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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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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義安龍頭案 (一):警黑勾結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黑社會檔案》

日期:1987年4月1日
地址:九龍城衙前圍道一單位
人物:向華炎等人
案情:警方派臥底進入三合會組織新義案,搜證後拘捕新義安高層。
備註:1988年1月27日,部署超過十年的「新義安龍頭案」在高院審結,十名被告均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
向華炎與張亮聲,服刑二十二個月後,1989年12月23日,透過代表大律師,向上訴庭要求翻案得直,獲得即時釋放,張亮聲並獲准取回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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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黑社會,在開埠前已存在,最初是鄉里間互相照應,或共同爭取行業上的利益,組成不同具有攻擊能力的團體,其後演變成無惡不作的黑社會。
黑社會對市民作出有形及無形滋擾,無孔不入,警方歷年對付黑社會的政策,由於人為失誤而進退失據,加上警黑勾結,令黑幫坐大。
廉政公署於1974年成立,雖然斬斷「警黑勾結」,但黑社會反而因反黑組解散而失控。

1986年,當局定下打擊黑社會十年計劃,首先重組反黑組,繼而推出「洗底」計劃,然後將「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改名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罪案調查課」,再通過「白紙草案」。
上述措施都是針對黑社會而設,但卻無法杜絕警黑勾結這個根本問題。

警務人員與黑社會拉上關係,探長劉福可說始作俑者。
劉福是東莞人,據說是由他發起在警署內供奉關帝。
劉福與黑社會拉上關係,源於他有一次在上環三角碼頭扮苦力查案,與一班東莞同鄉混熟,結成朋友。
其後,東莞籍苦力與潮汕籍苦力,在三角碼頭因爭取利益打鬥,鬧上警署,東莞籍苦力有劉福這個同鄉關照,佔了上風。

東莞籍苦力有了劉福這個大靠山,開始恃勢橫行,組成東福和黑社會,潮汕籍苦力則組成福義興自保。
東福和有五個支部,分別是東安和、東英社,東義軒、東福和公司、東安堂。
東福和由爭奪三角碼頭利益,擴展至開煙格、賭檔、妓寨。

當時由肥佬柱任「大路元帥」,賣魚標任「紅棍」。
肥佬柱曾被劉福七擒七縱,但仍橫行如故,劉福最終拘捕肥佬柱,落案控告包娼庇賭,糾黨劫掠等罪名。
肥佬柱其後被判入獄八年。
肥佬柱入獄後,劉福支持大頭坤做「大路元帥」,其他支部頭目不滿,賣魚坤更公然反對大頭坤,東福和開始分裂。
劉福退休後,福義興得到呂樂支持,勢力壓倒東福和。
呂樂是海陸豐人,支持福義興是因為有同鄉之誼,另外亦利用福義興幫他「查案」,開始警黑勾結新一頁。

在六十年代,有一處地方叫「豬仔竇」,向全港警察供應「犯人」。
「豬仔竇」負責人叫關仁,人如其名,收了錢就關人。(交人給警方收押)
案件都有「公價」,「油雞」(遊蕩)三百,偷竊五百,「老笠」(行劫)一千。
「犯人」都是老人家或道友,入獄時順便帶毒品入監房,再賺一筆。

「梁榮生冤獄案」主角梁榮生,有參與「仙掌招待所」命案,但不是主謀,其後在警方游說下頂罪。
梁榮生其後推翻口供,主要是黑幫違反諾言,中斷給他家人的「安家費」,令他不滿而「爆大鑊」。

廉政公署於1974年成立,警黑開始「分家」,在警方窮追猛打下,黑社會份子人人自危。
有關方面為免黑社會走投無路,來一招玉石俱焚,推出「洗底計劃」,變相特赦黑社會會員。
1988年10月,警方推行洗脫三合會會籍計劃,即俗稱「洗底」,至1991年3月26日結束。
期間,有一千零九十八名男姓,五名女姓,申請「洗底」,其中三百六十九人中途撒回申請。

負責「洗底」計劃的首席助理保安司白迪新表示,中途撒回申請的人,可能是對審裁處無信心。
申請「洗底」的人職位不高,白迪新認為職位高的黑社會人物為面子不申請。

整個「洗底」計劃,共花了四百萬港元,雷聲大雨點小,草草收場。
不過,有關方面仍按原定計劃,制訂「白紙草案」。
行政局於1992年7月7日,通過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草案(「白紙草案」),賦與警方更大權力打擊有組織罪行,包括可傳召對有關犯罪活動知情人士,回答及提供與案有關物件,不依從指令者最高可判監一年及罰款十萬元。
草案又將充公財產範圍,擴展至所有犯罪得益。

現時,黑幫的「正行」生意有以下幾種:
拍電影:威逼具知名度藝人為他們拍片,僅付象徵式片酬,賺取豐厚利潤。
黑店:用巧取豪奪方式欺騙消費者,二手車行:將偷來的車改作二手車出售。
飲食業:方便黑社會會員落腳,報大營業額洗黑錢。
娛樂場所:黑幫以「睇場費」入股,成為股東,再支取「睇場費」及收取「泊車費」等利益。
金融機構:大耳窿財務公司,以欺詐方式誘人投資,如買股票、黃金、外匯等。
裝修公司:壟斷屋邨的裝修,同時得到住戶資料,方便日後犯案。
陀地:向影視外景隊收取陀地費。
炒賣樓宇:派人到樓盤霸位,炒籌或將樓宇轉賣圖利。
小巴站頭費:向小巴司機收入線費及站頭費。
地盤保護費:勒索地盤,否則縱火或毀壞機械。

警方資料顯示,香港三合會與多次大規模騷亂有關,包括:
1956年雙十暴動
1967年左派暴動
1984年的士示威後在旺角發生的騷亂
1989年六四後的一些示威騷亂等
為更有效打擊黑社會,警方行動處處長許淇安透露,警方正構思成立一個類似反走私特遣隊跨部門組織,專門對付黑社會頭號人物,以及處理性質較複雜的黑社會案件。
有關方面相信,「白紙草案」若切實執行,可防止黑幫利用正行,掩飾不法勾當及「洗黑錢」。
警方由1990年開始,積極打擊黑社會活動,與「新義安龍頭案」功敗垂成有關。
1985年,在各環頭徵召前反黑組資深探員,重組香港、九龍、新界,三個中央反黑組。

中央反黑組準備就緒後,警方發表上任警務處處長韓義理,向撲滅罪行委員提交的,「三合會及其參與有組織罪案」機密報告。
警方發表這份報告前,已部署一個名為「獵龍」的,打擊黑社會計劃,矛頭直指香港勢力最大的黑幫新義安。

1988年1月27日,部署超過十年的「新義安龍頭案」在高院審結,十名被告均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
向華炎與張亮聲,服刑二十二個月後,1989年12月23日,透過代表大律師,向上訴庭要求翻案得直,獲得即時釋放,張亮聲並獲准取回堂費。
「新義安龍頭案」亦揭露警黑勾結情況嚴重,為鼓勵市民舉報三合會罪行,警方在1995年設立警方中央保護證人組,加強警方保護證人的能力。
不過,黑社會並未因此而收歛,直至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黑社會活動才轉為低調,以另一種方式,繼續為禍社會。

