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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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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殺人的謀殺 「飛天大盜」-覃錫錚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死囚生死實錄》

日期:1978年3月2日
地點:長沙灣道86號二樓
人物:覃錫錚、劉澤武
案情:覃錫錚與同黨打劫地下賭檔,同黨開槍打死警長劉澤武。
備註:1980年1月21日,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七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覃錫錚謀殺罪名成立。審判專員廖子明法官依例戴上黑紗,判處被告死刑。
覃錫錚獲港督特赦改判終身監禁,他其後信奉了基督教,在獄中努力進修,被視為知識分子,經常閱讀英文書籍,並且擔任翻譯工作。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服刑二十四年後,於2004年8月獲得提早釋放。

***************

曾因殺警被列為十大通緝要犯的覃錫錚,2004年8月離開監獄,回到濶別二十四年的社會。
覃錫錚綽號「飛天大盜」,是使用槍械行劫的悍匪,雖然被裁定謀殺警長劉澤武罪名成立,被判死刑,但射殺劉澤武的子彈並非由他射出……

1979年8月14日,警方兇殺組人員在旺角西洋菜街與奶路臣街交界,拘捕28歲男子蔡耀恩,根據他提供的線索,找到覃錫錚下落。
1979年8月17日凌晨六時三十分,被警方追緝了十七個月的覃錫錚,在屯門河傍街美基樓六樓H座一個單位,被近百軍裝及便裝人員重重包圍。

當警方破門強攻入單位的時候,覃錫錚已攀出屋外水渠,打算施展「飛天本領」逃走,警方早料有此一着,街外射來的探射燈光,落在覃錫錚身上。
他就有如暴露在陽光下的蟑螂一樣,無所遁形。
「覃錫錚!你已被我們重重包圍,把你手上的槍掉下來,切勿輕舉妄動,否則我們就開槍!」一名高級警官透過揚聲器向覃錫錚勸降。
在場的警員不會懷疑這名警官的說話,覃錫錚有與警員駁火的前科,還涉嫌殺死一名休班警長。

在多支槍嘴瞄準下,大勢已去的覃錫錚鬆掉握在手中的左輪手槍,大聲地說:「我投降了!」
左輪手槍掉到地上,警官高度戒備地說:「你現在慢慢攀回室內,雙手要給我們清楚看到!」
覃錫錚落網後,扣上手銬由大批探員押返重案組總部接受調查。
覃錫錚逃走時所持的手槍,證實是1979年4月5日,一名在葵涌警署當值的探員,在大角嘴一家酒樓與線人會面時,被覃錫錚奪去佩槍,並鳴槍三響阻擋追兵。
奪得警槍後,覃錫錚又再犯案。 

1979年6月22日,他駕駛編號BU9622客貨車,與兩名同黨在尖沙嘴「踩線」時,途經金巴利道近天文台道警察路障,被五名輔警截停查車。
三人下車後,覃錫錚向警員開火,雙方爆發槍戰,警匪鳴槍二十多響。
輔警梁鑑柱(編號A562,32歲)腹部中彈,幸子彈打中腰間S形褲扣,檢回一命。
編號88輔警黃志坤(25歲),被子彈擦傷左臂,5810號輔警馮志金,追捕時被匪徒用車門夾傷。

覃錫錚與兩名同黨逃至柯士甸路與柯士甸道交界,越過馬路,截停一部車牌AY4428的士,威脅司機駕車載他們逃走,司機見有大隊警員掩至,下車逃走。
三匪沿柯士甸道逃至漆咸道,截停車牌BL2161的士,沿漆咸道方向逃走,至衛理道與窩打老道交界,三匪落車向旺角豉油街方向逃去無終。
警務處處長探望受傷警員時說:「此案匪徒,一定會被拘捕的,只是時間問題。」
警方相信,覃錫錚是由內地逃亡來港的大圈仔,探員懷疑覃錫錚與於1975年6月至1979年8月,發生多宗持械行劫、搶奪警槍、與警駁火案有關。

其中最嚴重的,是於1978年3月2日凌晨,在長沙灣道86號二樓,一個地下賭檔發生的殺警案。
當日,覃錫錚與四名同黨,以複製鎖匙開啟賭檔鐵閘及木門,蒙面潛入地下賭檔打算「黑吃黑」。
行劫期間,休班警長劉澤武與其他賭客匿在廁所內,伺機拔出佩槍向匪徒開了兩槍,其中一槍打中綽號「神槍手」何志宙的手指。
覃錫錚開了一槍還擊,打中距離劉澤武五六呎的牆壁,手持航空曲手槍的匪首何志宙連開兩槍,擊中劉澤武左眼,子彈直入腦部奪去他的性命。
覃錫錚之後走到街上,開了一輛車接應各人逃走。

