是受激動殺人,法官判被告入精神病院,直至痊癒為止。
林瑛是泰國人,以「過埠新娘」方式嫁到香港,在與丈夫黎立祥見面前,她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
一次相睇,決定了林瑛一生,下嫁黎立祥時,她連廣東話也不懂得說。
  
「過埠新娘」離鄉別井到一個完全陌生地方,無非希望改善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對於泰國偏僻村落的人而言,香港無疑是她們的天堂。
林瑛以為到香港後,可以過些舒適生活,幾年後,她完全失望了。
  
香港的生活,無疑較泰國小村落為佳,但習慣了後,又不外如是,甚至還不如泰國。
跟其他香港人相比,林瑛認為自己的生活太苦了。
人比人比死人,一個人不滿足,就是在天堂生活也不合心意。
  
黎立祥是一名泥頭車司機,幹這行,很少機會結識到異性,所以才透過婚姻介紹所娶林瑛為妻。
泰國婦女的優點是刻苦耐勞,缺點是沒有避孕常識,林瑛經常忘記吃避孕藥。
結婚四年,兩人添了兩名女兒,大女黎慧詩,3歲;細女阿玲,2歲。
家中添了兩名女兒,林瑛要在家照顧,無法出外工作,一家四口,靠黎立祥一人賺錢維持。
黎立祥每月平均有四千元收入,他用萬多元買了觀塘茶果嶺繁華街134號B雙層木屋,不用交租,每月給妻子三千元家用,可以說是夠用有餘。
  
可是,林瑛沒有好好利用這筆家用,她來香港不是求溫飽,而是要大富大貴。為求一朝發達,林瑛沉迷賭博。
家用輸光兼債台高築,兩名女兒吃不不飽、穿不暖,面有菜色,骨瘦如柴。
黎立祥知道長此下去,必定家散人亡,他質問阿蓮時,林瑛說:「每個月只有三千元家用,根本不足夠開支,你還來問我?」
林瑛強詞奪理,黎立祥被氣得七孔生煙。
「如果你不是拿家用去賭,怎會弄到現在日日有人上門追債?」
「手風不順,有甚麼辦法?」
林瑛全無悔意,黎立祥對她不再存任何希望,斬釘截鐵提出離婚。
林瑛不肯離婚,黎立祥用法律途徑解決,他入禀法院,要求循民事訴訟離婚。
法官以林瑛是「過埠新娘」,不批准離婚,建議兩人分居,冷靜一下。
分居後,黎立祥與兩名女兒一起居住,林瑛搬了出去,依然好賭如故。
  
為方便工作,黎立祥將兩名女兒交給一名女街坊照顧,每月給二千元費用。
與林瑛分居後,黎立祥每月反省下一千元家用,他認為林瑛是負累,對離婚一事更加積極。
  
另一個原因,是雖然已與林瑛分居,但仍經常有債主上門,向林瑛追債。
「她已不在這兒住了,我們已經分居。」
「少給我們來這一套,沒錢就把人交出來!」
追債的大吵大鬧,黎立祥不勝其擾。
有一段時間,黎立祥搬到地盤居住,斬腳趾避沙蟲。
當他返回木屋時,發現木屋被人噴上追債字句,令他哭笑不得。
更令他煩惱的,是林瑛要搬回來居住。
「阿祥,一場夫妻,我已走投無路了,我發誓戒賭,你准我回來吧。」
一夜夫妻百夜恩,黎立祥給阿蓮一個機會。
最初一個月,林瑛還規規矩矩。
她所欠的債,亦由黎立祥清還得七七八八。
  
不久,林瑛不但又去賭,而且比以前更厲害,她心想,舊債已還清,又可借新債,欠債不用愁,反正丈夫會替她清還。
福無雙至,禍不單行,黎立祥工作的地盤發生工潮,承建商將原先的工人全部解僱,黎立祥即時失業。
  