新義安龍頭案 (二):無間道

【重案組黃Sir】系列

1986年6月初,警方答覆多名立法局議員質詢時,不諱言警方在十三年前,為改變警隊運作,打擊貪污,解散反黑組,淡化香港的黑社會活動,令黑幫勢力坐大。
現在,事實證明當時的做法有偏差,表示從今以後,會全力打香港的黑社會活動。
1973年前,香港各警區內,都設立反黑組,香港、九龍、新界三區,各有一支中央反黑組,兩者互補長短,組成完善對抗黑社會架構。
一名前中央反黑組主管表示,若非當年貪污成風,以當年的反黑組編制,黑社會沒有立足之地。

可惜,當局被潛伏在警隊內的害群之馬誤導,認為反黑組是貪污源頭,作了錯誤決定,以減輕市民恐慌為由,對市民聲稱黑社會已不足為患。
不但市民信以為真,警隊高層也受到「瞞騙」。
在一次檢討人手編制會議上,有人以反黑組編制過於龐大,虛耗警隊資源,建議解散反黑組,由中央統籌的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取代。
反黑組解散後,香港黑社會坐大,勢力擴張,由傳統包娼、開賭、販毒,「踼馬」(強逼或引誘他人加入黑社會),發展到直接訓練或僱用殺手,參與國際性走私活動、販賣槍械、偷運人蛇,甚至聘用「省港旗兵」來港造案。
警方資料顯示,香港四個較活躍的黑社會,包括:新義安、十四K、和字頭、聯字頭,另有四十個黑社會組織。
有關方面估計,「身為黑社會會員」人數超過二十萬,「掛藍燈籠」(未正式入會的準三合會會員),人數接近三十萬。

為謀取更大利益及逃避法律制裁,黑社會向「正行」發展,活動範圍伸展至工商機構,如為地產商收地,娛樂事業,威逼藝人拍電影,虛報票房洗黑錢,金融機構誘市民投資如倫敦金等騙局。
政府部門內亦有不少黑社會臥底收集情報。
1984年,有關方面決定重組反黑組,一場警黑角力由此展開。
香港高等法院,犯人檻內的被告,焦躁不安地等候法官判決。旁聽席上座無虛設,大部份是黑道上有頭有面的人,每個人目光都投在被告的臉上。
犯人檻內的高健(假名),是有「賽諸葛」之稱的「雙花白紙扇」。
沒有人相信高健會被警方拘捕,更沒有人想到,警方竟然掌握了這麼多罪證,令高健在法庭內無從申辯。
那些罪證,只有與高健最親密的人才會知道,究竟,是誰出賣了高健呢?
每個黑幫高層都希望找到答案,因為高健的今天,可能就是他們的明天。

「本席宣布被告身為黑社會『雙花白紙扇』,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十八個月。」
法官的說話令庭內起了一陣哄動,各人向高健投下同情目光。

高健的目光從旁聽席掃過,看到一張張熟悉面孔,突然,旁聽席射來一道凌厲目光,令高健不寒而慄,高健連忙將目光移開,低頭看庭警為他戴上手銬。
「走吧!」庭警一左一右將高健夾着,高健被帶離犯人檻,乘專用升降機到犯人轉解室,辦妥手續,高健被帶到地牢,押上囚車。

高健的思緒回到1976年,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
畢業典禮過後,高健由教官帶到一個房間,向在房內等候的林尚武處長(假名)宣誓,接受指令進入香港一個黑社會做臥底。
林尚武處長嚴肅地對高健說:「高健,你的任務是設法成為這個黑社會的『白紙扇』,搜集犯罪證據,尤其要取得高級職員名單。」

林尚武三言兩語,就令高健過了十年「無間道」生涯,十年後的今天,高健終於完成任務,可是,他是得的多還是失的多呢?

正午,一部救護車駛進監獄,救護員將人事不省的高健抬上救護車送到瑪麗醫院。
監獄內的人都知道高健中了毒,但不知道他是自殺還是被人下毒。
高健經急救後,送到羈留病房單獨囚禁,門外由重案組探員二十四小時把守。

林尚武處長及鄭警長匆匆到來,進入病房。
「高健,你怎麼了?」林尚武處長握着高健的手問。
臉色蒼白的高健,勉強擠出笑容,說:「我常說死人最可靠,想不到竟應驗在自己身上。」
「你是說有人已識穿你的身份,要殺你?」豆大的汗珠在林尚武處長的額上滲出來。
高健悽然地說:「我相信他們不知我的身份,他們只不過想我永遠閉上嘴。」
「這樣也好,我可以有更多時間向你們報告。」
「我在一個辦公室內,發現一塊用來印利是封的印板。」
「我影印了高級職員的名單,每個人名前都有編號。」

1988年3月29日,部署已久的「獵龍」行動正式展開,拘捕了新義安的「龍頭」、「二路元帥」、「白紙扇」、「紅棍」、「草鞋」共四十多人。
警方又檢獲大批與新義安有關的文件,包括入會儀式用品、詩句、「海底」(會員名冊)。

在眾多被捕者中,最矚目的有以下六人:
(一)向華炎,54歲,律師樓文員
(二)陳建中,50歲,佛教組織董事
(三)向展成,30歲,向華炎長子
(四)張亮聲,37歲,張人龍之子
(五)黃高,51歲
(六)黃欣,55歲
六人稍後被落案控告十一項罪名,包括勒索、身為新義安職員、協助管理新義安等。
較具體的證據,是在向華炎辦公室內搜到的一件印板,一批利是封,一本以「安」字作編號的人名冊,此外,還有多名控方證人,包括警方臥底高健。

在這宗「新義安龍頭案」中,警方另一皇牌,是警方黑社會專家鄭會勝偵緝警長,他會出庭作證,向法官及陪審團解答有關黑社會的疑問。

新義安龍頭案 (三):黑社會專家

【重案組黃Sir】系列

香港警方雖然全力打擊三合會(黑社會),但由於警黑長期勾結,令市民對黑社會產生恐懼。
由上世紀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中期華探長時期,黑社會幾乎就是「輔警」,輔助警方破案。

法例雖然嚴打黑社會,例如:不可自稱三合會會員,不可藏有黑社會詩句。不過,除幾個知名度較高的黑社會外,市民對大部份黑社會都不熟悉,黑社會詩句內容是甚麼,大部份市民都不知道。

究竟黑社會是甚麼?
警隊黑社會專家鄭會勝偵緝警長,藉「新義安龍頭案」,在法庭向大眾講清楚。
鄭警長說,根據香港法例,自稱或身為黑社會會員,已屬犯法。

鄭警長說:「港府於1845年立例,宣布三合會及秘密會社為非法。」
「翌年,為更嚴厲打擊黑社會,通過法例,在被定罪的三合會會員左臂上烙印,然後遞解出境。」
「時至今日,懲罰黑社會會員,只限監禁及罰款兩種形式。遞解出境條例早已廢除,至於在人體上烙印,亦不存在。」