匪徒迅速掠走賭枱上的一萬八千元現款,取走劉澤武的佩槍逃去,佩槍事後於尖沙嘴亞士厘道路旁被發現。
休班警長被匪徒槍殺,警方高層大為震怒,下令全力緝兇。劉澤武的喪禮以警隊榮譽儀式舉行,當時的警務處處長施禮榮亦有到場致祭。

為追捕覃錫錚,警方調動三個主要部門,包括兇殺組、反黑組及九龍警察總部,百多名警探組成專案小組,由林堅警司率領,經過近一個月調查,警方採取大規模行動,先後在港九多處地方拘捕七名疑犯。
七名疑犯中,尤永生和孫志強獲特赦轉做控方證人,獲得撤銷控罪。
經十五日聆訊,案中五名被告與陪審團有利益衝突,兩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要求退出本案。
1978年11月1日,最高法院按察司文迪遜下令解散六男一女陪審團。
五名被告還押監房看管,直至再選出陪審團後再審。

1979年2月20日,陪審團裁定開槍打死劉澤武的何志宙謀殺罪名成立,與何志宙一同行劫地下賭場的陳寶光及梁淦耀,亦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三人繯首死刑。
被告邵敬謙較早前承認誤殺及行劫罪名,判監八年,沒有參與行劫的吳惠波,裁定非法藏械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

何志宙、陳寶光及梁淦耀上訴要求推翻原判,1980年3月14日,上訴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78年8月,警方將覃錫錚列為十大通緝犯之一,發出他的照片與警務人員及報社,懸紅一萬元通緝他歸案。
覃錫錚最近報住觀塘邨第9座二樓119室,身份證號碼A972004。
漏網之魚覃錫錚落網後,於1979年8月20日被解上南九龍裁判署提堂。
覃錫錚又名覃銓衡,又名覃衡,又名阿文,28歲,無職業。
被控五項罪名:
(一)1979年6月21日,在九龍地區,與男子蔡耀恩及其他在逃人等,意圖謀殺男子陳坤輝。
(二)1978年3月2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86號二樓,與六名男子,孫志強、蕭景謙、陳寶光、梁金耀、何志宙,謀殺警長劉澤武。
(三)同時同場,與上述六人,打劫男子蘇家章一萬八千元及一個勞力士手錶。
(四)1979年8月17日,在九龍地區,藏有一支零點三八口俓手槍。
(五)1979年8月17日,在九龍地區,藏有三發子彈。

1980年1月,覃錫錚表證成立轉解高等法院受審,被控四項罪名:
(一)於1978年3月2日,在九龍深水埗一間賭場內謀殺警長劉澤武。
(二)同時同地,行劫該賭場內幾名人士共一萬八千多元,及一批手錶、戒指等財物。
(三)於1979年8月17日,在新界屯門藏有一支點三八口徑手槍。
(四)於1979年8月17日,在新界屯門藏有若干點三八口徑手槍子彈。

覃錫錚承認行劫、藏有手槍及子彈罪名,否認謀殺警長劉澤武。
主控檢察官陳述案時表示:「本案是一宗打劫殺警案,案發時,被告與其他四名男子,分持三支手槍及一把刀行事。」
「被告所持的是一支微形掌槍,約一個煙盒大小,有個洞,可分三次射出三枚點二三口徑子彈。」

1980年1月21日,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七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覃錫錚謀殺罪名成立,審判專員廖子明法官依例戴上黑紗,判處被告死刑。
覃錫錚獲港督特赦改判終身監禁,他其後信奉了基督教,在獄中努力進修,被視為知識分子,經常閱讀英文書籍,並且擔任翻譯工作。

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服刑二十四年後,於2004年8月獲得提早釋放。

一顆子彈兩頭冤 殺警狂徒—文錦棠

【重案組黃Sir】系列
(視像版)

日期:1973年8月14日
地點:深水埗北河街
人物:文錦棠、張天林
案情:文錦棠與同黨械劫銀行,與警方駁火時,槍殺警長張天林。
備註:文錦棠出獄後深悔當年轟斃了那位警長,對死者一家造成極大傷害,現在他每次路過命案現場,仍會為自己當年所幹的錯事心驚膽戰,他誠意地向死者家人說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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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文錦棠(Mandy)曾立志當警察,其後卻加入了黑社會作奸犯科。
1973年,他與同黨打劫深水埗渣打銀行,逃走時與警方相遇,手槍射出的一顆子彈,奪去了警長張天林性命。

落網後被判死刑的他,當年21歲,他從沒想過可以活着離開監獄,1997年香港回歸,他出乎意料地由監獄回歸社會。
更出乎意料的,是當日與警方對立的死敵,今日竟視警方為好朋友,過往千方百計要離開監獄,今天卻成了監獄常客……