沒有收入,又經常有債主上門追債,觸發黎立祥久未發作的精神病。
債主上門追債時,黎立祥用菜刀將那人趕走。
「你再敢來,我就斬死你!」黎立祥發起窮惡,模樣十分可怖。
林瑛當時手抱細女慧詩,眼見情勢不妙,想奪門而逃。
黎立祥擋着大門,趕走了債主,下一個目標就是林瑛。
「都是你!如果不是娶了你,我怎會弄到今天的田地!」
黎立祥怒極向阿蓮狂斬,林瑛以手抱的女兒擋刀。
黎立祥見女兒受傷,掉下菜刀,從林瑛手上搶過女兒。
黎慧詩身中多刀,已陷半昏迷,黎立祥將她放在床上,失聲痛哭。
林瑛趁機逃出屋外報警。
  
大隊警員到場,衝入屋內制服黎立祥,女童黎慧詩送院後證實死亡。
黎立祥稍後被落案控以兩項罪名:
(一)謀殺3歲女童黎慧詩。
(二)蓄意傷害女子林瑛身體。
  
1982年6月29日,該案在高院審訊。黎立祥承認誤殺及傷人,獲控方接納。
精神病醫生證實黎立祥有精神病,這次是受激動殺人,法官判被告入精神病院,直至痊癒為止。

坪洋新村肢解慘案 (上)

元方【元凶系列】
案發日期:1981年6月16日
斬首斷掌焚屍體
膽大小舅逃法網

香港新界北區北部的坪輋以北,就是打鼓嶺,鄰近的坪洋新村 (圖01),山明水秀,風景怡人,由於接近中國大陸邊境僻壤,人煙也相對稀少。
這裏的某個地方,幾十年前曾傳出鬼話連篇,有居民指入夜後,會出現一個女孩子的靈體,在竹林附近徘徊,更聽聞有鬼童淒厲哭叫,繪形繪聲。

這跟一樁離奇命案有關,村民將靈異事件和慘案聯想在一起,耳濡目染,其實也無可厚非。有人話只是穿鑿附會,也有人會深信不疑。

事情要回到一九八一年,細説慘案的始末。
二十九歲婦人謝彩嫻,原本住黃大仙區,父親是小販,家中有兄姊弟妹,彼此相處融洽,其中她跟排第六的弟弟強仔,關係尤其要好。一九七九年,謝彩嫻認識了年齡比他大一歲的五金工人莫偉忠,談起戀愛,𣎴久結成夫婦,搬至打鼓嶺坪洋新村山腰的60號石屋,築起愛巢,翌年就誕下一女一子,大的兩歲,小的才僅數月。
不過他們家庭卻多了一位小成員,這名女孩子叫莫雅倫,大家稱她為小倫,六歲,是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女兒。
話説,其夫莫某跟前妻廖氏生下小倫不久後,就因意見不合離異,法庭判決女兒歸母親撫養,做爸爸的則要負責每月伙食費用。
離婚兩年後,莫偉忠得知前妻已尋得好歸宿,便根據之前訂下之協議,討回女兒撫養,而自己也再續前絃,娶得謝彩嫻為妻,冀為女兒彌補曾經失去的母愛。
妻子謝彩嫻亦在人家面前表示,把小倫視為己出,愛護有加,並稱讚這個女兒聰敏過人,十分「懂性」。