「過往,有部份警員誘黑社會會員承認是黑社會,並說『身為黑社會會員』,這條罪名只可告一次,今次認罪,日後可免再被控『身為黑社會會員』,這種方法,當時稱為『洗底』。」
「這種所謂『洗底』並不可行,根據社團條例,任何人觸犯法例,都會被檢控。」

鄭警長指出,任何人如有下列四點行為,均被視作觸犯刑事罪行:
(一)身為三合會會員
(二)自稱三合會會員
(三)自認為三合會會員
(四)有三合會會員行徑

「自稱三合會會員」,是指任何人向他人聲稱是三合會會員,並且說出自己是哪一個三合會,而他自己亦相信自己是那個三合會會員。
雖然那人可能不是那個三合會的正式會員,但已犯了刑事罪。
「有三合會會員行徑」是指某人與一班人進行黑社會活動,例如收陀地費,就算某人沒有表示自己是三合會會員,但若這班人當中,有人聲稱自己是三合會會員,法律上,其他人已被假定為三合會會員,因為他們已認同這個三合會會員的行為。

鄭警長指出,根據社團條例,有關三合會各項罪名及刑罰如下:
第十九條:身為、自認或聲稱為三合會職員,管理或協助管理三合會,可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第二十條:身為或充當三合會會員,冒稱為自稱三合會會員,參加三合會活動,擁有或保管三合會或其分會的書冊,帳目、字據、會員名單、印鑑、旗幟、徽章,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三年,再犯者可判罰十萬元,入獄七年。
第二十一條:明知而容許三合會或三合會會員,在其所擁有、佔用或受其控制樓宇、建築物,或其他地方舉行集會,初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再犯帣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第二十二條:慫恿、引誘或邀請他人,成為三合會員,或協助管理三合會,可判罰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第二十三條:向他人索取或企圖索取會費,或資助金以作三合會用途,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

新義安前身是義興公司,於1841年成立,比香港開埠還早,內分潮群義興、海南義興、福建義興。
當時香港的三合會組織還有:萬安社、福安社、太平山體育會,這三個幫會其後被萬安統一。
以前的中國幫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家族形式,另一類是團體形式。

1921年,義安向香港華民政務司註冊為義安工商總會,當時屬「合法社團」,但所用入會儀式、習慣、詩句,都與三合會無異。
義安當時有約千名會員,靠收保護費及包庇賭檔為主要收入。
香港淪陷的三年零八個月,義安仍繼續勒收保護費,付了錢的店舖,門外會貼一個「安」字以資識別。
義安更與日人合作,在九龍開辦汽車運輸公司。
中日戰爭結束後,義安於1945年9月,會員人數已增至七千名。
1953年,港府查出義安是三合會組織,取消義安的社團註冊,當時義安的主席向前(即向華炎之父),被遞解出境,前往台灣。
現時,新義安是香港第一黑幫,會員達四萬七千人,職員有一千三百人,編號由一至六九九號,分「新」、「義」、「安」三系。
新義安將本身勢力分為十區,其中以油尖區勢力最大,其次是屯門、大埔、紅磡、九龍城、觀塘等。

新義安「龍頭」之下,有十一名得力助手,其中八人姓向,一人姓張。
新義安組織嚴密,以電腦儲存會員資料,成員均有密碼代號,令警方難以起訴。
在香港眾多黑社會組織中,新義安是較着重三合會儀式的一個,新義安主持入會儀式的人是說鶴佬話的,唸誓則以「唱龍舟」方式唸出。
新義安職員的扎職儀式,與洪門差不多,扎職儀式中,最少有十名職員在場,除「香主」外,還有「四大金剛」,(代表護法、護壇、護印、護劍)及五虎將。

新義安有四首「招牌詩」,以第三首最普遍及重要,詩的內容如下:「義交四海,安聯三江,英雄好漢出豪傑,龍頭鳳尾新義安。」
在現今入會儀式,主持入會的「四一五白紙扇」,通常只會向會員讀出其中一首詩。

鄭會勝說,新義安積極參與一些節令活動,例如天后誕、大聖節、長洲包山、花炮會等,因為可藉主辦這些活動,獲得利益。
對於警方在向華炎辦公室內檢獲的一塊印板,鄭會勝有詳細解釋。

「印板上有一個『向』字及五個『安』字,是用來印利是封的。」
「如果利是封上只印一個『向』字,沒甚麼特別,因為只是『百家姓』利是封的一種。」
「不過,在向華炎辦公室內搜到的利是封,除中間印有一個『向』字之外,還有五個『安』字在『向』字外邊圍繞,令到這些利是封與別不同。」
鄭會勝說,利是封上五個「安」字,有六種涵義:
(一)五個「安」字,代表「龍頭」頭上所綁紅帶上的五個結,五個結代表公、侯、伯、子、男,中間的「向」字,是一個姓氏,這個姓氏,由五個「安」字圍繞,表示這個人是三合會中的高級人物。
(二)代表五營人馬,屬於廣東第二房口。
(三)代表五房人馬的五支旗。
(四)象徵五行,即金、木、水、火、土。
(五)代表中間姓向的人,可縱橫五方,五方是東、南、西、北、中。
(六)顯示中間姓向的人,可管理三合會中五個階級的職員。該五個階級是:「四三八二路元帥」、「四一五白紙扇」、「四二六紅棍」
「四三二草鞋」、「四九仔」。五個「安」字中間姓「向」的人,是「四八九龍頭」。

鄭會勝說:「新義安所用利是封,不印『新』字、『義』字,而印『安』字,是因為中國習俗,新不如舊,舊含有老字號及歷史悠久的意思。」
「至於不印『義』字,是因為這字無特別意義。」
「印『安』字,表示吉祥、吉兆、安居樂業。」
鄭會勝指出,藏有這種利是封及印板的人,必定是新義安龍頭。
鄭會勝說:「新義安以前的『龍頭』是向前,向前是向華炎之父,有理由相信,向華炎繼承向前『龍頭」職位。」
鄭會勝指出,在張亮聲保險箱檢到的人物名冊,上面有向華炎手指模。

他說,根據本身常識,懷疑那份名冊是三合會會員名冊,該份名冊是警方調查新義安行動中檢獲的,而且,新義安每個會員都有編號。
傳統三合會「海底」(名冊),必須寫「洪運」(年份)及日期,扎職名單上亦寫有扎職者年歲、籍貫,扎職階級名稱、保家姓名。

不過,警方檢獲的名單,只寫有姓名、編號及日期,相信新義安的「海底」已經簡化。
鄭會勝指出,1946年,他在廣州看過兩份「海底」,「海底」通常由三合會高層職員保管。

鄭會勝在「新義安龍頭案」作供後,接受律師盤問。
律師問:「你對三合會的知識,可算得上是世界上最卓越的專家,是不是?」
鄭會勝說:「除蘇聯外 部份國家的黑社會專家都向我請教。」
律師問:「一個已死的三合會會員,是否可以得到扎職?」
鄭會勝說:「絕對沒有可能。」
律師說:「在搜到的名單中,排行三八六號的,是張亮聲之弟張富星(已故武打影星傅聲),他於1983年7月7日去世,但在其姓名前的扎職日期,是1984年3月5日。」
鄭會勝說:「我不知道張富聲是張亮聲的弟弟。」

新義安龍頭案 (四):我不是龍頭

【重案組黃Sir】系列

「新義安龍頭案」主角向華炎,在庭上自辯時表示從未加入新義安。
向華炎說,他是香港的社團首長,有正當職業及受到同鄉尊敬,怎會加入三合會?