文錦棠出生於香港的貧窮木屋區,讀了五年小學後出來工作,在電影院門口賣魚蛋及其他小食,十三、四歲時正式加入黑社會,十七、八歲,認識一群「有錢」的朋友。

一向過着貧窮生活的年輕小伙子,「有錢」如一顆具超強吸力的磁石,足以控制人生的指南針。
與「有錢」的朋友吃喝慣了,文錦棠立志要賺大錢,讓所有人都看得起他。

學歷有限加上貪威識食,他深知就算如何努力,也不可能賺到可供揮霍的錢,要賺快錢,搶劫是一條捷徑。
「搶劫比想像中容易,只要人多勢眾,再加上手上持有武器,沒有人不將財物奉上的。」「有錢」的朋友對文錦棠說。

第一次順利得手,分了不少錢,令他覺得搶劫的確是賺錢捷徑。
錢得來容易,花得更快,花得愈快就想劫得的錢愈多,最多錢的地方就是銀行。
銀行有持槍護衛,要劫銀行,先要有槍,有了槍之後,文錦棠於1973年8月14日,上午十一時許,與同黨打劫銀行。

當日,八至十名匪徒(其中多人蒙面),分持五枝手槍及多柄利刀,闖入渣打銀行深水埗分行,首先脅持兩名護衛員,繳去兩支點二二口徑佩槍,再指嚇女出納員,掠走四十六萬二千七百三十五元。
劫案進行期間,一隊解款員剛巧到銀行解款,數名匪徒先擊倒進入銀行的解款員,再挾持銀行一名女職員黃嘉倫(23歲)作人質,走出銀行登上接應黃色私家車(AB948)逃走,其餘匪徒乘一部紅色私家車(AV9296)逃走。
黃色私家車駛至長沙灣道與東京街交界,與一部雙層巴士相撞。  
匪徒棄車截停一部平治房車,用槍指嚇司機驅趕下車,搶駕平治逃去,臨走時撒出一批面額一百元及五百元鈔票,引來途人搶拾,製造混亂趁機逃去。

平治司機李鎮商截停一部車,要求跟蹤匪徒,此時,接報趕至的警方巡邏車與李鎮商相遇,得知賊車去向,一同追截,至北河街時由於交通擠塞,匪徒棄車逃走。
巡邏車上的警長張天林(編號2790)下車追賊,雙方駁火,張天林頭部太陽穴中彈,送院延至下午一時五十分不治。

張天林於1952年(23歲)加入警隊,1960年升為警目,1970年獲殖民地長期服務獎章,1971年升為警長,遺下一妻三子。
警匪駁火期間,除警長張天林殉職外,還有三名市民被流彈打傷。
槍戰後,警方在紅色私家車內尋回一萬零九百元,黃色私家車內找到十一萬元,在銀行附近街道檢回二千元。
在東京街的明渠內,找到一柄賊人棄置的西瓜刀。

1973年8月16日,這宗劫銀行殺警案有突破進展,警方一共扣留二十一人,其中三名是警員,包括一名現任雜更的荃灣警署警員,一名最近被革職駐守上水的警員,一名曾在油麻地駐守現已離職的警員,另有三名曾任水雷炮兵(華籍英兵),五人曾在大陸做過民兵,一人為退職獄警。

賊黨由現役及退役受過槍械訓練人員組成,令當時的警務處長薛基輔震怒。
警方的搜捕行動由高級警司威利策劃及領導行動,在九龍山谷道廉租屋拘捕數名疑人。
檢獲六枝手槍(其中四支證實與銀行劫案有關),及三萬元贓款。
由麥士達總偵緝督察帶領的小隊,在柴灣新區起回十萬元及拘留四人。
由特別罪案調查組佐治總偵緝督察帶領之小隊,在山谷道廉租屋一單位,拘捕一名男子及起回三萬二千元。
由李洛夫偵緝總察帶領的小隊,在土瓜灣一單位內起回二萬九千元及拘留一名男子。
1973年8月17日,港府新聞處處長凌晨一時十五分代警方發出消息:十名與深水埗渣打銀行劫案有關的疑犯,包括一名十四歲男童,於今晨將在銅鑼灣裁判司署提堂,控罪共達五十六項。

十名被告包括:
文錦華(24歲,水泥工人)
何貴華(23歲;文員)
文錦海(19歲,油漆工人)
文錦棠(21歲,無業)
鄺志德(20歲,無業)
蔡文健(21歲,無業)
謝大桐(25歲,無業)
姚勝(22歲,無業)
陳柏洪(21歲,無業)
姚某(14歲,無業)