這應算是五口之家,卻又不是,原因是莫偉忠不久就要遠赴南非謀生,只好剩下四名婦孺,獨自在這遠離市區的僻村生活。説來,莫某離家已有好一段日子,不過還好,他會定期將金錢滙返,妻子與幾名孩兒的生活,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離奇失蹤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六日,是謝彩嫻之妹出閣之喜,當姊姊的固然要回娘家替妹妹料理婚禮之事,同時把遠在新界家中的三名子女,交托弟弟阿強負責照顧。
「強仔,你現在就去吧,小的兩個孩子不用多理,只給他們吃和睡便可以了,但小倫就要花點時間,晚上要替她洗澡,明早起床後請弄好早餐,待她吃飽才好上學,知道嗎?」邊説邊將手上的一百元塞進強仔的口袋中。
如前文所述,這對姊弟關係一直很好,而強仔每有假期空檔,總會遠赴新界那邊探望姊姊一家,不時會住上好幾天,也很樂意協助打理庭園等事。
「沒問題!姊姊之事包在我身上。」強仔用手拍拍胸膛的回答,表示一定會辦得周到,隨即離開黃大仙寓所,乘巴士到坪洋新村。
其實強仔只是一個十三歲的孩子,不過身材長得頗高大,看上去倒像十七、八歳。

經過一晚飲宴,喝酒不少的謝彩嫻在黃大仙娘家渡宿一宵,翌日中午過後,仍躺在床上宿醉未醒,突然來電一個,叫她冷汗直流⋯
「姊姊,不得了!小倫失蹤了⋯」強仔在聽筒內喊着。
謝彩嫻聽到後臉色大變,連聲追問:「怎可能?這個時候,她早就應該下課返家啦,決不會在外邊遊蕩的,你有沒有出外找找?」
「嘿!這樣不行!屋內還有兩個小孩,你要我將他們置之不顧?我看姊姊你都是立刻回來處理,越快越好,我做小的也不能替你作主啊⋯」強仔催促着説。

當謝彩嫻回到坪洋新村,已是下午四時許,她和強仔向附近村民鄰居打探不果,便跑到小倫就讀的「天真幼稚園」詢問,答案卻令人吃驚,校內老師表示小倫這天沒有上學,認為事態嚴重,並促請他們立即往警署報失救助。
雖然只是繼母,但謝彩嫻這刻的心情,彷如失去親生骨肉一般焦急如焚。
起初,警方只視作普通失蹤案處理,可是過了幾天,小倫依然是音訊杳然,謝彩嫻這段時間也寢食難安,心中非常害怕焦慮,甚至不敢將事情告知遠在南非的丈夫。

自宅後園  掘出人頭
由於案件異常,粉嶺警察總部偵緝處接手查辦,由偵緝主任楊玉棠、督察朱令明、華探長聶松威及警長張錦培負責,他們發現案中疑點甚多。
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謝彩嫻被請到警署,警方要求她從新提供一份口供,並同時派員到坪洋新村及黃大仙區作調查。

下午五時十五分,案情有驚人發展⋯
警方在謝彩嫻位於坪洋新村的住宅後園,那裏本是一塊草叢,但其中一處野草特別稀疏,地上泥土有被翻過的痕跡,土阜微微隆起,看上去倒像一個墳墓,更可疑的是泥土尚新,分明被人動過手腳。
探員就地取材拿來了一支竹竿,在泥土裏挑了幾下,赫然發現一個人頭!而且開始腐爛,滿佈蛆蟲,相信已死去多時。
從頭骨的大小,與及頭顱蓄起長髮來看,推斷死者是一名女童。
可是死者的其他身體部份呢?暫未有所獲。

警方傳召女户主謝彩嫻辨認 (圖06),從面部輪廓上看,認定是失蹤多天的小倫。
八日前,因女兒失蹤而向警方求助的謝婦,現在卻在自宅後園中發現女兒的首級,非常詭異,惟未能斷言跟本案有關,因死者失蹤之時,即六月十七日,謝婦確有不在場的證據。
警方初步列作兇殺案處理。