向華炎說:「警方在我的辦公室,搜到的八張寫有姓名及編號的名單,只是記載在花炮會中捐款人姓名資料,並非控方所說是新義安職員名單。」
「我的父親在1953年被遞解出境到台灣後,我在1975年才第一次到台灣探他,當時他在台灣做生意。」

「我父親教訓我千萬不要在社會上作奸犯科,做事要公正廉明、負責、對同鄉要盡力援助,因為他們大部份教育程度不高,經濟有困難。」
「我被選為同鄉會會員,原因是我對人有禮,對事公正,不貪不謀,做事任勞任怨,因而受人尊重。」
「我在律師樓任職,每當同鄉遇上法律問題,我都為他們解決。」
「同鄉會經常都會做神功戲,我為他們申請場地做戲,所以我的信譽在同鄉中的評價甚高。」

「1987年4月1日,警方在我辦公室所檢獲的八張寫有姓名及編號名單,是我親手所寫的,這八張名單,只是記載各區同鄉籌款做神功戲的捐款者名單,並非三合會會員名冊(海底)。」

「1983年9月尾,我的世叔伯林流斌、邱作及馬林到我家中。」
「林流斌說自己患了癌症,需要休養,將保存了三十多年的捐款者名冊,交給我保存。」
「他說這份名冊非常重要,各地區同鄉會籌款舉辦節令時,要根據這份記錄,發出請求捐款及請柬。」
「那份名冊的記錄十分混亂,我把名冊重新整理及編寫。」

「我與家人在九龍城衙前圍道某號三樓居住,我的弟弟向華榮住二樓,地下則租予別人。」
「警方在我辦公室搜到六張有『義安』名稱的租單,是由1977年4月至9月發出的。」
「租單上註有『義安』二字,是因為在日本佔領香港期間,我的父親向前與一些同鄉,以『義安』名義租用衙前圍道單位,作為義安工商總會辦事處。」
「及後,政府取消義安的註冊,上址成了同鄉的住所,租金由他們分擔。」
「其後,那個單位轉了新業主,大幅加租,那些同鄉來找我,由我代他們向新業主交涉,從此,那個單位的租金由我代他們轉交。」

「1953年,我父親被解往台灣,他的生意交由我和母親接手管理。」
「我將大部份物業出售,將錢匯到台灣給父親,只剩下城南道一間糧食批發公司、三間麻雀館。」
「1964年,業主收樓改建,城南道的店舖結束,我其後到一家律師樓做『師爺』。」
「1973年,我與三名弟弟及親戚合資開夜總會,但年多後已關閉。」

「翌年,我與一弟及一名姓馬朋友組織財務公司,業務包括私人貸款、保險、地產、股票。」
「其後,另兩人先後退出,股份給予我的長子向展成。」
「我承認父親向前是新義安『龍頭』,對潮州、客家、鶴佬人有很大影響力。」

張亮聲在庭上作供時說:「我的弟弟張富聲(傅聲)名字在捐款冊出現,是因為我曾在天地父母寶誕中,用張富聲名義捐款一千元。」
「自從富聲逝世,家人經常用他的名義捐款,目的是紀念他,我們全家人都疼愛他。」

「除捐錢外,我們還買了一匹馬紀念他,起初想將那匹馬叫『傅聲之寶』,但家人反對,因馬匹經常被騎師鞭打,我們改用他主演的最後一部電影《花心大少》。」
「我與傅聲關係最好,他絕不會是三合會會員,傅聲人見人愛,沒有仇人。」
「警方在我那裏檢到的電話簿,內有曾廷彬警司及劉玉權警司的電話,是因為他們與我的家人非常熟識。」
「較早前,有黑社會專家表示,三合會會員忌諱七字,但我的傳呼機號碼就是四條七。」

「新義安龍頭案」經五十日聆訊,六名控方證人沒有出庭作證,被法庭下令通緝,將各人拘捕。其中一名證人向法官解釋,因怕被人尋仇,不敢出庭作證。
1988年1月27日,「新義安龍頭案」在高院審結,十名被告均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
向華炎被裁定身為新義安「四八九龍頭」,及協助管理非法組織,兩罪各判囚五年,同期執行,勒索罪判入獄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即共入獄七年半。
張亮聲被裁定協助管理非法組織,判監三年半,勒索罪判囚兩年半,分期執行,即共入獄六年。

按察司歐敬祿判刑時指出,各被告是根據社團條例二十六節,裁定勒索罪名成立。
根據此條例,管理非法組織的人,其罪行與實際以組織名義勒索的人相同。

向華炎被指是新義安「龍頭」,新義安是香港勢力最大的三合會之一。身為非法組織主腦,判刑必須反映其嚴重性,法庭不會因為向華炎是律師行文員及熱心公益輕判。

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高級警司漢拿表示,新義安首腦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對新義安影響不大,因為「龍頭」可在獄中遙控幫會活動。
九龍區指揮官李林泉指出,香港三合會中,最有組織系統的首推新義安,新義安「龍頭」是世襲的,會員向心力較強。

向華炎與張亮聲,服刑二十二個月後,透過代表大律師向上訴庭要求推翻裁決。
1989年12月23日,兩人上訴得直,獲得即時釋放,張亮聲並獲准取回堂費。

黑幫尋仇擲彈燒死途人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縱火炸彈案

日期:1999年1月28日
地點:旺角聯合廣場地下13號B店舗
人物:洪興棠、廖貴榮、鄭怡安、范柏基、張志謙
案情:廖貴榮因賣翻版碟與人結怨,指使三名手下在聯合廣場擲燃燒彈,洪興棠無辜被燒死。
備註:2000年2月9日,鄭怡安、范柏基、張志謙被判刑十二至十六年。2001年5月,廖貴榮因謀殺及嚴重傷人罪成被判囚終身,他不服裁判向上訴庭上訴。2002年3月28日,獲撤銷謀殺定罪,判誤殺罪改為入獄廿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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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攝影有濃厚興趣的洪興棠(21歲),中五畢業後在一間影樓任職攝影助理,希望以邊做邊學方式,提升攝影技巧及開店知識,為將來自己開影樓創業作準備。
洪興棠這個夢想,於1999年1月28日下午十二時五十五分,隨一個在他身後爆發的燃燒彈而灰飛煙滅。

洪興棠當時在一家沖曬店外等候取相,在沖曬店對面的一家售賣盜版光碟的店舖,被人投擲兩個燃燒彈,一個擲穿店舖玻璃在店內燃燒,另一個撞牆後反彈回只有六呎濶的走廊,在洪興棠身後落地,爆出一個火球將他全身包圍。