雖然被控殺警重罪,但各被告仍態度囂張,當囚車抵達法庭時,記者影相之際,其中一名疑犯大罵:「影乜嘢?整兩槍你哋嘆吓嗱!」
被告又在庭上呼喝哭喊家人:「唔使喊!有乜好喊呀!」
各人更投訴警署內的食物不佳,要求還押監房,被法官拒絕。

各被告上庭後被押回中央警署域多利羈留所後,竟然集體鼓噪,要求改善食物,結果由助理警務處長港島指揮官保域,及中區警司祈立基出馬,才將事件平息。

經過審訊後,各被告分別判監,這案有七名被告同時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在香港犯罪史上罕見。
文錦棠因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
對於被判死刑,文錦棠不以為然,甚至在押離法庭時向家人輕鬆地揮手,但他絕不甘心,他覺得很不公平,因而在獄中打架鬧事發洩心中的沮喪與不滿,成為獄中的麻煩人物。

一年後,文錦棠循例得到港督特赦,由死刑改為無期徒刑,不過,文錦棠卻情願死,他認為死只是一瞬間的事,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總比終身監禁好。
一個要在監獄中終老到死的人,活着有甚麼意義? 
入獄後,聲稱與他「出生入死」的兄弟沒有來探他,倒是一向被他認為麻麻煩煩的老母親,風雨不改地帶來關懷與溫暖。
監獄的日子雖不好過,轉眼過了十二年,在這十二年,文錦棠的人生一片空白。

文錦棠的女兒在他入獄後出生,文錦棠的妻子提出離婚,女兒由母親一手一腳帶大,因為有一個犯了殺警大罪的父親,受盡冷嘲熱諷,對於因自己所犯過錯而令親人受苦,文錦棠心如刀割。
有一天,他突然覺得,與其渾渾噩噩過日子,不如找點興趣度日,結果他加入了獄中一隊樂隊。

有人說音樂能陶冶性情,套在文錦棠身上最適合不過,他由獄中的麻煩人物變成模範囚犯。
一位獄警甚至對他說,從來沒有想過可以把一個犯人的報告寫得這樣好。
不久,文錦棠接到通知,他由無期徒刑被特赦為有期徒刑。
雖然不知何時可以離開監獄,但對文錦棠來說總算是一個希望。
最難得的,是當年十七歲的女兒,終於肯原諒他,第一次叫他做爸爸,渴望出獄的期盼如強心針般令他對未來充滿信心。
1997年,文錦棠獲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特赦,12月3日,他在獄警祝福聲,囚友的歡呼聲中,踏出了住了廿五年的監獄。
文錦棠出獄後再婚並再誕一女,他曾在幾個基督教機構工作,先後拜訪過本港超過四百六十間中學,也到過澳門與香港的幾所著名大專院校,每周去警察學校參加講座,分享自己的體驗。

自己踏足過的歧路,文錦棠特別關注青少年問題,他說:「孩子們最需要是父母的愛,許多父母因忙於賺錢,抽不出時間來陪孩子,習慣用物質去補償,用成績去評價孩子,令到孩子們容易對人生有錯誤觀念及自暴自棄。」

文錦棠深悔當年轟斃了那位警長,對死者一家造成極大傷害,現在他每次路過命案現場,仍會為自己當年所幹的錯事心驚膽戰,他誠意地向死者家人說聲對不起。

張子強 解款車驚天巨劫

【重案組黃Sir】系列
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奇情重案》

日期:1991年7月12日
地點:香港啟德機場貨運站
人物:張子強
案情:張子強在機場械劫解款車,上訴脫罪。
備註:張子強出獄後不足一年,1996年5月23日,綁架香港首富大仔,之後購買大量炸藥及涉及多宗綁架勒索案
在內地落網,被判死刑後,1998年12月6日槍決伏法。

***************

本港開埠以來最大一宗劫案,涉及款額達一億七千萬,劫匪事前計畫周詳……
一間保險公司於1991年8月6日,在香港報章刊登一則懸賞廣告,懸賞美金二百萬元(折合港幣一千六百萬)
徵求破案消息。
  
這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高懸賞金額,該個懸賞內容如下:
現關於本年7月12日星期五早上約八時卅分,在香港國際機場貨運站所發生之劫案,匪徒劫去保安車上之大量現鈔。
  
任何人士如能首先提供資料,令失物全數起回及使匪徒落網並遭受滿意檢控者,可獲美元貳佰萬,或按比例分配起回失物之價值作為賞金。
如有消息,請聯絡處理此案之保險公證行。
電話:7262815
這份美金二百萬元賞格,與1991年7月12日在啟德機場,發生的一億七千萬元巨劫有關,是本港開埠以來最大一宗劫案。
  