與此同時,警方已展開另一邊廂的偵查,在黃大仙區揪出了強仔,並把他帶返上水警署,嚴加盤問。
起初,問案警官還是比較客氣,只是強仔的表現略為慌怯:「就是在六月十七日早上嘛,我依姊妹的吩附弄好了早餐,小倫吃飽後就孭起書包上學去,之後一直沒有回家,就這樣子失蹤了⋯」説時一直低着頭,目光不敢正視警官。
這種神態自然瞞不過經驗老到的警官:「説慌!那天她根本沒有上學!」隨即用手揪起強仔的衣領,另一隻手則揮動拳頭,作揍人之勢。
「快從實招來!」警官兇巴巴的喊着。
雖然長得高大,強仔説到底也只是一個孩子,強勢威迫下,他都快要哭出來了:「什麼從實招來?你要我説什麼⋯」
「就是要你説真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警官的問案語調愈趨強烈:「你是不是殺了人?這樣一個可愛趣緻的女孩子,竟可以下毒手,你良心何在?為什麼要殺人,快招出來!」盤問步步緊迫,不讓他有喘息的空間。
強仔崩潰了,哭着説:「我沒有殺她!一切都是意外,其實我心裏一直也很不舒服⋯」他低着頭,若有悔疚之意,並一口氣道出事情的來龍去脈。
「其實是六月十六日的晚上,晚飯過後一小時,我依照姊姊的吩附替小倫洗澡,就在用毛巾幫她抹背的時候,好奇下撫摸了她身體的某些部位,她反應可大,憤怒地提出抗議,而我就嘻嘻哈哈的説,只是玩玩而已。浴畢後她換上衣服,向我追打過來,又叫我做『小色魔』,我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況且這小鬼的拳頭完全沒有份量⋯」
「誰知她突襲一擊,此拳甚重,揍在我的臉頰上,痛苦難當,就本能地一手將其推開,她就這樣倒在地上,頭部剛好撞着地面石塊,像昏了過去,我心想這小鬼一定在裝死,目的是在唬嚇,我才不會上當⋯」
強仔邊説邊流着汗,看來十分緊張,他繼續:「於是我便置之不理,上床就寢。」
「凌晨四時左右,我一覺醒來,突然想起幾小時前發生的事,立即跑出廳子一看,發現小倫仍躺在那裏,用腳一踢,她竟是毫無反應,用手一摸,身體冰冷,也沒有了呼吸,我才知闖出大禍了⋯」
強仔開始有點激動,吞吞吐吐的説下去:「我年紀雖小,也知道誤殺是什麼一回事,牢獄之苦是免不了的,所以便決定毁屍滅跡!我將小倫的屍體拖到後園,原本想用火焚毁,但可能園中濕度高,久久不能成事,惟有拿鋤頭掘地成坑,草草埋葬⋯」

警官用心聽着強仔供詞之餘,突有消息情報來電,説死者的首級已被撿出,但其他殘肢則尚未發現,警官放下聽筒,眉頭一皺,收斂了原本兇悍的神態,淡淡的對強仔説:「小子,你似乎隱瞞了一些事情⋯ 」
「雖然,此刻我們不能定奪你犯的是什麼罪,但你真有種,不單焚屍,還能碎屍!」
説罷,隨即將強仔押往坪洋新村的凶屋 (圖07),作案件重演。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今天坪洋新村,圖片上方位置就是大陸深圳。
圖02
圖03
圖04
圖05
圖06:死者繼母謝彩嫻 (左) 認屍後返回家園。
圖07:蒙頭者為13歲疑兇謝志強。

坪洋新村肢解慘案 (下)