洪興棠着火後在地上滾動,企圖將火壓熄,但火勢愈燒愈旺,他朝街外狂奔,想找人幫他滅火。
當洪興棠經過一間店舖時,站近門口正在購物的楊玉蘭(48歲)被火舌波及,身上所穿的褲子着火燃燒,她走出走廊求救,兩名途人替她將火拍滅。(楊玉蘭身上燒傷三成,包括背部、右手及肘部,留院至3月26日出院,留下永久性疤痕。)

在西環西營盤街市大廈工作,建築署駐地盤監工楊展強(22歲),乘搭九○五號隧道巴士過海進行物理治療,1下車後準備前往太子地鐵站轉車時,途經聯合廣場門外,被全身着火的洪興棠撞在身上,手腳燒傷。(楊展強只受輕傷,無永久性傷殘。)

消防到場前,商場管理員已用水及滅火筒將火撲滅 ,洪興棠走到彌敦道時已傷重不支倒地,全身八成燒傷,在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醫生將他的小腿切除以防受到感染。(洪興棠延至3月3日終因重傷不治。)

警方接報到場,封閉聯合廣場地下至三樓逾五小時,爆炸品處理組人員到場檢驗燃燒彈碎片,政府化驗師稍後將燃燒彈碎片等證物檢走化驗。

西九龍重案組第二隊十二名探員接手調查這宗縱火案,根據目擊者口供及現場閉路電視錄下片段,獲知案發後有三名青年逃離現場,其中一人腳部受傷,三人走落附近太子地鐵站逃走。

西九龍總區警司(刑事及行動)盧偉聰,呼籲私人執業醫生,留意因腿部燒傷求診的可疑人物,任何目擊案件經過市民,致電警方熱線提供消息。
的士司機岑先生聽到呼籲後,致電警方熱線。
岑先生說:「今日凌晨二時三十分,我在葵涌和宜合道接載三名青年前往石籬邨,他們說在今日中午要炸旺角聯合廣場一家店舖。」
「其中一人說早上人少,容易落手,不如早上去炸,另一名年紀較大的反對,他說一定要在中午落手,他不理有幾多人受傷。」

探員根據岑先生提供的線索,在三名可疑青年下車的石籬邨兩座大廈,取走閉路電視錄影帶。
整個西九龍總部探員日以繼夜,觀看二十多盒錄影帶,終於鎖定一名可疑男子。
那名男子名廖貴榮,探員認出他是三合會組織「新義安」高級職員,從閉路電視錄像中,看見他與三名青年乘搭升降機到某一層樓。
探員在那一層樓逐戶調查,發現其中一個單位的住客鄭怡安與廖貴榮相識,但在縱火案發生後,兩人均不知所終。

探員經明查暗訪,獲知位於旺角彌敦道760號聯合廣場地下,商場13號B被縱火的盜版光碟店,由顏君山及馮偉強合資開設。
1月15日,顏君山與廣場內另一間盜版光碟舖負責人阿堅爭執,阿堅其後被人打傷。
廖貴榮替阿堅出頭,要顏君山賠償五千元湯藥費,顏君山沒有如期付款,引發是次尋仇事件。

旺角區的盜版光碟活動,由「十四K」與「和勝和」兩大黑幫控制,各自劃分地盤,河水不犯井水。
販賣盜版光碟風險細利潤高,一向甚少踏足旺角區的黑幫「新義安」,其中一名頭目廖貴榮和「十四K」一名頭目合作,在聯合廣場開設多家盜版光碟店舖。
盜版光碟由「和勝和」做批發供應,「十四K」與「新義安」開店零售營銷,三大黑幫企圖壟斷這盤收入可觀的「生意」。

2月10日,探員在元朗先後拘捕三名青年,包括:
張志謙(17歲,右腿曾被燒傷)、范栢基(17歲)、鄭怡安(19歲)。
張志謙向探員承認投擲燃燒彈,其中一個燃燒彈拋入店內,另一個撞牆反彈在門口爆炸,他走避不及,腳部被燒傷。

范栢基對探員說,事發前一天,「大佬」廖貴榮約他們吃宵夜,張志謙與鄭怡安當時亦在場。
廖貴榮吩咐鄭怡安帶領范柏基和張志謙,在翌日中午放火燒顏君山的店舖。
案發後,廖貴榮安排他們在梅窩和元朗匿藏。

鄭怡安在另一盜版店工作,他負責購買天拿水教范栢基及張志謙製兩枚燃燒彈。
鄭怡安說,商場起火時,他帶領兩名沖曬店的女職員逃離現場。

1999年12月29日,鄭怡安、范柏基、張志謙解高院提堂。他們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及兩項嚴重傷人罪名,獲控方接納。
由於三名被告未有大律師代表,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9日,等候三名被告申請大律師代表出庭求情始作宣判,三名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2000年2月9日,辯方律師求情時指三名被告與被縱火店舖的人無私仇,只是受指使為人報復,誤以為這是忠誠表現,他們在今次行動中沒有收取報酬。

辯方律師說:「三名被告均來自破碎家庭,他們已知錯及早認罪表達悔意,以1995年匯豐銀行縱火案,導致十二人死亡為例,案中被告被判囚二十年,今次案情較該案輕微,請求法官予以輕判。」
「他們出發前必定知道,在公眾地方投擲燃燒彈的嚴重後果,案發地點聯合廣場面積細小,事發中午時份,人流擠擁,在人多地點擲燃燒彈,可能導致人踏人悲劇及令人吸入濃煙死亡。」法官阮雲道判案時指案件是嚴重悲劇。

阮雲道指出,死者是與案無關的無辜途人,事發後被送入深切治療部,留醫個多月後終於心臟停頓,因嚴重燒傷不治。
阮雲道說:「女傷者楊玉蘭身體亦多處燒傷,肌肉收縮,右手變形,四肢活動能力受制,仍需接受治療。」

「縱火誤殺是誤殺罪中最嚴重類型,本案以二十四年為判刑起點,考慮各被告認罪,誤殺減刑至十六年,其中第三被告鄭怡安因沒案底,曾協助兩名沖曬店店員逃生,獲減刑至十五年。至於各人的第二、第三項嚴重傷人罪名
俱由三年減至兩年,與首罪同期執行。」

范柏基答應出庭作供指證主謀廖貴榮,刑期獲扣減至十二年。  
2000年6月22日早上,西九龍重案組探員在梨木樹邨,拘捕廖貴榮(39歲),此案尚有兩人仍然在逃,6月24日,廖貴榮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指出,廖貴榮於原審期間沒有出庭作供,控方針對廖貴榮的案情完全倚仗其手下范栢基證供。
廖貴榮否認曾到過鄭怡安寓所商討報復行動,對於襲擊事件發生前一晚的事情亦含糊其辭。