當日早上八時二十分,一部屬於衛安有限公司的裝甲解款車,運載總值一億六千萬港元的美鈔及港幣,由紅磡鶴園東街衛安中心駛往機場。
當時車上連司機在內共有四名護衛員,除司機外,其餘三名護衛員持鳥鎗,兩人坐在車頭,一人坐在車斗內,沿途有另一部客貨車載同其他人員護送。
  
解款車及護送車輛抵達貨運道二十一號,機場貨運站行政大樓門前時,坐在解款車車頭一名護衛員進入行政大樓辦理准許證,原本坐在車斗內的護衛員,下車到行李大樓辦理貨物登機手續。
  
兩名護衛員下車時,突然有四名男人,其中三人持鎗,將兩名護衛員推回車內,四人登上解款車,將解款車騎劫離開貨運站。
護送解款的客貨車人員目睹解款車被騎劫,立刻用無線電通知總部。
賊人登上解款車後,威逼司機駛去九龍灣麗晶花園旁一個建築地盤,途中用手巾將三名護衛員蒙眼,並用尼龍索捆綁三人雙手。
  
解款車抵達一個建築地盤外,上址已有一部白色客貨車泊在路邊接應。
賊人將解款車上的款項搬上客貨車,駕車沿太子道東向旺角方向駛去。
  
未被捆綁的解款車司機,曾企圖截停其他車輛追截賊車,但未能成功。
終於,這名司機而向地盤辦事處借電話報警。
  
整個行劫過程在十分鐘內完成,賊人及護衛員都沒有開過鎗,事件中無人受傷。
警方接報,在機場一帶設置路障,但未截到任何可疑人物。
牛頭角分區指揮官羅拔士指出,這次是本港開埠以來最大一宗解款車劫案。
羅拔士說:「我相信這批歹徒,行劫前有周詳計畫,精密部署而且消息準確,由於行劫時間快,護衛員無機會反抗。」
  
被劫款項包括一千七百萬元簇新美鈔,三千五百萬元港幣舊鈔,全部屬於美國利寶銀行所有。
上述款項裝在印有銀行簡寫R.N.B.的帆布袋內,共有九大袋及一小袋。
  
這宗巨劫案稍後由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接手調查,為防歹徒將贓款運離本港,警方特別留意各海陸空通道。
警方認為,歹徒熟知解款細節,行動策畫周詳,不排除有「內鬼」的可能性。
  
遭劫去巨款的利寶銀行一名負責人表示,解款行動,每次只有四、五名行政人員知道詳情,一經決定押運細則,就會盡快進行,以免消息外洩。
他說,銀行委託衛安護衛公司解款超過五年,過去未試過出事。
對於外傳這筆巨款可能涉及港台「洗錢」活動,發言人強調,令次送款到台灣是正當商業活動,款項全購了保險,銀行沒有損失,亦不影響銀行運作。
台灣警政署對這宗劫案的反應十分迅速,立刻與香港警方聯絡。
台灣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盧毓鈞表示,由於被劫巨款準備運到台灣,基於國際共同打擊罪犯義務,台灣與香港警方聯絡,了解案情並調查是否與台灣不法分子有關。
  
歹徒行劫手法乾淨利落,事發後未發現該批鈔票在市面流通,警方在偵查方面進展緩慢。
1991年7月18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特別召開記者會,呼籲市民提供更多有關該案消息。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潘賢思表示,警方已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將被劫去的美鈔號碼發布全世界
未發現有人行使該批美鈔。
總督察陳展翔表示,根據警方掌握資料,相信劫匪有三至四人,年齡約三十歲,操純正廣東話。
陳展翔說:「案發時,劫匪將解款車騎劫至麗晶花園附近,一個大老山隧道繞道工程地盤後,轉乘一部白色客貨車挾贓逃走。」
  
「該輛白色客貨車其後在九龍醫院西翼停車場尋回,經核對資料證實,該車於6月報失,在劫案當日,該車所用的BM8963是一個假車牌。」
「案發第二現場離麗晶花園及啟業邨不遠,相信會有市民路經該處,目擊部分案發情形,希望他們挺身而出,向警方提供更多資料,令警方能盡速破案。」
另方面,警方於當日發放兩名疑匪拼圖,追捕歸案。
  
警方稍後將調查重點放在護衛公司「內鬼」方面,經不斷調查篩選,將解款公司一名姓羅的二十八歲女子拘捕,控以行劫罪名。
稍後,警方拘捕這名女子的四十歲丈夫張子強。
1991年9月10日,張子強接受一名姓鄭探員盤問時,向該名探員行賄,作為不對他採取檢控行動的報酬,結果遭該名探員舉報。
  