抵達現場時,強仔帶領警方到後園山丘另一處地方,起出了死者的其餘身軀,惟屍首已殘缺不全,雙臂有明顯切口,兩隻手掌亦告失去,由於死去多日,屍體已經發脹,腐臭無比。

斬首、斷掌、焚化、埋骨灰
強仔説原本想將死者火化但不成功,之後索性將屍體「斬件」(碎屍) ,他用菜刀輕易地把死者的頭顱切下,之後再嘗試斬斷其雙臂,卻不懂如何下手,劈過幾刀便放棄了,不過同時意識到手掌部份也應毁掉,於是便將死者的雙掌劈下,同時用火焚化成骨灰,混在土壤中。當問及這樣做,是否要阻礙警方透過手掌指紋查出死者身份時,強仔點點頭表示正確。
那麼,為何要將死者的頭顱和身軀分別埋葬在兩個不同地方呢?他説頭的部份看起來很恐怖,當時只想快點把它隱藏,而其他殘肢則可以慢一些處理。
除外,他也把死者的遺物,如校服、書包及一對黑皮鞋等帶到山丘上焚燒,製造死者在回校前後失蹤的假象,目的是要將自己受到嫌疑的可能性排除。
之後,警方果然在後園撿出疑似骨灰的泥土,隨之納入塑膠袋帶署存查,並同時在山丘上找到了上述死者的遺物,已被燒毀了一部份。

聞言至此,警方都不禁搖頭嘆息,眼前這位小兄弟,究竟是正常人,抑或是一個混世魔童?
十三歲的小男孩,竟有如斯意念及行徑,也委實令人心寒。

晚上九時,法醫官蒙海強到場,初步檢驗屍體,斷定死亡時間已超過一星期,死者有否遭受姦污則要待作詳細化驗。
可是,卻發現了一個極不尋常的地方,令案情急轉直下。
就是死者頭顱的天靈蓋有一處很深的破洞,估計是被三角銼之類的利器所造成!
這樣就嚴重了,即可能涉及謀殺。
警方稍後在屋內搜索,除了撿出菜刀,還有一支約二呎長的水喉鐵、一柄鐮刀和一柄餐刀,認為這些東西都可以用作殺人的兇器。

警官的怒火再次湧上來了,對着強仔大喝:「臭小子!為何死者的天靈蓋有破洞?你可作如何解釋?你真的是謀殺嗎?」
對這突如其來的質問,強仔呆了一下,大呼冤枉:「這個我倒不清楚⋯」説時聲音抖震,目光慌惶。
「或許是她倒在地上的時候,頭部撞擊石塊所造成⋯」強仔推測的説。
「也可能是我掘坑之後,將鋤頭隨手丟開時,湊巧擊中死者的頭部吧⋯」
以上之解釋,先不説警方接納與否,但案情似乎比想像中複雜,同時也不排除有同謀或幕後主使人等等。

六月二十七日,強仔被警方落案控以謀殺罪名,並於翌日在荃灣兒童法院提堂。(圖01-02)
年僅十三的他,就被控以謀殺之罪,可説是香港記錄上所未見。
被告謝志強 (由於兒童受到法律保障,故報刊的報導均寫成謝xx),十三歲,住黃大仙區,就讀慈雲山一間教會小學六年級,於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六日在打鼓嶺坪洋新村,謀殺六歲女童莫雅倫。

根據法醫官驗屍報告,死者屍體曾遭火燒,雙掌被斬去,屍體殘缺不全,但下身仍然完整,頭部左邊由頭頂至下顎處,有一條大傷痕,裂開程度顯著,天靈蓋的破洞相信是被人用利器重擊所致,死者沒有遭受姦污。

若然表面證供成立,強仔將會轉解最高法院定讞。

難為正邪定分界
本案死者莫雅倫 (圖04),在人世間僅活六載,其身世惹人惋惜,不妨説説她的故事。
慘案被揭發後,莫雅倫的外婆鄧氏 (即莫女生母的媽媽) ,她非常疼愛這名外孫女,從報章上獲得消息後,悲痛之情自不在話下,更向記者爆出不為人知的内幕。
話説,莫雅倫的父親自娶了第二任太太謝彩嫻不久,就立即把莫雅倫的撫養權討回來,之後一家遷到遠離市區的打鼓嶺坪洋新村家居住,據説這是謝彩嫻的主意,目的是不希望父女兒跟前妻那邊有所接觸,外婆自此就跟孫女失去聯絡。