2001年5月,法官對廖貴榮作出裁決時,嘉許姓岑的士司機盡公民責任,有警覺意識,挺身而出向警方舉報曾接載數名男子往石籬邨,並聽到他們在車上談及該案。
法官稱許負責案件探員盡忠職守導致破案,他更特別表揚探員23896陳志德。
廖貴榮因謀殺及嚴重傷人罪成被判囚終身,他不服裁判向上訴庭上訴。

2002年3月28日,上訴庭頒布書面裁決指出,污點證人范栢基作供時,表示上訴人廖貴榮指使手下放火燒店,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多次提及上訴人指示炸毀店舖,顯示上訴人預知有爆炸發生,會導致人命傷亡。
被告在案中的角色是指使下屬黑社會成員,向爭生意的盜版光碟店燒舖報復,個人並沒有實際動手執行,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關引導對上訴人不公平,撤銷謀殺定罪,判誤殺罪改為入獄廿六年。

後記
正在壁屋懲教所服刑的張志謙,考獲會考六科及格,2003年11月14日出席壁屋懲教所頒發學業證書儀式,張志謙代表其他所員致辭,強調今天成績得來不易,現年21歲的他,犯案時只有17歲。
他承認幼時父母離異,導致他性格反叛,他對自己所犯罪行感到非常後悔,體會到自由可貴,猶幸家人對他不離不棄,風雨不改到懲教所探望他,令他重燃鬥志。
對於未來,他稱,正修讀公開大學社會科學課程,希望出獄後可擔任社工。他希望透過自己親身經歷,有助勸誡年輕人,不要重蹈他的覆轍。

「上帝」火燒卡拉OK奪十七命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縱火炸彈案》

日期:1997年1月25日
地點:尖沙咀寶勒巷TopOne新一代卡拉OK
人物:蔡錦輝、李家豪、董勝飛、柳應達、鄭偉成、陳惠良、陳福清
案情:蔡錦輝指使手下縱火燒新一代卡拉OK,導致十七死十三傷,李家豪、董勝飛、柳應達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鄭偉成誤殺罪名成立,判入獄十一年。
備註:蔡錦輝潛逃至內地,2008年12月解返香港,2010年5月3日,兩項謀殺罪名成立,判終身監禁,陳惠良及陳福清仍在逃,警方合共懸紅四十萬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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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凌晨四時,新一代卡拉OK二樓接待處被人投擲燃燒彈,火舌沿如迷宮般的走廊亂竄,有毒濃煙瞬即充滿整間卡拉OK……
消防員到場時,卡拉OK正門樓梯及二樓已被濃煙及烈焰吞噬,逾百人被困等待救援,火警升為三級……
這宗香港歷來導致最嚴重傷亡的縱火案,奪去十七命、十三人受傷,涉案落網的五人中,四人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另一人誤殺罪成,判監十一年…… 
案中主謀是綽號「上帝」的黑社會嘍囉,他與另外兩名黨羽在案發後潛逃……
「上帝」其後在內地落網,解返香港受審。


港督彭定康於早上九時許巡視現場,再到醫院探望傷者和慰問死傷者家屬,他對這埸可怕火災表示震驚,並向死難者表示哀悼。
彭定康讚揚消防處對事件反應迅速,醫院處理災難性火災亦表現出專業精神。
警方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由警司戴律持率領C隊探員,連同政府化驗師在火場內詳細搜查,發現一些沾有電油物件,正式將案列為縱火及謀殺案處理。

奪命縱火案發生後,警方懷疑事件與黑幫仇殺有關,西九龍反黑組總動員展開「掃場」行動,突擊搜查油尖區內多家夜店,緝拿縱火狂徒。
接手調查這宗縱火案的西九龍重案組調查得知,縱火兇徒目標是當時在卡拉OK內的另一批黑幫分子,他們先在卡拉OK正門樓梯淋潑天拿水,再向店內投擲三枚燃燒彈。

慘劇導火線與黑幫「爭睇場」有關,「攻」的一方於案發前四日,藉「調戲」卡拉OK女職員挑生事端,再相約「守」的一方「講數」,乘機「奪場」。

重案組探員在卡拉OK後樓梯,找到四柄十四吋長牛肉刀及三十支水喉通,相信是一個黑幫「兵器庫」。
尖沙咀警區指揮官高樂華說,油尖區過往是「新義安」主要地盤,「和勝和」盤踞旺角。
自從地方行政改革將油尖區及旺角區合二為一後,「和勝和」勢力越過登打士街,由旺角伸展至油尖區,兩大黑幫因爭奪利益引起紛爭。

TopOne新一代卡拉OK集團副經理陳鈺眉表示,事件與黑社會活動或遭人尋仇無關,因為事前沒有收過恐嚇電話。
她否認聘用有黑社會背景人士「睇場」,亦否認有人勒收保護費。

警方經廣泛調查,相信慘劇由黑幫爭地盤引起。
新一代卡拉OK三年前在上址開業,所在的寶勒巷屬「新義安」勢力範圍,「保安」及「泊車」服務卻「外判」「和勝和」。
一向在寶勒巷活動的「新義安」成員,對己方利益被奪大為不滿,過去兩年曾多次「展示實力」,但都無功而還。
1月21日凌晨,「新義安」的董勝飛(綽號「阿飛」),蔡錦輝(綽號「上帝」)在「大佬」綽號「肥仔德」的柳應達指示下,到卡拉OK「踩場」,藉調戲女職員生事,繼而與場內的「保安」動武,兩批人大打出手,各有損傷,雙方均沒有報警。

「上帝」與「阿飛」到卡拉OK「踩場」弄得落荒而逃,向「肥仔德」回報情況。
「肥仔德」知道對手不易應付,召集數十名手下帶同牛肉刀,打算「掃場」示威,先後兩次行動俱因遇上警察「查牌」而臨時取消。
發生「踩場」事件後,卡拉OK的「保安」認為「上帝」與「阿飛」蓄意鬧事,必有所圖,已加強戒備,但料不到對方竟不顧後果,來一招「玉石俱焚」。

1997年1月25日凌晨,在「肥仔德」策劃及指揮下,「火攻」行動逐步進行。
「阿清」、「阿飛」在油站購買電油,與其他兄弟將電油裝入啤酒樽內,在樽口綁上布條,自製「莫洛托夫雞尾酒」(汽油彈)。
「阿飛」將自製汽油彈放入車內,與「阿清」及綽號「媚媚」的陳惠良驅車往寶勒巷,「上帝」駕另一輛車載一男兩女到場,另有四名男子乘另一部車與他們會合。

各人配備無線電對講機,一男兩女留在寶勒巷把風,「上帝」與七名男黨羽沿樓梯步上卡拉OK,沿路在樓梯潑上電油。
接待處兩名女職員上前招呼時,「阿飛」二話不說,將三枚汽油彈燃點後投入卡拉OK走廊,「上帝」等十一男女在驚呼聲中驅車離去。

政府化驗所人員化驗在縱火現場收集到的汽油樣本後,得知這種汽油屬一家油公司所有,探員向該家油公司屬下的油站查詢,於1月24日至25日凌晨四時前,曾否有人以容器購買汽油。