1992年10月19日,代表姓羅女子的大律師指出,雖然她的丈夫,被控方指涉嫌與機場一億七千萬元劫案有關,但她沒有參與行劫。
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在案發時雖然受僱於被劫的護衛公司,但沒有證據證明她將解款資料洩露給丈夫,控方只是猜測我的當事人可能會這樣做,對我的當事人不公平。」
  
代表律政署的檢察官反駁稱,考慮證供時,必須顧及整體證據,不能抽離單獨考慮。
檢察官說:「申請人(姓羅女子)與男被告是夫妻關係,兩人有親密關係,加上申請人在被劫解款公司任職,可接觸解款內幕消息,推斷她協助行劫,是合理的。」
  
具禮大法官拒絕姓羅女子撤銷控罪申請,他在作出裁決時表示,控方有足夠證據去支持控罪,至於將來如何裁決,由陪審團決定。
1992年12月18日,香港有史以來最大宗劫案在高院審結。
兩名被告為:
(一)張子強,40歲。
(二)羅艷芳,28歲。
  
兩人同被控於1991年7月12日,在本港地區,與其他在逃人士,行劫三名護衛員,劫去美金一千七百萬,港幣三千五百萬。
  
張子強被加控1991年9月10日,向一名姓鄭探員行賄,作為不對他採取起訴行動的報酬。
五女二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作出報告,以五比一及六比一票數裁定男被告兩項罪名成立。
女被告,則以六比一票數裁定罪名不成立。
女被告在整個聆訊過程中表現非常冷靜,只是在等候陪審團宣布結果時略現緊張。
男被告的神色緊張,面色蒼白。
女被告知道丈夫罪名成立後,眼中有淚光但並不激動,與丈夫握手後離開犯人檻,很快又恢復冷靜。
  
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雖有行劫及串謀行劫案底,但已是陳年舊事。
被告夫婦有一男嬰,今次被定罪,男被告將與兒子分隔很長時間。
大律師說:「此類案件的判刑起點,應是十五年,希望法官大人可以輕判。」
  
暫委大法官沙懷德在判案時,同意此類案件判刑起點是十五年。
大法官說:「不過,這宗劫案所涉及款項龐大,是本席歷來所聽聞的最大一宗。」
「這宗劫案經過極之小心策畫,起回的失款只是很小部分,銀行仍損失一億六千多萬,故此判以較重刑罰。」
「現考慮案中被告沒有開鎗,劫匪用的也是輕微暴力,本席判被告行劫罪入獄十八年,行賄罪入獄三年,同期執行。」
  
暫委大法官沙懷德宣布充公兩名被告三十萬懷疑贓款,駁回女被告要求控方支付她的訴訟堂費申請。
大法官認為若給予她堂費,是對司法公正的一種侮辱。
  
控方透露,被告夫婦及男被告母親三人,聯名擁有最少三層樓宇。
被告夫婦今次各自聘用一名大律師為他們辯護,估計為了這件案件,花了數百萬元律師費。
  
由於大部分被劫款項仍未尋回,承保這宗解款的保險公司,對已定罪的男被告展開民事訴訟,追討他名下的物業及財產作抵償。
  
張子強不服上訴,上訴庭認為此案證人口供證據不足,1995年6月22日,張子強在高院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張子強翌日駕駛林寶堅尼跑車,向記者「控訴」警方,以冤案名義索賠,事後警方向張子強賠償八百萬港幣。
  
張子強出獄後不足一年,1996年5月23日,綁架香港首富大仔,之後購買大量炸藥及涉及多宗綁架勒索案,在內地落網,被判死刑後,1998年12月6日槍決伏法。

綁架械劫案

「重案組黃Sir 」系列


在過去二十五年,受過軍訓的「大圈仔」組成「省港旗兵」來港犯案,令本港兵賊的軍力逆轉,身懷點三八左輪手槍的香港警察,在「省港旗兵」的AK 47重武器下相形見絀,再加上匪幫在鬧市隨時開槍,視市民生命如草芥,更令執法人員處於下風,因而令匪幫氣燄高張,以賊王自居。