可是,莫雅倫對外婆朝夕憶惗,不時偷偷致電傾訴,有幾次外婆也忍不住了,要求莫雅倫説出家中地址,務必要抱抱這個可憐的外孫女不可,卻遭她反對:「不行!這裏路程遙遠,我怕累了婆婆,況且媽媽 (繼母) 也不會同意⋯ 其實我可以聽到婆婆的聲音,已經心滿意足了!」
一個五、六歲的小孩子已經如此世故,懂得識相做人。
繼母謝彩嫻一直向外界宣稱如何善待女兒,説管教雖然比較嚴格,卻完全視之為親生骨肉云。
可是據外婆透露,根本不是事實,孫女自從轉換環境後,生活絕對稱不上好,除了睡不暖吃不飽外,甚至遭人虐打,這情況在他父親離開遠赴南非工作後,情況更壞。
孫女雖然是有一個家,但猶如孤女,很是淒涼。

外婆這番説話,之後亦得到佐證。
莫雅倫就讀的幼稚園,校方證實她曾經兩次因飢寒交迫下,在校內暈倒,陷於休克狀態,事後醫生證實是因飢餓過度,身體不支。説來奇怪,以謝家的經濟狀況來看,出現這種情況實在教人不惑。
另外,坪洋新村的居民平日會在路上遇到莫雅倫,見她獨力孭着沉重的背囊往返校園,彼此會打招呼,他們形容這小妮子乖巧有禮,但愁容滿面,曾看見她手腳有被打的傷痕,問其原因,總是三緘其口。
這些日子,莫雅倫最開心的時光,也只能在校園裏尋,跟老師與同學仔的相處中,可看到她難能可貴的笑臉。
真是可悲,小孩子本應是天真快樂,無奈在這種環境的造就下,不單剝奪了她的童年,死後還要遭受如斯蹂躪 !

外婆鄧氏娓娓訴說,憶及愛孫的悲慘身世,亦不禁老淚縱橫。
「不!事情不會這樣單純,你們説的那名疑兇,畢竟只是個小學生,又怎會可惡至此?一連串的行動,分明有同謀協助,或幕後有人指使,這是有計劃的謀殺,我懷疑是姓謝的那個女人⋯」外婆激動地説,並希望警方盡快將真兇緝拿歸案,早日為孫女伸雪。(圖04)
不過這只是她片面的忖測,未有憑證。

題外話,上文提到自莫雅倫死後,被埋屍的地方曾傳鬧鬼,坊眾之後合資請來了高僧超渡,並在死者生前就讀的「天真幼稚園」球場燃燒香焑冥鏹拜祭,據聞之後再沒有發生靈異事件。
可是,住在謝家最近的幾户人家,卻聲稱事情從未平息,死者仍不時徘徊在被埋屍地方,夜夜飲泣,似在訴説冤情。
聽來極富鬼魅,無怪人們常説每則靈異故事背後,總有一件兇案,信不信由你。

話説回來,慘案發生之後約十個月,即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四日,終於在最高法院開庭審理,由按察司班士聆訊,並選出陪審團五男二女。(圖05-07)
控方將原本控告的謀殺罪名改為誤殺,檢察官陳述案情,指被告因非禮不遂而干犯誤殺,這時剛滿十四歲的強仔,延聘大律師出庭否認控罪。
同時,法醫官表示由於屍體已嚴重發脹腐爛,未能確定死因。
案件審訊了三日便告終,四月十六日,陪審團經三個半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強仔毋須答辯,當庭釋放。(圖08)

這個少年人究竟是正是邪,定界難分。
隨着死者已矣,公堂定奪,再沒有人會去根究箇中緣由了。
文:元方
海報設計:豹魁
圖01:(右)1981-06-28,大公報;(左) 1981-06-28,工商日報
圖02
圖03:身世可憐,死後慘遭肢解的女童莫雅倫 (6歳)。
圖04
圖05
圖06
圖07
圖08:被告強仔 (謝志強,14歲) 誤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