牛頭角一個油站的職員記得,在25日凌晨二時,有人以容器購買十公升汽油,職員向探員提供一個車牌號碼(「阿飛」所駕車輛)。
監視尖沙咀區黑幫活動的警方刑事情報科(CIB,俗稱「狗仔隊」),1月21日接到線人告密,說「上帝」到卡拉OK「踩場」,情報科人員在寶勒巷進行「高空監視」,錄下一輛「上帝」所駕車輛的車牌號碼,將之交予負責調查縱火案的探員跟進。

探員根據車牌號碼追查,找出車主住址及他們手機與固網電話號碼,監聽他們的電話對話後,發現部分兇徒藏匿在將軍澳上村已棄置的立德學校內,於是部署圍捕。
縱火案發生翌日中午,探員在藍田拘捕一名男子,再於牛頭角淘大花園一家店鋪拘捕兩名女職員,傍晚掩至將軍澳空置的立德學校,拘捕三名男子。

1月28日,三男二女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在南九龍裁判署提堂。
警方把被告押上法庭時,五人全部用黑布蒙頭,扣上手銬,腰間鎖上鐵鏈,用五部警車把他們分開接送,以免他們串謀作供。
五人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名,指他們於1月25日,在尖沙咀寶勒巷串謀其他在逃人士謀殺許志康,(縱火案其中一名死者)。

有組織嚴重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蘇錦成在庭上指出,這是一宗可怕案件,犯案者手段兇殘。
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等候律政司指示,下次提堂時,被告可能會再加控其他罪名。
五名被告最少涉及十五項謀殺、縱火等罪名,三名男被告為「新義安」黑社會成員,兩名女被告亦與黑社會有關。
五名被告分別為:
(一)盧程剛(23歲,任職司機)
(二)李家豪(22歲,魚市場工人)
(三)鄭偉成(25歲,無業)
(四)何莉嘉(17歲,售貨員)
(五)葉嘉欣(28歲,售貨員)
五人均放棄申請擔保,三名男被告透過當值律師,在庭上投訴於扣留期間曾遭警員毆打及恐嚇。
裁判官梅納賢准他們在扣留所內看醫生及驗傷,將案押後至2月18日,讓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
五人提堂時,探員在荃灣及觀塘分別拘捕三男一女,其中一名男子董勝飛證實與案有關被扣留調查。

2月12日,警方發出內部通緝照片,將「暗花」提高至十萬元,追緝尖沙咀卡拉OK縱火及謀殺案中的在逃主謀人物。
被警方通緝的主謀人物蔡錦輝,綽號「上帝」,是「新義安」一名職位低微嘍囉,在牛頭角道花園大廈居住,活躍觀塘及藍田一帶,於1986至1987年間,因傷人被捕,留有案底。

2月13日早上九時許,觀塘馬蹄徑一時租停車場一名保安員,核對車輛出入閘登記時,發現一輛日本私家車停泊多日未開走,感到可疑報警。
警員發現該車被通緝,通知探員到場調查,探員將私家車車門撬開及套取指模,拖走檢驗。
停車場一名管理員表示,該車曾多次停泊車場內,最後一次為1月25日凌晨五時半(卡拉OK遭縱火後個半小時),當時由一名二十餘歲男子駕駛。
4月2日,三名被告在南九龍裁判署再度提堂,被控謀殺十七名死者,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較早前被控的盧程剛、何莉嘉、葉嘉欣,獲撒消控罪,無條件釋放)
三名被告:
(一)李家豪(22歲,魚市場工人)
(二)鄭偉成(25歲,無業)
(三)董勝飛(27歲,司機)

由於需時翻譯警方與被告會面時的十盒錄影帶,以及等候律政署進一步指示,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29日再提堂,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6月15日凌晨,澳門警方出動百多名探員,分成多路在市內大搜各區夜店及娛樂場所,協助香港警方尋找多名目標人物,尤其留意一名綽號「上帝」男子,但未有所獲。

11月18日,在縱火案發生後潛逃內地的「肥仔德」(柳應達),化名姓楊在深圳市福田區海濱廣場匿藏,在警方十萬元暗花重賞之下,他的行藏終被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獲悉,經長時間深入調查,將他拘捕。
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於12月10日上午,在深圳皇崗口岸向香港警方移交「肥仔德」。
經過一連串審訊及司法程序,縱火案中三名被告,李家豪、董勝飛、柳應達(「肥仔德」),1998年7月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鄭偉成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判入獄十一年。

1998年11月10日,死因庭開庭聆訊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導致十七人死亡事件。
聆訊期間共傳召三十五名證人作供,包括卡拉OK職員、保安局人員、警員、法醫、化學品專家等。
11月27日,新一代卡拉OK奪命縱火案在死因庭審結,死因庭法官唐慕賢裁定十七名死者死於非法被殺。

蔡錦輝、陳福清和綽號「媚媚」的陳惠良被通緝,案發十年後,警方懸紅六十萬港元緝兇。
2008年12月,潛逃內地的蔡錦輝(33歲)在深圳被警方拘捕,同年12月19日引渡返港受審。
2010年4月15日,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
「上帝」(蔡錦輝)自14歲起,數度犯下搶劫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發時是黑幫核心人物。
律師指蔡錦輝事發後因恐懼才逃走,已深感懊悔,但願整件事從未發生過。
蔡錦輝也不想死者家人出庭憶起哀痛,主動提出不用他們作供。

當時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頭號重犯」季炳雄,涉嫌串同另外五名赤柱重犯,意圖影響在囚的柳應達不要在縱火案中指證蔡錦輝。
同年5月3日,在三名昔日好友頂證下,陪審團大比數裁定蔡錦輝兩項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涉嫌行兇的陳惠良及陳福清目前仍然在逃,警方合共懸紅四十萬追緝兩人歸案。

沒有殺人的謀殺 「飛天大盜」-覃錫錚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死囚生死實錄》

日期:1978年3月2日
地點:長沙灣道86號二樓
人物:覃錫錚、劉澤武
案情:覃錫錚與同黨打劫地下賭檔,同黨開槍打死警長劉澤武。
備註:1980年1月21日,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七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覃錫錚謀殺罪名成立。審判專員廖子明法官依例戴上黑紗,判處被告死刑。
覃錫錚獲港督特赦改判終身監禁,他其後信奉了基督教,在獄中努力進修,被視為知識分子,經常閱讀英文書籍,並且擔任翻譯工作。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服刑二十四年後,於2004年8月獲得提早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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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殺警被列為十大通緝要犯的覃錫錚,2004年8月離開監獄,回到濶別二十四年的社會。
覃錫錚綽號「飛天大盜」,是使用槍械行劫的悍匪,雖然被裁定謀殺警長劉澤武罪名成立,被判死刑,但射殺劉澤武的子彈並非由他射出……

1979年8月14日,警方兇殺組人員在旺角西洋菜街與奶路臣街交界,拘捕28歲男子蔡耀恩,根據他提供的線索,找到覃錫錚下落。
1979年8月17日凌晨六時三十分,被警方追緝了十七個月的覃錫錚,在屯門河傍街美基樓六樓H座一個單位,被近百軍裝及便裝人員重重包圍。