香港匪幫過往多劫奪警槍來械劫,不過言是雙重刑事罪行,而且在劫槍時要冒一次險,行劫時又要冒又一次險,在歹徒而言,並不「化算」。

踏入八十年代,歹徒開始利用偷渡客運槍來港,由最初之蝴蝶牌起步槍,漸至殺傷力甚大的密林手槍、手榴彈,甚至避彈衣,論殺傷力,歹徒的軍火較警方的強力得多。

在八十年代中期,中國大陸開放,個體戶首先富起來,其次是有自留地的農民,工農兵三類中,兵可說是最窮的一類。不過,部份不甘食貧的人將軍火暗售明賣,他們亦逐漸富起來。

由於軍火來得容易,令到本地匪幫已不再有強搶警槍主意,索性購置大陸運港的黑巿手槍,這些手槍不但殺傷力大,而且價格廉宜。

最初由大陸流入香港的槍械,以舊式美製及蘇製手槍為主,但在八十年代末期,由大陸製造的「紅星」手槍,卻更為本港匪幫樂用,因為這種手槍是可循「正當」途徑購得的。

「紅星」手槍由一家名為「中國××設備進出口公司」製造及代理,登記地址是北京王府井大街內一個胡同,但胡同內寶際沒有這間公司存在。

本港匪幫使用大陸槍械有增加趨勢,警方亦預測在九十年代,本港械劫案將會激增,而在這個時期,火力強大的械劫案的確有增無減。雖然匪幫擁有強大火力,但最終還是邪不能勝正,五代曾橫行一時的賊王,先後一一落網。

在搵快錢的案件中,綁架勒索是最令警方頭痛的案件。
頭痛的地方,是人質在賊人手上,有關調查工作必須暗中進行,以免把歹徒迫得緊了,把心一橫撕票,那時縱使捕得兇徒,亦於事無補。
此外,當事人為求肉參安全,未必肯與警方合作,暗中與綁匪談判,以求破財擋災。
更頭痛的是,大部分綁架勒索案都有當事人的熟人參與,他們足以誤導警方的調查方向,而且將打探到的警方行動告知同黨。
另一方面,在肉參未安全前,警方就算掌握充分證據,亦不能將疑人拘捕,有時甚至眼巴巴的讓疑人離開香港。

可是,換過另一個角度看,綁架勒索案又是較容易偵破的案件。主要原因是綁架勒索案非一人之力可做到,人多自然口雜,消息容易外洩。

此外,做案時所用的交通工具、藏參用的地方、通知肉參家人付款的方法、收取贖款、釋放肉參、分贓等等,每一個環節都會或多或少地留下線索。

由於至今仍未有一個「十全十美」的收取贖金方法,致綁架勒索勾當往往功敗垂成,警方得以破案。
可是,收取贖金正是綁架勒索目的所在,收不到贖金,就達不到目的,所以,綁匪非常害怕當事人報警,因為祇要警方插手,他們一定逃不了。


綁架勒索罪名雖然嚴重,但還比殺人罪輕得多,故此,綁匪非不得已,絕不會採取撕票行動,因為對他們而言,是有害無利。比較麻煩的,是事主私下與綁匪達成協議,甚至在警方將綁匪拘捕後,仍拒與警方合作的當事人,其實數量甚多。

槍林彈雨二十五年
一九八九年在本港暴力罪行共一萬七千七百二十一宗,較八八年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四宗上升百分之十二點七。

八九年舉報的搶劫案有六千四百五十二宗,與八八年五千七百零五宗相比,上升百分之十三點一。

金舖劫案由八八年三十九宗,增至八九年五十六宗。其中四十九宗得手,被劫財物達七千零十萬元,較八八年四十三宗得手劫案,多出百分之六十四;而財物損失方面,更較八八年山的三千四百萬元,超出多過一倍。八九年有十六宗鐘表行劫案,較八八年多兩宗。

在上述劫案中,使用真槍的有十四宗(曾在現場發射),使用類似手槍物體的有五十四宗(沒有在現場發射),另四宗使用其他硬物(如錘和刀)。

銀行劫案方面,亦由八八年四十宗(二十一宗得手),上升至八九年的五十八宗(三十一宗得手)。

在這五十八宗銀行劫案中,有三宗使用真槍,另有二十五宗使用類似手槍物體。

根據警方資料顯示,由一九七三年至一九八四年,警務人員在當值時被劫去警槍的案件有八十四宗,其中六十二枝已尋回,另二十二枝下落不明,相信已流入歹徒手中。

經過槍林彈雨的九十年代,踏進二千年,暴力罪案降至一萬四千八百一十二宗,至二零零一年更創二十七年新低,錄得一萬三千五百五十一宗,二零零二年回升一萬四千一百四十宗,二零零三年增至一萬四千五百四十二宗,二零零四年回落至一萬三千八百九十宗。 

「其它使用真槍」案件在二零零一年有三宗,二千年有五宗,二零零二年四宗,二零零三年錄得零宗,二零四年為三宗。搜獲真槍數字在二零零一年是十四支,二千年是二十一支。 

不過,銀行劫案增加了三十六宗,由二千年的十八宗增加至二零零一年的五十四宗,其中有二十四宗案件的劫匪未能行劫成功,拿不到錢;二零零二年及三零零三年都是三十四宗,二零零四年至十六宗。 

金舖/錶行劫案數目輕微上升,二零零一年共有十一宗,二千年則有十宗。 

二零零一年的數字是二十三年以來第二低的紀錄,二零零二千降至六宗,再創新低,二零零三年回升至九宗,二零零四年回至六宗。 

五代賊王逐個捉
張世雄綽號「沙梨仔」,是犯港的第一代賊王,他在八十年代初期招攬內地退伍軍人來港「食大茶飯」,持紅星、黑星手槍來港犯案,被捕後判入獄十五年。

第二代賊王陳虎鉅綽號「湖南虎」,作案時間較張世雄稍後,曾多次械劫金行及解款車,陳虎鉅更身穿避彈衣打劫,公然準備與警員駁火。一九八四年因械劫寶生銀行被判入獄二十年。

第三代賊王是綽號「大賊」曾被警方列為「頭號通緝犯」的葉繼歡,廣東海豐人,於七十年代偷渡來港,一九八四年十月開始犯案,在二十日內糾黨械劫尖沙嘴景福珠寶金行和中區迪生珠寶行,兩個月後出售贓物時被警方臥底拘捕,一九八五年被判監十六年,於一九八九年詐病在瑪麗醫院成功逃走。

他是首名持AK47自動步槍在港行劫金行的匪徒,於一九九一年六月十日洗劫觀塘五間金舖並與警方駁火,翌年三月十日再劫深水多間金舖、土瓜灣謝瑞麟金行劫案,與警方駁火數十響。

一九九五年,他涉嫌在深圳槍殺警方線人「雞雄」(蔡志雄),遭警方懸紅一百萬元通緝歸案。

一九九六年與綽號「大富豪」的張子強綁票香港富商兒子,分得七千五百萬元,同年五月十三日,偷運大批軍火在西環偷渡返港登岸時,與警員相遇發生槍戰,被捕時因受槍傷引致半身不遂,翌年被重判入獄四十一年零三個月,經上訴後最終被減刑至三十六年三個月。

第四代賊王是綽號「大富豪」的張子強,他曾涉及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二日啟德機場解款車一億七千元劫案,被捕判刑十八年,但於一九九五年上訴脫罪獲釋。

一九九六年與葉繼歡一起綁架香港富商兒子,勒索十六億元贖金,之後綁架最少一名超級富商,並由內地偷運大批武器包括反坦克火箭炮、逾八百公斤炸藥、大批手搶和手榴彈,打算炸毀赤柱監獄,救出同黨,他其後在廣東省江門市落網,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在廣州被槍決,時年四十二歲。

第五代賊王,是曾被警方懸紅二百萬懸紅通緝,於二零零三年平安夜落網的季炳雄,但他一直否認自己是「季炳雄」。

在該次搜捕行動中,警方在賊巢檢獲一批重型軍火,包括一支AK47步槍、兩支雷明登霰彈槍、七支黑星手槍、七枚蘇製及大陸製手榴彈及八百發子彈等重型軍火,是三十年來檢獲的最大軍火庫,足以武裝一個班(十二人)。

季炳雄是廣東三水人,綽號「高佬雄」、「沙煲仔」。七十年代中期由三水前往廣州,由於沒有文化及技能,便在廣州火車站當扒手,幹著鼠竊狗偷勾當。大八十年代,二十歲出頭的他,乘著偷渡潮隨一班扒手來港,並取得身份證。

一九八四年扒竊失手被捕入獄,翌年出獄,與在獄中相識的大圈幫租槍集團首腦「細細個」拍檔,開始其大賊生涯。

一九八六年底,季炳雄打劫油麻地彌敦道愛運佳珠寶金行,成功劫去四十萬港元珠寶,其後又向中環置地廣場的俊文寶石店下手,到一九八九年行劫中環中建大廈的迪生珠寶金行手。

他為掩藏身份,將贓物變賣後,返回廣州揮霍,並用幾十萬元買了一個小國的護照。

季炳雄於一九九三年在加拿大涉嫌販運私煙、藏有手槍及子彈,被加國警方通緝。

一九九四年,季炳雄回港犯案,先後打劫銅鑼灣及中環兩間珠寶金行,並開槍打死途人。

季炳雄涉及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持「黑星」手槍,在旺角窩打老道向警員開槍。他亦涉及六月二十五日,旺角始創中心喜運佳表行械劫案。警方相信他與十六宗嚴重械劫案有關。

被警方發出「紅色通緝令」全球追緝的季炳雄,香港身份證號碼H104697(9),出生日期:一九六零年三月十八日,身高一點七三米,操本地話。

警方形容他為「極度凶殘」人物,與本港、內地及東南亞地區多宗嚴重罪案有關。

這是警方有史以來發出的最高通緝懸紅,在此之前,警方曾於一九九二年懸紅一百萬元,追捕「大賊」葉繼歡。

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可使世界各國警方,包括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等執法機關,在全球同時追捕該批悍匪,而內地各公安機關亦同時接獲通緝令。