當警方破門強攻入單位的時候,覃錫錚已攀出屋外水渠,打算施展「飛天本領」逃走,警方早料有此一着,街外射來的探射燈光,落在覃錫錚身上。
他就有如暴露在陽光下的蟑螂一樣,無所遁形。
「覃錫錚!你已被我們重重包圍,把你手上的槍掉下來,切勿輕舉妄動,否則我們就開槍!」一名高級警官透過揚聲器向覃錫錚勸降。
在場的警員不會懷疑這名警官的說話,覃錫錚有與警員駁火的前科,還涉嫌殺死一名休班警長。

在多支槍嘴瞄準下,大勢已去的覃錫錚鬆掉握在手中的左輪手槍,大聲地說:「我投降了!」
左輪手槍掉到地上,警官高度戒備地說:「你現在慢慢攀回室內,雙手要給我們清楚看到!」
覃錫錚落網後,扣上手銬由大批探員押返重案組總部接受調查。
覃錫錚逃走時所持的手槍,證實是1979年4月5日,一名在葵涌警署當值的探員,在大角嘴一家酒樓與線人會面時,被覃錫錚奪去佩槍,並鳴槍三響阻擋追兵。
奪得警槍後,覃錫錚又再犯案。 

1979年6月22日,他駕駛編號BU9622客貨車,與兩名同黨在尖沙嘴「踩線」時,途經金巴利道近天文台道警察路障,被五名輔警截停查車。
三人下車後,覃錫錚向警員開火,雙方爆發槍戰,警匪鳴槍二十多響。
輔警梁鑑柱(編號A562,32歲)腹部中彈,幸子彈打中腰間S形褲扣,檢回一命。
編號88輔警黃志坤(25歲),被子彈擦傷左臂,5810號輔警馮志金,追捕時被匪徒用車門夾傷。

覃錫錚與兩名同黨逃至柯士甸路與柯士甸道交界,越過馬路,截停一部車牌AY4428的士,威脅司機駕車載他們逃走,司機見有大隊警員掩至,下車逃走。
三匪沿柯士甸道逃至漆咸道,截停車牌BL2161的士,沿漆咸道方向逃走,至衛理道與窩打老道交界,三匪落車向旺角豉油街方向逃去無終。
警務處處長探望受傷警員時說:「此案匪徒,一定會被拘捕的,只是時間問題。」
警方相信,覃錫錚是由內地逃亡來港的大圈仔,探員懷疑覃錫錚與於1975年6月至1979年8月,發生多宗持械行劫、搶奪警槍、與警駁火案有關。

其中最嚴重的,是於1978年3月2日凌晨,在長沙灣道86號二樓,一個地下賭檔發生的殺警案。
當日,覃錫錚與四名同黨,以複製鎖匙開啟賭檔鐵閘及木門,蒙面潛入地下賭檔打算「黑吃黑」。
行劫期間,休班警長劉澤武與其他賭客匿在廁所內,伺機拔出佩槍向匪徒開了兩槍,其中一槍打中綽號「神槍手」何志宙的手指。
覃錫錚開了一槍還擊,打中距離劉澤武五六呎的牆壁,手持航空曲手槍的匪首何志宙連開兩槍,擊中劉澤武左眼,子彈直入腦部奪去他的性命。
覃錫錚之後走到街上,開了一輛車接應各人逃走。

匪徒迅速掠走賭枱上的一萬八千元現款,取走劉澤武的佩槍逃去,佩槍事後於尖沙嘴亞士厘道路旁被發現。
休班警長被匪徒槍殺,警方高層大為震怒,下令全力緝兇。劉澤武的喪禮以警隊榮譽儀式舉行,當時的警務處處長施禮榮亦有到場致祭。

為追捕覃錫錚,警方調動三個主要部門,包括兇殺組、反黑組及九龍警察總部,百多名警探組成專案小組,由林堅警司率領,經過近一個月調查,警方採取大規模行動,先後在港九多處地方拘捕七名疑犯。
七名疑犯中,尤永生和孫志強獲特赦轉做控方證人,獲得撤銷控罪。
經十五日聆訊,案中五名被告與陪審團有利益衝突,兩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要求退出本案。
1978年11月1日,最高法院按察司文迪遜下令解散六男一女陪審團。
五名被告還押監房看管,直至再選出陪審團後再審。

1979年2月20日,陪審團裁定開槍打死劉澤武的何志宙謀殺罪名成立,與何志宙一同行劫地下賭場的陳寶光及梁淦耀,亦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三人繯首死刑。
被告邵敬謙較早前承認誤殺及行劫罪名,判監八年,沒有參與行劫的吳惠波,裁定非法藏械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

何志宙、陳寶光及梁淦耀上訴要求推翻原判,1980年3月14日,上訴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78年8月,警方將覃錫錚列為十大通緝犯之一,發出他的照片與警務人員及報社,懸紅一萬元通緝他歸案。
覃錫錚最近報住觀塘邨第9座二樓119室,身份證號碼A972004。
漏網之魚覃錫錚落網後,於1979年8月20日被解上南九龍裁判署提堂。
覃錫錚又名覃銓衡,又名覃衡,又名阿文,28歲,無職業。
被控五項罪名:
(一)1979年6月21日,在九龍地區,與男子蔡耀恩及其他在逃人等,意圖謀殺男子陳坤輝。
(二)1978年3月2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86號二樓,與六名男子,孫志強、蕭景謙、陳寶光、梁金耀、何志宙,謀殺警長劉澤武。
(三)同時同場,與上述六人,打劫男子蘇家章一萬八千元及一個勞力士手錶。
(四)1979年8月17日,在九龍地區,藏有一支零點三八口俓手槍。
(五)1979年8月17日,在九龍地區,藏有三發子彈。

1980年1月,覃錫錚表證成立轉解高等法院受審,被控四項罪名:
(一)於1978年3月2日,在九龍深水埗一間賭場內謀殺警長劉澤武。
(二)同時同地,行劫該賭場內幾名人士共一萬八千多元,及一批手錶、戒指等財物。
(三)於1979年8月17日,在新界屯門藏有一支點三八口徑手槍。
(四)於1979年8月17日,在新界屯門藏有若干點三八口徑手槍子彈。

覃錫錚承認行劫、藏有手槍及子彈罪名,否認謀殺警長劉澤武。
主控檢察官陳述案時表示:「本案是一宗打劫殺警案,案發時,被告與其他四名男子,分持三支手槍及一把刀行事。」
「被告所持的是一支微形掌槍,約一個煙盒大小,有個洞,可分三次射出三枚點二三口徑子彈。」

1980年1月21日,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七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覃錫錚謀殺罪名成立,審判專員廖子明法官依例戴上黑紗,判處被告死刑。
覃錫錚獲港督特赦改判終身監禁,他其後信奉了基督教,在獄中努力進修,被視為知識分子,經常閱讀英文書籍,並且擔任翻譯工作。

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服刑二十四年後,於2004年8月獲得提早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